有色金属矿采选业钨行业分析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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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色金属矿采选业钨行业分析报告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钨行业分析报告

 

一、行业监管情况及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1、行业主管部门

我国由国务院国土资源部作为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监督管理全国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由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监督管理其行政区域内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

2、行业协会

本行业协会为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

该协会是由我国有色金属行业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为实现共同意愿而自愿组成的全国性、非营利性、行业性的经济类社会团体,是依法成立的社团法人。

该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是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登记管理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的主要职能是:

根据国家政策法规,制定并监督执行行规、行约,规范行业行为,协调同行价格争议,维护公平竞争;通过调查研究为政府制定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有关法律法规提出意见和建议;协助政府主管部门制定、修订本行业国家标准,负责本行业标准的制定、修订和实施监督;根据政府主管部门的授权和委托,开展行业统计调查工作,采集、整理、加工、分析并发布行业信息等。

3、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钨作为稀缺性较强的战略性资源,我国已从行业准入、生产总量控制、出口配额、税收等各方面制定了完善的政策体系,有效保障了钼资源的有序开采,稳定钨系列产品价格,促进产业结构调整。

现有行业主要法律、法规规定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实施细则

用于规范我国矿产资源类的法律为:

全国人大常委会1996年8月29日修订后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国务院1994年3月26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

上述法规的主要内容包括:

中国的矿产资源归国家所有,对矿产资源的勘查、开采实行许可证制度。

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和开采的各方需向有关机构申请登记以取得探矿权或采矿权。

实行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

设立矿山企业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由审批机关对其矿区范围、矿山设计或者开采方案、生产技术条件、安全措施和环保措施等进行审查。

(2)有关探矿权及采矿权有效期和有效期延续的规定

国务院1998年2月12日颁布的《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规定:

勘查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3年;每次延续时间不得超过2年,逾期未办理延续登记手续的勘查许可证将自行废止。

国务院1998年2月12日颁布的《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规定:

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按照矿山建设规模确定;小型、中型、大型(含大型以上),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最长分别为10年、20年和30年;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采矿的应办理延续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的采矿许可证将自行废止。

(3)有关使用费及价款的规定

根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和《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

采矿权使用费按矿区面积逐年缴纳,每平方公里每年缴纳1,000元。

探矿权使用费以勘查年度计算并逐年缴纳,第1-3个勘查年度,每平方公里每年缴纳100元;从第4个勘查年度起,每平方公里每年增加100元,但是最高不超过每平方公里每年500元。

申请国家出资勘查并已经探明矿产地的探矿权或采矿权的,申请人除缴纳上述使用费外,还应缴纳经评估确认的探矿权或采矿权价款,该价款可一次或分期缴纳。

符合减免条件的,可根据国土资源部2000年6月6日颁布的《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减免办法》向国土资源部申请减免探矿权和采矿权使用费。

(4)《关于深化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6年12月25日,财政部和国土资源部颁布《关于深化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主要内容包括:

探矿权、采矿权全面实行有偿取得制度;国家出让新设探矿权、采矿权,除按规定允许以申请在先方式或以协议方式出让的外,一律以招标、拍卖、挂牌等市场竞争方式出让等。

(5)《关于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2008年2月28日,财政部和国土资源部颁布《关于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主要内容包括:

国家出资勘查并探明矿产地的界定,按照《关于清理国家出资勘查已探明矿产地的通知》规定执行;对无偿取得且尚未进行有偿处置的采矿权,剩余资源储量估算的基准日,各省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以2006年9月30日为准;矿业权价款应委托矿业权评估机构评估,评估结果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备案;探矿权价款在500万元以下、采矿权价款在3,000万元以下的,价款原则上一次性缴清;实行分期缴款的矿业权人申请转让矿业权的,应当缴清剩余的矿业权价款后才可办理转让手续;矿业权价款收入中央与地方分成的时间界限,是指2006年9月1日以后出让(或有偿处置)的矿业权价款收入,一律实行中央与地方2:

8分成。

(6)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交易规则(试行)》的通知

为规范矿业权交易机构和矿业权人交易行为,确保矿业权市场交易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国家权益和矿业权人合法权益,国土资源部于2011年12月31日颁布了《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交易规则(试行)〉的通知》,规则共八部分46条,除油气和国家规定不宜公开矿种的矿业权交易外,所有矿业权的交易都适用该规则。

该规则主要明确了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明确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开展矿业权交易的操作要求和流程;二是规定了矿业权交易中止、终止和恢复交易的情形和要求;三是明确了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责。

(7)《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

按照国务院1994年2月27日颁布并于1997年7月3日修改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矿产资源补偿费按照矿产品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计征。

采矿权人应当于每年的7月31日或之前缴纳上半年的矿产资源补偿费;于下一年度1月31日之前缴纳上一年度下半年的矿产资源补偿费。

企业缴纳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列入管理费用。

矿产资源补偿费的计算方式为:

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金额=矿产品销售收入×补偿费费率×开采回采率系数。

采矿权人在特定情形下,经省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可以减缴或免缴矿产资源补偿费。

减缴的矿产资源补偿费超过应当缴纳的矿产资源补偿费50%,须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批准减缴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应当报国土资源部和财政部备案。

(8)《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

1993年12月25日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2011年9月30日对其进行了修订,其中规定在中国境内开采矿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应缴纳资源税。

纳税人适用的税额由财政部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纳税人所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的资源状况,在规定的税额幅度内确定。

有关税额幅度为每吨0.4元至30元。

(9)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

根据1992年11月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及1996年10月30日劳动部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家和地方各级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矿场安全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根据2004年1月13日国务院颁布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2004年5月17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非煤矿矿山企业必须依照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10)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及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了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管理。

(11)有关出口配额管理的规定

根据商务部和海关总署的相关规定,我国自2003年起将钨及钨制品列入出口配额商品管理范围,自2007年6月18日起,对钼及钼制品出口实行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

钨、钼近年出口配额额度情况如下图:

(12)有关出口税收政策的规定

(13)有关外商投资产业政策的规定

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于2011年12月24日颁发《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其中,“钨及钼深加工产品”被列为鼓励外商投资产业,“钨、钼、锡(锡化合物除外)、锑(含氧化锑和硫化锑)等稀有金属冶炼”被列为限制外商投资产业,“钨、钼、锡、锑、萤石勘查、开采”被列为禁止外商投资产业。

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于2007年10月31日颁布并于2007年12月1日起实施《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其中将钨、钼矿产的开采列为禁止外商投资项目。

(14)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的规定

2006年12月31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08号),其指导思想是:

结合产业政策和产业结构调整需要,按照矿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通过收购、参股、兼并等方式,对矿山企业依法开采的矿产资源及矿山企业的生产要素进行重组,逐步形成以大型矿业集团为主体,大中小型矿山协调发展的矿产开发新格局,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矿山开发合理布局,增强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目标任务是:

通过整合,使矿山企业“多、小、散”的局面得到明显改变,矿山开发布局趋于合理,矿山企业结构不断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明显提高,矿山安全生产条件和矿区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明显增强。

整合范围中包括钼、钨、金等矿种。

整合工作以省级行政区域为单元进行。

整合工作分为编制总体方案、制订实施方案、方案实施和检查验收四个阶段。

(15)对钨等稀有金属实行指令性计划管理的相关规定

根据国家对钨、锑、锡、钼、稀土实行指令性计划管理的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研究确定稀有金属矿产品和冶炼分离产品年度指令性生产计划,各地工业行业主管部门按照下达的计划指标分解落实到企业。

2009年11月24日,国土资源部下发了《关于印发〈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勘查开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65号),加强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勘查开采的管理。

国土资源部按照规划对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实行开采总量控制管理,分年度下达分省(区、市)控制指标。

综合开采、综合利用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纳入开采总量控制管理。

各有关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根据本辖区矿山企业的资源储量、开发利用情况、资源利用水平等,将控制指标分解落实到矿山企业。

依据矿产资源规划和国土资发〔2009〕165号的有关要求,国土资源部对钨矿、锑矿和稀土矿实行开采总量控制管理,按年度下达开采总量控制指标。

二、钨概况

钨是自然界熔点最高的金属之一,钨的最大特点是高密度,其硬度仅次于金刚石,被称为“工业牙齿”或“工业食盐”。

钨是国民经济和现代国防领域不可替代的战略性资源。

钨产业链如下:

钨上游产品主要有钨精矿;中游产品主要有仲钨酸铵、氧化钨、钨粉等。

1、钨精矿

钨精矿由钨矿石经粗碎、重力选矿机精选后得到,标准钨精矿含三氧化钨65%。

钨精矿是生产仲钨酸铵、钨铁的主要原料。

2、仲钨酸铵

仲钨酸铵,又称APT,是钨冶炼的重要中间产品,是生产蓝色氧化钨、黄色氧化钨的主要原料,由钨精矿经过压煮-离子交换-蒸发结晶而制得。

3、氧化钨

氧化钨是钨工业的中间产品,由APT煅烧而成,是生产钨粉的主要原料。

4、钨粉

钨粉是以氧化钨为原料,由氢气还原制成,主要用作钨材及碳化钨生产的原料。

钨的下游产品主要包括钨钢、钨材、钨化工和硬质合金。

钨钢是耐热合金钢,具有良好的耐高温力学性能,是基础工业材料;钨材主要包括钨丝,是照明、电子等行业的关键材料;钨的化合物可用来制造染料、颜料、油墨、电镀,还用作催化剂和润滑剂等;而用钨制造的硬质合金则具有超高硬度和优异的耐磨性,用于制造各种切削工具、刀具、钻具和耐磨零部件。

因此,钨产品广泛应用于军工、航天航空、机械加工、冶金、石油钻井、矿山工具、电子通讯和建筑等领域,是国民经济和现代国防领域不可替代的战略性金属。

三、钨矿产资源储量情况

1、全球钨资源概览

根据美国地质勘探局《MineralCommoditySummary2011》,全球钨探明总储量约为290万吨,我国钨资源探明储量约为190万吨,占到全球探明储量的65.5%,位居世界第一位,位居第二至第四位的分别是俄罗斯、美国和加拿大,分别占全球探明总储量的8.6%、4.8%和4.1%。

全球钨资源中,白钨矿资源储量约占全球钨资源储量的62%,黑钨矿资源储量约占全球钨资源储量的38%。

2、中国钨资源储量

我国钨资源储量丰富,分布于全国23个省、自治区,湖南、江西、河南、福建四省的储量合计占全国的87%。

我国钨资源中,白钨矿已探明储量约占全国钨矿总储量的70%,主要分布在湖南,河南和福建等省。

黑钨已探明储量约占全国钨矿总储量的29%,主要集中在江西、湖南、广东等省。

我国白钨矿主要有郴州柿竹园钨锡铋钼多金属矿、栾川三道庄钼钨矿和郴州新田岭钨锡铋钼多金属矿等。

各矿区基本情况如下:

四、钨行业概览

1、全球钨行业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钨业协会统计数据,近几年来全球钨生产供应量变化较小。

按地域分布看,中国钨生产量占全球生产量的比例一直维持在80%左右。

而美国作为全球储量第三的国家,近几年来一直实施钨资源的战略储备,没有进行钨矿产的生产。

从全球消费发展看,全球钨消费主要集中在中国、欧洲、美国和日本。

全球钨消费量从2003年的5.31万吨增长到2007年的6.46万吨,净增1.15万吨,增长21.66%,年均增长5.02%。

受金融危机影响,2008年、2009年消费有所下降,消费量分别为6.31万吨和6.11万吨。

随着全球经济复苏,2010年钨消费量上涨至7.1万吨。

从钨消费结构看,钨主要用于硬质合金、钨钢、钨材和钨化工。

从全球钨消费结构看,硬质合金平均占到了所有钨消费的50%以上。

2、我国钨行业基本情况

(1)我国钨行业的生产、消费情况

2009年我国钨产量4.90万吨,比2008年增长了12.6%。

2010年我国钨产量约为5.90万吨,较2009年增长了20.4%。

根据安泰科预测,2011年我国钨产量约为6.28万吨。

我国自开发钨矿以来主要开采的是黑钨矿,随着黑钨资源长期开采,优质的黑钨矿资源已经接近枯竭,白钨矿资源已经成为接替资源。

国内钨生产商主要有江西钨业集团有限公司、江西稀有稀土金属钨业集团有限公司、湖南柿竹园有限公司、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等。

2005年至2008年,我国钨消费量一直保持增长,2009年受金融危机影响略有下降;随着经济复苏,2010年钨消费量增长至3.40万吨;根据安泰科预测,2011年我国钨消费量将增加至3.8万吨。

按钨消费量与钨产量占比看,一直保持50%左右的比例。

我国钨高消费量的持续保持及稳定增长,得益于硬质合金需求的快速增长。

硬质合金是钨最大的消费领域,约占国内钨消耗的45%左右,主要用作切削刀具、地质矿山工具和耐磨零件、结构件,与机械制造、电子、化工、交通运输、基础工程、国防军工有着非常密切的关联作用。

我国硬质合金的生产规模居世界第一位,自总产量在2000年突破1万吨以来,一直快速增长,2010年达2.2万吨。

(2)我国钨进出口情况

如下图所示,自2005年至2008年,我国钨出口量(金属量)呈现了明显的递减趋势;受金融危机影响,2009年钨出口量突降;2010年出口量出现反弹,累计出口2.19万吨,比2009年增长了74.28%,但仍低于2008年水平。

从我国钨产品出口结构看,我国每年出口的钨初级产品APT和氧化钨占到了所有钨出口产品的50%以上,而高端产品中的硬质合金,尤其是广泛应用于机械切削工具中的硬质合金刀具有一半以上还主要依赖进口。

2010年我国累计进口3,667吨钨,较2009年减少27.14%;进口钨产品主要是钨精矿,2010年进口量为3,073吨,较2009年减少32.65%。

(3)我国钨产品价格情况

我国的仲钨酸铵为全球供应的最大品种,所以,我国的仲钨酸铵价格是衡量钨价格的重要指标。

2006年至2008年期间,钨价相对稳定;2008年年底,受国际经济危机影响,钨价出现下跌;随着全球经济复苏,并受益于国内钨行业的管控,自2009年底至2011年中,钨价呈现逐步上涨态势;2011年下半年,随着欧债危机的加剧,世界经济增长放缓,钨消费和出口市场开始出现萎缩,价格也开始回调,但一直保持在高位震荡。

此外,中国钨产量占全球的80%以上,在约束性供应的前提下,钨价预计将保持稳定并持续上涨,我国对钨资源供应管理的加强将会影响全球市场,调整出口关税税率对钨价上涨的政策效应早已显现,市场定价的话语权已由下游转向上游,由国外转向国内,下游产品的价格跟随上游产品,出口产品价格跟随国内产品。

3、钨行业发展展望

在钨供给方面,经过2009年产业整合,钨行业的集中度明显提高,从而有望使得国家对钨矿开采总量的控制及对战略资源开发秩序的专项整治等政策得到落实,有效控制行业内盲目竞争的局面,合理控制钨资源的供给,进一步提升我国的钨价话语权,助推钨价格上涨。

在需求方面,随着全球经济的复苏,国际市场对钨的需求将快速增长。

在国内,随着我国“十二五”规划的逐步实施,我国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将进一步加快,钢铁工业、汽车工业、装备制造、交通运输、电子信息、矿山采掘和能源等产业对高性能硬质合金的需求将持续稳定增长,我国硬质合金消费量将超过钨消费总量的50%。

(1)硬质合金的广阔发展空间将继续支撑钨需求的增长

从消费结构看,我国用于硬质合金的钨产品只占到所有钨消费的45%,而发达国家为72%,我国硬质合金有较大的消费增长空间。

在我国高档刀具中,目前80~85%依赖进口,模具制造使用的刀具进口比例更高达90%以上。

预计未来几年,随着我国钨产业深加工技术的提升,国产硬质合金刀具有望替代进口,从而进一步打开钨消费的需求空间。

(2)高性能的钨基合金材料需求增长

钨基合金用于制造攻击各类装甲目标的穿、破甲关键部件,人造卫星、飞机等飞行器的陀螺仪惯性元件,火箭、导弹的燃烧室、喷管、喉衬及方向舵等高温抗烧蚀部件,核反应堆隔热和防辐射的屏蔽材料等,都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

未来高新技术武器装备制造、尖端科学技术的进步以及核能源的快速发展等迫切需要高性能的钨基合金材料。

(3)钨丝、钨材等产品的需求将继续保持增长

钨丝主要用于电光源材料,包括电真空照明材料,电子振荡管的直热阴极和栅极,高压整流器的阴极和各种电子仪器中旁热阴极、加热器,X光管和气体放电管的对阴极和阴极,无线电设备的触头和惰性气体保护焊、等离子体焊接、切割、热喷涂等电极;钨丝和钨棒还应用于高温炉(达3,000℃)的加热器;高性能耐震钨丝用于国防、航空、汽车制造业和电子行业。

随着交通运输和电子信息产业的高速发展,钨丝、钨材等产品的需求将保持增长。

五、我国钨行业收入和利润变化情况

钨产业链自上而下分为上游的钨精矿,中游的仲钨酸铵(APT)、氧化钨、钨粉和碳化钨粉,下游为钨材、钨钢、钨化工和硬质合金等。

钨产品的利润主要集中在两端,包括上游的钨精矿资源和下游的硬质合金。

总体来说,上游钨精矿的毛利率可以达到40%,而中间冶炼产品APT,钨粉和碳化钨粉的毛利率在15%-30%之间,下游产品硬质合金的毛利率为25%-40%左右。

1、行业销售收入和利润增长情况

2009年,中国钨工业受到全球金融危机的严重冲击,经济效益下滑,我国钨行业实现销售收入372亿元,比2008年下降5.0%。

2010年,钨矿价格表现强劲,不仅实现了V型反转,并且超过了2008年金融危机前的水平,我国钨行业实现销售收入约500亿元。

2011年,就全年整体情况而言,钨价创出了历史最好水平,并且一直保持在高位震荡,行业效益显著提高,预计2011年钨行业销售收入能突破700亿元。

2、硬质合金行业

2008年中国硬质合金总收入达到113.6亿元,实现利润5.27亿元。

2009年,受全球金融危机影响,硬质合金行业总收入88.85亿元,同比下降21.8%;实现利润3.09亿元,同比下降41.4%。

2010年硬质合金行业需求复苏、出口旺盛,行业实现业务收入约150亿元,同比增长69.5%;累计实现利润总额10亿元,同比增长323.6%。

随着钨行业的集中度逐渐提高,盲目竞争的局面将得到改善,有效的供给控制和下游的高端产品需求增长,钨价也将能获得有力支撑而逐步上行,我国钨行业收入和利润水平将会进一步改善。

六、影响行业发展的有利和不利因素

1、影响钨行业发展的有利因素

(1)国家产业政策

钨作为我国重要的优势战略资源,国家近年来实施了一系列产业政策,对钨行业实施行业准入、出口税收调整和出口配额等,加强行业管理,规范生产经营秩序,促进矿产资源整合,保障钨行业的健康发展。

(2)钨资源储量优势

我国拥有白钨资源储量的绝对优势,拥有市场定价的话语权。

(3)行业整合机会

我国钨加工业仍处于产业调整、产品升级、企业重组、资源整合的关键时期,拥有资源优势的完整产业链公司可利用机会对行业内产业链不完整、规模小的企业进行整合,扩大市场占有率,提高市场定价话语权。

行业整合将有利于促进行业的长期健康发展。

2、影响钨行业发展的不利因素

(1)产品结构不合理,附加值低,产品质量和性能与发达国家相比存在较大差距

中国虽然已形成多个硬质合金系列、数百个牌号,产量稳居世界第一,并在工艺技术和装备上取得了很大发展,但绝大多数硬质合金厂家只生产烧结态产品,产品以中低档硬质合金为主,高精密刀具、模具、工程机械配件等高附加值硬质合金产品比重很低。

而国外公司的产品主要是工具及整台套大型隧道采掘机等工程机械设备,这些产品的价格往往是中低档合金的几倍甚至几十倍。

2009年,中国进口钨条年平均价格108,887.2美元/吨,是出口价格的4.24倍,进口钨丝年平均价格211,990.6美元/吨,是出口价格的3.00倍,以出口初中级钨品为主的格局尚没有根本改变。

(2)企业多、规模小、产能过剩、产业集中度不高

我国硬质合金企业600多家,年产量超过2,000吨的企业只2家,年产量超过100吨的企业不足50家。

硬质合金的材料制造企业和工具制造企业长期分割,一直没有产生像瑞典山特维克、美国肯纳等市场占有率很高的大型硬质合金工模具制造企业。

而且,不少企业还在中低档硬质合金产品方面盲目扩张产能,因此造成产能过剩、产业集中度不高、低价恶性竞争、企业效益低下。

近几年中国硬质合金的产量占全球总产量的40%以上,但销售收入仅100多亿元,占全球硬质合金总产值不到8%。

(3)产业升级、结构调整依然任重道远 

中国钨加工业尽管在技术创新、推进产业升级、调整产品结构、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增强国际竞争力等方面取得了许多重大成果,但产业升级、结构调整依然任重道远。

(4)科技研发投入少,自主创新能力还不强

中国硬质合金工业的发展偏重于设备与厂房等固定资产的投入,在科技研发方面的实际投入平均不到销售收入的3%。

资金投入的不足,直接影响研发设备与仪器的配套和先进性,同时也难以调动研发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前沿技术和关键领域还没有重大突破,原创性核心技术成果少,研发水平和创新能力与国外先进企业的差距还很大。

七、行业主要企业简况

1、江西钨业集团有限公司

江西钨业集团有限公司系中国五矿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西稀有稀土金属钨业集团公司合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6亿元人民币;公司经营范围为:

钨、钽铌、稀土及其它有色金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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