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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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管理办法

附件1

鹤岗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水平

级别评定标准汇总表

分值(分)

自评(分)

专家评审

(分)

评定(分)

总分

1000

一、公共部分

700

二、行业特殊要求

300

企业名称:

(盖章)

自评时间:

年月日

专家组评审(签名):

评审时间:

年月日

评定单位:

(盖章)

评定时间:

年月日

附件2

鹤岗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水平级别评定标准

一、公共部分(700分)

包括:

主体合法、组织保障、宣传教育、安全权益、规章制度、安全条件、隐患治理、事故管理、应急管理等九个方面。

评定项目

分值

(分)

否决项

自评(分)

专家

(分)

评定

(分)

评分标准

(一)

主体

合法

40

1.证照齐全有效。

20

证照不齐的评为橙级或红级。

未取证的予以取缔。

2.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核准、许可范围。

10

超范围的扣10分。

3.无违规转让、出租证照行为。

10

违规转让、出租证照的评为橙级或红级。

小计

40

(二)

组织

保障

45

1.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在班组配备专(兼)职安全员。

(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加5分)。

20

未设置机构或配备安管人员的评为橙、红级。

专职安全员配备不够的扣5分,班组未配备专(兼)职安全员的扣10分。

2.明确企业内部以主要负责人为核心的各级、各部门、各岗位安全职责,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20

未明确安全职责的少一项扣5分;未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的少一级扣5分,每少1人扣1分。

3.工会组织或员工代表参与安全监督。

5

查记录,未落实的扣5分,落实不到位的扣3分。

小计

45

 

(三)

宣传

教育

75

1.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相应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经培训合格后任职。

20

主要负责人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分别扣10分。

2.特种作业人员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20

未持证上岗的扣20分,部分未持证上岗的扣10分。

3.对新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对相关人员进行转岗、复工教育及全员安全技能教育。

15

查记录,未进行入厂、车间、岗位三级教育,每少一级扣5分,有人员缺漏的扣5分。

4.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应对有关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

5

查培训记录,未进行培训的扣5分,有人员缺漏的扣3分。

5.教育培训的课程、课时安排符合规定。

5

查培训记录,不符合的扣2分。

6.组织员工学习本单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5

查记录,未组织学习的扣5分,有人员缺漏的扣2分。

7.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等安全生产宣传活动,征订有关安全生产报刊杂志、安全生产读物,营造良好的安全文化氛围。

5

未开展安全宣传活动的扣5分;未征订有关安全报、刊的扣2分。

小计

75

(四)

安全

权益

30分︶

1.与员工订立的劳动合同必须有明确的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条款。

5

劳动合同无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条款的扣5分,缺项的扣3分。

2.从业人员熟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5

现场查问,达不到要求的扣2分。

3.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正确佩戴、使用。

5

查台帐及现场抽查,未落实的扣5分,落实不到位的扣3分。

4.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等社会保险费。

10

未参加工伤等社会保险的扣10分,部分人员未参加的扣5分。

5.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从业人员,应按规定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5

未定期组织健康检查的扣5分,员工未按要求体检的扣3分。

小计

30

(五)

规章

制度

45

1.制订和实施企业安全生产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专项工作方案。

5

未制定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专项工作方案的扣5分,缺项的扣3分。

2.建立并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负责人履职报告、安全会议、安全文件档案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整改、安全技术审批、电气安全管理制度、检维修安全管理、设备设施管理、重大危险源管理、危险源(点)辨识及分级管理、安全业绩考核奖惩、防爆、防尘及防毒管理、消防管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等制度。

10

缺项的扣5分。

未实施的扣3分。

3.企业应对实施作业许可证管理的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破土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等危险性作业,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10

未经审批作业的扣10分。

4.安全生产档案内容齐全。

⑴安全生产责任制资料。

包括全员职责、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立、人员任命、履职考评情况等。

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资料。

包括本单位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检查、事故处理、隐患整改、安全教育、工作计划制度、规章等。

⑶安全设施“三同时”资料。

包括安全预评价报告、初步设计、竣工验收等。

⑷安全生产检查资料。

包括历次(本单位和上级)安全生产检查记录,关键部位、专项安全检查记录等。

⑸事故隐患整改资料。

包括事故隐患登记,应急防范措施,整改方案、结果等。

⑹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资料。

包括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计划,参加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月、知识竞赛活动记录。

⑺安全培训资格资料。

包括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安全培训、持证记录,职工安全教育记录,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持证上岗记录等。

⑻事故管理资料。

包括事故上报、登记记录,事故调查、处理、结案材料,落实整改措施材料等。

⑼设施、设备资料。

包括设施、设备台账,设备使用完好情况,检维修记录等。

⑽重大危险源管理资料以及危险源(点)管理档案。

⑾应急救援管理资料。

⑿职业健康资料。

包括职工劳防用品配发、使用情况,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等。

10

未建立安全生产档案的扣10分,内容不全的扣5分。

5.按有关规定制定并实施岗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在相应岗位粘贴。

5

没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扣5分,内容不全的扣3分。

未粘贴的扣2分。

6.生产经营项目、场所有多个承包、承租单位的,应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5

未签订协议的扣5分;未明确安全责任的扣3分。

小计

45

 

(六)

安全

条件

240

1.保证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

按规定提取安全技术措施专项经费,安排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生产培训经费等。

5

查资料,未投入安全生产资金的扣5分,投入不足的扣3分。

2.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安全设施必须执行“三同时”制度,按规定完成设立审查、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及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等。

15

2007年以后新、改、扩建项目未落实“三同时”制度的扣15分;矿山,危化生产、经营、储存,民爆,烟花爆竹等高危企业,2007年后的建设工程未落实“三同时”的定为橙级。

3.企业建筑工程经消防部门认可。

10

未经消防部门认可的扣10分。

4.与周边建(构)筑物防火距离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消防通道畅通;消防水源充足;作业场所安全疏散通道、楼梯、安全出口、消防安全标志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25

不符合要求的每项扣5分。

5.重点部位和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监控。

15

未落实的每处扣5分。

6.按规定要求配置消防设施且保持应急状态。

10

不合格的扣10分。

7.生产设备、作业场所、仓库等安全防护设施安装齐全,按规定使用检测报警仪、防火防爆装置、联锁装置等安全保护装置。

20

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5分。

8.特种设备按行政许可要求进行使用登记,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定期鉴定或校验,在用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均在有效期内。

20

现场检查每一处不合格扣5分。

9.电气设备选用布置和临时电线架设符合电气规程标准。

配电房安全用具齐备且定期检验合格。

15

现场检查每一处不合格扣5分。

10.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设施、设备,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15

未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每处扣3分。

11.安全设备必须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

维护、保养、检测应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10

查记录,未按规定执行的每处扣2分。

12.电气接地、防雷设施定期进行检测合格(防雷防静电设施按规定每年检测一次,爆炸危险环境的防雷装置每半年检测一次)。

15

未定期检测的扣15分,不合格的每一处扣3分。

13.不存在“三合一”厂房。

20

存在“三合一”厂房的评为红级。

14.作业场所粉尘、有毒有害气体、噪声等符合标准。

10

不合格的每一处扣5分。

15.人员密集场所选址、建构筑物、疏散设施、内装修、电气防火等符合消防要求。

30

不符合要求的每项扣5分。

16.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及设备。

5

不符合规定的扣5分。

小计

240

(七)

隐患

治理

70

1.建立隐患排查工作机制,确立各级各部门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职责。

10

没有建立隐患排查工作机制的扣10分。

2.建立专项资金使用制度。

设立隐患治理专项资金。

所提取安全费用重点用于隐患治理。

10

未建立专项资金使用制度的扣5分,安全费用未用于隐患治理的扣5分。

3.建立隐患定期排查制度。

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事故隐患。

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对查出的一般事故隐患应立即组织整改。

15

未建立隐患定期排查制度的扣15分,未定期排查并登记建档的扣10分,落实不到位的扣5分。

4.建立重大隐患整改报告制度。

对查出的重大隐患,应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资金、明确整改期限、指定专人负责、采取监控及应急措施,并及时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对政府挂牌督办的需要停产停业治理的重大隐患应及时治理。

在治理完成后应对治理结果进行安全评估。

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提出恢复生产的书面申请,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

15

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为红级。

企业应按要求制定治理方案,限期整改。

5.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

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应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

5

未建立制度的扣5分,未表彰、奖励的扣3分。

6.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和报送制度。

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分析表应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分别于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

5

未建立制度的扣5分,未按时报送的扣3分。

7.建立预防自然灾害导致安全事故灾难的制度。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对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进行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并实施演练。

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当及时向下属部门及相关单位发出预警通知。

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应当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

10

无预案的扣10分,未实施演练扣5分。

小计

70

(八)

事故

管理

95

1.建立事故台帐。

内容包括事故时间、类别、经过、救援过程、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情况、事故处理情况等内容。

5

未建立事故台帐的扣5分,内容不完整的扣2分。

2.事故发生后,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5

迟报、漏报、谎报或瞒报、拖延不报的扣5分。

3.按“四不放过”原则分析事故原因,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

落实情况应接受工会和职工的监督。

5

未按“四不放过”原则吸取事故教训、落实整改措施的扣5分。

4.当年无重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20

发生重大以上安全事故的直接评为橙级或红级。

5.无较大安全生产事故。

20

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的扣20分。

6.无一般安全生产事故。

15

发生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的扣15分。

7.当年无发生重伤事故。

10

发生重伤事故的扣10分。

8.当年无发生轻伤事故。

5

发生轻伤事故的扣5分。

9.当年无发生职业中毒及职业病。

5

发生职业中毒及职业病的扣5分。

10.当年无发生因安全生产问题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

5

发生因安全生产问题引发10人以上群体性治安事件的扣5分。

小计

95

(九)

应急

管理

60

1.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系。

在主要负责人领导下,设置或明确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办事机构,配备人员开展应急管理工作。

10

未建立应急管理体系的扣10分。

2.编制应急预案。

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编制指南、预案范本的要求编制内容简明、实用、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

10

未编制应急预案的扣10分,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扣5分。

3.加强预案管理。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变动情况,应急预案演练情况,以及企业作业条件、设备状况、产品品种、人员、技术、外部环境等的变化情况,及时评估和补充修订完善预案。

企业应急预案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报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备案,并告知相关单位。

建立与地方政府和关联单位应急联动机制。

10

未及时评估和补充修订完善预案的扣5分,未报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备案,或告知相关单位的各扣5分。

4.开展预案演练。

组织开展预案演练。

加强对演练情况的总结分析,不断改进应急管理工作。

高危行业、企业要针对生产事故易发环节,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预案演练。

10

未开展演练的扣10分。

5.应急队伍建设。

大中型企业建立专、兼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

小型高危企业没有建立专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的,要指定兼职应急救援人员,并与专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

其他企业应根据预案实施的需要,建立必要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专兼职的应急救援队伍。

安全生产关键岗位的职工要掌握应急处置方法。

10

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的扣10分,相关人员未熟练掌握应急处置方法的扣5分。

6.应急物资保障。

制定应急物资保障方案。

落实物资储备。

做到数量充足、品种齐全、品质可靠。

10

无方案的扣10分,物资品种、数量不齐全的扣5分,品质失效的扣5分。

小计

60

评分说明:

1.各评定项目扣分至零分为止,不计负分。

2.没有涉及的评定项目,按缺项处理,在评分栏中注明“缺项”。

评定得分=实际得分/(1000-缺项分)×1000。

3.涉及多行业的企业,行业特殊要求评定得分=各行业实际得分总和/行业数。

4.总分值=公共部分得分值+行业特殊要求得分值。

5.级别确定:

总分≥900分的为蓝级;700≤总分<900分的为黄级;总分<700分且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为橙级;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为红级。

 

二、行业特殊要求(300分)

确定了13个高危行业为特殊行业,分别是: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燃气、烟花爆竹、民爆物品、冶金、建筑施工、电力、交通、水利、渔业、公众聚集场所(细项附后)。

其他行业特殊要求由各地或行业主管部门自行确定。

说明:

1.各评定项目扣分至零分为止,不计负分。

2.没有涉及的评定项目,按缺项处理,在评分栏中注明“缺项”。

3.行业特殊要求评定得分=实际得分/(300-缺项分)×300。

(一)煤矿行业(300分)

评定项目

分值

(分)

否决

自评(分)

专家(分)

评定

(分)

评分标准

1.依法在批准的开采范围内进行生产,不得越界、越层开采。

20

一项不符合要求的评为橙级。

2.资源开采符合开采规程,顺序合理,达到规定的回采率。

20

未遵守合理的开采顺序的扣10分;未达到规定回采率的扣10分。

3.不得将煤炭安全生产许可证转让或者出租。

15

违反规定的扣15分。

4.制定专项安全管理制度,如安全技术审批制度,入井人员清点、检身制度等。

15

缺一项扣3分。

5.建立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管理制度,明确检查标准、检查周期和考核评级奖惩办法。

10

缺一项扣3分。

6.制定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在用设备、器材保持完好状态。

10

未制定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的扣5分;在用设备、器材未保持完好状态的扣5分。

7.定期进行安全评价。

10

不符合要求的扣10分。

8.制定符合实际的《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10

未制定计划的扣10分;计划不完善或操作性不强的扣5分。

9.制定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10

不符合要求的扣10分。

10.各生产系统至少有两个独立的能够行人并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

15

一项不符合要求则评为橙级。

11.矿井具备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采区和采掘工作面通风能力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15

不符合要求的评为橙级。

12.使用符合规定的通风设备,并配备同等能力的备用通风机。

10

不符合要求的扣10分。

13.矿井按规定装设安全监控系统,每年必须进行瓦斯等级鉴定。

10

未装设安全监控系统的扣10分;未进行年度瓦斯等级鉴定的扣5分。

14.矿井有独立、合理的排水系统。

受水害威胁的矿井要按规定配备探放水设备。

10

未建立排水系统的扣10分;未按规定配备探放水设备的扣5分。

15.井口附近设有消防器材库;井下机电设备硐室配有消防器材;井下工作人员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和存放地点。

10

缺一项扣3分。

16.有各煤层的自燃倾向性和煤尘爆炸性鉴定结果。

10

一项不符合要求扣5分。

17.矿井有与外界直接联系的固定通讯工具,保持矿调度室、主提升机房、主要通风机房、主排水泵、井底车场、有人值守的井下变电所和主要作业地点的通讯畅通。

10

未建立通讯系统的扣10分;通讯不畅通的扣5分。

18.矿井应当有两回路电源线路,当任一回路发生故障停止供电时,另一回路应当担负矿井全部用电负荷。

10

不符合要求的评为橙级。

19.地面的变(配)电室和供电线路有可靠的避雷装置,井下采用中性点不接地供电系统。

10

一项不合格扣5分。

20.空压机集中安放在井口工业广场,设在阴凉处,周边不得有可燃物。

10

一项不合格扣5分。

21.使用矿用提升绞车,且保险装置和深度指示器装设齐全。

10

未使用矿用提升绞车的扣10分;保险装置或深度指示器装设不齐全的扣5分。

22.采掘工作面接近可能积水的井巷、老空区和其它可能出水的地点,应采取安全措施进行探水。

10

不符合要求的扣10分。

23.采煤工作面至少有2个畅通的安全出口,一个通到回风巷道,另一个通到进风巷道。

10

一处不符合要求扣5分。

24.采掘工作面应按作业规程及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

10

一处不符合要求扣2分。

25.矿井主要巷道的净断面应能满足行人、运输、通风和设置安全生产设施的需要。

矿井主要运输巷、主要风巷的净高不得低于2m,采区上、下山和平巷的净高不得低于1.8m,回采工作面出口20m内巷道的净高不得低于1.6m。

10

一处不符合要求扣2分。

26.斜井机械升降人员使用合格的专用人车或架空乘人装置。

10

不符合要求的扣10分。

合计

300

(二)非煤矿山行业(300分)

评定项目

分值

(分)

否决

自评(分)

专家(分)

评定

(分)

评分标准

100

1.特种设备及危险性较大的矿用机械设备要建档且定期检测检验。

15

未建档的扣5分,未定期检测检验的扣10分。

2.依法定期开展安全评价。

15

未依法开展安全评价的扣15分。

3.爆破物品管理和爆破安全距离符合《爆破安全规程》规定,爆破作业按审批的爆破设计书或爆破说明进行。

25

爆破安全距离不符合要求的评为橙级,其它不符合要求的每一项扣5分。

4.易发生事故的场所、设施、设备,应登记建档,采取监控措施。

15

无登记建档和未采取监控措施的扣15分,缺一项或监控措施不落实的扣10分。

5.制订各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30

每缺一项预案扣5分,未定期组织演练的扣10分。

小计

100

200

1.有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的开采设计和附图(其中年采剥总量小于50万吨的小型采石场可以由省级以上安监部门认定的采矿工程技术服务机构编制开采方案及附图)。

图纸包括地质地形图、采场工程平面布置图和采场剖面图。

40

无设计的扣40分,图纸不齐全或不符合实际的扣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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