尾矿干式堆存安全技术.docx

上传人:b****6 文档编号:13868807 上传时间:2023-06-18 格式:DOCX 页数:49 大小:52.88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尾矿干式堆存安全技术.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49页
尾矿干式堆存安全技术.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49页
尾矿干式堆存安全技术.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49页
尾矿干式堆存安全技术.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49页
尾矿干式堆存安全技术.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49页
尾矿干式堆存安全技术.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49页
尾矿干式堆存安全技术.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49页
尾矿干式堆存安全技术.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49页
尾矿干式堆存安全技术.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49页
尾矿干式堆存安全技术.docx_第10页
第10页 / 共49页
尾矿干式堆存安全技术.docx_第11页
第11页 / 共49页
尾矿干式堆存安全技术.docx_第12页
第12页 / 共49页
尾矿干式堆存安全技术.docx_第13页
第13页 / 共49页
尾矿干式堆存安全技术.docx_第14页
第14页 / 共49页
尾矿干式堆存安全技术.docx_第15页
第15页 / 共49页
尾矿干式堆存安全技术.docx_第16页
第16页 / 共49页
尾矿干式堆存安全技术.docx_第17页
第17页 / 共49页
尾矿干式堆存安全技术.docx_第18页
第18页 / 共49页
尾矿干式堆存安全技术.docx_第19页
第19页 / 共49页
尾矿干式堆存安全技术.docx_第20页
第20页 / 共49页
亲,该文档总共49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尾矿干式堆存安全技术.docx

《尾矿干式堆存安全技术.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尾矿干式堆存安全技术.docx(49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尾矿干式堆存安全技术.docx

尾矿干式堆存安全技术

尾矿干式堆存安全技术

1适用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干式尾矿建设、生产运行、安全检查、安全度、闭库、回采、安全评价等方面的安全要求。

本规程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金属非金属矿物选矿厂干式尾矿处理系统,不适用氧化铝厂的赤泥库、锰生产企业的锰渣库和膏体排放的尾矿库。

有色金属冶炼厂的废渣库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程的引用而成为本规程的条款。

引用文件最新版本,以及其后修订版均适用于本规程。

《尾矿设施设计规范》(GB50863)

《尾矿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864)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

《碾压式土石坝设计规范》(SL274)

《碾压式土石坝施工规范》(DL/T5129)

《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SL203)

《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GB50191)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程。

3.1

尾矿tailings

金属或非金属矿石经工艺处理后排出的工业固体废弃物。

3.2

砂性尾矿cohesionlesstailings

不含(或含量低)粘土矿物的尾矿,包括:

尾砾砂、尾粗砂、尾中砂、尾细砂、尾粉砂、尾粉土。

3.3

粘性尾矿cohesivetailings

粘土矿物含量较高,塑性指数大于IP>10的尾矿。

3.4

干式尾矿drytailings

选矿厂排出的尾矿浆经脱水处理满足干式堆存要求的固态尾矿。

3.5

尾矿脱水系统dewateringsystem

将尾矿浆脱水处理成为干式尾矿的工艺流程的统称。

常用的尾矿脱水流程有:

分级、浓缩、过滤(或压滤)及其组合流程。

尾矿脱水系统的场所称作尾矿脱水车间。

3.6

干式尾矿库drytailingspond

筑坝形成或利用露天废弃采坑、凹地等天然场地贮存干式尾矿或废渣的场所。

3.7

全库容wholestoragecapacity

库前、库周排矿时为坝顶标高平面以下、库底面以上所围成的空间的容积(不含非尾矿构筑的坝体体积);库尾、库中排矿时为堆积体体积。

3.8

有效库容effectivestoragecapacity

堆积体表面以下、库底以上用于贮存尾矿(含蠕动状态尾矿)的空间容积。

3.9

调洪库容floodregulationstoragecapacity

调洪起始水位以上、设计洪水位以下可蓄积洪水的容积。

3.10

总库容totalstoragecapacity

设计终了状态时的全库容。

3.11

尾矿排放方式dischargemethod

指入库尾矿总体推进方式,包括库前、库尾、库中、周边排矿等方式。

3.12

库前排矿downstreamdischarge

入库尾矿自拦挡坝前向库尾推进的排放方式。

尾矿排放过程中,应边排放边碾压并修整边坡,库区顶面始终坡向库内的排水设施。

3.13

库尾排矿upstreamdischarge

入库尾矿自库区尾部(上游)向库区前部(下游)推进的排放方式。

排矿时,应自下而上分层碾压并设置台阶,台阶高度与堆积坝最终外坡设置的台阶高度一致,分层碾压顶面应保持1%~2%坡度,坡向下游拦挡坝方向。

3.14

库中排矿centraldischarge

入库尾矿自库区中部向库尾和库前推进的排放方式。

3.15

周边排矿surroundingdischarge

入库尾矿自库周向库中间推进的排放方式。

排矿时始终保持库周高、库中低,边堆放、边碾压、边修整边坡。

3.16

分层法stratificationmethod

库尾排矿时,入库尾矿由台阶底部自下而上,分层摊平、碾压、堆筑的作业方式。

3.17

推进法moveforwordmethod

库尾排矿时,始终在台阶顶面排矿,边排矿、边压实并向库前推进的排矿作业方式。

3.18

台阶step

干式尾矿库中,尾矿堆体边坡通常按一定高度错台堆置,相邻平台间的堆积体为一个台阶,也称阶段。

3.19

台阶高stepheight

尾矿堆体台阶坡顶线至坡底线的间的垂直距离,也称为阶段高。

3.20

尾矿坝tailingsdam

拦挡尾矿和水的尾矿库外围构筑物。

通常指初期坝和尾矿堆积坝的总合。

3.21

初期坝starterdam

库前、库周排矿时,用土、石等材料筑成,作为尾矿堆积坝的排渗或支撑体的坝。

3.22

尾矿堆积坝embankment

生产过程中用尾矿堆积而成的坝体。

3.23

拦挡坝environmentalprotectiondam

库尾排矿方式中,建在尾矿库下游用以拦截雨水及挟带泥沙的(环保)坝体。

3.24

挡砂坝sanddam

库尾、库中排矿时,用土、石材料等筑成,用作拦截雨水及挟带泥沙并作为尾矿堆积体边坡支撑体的坝体。

3.25

滩顶beachcrest

库前、库周排矿时,堆积体顶面与子坝外坡面的交线。

3.26

防洪宽度beachwidth

用于挡水的尾矿堆体宽度,亦指干滩长度。

3.27

安全超高freeheight

库前、库周排矿时,为滩顶标高与设计洪水位的高差。

库尾、库中排矿时,库内无集水区的不考虑安全超高;库内有集水区者,安全超高为集水区周边溢流最低点标高至最高洪水位的高差。

3.28

调洪高度floodregulationheight

指正常泄洪起始水位与设计洪水位的高差。

3.29

尾矿坝高tailingsdamheight

库前、库周排矿为堆积坝坝顶标高与初期坝坝轴线处原地面标高的差值。

库尾、库中排矿为堆体表面最高点标高与最低点标高的差值;当坡脚处有挡砂坝时,为堆体表面最高点标高与挡砂坝坝轴线处最低点标高差值。

3.30

总坝高totaldamheight

设计最终状态时的坝高。

3.31

集水区wateraccumulatedarea

干式尾矿库中,用于汇集渗滤液及洪水的区域。

3.32

堆坝高度或堆积高度embankmentheightoraccumulationheight

库前、周边排矿时,为尾矿堆积坝坝顶与初期坝坝顶的高差;库尾、库中排矿为尾矿堆积体表面最高点标高与最低点标高的差值。

3.33

干式尾矿系统安全设施safetyfacilitiesofdrytailingspond

直接影响干式尾矿库安全的设施,包括:

尾矿脱水设备、初期坝、挡砂坝、拦挡坝、副坝、堆积坝、坝体防(排)渗设施、防排洪设施、监测设施、库区道路、照明、通讯、警示标识和管理站等。

4干式尾矿库等别及构筑物级别

4.1干式尾矿库等别

干式尾矿库等别应根据尾矿库的总库容及总坝高按表4.1确定。

尾矿库各使用期的等别应根据该期的全库容和坝高分别按表4-1确定。

当按尾矿库的全库容和坝高分别确定尾矿库等别的等差为一等时,应以高者为准;当等差大于一等时,应按高者降一等。

露天废弃采坑或凹地储存干式尾矿的,且周边未建尾矿坝时,可不定等别;建尾矿坝时,应根据坝高及其对应的库容确定尾矿库的等别。

除一等库外,尾矿库失事将使下游重要城镇、工矿企业、铁路干线或高速公路等遭受严重灾害者,经充分论证后,其设计等别可提高一等。

表4.1干式尾矿库等别划分表

等别

全库容V

(10000m3)

坝高H

(m)

V≥50000

10000≤V<50000

1000≤V<10000

100≤V<1000

V<100

H≥200

100≤H<200

60≤H<100

30≤H<60

H<30

4.2干式尾矿库构筑物的级别

干式尾矿库构筑物的级别根据干式尾矿库的等别及其重要性按表4.2确定。

表4.2干式尾矿库构筑物的级别

干式尾矿库等别

构筑物的级别

主要构筑物

次要构筑物

临时构筑物

1

2

3

4

5

3

3

5

5

5

4

4

5

5

5

注:

1主要构筑物指尾矿坝、库内排水构筑物等失事后难以修复的构筑物;

2次要构筑物系指除主要构筑物外的永久性构筑物;

3临时构筑物系指施工期临时使用的构筑物。

5干式尾矿库建设

5.1干式尾矿库选址

5.1.1干式尾矿库不应位于下列区域:

1)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

2)国家法律禁止的矿产开采区域。

5.1.2干式尾矿库的选址应经过多方案技术经济比较综合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所选库址应符合当地城乡建设总体规划要求;

2)不宜位于大型工矿企业、大型水源地、重要的铁路和公路、水产基地和大型居民区上游;

3)不宜位于居民集中区主导风向的上风侧;

4)应不占或少占农田,并应不迁或少迁居民;

5)不宜位于有开采价值矿床上;

6)汇水面积小,有足够的库容;

7)有必要的初、终期库长;

8)地势开阔平坦,便于干式尾矿库的排矿管理;

9)应避开地质构造复杂、不良地质现象严重区域;

10)尾矿浆输送距离短,能耗低。

5.1.3尾矿库的选址遇到以下情况时,应进行专题安全论证:

1)存在不良地质条件的;

2)废弃的露天采坑储存尾矿,且露天采坑下部仍有采矿活动的;

3)同一沟谷内建设两座或两座以上尾矿库时,后建库设计应充分论证各尾矿库之间的相互关系与影响。

5.2干式尾矿库勘察

5.2.1尾矿库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勘察应按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进行,并符合下列要求:

1)查明影响尾矿库及各构筑物安全性的不利因素;

2)进行必要的试验,给出满足设计要求的相关物理力学指标;

3)提出工程措施建议,为设计提供可靠依据。

5.2.2在用的尾矿库的勘察应根据工程特性执行相应标准。

5.3干式尾矿系统设计

5.3.1干式尾矿库的设计应有总体规划设计内容,主要应包括:

1)尾矿脱水指标、脱水工艺及设备;

2)干式尾矿库入库尾矿含水率、最终堆积标高、排放方式、分期堆积规划及对应的服务年限等;

3)干式尾矿库的初期坝、拦挡坝、拦砂坝、堆积坝、截洪沟、拦洪坝、排水设施、尾矿脱水车间、尾矿运输道路或皮带传输机、管理站等设施的平面布置;

4)尾矿运输车辆、机械设备的选取,库区防渗及排渗设施设计,以及尾矿库施工、运行、管理的措施要求等。

5.3.2干式尾矿库的设计应符合企业的总体规划,尾矿库的服务年限与选矿厂的生产年限相适应;当采用多库分期建设合理时,应制定分期建库规划,确保后期库的竣工投产时间比前期库的闭库时间提前0.5年~1年。

5.3.3正常运行时,干式尾矿库内不应积存雨水,严禁干、湿尾矿混排。

5.3.4尾矿的堆存工艺和筑坝方式应结合尾矿库的地形、地质、水文、气象及周边环境等因素综合考虑,选择合理可行的堆存方案。

5.3.5尾矿脱水车间宜结合库区地形、地质条件和尾矿排放、运输方式等合理布局。

库尾排矿宜布置在库区尾部或库区中部偏上的位置;采用其他排放方式时宜布置在距离终期堆体中心最近岸边。

脱水车间的地面标高宜与干式尾矿库最终堆积标高相适应。

5.3.6严寒地区的尾矿脱水及运输系统应采取防冻措施。

5.3.7干式尾矿库设计应给出下列生产运行安全控制参数:

1)入库尾矿脱水标准;

2)主要脱水设备型号;

3)初期坝、拦挡坝、挡砂坝的坝型、坝高、坝顶宽度、上下游坡比、库容;

4)尾矿堆存工艺(排放方式、台阶高、布料范围、尾矿压实要求);

5)尾矿库设计最终堆积标高、总坝高、堆积坡比、总库容;

6)子坝的筑坝材料、坝顶宽度、上下游坡比;

7)尾矿坝不同堆积标高(各特征标高)时,调洪起始水位、调洪高度、安全超高及最小防洪宽度等;

8)排洪构筑物的主要参数;

9)尾矿库防渗、排渗要求及其结构型式;

10)尾矿坝控制浸润线埋深;

11)尾矿场外运输方式,运输机械、道路布置。

12)堆积坝的筑坝碾压要求;

13)提出各项指标的试验检测要求;

5.3.8干式尾矿库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应编制安全专篇,主要内容为:

1)设计依据;

2)工程概述;

3)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

4)尾矿库周边环境及相互影响分析;

5)坝体安全;

6)防洪安全;

7)安全监测、通讯和照明;

8)安全管理;

9)安全预评价报告对策措施采纳情况;

10)存在问题及建议;

11)附件与附图。

5.4尾矿脱水要求

5.4.1选厂排出尾矿须经机械脱水处理后、满足干式尾矿的运输、筑坝和排放等要求方可入库,未达标准的尾矿禁止入库。

尾矿脱水标准宜满足下述要求:

1)粘土类尾矿(10

2)砂性尾矿含水率不宜超过20%。

5.4.2尾矿脱水工艺有分段脱水、直接脱水两种。

应根据尾矿的性质、矿量、脱水效果、脱水设备处理能力及脱水成本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设计时可选择如下脱水工艺:

1)浓密脱水后,采用压滤机或过滤机进一步脱水;

2)对尾矿进行分级,粗颗粒尾矿优先脱水,细颗粒尾矿浓缩后压滤脱水;

3)小型矿山,直接采用压滤机或过滤机脱水。

5.4.3脱水设备通常选用脱水效果较好的板框压滤机和陶瓷过滤机。

前者适用各类尾矿的分段或直接脱水;后者仅适用于砂性尾矿脱水,运行成本较低。

陶瓷过滤机的给料浓度不宜低于50%。

5.5尾矿排放方式

5.5.1干式尾矿的排放方式应与尾矿库筑坝、防洪设计方案相协调。

5.5.2尾矿排放过程中宜尽快形成永久边坡,及时修筑坝面排水设施。

5.5.3尾矿库运行过程中,集水区汛期不得任意堆积尾矿。

5.5.4库前排矿适于库区沟谷狭窄、岸坡地势陡峭、库底纵坡及洪水量较大的山谷型尾矿库。

高堆坝的山谷型尾矿库宜采用库前排矿。

库前排矿的堆体顶面坡比不宜小于1%。

排水设施附近的堆积体顶面应低于排水设施进水口0.5m以上。

尾矿库排洪时,库区尾矿不得进入排水设施。

5.5.5库尾排矿适于库区沟谷开阔、库底纵向坡度较小、岸坡地势平缓、入库洪水量较小、堆坝高度较低的山谷型尾矿库。

5.5.6平地、傍山型尾矿库(含山谷型尾矿库演变的平地型、傍山型尾矿库的运行中、后期)宜采用库中或周边排矿方式。

5.5.7同一尾矿库可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排矿方式,允许分区、分段、分期组合实施。

当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排放方式时,应在设计时进行明确和细化,并制定相应的作业计划,确保尾矿库的安全。

5.5.8除采用推进法作业的库尾排矿方式外,尾矿干式堆存的入库尾矿均应自下而上分层排放,台阶高度不宜超过10m。

5.5.9库尾排矿的尾矿库,当采用推进法作业时,台阶高度不应超过5m;当采用分层法作业时,台阶高度宜5m—10m。

当台阶高度不大于5m时,运行期间平均坡比应满足稳定要求;否则,台阶边坡也应满足运行期间稳定要求。

5.5.10采用库尾、库中排矿方式时,每一分层台阶高度堆满尾矿后,应及时修整边坡,覆土植被、修建坝面排水设施。

5.5.11库尾排矿的尾矿库堆积体顶面,应倾向两侧排水沟;当堆积体顶面设集水区时,堆积体顶面坡向集水区,集水区内应设排水设施。

5.5.12库区面积及空间较大的尾矿库宜分区、分格排放尾矿,各区格的尾矿排放顺序应统筹规划。

一个区格的排矿达到设计要求后,再进入下一区格排矿。

不同区格之间可根据需要设置隔坝。

5.5.13入库尾矿应进行必要的碾压,不同区域的碾压指标由设计单位根据安全及作业要求提出。

5.6干式尾矿运输

5.6.1干式尾矿的运输宜采用汽车或皮带机运输。

5.6.2采用汽车运输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运输汽车应采取防滑、防冻措施;场外运输的还应采取防防扬尘和防溢洒措施;

2)运输道路应按《厂矿道路设计规范》和《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标准设计,外部运输道路与库区运输道路平顺连接;

采用周边排矿的尾矿库宜根据尾矿库总体规划设计布置库区环形运矿道路,并设卸料点,卸料点应进行设计。

3)运输汽车宜选用载重量10t~30t的自卸汽车;

4)运输车辆的工作台数按附录B计算,并留有20%备用率。

5.6.3采用胶带输送机运输干式尾矿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胶带输送机规格及数量,应根据入库尾矿滤饼量计算确定;

2)胶带输送机的宽度不宜小于1m,行走速度宜为1.6m/s~2.5m/s,安装仰角不宜大于16°;

3)卸料段宜设移动胶带输送机,其机头高度应满足推土机摊平作业要求;

4)胶带输送机宜采取防雨、防冻措施,并设检修、维护通道。

5.7干式尾矿作业

5.7.1干式尾矿作业可分为运输、整平、碾压、防尘等环节。

5.7.2进入库区的干式尾矿,应均匀有序卸料,并用推土机进行整平,摊平厚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5.7.3尾矿堆筑时,影响堆积坝体稳定的区域应分层碾压加高,压实度不宜小于0.92;在不影响堆积坝体稳定的区域,应满足尾矿库后续排尾作业要求,一般压实度不宜小于0.8。

5.7.4尾矿库投产初期(半年内)应对入库尾矿进行碾压试验,由原设计单位进一步复核尾矿最优含水量、摊平厚度、碾压遍数、碾压机具等参数,明确尾矿压实方式。

碾压试验及指标要求如下:

1)自然堆积状态下尾矿物理力学性质分析;

2)在相同含水量和碾压遍数条件下,进行不同铺料厚度碾压试验,测定尾矿压实后的物理力学指标;

3)在相同含水量和铺料厚度条件下,进行不同碾压遍数碾压试验,测定尾矿压实后的物理力学指标;

4)在相同铺料厚度和碾压遍数条件下,进行不同含水量碾压试验,测定尾矿压实后的物理力学指标;

5)室内击实试验提出最优含水量曲线和尾矿物理力学指标。

5.7.5入库尾矿排放均应采取防尘措施,对达到终了状态的堆积体表面应及时覆土,长期暴露的干燥库面应临时覆盖或适当喷淋。

5.8尾矿坝设计

5.8.1干式尾矿库运行过程中,应有可靠措施保证坝体边坡的稳定,不得出现滑动迹象。

5.8.2尾矿坝宜以滤水坝为初期坝(或挡砂坝),利用尾矿筑堆积坝。

当遇有下列条件之一时,可以采用当地土石料或废石建坝(含子坝):

1)尾矿颗粒细、粘粒含量高,脱水后的尾矿不能满足筑坝工艺要求。

2)尾矿库与矿山废石堆场结合考虑,可用废石筑坝。

5.8.3库前、库周排放的尾矿库初期坝高度的确定除满足初期堆存尾矿要求外,还应满足初期调蓄洪水要求。

初期坝顶标高以下的容积不宜少于6个月的尾矿贮存量。

5.8.4坝体与坝基、岸坡、埋管的连接处应妥善处理。

坝基处理应满足渗流控制和静、动力稳定要求。

遇有下列情况时,应进行专门研究处理:

1)透水性较大的厚层砂砾石地基;

2)易液化土、软粘土和湿陷性黄土地基;

3)岩溶发育地基。

4)采空区地基。

5.8.5当尾矿坝需要拦蓄洪水时,安全超高以及防洪宽度不得小于表5.1的最小安全超高和最小干滩长度值的规定。

表5.1尾矿坝的最小安全超高与最小干滩长

坝的级别

1

2

3

4

5

最小安全超高/m

1.5

1.0

0.7

0.5

0.4

最小滩长/m

100

70

50

35

25

5.8.6库尾排矿的尾矿库应充分考虑堆积尾矿中重力水和汛期洪水携带尾矿砂对边坡稳定及环境带来的影响。

库前应建拦挡坝;对于砂性尾矿,库区排矿点至拦挡坝间宜设挡砂坝拦截尾矿。

拦挡坝和挡砂坝的设计应符合以下规定:

1)拦挡坝应设计为不透水坝型,形成的库容不得小于储存一次洪水冲刷挟带的泥沙量与所需调洪库容之和;拦挡坝设计标准应根据其库容量、坝高按《尾矿库设施设计规范》(GB50863-2013)确定。

2)挡砂坝应采用透水坝型,挡砂坝的高度不宜小于5m;挡砂坝前宜设排渗设施。

5.8.7尾矿库挡水坝在最高洪水位时安全超高不得小于表5.1的最小安全超高值、最大风浪爬高之和。

最大风浪爬高可按《碾压式土石坝设计规范》SL274推荐的方法计算。

5.8.8地震区尾矿坝安全超高不考虑地震涌浪高度。

5.8.9采用坝前、周边排矿的干式尾矿库,应进行尾矿坝二维渗流计算;1、2级尾矿坝可不做渗流模拟试验。

5.8.10渗流计算宜采用渗流有限元法,按不利工况计算。

正常运行时,库区水位与排水设施最低进水口标高一致,按稳定渗流计算;洪水运行时,可采用设计洪水位按稳定渗流计算或根据水位变化过程按非稳定渗流计算。

5.8.11尾矿堆积坝下游坡浸润线的最小埋深在满足坝坡抗滑稳定的条件下,还应满足表5.2要求。

表5.2尾矿堆积坝下游坡浸润线的最小埋深

堆积坝高度H(m)

H≥150

150>H≥100

100>H≥60

60>H≥30

H<30

浸润线最小埋深(m)

10~8

8~6

6~4

4~2

2

5.8.12尾矿堆积坝,设计时须用拟合法确定各使用期、各运行条件下的控制浸润线的埋深,以此作为设置浸润线观测装置和安全运行管理的依据。

尾矿坝的渗流控制措施应确保浸润线的埋深低于控制浸润线。

5.8.13上游式干式尾矿库尾矿堆积坝的初期透水堆石坝坝高与总坝高之比值不宜小于1/8。

5.8.14尾矿初期坝与堆积坝坝坡的抗滑稳定性应根据坝体材料及坝基岩土的物理力学性质,考虑各种荷载组合,经计算确定。

计算方法应采用毕肖普法或瑞典圆弧法。

当坝基或坝体内存在软弱土层时,可采用改良圆弧法。

考虑地震荷载时,应按《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SL203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

5.8.15尾矿坝稳定性计算的荷载分下列五类,可根据不同情况按表5.3进行组合:

表5.3荷载的组合

荷载组合

荷载类别

1

2

3

4

5

正常运行

总应力法

有效应力法

洪水运行

总应力法

有效应力法

特殊运行

总应力法

有效应力法

注:

荷载类别1系指运行期正常库水位时的稳定渗透压力;

荷载类别2系指坝体自重;

荷载类别3系指坝体及坝基中孔隙压力;

荷载类别4系指设计洪水位时有可能形成的稳定渗透压力;

荷载类别5系指地震荷载。

5.8.16坝坡抗滑稳定的安全系数不应小于表5.4规定的数值。

表5.4坝坡抗滑稳定的最小安全系数

计算方法

运行条件

坝的级别

1

2

3

4、5

简化毕肖普法

正常运行

1.5

1.35

1.3

1.25

洪水运行

1.3

1.25

1.2

1.15

特殊运行

1.2

1.15

1.15

1.1

瑞典圆弧法

正常运行

1.3

1.25

1.2

1.15

洪水运行

1.2

1.15

1.1

1.05

特殊运行

1.1

1.05

1.05

1

5.8.17干式尾矿坝的计算断面应按库区尾矿碾压密实度进行分区。

新建尾矿库的物理力学指标应根据全尾矿的特性,参照以往类似工程资料取值。

对在用尾矿坝进行稳定计算时,库内尾矿的物理力学指标,应根据该尾矿库勘察报告的相应的物理力学指标确定。

5.8.183级及3级以下尾矿坝的地震设防烈度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确定,1级和2级尾矿坝的设防烈度应按批准的场地危险性分析结果确定。

考虑地震荷载时,按现行行业标准《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SL203)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

5.8.19除1级和2级尾矿坝外,场地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应按表5.5采用。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医药卫生 > 基础医学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