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中国法律史》复习题集第2963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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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中国法律史》复习题集第2963篇

2019年国家法考《中国法律史》职业资格考前练习

一、单选题

1.杜甫有诗云:

“朝回日日典春衣,每日江头尽醉归。

酒债寻常行处有,人生七十古来稀。

”对诗歌涉及的典当制度,下列哪一选项可以成立?

A、唐代的典当形成了明确的债权债务关系

B、唐代的典当契约称为“质剂”

C、唐代的典当称为“活卖”

D、唐代法律规定开典当行者构成“坐赃”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3章>第1节>唐律与中华法系

【答案】:

A

【解析】:

①A选项正确。

唐末开始用“典”或“典当”一词。

宋承唐制,规定了更加具体的制度。

②B选项错误。

西周的买卖契约成为“质剂”。

③C选项错误。

宋代典卖为附条件之买卖,又称“活卖”。

④D选项错误。

《唐律》中的“坐赃”,指官吏或常人非因职权之便非法收受财物的行为。

注意《唐律》中的六赃制度包括:

受财枉法、受财不枉法、受所监临、强盗、窃盗、坐赃。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A选项。

2.有关领事裁判权的表述,错误的是:

(  )

A、领事裁判权确立于1843的《中英五口通商章程及税则》和随后签订的《虎门条约》

B、中国人与享有领事裁判权国家的侨民间的诉讼由侨民所属国法院管辖

C、不同国家的侨民之间的争讼适用被告主义原则

D、享有领事裁判权国家的侨民与非享有领事裁判权国家的侨民之间的争讼,前者是被告则适用被告主义原则,后者是被告则由中国法院管辖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4章>第2节>清末司法体制的变化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清末领事裁判权。

外国在华领事裁判权是外国侵略者在强迫中国订立的不平等条约中所规定的一种司法特权。

凡在中国享有领事裁判权的国家,其在中国的侨民不受中国法律管辖,只由该国的领事或设在中国的司法机构依其本国法律裁判。

其确立于1843年的《中英五口通商章程及税则》及随后签订的《虎门条约》,并在其后签订的一系列不平等条约中得以扩充。

领事裁判权的内容包括:

中国人与享有领事裁判权国家的侨民间的诉讼依被告主义原则:

享有领事裁判权国家的侨民之间的诉讼由所属国审理:

不同国家的侨民之间的争讼适用被告主义原则:

享有领

3.随着商品经济的繁荣,两宋时期的买卖、借贷、租赁、抵押、典卖、雇佣等各种契约形式均有发展。

据此,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2017年卷一18题,单选)

A、契约的订立必须出于双方合意,对强行签约违背当事人意愿的,要“重蝇典宪”

B、买卖契约中的“活卖”,是指先以信用取得出卖物,之后再支付价金,且须订立书面契约

C、付息的消费借贷称为出举,并有“(出举者)不得迥利为本”的规定,防止高利贷盘剥

D、宋代租佃土地契约中,可实行定额租,佃农逾期不交租,地主可诉请官府代为索取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3章>第2节>宋代的法律思想与制度

【答案】:

B

【解析】:

本题为选非题。

《宋刑统》与《庆元条法事类》在买卖之债的发生的法律规定上,强调双方的“合意”性,对强行签约违背当事人意愿的,要“重蜫典宪”。

故A项说法正确,不选。

活卖为附条件的买卖,当所附条件完成,买卖才算最终成立。

赊卖是采取类似商业信用或预付方式,而后收取出卖物的价金。

故B项说法错误,应选。

当时把不付息的使用借贷称为负债,把付息的消费借贷称为出举。

并规定:

“(出举者)不得迥利为本”,不得超过规定实行高利贷盘剥。

故C项说法正确,不选。

宋代租佃土地活动十分普遍。

地主与佃农签订租佃土地契约中,必须明定纳租与纳税

4.中国法制近代化经历了曲折的渐进过程,贯穿着西方法律精神与中国法律传统的交汇与碰撞。

关于中国法制近代化在修律中的特点,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2010年卷一14题,单选)

A、1910年《大清民律草案》完成后,修律大臣俞廉三上陈“奏进民律前三编草案折”,认为民律修订仍然没有超出“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的思想格局

B、1911年《大清新刑律》作为中国第一部近代意义的专门刑法典,在吸纳近代资产阶级罪刑法定等原则的同时,仍然保留了部分不必科刑的民事条款

C、1910年颁行的《法院编制法》规定,国家司法审判实行四级三审制

D、1947年颁行的《中华民国宪法》,所列各项民主自由权利比以往任何宪法性文件都充分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4章>第2节>清末修律的主要内容

【答案】:

B

【解析】:

本题为选非题。

1911年《大清新刑律》抛弃了旧律诸法合体的编纂形式,以罪名和刑罚等专属刑法范畴的条文作为法典的唯一内容,故B项“仍然保留了部分不必科刑的民事条款”的表述错误。

1947年颁行的《中华民国宪法》专章规定人民之权利义务。

该宪法第22条规定:

“凡人民之其它自由及权利,不妨害社会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宪法之保障。

”该第22条在明确列举的权利之外增加“兜底条款”,保证绝无遗漏。

这在1947年之前,中国没有,外国也没有。

因此,“比以往任何宪法性文件都充分”的评价是正确的。

D项只对该宪法“所列”权利的

5.武昌起义爆发后,清王朝于1911年11月3日公布了《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

关于该宪法性文件,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2014年卷一19题,单选)

A、缩小了皇帝的权力

B、扩大了人民的权利

C、扩大了议会的权力

D、扩大了总理的权力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4章>第2节>清末的法律思想与“预备立宪”

【答案】:

B

【解析】:

本题为选非题。

“十九信条”在形式上被迫缩小了皇帝的权力,相对扩大了议会和总理的权力,但仍强调皇权至上,且对人民权利只字未提。

故B项说法错误。

6.以下属于宋代刑制中正式人律的是:

(  )

A、凌迟

B、髡刑

C、发遣

D、充军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3章>第2节>宋代的法律思想与制度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宋代刑制。

宋代刑制的主要变化是增加了三种刑罚:

(1)折杖法。

《宋史·刑法志》载,“太祖受禅,始定折杖之制。

”建隆四年颁行“折杖法”,意在笼络人心,克服五代以来刑罚严苛的弊端。

(2)配役。

配役刑源于隋唐的流配刑。

推行折杖法之后,原有的流刑实际上便称为配役。

为补死刑和折杖后的配役刑刑差太大有轻重失平之弊,朝廷遂增加配役刑的种类和一些附加刑,使配役刑成为一种非常复杂的刑名。

配役刑在两宋多为刺配。

刺是刺字,即古代黥刑的复活;配指流刑的配役。

刺配是对罪行严重的流刑罪犯的处罚,其源于后晋天福年间的刺面之法

7.春秋时期,针对以往传统法律体制的不合理性,出现了诸如晋国赵鞅“铸刑鼎”,郑国执政子产“铸刑书”等变革活动。

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6年卷一16题,单选)

A、晋国赵鞅“铸刑鼎”为中国历史上首次公布成文法

B、奴隶主贵族对公布法律并不反对,认为利于其统治

C、打破了“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壁垒

D、孔子作为春秋时期思想家,肯定赵鞅“铸刑鼎”的举措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章>第1节>铸刑书与铸刑鼎

【答案】:

C

【解析】:

公元前513年,晋国赵鞅把前任执政范宣子所编刑书正式铸于鼎上,公之于众,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二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动,故A项“首次”字眼错误。

春秋时期成文法的公布,对奴隶主贵族操纵和使用法律的特权是严重的冲击,受到他们的反对,故B项错误。

春秋时期成文法的公布,否定了“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旧传统,故C项正确。

孔子是反对赵鞅“铸刑鼎”的举措的,故D项错误。

8.民国期间,被人们戏称为“贿选宪法”的是:

(  )

A、1913年“天坛宪草”

B、1914年《中华民国约法》

C、1923年《中华民国宪法》

D、1947年《中华民国宪法》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5章>第3节>北京政府的立法概况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贿选宪法”。

1923年的《中华民国宪法》是直系军阀控制政权后,企图利用“法统”作工具以达政治目的而制定的。

曹琨急于当选总统,和国会议员间进行了一场交易,以每票5000元贿赂国会议员当选总统,国人蔑称此届国会是“猪仔国会”,曹氏是“贿选总统”,通过的《中华民国宪法》被称为“贿选宪法”。

因此,C项正确。

9.秦代经常使用“髡”“耐”“完”等耻辱刑。

其中,剃光犯人头发的耻辱刑指:

(  )

A、耐

B、髡

C、完

D、鬓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2章>第1节>秦代的法律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秦代的刑罚。

秦时经常使用“髡”“耐”“完”等耻辱刑作为徒刑的附加刑。

“髡”是指剃光犯人的头发和胡须、鬓毛;“耐”与“完”是一刑二称,指仅剃去胡须和鬓毛,而保留犯人的头发,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B项。

10.明代九卿会审的九卿没有:

(  )

A、通政使

B、锦衣卫

C、大理寺卿

D、都察院左都御使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4章>第1节>明清时期的司法制度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明清时期的会审制度。

明代九卿会审是由六部尚书及通政使司的通政使、都察院左都御使、大理寺卿九人会审皇帝交付的案件或已判决但囚犯仍翻供不服之案。

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B项。

11.清乾隆律学家、名幕王又槐对谋杀和故杀的有关论述:

(2011年卷一18题,单选)

①“谋杀者,蓄念于未杀之先;故杀者,起意于殴杀之时。

②“谋杀则定计而行,死者猝不及防、势不能敌,或以金刃,或以毒药,或以他物,或驱赴水火,或伺于隐蔽处所,即时致死,并无争斗情形,方为谋杀。

③“故杀乃因斗殴、谋殴而起,或因忆及夙嫌,或因畏其报复,或虑其控官难制,或恶其无耻滋事,或恐其遗祸受害。

在兄弟,或利其赀财肥己;在夫妻,或恨其妒悍不逊。

临时起意,故打重伤、多伤,伤多及致死处所而死者是也。

”据此,下列最可能被认定

A、张某将浦某拖倒在地,骑于身将其打伤。

浦某胞弟见状,情急之下用木耙击中张某顶心,张某立时毙命

B、洪某因父为赵某所杀,立志复仇。

后,洪某趁赵某独自上山之机,将其杀死

C、卢某欲拉林某入伙盗窃,林某不允并声称将其送官。

卢某恐其败露欲杀之,当即将林某推倒在地,榕伤其咽喉并用腰带套其脖颈,林某窒息而死

D、雇主李朱氏责骂刘某干活不勤,刘某愧忿不甘,拿起菜刀将李朱氏砍倒。

刘某逃跑之际,被李朱氏4岁的外孙韩某拉住衣服并大声呼救,刘某将其推倒在地并连砍数刀,致其立时毙命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4章>第1节>罪名与刑罚

【答案】:

B

【解析】:

根据清乾隆律学家、名幕王又槐对谋杀和故杀的有关论述,谋杀与故杀的关键区别是:

“谋杀者,蓄念于未杀之先;故杀者,起意于殴杀之时。

”选项A、C、D均是“起意于殴杀之时”,故均最可能被认定为故杀。

而选项8“洪某因父为赵某所杀,立志复仇”,属于“蓄念于未杀之先”,故最可能被认定为谋杀。

12.《法经》具有重要历史地位。

以下表述正确的是:

(  )

A、从体例上看,《法经》六篇为明清律直接继承

B、《法经》六篇成为隋唐律的篇目蓝本

C、《法经》是对西周出礼入刑制度的一种肯定

D、《法经》中各篇的主要内容被后世传统法典继承发展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章>第1节>《法经》

【答案】:

D

【解析】:

《法经》具有重要历史地位。

《法经》是战国时期政治变革的重要成果,是战国时期封建立法的典型代表和全面总结。

《法经》作为李悝变法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对这一时期社会变革的一种肯定。

其次,《法经》的体例和内容为后世封建成文法典的进一步完善奠定了重要的基础。

从体例上来看,《法经》六篇为秦、汉律直接继承,成为秦、汉律的主要篇目。

魏晋以后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发展,最终形成了以《名例》为统率、以各篇为分则的完善的法典体例。

在内容上,《法经》中“盗”“贼”“囚”“捕”“杂”“具”各篇的主要内容大都为后世封建法典继承与发展。

因此

13.周代统治者尊重和善于利用传统习俗的规范作用,强调“礼从宜,使从俗”(《礼记》);《左传》中告诫后人:

(  )

A、“人弃常则乱兴”

B、“人弃君则妖兴”

C、“人弃常则妖兴”

D、“人弃常则贼兴”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章>第1节>西周以降的法律思想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西周时期的礼的特点和作用。

统治者尊重和善于利用传统习俗的规范作用,强调“礼从宜,使从俗”(《礼记》);告诫后人“人弃常则妖兴”(《左传》)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C项。

14.有关《钦定宪法大纲》,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

A、由清廷宪政编查馆编订

B、是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宪法性文件

C、分正文“君上大权”和附录“臣民权利义务”两部分

D、形式上被迫缩小皇帝权力,相对扩大议会和总理权力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4章>第2节>清末的法律思想与“预备立宪”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钦定宪法大纲》相关知识。

《钦定宪法大纲》由宪政编查馆编订,于1908年8月颁布,是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宪法性文件。

分正文“君上大权”和附录“臣民权利义务”两部分。

《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是清政府于武昌起义爆发后抛出的应急性宪法文件,形式上被迫缩小皇帝权力,相对扩大议会和总理权力。

因此,D项错误。

15.对西周以来“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原则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下述说法正确的是:

(  )

A、春秋时期成文法的公布否定了“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

B、战国时期成文法的公布改变了“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

C、春秋时期法律的法典化否定了“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

D、战国时期法律的法典化否定了“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章>第1节>铸刑书与铸刑鼎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春秋时期成文法的公布。

春秋时期成文法的公布,对旧贵族操纵和使用法律的特权是严重的冲击,是新兴地主阶级的一次重大胜利。

成文法的公布,否定了“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旧传统,明确了“法律公开”这一新兴地主阶级的立法原则,对于后世封建法制的发展具有深远的影响。

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A项。

16.下列有关咨议局与资政院的表述,错误的是:

(  )

A、咨议局、资政院是清末预备立宪的产物

B、咨议局可以议决本省兴革事宜、预算决算、税收、公债等事项

C、资政院一切决议须报请皇帝定夺

D、资政院可以议决国家的预决算、税法、公债、宪法及其他法典的制定与修订等事项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4章>第2节>清末的法律思想与“预备立宪”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咨议局与资政院的相关知识。

资政院作为清末预备立宪的中央咨询机构,并不能议决宪法,而只能议决除宪法以外的其他法典。

因此,D项错误。

17.有关“保安处分”的说法,正确的是:

(  )

A、由1928年颁布的《中华民国刑法》规定

B、适用对象为有犯罪行为者

C、处分种类仅限感化教育、监护处分、禁戒处分、强制工作四种

D、根据“保安处分”,政府认为谁是有“犯罪虞”的“思想犯”“阴谋犯”等,便可以关押教育,限制人身自由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5章>第4节>“六法全书”的主要内容及特点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六法体系”中刑法典的相关内容。

1935年1月1目由国民政府颁行的《中华民国刑法》特别增加了《保安处分》专章。

《保安处分》一章规定保安处分的宣告与执行及处分种类和适用原则。

其中处分种类七种:

感化教育、监护处分、禁戒处分、强制工作、强制治疗、保护管束和驱逐出境。

凡政府认为谁是有“犯罪之虞”的所谓“思想犯”“阴谋犯”等,可以保安处分为名予以关押教育,限制人身自由。

适用对象不限于有犯罪行为者,还包括有犯罪嫌疑或有危害社会嫌疑者。

因此,D项正确。

18.下列有关清末商事立法的表述,错误的是:

(  )

A、清末商事立法大致可以分为前后两个阶段

B、《钦定大清商律》是清朝第一部商律,包括《商人通例》《公司律》《破产律》

C、《大清商律草案》是由修订法律馆起草的,但未能正式颁行

D、除商法外,清政府还公布了《银行则例》《运送章程》等单行商事法规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4章>第2节>清末修律的主要内容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清末修律中的商事立法。

1904年1月颁行的《钦定大清商律》仅包括《商人通例》《公司律》,而《破产律》是1906年5月颁行的,不属于《钦定大清商律》的一部分。

因此,B项错误。

19.秦代“不直”罪和“纵囚”罪在《睡虎地秦墓竹简》所载律文中指:

(  )

A、罪应重而故意轻判为“纵囚”

B、罪应轻而故意重判为“不直”

C、应当论罪而故意不论罪为“不直”

D、不应当论罪而故意论罪为“纵冈”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2章>第1节>秦代的法律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秦律的“不直”罪和“纵囚”罪。

在《睡虎地秦墓竹筒》所载律文中,“不直”罪指罪应重而故意轻判,应轻而故意重判;“纵囚”罪指应当论罪而故意不论罪,以及设法减轻案情,故意使案犯达不到定罪标准,从而判其无罪。

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B项。

20.西周时期在审判中判断当事人陈述真伪的方式“五听”中的“气听”指:

(  )

A、分析当事人的陈述内容

B、观察当事人陈述时的气色

C、观察当事人陈述时的呼吸

D、观察当事人陈述时的眼睛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章>第1节>西周以降的主要法制内容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西周的诉讼审判制度。

通过对长期司法经验的总结和提炼,西周时期形成了审理案件的“五听”制度。

所谓“五听”即辞听、色听、气听、耳听和目听。

这是审判案件时,判断当事人陈述真伪的五种观察方式。

《周礼·秋官·小司寇》中载:

辞听,听当事人的陈述,理屈则言语错乱;色听,观察当事人的表情,如理亏就会面红耳赤;气听,听当事人陈述时的呼吸,如无理就会紧张得喘息;耳听,审查当事人听觉反应。

如无理就会紧张得听不清话;目听,观察当事人的眼睛,无理就会失神。

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C项。

21.《折狱龟鉴》载一案例:

张泳尚书镇蜀日,因出过委巷,闻人哭,惧而不哀,遂使讯之。

云:

“夫暴卒。

”乃付吏穷治。

吏往熟视,略不见其要害。

而妻教吏搜顶发,当有验。

乃往视之,果有大钉陷其脑中。

吏喜,辄矜妻能,悉以告泳。

泳使呼出,厚加赏方,问所知之由,并令鞫其事,盖尝害夫,亦用此谋。

发棺视尸,其钉尚在,遂与哭妇俱刑于市。

关于本案,张泳运用了下列哪一断案方法?

(2012年卷一17题,单选)

A、《春秋》决狱

B、“听讼”、“断狱”

C、“据状断之”

D、九卿会审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3章>第1节>隋唐时期的司法制度

【答案】:

C

【解析】:

“发棺视尸,其钉尚在”表明张泳运用了“据状断之”的断案方法。

故C项应选。

22.秦律明确规定了司法官渎职犯罪的内容。

关于秦朝司法官渎职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2014年卷一16题,单选)

A、故意使罪犯未受到惩罚,属于“纵囚”

B、对已经发生的犯罪,由于过失未能揭发、检举,属于“见知不举”

C、对犯罪行为由于过失而轻判者,属于“失刑”

D、对犯罪行为故意重判者,属于“不直”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2章>第1节>秦代的法律

【答案】:

B

【解析】:

“纵囚”是指应当论罪而故意不论罪,以及设法减轻案情,故意使案犯达不到定罪标准,从而判其无罪。

故A项正确。

“见知不举”,是故意犯罪,而非过失犯罪,故B项错误。

“失刑”是指因过失而量刑不当,故C项正确。

“不直”,是指罪应重而故意轻判,应轻而故意重判,故D项正确。

23.有关国民政府“六法全书”体系之一的《中华民国民法》,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

A、法典采用民商分立的原则

B、法典主要效仿德、日等国民事立法原则和法律条文

C、法典由《总则》《债》《物权》《亲属》《继承》等部分组成

D、法典各部分为分期编订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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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5章>第4节>“六法全书”的主要内容及特点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六法体系”中民法典的相关知识。

国民政府于1928年开始起草民法典。

法典继承了清末及北京政府民律草案的立法精神,抄袭了资本主义国家,特别是德、日等国民事立法原则和法律条文,本着民商合一原则,结合传统习惯,分期编订而成。

分别于1929年5月23目公布民法第1编《总则》,11月22曰公布第2编《债》,1930年11月30日公布第3编《物权》,12月26日公布第4编《亲属》和第5编《继承》。

因此,A项错误。

24.南宋时,霍某病故,留下遗产值银9000两。

霍某妻子早亡,夫妻二人无子,只有一女霍甲,已嫁他乡。

为了延续霍某姓氏,霍某之叔霍乙立本族霍丙为霍某继子。

下列关于霍某遗产分配的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6年卷一18题,单选)

A、霍甲9000两

B、霍甲6000两,霍丙3000两

C、霍甲、霍乙、霍丙各3000两

D、霍甲、霍丙各3000两,余3000两收归官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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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3章>第2节>宋代的法律思想与制度

【答案】:

D

【解析】:

南宋时家无男子承继之户绝财产继承的办法为:

凡“夫亡而妻在”,立继从妻,称“立继”;凡“夫妻俱亡”,立继从其尊长亲属,称为“命继”。

继子与户绝之女均享有继承权,但只有在室女的(未嫁女),在室女享有3/4的财产继承权,继子享有1/4的财产继承权;只有出嫁女(已婚女)的,出嫁女享有1/3的财产继承权,继子享有1/3,另外的1/3收为官府所有。

霍某有一出嫁女霍甲,故D项正确。

25.清末变法前,作为中央司法机构之一的刑部是:

(  )

A、中央审判机关

B、死刑复核机关

C、中央监察机关

D、中央复核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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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4章>第1节>明清时期的司法制度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清代的中央司法机构。

清代刑部是中央的主审机关,为六部之一,执掌全国“法律刑名”事务。

下设十七清吏司分掌京师和各省审判事务,还设有追捕逃人的督捕司、办理秋审的秋审处、专掌律例修订的修订法律馆。

刑部是清朝最重要的司法机构,在处理全国法律事务方面一直起主导作用。

其主要负责:

一是审理中央百官犯罪;二是审核地方上报的重案(死刑应交大理寺复核);三是审理发生在京师的笞杖刑以上案件:

四是处理地方上诉案及秋审事宜;五是主持司法行政与律例修订事宜。

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A项。

26.下列有关清末修律的表述,错误的是:

(  )

A、清末修律的发生时间上早于预备立宪

B、清末修律的主要目标在于“务期中外通行,有裨治理”

C、西方列强有关放弃领事裁判权的允诺促进了清末修律的开展

D、清末各项近代法律的起草是由修订法律馆承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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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4章>第2节>清末修律的主要内容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清末修律的相关知识。

清末各项近代法律的起草。

并非全部由修订法律馆承担,例如《钦定大清商律》是由商部拟定的。

因此,D项错误。

27.西周初期统治者提出新的政治法律主张,古文献中的表述是:

(  )

A、以刑配德

B、以德配刑

C、以德配礼

D、以德配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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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1章>第1节>西周以降的法律思想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西周时期的法制指导思想。

为谋求长治久安,周初统治者继承了夏商以来的神权政治学说。

同时,为了修补神权政治学说中的缺漏,并确定周王朝新的统治策略,周初统治者(一说周公姬旦)进一步提出了“以德配天,明德慎罚”的政治法律主张。

这种“明德慎罚”的主张要求统治者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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