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客户操作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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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客户操作手册

 

中信银行

 

电子商业汇票业务

 

客户操作手册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

前言

 

为了向客户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电子商业汇票服务,我行开发了商业汇票业务系统,并整合了公司网银系统、核心账务系统、信贷管理系统等,力争通过我行先进的票据系统平台,为客户提供良好的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办理环境和服务渠道。

本手册仅为方便客户了解通过我行信息系统办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的相关操作。

我行客户办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应遵守中国人民银行电子商业汇票相关制度、中信银行相关规定和协议。

 

 

 

 

 

 

 

 

 

1基本定义

2

2.1电子商业汇票

2.2

电子商业汇票是指出票人依托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以数据电文形式制作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电子商业汇票分为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和电子商业承兑汇票。

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或财务公司承兑;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由银行、财务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承兑。

2.3电子商业汇票系统(ECDS)

2.4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建立,由中国人民银行监管建设的,依托网络和计算机技术,接收、存储、发送电子商业汇票数据电文,提供与电子商业汇票货币给付、资金清算行为相关服务,并提供纸质商业汇票登记查询服务、商业汇票转贴现公开报价服务的业务处理平台。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营业时间为每天8:

00——20:

00(周一——周日)。

2.5电子商业汇票的期限

2.6

电子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至到期日止,最长不得超过1年。

2.7电子商业汇票的金额限制

2.8

电子商业汇票以人民币为计价单位,单张票据金额不得超过10亿元。

2.9电子商业汇票的保管

2.10

电子商业汇票业务信息存放于ECDS,并以ECDS中记录为准。

客户通过我行公司网银系统对存放于ECDS的电子商业汇票进行操作。

3业务申请

4

1.客户从我行申请电子商业汇票业务,须在我行开立人民币结算账户并申请我行公司网上银行业务;

2.须签订《中信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服务协议》,并填写《中信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申请表》,提供公司网上银行业务相关的申请材料。

5业务操作

6

6.1基本操作

6.2

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种类较多,为方便客户操作,现将一些基本功能说明如下:

6.2.1功能菜单

6.2.2

企业客户的网银功能菜单如下:

被代理行和被代理财务公司的功能菜单如下:

6.2.3预约功能

6.2.4

我行提供“立即办理”和“预约办理”两种业务办理选项。

所谓“立即办理”是客户经办人不设定具体日期,在客户的审核流程结束后我行系统立即处理,但最终审核人须在经办日后十个自然日内完成审核。

所谓“预约办理”是指由客户的经办人员设定日期,客户的审核流程须在预约日期前(含预约日)完成,到预约日期我行系统自动处理。

对于预约日为未来某日的情况,我行处理的时间为预约日ECDS日初开放的时间;对于预约日为当日的情况,我行将在ECDS开放时间内每小时处理一次客户的业务申请。

在我行处理客户的预约申请前,客户的操作人员(仅为业务操作过程中的最后一名操作人)可通过相关查询功能找到该笔业务,对其进行撤销。

如下图所示:

6.2.5实付金额试算

6.2.6

在贴现、转贴现和再贴现业务中,为方便客户确定“实付金额”,我行提供“实付金额试算”功能。

操作中,客户需选择票据并录入贴现利率,点击“实付金额试算”后,出现如下提示框:

系统自动将“票面金额”、“票据到期日”、“贴现利率”引入,“票据卖出日”默认为当天,“在途天数”默认为零。

除“票面金额”外各要素值均可手工调整。

按“计算”后,系统将显示“贴现利息”和“试算实付金额”的值。

客户确认计算结果后,按“确定”,提示框自动关闭,“试算实付金额”的值将被引入“实付金额”一栏中。

6.2.7业务流程中的“撤销”和相关业务的“撤销”

6.2.8

业务流程中的“撤销”是指业务的操作还处于客户内部的业务流程中或业务流程已结束但预约日期未到的情况下,客户的操作人员(仅为业务操作过程中的最后一名操作人)可通过相关查询功能找到该笔业务后,通过撤销功能进行撤销。

在该情况下,客户的指令尚未提交ECDS,且撤销的操作人仅为业务操作过程中的最后一名操作人。

相关业务的“撤销”是在网银菜单中的“撤销”功能,如:

“提示承兑撤销”(经办、审核)、“提示收票撤销”(经办、审核)等,该“撤销”是指客户的申请指令已经通过我行系统发送给ECDS后,在对手方尚未签收前,客户通过我行向ECDS发出撤销指令。

该“撤销”是独立的业务模块,须按客户预先在网银中设定的业务流程办理,该业务流程与原业务申请的业务流程不存在关联性。

6.2.9操作查询中的“交易状态”和“票据处理状态”

6.2.10

在相关业务的查询中有“交易状态”和“票据处理状态”两栏,“交易状态”是指客户内部操作情况和指令发送给我行系统的结果。

“票据处理状态”是指我行将客户的指令转发至ECDS并从ECDS返回的票据处理结果。

因此,业务办理结果应以“票据处理状态”为准。

经办详细信息中的处理信息是对“票据处理状态”的系统处理说明,可供查看。

同时,客户可通过“状态刷新”了解票据的最新状态。

6.2.11票款对付

6.2.12

票款对付是指票据交付和资金交割同时完成并互为条件的一种交易方式。

客户通过我行系统发出申请时,为保障客户权利,我行将默认采用“票款对付”的方式,在票据交付的同时自动进行资金划拨,资金当日完成清算。

如果交易的对手方为直接与ECDS相联的财务公司,按人行要求,我行系统会自动采用“线下清算”的方式,即交易结束后,另外需手工划拨资金。

6.2.13对手方信息维护

6.2.14

公司网银系统提供“对手方信息维护”功能,客户可将票据交易中的对手方信息录入,维护完成后,客户可通过“从已存列表中选择”功能选择相应的客户信息。

在业务经办过程中,操作员也可在录入对手方信息后,通过勾选“保存标识”将信息自动保存。

6.2.15显示票面信息

6.2.16

在公司网银显示的票据列表中,客户双击票据信息的任意字段,系统将弹出票据业务窗口。

客户可以选择“票据正面信息”或“票据背面信息”来了解票据信息。

票据正面信息如下图:

票据背面信息如下图:

6.2.17查看经办信息

6.2.18

在业务审核中或业务操作结束后,客户点击票据列表中票据信息的任意字段,系统将弹出票据业务窗口,在此窗口中选择“经办详细信息”,了解经办人在经办中录入的要素值。

6.2.19查看申请方发送信息

6.2.20

在签收业务中或业务操作结束后,客户双击票据列表中票据信息的任意字段,系统将弹出票据业务窗口,客户可通过“申请方发送信息”了解对手方发送的信息内容。

6.2.21如何查看对方回复信息

6.2.22

在申请操作结束后,客户可通过相关的操作查询功能查询操作申请。

在网银显示票据业务的栏目中,客户也可双击票据的任意字段,系统将弹出票据业务窗口,在此窗口中选择“接受方签收信息”,了解签收方在签收中录入的要素值。

通过我行系统自动发起的业务,则在“自动业务通知查询”查询中查询出相关通知后,点击通知,在“通知信息”中可查看对方回复信息。

6.2.23如何查看对方信用信息

6.2.24

在办理收票、背书、质押等签收业务中,系统将在票据显示界面中出现“支付信用”字段。

客户点击“支付信用”字段中的“查询”,即可看到该笔票据发起方以及票据承兑人的支付信用信息。

为客户办理签收提供参考。

每一主体的支付信用信息包含以下内容:

(1)名称、组织机构代码;

(2)

(3)承兑总笔数、承兑总金额;

(4)

(5)已结清总笔数、已结清总金额;

(6)

(7)未结清总笔数、未结清总金额;

(8)

(9)拒付总笔数、拒付总金额;

(10)

(11)今年以来拒付总笔数、今年以来拒付总金额;

(12)

(13)去年以来拒付总笔数、去年以来拒付总金额。

(14)

6.3出票、承兑及收票

6.4

客户可签发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和电子商业承兑汇票。

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财务公司承兑,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由企业承兑。

6.4.1出票业务流程

6.4.2

成功的出票及承兑业务处理须包括出票信息登记、出票人提示承兑、出票人提示收票三个业务子流程。

即首先客户应通过“出票信息登记”登记票据信息,然后通过“提示承兑申请”功能向承兑人发出承兑申请,待承兑人签收该申请后,客户再向收款人发出“提示收票申请”,收款人签收后,出票过程即完成。

若客户选择的承兑行为我行,且需签订电子承兑协议的,客户在接到我行客户经理通知后,还需在网银中对电子承兑协议进行确认。

在出票过程中,出票人还可以向保证人发出保证申请。

6.4.3出票信息登记

6.4.4

通过该功能客户将票据要素在ECDS中完成登记,并从ECDS中取得票据号码。

经办人通过“电子商业汇票”=》“出票信息登记”=》“出票信息登记经办”菜单,进入出票信息登记界面录入票据要素。

注:

a)业务流程:

是客户在填写表格时自行设置的,凭此来区分此笔业务谁为经办员、谁为审核员、有几级审核岗,客户可通过选择框右侧的按钮来了解详细信息;

b)

c)出票人信用等级、出票人评级机构、出票人评级到期日、备注为选填字段;

d)

e)出票日期:

为向ECDS发送出票登记的日期,如为未来日,则必须使用“预约办理”。

f)

审核人通过“电子商业汇票”=》“出票信息登记”=》“出票信息登记审核”菜单,选出待审核的票据,按“同意”或“拒绝”进行审核。

双击票据信息可查看详情。

由于在此阶段登记信息尚未发送至ECDS,因此“电子商业汇票号”不显示。

6.4.5出票信息登记查询

6.4.6

在“出票信息登记”中操作的记录均可通过“出票信息登记查询”来了解。

同时客户还可以通过该功能了解“出票信息登记”操作的结果。

当出票信息登记中的“票据处理状态”为“发送人行成功”时,表示登记成功。

此时票据号也应可以得到并显示。

通过“电子商业汇票”=》“出票信息登记”=》“出票信息登记查询”菜单,对票据进行查询后显示票据信息。

双击票据信息可查看详情。

6.4.7出票(两功能联动)

6.4.8

出票(两功能联动)为我行向客户提供的一项个性化功能,即客户通过该功能,可实现出票信息登记、出票人提示承兑两功能的联动。

即在完成出票信息登记后,我行系统自动向票据的承兑人发出提示承兑申请。

提示承兑申请,我行只自动发送一次。

我行不提供单独的出票(两功能联动)撤销功能,客户如要撤销业务,可通过“提示承兑撤销”撤销提示承兑申请后,再用“未用退回”撤销票据。

经办人通过“电子商业汇票”=》“出票信息登记”=》“出票(两功能联动)经办”菜单,进入界面录入要素。

注:

a)业务流程:

是客户在填写表格时自行设置的,凭此来区分此笔业务谁为经办员、谁为审核员、有几级审核岗,客户可通过选择框右侧的按钮来了解详细信息;

b)

c)出票人信用等级、出票人评级机构、出票人评级到期日、备注为选填字段;

d)

e)出票日期:

为向ECDS发送出票登记的日期,如为未来日,则必须使用“预约办理”;

f)

g)交易合同号、发票号码为选填项,但在客户已取得交易合同号、发票号码的情况下,则必须填写;

h)

i)批次号:

为选填项,客户可与承兑人约定输入内容。

j)

审核人通过“电子商业汇票”=》“出票信息登记”=》“出票(两功能联动)审核”菜单,选出待审核的票据,按“同意”或“拒绝”进行审核。

双击票据信息可查看详情。

由于在此阶段登记信息尚未发送至ECDS,因此“电子商业汇票号”不显示。

6.4.9出票(两功能联动)查询

6.4.10

在“出票(两功能联动)”中操作的记录均可通过“出票(两功能联动)查询”来了解。

当出票信息登记中的“票据处理状态”为“发送人行成功”时,表示出票信息登记成功。

此时票据号码也可得到并显示。

若客户要查询提示承兑申请发送及承兑人签收情况,须进入“自动通知业务查询”功能查询。

通过“电子商业汇票”=》“出票(两功能联动)”=》“出票(两功能联动)查询”菜单,通过查询显示票据信息。

双击票据信息可查看详情。

6.4.11出票(三功能联动)

6.4.12

出票(三功能联动)为我行向客户提供的一项个性化功能,即客户通过该功能,可实现出票信息登记、出票人提示承兑、出票人提示收票三功能的联动。

即在完成出票信息登记后,我行系统自动向票据的承兑人发出提示承兑申请,在承兑人签收后,我行系统自动向收款人发出提示收票申请。

各联动业务的申请,我行只自动发送一次。

由于该功能会通过提示收票申请产生票据权利的变化,建议客户审慎使用该功能。

我行不提供单独的出票(三功能联动)撤销功能,客户如要撤销业务,在承兑人签收前,可通过“提示承兑撤销”撤销提示承兑申请后,再用“未用退回”撤销票据。

若承兑人签收后,客户须在收款人签收前,通过“提示收票撤销”撤销提示收票申请后,再用“未用退回”撤销票据。

经办人通过“电子商业汇票”=》“出票信息登记”=》“出票(三功能联动)经办”菜单,进入界面录入要素。

注:

a)业务流程:

是客户在填写表格时自行设置的,凭此来区分此笔业务谁为经办员、谁为审核员、有几级审核岗,客户可通过选择框右侧的按钮来了解详细信息;

b)

c)出票人信用等级、出票人评级机构、出票人评级到期日、备注为选填字段;

d)

e)出票日期:

为向ECDS发送出票登记的日期,如为未来日,则必须使用“预约办理”;

f)

g)交易合同号、发票号码为选填项,但在客户已取得交易合同号、发票号码的情况下,则必须填写;

h)

i)批次号:

为选填项,客户可与承兑人约定输入内容。

j)

审核人通过“电子商业汇票”=》“出票信息登记”=》“出票(三功能联动)审核”菜单,选出待审核的票据,按“同意”或“拒绝”进行审核。

双击票据信息可查看详情。

由于在此阶段登记信息尚未发送至ECDS,因此“电子商业汇票号”不显示。

6.4.13出票(三功能联动)查询

6.4.14

在“出票(三功能联动)”中操作的记录均可通过“出票(三功能联动)查询”来了解。

当出票信息登记中的“票据处理状态”为“发送人行成功”时,表示出票信息登记成功。

此时票据号码也可得到并显示。

若客户要查询提示承兑申请发送及承兑人签收情况,提示收票申请发送及收款人签收情况,须进入“自动通知业务查询”功能查询。

通过“电子商业汇票”=》“出票(三功能联动)”=》“出票(三功能联动)查询”菜单,通过查询显示票据信息。

双击票据信息可查看详情。

6.4.15提示承兑申请

6.4.16

票据必须在承兑后才能提交给收款人。

在成功进行出票信息登记后,才能进行提示承兑申请。

若客户在之前做了“保证申请”操作,则必须在撤销该操作或保证人签收后才能发起提示承兑申请。

经办人通过“电子商业汇票”=》“承兑业务”=》“提示承兑申请经办”菜单,选择票据后录入要素。

注:

a)交易合同号、发票号码为选填项,但在客户已取得交易合同号、发票号码的情况下,则必须填写;

b)

c)批次号:

为选填项,客户可与承兑人约定输入内容。

d)

审核人通过“电子商业汇票”=》“承兑业务”=》“提示承兑申请审核”菜单,选出待审核的票据,按“同意”或“拒绝”进行审核。

双击票据信息可查看详情。

6.4.17提示承兑申请查询

6.4.18

在“提示承兑申请”中操作的记录均可通过“提示承兑申请查询”来了解。

同时客户不仅可以通过该功能了解“提示承兑申请”的操作结果,还可以了解承兑人对申请的处理情况。

当“票据处理状态”为“对方已签收”时,表示承兑人已承兑,提示承兑成功。

6.4.19提示承兑撤销

6.4.20

票据在提示承兑后,在承兑人签收前,客户可以撤销提示承兑申请。

由于在客户进行提示承兑撤销的过程中,承兑人可能在进行签收,建议客户与承兑人做好沟通。

撤销业务可以设置独立的业务流程,不一定由原经办、审核人员来办理。

“提示承兑撤销”可撤销通过“提示承兑申请”、“出票(两功能联动)”、“出票(三功能联动)”发出的提示承兑申请。

经办人通过“电子商业汇票”=》“承兑业务”=》“提示承兑撤销经办”菜单,选择可以撤销的提示承兑业务,进行撤销经办。

审核人通过“电子商业汇票”=》“承兑业务”=》“提示承兑撤销审核”菜单,进行撤销审核。

双击票据信息可以查看票据详情。

6.4.21提示承兑撤销查询

6.4.22

在“提示承兑撤销”中操作的记录均可通过“提示承兑撤销查询”来了解。

当“票据处理状态”为“申请已撤销”时,表示已成功撤销。

6.4.23提示承兑签收

6.4.24

电子商业汇票的承兑,是指付款人承诺在票据到期日支付电子商业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

同业客户可以进行银票的提示承兑进行签收,企业客户可以进行商票的提示承兑进行签收。

签收后,即表示客户对汇票完成了承兑,成为票据的承兑人。

在签收中,也可能发生申请人撤销申请的情况,因此可能出现客户同意签收但最终失败的情况。

该业务提交ECDS后不可撤销,因此客户在签收中应审慎。

经办人通过“电子商业汇票”=》“承兑业务”=》“提示承兑签收经办”菜单,选择待签收的票据,确定签收意见。

审核人通过“电子商业汇票”=》“承兑业务”=》“提示承兑签收审核”菜单,选择待签收的票据,按“同意”或“拒绝”进行审核。

双击票据信息可查看详情。

在“签收结果”栏可以看到经办人的意见,审核人是对此经办意见进行审核。

如果审核人拒绝,经办人仍可对申请重新发起经办操作。

6.4.25提示承兑签收查询

6.4.26

在“提示承兑签收”中操作的记录均可通过“提示承兑签收查询”来了解。

同时客户还可以通过该功能了解“提示承兑签收”操作的结果。

当出票信息登记中的“票据处理状态”为“签收发送人行成功”或“驳回发送人行成功”时,表示处理成功。

6.4.27未用退回

6.4.28

在票据未被收款人签收前,出票人均可使用“未用退回”功能将票据撤销。

若票据处于“提示承兑待签收”、“提示收票待签收”等待签收状态时,出票人须先将相关的申请撤销后,才能使用“未用退回”功能。

票据一旦成功使用“未用退回”,该票据即被撤销并作废。

经办人通过“电子商业汇票”=》“未用退回”=》“未用退回经办”菜单,选择可撤销的票据,按“提交”经办。

审核人通过“电子商业汇票”=》“未用退回”=》“未用退回审核”菜单,选择票据,按“同意”或“拒绝”进行审核。

双击票据信息可查看详情。

6.4.29未用退回查询

6.4.30

在“未用退回”中操作的记录均可通过“未用退回查询”来了解。

当“票据处理状态”为“发送人行成功”时,表示已成功撤销。

6.4.31电子承兑协议确认

6.4.32

客户在向我行申请承兑中,可以与我行签订纸质或电子的承兑协议。

协议介质的选择,需与经办行确定。

若选择电子介质,客户需首先向我行发出“提示承兑申请”并通知我行客户经理,我行客户经理创建电子承兑协议后,客户才能通过网上银行对协议进行确认。

电子承兑协议一旦生效即具备法律效力,客户在确认中需审慎。

经办人通过“电子商业汇票”=》“承兑业务”=》“电子承兑协议确认经办”菜单,选择协议,并确定“操作类型”。

对协议和票据清单无异议则选择“确认”并“提交”,系统提交下一审核岗审核;有异议,则选择“退回修改”并“提交”,此时协议直接退回至我行系统,由客户经理修改后再由客户重新确认。

审核人通过“电子商业汇票”=》“承兑业务”=》“电子承兑协议确认审核”菜单,选择待审核的协议进行审核。

6.4.33电子承兑协议确认查询

6.4.34

在“电子承兑协议确认”中操作的记录均可通过“电子承兑协议确认查询”来了解。

同时客户还可以通过该功能了解“电子承兑协议确认查询”操作的结果。

当“合同状态”为“已确认”时,表示完成确认。

6.4.35提示收票申请

6.4.36

在票据被承兑后,客户可向收款人发出提示收票申请。

该操作也是出票的最后一个操作,一旦收款人签收,票据的权利也发生转移。

经办人通过“电子商业汇票”=》“提示收票及收票”=》“提示收票申请经办”菜单,选择票据,发出申请。

由于收款人信息在出票登记时已录入,在提示收票时无需再次输入。

审核人通过“电子商业汇票”=》“提示收票及收票”=》“提示收票申请审核”菜单,选择票据,按“同意”或“拒绝”进行审核。

双击票据信息可查看详情。

若审核人“拒绝”,票据仍有效,经办人可再次发起提示收票申请。

若要撤票,应使用“未用退回”功能。

6.4.37提示收票申请查询

6.4.38

在“提示收票申请”中操作的记录均可通过“提示收票申请查询”来了解。

客户还可以了解收款人对申请的处理情况。

当“票据处理状态”为“对方已签收”时,表示业务成功。

若票据被收款人驳回,客户仍可再发提示收票申请。

6.4.39提示收票撤销

6.4.40

票据在提示收票后,在收款人签收前,客户可以撤销提示收票申请。

由于在客户进行提示收票撤销的过程中,收款人也可进行签收,建议客户与收款人做好沟通,并需尽快办理。

撤销业务可以设置独立的业务流程,不一定由原经办、审核人员来办理。

通过我行“出票(三功能联动)”的票据,在系统自动提示收票后,也可通过该功能撤销。

经办人通过“电子商业汇票”=》“提示收票及收票”=》“提示收票撤销经办”菜单,选择可以撤销的提示收票业务,进行撤销经办。

审核人通过“电子商业汇票”=》“提示收票及收票”=》“提示收票撤销审核”菜单,选择票据,进行审核。

6.4.41提示收票撤销查询

6.4.42

在“提示收票撤销”中操作的记录均可通过“提示收票撤销查询”来了解。

当“票据处理状态”为“申请已撤销”时,表示已成功撤销。

6.4.43如何确认票据已成功开出

6.4.44

客户在票据开出且收款人签收后,在"票据信息查询"中,选择“出票人”,即可查询到已成功开立的票据。

客户也可以通过“提示收票申请查询”,通过“票据处理状态”了解判断。

6.4.45提示收票签收

6.4.46

客户作为收款人,可以在出票人发出提示收票申请后,对该申请进行签收。

客户若成功“签收”申请则取得该票据并成为票据权利人。

若“驳回”申请,表示拒绝接受申请,如以后要接受票据须出票人重新发提示收票申请。

该操作不可撤销,在签收中,建议操作人员认真审核票面信息和申请方发送信息。

经办人通过“电子商业汇票”=》“提示收票及收票”=》“提示收票签收经办”菜单,选择待签收的票据,确定签收意见。

审核人通过“电子商业汇票”=》“提示收票及收票”=》“提示收票签收审核”菜单,选择待签收的票据,确认“签收结果”后,按“同意”或“拒绝”进行审核。

双击票据信息可查看详情。

6.4.47提示收票签收查询

6.4.48

在“提示收票签收”中操作的记录均可通过“提示收票签收查询”来了解。

同时客户还可以通过该功能了解“提示收票签收”操作的结果。

当“票据处理状态”为“签收发送人行成功”或“驳回发送人行成功”时,表示处理成功。

6.5保证业务

6.6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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