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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机电产业贸易摩擦现状综述讲解

我国机电产业贸易摩擦现状综述

来源:

中国机电出口指南

2005年,我国外贸总额再次突破万亿大关,达到14221.2亿美元,继续稳居全球第3位。

其中,机电产品进出口总额达7771.3亿美元,占全国外贸进出口总额的54.7%。

1995年以来,机电产品已连续11年保持我国第一大出口产品地位,在世界机电产品出口总额的比重由“九五”期间的3.4%提升至“十五”期间的8.5%;在世界机电产品出口国的排位上升至第4,仅次于德国、美国和日本,成功迈入世界机电产品贸易大国行列。

然而,由于世界经济发展呈现不平衡,和国家(地区)间的利益冲突,伴随着我国机电产品对外贸易的快速增长,我国与主要贸易伙伴间有关机电产品的贸易摩擦也在不断增加。

根据商务部“十一五”发展规划,到2010年,我国机电产品出口量将达到我国出口产品总量的60%,其中高新科技产品要占机电产品总量的55%。

为了确保这个宏伟目标能够顺利实现,有关部门和企业就必须充分认识贸易摩擦对机电行业的影响,及早预防、沉着应对,力争把对产业的损害降到最低。

  一、我国机电产业对外贸易现状

  1.国际机电贸易环境

  在经济全球化和贸易自由化的推动下,全球机电贸易显现出区域集中的特点。

目前,欧洲、北美、亚洲及大洋洲各国机电产品出口占到世界机电产品出口贸易额的94%;上述地区机电产品进口占世界机电产品进口贸易额的85%。

此外,近年来世界范围的产业结构调整也促使全球机电产品产销格局发生了新的变化:

高新技术机电产品贸易比重上升,增幅明显;机电产品产业内贸易方式增强,越来越多机电产品的中间产品成为世界贸易的主流。

  2.机电产品在我国对外贸易中占主导地位

  自2002年以来,我国对外贸易发展已经连续4年保持20%以上的高速增长,与美国、日本一道名列世界贸易前3强。

而且,我国与6大贸易伙伴的双边贸易额均超过千亿美元,与欧盟、美国的双边贸易均突破2000亿美元。

 其中,机电产品所占的比重最大,超出了外贸总额的一半。

据海关统计,2005年我国机电产品进出口总额达7771.3亿美元,占全国外贸进出口总额的54.7%。

其中,机电产品出口4267.5亿美元,增长32%,比总体出口增速高出3.6个百分点,占全国外贸出口总额的56%,比上年提高1.5个百分点。

进口值为3503.8亿美元,增长16.1%,略低于总体进口增长幅度,占全国外贸进口总额的比重为53.1%。

  3.我国机电行业存在问题对外贸的影响

  目前,我国机电行业存在的“三个过分依赖”和“五大问题”可能成为机电外贸发展的障碍。

“三个过分依赖”指贸易方式过分依赖加工贸易,贸易主体过分依赖外商投资企业,贸易市场过分依赖传统国家和地区。

“五大问题”指企业以扩大规模、抢占市场为主旨的低价竞销严重,企业出口数量增长未带来利润同步增长;出口品种过于单一,出口产品结构失衡;贸易摩擦加剧,一些产品被迫退出传统市场;贴牌出口占绝对主导地位,渠道受控于人;缺乏核心技术,知识产权纠纷不断。

 

  从产品档次看,我国相当部分机电产品出口档次较低,尤其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机电产品在出口中所占比重不高;从贸易方式看,我国机电产品55%以上是通过加工贸易的方式来实现的,其中3/4的机电产品出口还是由外商投资企业完成的。

  目前,我国企业尚缺乏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和自主知识产权的名牌产品,研发实力、创新能力和售后服务亟待提高,产业集中度和产业链的建设有待加强。

现在我国已经成为世界彩电、计算机、手机和DVD生产大国,但是我们并不拥有核心技术,无法分享到更多的利润。

因此,这种粗放型增长如果得不到根本性改变,我们将付出高昂的资源和环境代价,对外贸易的可持续增长也难以为继。

  二、我国机电产品遭遇贸易摩擦的现状和趋势

  随着我国机电产品对外贸易地位的迅速提高,出口规模的不断扩大,产品竞争力的提升,加上与主要工业国之间的贸易不平衡状况日益加剧等,我国机电产业遭遇的贸易摩擦增多。

机电出口产品受到国外名目繁多、形式多样的贸易措施限制,特别是非传统贸易壁垒的制约在加大。

美、欧等贸易大国还采取了许多违反WTO规则和自由贸易精神的不合理限制措施,变换各种方式,制造和滥用贸易壁垒。

目前,在我国机电产品的对外贸易活动中,“二反一保”措施仍是影响机电产品出口的重大贸易壁垒;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机电产品出口的制约作用迅速上升;知识产权争端成为机电产品出口的新制约因素。

  1.我国机电产品对外贸易进入摩擦高发期

  经济全球化在把各国经济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同时,并未消除各国间的利益冲突,它使得各国在国家层面上和区域层面上的竞争日趋激烈,贸易摩擦因此产生。

中国已经进入入世的“后过渡期”,面临着国内外市场开放度增大带来的压力和挑战,所以势必要面对贸易摩擦频发的问题。

虽然现在我们面临的贸易摩擦主要集中在纺织品、化工产品等领域,但随着机电产品贸易规模的扩大和贸易不平衡等问题的加剧,预计会成为下一步贸易摩擦的重点领域。

  2.贸易摩擦形式趋于多样化

  除传统使用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等手段外,知识产权保护、技术性贸易壁垒等已经成为国外对我国机电产品设限的新热点,并已从产品发展到技术认证、认可制度等范畴。

  

(1)反倾销、反补贴与保障措施

  由于近年来各国纷纷加大对机电产品反倾销的力度,国际上针对机电产品的反倾销措施的使用率明显增加。

根据世界贸易组织(WTO)的最新统计,从1995年1月1日WTO成立到2005年6月30日止,各成员方共发起2743起反倾销调查,其中,针对中国产品的案件434起,占15.8%,中国已经成为各WTO成员国中受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

其中,对中国机电产品的反倾销调查占到案件总数的1/3,成为国外对我国反倾销的新热点。

2005年,共有20起针对我国机电产品的调查( 包括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特保),涉案金额总计3.2亿美元。

这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机电出口企业的利益。

  

(2)技术性贸易壁垒

  各国广泛使用的技术性贸易壁垒( Technical Barrier to Trade,简称TBT),以保护人类健康和消费者安全为目标,但是一些国家却借此机会对进口的机电产品设立了更为严格的技术性能标准和机电产品的品质标准。

这些国家主要采取“提高标准”、“增加检验检疫项目”和“技术法规变化”等方式,限制或阻止我国有关机电产品的出口。

比较典型的例子包括,欧盟打火机“CR”标准、欧盟电子电气设备相关指令(《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指令》,简称WEEE指令;以及《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简称ROHS指令)、美国对进口电子产品进口设置的《控制放射性的健康与安全法》和对汽车制定《空气净化法》和《防污染法》,以及日本制定的名目繁多的技术法规和标准。

如果排除歧视性的因素,从另外的角度看,一些国家技术性能标准和品质标准的提出本身也对我国机电产品的生产和制造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客观上也要求机电产品出口增长方式由粗放的加工贸易方式向提高产品附加值、产品竞争力的集约型方式转变。

  总之,技术性贸易壁垒已经取代反倾销,成为制约我国产品出口的第一大贸易壁垒。

对于出口第一的机电产品,更是如此。

  (3)知识产权

  对发明、商标、创意、半导体芯片的线路设计、技术诀窍、商业秘密等无形资产保护不够或保护过当,都会扭曲贸易秩序,成为知识产权领域的贸易壁垒。

  对于我国机电产品来讲,这种贸易壁垒产生的原因主要来自两方面。

其一是发展中国家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一般存在保护范围过窄,保护时间短,保护水平不高,不能确保被侵权方行使权利的实效等问题。

加之中国机电出口企业自身对知识产权保护的认识不足,缺乏保护意识,在一些发展中国家经常发生品牌被恶意注册,导致冒牌货强占当地市场,影响我国出口企业利益的情况。

如2005年,“凤凰牌自行车”就在印度尼西亚遭到恶意注册。

  其二是在工业发达国家则存在过度保护,歧视性的国内外差别,或通过采取与国际惯例差别很大的保护手段,造成事实上的对外国产品的歧视效果。

在这方面,我国机电产品遭遇的贸易争端主要以美国“337调查”为主。

截至2006年3月,在美国对我国发起的51起“337调查”中,涉及电子工业的案件数位居首位,为18起。

另外,还有一些国家对我国出口机电产品收取高额专利费,其中以电子工业受害最为严重。

例如,由日立、IBM、松下、三菱电机、东芝、JVC、华纳7家企业组成的6C联盟自1999年开始在中国对DVD生产企业收取专利费,目前中国被签约授权的企业有110家。

  这种腹背夹击的局面提醒中国机电出口企业一方面要提高自主研发能力,创造核心产品,同时也要加强自我品牌的保护。

  (4)其他

  绿色贸易壁垒

  发达国家还对发展中国家设置了绿色贸易壁垒,以洁净技术和洁净产品能维护生态环境为由,制定相关的以环境保护为目的的贸易惩罚措施,如环境附加税,用以限制低质廉价机电产品打进世界市场。

涉及机电产品性能的条款还有,排污量限制、可回收率、节能性等多方面。

自从1995年机电产品出口成为我国第一大类出口产品后,就遇到了来自发达国家先进的产品法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安全标准、电磁辐射标准等方面的绿色壁垒。

我国机电产品进入发达国家市场必须首先达到这些国家对机电产品的电磁污染、噪声污染以及节能等方面的环境要求。

一些国家要求必须对进口机电产品进行电磁兼容性测试,并经有关部门出具认可证明。

我国虽是机电出口大国,但绝大部分企业缺乏核心竞争力,企业的设计、创新能力、制造水准及环保检测与发达国家有较大差距。

因此,虽然我国电动机、空气压缩机、家电等小型机电产品的出口在价格上有一定的竞争力,但由于技术原因,许多产品的噪声控制水平比较低,在出口贸易中受到限制。

另据不完全统计,我国每年约有90亿美元的出口机电产品受到有关《奥氧层保护国际公约》及其他国家相关标准的限制而被禁止销售。

绿色壁垒已经涵盖了机电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加工、包装、运输、销售和消费的全过程,成为了机电产品出口的一大障碍。

  社会责任标准 

  发达国家迫于石油价格波动,汇率变化及国内劳工组织压力,把机电产品贸易同劳工标准、社会福利等非贸易壁垒相挂钩,针对发展中国家机电产品出口设置新的障碍。

如社会责任管理体系(Social Accountability 8000,简称SA8000)就是一种以保护劳动环境和条件、劳工权利等为主要内容的新兴的管理标准体系。

它以加强社会责任管理为名,通过管理体系认证,把人权问题与贸易结合起来,最后达到贸易保护主义的目的。

随着SA8000越来越多地出现在跨国公司对我国企业的出口订单合同中,生产企业是否符合SA8000的劳工标准已经成为众多跨国公司选择供应商的考虑因素之一,正逐步成为我国机电产品出口继技术壁垒、绿色壁垒之后的又一障碍。

  3.机电贸易摩擦发生的对象和领域不断扩展

  目前,与我国机电产业发生贸易争端的对象不仅有发达国家,还有不少发展中国家;发生贸易争端的产品也逐步由低附加值和劳动密集型产品扩大到高附加值产品,由货物贸易扩展到服务贸易、投资、知识产权等多个领域。

机电产业贸易争端导致了贸易环境的不确定性,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生产和经营,对我国外经贸发展的整体环境造成了危害。

  三、我国机电产品遭受贸易救济案件统计

  参照国家统计局的行业分类标准,我们将机电产品分为金属制品、通用设备、专用设备、交通运输设备、电气机械及器材、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机械,以及其他,共八大类。

  1.总体概述

  1979~2005年,在国外对我国机电产业发起的268起贸易救济案件中,反倾销案件为235起,占87.7%,位居第一位;其次是保障措施案件,占比7.5%;位居第三位的是特别保障措施案件,占比为4.1%;反补贴案件占比为0.7%(图1)。

2005年,国外对我国机电产品发起的贸易救济案件共计20起,其中反倾销为15起,保障措施为3起,特别保障措施2起。

  2.国外对我国机电产业贸易救济新立案数呈上升趋势

  自1979年以来,各国(地区)对我国机电产品贸易救济立案数目呈上升趋势。

从图2可以看出,在1979~1988年的10年中,国外对我国机电产业年均立案数仅为1.2起;而进入20世纪90年代之后,立案数目大增,1989~1998年,年均立案数为10起;1999~2004年,年均立案数接近20起。

  同时,在各国(地区)对我国机电产品发起的贸易救济案件中,反倾销案件占绝对多数,并且呈现和总案件数一致的上升趋势(图2)。

因此,在下文中我们将着重分析机电产业反倾销案件的立案情况。

  3.贸易救济案件集中在附加值较低的金属制品业

  统计看出,国外对我国机电产品贸易救济案件主要集中在工业附加值较低的金属制品,位列遭受国外大量的反倾销调查和保障措施制裁之首。

同时,由于我国承担了大量电子产品和汽车及通用设备的组装加工环节,这些产品遭受的贸易摩擦数量也较多。

  4.国外对我国机电产业反倾销立案在总立案数中占较高比例

  随着我国机电产业的良好发展和迅速增长,我国机电产品的国际地位不断提高,出口形势大好。

与此同时,我国机电产业也频繁遭到国外贸易救济措施的“封堵”。

以反倾销手段为例,1979~2004年,在国外对我国发起的全部反倾销案件中,机电产业案件年占比27.8%,在有些年份甚至占到立案总数的50%(图4)。

  5.对我国机电产业反倾销立案国家(地区)统计

  1979~2005年,在对我国机电产业的235起反倾销调查中,欧盟发起40起,位居首位;其次是美国为31起;位居第三、第四位和第五位的分别为阿根廷、土耳其和墨西哥,案件各自为29、25和22起(图5)。

以上5个国家(地区)启动的反倾销调查数占国外对我国机电产业反倾销案件总数的62.6%,其余国家(地区)的占比为37.4%。

由此可见,启动反倾销调查的主要是加入世贸组织时间较早、运用反倾销法律时间较长的国家(地区),如欧盟、美国、阿根廷、墨西哥、土耳其等。

  6.国外对我国(特别)保障措施立案情况

  1979~2005年,国外对我国机电产业总共发起31起(特别)保障措施案件,都集中在1996~2005年。

其中,1998年和1999年各1起,1996年和2000年各为2起,2001年3起,2004年4起,2002和2005年各5起。

2003年最多,共发生了8起。

  由图6可以看出,上述(特别)保障措施案件主要由土耳其(8起)、美国(7起)和哥伦比亚(4起)发起。

另外,阿根廷和加拿大各2起,巴西、韩国、俄罗斯、印度、欧盟、乌克兰、埃及和印度尼西亚各发起1起(特别)保障措施案件。

  7.美国对我国“337调查”情况

  1996~2005年,美国共对我国机电产业发起了29起337调查,其中对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发起的调查最多,共计17起,占案件总数的60%。

2004年和2005年,美对我国机电产业的337调查更加频繁,每年都保持了较高的案件数(如图7所示)。

到目前为止,美国2006年又对中国机电产品发起了三次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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