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权材料文档格式.docx

上传人:b****1 文档编号:1395785 上传时间:2023-04-30 格式:DOCX 页数:61 大小:58.8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财产权材料文档格式.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61页
财产权材料文档格式.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61页
财产权材料文档格式.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61页
财产权材料文档格式.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61页
财产权材料文档格式.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61页
财产权材料文档格式.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61页
财产权材料文档格式.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61页
财产权材料文档格式.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61页
财产权材料文档格式.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61页
财产权材料文档格式.docx_第10页
第10页 / 共61页
财产权材料文档格式.docx_第11页
第11页 / 共61页
财产权材料文档格式.docx_第12页
第12页 / 共61页
财产权材料文档格式.docx_第13页
第13页 / 共61页
财产权材料文档格式.docx_第14页
第14页 / 共61页
财产权材料文档格式.docx_第15页
第15页 / 共61页
财产权材料文档格式.docx_第16页
第16页 / 共61页
财产权材料文档格式.docx_第17页
第17页 / 共61页
财产权材料文档格式.docx_第18页
第18页 / 共61页
财产权材料文档格式.docx_第19页
第19页 / 共61页
财产权材料文档格式.docx_第20页
第20页 / 共61页
亲,该文档总共61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财产权材料文档格式.docx

《财产权材料文档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财产权材料文档格式.docx(61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财产权材料文档格式.docx

两大法律支柱。

③稳定清晰的财产权是经济增长的必要前提,、一这是因为,财产权

通过对人类劳动成果的肯定进而肯定了创造性劳动的“神圣性”,这就为技术创

新莫定了观念和制度基础。

美国著名法学家波斯纳曾经生动地诊释了保护私有

财产权的极端重要性,“试想一个全部所有权都被废除的社会:

农民种谷物、施

肥、立吓鸟的稻草人,但谷物成熟时他的邻居却将之收割后据为己有。

由于农

夫既不拥有他在其上进行播种的土地,也不拥有庄稼,部他就无权对其邻居的

行为提出法律救济要求……在经历几次此类事件后,人们就会放弃对土地的耕

种,而社会将设法寻找很少要预先投资的方法(如打猎)来维持生计。

”④可见,

财产权正是激励、推动社会经济不断向前发展的动力机制。

“科技进步的动力是

什么,为什么在一些地方科技获得巨大进步,而在另一些地方其更新却极其缓

慢?

显然,科技进步是科技人员努力创新的结果,而科技人员能否实现技术更

新,与法律制度对他们的激励方式有密切关系。

只有当科技人员对其技术创新

的成果享有财产(包括有形财产与无形财产)权的时候,才能实现技术创新。

扣现代产权经济学与制度经济学证明,英国、荷兰、西班牙等西欧国家在近代的

,‘张云平、刘凯湘:

《所有权的人性根据》,载《中外法学》1999年第2期.

“〔中国台湾]陈新民:

《德国公法学基础理论》,山东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405页。

,林来梵:

《论私人财产权的宪法保障》,载《法学》1999年第3期。

《善待私有财产的时代,,载《财经周刊》2004年3月15日。

c赵世义:

《论财产权的宪法保障与制约》,载“公法研究”网,~.iola}r.c}xg.cn崛起得益于财产权制度的建立以及财产权对政府的权力构成的重大约束.①

今其次,就社会政治发展而官扩历史经脸告诉我们,财瘫同样是推动人们

进行制度创新的助推器。

了解西方社会发展历史的人都知道,西方资产阶级革

命和现代的民主代议制度的建立几乎都是因为财产权问题而引发的。

宪政史上

两个最早的宪法性文件一‘月2I5年的英国《大宪章》和1628’年的《权利请愿

书轰、都是英国贵族迫使国王签订的,其中许多条文都与保护财产有关,如国王

非经贵族的议会向意不得向人民征税和寡债:

非依法律和司法判决国王不得剥

夺人民的土地和财产。

承认贵族的封地继承权。

不得强占民房等。

到后来发展

为“不出代议士不纳税”并成为资产阶级要求参政的革命口号二在资产阶级启

蒙思想家们的理论中,无论是托马斯,霍布斯、威廉·

配第,还是约翰·

洛克,

都认为政府存在的唯一目的就是为了保护财产权.他们公开宣称人们有权合法

地追求自己的利益,宣布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这企是当时新兴的资产阶级

急切希望自己的价值准则得到社会承认的表现二甚至从某种意义上说,正是资

产阶级保护私有财产的需要,才通过不同的革命方式建立起资产阶级政权。

产阶级革命的旗帜上写着的几个大字就是为了保障“生命、自由和财产”。

以说,透视现代民主政治制度的生成和发展历程,几乎每一步都与财产权紧密

相关,这是因为,财产权具有勘定个人与国家之间微妙界限的机能。

“私有财产

神圣不可侵犯”,意味着个人在社会范围内自治的正当性,意味着个人有权支配

在私人领域内属于个人的物品,进而有权支配个人的生活,这就为个人创造了

一个不受国家控制的领域。

正如康德所指出的:

“确认财产权是姗定我们免于压

迫的私人领域的第一步。

”。

可见,财产权的存在限制了政府的行动范围及统治

者的专横意志,成为抵制统治权力扩张的最牢固的屏障。

西方名谚有谓,“风能

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询它表明,即便是最徽薄的私产,也能构成保障公

仅丸军宁:

《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玲,载刘军宁:

《共和·

民主·

宪政—自由主义思想研究》,

_I海三联书店1998年版,第47一48页.

“蔡定剑:

《公民财产权的法律救赎》,载中国《新闻周刊》2003年第38期。

.,钱乘旦、陈晓律:

《英国文化模式溯派》,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杜2003年版,第64-66页.

诵无产阶级革命在某种意义上说也是在马克思号召要夺回无产阶级自已财产的鼓动下推动起来的。

可见,

财产权-财产的取得、财产权的保护和财产权的转移等制度是一个社会的核心问盈,它关系到社会的发

展和社会稳定。

—参见蔡定剑:

《公民财产权的法律救赎》,载中国《新闻周刊》2003年第38期,

忠r关〕安东尼。

奥格斯:

《财产权与经济活动自由),载〔美1路易斯。

亨金,《宪政与权利吞,生活·

读书·

知三联书店1997年版,第154页。

伽这一名谚的意思是:

即使最卑徽的人亦得守其陌皇而花视王命。

那颐室纵然弱不茶风、拐摇欲坠,然风

可摧之、雨可灌之,惟英王不得入之,以王之强力,亦禅于越硒星之门桩。

这是英田功世纪老首相威廉.皮

特的一段名言。

·

4民个人自由的坚强壁垒。

正因为财产权具有对抗.国家权力的政治功能,它成为

其他政治权利孕育的温床,公民的其他政治权利如言论、出版、结社、宗教信

仰等的行使,皆以财产权得到保障为前提。

在西方政治理论中,一财产权被视为

、缓根本之自由”,认为“仅于其获得保障,不受独断之剥夺后,生命及自由始

有存在之价值。

”①“至于公民自由和宗教自由,很明显首先个人的财产需要确

保不受任意的逮捕‘审到和监禁并耳带要法律上的正当程序的权利。

同样清楚

的是,财产的占有,促使人在思想上和精神上要求言论、出版和宗教自由。

产权在对抗国家权力侵犯和保障公民政治权利方面的独有功能,与现代宪政民

主政治制度相契合,被誉为宪政民主的基石。

财产权在人类社会中的这种地位和作用,无形中使得财产权具有了判断不

同意识形态和社会统治方式的区分功能,历史地看,不同“国家之间发展程度

的差异则是由这些国家对财产权保障程度的差异决定的。

……事实上,对财产

权的不同态度恰恰就是区别不同意识形态的分水岭。

”⑧在专制集权国家,虽然

统治者也在一定程度上保障臣民的财产权,但是,这种保障是非制度化的,它

充斥着不平等、也呈现出不稳定的状态。

在专制集权国家,财产权受保护的程

度与财产权人的身份和权力紧密相关,身份越高、权力越大,其财产受到的保

护也就越多,但即便如此,最高统治者(如皇帝、元首、主席)仍然可以凭借

手中的专横权力随时剥夺其臣民中任何人的私有财产。

④对财产权的这种非制度

化保障,与专制国家的政治统治方式密切相关。

专制国家的政治统治方式从技

术上可以分为“传统型”统治和“卡理斯玛”型统治。

⑤但不管是“传统”型统

治,还是“卡理斯玛”型统治,其统治的基础实质都是权力的势能,权力势能

①〔中国台湾〕法治斌:

《人权保降与释宪法制(宪法专论)》,月旦出版公司1993年版,第229页.

一今毛加〕罗纳德、凯斯、林志秋:

《个人的私有财产权和对人的自由的分享》,孙燕君译,白桂梅校,载白桂

梅主编:

《法治视野下的人权问题》,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206-207页。

市刘军宁:

《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

》,载刘军宁:

上海三联书店1998年版,第47一48页。

落刘军宁:

《私有财产权:

宪政的命门》,载“思想评论”网。

.a所谓“传统”型统治和“卡理斯玛”型统治,是德国思想家马克斯·

韦伯提出的、区分不同社会行动类

型的一组概念.根据韦伯的观点,在传统型统治中,权力的拥有者和行使者一般都是凭借他们继承而来的

身份而享有个人权威的主人.他们的命令在符合习惯的惫义上是正当的.而服从主人命令的人们,则是追

随者或臣民—他们的服从是出于对主人的个人效忠和对主人久受敬仰的身份地位的虔诚敬重。

传统权威

就是建立在这种对社会中“一直存在着的”权威的正当性的信念之上的。

而在“卡理斯玛”型统治下,权

力归于一位领袖人物,他可能是州位先知、一位英雄,也可能是一位民众领袖,只更他能用巫术力盆、宗

教启示、英雄气概或其他卓绝非凡的天资才干证实他拥有卡理斯玛。

而服从如此一位倾袖的人们则是其追

随者和门徒弟子,他们崇信他的非凡品质,而不相信规定的统治和为传统所珠奉的地位替严.—[美〕

莱因哈特·

术迪克斯:

《马克斯·

韦伯思想肖像》,刘北坡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2年版,第319页.粼一篡粼翼f:

赢}}}o}}}默f.

的是“摄则之治”、_政治统治龄法蜂攀娜不再是权力,而是个人权利,因此

如何平等而恒定地保护公民个人熨产权成为现代法治国家的根本任务之一。

种观含加政治统治方触的变迁f.在现脱治国家语盯f惟有通过建

立及维系一个由寒法扣铸稗所锌雄的衬产权制度体莽,才能为现卖政权旅得统

治的合法性.也正基于此一,一现代法治,家纷纷致力于构筑财产权保降的宪法和

法律制度体系,“对对产权的调整和保护在确定一国宪政体制及其运作的过程中

必不可少。

‘财产’无疑处在意识形态的前沿。

它同一国寻求社会秩序和政治稳

定的合法性密切相关e①从现代各国立法和司法实践来看,财产权法律保障的

制度体系改相对船了各国不织在牢铸中将财产权列举为公民的基本权利之

一除非依照法律规定并绎铸定程序匆不得被限制或剥夺。

而且,在几乎所有‘

重要的部门法包括公法和私法中,均规定了大且保障财产权的具体内容,如刑

法中有关于便犯财产权的犯罪(俗称“财产罪”)的规定,民法中有关于物权和

债权以及知识产权肋摊关规定。

可以诲对财产权的保s己经成为现代

法律制度的基本价值导向和基本内容之一

财产权制度在中国的确立和发展曲折而多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于

15年颁布了宪法、此后又曾三次大规模修宪,先后产生了1975年的“文革

宪法”、1978.年的一“四个现代化宪法”以及1982年的“改革开放性宪法”。

1982

年之后至1999年,又陆续于1988年、1993年、1999年三次对宪法进行了小规

模的修正,但是环顾历次修宪,无论是三次大改还是三次小改,宪法发展的一

个总体方向都不是限制国家权力,而是界定个人权利、调整对自由进行限制的

程度和方式。

牌而在这一过程中,财产权的宪法构成问题始终是立法斗争的一个

焦点,。

勿略去1975年,文革宪法”和1978年‘四个现代化宪法”两部非常时

期的宪法不提,1954年宪法曾经规定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以

及各种生活资料的所有权(第11条),依法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的继承权(第12

条)o但是与此同时,也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条

如〔加〕罗纳德·

凯斯、林志秋:

《个人的载有财产扭和对人的自由的分享》,孙燕君译,白桂梅校,

心法治视野下的人权闷月》,北京大学出版牡2003年总第206-207页。

载白桂

季卫东:

《宪欢断论一户全玲化时代的钱与杜会交迁》,北京大李出版社

‘宪政新论,,全珠伟时代的法后社奢女迁)f北京大李出版社

2}2年版扩第175页

2002年版,第1$0页件对城乡土地以及其他生产资料实行征收:

征用或者收归国有~C第13条),并

禁止任何人利用私有财产破坏公共利益(第14条)。

宪法在关于公民的基本权

利和义务这一章里,还明确宜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爱

护和保全公共财产是每耘个公民的义务(第101条)。

现行的1982年宪法在某

种意义上可以说是对54年宪法的一种回归,但是经过三次修正的82年宪法仍

然仅仅规定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以及合法财产的所有权,而

在公民基本权利体系中并无财产权的地位,也就是说,公民的财产权仅仅只是

一项民事权利,而非基本人权。

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通过了新的宪法修正案,根据修正后的宪法第22条的规定,公民的

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这样,财产权终于由一项民事权利提升为公民的一项基本人权,完成了其在宪

法史上的地位嫂变。

立法上的制度变迁,鱼需理论话语的解释、评价和指引。

尽管由于历史和

现实的原因,我国法学界对财产权的研究起步较晚、基础薄弱,但近年来在财

产权的法律保障研究方面仍然取得了一系列成果。

①然而,不容忽视的是问题的

另一方面,即现有的研究成果不但在数量上有限因而较为单薄,在研究方向上

也较为单一,主要集中在实体法层面、尤其是民法领域。

在许多场合下,学者

们仍然自觉不自觉地将财产权作为一项民事权利来展开研究.对比我国宪法关

于财产权的最新规定,这样的研究进路显然滞后了。

如前所述,不管是在域外,

还是在中国,财产权都早已经由一项民事私权上升为宪法上的一项基本人权,

并进而成为由公法、私法各部门法予以保障的一簇权利束。

因此,对财产权法

律保障问题的研究应当关涉实体法与程序法、刑事法与民事法等各个部门法领

域。

对此,现有的理论研究显然严重“偏科”。

刑事诉讼法往往被称为“应用宪法”、“宪法的施行法”,刑事诉讼法同宪法

的紧密联系,②决定了刑事诉讼法必然担当着守护公民基本人权的重任,其中当

‘这方面的专著如刑法学界刘明样教授的《财产罪比较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cool年版),民法学

界梅夏英博士的《财产权构造的基础分析》(人民法院出版社)、肖厚国博士的《所有权的兴起与衰落》(山

东人民出版社2(?

03年版)、彭汉英博士的《财产法的经济分析》(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代表

性论文有:

马俊驹、梅夏英的《财产权制度的历史评价和现实思考》(救《中国杜会科学》1999年第I期),

张云平、刘凯湘的《所有权的人性根据》载《中外法学》工999年第2期),林来梵的《论翻人财产权的宪

法保障》(载《法学》1999年第3期),冉吴的《制定法对财产权的影响》(载《现代法学》2009年第10

期),刘坤、赵万一的《财产权制度的存在墓础》(载《现代法学》2009年第10期)等。

加关于刑事诉讼法为何被称为书应用宪法”以及宪法与刑事诉讼法的关系,后文有样述。

7:

然包括保障公民财产权‘俐事诉讼是以实现国家邢罚权为使命的诉讼形式,它

祈笋解决的是如何追究被追诉人印罪雄彝人、被告人)。

的刑事责任的甸题。

一在邢攀诉讼过程中,为了实舞这一目的:

:

}家权力的运用主动,广泛而深刻,

必要时,国家权力得弧行干预被追诉人的羞本权利,对被追诉人的人身和财产

予以弹制性限制甚至暂时性和夺·

这种在程序中发生的、针对财产而实施的强

制性限制和暂时性剥夺行郑洞样可能因为国家抓关违妹行使权力面对被追诉

一人的财产权造成不当千预和授犯。

加上在刑事诉讼中,相对于国家机关,被追

诉人在诉讼资源和技术力里方面明显处子弱势和劣势,面对国家机关豹弥力侵

犯,被追诉人往往处于无力自保的雄称境地。

这种状况就使得在刑事诉讼中保

降被追诉人的合法财产权成为一个现实的、具有普遍性的、巫待解决的重要理

论课题。

丫-

但是,我国刑事诉讼法学理论研究长期以来关注的主要问硕域集中在被追

一诉人的人身权保降方面,而对彼追诉人的财产权保障少有涉及。

这里面的原因

是复杂的:

一方面,我们要承认在刑事诉讼中被追诉人的人身权首当其冲、受

到国家权力的威胁最大,·

且由于人身权本身的特性(人身权一旦遭受侵犯不可

回复原状),它获得更多的理论关照和制度保障是无可厚非的。

另一方面,由于

我国传统文化观念的消极影响,以及人权学说韵不发达,我们未能从财产权是

一种公理性的或“天赋”,人权的高度来看待刑事诉讼中的财产权保障问题。

于缺乏了这一关键性的认识维度,理论界对财产权保障问题的态度轻慢也就在

情理之中了。

由于上述原因的存在,浏门看到,在沉默权、审前羁押等一波披

所谓学术热点、热潮的背后,是刑事诉讼中被追诉人财产权保障研究的落寞和

无人问津,即使有论著在相关论题中偶有涉及,也是“旁敲侧击”、浅尝辄止。

②截至目前,尚无专著和硕士、博士学位论文以此为题展开专题研究。

理论准备缺乏的一个直接后果,就是我国刑事诉讼立法上对被追诉人的财

产权保障给予的关注程度远不够,相关制摩支撑和程序保障医乏:

而刑事司法

实践中由于缺乏相关理念和制度的支援,“国家专门机关”(根据我国刑事诉讼

一}9}}}}.}E}}tlil}t}}}kh}彝翼t}J}K}}粼

名法的规定,这一称谓下统摄了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三家参与刑事诉讼的国

家机关)在进行刑事诉讼过程中,对被追诉人的财产权采取一种极端漠视的态

度,往往是已经严重侵犯被追诉人的财产权却不自觉或无所谓。

另一方面,由

于基础性研究的缺乏,也使得一些在实践中存在但长期以来争论不休、莫衷一

是的难题如赃款赃物的移送处理等问题,一直得不到适当的理论回应和解答。

基于这一现状,本论文特地选取《财产权与刑事诉讼—以被追诉人财产

权保障为视角》为题展开专门研究。

本文的主要写作思路和预期目的在于:

第一,提出刑事诉讼中财产权保障的理论命题,在人身权保障之外开辟刑

事诉讼理论研究的新视域。

长期以来,我国刑事诉讼理论研究专注于构建保障

被追诉人人身权的理论和制度体系,而对被追诉人的财产权保障问题相对忽略。

笔者写作本论文的首要目的和使命,就是通过“财产权是被追诉人的基本人权

之一,因而刑事诉讼应当予以保障”这一进路切入研究,提出刑事诉讼中财产、

’权保障这一理论命题,在人身权保障之外开辟刑事诉讼理论研究的新视域,唤

起刑事诉讼理论研究界对被追诉人财产权保障问题的关注和重视。

在这个意义

上,笔者希望本论文就这一问题所展开的初步研究能够起到一种抛砖引玉的作

用。

第二,建立刑事诉讼财产权保障的基础理论体系。

财产权,对于人类社会

的存续和发展均具重大价值,这在前面研究中已作详细论证。

但是,关于刑事

诉讼中的财产权保障问题,仍有以下前提性问题pR待解决:

刑事诉讼中为何需

要保障财产权,其必要性何在。

刑事诉讼制度的模式与财产权保障之间存在怎

样的历史性关联。

刑事诉讼中所保障的财产权的具体样态是什么。

对于这些前

导性问题的回答需要笔者首先建立起刑事诉讼财产权保障的基础理论体系。

时,这一部分内容也是后文构建刑事诉讼财产权保障制度体系的理论基础。

第三,构建刑事诉讼中财产权保障的制度体系。

现代法治国家为切实保障

被追诉人的财产权,己经在刑事诉讼程序中构建了一个相对完备而严密的制度

体系。

对此,我们首先需要运用比较研究的方法,对域外国家和地区的有关立

法经验和实践效果进行全方位的考察,总结出刑事诉讼程序保障被追诉人财产

权的普世性经验,包括保障财产权的基本程序理念和原则以及具体的制度和程

序设置。

这种比较研究显然是有着极强的导向价值和针对性的。

当前中国正在

进行刑事诉讼制度的改革,对一系列涉及财产权保障的刑事诉讼制度和程序的修改、完善,当然也是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重要任务和内容,尤其是随着“财

一海入宪”i财产权已经上升}.1公民的一项基本人权,对此,被称作、应用

‘宪法”、‘宪法施行法,履的刑事诉讼法当然应当在立法层面上作出回应。

在这样

的背景下,对刑事诉讼法作出相应修改就是必由之路了。

改革刑事诉讼法,摇

一要我们对现行刑事诉讼制度下猫产权保降的真实状况以及存在的问题有,个全

一面深入的了解和把握。

但是,“只了解一个国家的人,实际上一个国家也不了解,”

“不考察‘个国家写其他窗家的区匆>

`是不可能真正了解这个国家的。

在这

个意义上,·

只了解中国刑事诉讼翻度的人,·

实际上连中国的刑事诉讼制度也不

了解。

必因此,一必须将中国的刑事诉讼制度与域外的刑事诉讼制度从规范和实践

两个层面展开比较.以域外经毅为参照系,对我国现行刑事诉讼立法和实践进

1行观察和调查,可以发现我国在财产权保障的程序法治化方面存在着严重不足,

不仅基本的理念和原则缺位,制度架构扭曲,在具体的程序设置上也远远不能

满足权利保障的墓本要求奋因此,本论文的一个童要任务和使命就是在借鉴、

移植域外经验的墓础上,结合我国具体国情对我国邢事诉讼法设定的关于财产

‘权保障的相关程序进行有针又中性的改造和调整。

z:

刑事诉讼财产权保阵的基础理论

刑事诉讼流程中为什么需要强调对财产权的保障?

这一问题是构建刑事诉

讼财产权保降理论的基础和前提.笔者认为,对这一何鹿的回答,涉及到对两

个重知史性妙咖断j一,财产权却毗以知经蹄由一种社会的

习俗或者说“习惯”权利上升为人的一项自然权利,即“人权”,并进而通过作

为根本法的宪法予以保障。

第二,刑事诉讼本质上是一种以实现国家刑罚权为

目的的活动,在这一活动中·

国家公权力的运用可能直接或何接损及被追诉人

的财产权。

对于财产权这一基本“人权”。

作为“应用宪法”和“宪法实施法”

的刑事诉讼法当然应当在最大程度上予以保障。

但是,历史上的集权型刑事诉

讼制度并不关心被追诉人财产权的保障,只有在以人权保障为优位价值理念的

宪政型刑事诉讼制度普遍确立之后,才真正实现了对被追诉人财产权的重视和

关照。

在这里,刑事诉讼制度的结构转型(由集权型刑事诉讼制度转变为宪政

型刑事诉讼制度)成为了构建刑事诉讼中被追诉人财产权保障机制的历史契机。

因此,本章的研究方法是历史研究方法,基本写作思路是围绕两条主线展开:

一条是财产权的历史演变,即财产权是如何从一种“习惯”上升为“人权”的。

另一条是刑事诉讼的本质及其制度演进,强调指出虽然刑事诉讼本质上始终面

临国家公权力与个人权利的冲突与衡平,但是只有在以人权保障为优位价值理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人文社科 > 法律资料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