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永同和凤凰花苑二期安全监理规划基坑支护土方工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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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永同和凤凰花苑二期安全监理规划基坑支护土方工程

GD220205□□

福永同和凤凰花苑(二期)项目

基坑支护及土方工程

 

安全文明施工

监理规划

 

编写:

(总监等编写人员签名)

审批:

(企业技术负责人签名)

 

深圳市春鹏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二0一三年二月二十三日

一、工程概况

二、编制依据

三、安全监理工作目标

四、安全监理工作内容

五、项目监理机构安全监理岗位、人员及工作任务

六、安全监理工作流程

七、安全监理工作制度

八、安全监理方法和措施

九、危险源识别及防护措施(安全监理的重点和措施)

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1)一览表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2)一览表

十一、监理复核安全许可验收手续的大中型施工机械好安全设施

十二、文明施工监理

十三、专项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编制清单

十四、安全监理资料

“福永同和凤凰花苑(二期)”项目基坑支护及土方工程

安全监理规划

一、工程概况

1、本场地位于深圳市福永镇凤凰村,场地西侧紧邻第一期场地,东侧、南侧为道路,北侧为荒地(现为重型设备卖场),场地原始地貌为残丘地貌,经建工业厂区推挖改造,现经拆除厂房后,场地内仍残留较多的建筑垃圾,场地地形较平坦。

2、拟建工程设两层地下室,北侧局部一层地下室。

根据甲方提供的设计资料,二层地下室基坑坑底绝对标高为14.80m,一层地下室基坑坑底绝对标高19.00m,基坑开挖深度为5.5~8.7m,基坑支护周长约773.2m,基坑开挖面积约20425m2。

3、地质情况

据钻探揭露,场地内地层有:

人工填土层、残积土层及震旦系混合花岗岩,具体如下:

人工填土层(Qml)素填土:

浅黄、灰黄、黄褐色,稍湿,松散,成分主要由砂质粘性土组成,局部夹岩石或混凝土碎块,顶部存在0.20~0.30m的地面混凝土块。

层厚0.20~5.60m,平均厚度为2.52m。

第四系残积土层(Qel)砂质粘性土:

灰褐色、黄褐色,湿,可~硬塑,组份主要是石英等,长石已风化成土状;为原岩混合花岗岩风化残积土。

层厚2.20~7.90m,平均厚度为4.32m,层顶标高22.51~17.89m,平均20.06m

震旦系混合花岗岩(Z)

3-1全风化混合花岗岩:

浅黄、灰黄、黄褐色,稍湿,岩石已风化成坚硬土状,原岩结构可辨,岩芯用手易掰开,遇水软化、崩解。

层厚1.30~7.70m,平均厚度为3.68m,层顶标高22.30~12.50m,平均17.98m

3-2强风化混合花岗岩:

浅黄、灰黄、黄褐色,岩石上部已风化成近土状、半岩半土状,遇水软化、崩解,下部多呈岩块状,岩块用锤击声哑、易碎,碎块可用手搓碎或掰断,底部夹中风化岩碎块。

层厚0.70~16.30m,平均厚度为7.04m,层顶标高23.40~8.91m,平均19.16m

3-3中风化混合花岗岩:

上部呈浅黄、灰黄、黄褐色,下部呈浅灰~深灰色,中细粒变晶结构,块状构造,裂隙发育,岩芯呈碎块状及短柱状,以碎块状为主,岩质较坚硬,锤击声较脆或脆,沿裂隙面较易碎,底部夹微风化岩,岩石质量指标RQD为差的~极差的。

揭露层厚1.50~12.00m,平均5.11m;顶面标高4.17~2.08m,平均13.36m。

地下水条件:

根据地层分布、岩芯观察及钻孔简易水文地质观测,场区地下水主要为基岩的裂隙水,主要赋存于强风化岩下部及破碎中风化岩的风化裂隙带中,裂隙带有一定厚度,预计该层段地下水较丰富,含水层厚度因裂隙发育程度不同而差异较大,透水性不均匀,透水性取决于裂缝宽度及贯通性;另外局部填土厚度较大,存有一定量的包气带上层滞水,水量受降雨控制。

地下水补给来源主要接受地下水的侧向补给和大气降水的垂直补给,场地地下水水量及水位变幅主要受季节降水量的影响而波动;施工期间测得场区混合水位标高在15.67~21.39m。

4、基坑支护的分段支护结构:

1-1剖面,基坑南侧AB段采用人工挖孔桩+预应力锚索支护结构+桩间搅拌桩;

2-2剖面,基坑东南侧BC段采用人工挖孔桩+预应力锚索支护结构+桩间搅拌桩;

3-3剖面,基坑东南侧CD段采用放坡+预应力锚索+复合土钉墙支护结构;

4-4剖面,基坑东侧及北侧DEFGH段采用放坡+土钉墙支护结构。

5-5剖面,基坑西侧HJK段采用双排微型桩+竖向预应力锚索+竖向钢筋锚杆支护结构;

6-6剖面,基坑西侧KA段采用人工挖孔桩+坑底支撑墩支护结构;

7-7、8-8剖面,基坑北侧FLMNPE段采用放坡+土钉墙支护结构;

9-9剖面,基坑北侧一层地下室与二层地下室分界处采用放坡+素喷砼;

二、编制依据

1、“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3、“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理指导意见”

4、《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

5、《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监理规范》(sjg17-2009)

6、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第20号)

7、中华人民国安全建筑法(国家主席令第91号)

8、中华人民国安全劳动法(国家主席令第28号)

9、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第302号)

10、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

11、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号)

12、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建标[2002]219号)

13、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14、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DBJ08—903—98)

15、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号)

16、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家主席令第4号)

17、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09]87)号

18、《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实施暂行办法》

19、《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20、《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

21、《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

22、“福永同和凤凰花苑(二期)基坑支护设计施工图”((2012.11版)

23、《监理委托合同》

24、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签定的《施工承包合同》及有关协议

25、国家和深圳市颁发的有关施工安全的法律、法规、政策和相关规定。

三、安全监理工作目标

依据监理合同及施工承包合同约定。

基本目标为:

实现无重大工伤、死亡事故、无火灾、无重大机械事故;

创文明工地,树便民样板工程。

四、安全监理工作内容;

(一)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

1、监理单位应根据《条例》的规定,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和相关行业监理规范的要求,编制包括安全监理内容的项目监理规划,明确安全监理的范围、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员配备计划和职责等。

2、对中型及以上项目和《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单位应当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应当明确安全监理的方法、措施和控制要点,以及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案。

3、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

审查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1)施工单位编制的地下管线保护措施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2)基坑支护与降水、土方开挖与边坡防护、模板、起重吊装、脚手架、拆除、爆破等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者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4)冬季、雨季等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制定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5)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办公、宿舍、食堂、道路等临时设施设置以及排水、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4、检查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上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监管机构的建立、健全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督促施工单位检查各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情况。

5、审查施工单位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

6、审查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合法资格,是否与投标文件相一致。

(项目经理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证书)

7、审核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是否合法有效;施工人员是否办理“平安卡”。

8、审核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

9、检查施工单位作业工人“三级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等工作是否开展。

(二)施工阶段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

1、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2、定期巡视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情况。

3、核查施工现场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

4、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并检查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

5、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对施工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五、项目监理机构安全监理岗位、人员及工作任务

1、组织架构

 

 

2、安全监理人员职责

01总监理工程师职责

⑴总监理工程师是本监理部安全生产(监督)第一责任人,对本监理部的安全生产监督负全面领导责任。

⑵组织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并负责组织制订实施办法。

⑶将安全生产(监督)工作,列入监理部的议事日程。

每季度召开一次监理部的安全工作会议,及时解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中存在的问题。

⑷组织监理人员按照建设监理合同,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对所监理工程项目及监理部自身的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⑸督促检查承包人,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督促承包人认真执行国家及有关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法规和规定。

⑹做好各合同项目间及其与外部环境间的安全协调工作,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监理项目内的安全大检查。

⑺对监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经常性安全工作监督、检查、指导,提高监理人员自身安全保护意识和施工安全监督水平。

⑻审查承包人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审查安全紧急预案。

⑼负责重大安全隐患的处理与报告;参与工程安全事故的调查。

02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岗位职责

⑴协助总监理工程师工作,对分管工程项目和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⑵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

⑶组织分管项目和部门监理人员的安全教育。

⑷指导和检查分管项目和部门监理人员做好自身安全和现场施工安全监督工作。

⑸现场安全工作巡查,负责一般安全隐患的处理。

⑹及时审批、协调、处理相关工程项目、部位的安全措施和安全问题。

⑺参加对重大、特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工作,监督检查承包人对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处理工作。

03安全监理工程师职责

⑴认真贯彻执行安全工作规程、安全施工管理规定及上级的有关规定。

⑵检查监督现场监理和承包人,施工安全措施的实施。

检查承包人安全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和各级安全员的到位情况。

⑶配合协助其他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督承包人现场安全施工和文明施工。

督促做好安全施工设施,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对当场不能整改者,提出书面整改通知书和现场监理共同监督施工单位整改。

⑷对安全措施不到位,严重的“三违”现象和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施工,有权指令先行停工整顿,并立即报告总监和有关领导。

有权根据有关规定,对违章者发出经济处罚通知。

⑸对重要施工项目和危险作业,做到事先检查,过程巡视监督。

⑹参加检查承包人班前会和预知危险活动,做好“三工制度”(工前讲话、工中检查、工后总结)的实施。

⑺参加安全险情和安全事故的现场查看和调查、分析。

⑻收集、汇编安全工作信息,并及时向有关各方传递、反馈。

04专业监理工程师职责

⑴认真学习有关施工安全的规定,对本专业的工程项目和部位的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⑵协助安全监理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与安全监理沟通,共同处理。

⑶指导本专业的监理人员安全管理工作。

⑷协助做好对安全专项方案的审查工作。

(5)对负责监理的工程项目和部位的施工安全进行监督检查。

检查施工现场的环境安全,检查施工安全措施是否落实到位,检查施工队伍班前会的内容和执行情况,检查施工人员是否有“三违”现象,发现不安全的行为和不安全的状况等安全隐患,及时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6)对施工现场存在严重违章行为和安全设施无保障的施工项目和部位,不予验收,不准进行下道工序。

情况严重者,报请安全监理工程师和总监理工程师,予以停工整顿。

要通过工序签证,责令施工单位对安全隐患进行整改,把好安全关。

(7)发生安全事故,包括安全险情,立即报告安全监理工程师和总监。

并协助、监督事故发生单位保护好现场、抢救伤员,在事故调查中如实反映情况,积极提出整改措施。

3、安全监理工作主要任务

安全监理工作主要任务是在深基坑施工监理工作中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采取相应监理措施,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建筑法施工安全法规和技术标准组织施工;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和技术措施,消除深基坑施工过程中的冒险性、盲目性和随意性;对危险源进行有效管理,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保障深基坑施工过程中人生安全和财产安全。

六、安全监理工作流程

01施工安全控制监理工作流程

 

02安全监理工作通知单签发程序

整改不合格

同意下道

工序施工

整改合格

整改合格

日常安全监理工作巡视,发现违章操作、安全隐患在安全监理日记中记录

 

承包方及时整改,复查施工承包单位整改情况

口头督促承包单位整改

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时

 

指令承包单位定人

定时定措施整改

定人、定措施进行整改

签发“安全隐患整整改通知单”

上报建设单位、监理

单位相关负责人

拒不整改,签发“暂时停止施工通知书”,指令停工整改

编写“安全隐患报告书”,报告上级建设安全行政主管部门或安监站

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不停止施工整改

整改合格,总监理工程师签批复工报审表

对承包单位整改情况进行复验

 

七、安全监理工作制度;

1、审查、审核制度

(1)对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审查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

(2)检查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上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管理机构的建立情况,督促施工单位检查各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情况。

(3)审查施工单位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

(4)审查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合法资格,是否与投标文件一致。

(5)审核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是否合法有效。

(6)审核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和支付申请。

(7)核查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的拆除、安装和验收手续是否符合要求。

2、巡视、检查、验收制度

(1)现场监理人员应对施工现场安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巡视检查,对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及时书面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情况严重的,责令施工单位暂时停止位施工并呈报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2)监理人员应在施工过程中采取巡查或抽查的方式,随时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进行检查,对于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应当立即制止,对于需要协调解决的,应组织召开施工现场安全问题专题会研究解决,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人员要加强巡视、旁站;

(4)检查现场施工单位是否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章施工作业;

(5)检查施工现场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是否符合规定;

(6)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7)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对施工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

(8)要求施工单位对其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提供出产合格证及安全性能说明文件。

(9)对建设单位、政府部门组织的安全大检查中提出的问题,督促施工单位按期整改,复查后将整改情况向检查单位反馈。

3、督促整改制度

(1)对发现的各类安全事故隐患,应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督促其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监理单位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同时报告建设单位。

安全,监理单位应检查整事故隐患消除后改结果,签署复查或复工意见。

(2)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或工程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报告,以电话形式报告的,应当有通话记录,并及时补充书面报告。

(3)检查、整改、复查、报告等情况应记载在监理日志、监理月报中。

4、工地例会制度

(1)日常的工地例会中,应有安全生产方面的内容,针对薄弱环节和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

(2)必要时,可由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或安全监理员组织各参建单位召开安全专题会议;

(3)工地例会会议纪要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起草,并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

5、安全监理资料管理、归档制度

(1)安全监理资料的管理由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安全监理员负责收集,总监指定专人保管;

(2)总监理工程师要对安全监理资料的收集、保管工作经常进行监督检查;

(3)建立安全监理资料归档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监理内业资料的收集、整理、分类及立卷归档。

(4)工程竣工后,将有关安全监理资料按规定立卷归档。

八、安全监理方法和措施

1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按照有关的施工安全生产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符合要求后,总监理工程师予以签认。

2若发现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认,承包单位擅自开始施工,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下达暂停令,并将情况及时书面报告建设单位。

若承包单位仍拒绝暂停施工,项目监理机构应书面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3对于按规定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监理机构、承包单位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的,经承包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4项目监理机构应检查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审查承包单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资质和配备情况,对检查不合格的,应及时书面要求承包单位整改。

5项目监理机构应检查大型施工机械和特殊工种的操作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及年检合格证并备案登记。

对检查不合格的,应及时书面要求承包单位整改。

6项目监理机构应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对检查不合格的,应及时书面要求承包单位整改。

7项目监理机构应检查承包单位提交的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等验收记录,并由监理人员签收备案。

对检查不合格的,应及时书面要求承包单位整改。

8监理人员应对施工过程进行巡查,督促承包单位建立与完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落实安全技术措施。

若发现违规施工和存在安全事故隐患,应及时书面要求承包单位整改。

9项目监理机构若发现施工现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应按照本规范有关工程暂停的规定签发暂停令,要求承包单位停止施工并进行整改。

10若承包单位拒不按照项目监理机构的要求进行整改或停工整改的,监理机构应及时书面向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11项目监理机构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申请表》,经专业监理工程师核准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并报建设单位。

12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情况,应督促承包单位整改,承包单位拒不整改的,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13当施工现场发生下列施工安全方面的突发问题时,项目监理机构应立即向建设单位和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1)无施工许可证、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施工或施工内容超出施工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又不能有效制止的;

(2)基坑支护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人工挖孔桩工程等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又不能有效制止的;

(3)施工现场发生重伤以上安全事故的。

14、对于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进行现场旁站监理。

九、建筑施工危险源识别、评价及预防措施(安全监理的重点和措施)

(一)危险源的识别:

建筑业属于流动人员从事流动性作业、工序复杂、危险因素较多的行业,为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针对建筑行业特性,结合所承担的建筑工程施工项目的建筑结构、类型、规模、高度、施工环境、施工季节等特点,从人、机、料、法、环等因素综合分析,根据本项目识别的、可能造成人员伤害、财产损失的重大危险源如下:

1、基坑工程;

2、临时用电工程;

3、模板支撑系统;

4、人工挖孔桩工程;

5、土方开挖

6、临边防护工程

7、现场防火

 

附件一:

《深圳市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登记表》

附件二:

《工程重大危险源公示牌》

(二)、对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因素评价:

1、高处坠落——凡在基准面2米(含2米)以上作业,建筑物四口五临边、攀登、悬空作业及雨天、雪天进行的高处作业,可能导致人身伤害的作业点和工作面。

2、物体打击——高空坠落及水平崩溅物体造成人身安全伤害的。

3、机械伤害——机械运转工作时,因机械意外故障或违规操作可能造成人身伤害或机械损害的。

4、中毒——指化学危险品的气体、物体、粉尘、一氧化碳、电焊废气等,由呼吸、接触、误食及食用变质或含有有害药品的食物造成的中毒,并对人身造成伤害的。

5、坍塌——基坑开挖、脚手架、模板搭设与拆除,楼房屋面超负荷堆放,机械使用不当,造成的坍塌,对人身或机械造成伤害或损害的。

6、触电——工程外侧边缘距外电高压线路未达到安全距离,用电设备未做接零或接地保护,保护设备性能失效,移动或照明使用高压,违规使用和操作电气设备,对人身造成伤害或损害的。

7、火灾——电气设备线路安装不符合规定,绝缘性能达不到要求,未按规定明火作业,易燃易爆物品存放不符合要求,对人体造成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的。

(三)、危险源的综合预防、控制措施:

1、对重大危险要采取“两个控制”,即前期控制、施工过程控制。

(1)、前期控制:

工程开工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时,针对工程的各种危险源,制定出防控措施。

(2)、施工过程控制: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规定监督检查,认真落实整改。

2、加强安全生产的综合管理。

(1)、认真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杜绝一切人为事故的发生。

(2)、加强对员工队伍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作业人员素质和安全生产自我保护意识。

(3)、增强各级管理人员安全责任意识,加强安全专业知识培训。

(4)、严格加强各种危险源和管理工作,结合工程特点,针对确认的危险源实施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

(四)、危险源的具体预防措施:

1、预防机械伤害事故的防护措施

为保证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止机械对人体的伤害事故,制定本措施。

(1)、对所有各种机械设备进场后,必须由设备负责人会同安全员和使用机械的人员共同对该机械设备进行进场验收工作,经验收发现安全防护装置不齐全的或有其它故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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