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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旅游景区管理存在的一些问题及解决对策

梅爱冰

近年来,随着旅游的升温,全国各地纷纷推出各具特色的旅游景区,但由于旅游在我国还处于起步阶段,在景区的开发规划方面还没有形成统一、完整、科学的理论体系,中国的旅游景区开发管理体制还存在很多的问题。

因此,不少旅游景区由于规划不当,既破坏了生态环境,又让游客乘兴而来,败兴而归.下面将对旅游景区管理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简要分析。

一、景区开发体制存在问题

我国景区管理体制的现状:

在风景名胜区设立人民政府及设立管委会这两种基本管理体制,在全国风景名胜区,尤其是著名风景名胜区实行了10多年。

在10多年间,各地风景名胜区根据自已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基础条件,逐步摸索出了适合本地旅游业发展的管理模式和方法,总结出了许多好的经验。

然而,由于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特别是由于最近10多年我国正好处于政治经济体制变革时期,国家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逐步过渡,现实情况与当年制定国家和地方法规的经济体制背景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从而导致景区开发、建设和管理的利益驱动机制完全改变,再加上当初国家和地方所制定的法规的不完备、不配套,在目前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的情况下,各地景区管理都不同程度地出现了体制不顺、不适应旅游业发展的问题,给景区的保护、开发和建设带来了困难,并使新景区的开发建设难以按市场经济的要求来运作。

目前,实行的人民政府和管委会这两种基本管理体制,都存在一定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旅游景区管理机构庞大臃肿,精力分散;景区管理条块分割严重;景区管理法律法规不健全;景区内原有居民控制困难;景区建设资金不足,人员素质不高等问题。

这些问题在未来还有待解决。

二、旅游景区服务质量体系存在一定问题

目前,我国旅游景区硬件设施建设整体水准不低。

客观地说,标准规定的各项服务项目,一般的景区基本都具备。

然而,由于管理水平、服务人员素质等软件的原因,旅游景区的整体服务水平不高,从而形成了景区技术质量不低,而功能质量相对偏低的局面。

就目前我国旅游景区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来看,服务质量较突出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技术性质量不健全

由于目前众多的旅游企业在服务质量体系中各个子系统之间缺乏有效的衔接机制,造成无法向旅游者提供高质量的旅游产品,特别是在旅游旺季,游客量的增大,更加大了各子系统之间的衔接难度.

2、功能性质量欠佳

目前不少旅游景区对功能性质量不够重视,服务可信度不高。

具体表现为:

景区服务人员缺乏应有的礼仪常识;服务人员在岗时,没有融入自我角色中;服务人员偷工减料、随意降低服务技术标准的情况时有发生,这一点在旅游淡季尤为明显。

3、服务管理缺乏科学的体系

目前许多旅游景区的服务管理都不规范,没有全面管理理念,致使管理效率低下,缺乏符合景区自身情况的科学服务管理体系指导,严重阻碍了景区全面升级、管理的步伐。

4、景区特点不鲜明,形式过于雷同

现在虽然景区数量繁多,但大多形式雷同,跟风现象严重,无自己的特点.当某一形式景区出现流行趋势时,与其类似的景区便如雨后春笋般接连出现,而这种景区多数建造时间较短,布局较粗糙,模仿痕迹严重,并不能较好的吸引游客,并且只是单纯的浪费人力物力,并不能为中国景区作出积极的推动,反而使得景区管理越来越趋于形式化,大部分景区都大同小异。

三、改善景区管理的对策

1、建立明确的行政主体,切实加强统一管理

旅游景区的管理机构必须实行政企分开的改革,还原明确的行政主体,建立行政意义上的管理机构.旅游景区至少存在着这样两个层面的产权关系,第一层面是国有资源性资产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的产权关系,第二层面是经营性资产所有权和经营权的产权关系。

对资源性资产可以交付企业进行非完全产权关系下的企业化经营,对经营性资产则可以转让给企业实行完全产权关系下的企业化经营。

旅游景区经营权和所有权的分离,可以解决旅游开发及保护过程中的政企不分问题及资金不足问题,从而促进资源开发与保护的良性互动. 

2、运用多种行政手段,强化行政监督和处罚力度

旅游景区管理机构在管理中应当充分运用多种具体的行政手段,如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监督、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行政给付等,有效的发挥自身行政的职能。

尤其要依据相关法规和具体实际,制定适用于行政所辖范围内的行政监督和处罚规章,有针对性的强化行政监督和处罚力度。

同时还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舆论监督作用,不断提高行政能力,以强化景区管理建设。

3、提高景区管理人员素质、加强管理干部的培训

开展管理人员和干部的岗位培训,特别是要加强景区保护知识与专业技术教育。

提高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重要的或业务性强的岗位,应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按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建立景区领导干部任职资格制度和保护景区的目标考核责任制,推进管理干部培训工作的开展和景区管理水平的提高。

只有景区管理部门自身队伍素质的改善和提高,才能更加有效地开展景区的管理工作,使景区更加完善的发展。

老旧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摘要】研究政府在老旧小区物业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可以从宏观地角度解决物业管理在老旧小区中遇到的政策、法规等问题,特别是基层管理部门,经常解决物业公司与小区业主的纠纷,十分清楚其产生矛盾的地方,能够准确地制定政策来解决矛盾,改善老旧小区物业管理;物业公司是直接的管理者,直接对小区物业进行管理,研究物业公司在老旧小区物业管理方面遇到的困难与难题,能够更好更有效地管理小区物业,实实在在地为小区业主们服务;小区业主,是小区物业管理的受益者,通过对业主在小区物业管理中提出的问题与不足的研究,可以了解业主真正的需求,从而不断提高物业管理水平。

通过对以上的研究,从而推进城市老旧住宅小区实施物业管理。

【关键词】物业管理,老旧住宅小区,问题,对策,物业公司

2012年12月16日中午12点10分,宁波市江东区徐戎三村的一栋居民楼突然发生倒塌,事故造成1死1伤,附近400多位居民被迫疏散。

令人惊讶的是,这栋倒塌的楼房,只有23年的房龄。

为何只有短短23年房龄的房子会突然发生倒塌.这其中存在着哪些问题,值得我们去了解、去解决。

一、城市老旧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现状

(一)硬件设施不到位

(1)老住宅小区硬件设施严重不足,配套不到位,已经形成了历史欠账,加上过去住宅建设一直是重建设轻管理,长期失管失修,造成道路破损、下水道堵塞等问题严重。

在转入社区管理和物业公司管理时,由于与原来的建设、管理单位交接不规范,导致房屋维修基金难落实使房屋维修难,也使小区管理成为群众投诉的热点问题。

(2)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各种类型的车辆越来越多,特别是私人轿车数量飞速增长,停车位数量无法适应汽车增长的需求。

老住宅小区建设时基本没有配置专门的停车位,更别说是那些成本较高的地下车库了。

这导致很多小区大量存在占行车道,人行道,小区走道,绿地停车和违章停车等行为。

造成了“无车人”与“有车人"的利益冲突和纠纷投诉,影响了社会公平和居住环境,加剧了交通拥堵,恶化了生活居住回家,给防灾,安全带来一定的隐患。

(二)居住人群分析

老住宅小区居住人群主要分三类:

(1)老住宅小区居住的很多是老人,他们的收入低,经济承受能力差。

即使收入可观的老人,他们也不理解物业管理是有偿服务行为,物业管理在中国发展起来正真算起来也就十几年而已,老住宅小区业主享受物业管理服务需要付费的观念还没有形成,房屋的维护保养,小区的绿化、卫生、安保等工作都成了业主自己的事情,而要请人维护却需要付费,这种观念还没有完全转变过来.长期计划经济下的观念已经根深蒂固,把物业管理当作一种服务性消费来支出还是有待时日。

 (2)老住宅小区居住的另一类人则是下岗工人或是病人等社会弱势群体,他们收入低下,家庭负担重,经济压力大,根本无法承受物业管理费,更是不理解物业管理收费这一观念。

所以即使有物业管理愿意接收老住宅小区,进行管理,却也因为一直无法收取物业费,而入不敷出,使得物业管理公司对于小区的维护只能是有心无力了,这使得一部分已经交纳物业费的业主的利益受到影响,业主对物业公司失去信心,不愿再交物业费.

(3)再有居住在老住宅小区的第三类人是一下外来的打工人员.他们一般是租来临时居住的,很多人在承租房屋的时候并没有跟业主谈好物业管理费有谁来交着一事情,双方相互推托,谁也不愿意缴纳。

即使当时谈妥,他们也会相互推托。

承租人认为反正房屋不是自己的,租赁期满就会搬走,房屋的问题又不是自己的问题,物业费自然不会交;而原有业主的认为反正不是自己在住,自己人没在,物业也找不到自己拿钱,要断水断电跟自己也没关系。

由于老住宅小区居住人群的特点,使得收取物业管理费难,从而没有物业管理公司愿意接收,即使接收了管理起来也十分困难。

现在一些老住宅小区要不就是没有物业管理,要不就是一些国有单位在管理,却一直在亏损,需要国家补助。

所以很多房屋,小区设施的问题得不到很好的解决.

二、城市老旧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对策

由于老住宅小区是当前物业管理的难点和重点,也是过去在城市规划、基层设施建设中欠账较多的区域,对物业管理或社区来说,难以依赖自身努力承担起老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真正改观的重任,为此,对老住宅小区物业管理需要出台更多的扶持政策。

(1)面对老旧住宅小区,政府应投入更多的资金支持,改善小区的基础设施状况,一方面可以依靠旧城改造逐步淘汰一批居住条件差的老房子,改善居民居住环境。

这点上目前杭州市、宁波市政府已经在加快实施。

另一方面,对目前还不能拆迁的老住宅,只能依靠大量财政资金的投入加以改造,为老住宅小区推行物业管理提供“硬件"环境和条件。

(2)对于进入老住宅区进行管理的物业公司进行补助,管辖小区经测算所需管理费,用在合理收费基础上,不足部分有政府财政给予补贴。

可采用对参考老住宅小区管理的物业公司每年划拨一定的物业管理费进行补助的方式,用于弥补各企业的经营亏损。

为确保补助资金的来源,可在房屋维修基金或者在新建小区的配套费中划拨,还可以通过财政拨款,建立老住宅物业管理补助专项基金等多种渠道来加以落实。

(3)国家应加快出台老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切实减轻物业管理单位负担。

物业管理属于微利性性质,同事也承担了一定的社会职能,为下岗工人和生活困难人员提供了就业机会。

目前因收费标准低和收缴率低的原因,经营状况不佳,但各种税费都按普通的企业一样收取,严重影响了物业管理企业管理老旧住宅小区的信心,建议出台对老旧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税收减免的优惠政策。

(4)对于经济实在有困难的低保户,实行费用补贴。

在低保户人群比较集中的老住宅小区应有街道出面,在条件允许下尽可能地展开一些最基本的物业管理服务,如清洁卫生、房屋维修、保安巡逻。

对于生活确有困难的低保户,可在其低保工资中增加物业管理费补贴,以减轻生活负担。

同时,建议民政部门,将低保户的房屋维修纳入慈善基金开支范围,切实解决其房屋维修难的问题。

(5)多方筹集资金,做好老住宅小区基础设施的整治工作,每年重点改造几个小区,逐年分批进行,改善老旧住宅的面貌,同时整管结合,在整治时同步成立业主委员会,特别对目前的“三无小区"可由附近的社区或物业公司实施管理,政府给予管理的社区或物业公司补贴,扩大物业管理覆盖面.

结语

老住宅区普遍缺乏物业管理用房,不仅给日常管理带来不便,而且加大了物管企业的成本支出.物业管理用房是实施物业管理活动最基本的条件之一。

通过调查发现,由于历史原因,物管企业在接管老住宅区时基本没有配备物业管理用房,如何解决管理用房,已成为接管老住宅区的物业管理企业必须面对的问题之一。

通过本文分析,我们经过讨论提出以下几点建议与对策:

1、加强政府管理和引导,完善物业管理法制建设。

在已制定的《物业管理条例》基础上,进一步出台更加完善可操作性的实施细则,明确政府部门、开发企业、物业公司和业主各方的责任、权力和义务;深入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让广大业主了解物业管理的重要性,履行相关义务,积极配合物业企业做好管理工作,同时也要善于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物业企业工作行为方式,完善招投标制度建设,引入竞争机制,把优秀物业管理企业引进来,以改变物业从业人员素质差,服务不规范,专业性不强,企业运作透明度不够的落后状况.

2、提高业主意识,加快业主委员会制度规范化。

相关部门要指导业主选出真正能够代表业主利益、热心公益事业、有一定知识水平的人员主持、参与业主委员会工作,能够在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之间起到桥梁作用,建立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的信任。

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管理委托服务合同,仔细斟酌条款,确定服务项目和服务费价格,并定期召开业主大会,监督经费使用情况,受理业主投诉。

3、严格把好小区验收关。

开发商遗留问题日渐成为新建小区的物业管理难点。

小区竣工验收时,相关部门要严把房屋、配套设施、水电气等质量关;要监督物业管理企业承接物业时必须履行的程序,坚决避免一些物业企业因盲目扩大管量而草率接管,为日后正常运转和自我发展留下隐患。

有关部门要加大对老旧小区物业管理规划和投资力度,努力提高车棚、绿化、封闭等相关配套设施建设;物业管理企业要与社区紧密结合,加强对弱势居民的扶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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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自我国部分城市相继实施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使处罚权以来,这些城市的面貌有了很大程度的改善。

城市管理工作也是不断的探索、不断的改革、不断的创新中发展起来,走的并不平坦。

但是,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城市的发展与升级,城市人口流动性的增大,以及国家某些管理政策法规方面相对滞后等原因,使得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暴露出来,亟待解决。

ﻫ 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ﻫ

(一)管罚不明确,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十分繁重

城管一顶“大盖帽"却集中了多项行政处罚权,涉及市容、市政、规划、绿化的全部处罚权,环保、工商、公安交通管理部分处罚权,管的“多”、管的“杂”,就像一个城市的大管家。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由执法局负责实施后,其它相关的职能部门或多或少对自己本来应该履行管理职责的职能范围,不再进行日常管理,致使执法局也承担了相应的日常监管工作。

这样,很大程度上加重了执法局的工作压力,同时,也影响了执法效果。

例如,关于市容方面的店外店管理,通过几年的城市管理工作我个人认为是市容和工商齐抓共管.行政许可的原则就是“谁许可、谁管理”,不能重许可,而轻管理。

工商营业执照不是市容部门发的,所以那些店主无顾忌可言.如果说有工商部门参与,你不符合规定店外经营、占到经营就吊销你的执照,那么行政相对人是不是要考虑自己的成本了,进而管理的成本和效率也提高了。

ﻫ     

(二)少数执法人员粗暴野蛮执法暴力抗法现象不容忽视.目前,确实存在少数执法人员素质确实不高,法律意识还不够强。

在执法过程中,不能严格做到依法行政,不能真正做到很好地约束自己.处罚行政相对人时凭主观,随意性比较大,不能很好地把握法律的自由裁量度,不严格按法律程序办事,人治观念根深蒂固,使行政执法偏离公平、公正、公开的轨道。

执法过程中不能做到冷静和理性,不能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粗暴野蛮执法现象时有发生.这样,不仅侵犯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使执法人员自身和政府形象,都无疑会受到不利的影响。

 (三)暴力抗法现象不容忽视。

ﻫ 有些行政相对人也存在不服从执法人员的执法管理,从自己的私利出发,有时仗着人多势众,干扰执法人员工作,侮辱谩骂执法人员,甚至实施暴力抗法,对执法人员进行人身攻击,严重影响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正常进行,干扰政府对城市的管理.有摊主小贩的抗法、也有工程老板的抗法。

ﻫ (四)执法的强制手段不够.ﻫ执法工作中强制手段不够,一直是困扰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一大难题,严重阻碍了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工作成效。

由于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缺乏强制手段,一些行政相对人极不配合执法工作,导致有些执法工作不能顺利的进行下去,浪费大量的行政成本。

例如机动车停放非机动车道,驾驶员在场我们劝离,驾驶员不在现场,现场也没有措施可行,只能通过辖区交警大队配合。

夜间偷倒渣土,我们的强制手段捉襟见肘,面对一辆渣土车既不能扣证、也不能用锁车器、也拖不动车子,驾驶员车门一锁就走了,我们只能派人整夜看守,管理陷入被动,增加无形的行政成本.以及在发送法律文书的时候有些个人或单位拒不签收,也难找到第三人当场见证,这就使得我们的案卷有瑕疵。

ﻫ (五)证据资料的取得有时遇到困难。

 在相对人违反城市管理相关法律的时候,现场证据我们可以现场准确的取得,但有时现场证据无法准确把握就需要到有关单位取得相关资料,而我们有时候就遇到闭门羹,无法取得相关资料,这就使我们在处理案件无法正常进行下去。

比如在确定一已建成建筑物是否是违法建设需要提供规划许可证等证件的时候。

ﻫ (六)执法人员的安全保障措施不够完善。

ﻫ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是顺应城市发展的需要而产生和存在的,行政执法工作的目的是为了促进城市的发展、保障最广大市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但是,由于某些人的法律意识不够强及其它种种原因,可能出现执法人员受到言语威胁,甚至于人身攻击等现象。

而目前,全国只有少部分城市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是按公务员编制管理,大多数地方执法人员都是非公务员的行政事业编制,相关部门对侵犯执法人员人身权利的违法行为的处罚不严格,也不具体。

同时,由于担心遭到行政相对人的报复,致使部分执法人员表现消极被动,不能够安心地投入工作,在很大程度上影响执法工作的成效.ﻫ 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存在问题的产生原因ﻫ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一些问题,其产生原因是多方面的。

现在从管理制度、行政相对人和执法人员自身等几个方面加以分析。

  

(一)职权不对称,职责没理清。

ﻫ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特别是很多城市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以来,执法局的职能范围的确是增大了不少。

但是,只是职能的增加,而强制手段不够,就会形成“什么都管,什么都管不好”的局面。

出现问题的关键原因,就是职权不对称,导致执法人员辛苦不堪,而管理效果不一定很好.另外,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开展以来,国家一直没有出台专门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城管工作的职责范围,城管工作只是根据各地政府的规定“分管”相关职能部门的部分职能,这样便会产生至少两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管罚难以划清界线,执法局获得了行政执法权,也揽上了日常管理的责;二是让广大市民群众觉得执法人员执法无依据,不服从管理与处罚.ﻫ

(二)执法人员缺乏安全保障根源在管理体制。

 目前,全国大多数城市的城管行政执法队伍普遍存在救济途径不畅和安全保障缺失的现象.其根本原因,还是存在于管理体制方面。

一方面,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在全国范围内都是实行二级政府管理,不隶属于任何一个国家部委,从而也就无法得到重视。

另一方面,各地政府部门都是根据本地方实际情况组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经济相对欠发达的中西部城市,条件相对较差,财政经费不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实行自收自支,以罚没收入作为经费。

在这种情况下,很难满足执法队伍的上述需求。

ﻫ(三)执法队伍缺乏有效的监管。

当前,全国范围内来看,有部分城市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是实行公务员管理,当地政府部门在队伍的监管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并取得了很大的成效。

但是,在大多数城市,尤其是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还没有纳入公务员管理的城市,实施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使处罚权后,随着行政执法权力的扩张,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存在内部缺乏自我约束机制、外部监督又存在着约束不力的问题。

致使不少城管行政执法队伍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着重视突击性的监督,忽视经常性的监督,重视事后监督,忽视事前监督的现象,由于监管不力,出现一些问题.ﻫ(四)行政相对人存在的问题。

ﻫ  众所周知,城市管理最终还是对人的管理。

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城市流动人口增多,但是素质却良莠不齐,三教九流,鱼龙混杂.这确实给城市管理带来不小的难度。

尤其是城市中随处可见的游商,属于典型的低收入群体,这些人文化水平不高,劳动能力有限。

执法人员对其进行口头教育基本上无效,他们不仅不服从执法人员的管理,而且跟执法人员玩“游击战”。

长此以往,执法人员对其执法方式就会变得简单化,直接加以取缔,这样势必会遇到他们的抵触,有些人甚至会对执法人员进行人身攻击,演变成暴力抗法。

ﻫ    (五)部分执法人员存在心理上的问题。

ﻫ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量大,管理对象复杂,加上随着城市人口构成日趋复杂化,执法的难度也越来越大.长期处于这种工作量大,执法环境不佳的情况下,执法人员心理问题确实不容忽视。

1。

消极矛盾心理。

社会上流行这样的一句话:

执法局管穷人,工商局管富人,公安局管犯人。

执法相对人中有相当一部分是社会上的弱势群体,得到广大市民的同情,当其从事无证摆卖等违法行为时,如果执法人员对其加以处罚,一般市民都会认为,他们不偷不抢,自食其力,不该受罚,反而责备执法人员.这样,执法人员反而被置于广大群众的对立面。

正因为这个原因,有些执法人员内心相当矛盾,加上出于对弱势的同情,在执法工作中也就消极被动,能不管,尽量不管。

2.自卑心理。

由于社会上普遍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存在相对负面的认识,加上执法局工作辛苦,实行的是二级政府管理,使执法局在一种偏见的视野中存在,使部分执法人员产生自卑心理.3、恐惧心理.由于执法局工作的特殊性,往往会影响某些人的既得利益。

对行政相对人的处罚,他们并不是每个都心甘情愿地接受,有人谩骂、恐吓甚至暴力抗法.有些执法人员担心下班后有人跟踪、甚至不敢经过某街区或路段,这对执法人员的身心都造成相当大的伤害。

这些心理问题的存在,确实影响到城管行政执法工作沿着正常的轨道开展。

 (六)矛盾处理不当。

ﻫ  在日常执法过程中,暴力抗法行为时有发生,行政相对人固然要负部分责任,另外,执法人员在工作中没有处理好人民内部矛盾,也是不可忽视的原因之一.执法人员所进行的是社会管理工作的一部分,应该是协调和化解人民的内部矛盾,而少数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无意识的将人民的内部矛盾上升至了不可调和的程度.这样一来,执法人员与行政相对人的暴力冲突就在所难免。

  三、解决问题的途径和对策

    针对存在问题和产生原因,现提出以下解决对策:

(一)加强宣传教育,培养法制观念。

ﻫ 要想从根本上改变目前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开展难的现状,首要办法就是要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培养广大市民群众和执法人员的法制观念,增强法制意识。

一方面,广大市民群众通过法制观念的培养,可以提高自己的分辨力和自我约束力,抵制违法行为.另一方面,法制意识的增强,有助于执法人员加强自律,最大限度地避免粗暴野蛮执法现象的发生。

定期对执法人员进行法制教育,随着时间的推移,不断补充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知识,执法人员才能摒弃人治观念,提高执法水平,更好地做到依法行政,公平、公正、公开的执法.

(二)加强队伍建设,严格管理。

加强队伍建设和严格管理,是执法队伍保持活力和健康发展的必由之路。

1.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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