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辞职信2篇(共3页)1600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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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辞职信2篇

  本文目录法律辞职信辞职信的法律效力

  一般认为,辞职信只具有公司经营管理上的效力,也即是人事管理制度上职工表示辞去工作离开单位的一种方式。

在法律上理解,辞职信实际上是标示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单方意思表示的载体。

劳动者享有的提前三个月通知解除劳动关系的权利是一种形成权,辞职信一经发出至用人单位,即发生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关系的法律效果。

辞职信不得撤回,这种理解在劳动仲裁和审判实务中已经有所体现。

  进一步分析,对辞职信的法律效力可以从三个方面理解。

其一,辞职信发生法律后果,不以用人单位的同意为前提。

用人单位同意辞职只是说明单方解除变成一种双方解除,但是这并不影响先前单方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性质。

其二,辞职信送达用人单位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依然存续。

若用人单位同意期辞职请求,劳动关系至退工证明下达时解除;若用人单位不同意其辞职请求,劳动者在一个月后可以自行解除劳动关系。

其三,辞职信送达用人单位满一个月后,劳动者依然在用人单位照常工作,用人单位也没有相反意见的,两者间的原劳动关系已经终止,新的事实劳动关系开始形成。

  你公司的这名员工的处理办法,可以按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有关规定处理。

《##市劳动合同条例》第四十条规定:

“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而未订立的,劳动者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

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而未订立的,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动者,但劳动者具有第三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关系应当顺延至该情形消失。

”据此,你公司可以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应当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给予劳动者本人一个月工资收入的经济补偿。

  辞职信的法律效力法律辞职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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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

  你好!

我是一家合资公司的人力资源部经理,今年十月份,我公司一名员工因个人原因向公司人力资源部提出辞职,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当时人力资源部门没有立即答复。

此后该员工一直照常上班两个月。

此时正好公司刚刚通过新的人力资源方案,计划以后压缩雇员规模并提高雇员工资,考虑到该员工两个月前提出的辞职要求,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批准了该员工的辞职申请。

并制发了退工单送达本人。

该员工指出这是两个月前自己的申请,当时公司没有及时回应就是不予批准他的辞职要求。

现在他不想离开公司,公司此时给他开退工单是没有道理的。

该员工要求恢复劳动关系,继续上班。

请问劳动法苑的老师,我该如何处理?

  答:

  你好!

你说的这个问题主要涉及辞职信的法律效力,这也是人力资源管理上一个比较典型的例子。

  一般认为,辞职信只具有公司经营管理上的效力,也即是人事管理制度上职工表示辞去工作离开单位的一种方式。

在法律上理解,辞职信实际上是标示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单方意思表示的载体。

劳动者享有的提前三个月通知解除劳动关系的权利是一种形成权,辞职信一经发出至用人单位,即发生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关系的法律效果。

辞职信不得撤回,这种理解在劳动仲裁和审判实务中已经有所体现。

  进一步分析,对辞职信的法律效力可以从三个方面理解。

其一,辞职信发生法律后果,不以用人单位的同意为前提。

用人单位同意辞职只是说明单方解除变成一种双方解除,但是这并不影响先前单方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性质。

其二,辞职信送达用人单位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依然存续。

若用人单位同意期辞职请求,劳动关系至退工证明下达时解除;若用人单位不同意其辞职请求,劳动者在一个月后可以自行解除劳动关系。

其三,辞职信送达用人单位满一个月后,劳动者依然在用人单位照常工作,用人单位也没有相反意见的,两者间的原劳动关系已经终止,新的事实劳动关系开始形成。

  你公司的这名员工的处理办法,可以按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有关规定处理。

《##市劳动合同条例》第四十条规定:

“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而未订立的,劳动者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

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而未订立的,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动者,但劳动者具有第三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关系应当顺延至该情形消失。

”据此,你公司可以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应当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给予劳动者本人一个月工资收入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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