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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各项规章制度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江苏汉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一、项目部安全生产暂行规定

二、项目部安全组织机构规定

三、施工安全技术和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四、临时用工安全管理规定

五、安全生产纪律

六、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七、安全检查验收制度

八、安全活动及安全例会制度

九、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管理制度

十、伤亡事故上报、调查、处理、报告规定

十一、施工现场防火

十二、劳保用品的购置、发放、使用及保管暂行办法

十三、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十四、施工不扰民制度

十五、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操作注意事项)

(一)特殊工种

(二)中、小型机械操作工

(三)主要作业工种

 

一、项目部安全生产暂行规定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施工生产的指导方针和强有力的口号。

“安全促生产、生产必须安全”说明了安全与生产的关系,以切实可行的措施保证职工生产安全和身体健康,热情地搞好施工生产。

为了确保本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项目部特作如下安全生产暂行规定:

(一)项目部和各职能部门应加强安全生产的思想教育和安全知识教育,使“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促生产、生产必须安全”的思想深入到人心,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自我保护的自觉性。

(二)项目部和各职能部门以及各施工队,各工种班组的负责人,都要加强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应从上到下建立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合安全管理部门和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分级形成网络,有针对性地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支持安全生产的有效创意,督促整改不安全、不规范的问题。

(三)管生产必须管安全。

各级管理人员在安排检查生产任务的同时,必须安排检查安全管理工作,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断然措施解决,不议不决不行,议而不决不行。

(四)安全员是根据规范、规程、规定、条例对不安全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执法的,是帮助各级生产指挥人员把守安全关的,各级领导都应把安全员视为助手,支持他们的工作,对他们提出的安全问题,应言听计从,认识不一致的应认真探讨,不能不理不睬,顶着不办或拖着不办,更不能给小鞋穿。

(五)项目部和各级管理人员都应带头遵章守纪和上级的有关指示。

要严格要求自己,不违章指挥,并以身作则教育广大职工遵章守纪,不违章作业。

(六)所有人员进入现场岗位前,都应针对实际情况,进行安全三级教育后方可上岗作业。

对特殊工种人员,都必须做到持证上岗,无证人员在未取得上岗证之前,只能在有证人员的带领下当助手,不能正式顶岗。

非特殊作业人员不得从事特种作业。

(七)各施工班组都应正确使用“安全四宝”及劳保用品,要加强各种防护设施,搞好文明施工生产,保持职工宿舍、职工食堂的清洁卫生,爱护现场周围的环境卫生。

(八)项目部应加强现场的保卫工作,做好防火、防盗的工作,做好季节性施工的安全工作,各施工班组之间应搞好团结、互帮互助,严禁打架斗殴,举重赌博,职工在晚上休息时无事尽量不外出单独行动,如需外出必须履行请销假制度。

(九)项目部和全体员工都必须与周围群众搞好关系,尊敬当地群众的风俗习惯,不发生扰民治安事件。

门卫保卫人员应严格门卫制度,进出大门必须佩戴工作证(胸卡)。

外来人员洽谈业务,门卫必须做好记录。

(十)项目部和各施工队、班组都应坚持安全生产例会及安全生产坚持制度。

积极相应当地政府及主管部门安排的安全生产竞赛活动和每年的安全月、安全周、安全百日无事故活动。

(十一)出了事故要及时上报,要实事求是地写出事故报告,要建立事故台帐,按“三不放过”的原则,分析事故频率,事故性质、造成事故的原因,损失的大小,制定防范措施,改进的方法,使事故者、群众领导干部都受到教育。

同时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分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触犯法律的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十二)各施工队、班组要加强自身的管理,决不能以包代管和以包抗管。

对不听从管理的个人,施工队、班组,项目部将采取黄牌警告,罚款等措施,严重的停工整顿,直至给予退场处理。

(十三)项目部应将各项规章制度全部上墙。

现场大门处应悬挂“六牌一图”,全体项目部职工都必须佩戴工作证(胸卡)进入施工现场。

项目部应抓好安全生产的宣传工作。

要张贴标语、挂警示牌,设安全隐患曝光栏和安全生产宣传栏,做到有声有色有气氛。

本暂行规定从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任何部门、施工队、班组及个人都不得违反本规定。

发现违规者,项目部将给予严处。

二、安全组织机构规定

(一)规定项目部应设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施工队或施工班组设安全生产监督小组。

(二)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分管项目副经理任正副组长,施工队安全监督小组由施工队长施工队兼职安全员任正副组长。

成员由各领导小组组成。

(三)各级安全组织机构成员,都应具有一定的政策业务水平和专业知识以及一定的安全工作实践经验,并对本职工作认真负责。

(四)各级安全组织机构,都应保证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搞好职工的安全教育工作。

做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

三、施工安全技术和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一)项目部和各职能部门都应把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当作一项重要的管理对策来抓好,以保证生产的顺利进行,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

(二)施工现场,非作业人员不准进入施工现场,所有作业人员及管理人员都必须穿戴整齐后才能进入施工现场。

对上级领导来现场视察、指导、检查工作,不戴安全帽,应阻止进入现场,以保证其人身安全。

(三)施工现场的道路,电气设备、机械设备、材料堆放、危险品保管,临时和附属设施等的平面布置,都应符合安全、卫生、防火要求。

对现场悬挂的各种标志,警示牌及“五牌一图”都符合标准要求。

对防火用品,用具及设施要符合标准要求。

(四)在有二个以上单位施工的现场,应由总包单位统一管理现场的安全工作,分包单位应服从管理单位的统一指挥。

分包单位在与总包单位签订的承包合同中,要明确分包单位的安全责任范围及经济指标。

(五)施工现场及材料仓库,木工制作场所,要建立防火管理制度,要悬挂警示牌,备足防火设施和灭火器材并经常检查,保持良好状态。

施工现场和物品暂存处应设警卫人员看护,并做好防火、防盗、防坏人破坏的工作。

(六)施工现场上的井、沟、洞和各种易燃易爆、易触电的场所,都要指定专人设置围栏或盖板及安全标志,夜间要设红灯示警。

现场中的各种防护措施,警示标志,未经现场负责人批准,任何人不准随便移动或拆除。

(七)在临街、巷道、民房群的地点施工时,要搭设可靠的防护棚、栏,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竖立或悬挂警示牌,确保行人和居民的人身安全。

(八)对予施工现场的入口,危险作业部分,易燃易爆易触电的场所,都应悬挂提醒或警示标语牌,使工人时刻注意安全。

(九)在编制施工(生产)作业计划的同时,应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五同时”;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时,应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文明施工要求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安全技术措施和交底要有针对性,要根据工程的规模、特点、施工方法、机电设备、劳动组织和作业环境等情况提出,防止一般化、简单化。

(十)对爆破、吊装、水土、深坑、支拆模、拆装机电设备、拆除旧建筑物及构筑物等特殊工程,都应编制单项的安全技术方案、措施、计划和交底。

(十一)各种机、电设备的安全装置,防护措施,都要齐全有效,没有的不能使用。

要建立定期维修保养制度。

检修机、电设备的同时要检修防护装置。

(十二)起重设备和各种脚手架及安全网搭设完后,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和安全员验收合格后并经签字交接后方可使用,使用期间要指定专人维修保养,并经常的进行检查,发现有变形、倾斜、摇晃、腐蚀等情况,要及时加固或更换。

(十三)对于砼搅拌、木工制作、沥青加工、油漆作业等场所,要采取相适应的安全措施,保证职工的人身安全。

加强季节性劳动保护工作。

夏季要防暑降温;冬季要防寒防冻及煤气中毒,雨季或遇台风到来之前,应对临时设施和电器设备进行加固;雨、雪过后要采取防滑措施。

如在沿河流域的工地,要做好防洪抢险的准备工作。

风雨雪天气时,应停止施工。

(十四)实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开工前,施工负责人向工人进行宣传教育;技术负责人向工人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进行详细交底;安全负责人向工人将施工进展中应注意的安全事项进行交底。

两个班组或工种配合施工时,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要按工程进度定期或不定期的向有关班组长进行交叉作业的安全交底。

班组长每天要对本班组的作业人员进行施工要求,作业环境的安全交底。

四、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一)项目部或施工队根据工程施工需要招用临时工或分包工,必须严格申报审批手续,经审查考核后方可招用。

所招用的临时工,在与项目部或施工队签订经济和约的同时应签订安全责任状。

(二)临时用工或分包工都必须服从项目部或施工队统一管理,严格遵守项目部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临时用工或分包工,在进入岗位前都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使他们熟悉各自的安全岗位职责,熟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以此提高他们的安全保护意识,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四)临时用工或分包工自带的施工机具,大都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否则不准进场使用。

临时用工或分包工的劳保用品,应按规定购置发放。

(五)临时用工或分包工都必须接受项目部或施工队的检查监督,严格遵守项目部的奖罚制度及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六)临时用工或分包工如违反制度,违章作业等,项目部将给予警告、黄牌、直至清退出场处罚。

五、安全生产纪律

(一)项目部的全体管理人员和施工现场的全体职工都要热爱本职工作,努力学习,提高业务水平和操作技能,积极参加安全生产的各种活动,提出改进安全工作意见,搞好安全生产。

(二)所有人员都必须遵守劳动生产纪律,服从领导和有关检查人员的指挥。

工作时思想集中,坚守岗位。

对于未经许可的不得从事与本工种不相符的岗位作业。

(三)进入施工区域内,必须佩戴安全帽,严格按照作业要求正确穿戴个人防护用品,正确使用个人操作用具。

严禁赤脚、穿拖鞋、高跟鞋进入施工现场。

(四)严禁酒后进入施工现场,不准带小孩或非作业人员紧施工现场,严禁在作业区域内或作业岗位上打闹嬉戏。

严禁从高空处向下抛掷任何物资材料。

(五)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高空,悬陡处施工,必须系好安全带,严禁穿硬底、带钉、易滑的鞋靴从事高空作业。

未经施工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的批准,不得任意拆除或移动各种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各种警示、标志牌。

(六)在现场作业时,要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得违反纪律。

任何人不得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认真执行“施工现场十不准”和“三不伤害”的措施。

(七)凡违反上述纪律者,按规章制度给予处罚。

六、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一)广泛开展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使本工程项目的全体人员真正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必要性,懂得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的科学知识,牢固竖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自觉地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二)从上到下都要建立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考核制度,要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劳动保护条例》、《安全生产达标规划》作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和考核、评定各级人员技术水平的重要依据。

(三)新工人(包括临时工、分包工、实习人员)都要经过三级教育,教育内容为安全技术知识、设备性能、操作规程、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安全纪律,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岗位操作。

(四)各特殊工种工人,如电工、架子工、电、气焊工、起重工和机动车辆司机,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要送专业知识培训班学习,经过本工种的专业知识教育,考核发证后方准进岗独立操作。

(五)积极参加省、市、县、公司和当地各级部门举办的各类安全知识学习班。

各级人员都要利用闲余时间学习安全知识,以此提高全员的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生产意识,保证施工生产安全。

七、安全检查验收制度

(一)除迎接上级领导的检查指导外,本项目部应坚持:

项目部每月查一次;各工程队每周查一次;各班组天天查;生产工人时时查。

(二)各级单位每次检查都要有重点、有标准、要查思想、查遵守纪律、查安全管理、查隐患、查制度的执行、查安全设施的状况。

查完后要有评比、总结,并列入考核内容。

(三)每次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及时的制定整改计划,并定人、定措施、定经费、定整改日期,然后再检查验收合格后,再进行作业。

(四)对每一个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都要严格交底制度,对施工现场各种大、中小型机械、电器设备等;对施工各种脚手架、安全网搭设,各种防护设施等,应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并经签字交接后方能有效。

同时必须做好各种验收、检查、交接和安全技术资料的整理存档工作。

八、安全活动及安全例会制度

(一)本项目部要经常的组织开展各项安全活动,要制定活动计划,并坚持安全生产例会,讨论研究解决在施工生产中所发生或遇到的难题。

(二)项目部应坚持把安全活动和安全例会当作安全生产管理的一项重要的内容来抓。

(三)项目部应坚持每月一次安全例会,施工队应坚持每周一次安全例会,班组应坚持班前、班后的安全例会。

(四)项目部每季度应开展一次安全生产竞赛和评比活动。

工程队或班组每月一次。

各级单位活动后都应进行总结评比,选出优胜者,颁发优胜流动红旗。

(五)本项目部从上到下都要广泛的开展安全生产的教育活动,利用各种形式,如黑板报、标语等,使广大职工能够真正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能自觉地遵章守纪,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积极预防”的思想,以保证安全生产。

(六)项目部应保证每月开展一次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技术知识的学习活动。

使全员都能懂得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的科学知识,更进一步的提高全员的安全技术水平,以保障安全生产。

(七)项目部应积极组织开展各职能部门之间,队与队、班组与班组、工人与工人之间的自查、互查活动,完后要总结评比,对好的进行表扬,差的进行批评。

并做好记录,纳入考核内容。

(八)本项目部各级单位都应做好各种活动,例会的文字记录存档工作,以备考查。

九、特殊工种的培训管理规定

(一)对架子工、起重工、电气焊工、电工、机动车辆驾驶员等特殊工中,应选派思想好、工作负责认真,有一定的实践经验并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员参加学习。

(二)各特殊工种,必须经过有关部门考核合格,领取到合格证后,方可独立进岗操作,并要参加每年的复核学习。

(三)各特殊工种人员,应加强管理工作,其调动、复职、处分应征得各级负责人或安全组织机构的同意。

(四)特殊工种人员,应造册登记存档,其岗位操作证应统一管理登记存档,只发上岗证(胸卡)到个人。

十、事故上报、调查、处理、报告规定

(一)事故上报

1、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轻伤)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即向工地负责人和安全员报告。

2、故现场负责人在接到报告后,应做到轻伤在二天内,重伤在一天内,特大事故在八小时内向项目部和公司汇报。

公司接到报告后应在24小时内上报主管部门。

3、上报要及时,不准隐瞒,虚报和拖延不报。

4、事故现场要派专人保护,并采取必要的措施抢救伤员及财产,防止事故的再扩大。

(二)事故调查

1、事故现场的负责人应组织人员作初步的调查工作,待上级调查小组到后,应积极配合并协助调查工作。

任何人不得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2、协助调查组维护好事故现场秩序,帮助搜集物证和有关人员及当事人的陈述和证言,弄清事故的发生经过。

3、责成有关人员提出书面资料,并拟定改进措施和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4、在进行事故的调查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1)认真保护和勘察事故现场,使其保持事故发生时的原始状态,以便发现和提取事故发生的线索和物证,才能正确地进行原因分析,勘察现场从快进行,做好记录,进行拍照,做到认真细致,不可草率从事。

(2)调查、询问的对象除受害人和肇事者外,凡在事故现场的人员都包括在内。

(3)人证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所以为了保证人证材料的真实、可靠、完整、最好采取多方了解,个别谈话方式,耐心细致的做好思想工作,消除顾虑。

不要评论过失与责任问题,不要诱逼答问,更不要压服。

(4)人证、物证要彼此对证,并对技术鉴定、化验、模拟试验的结果相印证,以防止调查结果的片面性,为伤亡事故处理做好充分的准备。

(三)事故处理

1、对事故的处理,首先要对事故进行分析,要进查明事故原因,明确事故责任后方可提出处理意见。

2、应服从调查组提出的处理意见,确定事故责任后,要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有下列情节之一者,对有关人员将从严处理。

(1)发生伤亡事故后,隐瞒不报,谎报或故意拖延报告靠期限的。

(2)在事故调查中隐瞒事情的真象,弄虚作假,甚至嫁祸于人的。

(3)事故发生后,不认真吸取教训,不认真采取防范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

(4)事故发生后,由于不负责任,不积极组织抢救或抢救不力,造成更大伤亡事故的。

(5)滥用职权,擅自处理事故或袒护、包庇事故责任者的。

(6)故意破坏重大以上事故现场的。

(7)阻碍、干涉重大以上事故调查工作正常进行的。

(8)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组查询或者拒绝提供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

4、处理意见确定后,应按人事管理权限,办理报批手续,经批准后,方能作为最后意见。

5、应做好事故的各种资料整理存档工作。

并逐级做好处理后的善后工作。

(四)事故报告

1、按事故调查权限及程序已将事故调查清楚,并计算出经济损失,对事故责任者进行了处理,拟定并落实了改进措施后,应履行报批手续,即填报伤亡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书(或称职工死亡、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

2、报告书应认真填写,字迹要清楚,书面要整洁。

3、伤亡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书须经下列单位审批后方可生效。

(1)轻伤事故:

须经工程队安全监督小组批准并上报项目部备案。

(2)重伤事故:

须经项目部或质安科和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批准并报当地主管局备案。

(3)死亡事故:

须经当地主管局批准。

(4)特大伤亡事故:

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后上报劳动部门批准。

4、伤亡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书,应做到不拖报、不漏报、不补报。

并做好事故结案的归档工作。

十一、施工现场防火制度

(一)必须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确定相应的领导人员负责工地的消防工作。

(二)项目部应将消防工作纳入施工管理计划中,使防火与生产密切结合,以保证有效的贯彻防火措施。

(三)发动和依靠广大职工做好消防工作,经常向职工有计划的进行防火教育,使其自觉地遵守防火制度,必要时应组织职工集中学习消防知识。

积极发动广大职工揭发和堵塞火险漏洞并做到互相监督,确保工地防火安全。

(四)对新招收的临时工,季节工都必须经安全知识和防火知识的教育后,才能进工地现场作业。

(五)应逐级定期的进行防火检查,发现问题必须及时研究解决。

应逐级定期的检查防火制度的落实情况,应根据各工种的操作特点,制定相应的防火制度、公约、细则及必要的操作规程。

(六)施工现场,应划分出用火作业区,易燃可燃材料场,仓库区和生活区,如果受到场地或房屋等条件限制,根据实地的现有情况,研究出其他防火措施。

(七)木材干燥室和烤烘池,应设置在独立的场所处,不要设置在施工现场。

如要设置在施工现场内,应距正在建设和永久性建筑物的15米外,间距中间严禁堆放可燃、易燃、易爆物品。

并设有防火用的各种设施。

(八)木材堆放的面积不要过大,堆与堆之间应保持一定的间距。

现场水源不足,可设一到二个防火水池和防火用砂池。

并要购置适当的消防器材。

十二、劳保用品的购置、发放、使用及保管暂行办法

(一)应加强对职工个人防护用品的购置、发放、使用及保管工作的管理,应建立健全各种劳保用品的购置、发放、使用、保管及更换制度和奖惩制度。

(二)发放劳保用品,是预防职工在生产过程中发生事故而采取的一种辅助措施,不是生活用品,因此,必须由项目部统一规定购置。

(三)各种劳保用品购置都应到指定的国营专卖店购置,要做到“三不购置”以保证产品质量。

尤其是各特殊工种的劳保用品,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四)所购的特殊工种防护用品,必须做到专人发放和保管。

一般劳保用品可发放到工人自己保管,要制定相应的使用和保管规定。

(五)现场施工的管理人员与职工的安全帽,必须有分色标志,以便指挥生产,也便于上级领导来工地检查时有目标管理。

对管理人员的护品发放,可依据国家、省、市有关职工防护用品发放标准或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发放,但使用时间规定要延长。

(六)对短期顶岗或临时参加劳动的管理人员及上级领导来工地指导检查。

可分具体情况临时供给护品,用后应收回。

(七)项目部应制定护品购置、发放、保管及更换的实施细则,力增做到节约使用,对一般护品(不包括特殊用品)节约的职工应给予奖励和表扬,对无故损坏护品的职工应批评教育或据情节赔偿。

凡需更换的护品,必须逐级提出更换申请,由本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审核,再经项目部领导批准才能更换,任何人不得自作主张更换。

(八)使用防护用品的工人,凡调离生产岗位或调出本单位都应收回发放的劳保用品,在本单位内部调动,应按新岗位的发放标准办理交还、转移手续。

(九)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劳保用品发放规定和财政制度。

项目部下属各级单位不得自制防护用品,也不得扩大发放范围及提高标准。

严禁用高档商品代替一般防护用品。

财会部门对护品的购置票据要认真审核、严格控制。

凡超过上级规定发放标准的一律不予报销入帐,并根据其情节予以处理。

十三、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一)各级人员都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政策、方针、条例、要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制并落实到个人,实行统一的安全目标管理,确保安全生产。

(二)要加强对工人安全生产技术知识的教育。

提高工人的安全生产意识,真正做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

(三)项目部实行奖罚制度时,要把思想政治工作同经济手段相结合,要坚持精神鼓励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四)本工程项目的全体员工,凡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集体和个人,由项目部给予奖励。

奖金标准:

集体300-500元,个人100-200元。

1、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的好,工程竣工无事故发生。

2、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纪律,认真履行安全职责,并在安全生产、文明生产中取得显著成绩的。

3、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改善劳动条件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或技术方面有改进,取得重大成绩的。

4、在施工或管理方面,防止和避免重大伤亡事故或在事故中抢救有功的。

对违反规章制度的管理人员或职工积极向上级报告和揭发的。

5、在改进安全生产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

6、一贯忠于职守,对安全工作积极负责,事迹突出的。

(五)奖励分为:

通报表扬,授予先进单位或集体,先进工作者、记功等。

在给予上述奖励时,可发给一次性奖金,奖金来源可在项目部的奖励基金和罚款中提取。

(六)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集体处以500-5000元,对责任者个人处以50-500元罚款。

1、安全生产管理混乱、组织设计中无安全技术措施,对生产班组无安全技术交底的。

2、各种机械、电器设备、脚手架等应该验收而无验收交接签字手续的。

3、特殊作业人员未拿到操作证未经许可上岗操作的。

4、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纪律或管理不善造成各类事故但未触及法律的。

5、不服从管理人员或有意刁难打击安全管理人员的,但未触及法律的。

6、事故发生后,不上报或阻碍干涉调查人员正常工作的。

(七)施工中确因特殊情况和因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事故发生的可以免于处罚。

(八)对于有下列之一的,经指正教育不改的,应给予重罚或处分。

1、违章指挥或操作造成重大伤亡事故的。

2、玩忽职守、违反安全规章制度造成事故的。

3、发现有事故险情或隐患,即不采取防范措施,又不及时上报或者上报后不及时的整改而造成事故的。

4、对发生事故后的现场,不积极采取保护或有意破坏现场的。

5、事故发生后,向上级领导虚报情况或嫁祸他人的。

6、对批评和制止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纪律的管理人员及生产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

7、不执行上级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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