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民警改造罪犯能力研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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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民警改造罪犯能力研究
监狱民警改造罪犯能力研究
教育改造罪犯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监狱、社会、监狱民警的通力合作,才能提高罪犯改造质量,达到特殊预防的目的。
但是,在这一系统工程中,监狱民警是提高罪犯改造质量的重要因素,是关键性的力量。
因此,如何提高监狱民警教育改造罪犯的能力,是监狱工作的一项重要命题。
一、监狱民警教育改造罪犯能力的界定
能力是胜任工作任务的主观条件,它直接影响到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从事各种活动都需要相应的能力,有的能力是许多活动不可缺少的,有的则是某种活动必不可少的。
如节奏感和曲调感对于从事音乐活动是必不可少的,准确估计比例关系对于从事绘画活动是必不可少的。
能力的基本特点是:
能力具有社会性,它与人完成一定的活动相互联系;能力具有多样性,不同的能力所表现出来的职业能力,既有共性又有特殊性;能力具有矛盾性,因为人的能力是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的。
那么,什么是监狱民警改造罪犯的能力呢?
监狱民警面对的是一个“危险系数高,具有潜在破坏力”的特殊的“实体”,要通过监狱民警的系列执法活动去影响乃至改造这个“实体”,是十分不容易的,这就需要监狱民警不断加强自身能力的构建。
即是说,监狱民警除了具备普通的能力外,还需具备监狱工作教育改造罪犯的特殊能力。
监狱民警教育改造罪犯的能力是:
依法教育和改造罪犯过程中所具有的组织、管理、协调和矫治等方面的综合素质。
二、监狱民警教育改造罪犯能力的构成
监狱在教育改造罪犯的全过程中,不能脱离罪犯最终要回归社会的需要。
这一过程,正好体现监狱民警的素质,即监狱民警的能力状况。
在实际工作中,公正执法、个别教育和直接管理,最容易体现出监狱民警的能力,这三个环节,无论哪一个环节出了问题,都极易产生“狱情”。
如果我们将罪犯重新认真梳理一遍后就不难发现,除了极个别仇视社会、仇视政府、心理极度扭曲的罪犯外,大多数“沦落”为难改造的所谓重点罪犯,可能都是因为我们工作不当,民警不尽职而造成的。
所以,笔者认为,监狱民警教育改造罪犯的能力覆盖罪犯改造活动的全过程,体现在教育改造工作的方方面面,主要包括执法语言表达能力、教育矫正能力、自我心理调适能力、警体技术能力、处置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和工作创新能力等。
(一)执法语言表达能力
监狱民警的职业语言与社会普通的职业语言最大的区别在于语言表达对象的特殊性。
社会普通的职业语言,在表达时自由度相对较大,随意性强。
而监狱民警在工作中的职业语言由于受表达对象的限制,因此,对语言表达也有较高的要求。
这种要求的首要表现是,语言内容的法定性———不能随意允诺、自作主张,只能“依法说话”。
监狱民警执法的过程就是语言和行为的展示过程。
而执法语言作为法律语言的一种,是十分规范和有其内在的逻辑性的。
监狱民警在执法环节中,如何既准确表达法律的内容,又较为艺术地让罪犯听懂并受其语言的感染是十分重要的。
虽然在日常工作中,监狱民警向罪犯传达的声音是极为平常和普通的,但必须重视,这种声音对于罪犯来说却是十分敏感的,有影响力的,因为它可能直接影响罪犯的改造情绪和行为状况。
所以说,执法语言是监狱民警的基本能力。
是教育改造罪犯的前提条件。
当然,监狱民警的执法语言并不是要求监狱民警刻板着脸,满嘴都是“法律”语言,而是要求在教育改造罪犯工作的各个环节中,要“依法说话”,进行科学、准确的语言表达。
正如著名演讲家蔡顺华指出,语言修炼和表达要达到三种境界:
“即敢说、能说、会说。
今天的你只要把握机会,敢于在公众场合发言,就已向成功迈出了第一步;能说要在表达中准确清晰流利,礼貌得体;会说要在表达中达到鲜明、生动、形象、语惊四座。
”
语言是思想的体现,行为的先导。
监狱民警在教育改造罪犯中的语言,是构成其实施行为最基本、最常见的要素。
无论是向罪犯发出指令或是进行工作协调,其基本载体就是监狱民警的工作语言。
在实际工作中,监狱民警要注重锤炼语言,注重审视、调整和深化自己的思想,语言表达的明晰、精确、一致、独特性,正是思想的明晰、精确、一致、独特的保证。
常言道“好马出在腿上,好汉出在嘴上”就是这一道理。
监狱民警的语言表达能力并非消极的“物质外壳”,它有对罪犯思想不容易忽视的整合、提升和矫正的作用。
(二)教育矫正能力
教育是一种能力,根据教育对象实施有效矫正更是一种超凡的能力,监狱民警工作的对象是罪犯,教育矫正自然是其基本能力所在。
柏拉图在《理想国》中指出,教育在本质上主要是增强人们的精神力量,“真正的教育”是促使灵魂的转向,并用力将灵魂往上拉,引导灵魂达到高处的真实之境,这种灵魂转向,实际上就是人生态度的转向,这种灵魂的牵引,实际上就是人生境界的提升。
对罪犯的矫正教育是新时期监狱工作法制化、科学化、社会化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实现监狱工作宗旨,提高教育改造的重要途径。
监狱民警是矫正教育的主体,在实际工作中,监狱民警是否具备较好的管理水平和矫正教育技术是十分重要的。
从罪犯产生矫正的需要和动机过程来看,监狱民警必须通过自己的管理行为激励罪犯,调动罪犯接受矫正教育的自愿性、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由于罪犯原有的不良行为习惯和心理缺陷以及素质方面所存在的问题,是其在长期的社会生活中逐步形成的,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因此,监狱民警应发挥矫正教育的引导作用,以其自身的行为来引起罪犯的心理与行为发生变化。
监狱民警自身的行为是一种无声的教育力量,有些时候,这种行为所发挥的教育和矫正功能是人们意想不到的,这就要求监狱民警致力于提升罪犯教育矫正的境界,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实施人性化的教育管理。
苏霍姆林斯基说:
“教育首先是人学”。
成功的罪犯教育矫正首先应该表现在针对特殊的教育对象,使之能够成为一个对社会、对家庭有积极性而无消极性、有建设性而无破坏性、有促进性而无倒逆性的新人。
在具体教育矫正过程中,应当把罪犯人生价值的重塑、内在人文精神的培养、人格的完善、品性德行的重修、劳动意识的培养和人际交往角色的正常开发等作为教育矫正的出发点。
要充满关怀、尊重、理解和体谅氛围。
克服“以人为末”、“重功利、轻人性”、“重共性,轻个性”等不良倾向。
这一系列教育矫正的过程都有赖于监狱民警所具备的教育矫正的能力状况,否则,要提高罪犯教育改造的质量就是一句空话。
(三)自我心理调适的能力
监狱民警在教育改造罪犯工作中,由于工作环境和工作任务的因素,往往会产生十分激烈的心理冲突。
特别是在工作受挫、任务艰巨的情况下,心理压力增大,情绪极坏。
在这种情况下,就免不了有时要爆发不符合监狱规范的行为,尤其在罪犯面前,如大发脾气、骂人、摔东西,甚至体罚罪犯等。
“这种极端的行为虽然可以暂时减轻压抑的痛苦和内在的紧张,但并不能导致个人基本需要的满足,甚至由于人际纠纷或相应环境的变化使心理冲突加剧。
”带着这种心情去抓教育改选罪犯的工作,其效果可想而知。
这就需要监狱民警具备较强的意志能力外,还必须具有自我心理调节的能力。
通常情况下,自我心理调节良好的监狱民警,能保持比较活跃的动机,把挑战当做机遇,把困难当做锻炼,因此,对新鲜事物很感兴趣,有强烈的参与意识,对挫折有较高的耐受性,乐于投身于建设性活动中。
这就是说,良好的心理调节对监狱民警教育改选罪犯,提高改造质量具有促进作用。
关于这个问题,一定要走出认识上的误区,即不要以为提高进行教育改造罪犯的能力就是反映监狱民警的政治、业务素质等等。
其实,监狱民警能够进行良好的自我心理调节,恰恰是其软实力的重要表现,是现代人必备的精神要素。
监狱民警进行自我心理调节的主要途径有:
树立快乐工作的理念,在工作中寻求快乐;努力建立社会支持系统,寻求亲人、朋友、的支持,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建立合理的宣泄渠道,以积极的宣泄代替消极的宣泄;合理地管理自己,学会放松自己,学会利导思维,让自己做个快乐的人等等。
(四)监狱民警的警体技术能力
在监管改造工作中,多数罪犯能够接受改造。
但仍存在一定数量的罪犯,恶习难改,抗拒改造,在监管场所寻衅闹事,打架斗殴,越狱逃跑,甚至蓄意谋害监狱民警,给长期置于罪犯包围的监狱民警的人身安全带来极大威胁。
特别是罪犯劳动生产自狱外向狱内转移后,罪犯活动空间缩小,心理问题渐次发生,狱内安全因素凸现.XX年7月26日,贵州某监狱一民警在值班过程中,突遭一名20岁的犯人用平起和精心磨制的伞把刺伤.XX年湖南某监狱干警在找罪犯个别谈话过程中,罪犯乘其不备,用板凳砸伤民警企图越狱逃跑。
XX年7月,福建某监狱服装车间罪犯陈某因请假未获批准而对带班队长怀恨在心,当队长走到他工作附近时,该犯突然抓起机器上的大剪刀朝该队长背部,后脑连捅两刀,该民警因受伤过重抢救无效牺牲。
与此相似的案件,XX年6月,在贵州某监狱再次发生。
一次次血的教训警示我们:
监狱民警如果没有良好的警体技术能力作保证,就会作出无谓的牺牲,教育改造罪犯工作更无从谈起。
监狱民警的警体技术能力主要包括警械和武器的使用,通讯联络和现代电子技术的运用,徒手防卫与控制技术,对罪犯监舍和狱内车辆的盘查和清理方法,其它警体技术能力等等。
在实际工作中,提高监狱民警的警体技术能力,一是要加强自身锻炼,积极参加警体技能培训,规范警务行为,强化自卫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二是要注重实践运用,多开展警体技能演练,提升实战对抗能力;三是作为监狱主要部门要建立监狱民警警体技术能力的考核机制,强化激励措施,把开展警体技术能力考核情况作为衡量队伍建设及监狱民警业务素质状况好坏的重要依据。
(五)监狱民警的创新能力
“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也是一个政党永葆生机的源泉。
”创新的本质在于人类借助逻辑和非逻辑多种思维形式,为人类的认识增添新的认识成果。
创新的核心问题是创新能力。
监狱民警的创新能力,就是在对罪犯教育改造的感性或理性认识的基础上,借助于想象和联想,直觉与灵感,以渐进性或突破性飞跃的方式得到已有知识的重新组合、升华跃迁,从而产生对罪犯教育改造工作新的认识成果的能力。
建国以来,监狱民警根据不同时期押犯构成的新情况、新特点,摸索出许多教育改造罪犯的新方法新路径,成功地改造了大批不同犯罪性质的罪犯。
如组织罪犯进行劳动生产、开展“三课”教育,监狱工作的“三个延伸”,创建现代化文明监狱、亲情教育等等,这些新方法充分发挥了在我国监狱工作各个时期的重要作用,并打上了辉煌的时代烙印。
也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教育改造罪犯工作的高度重视。
时代在进步,创新无止境。
在当今多元化社会背景下,罪犯构成的多样纷呈,新情况,新特点不断涌现,监狱民警不能囿于传统的教育改造模式。
而应不断强化创新的思维,形成创新的风气,积极探索创新的手段,提高教育改造罪犯过程中创新的能力。
监狱民警面对的是形形色色的罪犯,其能力的具备不是单一的,而是多样化的。
监狱民警是执法者,管理者和教育者,因此,要教育改造罪犯,提高改造质量,除应具有前述能力以外,还应具备相应的组织协调能力。
较为熟练地运用法律知识的能力、沟通能力、处置突发性事件的能力,学习的能力等等。
监狱民警只有积极构建各项能力,并将各项能力充分合理的运用到实际工作中,才能彰显其作用,进而完成教育改造罪犯的神圣使命。
三、提高监狱民警教育改造罪犯能力的路径
1、建立监狱民警能力考核评价机制,激发监狱民警提高自身能力的主观愿望。
心理学研究证明,人的主观愿望的产生,除了人的原始欲望外,还与外界因素的诱惑和干扰有关。
教育改造罪犯是一项十分艰巨的工作,仅以监狱民警主观愿望来看,他们是不会有太多的激情和冲动的。
可是,这一艰巨的工作必须有一个承担的主体,当这个主体明确以后,身处其境就得坦然面对。
如果消极对待,势必给监狱工作带来难看的后果。
因此,监狱机关应着力建立监狱民警能力的考评机制,形成较为系统的能力推进方案,使监狱民警能力的提高由消极对待而转为积极提升。
2、营造监狱民警能力提升的环境氛围。
随着监狱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监狱职能得到进一步纯化,教育改造罪犯工作自然就是监狱民警的主业。
监狱机关就应紧紧围绕“教育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这一主题拟定监狱的发展方向。
一是在整体上要形成监狱自身特有的文化内涵,具有刑罚执行主体的明显特征;二是要为监狱民警营造一个提高教育改造罪犯能力的环境氛围和平台,着力从“提高”和“实效”两个方面做文章;三是要加大对监狱民警教育改造罪犯硬、软件的投入,并形成互补优势。
3、转变监狱民警教育培训模式。
人的能力秉赋不同,其个人的需求也不同。
但是,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同样,每个人能力的提高也是一切人能力提高的条件。
对监狱民警的培训,如果仍然沿用以往的培训模式,采取一刀切的培训方法,对能力强的人来说是一种时间浪费,对能力相对弱的人也不会收到良好的效果。
因此,要转变监狱民警教育培训模式,一是从普遍性培训向个性化转变。
坚持以培养监狱复合型人才为目标,采用交叉培训的新形式,突出新知识、新理论、新方法,注重点面结合、深度与广度结合、稳定性与前瞻性结合,实现培训教育由普通性向个性化的转变。
二是从应急式向终身型培训的转变。
监狱民警应顺应时代发展,树立终身教育的观念。
从传统上看,教育培训往往是一种“学习的补充”,现在就是要摒弃这一观点,逐步推进教育培训工作从应急式向终身化的转变。
知识是才能的营养品,教育改造罪犯能力的提高是以掌握较多丰富知识为前提和基础的,一般来说,知识越多能力越强,越有利于监狱民警综合素质的提高。
因此,监狱民警要提高教育改造罪犯的能力,必须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
4、完善选人用人机制监狱机关选人用人要以是否适应岗位需要为第一标准。
在配备教育改造罪犯的民警时,要注重以德、能、勤、绩的要求去衡量,通过三种方式选拔这方面的人才。
一是从民主推荐中选。
即重视组织推荐,更坚持走群众路线。
真正把懂业务,有敬业精神的人选到岗位上来。
二是从公开竞争中选,建立健全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选人用人制度,让优秀人才在平等竞争中脱颖而出。
三是从教育改造的实践活动中选。
要让思想政治素质高、文化层次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民警挑重担,让他们各尽其用,各显其能,为教育改造罪犯工作提供人才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