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某城市化过程中失地农民地权益损失及其保障政策地案例分析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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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某城市化过程中失地农民地权益损失及其保障政策地案例分析报告

关于城市化过程中失地农民的权益损失及其保障政策的案例分析

内容提要:

随着我国城市化大步推进,一大批农村集体土地被征用,因而产生大量的失地农民,在征地过程中,因政策、制度缺陷等因素影响,失地农民多权益受到侵犯而被损害和流失,为了使城市化不受征地影响,同时又维护失地农民合法权益,必须对现行的土地管理政策、土地征用和补偿进行调整,强化农民对土地的所有权和处置权,合理提高征地补偿标准,进行征地的土地收益分配机制和加强征地补偿费的监管。

本文通过对使用案例分析方法对上述案例进行分析,达到政策实施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效果。

关键词:

案例分析、城市化、失地农民、政策变革

一、公共政策案例分析方法论述

  

(一)、案例分析方法的沿革

  案例分析方法(CaseStudy)最早源于美国,它于1870年由哈佛大学的兰德尔(Landell)教授首创。

1919年,哈佛大学商学院在课堂上开始使用,收到了意外的效果。

到了1944年,该校的公共行政研究生院潘德顿(Pandleton)教授把这种方法又运用到了行政管理学中。

自诞生以来,案例分析方法在西方的各个学科中都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案例分析方法被引入中国以来,在经济分析与工商管理教学与研究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案例分析作为一种特殊的教育方法,有利于培养高层次、复合型的公共管理人才,从而推动中国公共管理质量与水平的提高,适应21世纪中国公共管理的需要。

  

(二)、公共政策案例的特点和类型

  1、公共政策案例的含义

  公共政策案例就是公共管理领域内某个管理问题或政策问题的描述和记录。

  2、公共政策案例的特点

  

(1)公共性是公共政策案例的基本特点。

  

(2)管理性是公共政策案例的另一重要特征。

  3、公共政策案例的类型

  

(1)完全公共政策案例。

即记录了某个公共问题政策全过程的案例。

  

(2)实时公共政策案例。

即描述记录正在进行着的公共政策的案例。

  (3)未来公共政策案例。

即公共政策过程即将开始,案例是对目前正在进行政策的可行性与可操作性的论证与情报工作的记录。

  (三)、公共政策案例分析的涵义及意义

  1、公共政策案例分析的涵义

  公共政策案例分析,是案例分析方法的一种。

它是指运用定性或定量的方法,对公共政策案例进行辨析,发现和解决公共政策问题,以促进对公共政策认识和研究的深化,改进公共政策实践的一种研究方法。

与其它案例分析方法相比,公共政策案例分析的内容以公共政策实践为重点,其目的是促进公共政策理论与实践的提高和进步,具有较强的公共性。

  2、公共政策学中引入案例分析的意义

  

(1)凸显以案论理的理论价值,有利于推动公共政策理论的发展与深化。

  ①公共政策案例的素材来自于公共政策的实践活动,具有较强的实践性和典型性,往往能反映公共政策的本质。

  ②案例分析可以加深案例分析者对政策理论的理解和把握,更好地指导具体的公共政策实践。

  

(2)有利于促进公共政策实践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制化。

  (3)有助于促进公共政策学特别是MPA教育质量的提高。

  (四)、公共政策案例分析的要素

  1、弄清公共政策案例分析的目的

  

(1)公共政策案例分析的目的在于,进一步改善和提高政策本身的水平和质量,解决公共问题,有效地增进或公平分配公共利益;改善公共政策质量、提高公共政策服务效率。

这是公共政策案例分析的核心价值与目标。

  

(2)公共政策案例分析经常要分析公共决策的结果──公共政策。

这也可以认为是政策评估的过程。

  2、选准公共政策案例分析的角度

  公共政策研究本身已构成一个系统,需要研究或深入的地方确实很多,而且一个案例通常能够反映的公共政策问题也很多,选择好角度往往成为案例分析是否成功的关键。

公共管理是一个连续公共決策的过程,进行公共政策案例分析时要把这个独特的方面体现出来,这也是案例本身的价值所在。

  选择一个很小的角度进行公共政策案例分析,可以有效地将问题引向深入,这样能有效地集中精力说明一些问题,避免在案例分析时泛泛而言、重点不突出。

  3、确定公共政策案例分析的立足点

  即公共政策的案例分析者在心理上,把自己放在了公共政策实践的哪一个环节。

通常,公共政策案例分析的出发点是从公共政策者的角度来进行分析,特别是MPA教育培训中的公共政策案例分析,其目的是训练学员决策思维、提高决策能力,因而通常都会从公共政策主体的角度来分析。

  

(1)公共政策主体角度。

通常是指从以政府为代表的公共部门等政策主体的立场出发来分析案例。

从公共政策主体角度来看公共政策,通常强调政策目标、政策方法以及政策优化等内容,注重政策方案的合法性和可行性。

  

(2)公共政策客体角度。

公共决策的结果往往是以政策或法律等形式出现,都与社会公众公共利益的增进与公平分配问题有关。

  (3)中立研究者。

出于对学术价值的尊重与秉持,对科学、正义与公平的追求,公共政策的研究者,在很大程度上充当了一个中立者的角色。

  (五)、公共政策案例分析的框架

  1、确定案例所处的政策环节,明确案例分析的目标。

  公共政策案例分析,是对已经做出的公共政策、正在进行中的公共政策以及未来的公共政策进行问题分析、政策咨询与结果预测的过程。

只有弄清案例所描述的公共政策环节,才能明确案例分析的目标。

  2、依据主题与目标,确定案例分析的切入点与立足点

  三个类型的政策案例,分别对应着不同的切入点与立足点。

既有政策案例通常把切入点放在问题或者是评估上,是问题分析与政策评估;正在进行的政策则把切入点放在政策的条件与要素的分析上,强调政策分析方法与方案选择、信息利用的科学性;未来政策的描述则应该把政策分析的切入点放在决策的预测上,预测决策发生的可能性与后果分析。

这一环节是案例分析成功的关键。

  3、明确案例分析的具体方法

  

(1)定性分析方法

  也叫规范分析法,是公共政策案例分析最常用的一种分析方法。

这种方法的特点是不局限于大量资料的分析与整理,而是根据既有政策规范的要求与方向,对公共政策实践进行分析。

它具有方法简单、容易操作的特点,案例分析中常用的定性分析方法有问题分析法、德尔菲法和目标预测法。

  

(2)定量分析方法

  定量分析方法是指用资料分析与数学模型来进行公共政策分析的一种方法。

其精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方法的科学性和资料的可靠性。

其中最常用的就是数学预测方法(模型),如线性预测、回归分析法等。

在案例分析中,定量分析必须要使用资料对现有的政策进行评估与预测。

  4、确定问题与原因之间的联系,找出主要矛盾

  5、提出解决方案,撰写分析报告。

  二、失地农民的产生

城市化必定向农民征地,因而导致失地农民产生。

随着我国经济市场化改革的深入,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加快,大批农民的田地被征占。

据国土资源部统计,1987~2000年,全国非农建设占用耕地226.44万公顷(3395万亩),其中通过行政手段征地160万公顷(2400万亩)。

这些仅是依法审批的征用数,尚没有把那些违法侵占、突破指标和一些乡村私下卖地包括在内。

据统计,违法占地占合法征地的比例一般为20%~30%,有的地方甚至高达80%。

这意味着1987~2000年实际征占耕地数为4000万亩以上,按人均占有耕地0.8亩计算,那么建设占用耕地导致失地农民有5000万之多。

按照我国目前城市化进程和基础设施建设步伐,今后每年需征用农民土地280~300万亩,若按照城效农民人均占耕地0.8亩计算,就意味着每年新增加420万失地农民,十年后失地农民总数将达到1亿。

由此可见,失地农民的产生是城市化进程的必然结果。

  三、失地农民的现状

城市化进程中产生失地农民是正常现象,问题的关键是如何帮助失地农民解决面临的问题,消除他们的后顾之忧。

随着我国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轨,市场经济建设带来了企业用工方式的市场化,政府传统行之有效的失地农民安置方式逐渐失灵,于是失地农民问题开始呈现。

目前对失地农民安置虽有货币补偿、就业安置、住房安置、划地安置、建立社会保险等形式,但最主要还是采取货币化安置方式。

由于对失地农民货币安置只能解决失地农民近忧,难以化解远虑,从而导致部分农民失地又失业。

由于我国目前大多数地方对失地农民采取以货币安置为主的“要地不要人”的城市化模式,失地农民处境艰难,他们的基本生活、就业、子女入学、养老和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问题缺乏解决的有效途径,他们的长远生计更是得不到制度保障。

福州市2000年征地安置人员为例,其货币安置比例高达82%。

浙江省对10个建设用地项目进行抽样调查表明,在安置的3379人中,除172人进入社会保障体系外,其余均为货币安置,其比例高达94.1%。

然而,由于征地制度的缺陷和现行土地制度的缺陷,导致补偿标准过低,补偿安置费的克扣和分配使用的不合理、安置方式简单和责任不明造成农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许多失地农民处于种田无地、上班无岗、低保无份的“三无游民”状态,有些地方的失地农民已到了面临“无路可走,无地生存”的困境。

四、失地农民权益损失分析

  

(一)农民所拥有的诸多权利和利益,都是附着在他们赖以安身立命的土地之上,直接或间接地与土地相关联。

失去了土地也就意味着失去了他们那些与土地关联的权利和利益存在的基础和实现的条件,因而导致那些权利和利益的损害或完全流失。

失地农民失去了生活保障、就业机会,失地农民失去了一项重要的财产土地。

还会失去与土地相关的其他一系列权益。

土地是农民集体赖以存在的物质载体,农民的诸多权利都是直接或间接地与所拥有的土地相关。

如政府对农民的技术、资金、农资等方面的支持都是以土地为基础的,失去了土地,也就失去了获得这种支持的机会。

  

(二)现有政策、法律的缺陷导致了失地农民应得的权益补偿受到侵害。

当前,我国现行的征地补偿标准还是计划经济的产物,并且在实际征地过程中,农民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护,导致的直接恶果是农民的权益受到极大的损害。

  (三)法定安置途径的缺陷,导致失地农民失去了再次就业机会。

  (四)社会保障体制不完善、机制不健全,使失地农民丧失了基本的“国民”待遇。

五、体现政府的效率和公平,失地农民权益保障的对策建设

  

(一)建立严格的土地征用制度,规范市场行为严格区分公共利益性和经营性农地征用,界定土地征用的主体、客体、对象、条件、方式、适用范围、具体步骤,约束公共权力,规范市场行为,防止土地征用权的滥用。

  

(二)合理提高征地补偿标准,保证被征地农民的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建立和健全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建立结构多层次、资金来源多渠道、费用基金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城镇社保体系,促进农民向市民的转化。

  (三)完善就业保障机制,妥善安排失地农民就业,保证被征地农民长远生计。

  (四)加强监督和管理,切实保障失地农民权益征地补偿安置涉及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不但要求政策科学合理、切合实际,还要建立一套规范科学,运作有序的管理和监督机制,以切实保护失地农民的权益。

  (五)改革征用土地的收益分配机制,加强征地补偿安金费的监管。

 

附件:

公共政策案例文本

 失地农民的产生:

城市化必定向农民征地,因而导致失地农民产生。

随着我国经济市场化改革的深入,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加快,大批农民的田地被征占。

据国土资源部统计,1987~2000年,全国非农建设占用耕地226.44万公顷(3395万亩),其中通过行政手段征地160万公顷(2400万亩)。

这些仅是依法审批的征用数,尚没有把那些违法侵占、突破指标和一些乡村私下卖地包括在内。

据统计,违法占地占合法征地的比例一般为20%~30%,有的地方甚至高达80%。

这意味着1987~2000年实际征占耕地数为4000万亩以上,按人均占有耕地0.8亩计算,那么建设占用耕地导致失地农民有5000万之多。

按照我国目前城市化进程和基础设施建设步伐,今后每年需征用农民土地280~300万亩,若按照城效农民人均占耕地0.8亩计算,就意味着每年新增加420万失地农民,十年后失地农民总数将达到1亿。

由此可见,失地农民的产生是城市化进程的必然结果。

  失地农民的现状:

城市化进程中产生失地农民是正常现象,问题的关键是如何帮助失地农民解决面临的问题,消除他们的后顾之忧。

随着我国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轨,市场经济建设带来了企业用工方式的市场化,政府传统行之有效的失地农民安置方式逐渐失灵,于是失地农民问题开始呈现。

目前对失地农民安置虽有货币补偿、就业安置、住房安置、划地安置、建立社会保险等形式,但最主要还是采取货币化安置方式。

由于对失地农民货币安置只能解决失地农民近忧,难以化解远虑,从而导致部分农民失地又失业。

由于我国目前大多数地方对失地农民采取以货币安置为主的“要地不要人”的城市化模式,失地农民处境艰难,他们的基本生活、就业、子女入学、养老和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问题缺乏解决的有效途径,他们的长远生计更是得不到制度保障。

福州市2000年征地安置人员为例,其货币安置比例高达82%。

浙江省对10个建设用地项目进行抽样调查表明,在安置的3379人中,除172人进入社会保障体系外,其余均为货币安置,其比例高达94.1%。

然而,由于征地制度的缺陷和现行土地制度的缺陷,导致补偿标准过低,补偿安置费的克扣和分配使用的不合理、安置方式简单和责任不明造成农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许多失地农民处于种田无地、上班无岗、低保无份的“三无游民”状态,有些地方的失地农民已到了面临“无路可走,无地生存”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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