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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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苍南县人民政府文件

苍政发[2006]144号

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修编

苍南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新修编完善的《苍南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原《苍南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苍政发[2004]122号)随文废止。

 

              二OO六年六月八日

 

苍南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和依据

为了提高应对和处置突发性地质灾害的能力,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苍南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二)有关涵义

本预案所称突发性地质灾害,是指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是指出现地质灾害前兆、短期内可能发生灾害并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危急状态。

灾害应急:

发生地质灾害后,即进入灾害应急期,所采取的紧急抢险救灾和防止灾情进一步扩大的行动称为灾害应急。

临灾应急:

出现地质灾害临灾险情后,即进入临灾应急期,所采取的紧急防灾避险行动称为临灾应急。

(三)工作原则

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遵循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快速反应、专群结合的原则。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苍南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所有等级地质灾害和所有等级地质灾害临灾险情的处置。

二、灾情分级

灾情按地质灾害受灾灾情和地质灾害临灾险情分别划分等级。

(一)地质灾害受灾灾情

按照人员伤亡或者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四个等级:

1、特大型:

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2、大型:

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3、中型:

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4、小型:

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二)地质灾害临灾险情

按照受威胁的人数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分为四个等级:

1、特大级:

受威胁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上的;

2、重大级:

受威胁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3、较大级:

受威胁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

4、一般级:

受威胁人数在100人以下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下的。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成立县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

1、县指挥部的组成

指挥长:

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指挥长:

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员:

县国土资源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规划建设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供电局、县电信局、县监察局、县审计局、县经贸局、县气象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教育局、县人武部、县广播电视台、县消防大队、县武警中队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

2、县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根据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执行县委、县政府有关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指示,统一指挥和组织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执行省、市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下达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任务。

(二)县指挥部下设机构与职责

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调查监测、紧急抢险、医疗救护、治安、基本生活保障、工程抢修、应急资金保障以及督查等8个应急工作组,其组成和主要职责:

1、办公室

设在县国土资源局。

由县国土资源局有关工作人员组成,办公室主任由县国土资源局分管领导担任。

办公室主要职责:

督促、检查、落实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单位地质灾害应急准备工作;组织开展地质灾害灾情、险情调查和评估,提出启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建议;根据县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负责实施、协调并检查、落实各项应急工作;负责应急工作的信息发布;负责县指挥部的各项日常工作。

2、调查监测组

县国土资源局牵头,县规划建设局、县水利局、县交通局、县气象局和灾害发生地乡镇政府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

调查、核实险情或灾情,组织险情或灾情监测和评估,预测灾害发展趋势和潜在威胁,提出应急防范对策、措施。

3、紧急抢险组

县人武部牵头,县公安局、县消防大队、县武警中队和灾害发生地乡镇政府等单位组成。

人数由县指挥部根据险情或灾情确定。

主要职责:

调集抢险救灾队伍和必要的设施设备,指导和支持灾区乡镇政府,抢救被压埋人员;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引发的水灾、火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大量泄漏等“次生灾害”进行抢险,消除隐患;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组织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人员和财产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强行组织避灾疏散。

4、医疗救护组

县卫生局牵头,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和灾害发生地乡镇政府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

组织急救队伍抢救伤员,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

5、治安组

县公安局牵头,灾害发生地乡镇政府等单位参与。

主要职责:

维护现场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组织现场警戒,疏散抢险救灾区域范围内无关人员;必要时,在抢险救灾区域范围内实施交通管制,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6、基本生活保障组

县民政局牵头,县财政局、县经贸县发改局(粮食局)等部门和灾害发生地乡镇政府组成。

主要职责:

负责救灾物资的调配和发放,为灾民提供基本生活必需品;负责灾民的临时安置工作;协助做好死难者的善后处理工作;做好抢险救灾人员的生活保障。

7、工程抢修组

县规划建设局牵头,县电信局、县供电局、县水利局、县交通局和灾害发生地乡镇政府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

组织力量抢修受损的通信、电力、供水、水利、交通等设施,必要时采取架设临时通讯、供电设施,保证应急通讯联络畅通和应急供电,保证道路交通畅通,确保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8、应急资金保障组

县财政局牵头,县地税局、县银监办、县人民银行、县民政局、县监察局、县审计局等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

负责县级应急救灾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做好应急款物的分配及使用的指导、监测和管理工作。

9、督查组

县监察局牵头,县审计局等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

负责对各有关乡镇、部门履行紧急防灾和抢险救灾职责、工作效能等情况以及救灾资金、物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违反本预案的行为,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四、应急准备

(一)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根据本预案和部门职责,制定具体的抢险救灾应急行动方案,并报县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二)蒲城西门外村牛乾岭泥石流等19个一类地质灾害(隐患)点所在的乡镇政府,应根据本预案的要求制定具体的抢险救灾应急行动方案,内容包括应急指挥机构、抢险救援人员、物资装备、监测、预防责任人、预警信号、人员财产撤离、转移路线、临时避险安置点的安排和医疗救治等,并报县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19个一类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预警信号和人员财产撤离、转移路线见附表。

(三)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本预案的要求,抓好应急队伍建设和人员落实,开展应急处理知识、技能的培训及应急处理演练,保证应急设施、设备、救灾物品、器械等物资储备的落实到位,提高应对各类突发性地质灾害的能力。

(四)据国土资源厅和省气象局联合发布的地质灾害等级预报,我县地质灾害等级预报为四级(预警级)时,各有关乡镇政府和部门单位值班领导到岗准备应急工作,监测人员加密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灾害威胁区域的人员做好避让、撤离准备,抢险救灾人员做好应急抢救准备。

我县地质灾害等级预报为五级(预警级)时,各有关乡镇政府和部门单位,值班指挥人员在岗指挥应急工作,监测人员加密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密切关注发展动态,立即撤离灾害危险区内的人员,关闭有关道路,抢险救灾人员应急待命。

(五)各乡镇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对公众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及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对地质灾害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五、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分为灾害应急响应和临灾应急响应。

(一)灾害应急响应

1、发生小型地质灾害后,县指挥部办公室立即派出应急小组,赶赴灾区调查、核实灾情,指导乡(镇)采取有效应急措施,防止灾情扩大,同时向县指挥部提出是否启动本预案的建议,并向市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报告。

2、挥部接到启动本预案的建议后,立即召开各成员单位负责人紧急会议,进行灾情会商,研究部署抢险救灾各项工作,决定启动本预案。

3、县指挥部根据需要派出若干个应急工作组赶赴灾害现场。

各应急工作组根据指挥长的指令和职责分工指导、协助乡镇政府开展应急工作。

(1)抢救被压埋人员和伤员;对已发生或可能引发的各种“次生灾害”进行抢险,消除隐患;组织受灾害威胁的人员和重要财产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危急时,强行组织避灾疏散。

(2)明灾害类型、规模、潜在的威胁和影响范围及成因、诱发因素,组织灾情监测和评估,分析、预测灾害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对策措施。

(3)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和抢险救灾特别管制区,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安排巡逻值勤人员;组织危险区人员和重要财产撤离,禁止与抢险救灾行动无关的人员、车辆进入危险区和特别管制区。

(4)护灾区社会治安,落实应急资金和物品,妥善安排灾民生活,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协同做好死难者的善后和保险理赔等工作。

(5)抢修手损毁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水利和校舍等工程设施,指导、帮助灾区尽快恢复生产、生活和教学秩序。

4、发生地质灾害后,当地乡镇安放、村民委员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先行组织自救、互救工作,并采取紧急避让和抢险救灾措施。

5、在灾情和险情没有排除之前,灾害现场要24小时定期监测,并视灾情的发展动态随时加密监测,同时防止人员返回或误入危险区。

6、灾情、险情已经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县指挥部根据调查监测组、紧急抢险组等应急工作组的建议,宣布结束灾害应急响应,确定撤消或者继续保留危险区事宜,提出下一步防治措施,交当地乡镇政府或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7、当地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地质灾害灾情和地质灾害防治需要,统筹规划、安排受灾地区的重建工作。

8、发生中型、大型及特大型地质灾害后,县指挥部应立即启动本预案开展各项应急工作。

同时,按速报制度要求将灾情和采取的应急防治措施向上级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速报,建议上级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启动相应高级别的应急预案。

高级别应急预案启动后,县指挥部配合上级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开展应急工作。

(二)临灾应急响应

1、县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一般级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报告后,应迅速组织应急小组赶赴现场,调查、核实险情,并向县指挥部提出是否启动本预案的建议。

2、县指挥部在接到启动本预案的建议后,立即召开成员单位负责人紧急会议,进行险情会商,研究部署抢险救灾各项工作,决定启动本预案。

同时向市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报告险情和抢险救灾措施。

3、县指挥部根据需要派出若干个应急工作组赶赴现场。

各应急工作组根据指挥长的指令和职责分工,指导、协助乡镇政府开展应急工作。

(1)调查险情,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会商,提出应急抢险避灾措施建议,确定抢险避灾方案。

(2)根据灾害成因、类型、规模、影响范围和发展趋势,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危险区人员和重要财产撤离,情况危急时,强行组织避灾疏散。

(3)对灾害隐患进行动态监测,分析、预测其发展趋势,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并做好灾害突发的报警工作。

(4)组织施工力量,实施必要的应急避险工程,减缓和排除灾害险情发展。

4、在险情没有排除之前,灾害现场要24小时定期监测,并视险情发展趋势随时加密监测,同时防止人员返回或误入危险区。

5、险情已经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县指挥部根据调查监测组等应急工作组的建议,宣布结束临灾应急响应,确定撤消或者继续保留危险区的事宜,提出下一步防治措施,交当地乡镇政府或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6、出现较大级、重大级及特大级地质灾害临灾险情后,县指挥部应立即启动本预案开展各项应急工作。

同时,及时将灾情和采取的应急防治措施向上级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速报,建议上级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启动相应高级别的应急预案。

高级别应急预案启动后,县指挥部配合上级应急防治指挥部开展应急工作。

六、附则

1、本预案由县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2、本预案自县政府批准之日起执行。

七、附件

苍南县一类地质灾害(隐患)点人员和财产撤离、转移路线一览表。

 

主题词:

城乡建设地质灾害预案通知

抄送:

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检察院,县人武部。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06年6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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