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构筑物细则标准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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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构筑物细则标准版
给排水构筑物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1工程概况
2监理工作流程
3监理准备
3.1一般规定
3.1.1要求施工单位根据设计图纸,对施工现场的各类地下管线障碍物的位置、种类、使用情况,以及覆土厚度、土质情况、地下水位等条件作详细的调查了解,扫清障碍,为工程顺利施工做好准备。
并根据调查材料填写《工程范围地下管线情况调查表》报项目监理部。
3.1.2施工单位开工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关键分项、分部工程分别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经施工单位总工审批签认并盖公章,填写“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报项目监理部审批,项目监理部按照程序对其进行审核并签认。
3.1.3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工期,保护环境、降低成本的措施,并应根据施工特点采取防止地表水流进基坑和地下水排水中断的措施必要时应对构筑物采取抗浮措施。
3.1.4要求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组建施工项目部,将组织机构、各岗位人员资质及特殊岗位人员上岗证报项目监理部审核确认,监理部对其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体系及有关制度进行审查,并做好记录。
3.1.5审查施工单位试验室,做好详细的试验室审查记录。
3.1.6熟悉设计图纸、相关文件和有关的规范和标准,参加设计交底会。
3.1.7监理工程师应仔细勘察施工现场,审核并签认施工单位的定线测量成果。
3.1.8开工前审查施工单位的以下准备工作,审签开工报审资料。
1复核地下隐蔽设施的位置和标高,并在图纸上注明,以备施工交底;
2对外露的检查井、消防栓、人防通气孔等应在图纸上注明,以备核对,避免埋设或堵塞;
3注意先期施工的地下管线沟槽的回填土密实度,施工人员和监理工程师共同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本工程的施工;
4施工前应逐级进行技术交底,主要工序和关键部位的施工技术要求、地下隐蔽工程的位置和标高应交底至操作人员,各种施工交底均应记录备查。
3.1.9给排水构筑物工程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划分依照《给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1-2008要求。
3.2原材料、半成品质量控制
3.2.1工程所用主要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设备等产品,进入施工现场是时必须进行进场验收并妥善保管。
进场验收时应检查每批产品的订购合同、质量合格证书、性能检验报告、使用说明书、进口产品的商检报告及证件等,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3.2.2运入现场的砂、石、白灰等原材料、现场取样,监理人员见证,送检合格,质量达到设计和规范要求方可使用。
3.2.3砖、水泥、钢材、防水材料等要有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现场取样,监理人员见证,做复检试验,复检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
3.2.4现场配制的混凝土、砂浆、防腐与防水涂料等工程材料应经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3.2.5所用管材、半成品、构(配)件等在运输、保管和施工过程中,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其损坏、锈蚀或变质。
3.2.6施工现场应有材料堆放场地,标识明确,对怕雨淋或日晒的材料如白灰、水泥、钢筋、橡胶圈等要有防护措施。
3.2.7质量检验、验收中使用的计量器具和检测设备,必须经计量检定、校准合格后方可使用。
承担材料和设备检测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
3.3测量控制
3.3.1施工单位应按照图纸对线位控制桩、水准点进行检查、复核、增补,填写“施工测量放线报审表”,经相应技术质量管理部门和人员认定后,报驻地项目监理部审核验收,监理部对线位控制桩、水准点进行核验,合格后予以签认。
3.3.2临时水准点和轴线控制桩应便于观测且应牢固,并应采取保护措施,并经常校核。
临时水准点不少于2个。
要求施工单位对其经过复核并绘平面示意图交监理组,以备检测校核用。
3.3.3要求施工单位对与拟建工程衔接的己建构筑物平面位置和高程开工前必须校测。
3.3.4施工测量的允许偏差应满足国家现行标准《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和《城市测量规范》CJJ8的有关规定。
并符合下表规定:
表3.3.4施工测量的允许偏差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
1
水准测量高程闭合差
平地
±20
(mm)
山地
±6
(mm)
2
导线测量方位角闭合差
24
(″)
3
导线测量相对闭合差
1/5000
4
直接丈量测距的两次较差
1/5000
注:
1、L为水准测量闭合线路的长度(km);
2、n为水准或导线测量的测站数。
3.4施工降排水
3.4.1有地下水影响的土方施工,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规模、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周围环境等要求制定施工降排水方案,并报项目监理部审批。
方案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降排水量计算;
2降排水方法的选定;
3排水系统的平面和竖向布置,观测系统的平面布置以及抽水机械的选型和数量;
4降水井的构造,井点系统的组合与构造,排放管渠的构造、断面和坡度;
5电渗排水所采用的设施及电极;
6沿线地下和地上管线、周边构(建)筑物的保护和施工安全措施。
3.4.2施工单位应将降水井平面布置在距沟槽端部,外延长度为沟槽宽度的1~2倍;在地下水补给方向应加密,排泄方向可减少。
3.4.3降水深度必要时应进行现场抽水试验,以验证并完善降排水方案。
3.4.4降排水系统排水应输送至抽水影响半径范围以外的河道或排水管道。
3.4.5施工过程中不得间断降排水,并应对降排水系统进行检查和维护;构筑物未具备抗浮条件时,严禁停止降排水。
3.4.6明排水施工:
适用于排除地表水或土质坚实、土层渗透系数较小、地下水位较低、水量较少降水深度5米以内的基坑排水,配合基坑的开挖及时降低深度,其深度不宜小于0.3米。
施工时应保证边坡稳定和地基不被扰动。
3.4.7井点降水施工要求:
1要求降水深度在基坑范围内不应小于基坑底面以下0.5米;受承压水影响时,设计降水深度应符合施工方案要求;
2井点孔的直径应为井点管外径加2倍管外滤层厚度,滤层厚度宜为100-150㎜;并应垂直,深度可略大于井点管所需深度,超深部分可用滤料回填;
3井点管应居中安装并保持垂直,填滤料时井点管口应临时封堵,滤料沿井点管周围均匀灌入,灌填高度应高出地下静水位;
4井壁管长度允许偏差为±100㎜,井点管安装高程的允许偏差为±100㎜;
3.4.8降排水终止后,要求施工单位对所留孔洞应及时用砂石等填实,地下水静水位以上可用黏土填实。
3.4.9要求施工单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降排水对周边构筑物和环境的不良影响。
3.4.10沉井和基坑施工降排水,应对其影响范围内的原有建(构)筑物进行沉降观测,必要时采取防护措施。
3.5监理依据
3.5.1工程招标文件、监理合同、施工合同、地质勘察报告、设计图纸、设计说明书及有关文件要求等;
3.5.2经批准实施的施工组织设计;
3.5.3国家和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现行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
1《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2《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
3《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1-2008);
4《建筑施工土石方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80-2009;
5《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
6《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基坑工程安全技术规程》JGJ167-2009;
7《建筑与市政降水工程技术规范》JGJ/T111-98;
8设计文件要求的其它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3.5.4己批准的监理规划。
4基坑开挖与支护
4.1一般规定
4.1.1审查施工方的施工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1基坑开挖与支护施工平面布置图及开挖断面图;
2挖、运土方的机械型号、数量,开挖的施工方法;
3围护与支撑的结构形式,支设、拆除方法及安全措施;
4基坑边坡以外堆土方的位置及数量,弃运土方运输路线及挖运平衡表;
5开挖机械、运输车辆的行驶线路及斜道设置;
6支护结构、周围环境的监控量测措施。
4.1.2要求基坑施工中,地基不得扰动或超挖,局部扰动或超挖时应与设计商定。
排水不良发生扰动时,应全部清除扰动部分,用卵石、碎石或级配砾石回填。
4.1.3要求基坑支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支护结构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
2支护部件的型号、尺寸、支撑点的布设位置,各类桩的入土深度及锚杆的长度和直径等应经过计算确定;
3围护墙体、支撑围檀、支撑端头处设置传力构造,围檀及支撑不应偏心受力,围檀集中受力部位应加肋板;
4支护不得妨碍基坑开挖及构筑物的施工;
5支护安装和拆除方便、安全、可靠。
4.2质量验收标准
主控项目
1基底不应受水浸泡或受冻;天然地基不得扰动、超挖;
2地基承载力应满足设计要求;
3基坑边坡稳定、围护结构安全可靠,无变形、沉降、位移,无线流现象;基底无隆起、沉陷、涌水(砂)等现象;
一般项目
4基坑边坡护坡完整,无明显渗水现象;围护墙体排列整体;
5基坑围护结构与支撑系统的质量验收应符合现行《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相关规定;
6地基及基础桩应符合现行《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相关规定。
有抗浮、抗侧向力要求的桩基应按设计要求进行试验;
7基坑开挖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规定:
表4.2.2基坑开挖允许偏差
项目
允许偏差
(mm)
检查数量
检查方法
范围
点数
1
平面位置
≤50
每轴
4
经纬仪测量,纵横各二点
2
高程
土方
±20
每
25㎡
1
5m×5m方格网挂线尺量
石方
+20,-100
3
平面尺寸
满足设计要求
每座
8
钢尺量测,坑底、坑顶各4点
4
放坡开挖边坡坡度
满足设计要求
每边
4
钢尺或坡度尺量测
5
多级放坡平台宽度
+100,-50
每级
每边2
钢尺量测
6
基底表面平整度
20
每25㎡
1
用2米靠尺、塞尺量测
4.3重点部位、关键工序监理控制要点
4.3.1要求施工单位根据设计图纸,对施工现场的各类地下管线障碍物的位置、种类、使用情况,以及覆土厚度、土质情况、地下水位等条件作详细的调查了解,扫清障碍,为工程顺利施工做好准备。
施工单位根据调查材料填写《工程范围地下管线情况调查表》报项目监理部。
4.3.2基坑开挖至设计高程后应由建设单位会同设计、戡察、施工、监理单位共同验槽;发现土质与戡察报告不符或有异常时,共同研究确定处理措施。
4.3.3软土地层或地下水位高易发生流砂、管涌地区的基坑,必须确保降排水系统有效运行;发生涌水、流砂、管涌现象,必须立即停止开挖,查明原因并妥善处理后方能继续开挖。
4.3.4支护出现险情时,必须立即进行处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支护结构变形过大,变形速率过快时,应在坑底与坑壁间增设斜撑、角撑等;
2边坡土体裂缝呈现加速趋势,必须立即采取反压坡脚、减载、削坡等安全措施,保持稳定后再行全面加固;
3坑壁漏水、流砂时,应采取措施进行封堵,封堵失效时必须立即灌注速凝浆液固结土体,阻止水土流失,保护基坑的安全与稳定;
4基坑周边构筑物出现沉降失稳、裂缝、倾斜等征兆时,必须及时加固处理并采取其他安全措施;
5基坑开挖与支护施工应按有关要求进行量测监控。
5水处理构筑物
5.1一般规定
5.1.1编制施工方案时,应根据设计要求和工程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各单体构筑物施工方法和技术措施,合理安排施工顺序,确保各单体间的衔接、联系满足设计工艺要求;
5.1.2涉及设备安装的预埋件、预留孔洞以及设备基础等有关结构施工,在隐蔽前安装单位应参与复核;设备安装前还应进行交接验收。
5.1.3水处理构筑物底板位于地下水位以下时,应进行抗浮稳定验算;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必须采取抗浮措施。
5.1.4满足其相应的工艺设计、运行功能、设备安装的要求;
5.1.5构筑物的防水、防腐、保温层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施工前应进行基层表面处理。
5.1.6管道穿过水处理构筑物时,穿墙部位施工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可预埋防水套管,直径应比管道大50㎜。
套管与管道空隙应进行防水处理。
5.1.7模板
1模板施工前,应根据结构形式、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供应等条件进行模板及其支架设计。
模板及其支架的强度、刚度及稳定性必须满足受力要求。
模板安装必须牢固,在施工荷载作用下不得有松动、跑模、下沉等现象。
2模板和支撑结构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保证结构和构件各部分形状尺寸和相互位置的正确性;
2)支撑模板的支柱和其他构件,应考虑便于装卸。
5.1.8钢筋
1钢筋表面应洁净、无损伤,对油渍、漆污和铁锈等应在使用前清除干净。
2钢筋加工前要对来料进行拉力试验,确定符合要求时方可进行加工。
3对钢筋的形状要先进行放大样,对加工成型的钢筋要进行几何尺寸的检查,抽检合格率要达到100%。
4对预制成型的钢筋要进行标识,分类保管,做好防潮、防雨、防锈蚀工作。
5钢筋焊接工要持证上岗,所使用的焊机、焊条必须符合加工的质量要求。
6每批钢筋正式焊接前,要按实际操作条件进行试焊,经送检试验合格后方可正式成批焊接。
7钢筋绑扎安装间距要准确,分布要均匀,钢筋绑扎要求竖直、横平,绑扎牢固,安装就位后应稳固,无变形、走动、松散等现象。
8受力钢筋采用焊接接头时,设置在同一构件内的焊接接头应相互错开,错开距离为钢筋直径的35d且不小于500mm。
在该区间内有接头的受力钢筋截面面积占受力钢筋总截面面积的百分率受拉区不超过50%。
9接头位置设在受力较小处,在同一根钢筋上尽量少设接头,接头位于构件弯曲处距离不应小于10d。
各受力钢筋之间的接头位置要相互错开;采用机械接头时,在任一35d且不小于500mm区段内,采用绑扎搭接接头时,在任一1.3倍搭接长度的区段内,有接头的受力钢筋总截面面积的百分率应符合下表要求:
表5.1.8钢筋接头要求
接口形式
受拉区接头数量
受压区接头数量
机械连接
50%
不限
绑扎连接
25%
50%
5.1.9混凝土
1混凝土浇筑
1)混凝土浇筑前,承包单位要通知监理工程师对供应商品混凝土的厂家进行考察,对生产厂家的资质、生产工艺、生产能力、检测手段及设备等进行评估;厂家应根据施工单位提出的混凝土的技术参数和要求及时提供所要求产品的设计配比,配合比的各项技术指标应符合《地下防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8-83)的有关规定,同时必须符合设计规范。
由于施工与实验的条件存在较大的差别,故混凝土的配制强度,较设计强度应提高15%。
室内配比结果应在开工前报监理组,经监理审核同意后才能由该厂供应商品混凝土,以确保质量。
2)自高处向模板内倾卸混凝土时,其自由倾落高度不得超过10米时,应设置减速装置。
3)混凝土应按一定厚度、顺序和方向水平分层浇筑,上层混凝土应在下层混凝土初凝前浇筑捣实,上下层同时浇筑时,上层与下层前后浇筑距离应保持1.5米以上。
混凝土分层浇筑厚度不宜超过下表规定。
表5.1.9-1 混凝土分层浇筑厚度规定
捣实方法
配筋情况
浇筑层厚度(mm)
用插入式振动器
--
300
用附着式振动器
--
300
用表面振动器
无筋或配筋稀疏时
250
配筋较密时
150
4)混凝土的浇筑要连续进行,如因故间断时,其间断时间不应小于前层混凝土的初凝时间。
混凝土运输、浇筑及间歇的全部时间不得超过下表规定。
表5.1.9-2混凝土运输、浇筑及间歇的全部允许时间(min)
混凝土强度等级
气温不高于25℃
气温高于25℃
≤C30
210
180
>C30
180
150
5)施工现场严禁向混凝土内擅自加水,以保证正确的坍落度;浇筑混凝土必须使用泵车将混凝土送入模板内,以防止离析。
6)振捣必须使用振动棒振捣,振捣时其振动棒与模板应保持5~10cm距离,振动棒要快插慢拔,插入点要均布,逐点移动,插入点间距不可超过振动棒作用半径的1.5倍,不得漏振,对每一部位的振捣必须密实,即混凝土停止下沉,不再冒气泡,表面呈平坦、泛浆状。
2混凝土养护
1)混凝土的养生对其抗渗性能影响极大,故应严格按《地下防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8-83)的有关要求进行养生,养生期不得少于14d。
2)浇筑的混凝土必须在达到设计强度的70%之后进行拆模,悬挑构件须在混凝土设计强度达到100%之后进行拆模。
如遇特殊情况,必须经监理工程师同意签字后可提前拆模,否则,造成一切损失由施工单位负责。
3)地下结构部分混凝土强度等级达到要求拆模后,应及时进行回填,以避免因干缩和温差产生的裂缝,并有利于砼后期强度的增长和抗渗性的提高。
3现浇结构混凝土拆模后,监理单位要会同施工单位对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进行检查,作出记录。
5.2质量验收标准
5.2.1模板
主控项目
1模板及其支架应满足浇筑混凝土时的承载力、刚度和稳定性要求,且应安装牢固;
2各部位的模板安装位置正确、拼缝紧密不漏浆;对拉螺栓、垫块等安装稳固;模板上的预埋件、预留孔洞不得遗漏,且安装牢固;
3模板清洁,脱模剂涂刷均匀,钢筋和混凝土接茬处无污渍;
一般项目
4浇筑前模板内杂物应清理干净;钢模板板面不应有明显锈渍;
5对清水混凝土工程和装饰混凝土工程应使用能达到设计效果的模板;
6整体现浇混凝土模板允许偏差:
表5.2.1整体现浇混凝土水处理构筑物模板安装允许偏差
检查项目
允许偏差
(mm)
检查数量
检验方法
范围
点数
1
相邻板差
2
每20m
1
用靠尺量测
2
表面平整度
3
1
用2m直尺配合塞尺
检查
3
高程
±5
每10m
1
用水准仪测量
4
垂直度
池壁、柱
H≤5m
5
每10m
(每柱)
1
用垂线或经纬仪测量
5m<H≤15m
0.1%H且≤6
2
5
平面
尺寸
L≤20m
±10
每池
(每仓)
4
用钢尺量测
20m<H≤50m
±L/2000
6
L≥50m
±25
8
6
截面
尺寸
池壁、顶板
±3
每池(每仓)
4
用钢尺量测
梁、柱
每梁柱
1
洞净空
±5
每洞
1
槽、沟净空
每10米
1
7
轴线
位移
底板
10
每侧面
1
用经纬仪测量
墙
5
每10米
1
梁、柱
每梁柱
1
预埋件、预埋管
3
每件
1
8
中心
位置
预留洞
5
每洞
1
用钢尺量测
9
止水带
中心位移
5
每5米
1
用钢尺量测
垂直度
5
每5米
1
用垂线配合钢尺量测
注:
1、L为混凝土底板和池体的长、宽或直径,H为池壁、柱的高度;
2、止水带指设计为防止变形缝渗水或漏水而设置的阻水装置,不包括施工单位为防止混凝土施工缝漏水而加的止水板;
3、仓指构筑物中由变形缝、施工缝分隔而成的一次浇筑成型的结构单元。
5.2.2钢筋
主控项目
1进场钢筋的质量保证资料应齐全,每批的出厂质量合格证明书及各项性能检验报告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和设计要求。
钢筋的力学性能检验、化学成分检验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50204规定;
2钢筋加工时,受力钢筋的弯钩和弯折、箍筋的末端弯钩形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50204规定;
3纵向受力钢筋的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
采用机械连接接头或焊接接头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GB50204的规定进行力学性能检验;
4同一连接段的受力钢筋,采用机械连接或焊接接头时,接头百分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相关规定。
采用绑扎接头时,接头面积百分率及最小搭接长度应符合GB50268-98相关规定;
一般项目
5钢筋应平直、无损伤,表面不得有裂纹、油污、颗粒状或片状老锈;
6成型的网片或骨架应稳定牢固,不得有滑动、折断、位移、伸出等情况;绑扎接头应扎紧并向内折;
7钢筋安装就位后应稳固,无变形、走动、松散等现象;保护层符合要求;
8钢筋加工的形状、尺寸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表5.2.2-1 钢筋加工允许偏差
项目
允许偏差
(mm)
检验频率
检验方法
范围
点数
1
受力钢筋成型长度
+5,-10
每批、每一类型抽查1%且不少于3根
1
用尺量测
2
弯起
钢筋
弯起点位置
±20
1
用尺量测
弯起点高度
0,-10
1
3
箍筋尺寸
±5
2
用尺量测,高、宽各量1点
9钢筋安装的允许偏差如下表:
表5.2.2-2钢筋安装的允许偏差
检查项目
允许偏差
(mm)
检查数量
检验方法
范围
点数
1
受力钢筋的间距
±10
每5m
1
用钢尺量测
2
受力钢筋的排距
±5
3
钢筋弯起点位置
20
4
箍筋、横向钢筋间距
绑扎骨架
±20
焊接骨架
±10
5
圆环钢筋同心度
(直径小于3m管状结构)
±10
每3m
6
焊接预埋件
中心线位置
3
每件
水平高差
±3
7
受力钢筋的保护层
基础
0~+10
每5m
4
柱、梁
0~+5
每柱、梁
4
板、墙、拱
0~+3
每5m
1
5.2.3现浇混凝土
主控项目
1现浇混凝土所用的水泥、粗、细骨料、外加剂等质量保证资料齐全;
2配合比应满足施工和设计;
3结构混凝土强度、抗渗和抗冻性能符合设计要求;
4混凝土结构应外光内实;施工缝后浇带部位应表面密实,无冷逢、蜂窝、露筋现象,否则应修理补强;
5拆模时混凝土结构强度应符合相关规定和设计;
一般项目
6浇筑现场混凝土坍落度符合配合比设计;
7模板无变位、变形、漏浆等现象,拆模后无粘模、缺棱掉角及损伤表面等现象;
8施工缝后浇带部位表面平顺,无明显漏浆、错台、色差等现象;
9混凝土表面无明显收缩裂缝;
10对拉螺栓孔的填封应密实、平整,无收缩现象。
5.2.4混凝土结构水处理构筑物
主控项目
1水处理构筑物结构类型、结构尺寸以及预埋件、预留孔洞、止水带等规格、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
2混凝土强度符合设计要求;混凝土抗渗、抗冻性能符合设计要求;
3混凝土结构外观无严重质量缺陷;
4构筑物外壁不得渗水;
5构筑物各部位以及预埋件、预留孔洞、止水带等的尺寸、位置、高程、线形等的偏差,不得影响结构性能和水处理工艺平面布置、设备安装、水利条件;
一般项目
6混凝土结构外观不宜有一般质量缺陷;
7结构无明显湿渍现象;
8结构表面应光洁和顺、线形流畅;
9混凝土结构水处理构筑物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规定:
表5.2.4 混凝土结构水处理构筑物允许偏差
检查项目
允许偏差
(mm)
检查数量
检查方法
范围
点数
1
轴线位移
池壁、柱、梁
8
每池壁、柱、梁
2
用经纬仪测量
纵横轴线各计1点
2
高程
池壁顶
±10
每10m
1
用水准仪测量
底板顶
每25m2
1
顶板
每25m2
1
柱、梁
每柱、梁
1
3
平面尺寸
(池体的长、宽或直径)
L≤20m
±20
长、宽各2;
直径各4
用钢尺量测
20m<L≤50m
±L/1000
L>50m
±50
4
截面尺寸
池壁
+10,-5
每10m
1
用钢尺量测
底板
每10m
1
柱、梁
每柱、梁
1
孔、洞、槽内净空
±10
每孔、洞、槽
1
5
表面
平整度
一般平面
8
每25m2
1
用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