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区设备内作业安全规程讲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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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区设备内作业安全规程讲解.docx

厂区设备内作业安全规程讲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

(HG23012━━1999)

厂区设备内作业安全规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设备内作业安全要求、《设备内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化工企业生产区域的设备内作业。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TJ36━━79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J16━━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3805━━83安全电压

GB3787━━83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

GB388.1━━91手持电动工具的安全

GB13955━━92漏电保护器安装和运行

HG23014━━1999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

HG23011━━1999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

《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原化学工业部1991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设备

化工生产区域内的各类塔、球、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阴井、地坑、下水道或其他封闭场所。

3.2设备内作业

进入化工生产区域内的各类塔、球、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阴井、地坑、下水道或其他封闭场所内进行的作业。

4设备内作业安全要求

4.1安全隔绝

设备上所有与外界连通的管道、孔洞均应与外界有效隔离。

设备上与外界连接的电源应有效切断。

4.1.1管道安全隔绝可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进行隔绝,不能用水封或阀门等代替盲板或拆除管道。

4.1.2电源有效切断可采用取下电源保险熔丝或将电源开关拉下后上锁等措施,并加挂警示牌。

4.2清洗和置换

进入设备内作业前,必须对设备内进行清洗和置换,并达到下列要求:

4.2.1氧含量18%━━21%。

4.2.2有毒气体浓度应符合《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

4.2.3可燃气体浓度应符合《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

4.3通风

应采取措施,保持设备内空气良好流通。

4.3.1打开所有人孔、手孔、料孔、风门、烟门进行自然通风。

4.3.2必要时,可采取机械通风。

4.3.3采用管道空气送风时,通风前必须对管道内介质和风源进行分析确认。

4.3.4不准向设备内充氧气或富氧空气。

4.4定时监测

4.4.1作业前30min内,必须对设备内气体采样分析,分析合格后应在办理《设备内安全作业证》后方可进入设备。

《设备内安全作业证》格式见附录A。

4.4.2采取点应有代表性。

4.4.3作业中应加强定时监测,情况异常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撤离人员,经作业现场处理后,取样分析合格方可继续作业。

4.4.4作业人员离开设备时,应将作业工具带出设备,不准留在设备内。

4.4.5涂刷具有挥发性溶剂的涂料时,应做连续分析,并采取可靠通风措施。

4.5照明和防护措施

4.5.1进入不能达到清洗和置换要求的设备内作业时,必须采取相应防护措施。

4.5.1.1在缺氧、有毒环境中,应佩带隔离式防毒面具。

4.5.1.2在易燃易爆环境中,应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及不发生火花的工具,不准穿戴化纤织物。

4.5.1.3在酸碱等腐蚀性环境中,应穿戴好防腐蚀护具。

4.5.2设备内照明电压应小于等于36V,在潮湿容器、狭小容器内作业应小于等于12V。

4.5.3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必须按规定配备漏电保护器。

4.5.4临时用电线路装置,应按规定架设和拆除,线路绝缘保证良好。

4.6多工种、多层交叉作业安全措施

4.6.1应采取互相之间避免伤害的措施

4.6.2应搭设安全梯或安全平台,必要时由监护人用安全绳拴住作业人员进行施工。

4.6.3设备内作业过程中,不能抛掷材料、工具等物品,交叉作业要有防止层间落物伤害作业人员的措施。

4.6.4设备外应备有空气呼吸器、消防器材和清水等相应的急救用品。

4.7监护

4.7.1设备内作业必须有专人监护。

4.7.2进入设备前,监护人应会同作业人员检查安全措施,统一联系信号。

4.7.3险情重大的设备内作业,应增设监护人员,并随时与设备内取得联系。

4.7.4监护人员不得脱离岗位。

4.7.5设备内事故抢救时,救护人员必须做好自身防护方能进入设备内实施抢救。

5《设备内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5.1设备内作业必须办理《设备内安全作业证》。

5.2《设备内安全作业证》由施工单位或交出设备单位负责办理。

5.3作业单位接到《设备内安全作业证》后,由该项目的负责人填写作业证上作业单位应填写的各项内容。

5.4《设备内安全作业证》安全措施栏应填写具体的安全措施。

5.5《设备内安全作业证》应由交出单位和作业单位的领导共同确认、审批签字后方为有效。

5.6在设备内进行高处作业应按HG23014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

5.7在设备内进行动火作业应按HG23011办理《动火安全许可证》。

5.8《设备内安全作业证》应经作业人员确认无误,并由车间值班长或工长再次确认无误后,方准许进入设备内作业。

5.9设备内作业因工艺条件、作业环境条件改变,应重新办理《设备内安全作业证》,方准许继续作业。

5.10设备内作业结束后,应认真检查设备内外,确认无问题后方可封闭设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

(HG23013━━1999)

厂区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规程

──────────────────────────────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盲板抽堵作业的定义、对盲板的要求、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要求及《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化工企业生产区域的带料盲板抽堵作业。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HG23014━━1999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带料盲板抽堵作业

在设备检修及抢修中,设备、管道内存有物料(气、液、固态)及一定温度、压力情况下的盲板抽堵作业。

4盲板

盲板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4.1盲板选材要适宜、平整、光滑,经检查无裂纹和孔洞。

高压盲板应经探伤合格。

4.2盲板的直径应依据管道法兰密封面直径制作,厚度应经强度计算。

4.3盲板应有一个或二个手柄,便于辨识、抽堵。

4.4应按管道内介质性质、压力、温度选用合适的材料做盲板垫片。

5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要求

5.1盲板抽堵作业必须办理《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没有《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不准进行盲板抽堵作业。

《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的格式见附录A。

5.2严禁涂改、转借《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

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时,应重新办理《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

5.3对作业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5.4在有毒气体的管道、设备上抽堵盲板时,非刺激性气体的压力应小于26.66kPa(200mm汞柱);刺激性气体的压力应小于6.67kPa(50mm汞柱);气体温度应小于60℃。

5.5生产单位应负责绘制盲板位置图,对盲板进行编号,施工单位按图作业,盲板位置图由生产单位存档备查。

5.6作业人员应经过个体防护训练,并做好个体防护。

5.7作业应专人监护,作业结束前监护人不得离开作业现场。

5.8作业复杂、危险性大的场所,除监护人外,还应有消防队、医务人员等到场。

如涉及整个生产系统,生产调度人员和厂生产部门负责人必须在场。

5.9在易燃易爆场所作业时,作业地点30m内不得有动火作业;工作照明应使用防爆灯具;并应使用防爆工具,禁止用铁器敲打管线、法兰等。

5.10高处抽堵盲板作业应按HG23014的规定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

5.11施工单位应按《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的要求,落实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

5.12严禁在同一管道上同时进行两处及两处以上抽堵盲板作业。

5.13抽堵多个盲板时,应按盲板位置图及盲板编号,由施工总负责人统一指挥作业。

5.14每个抽堵盲板处应设标牌表明盲板位置。

6《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6.1《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由生产部门或安全防火部门管理。

6.2《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由生产单位办理。

6.3生产单位负责填写《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表格、盲板位置图、安全措施,交施工单位确认、厂安全防火部门审核,由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审批。

6.4审批好的《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交施工单位、生产部门、安全防火部门一份,生产部门负责存档。

6.5作业结束后,经施工单位、生产部门、安全防火部门检查无误,施工单位将盲板位置图交生产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

(HG23014━━1999)

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

──────────────────────────────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化工生产区域的高处作业定义、分类与分级、安全要求与防护和《高处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化工企业生产区域的高处作业。

2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2.1高处作业

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

2.2坠落高度基准面

从作业位置到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称为坠落高度基准面。

2.3异温高处作业

在高温或低温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

高温是指工作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其气温高于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的气温2℃及以上时的温度。

低温是指作业地点的气温低于5℃。

2.4带电高处作业

作业人员在电力生产和供、用电设备的维修中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接近或接触带电体对带电设备和线路进行的高处作业。

低于表1距离的,视为接近带电体。

表1

电压等级(KV

10以下

20—35

44

60—110

154

220

距离(m)

1.7

2

2.2

2.5

3.4

4

3高处作业分级与分类

3.1高处作业的分级

高处作业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特级高处作业。

3.1.1作业高度在2━━5m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3.1.2作业高度在5m以上至15m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3.1.3作业高度在15m以上至30m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3.1.4作业高度在30m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3.2高处作业的分类

高处作业分为特殊高处作业、化工工况高处作业和一般高处作业三类。

3.2.1特殊高处作业

3.2.1.1在阵风风力为6级(风速10.8m/s)及以上情况下进行的强风高处作业。

3.2.1.2在高温或低温环境下进行的异温高处作业。

3.2.1.3在降雪时进行的雪天高处作业。

3.2.1.4在降雨时进行的雨天高处作业。

3.2.1.5在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进行的夜间高处作业。

3.2.1.6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带电高处作业。

3.2.1.7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悬空高处作业。

3.2.2化工工况高处作业

3.2.2.1在坡度大于45℃的斜坡上面进行的高处作业。

3.2.2.2在升降(吊装)口、坑、井、池、沟、洞等上面或附近进行的高处作业。

3.2.2.3在易燃、易爆、易中毒、易灼伤的区域或转动设备附近进行的高处作业。

3.2.2.4在无平台、无护栏的塔、釜、炉、罐等化工容器、设备及架空管道上进行的高处作业。

3.2.2.5在塔、釜、炉、罐等设备内进行的高处作业。

3.2.3一般高处作业

除特殊高处作业和化工工况高处作业以外的高处作业。

4高处作业安全要求与防护

4.1高处作业安全要求

4.1.1从事高处作业的单位必须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落实安全*

防护措施后方可施工。

《高处安全作业证》格式见附录A。

4.1.2《高处安全作业证》审批人员应赴高处作业现场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批准高处作业。

4.1.3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熟悉现场环境和施工安全要求。

对患者有职业禁忌症和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及酒后人员等,不准进行高处作业。

4.1.4高处作业前,作业人员应查验《高处安全作业证》,检查确认*

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施工,否则有权拒绝施工作业。

4.1.5高处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作业前要检查,作业中应正确使用防坠落用品与登高器具、设备。

4.1.6高处作业应设监护人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监护,监护人应坚守岗位。

4.2高处作业安全防护

4.2.1高处作业前,施工单位应制定安全措施并填入《高处安全作业证》内。

4.2.2不符合高处作业安全要求的材料、器具、设备不得使用。

4.2.3高处作业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

不准投掷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

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坠落。

4.2.4在化学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或附近有放空管线的位置作业时,应事先与车间负责人或工长(值班主任)取得联系,建立联系信号,并将联系信号填入《高处安全作业证》备注栏内。

4.2.5登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作业时,必须铺设牢固的脚手板,并加以固定,脚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

4.2.6高处作业与其他作业交叉进行时,必须按指定的路线上下,禁止上下垂直作业,若必须垂直进行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

4.2.7高处作业应与地面保持联系,根据现场情况配备必要的联络工具,并指定专人负责联系。

4.2.8在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进行带电高处作业时,必须使用绝缘工具或穿均压服。

5《高处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5.1一级高处作业及3.2.2.1和3.2.2.2规定的化工工况高处作业由车间负责审批。

二级、三级高处作业及3.2.2.3和3.2.2.4规定的化工工况高处作业由车间审核后,报厂安全管理部门审批。

特级、特殊高处作业*

及3.2.2.5规定的化工工况高处作业由厂安全部门审核后,报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审批。

5.2施工负责人必须根据高处作业的分级和类别向审批单位提出申请,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

《高处安全作业证》一式三份,一份交作业人员,一份交施工负责人,一份交安全管理部门留存。

5.3对施工期较长的项目,施工负责人应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

若施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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