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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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docx

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

 

厂区动火作业

安全规程

 

编制:

安环部

审核:

孙国冉

批准:

刘元强

修改状态:

0/C

实施日期:

2013年03月10日

受控状态:

 

山东潍坊润丰化工有限公司

SHANDONGWEIFANGRAINBOWCHEMICALCO.,LTD

1目的

规范公司生产区域内动火作业的管理,控制动火作业风险,确保动火作业安全。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生产区域内动火作业的管理。

3职责

3.1需进行动火作业的工厂、部门负责作业证填写、审批及安全措施的实施。

3.2工厂安环负责作业证及安全措施的审查。

3.3分管副总负责特殊动火作业的审批。

3.4厂长负责一级动火作业的审批。

3.5车间主任负责二级动火作业的审批。

3.6安环部负责作业证及动火作业的监督管理。

3.7实施动火作业单位负责动火器具的安全完好以及相关人员的资格,并有权拒绝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动火作业。

4术语和定义

4.1动火作业

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外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

4.2易燃易爆场所

生产和储存物品的场所符合GB50016中火灾危险分类为甲、乙类的区域。

4.3固定动火区和禁火区的划定

化工企业应根据火灾危险程度及生产、维修工作的需要,在厂区内划分固定动火区和禁火区。

4.3.1固定动火区

固定动火区为允许从事焊接、切割、使用喷灯和火炉作业的区域。

设立固定动火区应符合下列条件:

a.固定动火区应设置在易燃、易爆区域主导风向的上风向。

;~'[0L1s/a:

[+nb.距易燃易爆厂房、设备、管道等不应小于30m。

0a$j(\&L6J%w*wc.室内固定动火区应与危险源隔开,门窗要向外开,道路要通畅。

.d,zT8\-`(a+b!

Kd.生产正常放空或发生事故时,可燃气体不能扩散到固定动火区内;在任何气象条件下,固定动火区内的可燃气体含量必须在允许含量以下。

6V-K;O:

^&E)d.U7p#]e.固定动火区要有明显标志,不准堆放易燃杂物,并配有适用的、数量足够的灭火器具。

f.固定动火区的划定,应由车间申请,安环部审查,报分管副总批准。

4.3.2:

~8?

4@%p+S$i9f禁火区

一般而言,厂内除固定动火区外,其它均为禁火区。

需要在禁火区动火时,必须申请办理“动火证”。

'q5@)J&E.P3O+C禁火区内动火,应根据危险程度进行等级划分,并根据危险等级确定相应的动火审批人,以确保动火的严肃性。

4.4动火作业分级

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级。

4.4.1特殊动火作业

a、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的动火。

b、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接触易燃易爆物料的贮罐或装置动火作业,有易燃填料的吸收塔、凉水塔、湿捕器内部或表面的动火作业。

c、其它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4.4.2一级动火作业

a、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殊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b、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超过作业面4米的登高动火作业。

4.4.3二级动火作业

除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禁火区的动火作业。

4.4.4凡生产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安环部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4.4.5遇节日、假日或其它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5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

5.1一、二级动火作业安全防火基本要求

5.1.1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进入受限空间、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时,还须执行厂区设备内作业安全规程和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规定。

5.1.2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5.1.3凡在盛有或盛过危险化学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及处于GB50016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生产设备上动火作业,应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因条件限制无法进行清洗、置换而确需动火作业时按5.2规定执行。

5.1.4凡处于GB50016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动火作业,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窨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距用火点15m以内的,应采取清理或封盖等措施;对于用火点周围有可能泄漏易燃、可燃物料的设备,应采取有效的空间隔离措施。

5.1.5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应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订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5.1.6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氧含量不得超过21%。

5.1.7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

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

5.1.8凡在有可燃物构件的凉水塔、脱气塔、水洗塔等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应采取防火隔绝措施。

5.1.9动火期间距动火点30m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气体;距动火点15m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液体;不得在动火点10m范围内及用火点下方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

5.1.10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焊、气焊、手持电动工具等动火工器具本质安全程度,保证安全可靠。

5.1.11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瓶应直立放置;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应小于5m,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不应小于10m,并不得在烈日下曝晒。

5.1.12动火作业完毕,动火人和监火人以及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应清理现场,监火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5.2特殊动火作业的安全防火要求

特殊动火作业在符合5.1规定的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5.2.1在生产不稳定的情况下不得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

5.2.2应制定安全施工方案,并由分管副总进行审批,严格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必要时

可请专职消防队到现场监护。

5.2.3动火作业前,必须通知监控中心,使之能够在异常情况下进行应急救援指挥。

5.2.4动火作业过程中,应使系统保持正压,严禁负压动火作业。

5.2.5动火作业现场的通排风应良好,以便使泄漏的气体能顺畅排走。

6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

6.1动火作业前应进行安全分析,动火分析的取样点要有代表性。

6.2在较大的设备内动火作业,应采取上、中、下取样;在较长的物料管线上动火,应

在彻底隔绝区域内分段取样;在设备外部动火作业,应进行环境分析,且分析范围

不小于动火点10m。

6.3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min,如超过此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min,应重新取样分析。

特殊动火作业期间还应随时进行监测。

6.4使用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仪或其它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检测设备应经标准气体样品标定合格。

6.5动火分析合格判定

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5%(体积百分数);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2%(体积百分数)。

7职责要求

7.1动火作业负责人

动火作业负责人对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

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订、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现场。

7.2动火人

7.2.1应参与风险危害因素辨识和安全措施的制定.

7.2.2应逐项确认相关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7.2.3应确认动火地点和时间。

7.2.4若发现不具备安全条件时不得进行动火作业。

7.2.5应随身携带《作业证》。

7.3监火人

7.3.1监火人由动火点所在单位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消防知识的人员担任。

必要时,也可由动火单位和动火点所在单位共同指派。

7.3.2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动火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

7.3.3应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在动火期间,不准兼做其它工作。

7.3.4当发现动火人违章作业时应立即制止。

7.3.5在动火作业完成后,应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清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7.4动火部位负责人

被动火单位班组长(车间主任、值班主任、工段长)为动火部位的负责人,对所属生产系统在动火过程中的安全负责。

参与制定、负责落实动火安全措施,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检查《动火安全作业证》。

对审批手续不完备的《动火安全作业证》有制止动火作业的权力。

在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

7.5动火分析人

动火分析人对动火分析方法和分析结果负责。

应根据动火点所在车间的要求,到现场取样分析,在《作业证》上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数据并签字。

不得用合格等字样代替分析数据。

7.6安全员

安全员负责检查本标准执行情况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随时纠正违章作业。

特殊危险动火、一级动火,安全员必须到现场。

7.7动火作业的审批人

各级动火作业的审查批准人审批动火作业时必须亲自到现场,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确定是否需作动火分析,审查并明确动火等级,检查、完善防火安全措施,审查《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8.2要求。

在确认准确无误后,方可签字批准动火作业。

8《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8.1《作业证》的区分

特殊动火、一级动火、二级动火的《作业证》应以明显标记加以区分。

《作业证》的格式见附件。

8.2《作业证》的办理和使用要求

8.2.1办证人须按《作业证》的项目逐项填写,不得空项;根据动火等级,按8.3条规定的审批权限进行办理。

8.2.2办理好《作业证》后,动火作业负责人及动火部位负责人应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动火人和监火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后,将《动火安全作业证》交给动火人。

8.2.3《作业证》实行一个动火点、一张动火证的动火作业管理。

8.2.4《作业证》不得随意涂改和转让,不得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

8.2.5《作业证》一式三联,由工厂安环、动火人和监护人各持一份;《作业证》保存期限至少为3年。

8.3《作业证》的有效期限

8.3.1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的《作业证》有效期不超过8h。

8.3.2二级动火作业的《作业证》有效期不超过72h,每日动火前应进行动火分析。

8.3.3动火作业超过有效期限,应重新办理《作业证》。

9相关支持性文件

9.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9.2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AQ3022-2008

9.3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AQ3028-2008

9.4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AQ3025-2008

9.5检维修及开停车安全管理制度RF-TX-ZY-AQ-024

10记录表格

10.1动火安全作业证

修订说明

使《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与实际操作相符,修订内容如下:

1.新增固定动火区及禁火区的划分。

2.将“动火人”及“监护人”职责要求重新进行了修改。

3.在8.2《动火作业证》的办理和使用要求中将《动火作业证》一式两联改为一式三联,由工厂安环、动火人和监护人各持一份。

4.将《动火作业证》的审批删除。

5.对相关支持性文件进行了更新。

6.将动火作业证进行了修改,添加了有关危险、有害因素识别的相关内容。

安环部

2013年2月25日

二级动火安全作业证

(RF-TX-JL-AQ-001)

日期:

年月日编号:

作业单位:

动火方式:

动火地点、内容:

动火执行人:

动火负责人:

动火时间:

年月日时分始至年月日时分止

动火分析时间

采样地点

分析数据

分析人

年月日时

年月日时

年月日时

危害辨识:

 

安全措施

 

执行:

第条

补充:

监护人

车间负责人

安全审查人

批准人/时间:

动火作业前,值班主任(班长)验票签字/时间:

年月日时分

完工验收:

年月日时分

一级动火安全作业证

(RF-TX-JL-AQ-001)

日期:

年月日编号:

作业单位:

动火方式:

动火地点、内容:

动火执行人:

动火负责人:

动火时间:

年月日时分始至年月日时分止

动火分析时间

采样地点

分析数据

分析人

年月日时

年月日时

年月日时

危害辨识:

 

安全措施

 

执行:

第条

补充:

监护人

车间负责人

安全审查人

批准人/时间:

动火作业前,值班主任(班长)验票签字/时间:

年月日时分

完工验收:

年月日时分

 

特级动火安全作业证

(RF-TX-JL-AQ-001)

日期:

年月日编号:

作业单位:

动火方式:

动火地点、内容:

动火执行人:

动火负责人:

动火时间:

年月日时分始至年月日时分止

动火分析时间

采样地点

分析数据

分析人

年月日时

年月日时

年月日时

危害辨识:

 

安全措施

 

执行:

第条

补充:

监护人

车间负责人

安全审查人

批准人/时间:

特殊动火会签:

动火作业前,值班主任(班长)验票签字/时间:

年月日时分

完工验收:

年月日时分

序号

动火主要安全措施

确认人

1

动火设备内部构件清理干净,蒸汽吹扫或水洗合格,达到动火条件。

2

断开与动火设备相连的所有管线,加好符合要求的盲板()块。

3

动火点周围(最小半径15米)的下水井、地漏、地沟、电缆沟等已清除易燃物,并已采取覆盖、铺砂、水封等手段进行隔离。

4

罐区内动火点同一围堰内和防火间距以内的油罐不得进行脱水作业。

5

清除动火点周围易燃物、可燃物(应注意清理距用火点30米内的可燃粉尘,防止粉尘飞扬和聚集)。

6

距动火点30米内严禁排放各类可燃气体,15米内严禁排放各类可燃液体。

动火点10米范围内及动火点下部区域严禁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和喷漆等作业。

7

高处作业应采取防火花飞溅措施。

8

电焊回路线应接在焊接件上,把线不得穿过下水井或与其他设备搭接。

9

乙炔瓶应直立放置,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应小于5米,二者与动火点、明火或其他热源间距不应小于10米,并不得在烈日下曝晒。

10

现场配备蒸汽带()根,灭火器()个,铁锹()把,石棉布()块。

11

在受限空间内进行动火作业、临时用电作业时,不得同时进行刷漆、喷漆作业或使用可燃溶剂清洗等其他可能散发易燃气体、易燃液体的作业。

12

必须查验动火执行人的特种作业资格证

备注:

证件号码:

 

动火作业风险分析评价表

部门:

日期:

年月日

动火证编号:

施工项目:

作业单位:

作业时间:

序号

风险分析

安全措施

选项(√)

1

A.设备或管道内部物料未清理干净易导致物料泄漏造成人员伤害;

设备或管道内部物料清理干净

B.设备或管道未用蒸汽吹扫或水洗合格易导致火灾爆炸事故;

设备或管道用蒸汽吹扫或水洗合格

C.与动火设备相连的管线未断开易导致火灾爆炸事故;

断开与焊接设备相连的管线

D.未插堵好盲板可能动火设备内漏,易导致火灾、爆炸和人身伤害事故;

插好盲板

E.要焊接设备周围易燃物未清理易导致火灾事故;

周围易燃物清理干净

F.周围下水井、地沟、电缆沟未覆盖、铺砂、水封等易导致火灾、爆炸事故;

周围下水井、地沟、电缆沟采取必要防护措施

G.防火间距内的其它设施或作业防护不够易导致火灾、爆炸和人身伤害事故;

其它设施或作业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H.风力过大导致火花飘散易造成火灾、爆炸事故;

待风力合适时(小于5级)时焊接

I.焊接设备需要而未采取防止火花飞溅措施易导致火灾、爆炸事故;

高处焊接时采取防止火花飞溅措施

J.电焊回路线未接在焊件上产生火花,易导致火灾、爆炸事故;

电焊回路线接在焊件上

K.电焊把线穿过下水井或与其它设备搭接易导致火灾、爆炸、触电事故;

电焊把线不得穿过下水井或与其它设备搭接等

L.气焊时乙炔气瓶卧放可能导致火灾、爆炸事故;

气焊时乙炔气瓶立放;

M.乙炔瓶与氧气瓶间距不够可能导致火灾、爆炸事故;

乙炔瓶与氧气瓶间距不得小于5米;

N.氧气瓶与火源间的距离不够可能导致火灾、爆炸事故;

氧气瓶与火源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0米;

L.现场未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易导致火灾事故扩大

现场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

2

涉及危险作业组合,未落实相应安全措施

涉及受限空间、高处等危险作业时,应同时办理相关作业许可证。

其它风险:

监护人

动火人

车间负责人

批准人

动火安全措施分析表-1

(RF-TX-JL-AQ-001.1)

动火证编号:

No.日期:

年月日

动火部位确定(用简图描述,并标出周边情况):

简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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