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新大道四涌至九涌路灯箱变工程施工第二次招标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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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规模

本项目位于万新大道(四涌至九涌),包括3号路灯箱变工程、4号路灯箱变工程及5号路灯箱变工程。

5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

综合单价包干、项目措施费包干。

项目措施费包干(含路跨越措施费)、包验收、包送电。

6

质量标准

合格

7

招标范围

本工程包括3号路灯箱变工程、4号路灯箱变工程及5号路灯箱变工程,建设内容包含3号路灯箱变电缆土建工程、高压电气工程,4号路灯箱变电缆土建工程、高压电气工程,5号路灯箱变电缆土建工程、高压电气工程(公用部分)、高压电气工程(专用部分),投标人按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招标答疑文件、招标澄清文件、招标图纸、设计说明及补充说明,完成本工程招标图纸包含内容(具体发包内容以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8

工期要求

施工总工期:

90日历天(包括验收、通电、移交)。

9

资金来源

土地开发资金

10

投标人资质等级及项目负责人等级要求

详见本工程招标公告

11

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实行纸质化资格审查。

12

13.1

报价以及单价和总价计算方式

工程量清单计价,按国家、省有关计价规范执行。

纳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机关出具的审计结果应当作为该政府投资项目价款结算的依据(适用于纳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项目)。

13

15.1

投标有效期

120日历天(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计起),如出现异议或投诉,则投标有效期自动延长至异议或投诉处理结束。

14

16.1

投标担保

1收取方式:

由交易中心代收。

2.投标担保额度:

3.5万元(在招标过程中不可调整)。

3.缴纳时间:

在开标截止时间前。

4、投标担保的相关事宜详见招标文件16.1款。

15

领取招标文件及图纸

详见招标公告要求。

16

5.1

踏勘现场

时间:

自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具备现场踏勘条件;

方式:

招标人不集中组织,由投标人自行踏勘;

现场详细地点:

广州市南沙区

17

8.1

招标答疑

1.方式:

网上答疑:

2.投标人质疑期限:

在投标截止日期前18日

3.招标人澄清、修补或答疑期限:

在投标截止日期前15日

4.进入到提问区域的密码为123456

5.网上答疑的相关事项详见招标文件8.1款。

6、答疑纪要须经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在交易中心网站“招标答疑”专区发布。

18

11.1

投标文件

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资格审查文件及经济标部分组成。

两册合编成一本。

19

17.1

份数

标投标文件:

1份正本(含电子文件2份),4份副本。

独自分开的封包数共为2包。

20

19.1

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和地点

1.递交方式:

递交纸质投标文件

2.文件的递交起始时间:

2018年月日时分。

截止时间:

2018年月日时分。

2.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开标()室。

3.上述时间及地点是否有改变,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纪要的相关信息。

21

20.4

项目负责人签到时间和地点

1.起始时间:

22

35.1

开标开始时间和地点

1.开标开始时间:

2018年月日时分

23

开标评标

办法

平均值评标法

24

30.1

履约担保

中标人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款的10%。

25

招标控制价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1,802,814.11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

为32,440.80元,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费为5,717.48元,投标价超过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6

保修期

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

27

评标参考价的下浮率

计算评标参考价的下浮率X从0.5%、1%、1.5%、2%、2.5%、3%、3.5%中通过摇珠机随机抽取。

28

评标委员会人数

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29

13.4、13.5.2

合同价款的调整办法

详见施工合同

30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第十二条规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业务应由建设单位依法委托,不列入本次招标范围。

招标文件中与此条不一致的,以此条为准。

31

广州市本级财政性资金投资施工招标项目

广州市本级财政性资金投资施工招标项目按《广州市政府投资管理条例》及《广州市政府投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32

其他

1、本项目涉及的所有临水、临电费用由中标单位综合考虑解决,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额外支付;

2、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XML文件仅作为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的参考。

3、中标人需按照粤建管[2007]39号文的规定、广州市建委穗建筑[1999]175号文及《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穗建质函[2014]3205号文及《关于印发南沙区既有施工围蔽进一步提升改造实施标准图集的通知》(穗南建【2015】86号)的有关规定做好安全文明施工各项工作,否则由招标人另行委托队伍施工,其费用由中标人自行负责。

4、中标人的临设布置方案需经招标人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

5、中标人按招标文件中的合同版本,在中标后拟订合同稿呈招标人审核,如发现中标人擅自更改合同主要条款的,招标人有权根据相关管理办法进行处罚。

6、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的20日内,中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24项的规定向招标人递交履约担保;

如果中标人的履约担保是以银行保函的形式提供,则该银行保函应由在中国注册且营业地点在广州行政辖区内的银行开具,是不可撤销银行保函,如发现承包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发包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追究法律责任。

7、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0日后,中标人未按上款的规定递交履约担保,招标人将解除中标通知书,原中标人的投标担保不予退还,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原中标人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原中标人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8、如投标人被查实违反招标文件附件一《投标申请人声明》第六点的,投标单位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南沙区基本建设办公室的招标投标活动一年。

9.卸载土方和砂方考虑可利用,不列入余泥渣土运输和排放费中。

二、投标须知通用条款

(一)总则

1、定义

本招标文件使用的下列词语具有如下规定的意义:

(1)“招标人”(即发包人)、“项目建设管理单位”(或称“项目代建单位”)、“招标代理”、“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均已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列明。

(2)“投标人”指向招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当事人。

(3)“承包人”指其投标被招标人接受并与其签订承包合同的当事人。

(4)“招标文件”指由招标代理发出的本文件(包括全部章节、附件)及招标答疑会会议纪要和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文件。

(5)“投标文件”指投标人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向招标人递交的全部文件。

(6)“书面文件”指打字或印刷的文件,包括电传、电报和传真。

(7)“电子文件”指数字、文字、图形等以数码形式存储于光盘等载体,依赖计算机等数字设备阅读、处理,并可在通信网络上传送的文件。

2、招标说明

2.1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通过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

2.2工程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承包方式、质量标准、招标范围、工期要求等均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列明。

2.3设计说明:

详见招标图纸。

2.4工程施工特点:

3.资金来源

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9项

4.合格投标人的条件

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5.踏勘现场

5.1投标人应按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6项所述时间和要求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投标人应充分重视和仔细地进行这种考察,以便投标人获取那些须投标人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所有的资料。

投标人不进行踏勘的,视为已熟知现场条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

一旦中标,这种考察即被认为其结果已在中标文件中得到充分反映。

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5.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5.3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

在考察过程中,投标人及其代表必须承担那些进入现场后,由于他们的行为所造成的人身伤害(不管是否致命)、财产损失或损坏,以及其他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损坏或费用,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

6.投标费用

6.1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自身因投标文件编制、递交及其他参加本招标活动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组成

7.1本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以及所有按本须知第9条发出的澄清或修改和按本须知第8条发出的招标答疑会会议纪要:

第二章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

第三章合同条款

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五章技术条件(工程建设标准)(另册)

第六章图纸及勘察资料(另册)

第七章工程量清单(另册)

7.2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将按评标办法的规定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文件。

7.3投标人一旦中标,招标文件的内容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双方均有约束力。

7.4发布招标公告的同时,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招标控制价。

7.5招标文件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

7.6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第四章中明确投标文件主要内容编制的格式要求。

8.招标答疑

8.1招标答疑采用网上答疑方式进行。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图纸、清单、招标控制价)有疑问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凭密码进入提问区域将问题提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提交问题时一律不得署名。

网上答疑的操作指南为:

登陆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入“项目招标答疑”专区→通过项目编号或名称找到所需的项目→在上述的答疑时间内点击“提问”→输入密码(密码为:

123456)进入到提问区域→无记名或匿名提出问题以及查看所有的问题。

8.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8日停止质疑。

招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解答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的疑问,形成答疑纪要,并经招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在交易中心网站“招标答疑”专区发布。

8.3招标答疑纪要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

8.4招标答疑纪要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

投标人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浏览、下载招标答疑纪要。

8.5若招标答疑纪要与招标文件有矛盾时,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最后发布的答疑纪要为准。

9.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9.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9.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在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

9.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9.4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均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内容为准。

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最后发布的内容为准。

9.5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将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中予以明确。

若澄清或修改中没有明确延长时间,即表示投标时间不延长。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0.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投标文件由资格审查文件及经济标投标文件组成。

两册合编为一本。

11.2资格审查文件主要包括的内容:

(1)投标文件中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如投标文件为委托代理人递交或签署应同时附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投标人企业资质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3)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拟委派项目负责人资质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专职安全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项目负责人与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6)投标人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已办理诚信档案,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为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7)投标人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五级或以上资质;

(8)投标人必须已取得了2017年以来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或其辖下的供电局(或电网公司)10KV或以上[资信备案资格中的10KV或以上是指:

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或其辖下的供电局(或电网公司)公布资信备案资格中的“10kv及以下电气类、或110KV及以上电气类”]的资信备案资格,且具备能进入广州供电局有限公司管辖的运行变电站或开关房作业(变电类或输电类或配电类或动火作业类)的资格(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9)投标人已按规定的格式和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格式见第四章)。

(10)投标人须提交由广州市或其辖下各区人民检察院或投标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证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负责人在公告发布之日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1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招标人拒绝投标限制期内的。

注:

资格审查内容取自投标人递交的纸质投标文件。

11.3经济标主要包括的内容:

11.3.1投标函部分:

(1)《投标函》(格式见第四章);

(2)《广州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书》(格式见第四章);

(3)《响应招标文件所附施工组织设计要点的承诺书》(格式见第四章);

11.3.2投标报价部分:

(1)投标总报价说明;

(2)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按“第七章工程量清单”填报;

(3)综合单价分析表;

(4)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参与编制经济标投标文件人员名单》;

(5)其它辅助说明资料。

11.3.3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工程量清单的组成、编制、计价、格式、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工程内容、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按照招标人给出的工程量清单及国家、省相关计价规范执行。

11.4资格审查文件,用MicrosoftWord软件制作。

经济标文件,包括用MicrosoftExcel软件制作的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和单价分析表,用MicrosoftWord软件的经济标其他部分。

电子文件介质使用CD-R光盘共2份,所有电子文件不能采用压缩处理,其内容应与投标人打印产生的纸质投标文件内容一致,如有不同,以纸质投标文件为准。

11.5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工程成本警戒价的,投标人还须提供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单价、措施性费用、单价分析表、主要材料价格表、投标人成本分析供评标委员会评审。

12.投标文件格式

12.1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3.投标总报价及造价承包和变更结算方式

13.1本工程的投标总报价采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规定的方式。

13.2招标人按照招标图纸制定工程量清单,该清单载于本招标文件第七章中,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

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投标人未填报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视为完成该工程项目所需费用已包含在其它有价款的竞争性报价内,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支付。

13.3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应是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的工期要求,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项的建设地点,完成投标须知前附表第7项的招标范围内已由招标人制定的工程量清单列明工作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完成工作的成本、利润、税金、技术措施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风险费以及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计算。

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或招标文件其他部分中有关规费、暂列金额、暂估价、安全文明施工费等非竞争性项目明列了单价或合价金额的,投标人应按照明列的单价或合价金额报价,未按照规定金额报价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进行修正。

13.4投标人一旦中标,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所报出的综合单价和措施项目费(措施项目费必须单列,没有单独列出的,视为已经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在工程结算时将不得变更,即在施工过程中即使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工程量发生变更,中标投标文件列出的综合单价和措施项目费也不发生改变。

13.5工程项目实施期间和结算时,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漏列而由监理单位和招标人现场签证确认的工程项目、原设计没有而由招标人批准设计变更产生的工程项目,视为新增项目,按以下顺序确定价格:

13.5.1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相同项目的适用综合单价,则沿用;

13.5.2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则按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对相应子目、消耗量、单价等进行调整换算,原管理费、利润水平不变。

如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有两个以上,则由招标人按消耗量最少、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最低的优先顺序选择类似项目综合单价进行换算。

如换算时出现类似项目中没有的材料单价,按广州市造价管理站同期《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综合价格》计算,《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综合价格》没有的材料单价,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依法确定计价方式。

13.5.3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相同项目或类似项目的,如可套取相关定额,则以相关定额为基数下浮计算单价,下浮率为中标价相对于招标控制价的下浮率(下浮率=(招标控制价-中标价)/招标控制价)。

13.5.4如相关定额没有相应子目的,其计价方式由招标人在本招标文件第三章中另行规定。

未规定的,中标后双方协商约定。

13.6暂列金额、暂估价

本工程不设暂列金额及暂估价。

13.7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13.8属于承包人自行采购的主要材料、设备,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提出材料、设备的技术标准或者质量要求,或者以事先公开征集的方式提出不少于3个同等档次品牌或分包商供投标人报价时选择,凡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提出参考品牌的,必须在参考品牌后面加上“或相当于”字样。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明确所选用主要材料、设备的品牌、厂家以及质量等级,并且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13.9纳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机关出具的审计结果应当作为该政府投资项目价款结算的依据(适用于纳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项目)。

14.投标货币

14.1本工程投标总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15.投标有效期

15.1投标有效期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3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5.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担保。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6条关于投标担保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6.投标担保

16.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4项所述金额和时间递交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可委托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实施保证金的收取和退还工作。

16.2所有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转出。

16.3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投标保证金的,其缴纳情况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据库记录的信息为准。

16.4缴费的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的《投标人基本账户保证金操作指引》。

16.5投标人未按要求递交投标担保的,其投标文件不参与资格审查和评标。

16.6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担保不予退还:

16.6.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标书;

16.6.2中标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递交履约担保;

16.6.3中标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协议。

17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7.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9项规定的份数递交投标文件。

17.2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8.投标文件的包封、密封和标志

18.1投标文件的包封要求;

投标人应按以下规定分别独立包封投标文件,独自分开的封包数列于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9项:

18.1.1投标文件正本(1本)、电子文件光盘(先独自封好)一起包封为一包;

18.1.2投标文件所有副本一起包封为一包;

18.2投标文件的密封要求:

投标人应确保投标文件密闭封装,外包装材料不应留有可在包封后添加或抽取投标文件的空隙。

18.3投标文件的标志要求:

每个包上应具有以下标志(中括号中内容已在本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列明,由投标人自行填入):

18.3.1招标人的名称;

18.3.2“[工程名称]项目标投标文件[正本或副本]”字样、投标人名称及加盖投标人公章。

18.4接收投标文件时,如果包封上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或加写标志,招标人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19.投标文件的递交和接收

19.1投标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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