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规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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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规章制度
学校规章制度
(一)招生与培养
1、中国海洋大学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规定……………………………………………………2
2、中国海洋大学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规定…………………………………………………4
3、中国海洋大学硕——博连读执行办法……………………………………………………………7
4、中国海洋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为硕士研究生的办法……………………………9
5、中国海洋大学关于从XX、澳门、XX人士中招收研究生的规定实施细则…………………11
6、中国海洋大学关于招收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的规定实施细则…………………………………13
7、中国海洋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规定…………………………………………………17
8、中国海洋大学关于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规定…………………………………………………20
9、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与成绩考核管理办法……………………………………………22
(二)学位
10、中国海洋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26
11、中国海洋大学关于研究生相关论文成果及外语考试要求的规定……………………………32
12、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的统一要求………………………………………………33
(三)综合管理
13、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条例……………………………………………………………35
14、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普通奖学金发放办法……………………………………………………39
15、中国海洋大学优秀研究生评选办法……………………………………………………………40
16、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选办法……………………………………………………42
17、中国海洋大学“优秀研究生论文奖”及“优秀研究生论文指导奖”评奖办法……………44
18、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违纪处分的条例…………………………………………………………46
19、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结婚问题的规定…………………………………………………………50
20、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校徽、研究生证管理办法………………………………………………51
21、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兼任教学助教工作的规定及实施细则…………………………………52
22、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兼任管理人员的规定及实施细则………………………………………54
23、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兼任助研人员的规定及实施细则………………………………………55
24、中国海洋大学自行审定增列博士生指导教师实施细则………………………………………57
25、中国海洋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审核办法…………………………………………………60
26、中国海洋大学关于研究生导师教书育人工作的规定…………………………………………61
27、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条例………………………………………………………63
28、中国海洋大学校外博士生指导教师条例………………………………………………………65
29、中国海洋大学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工作职责……………………………………………………66
30、分管研究生工作党总支副书记工作职责………………………………………………………67
31、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条例………………………………………………………68
32、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教育中心工作职责………………………………………………………72
33、中国海洋大学院(系)有关研究生工作的职责…………………………………………………73
34、中国海洋大学院(系)研究生秘书的工作职责…………………………………………………74
35、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业务费管理规定…………………………………………………………75
36、中国海洋大学关于研究生业务出差的规定……………………………………………………76
37、中国海洋大学关于研究生毕业论文答辩费开支费用的规定…………………………………77
中国海洋大学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规定
(2003年6月修订)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具有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人才。
二、招生类别
1、非定向生:
培养费用来自国家财政拨款,毕业生在国家计划指导下就业。
2、自筹经费生:
由学生个人或招生导师支付培养费用,毕业生由学校推荐,双向选择就业。
3、定向委培生:
由用人单位向学校支付培养费用,毕业生须回定向委培单位工作。
三、报考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品德良好,勤奋学习,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四十五周岁。
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学生年龄不限。
2、已获得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应届硕士生(最迟在录取前,能获得硕士学位)或符合同等学力有关要求的考生(具体要求见每年的招生简章)。
3、有两位与本门学科相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书面推荐。
4、我校符合硕-博连读条件的硕士生。
四、入学考试或考核方式
统一考试和硕博连读。
1、统一考试:
其对象为应届硕士生和已获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及同等学力考生。
2、硕博连读:
在通过中期考核的硕博连读生中选拔。
(见《中国海洋大学硕-博连读执行办法》)五、报名
1、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须凭单位介绍信(属定向委培的应届硕士生,还须由原定向委培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证明信,同时注明在读博士期间是否继续定向委培),并缴纳报名费;外地考生可函报(须寄交单位同意报考的介绍信和报名费)并准备一寸正面免冠近照三X,即可获取报考博士研究生有关材料(也可在网上获取报名材料)。
2、报名时间:
见当年招生简章。
3、报名地点:
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4、考生应于规定时间内提交下列材料:
①报考博士生登记表;
②两封专家推荐信;
③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
④政治审查表;
⑤对已获得硕士学位者须提交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毕业硕士生可先提交硕士学位论文或论文摘要、评议书及硕士学位答辩委员会决议书的复印件;
经审查合格发给XX。
六、资格审查
根据考生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不准参加考试。
七、考试日期及地点
1、考试日期见XX。
2、考试地点:
中国海洋大学。
八、初试
初试科目为外语及两门业务课。
九、复试与体检
初试合格考生参加复试、体检,复试为综合口试(含专业英语),主要考查考生掌握所学专业理论的程度、科研工作能力及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自然辩证法和两门业务课。
体检由学校统一组织。
十、录取
1、非定向生、自筹经费考生在录取前调取个人档案。
2、定向委培考生、自筹经费生,在录取前必须签订定向委培或自筹经费协议书。
3、根据考生初、复试成绩,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后发给录取通知书。
十一、入学
1、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入学前交验硕士学位证书原件。
2、委培生、自筹经费生在入学报到时,按照协议规定交纳有关费用。
十二、本规定如与国家有关文件不一致,以国家文件为准。
中国海洋大学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规定
(2003年6月修订)
一、培养目标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在本门学科内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和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者,需出具自考、夜大或函授等方式所学与报考硕士专业相近的五门本科主干课成绩;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报考;
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也可报考。
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5)应届本科毕业生须经所在学校同意;在职人员须经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其他人员由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同意。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我校为在职人员组织的单独考试:
1、符合
(一)中第1、3、4各项的要求;
2、高等学校本科毕业后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连续工作四年以上,业务优秀,在核心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与报考专业两篇以上相关的研究论文或已经成为业务骨干并具有中级职称以上的在职人员,报考时需经本单位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
(三)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我校可以推荐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为硕士研究生。
推荐标准和办法由学校根据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
推荐免试生需在国家规定的时间内报名并办理报名相关手续。
(四)在学研究生、在学攻读第二学士学位的学生、无正当理由退学以及被取消学籍或被取消毕业分配资格不满五年者,均不得报考。
三、报名日期
由国家教育部统一安排。
四、报名地点
XX地区的考生,到我校研招办报名,其他地区的考生在各省(区、市)高校招生办公室确定的报名点报名。
申请参加单独考试的在职人员直接到我校研招办报名,报名工作截止日期与统考报名截止日期一致。
五、报名手续
1、考生本人在规定的报名日期内到报名点交验报考的有关证明材料,交纳报名费,领取并填写有关表格、现场拍照。
填写报考登记表时应当注意:
(1)参加统考的考生可以填写一个学科专业的两个招生单位;
(2)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填写一个学科专业的一个招生单位;
(3)应试的外语语种按每年招生专业目录规定任选一种。
2、考生自己填好报考登记表后,交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再由报名点(统考考生)或所在单位(单考考生)按规定日期寄送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3、经审查合格后发XX。
考生在报考期间因事外出,可持所在单位证明就地报名和考试。
六、考试
1、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2、初试日期:
由国家教育部统一安排,参加全国统一入学考试;参加单独考试与国家组织初试的时间一致。
3、初试科目:
目前为政治理论,外国语和二门业务课。
每门科目的考试时间为3小时。
4、全国统考初试中的政治理论、非外国语言文学专业的英语、俄语、日语和部分学科、专业的基础课由国家教育部统一命题,其他科目由我校自行命题。
单独考试的初试科目由我校组织命题。
5、初试方式:
均为笔试。
6、初试地点:
XX地区考生在我校考试,外地考生到各省(区、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考场参加考试。
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在我校考试。
7、复试时间、地点、科目及方式待初试成绩公布后通知(可在网上获取信息)。
8、对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待初试成绩合格后加试两门本科专业主干课程。
七、体格检查
复试时统一进行体格检查。
八、录取
根据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初试和复试的总成绩)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
参加统考的考生可按报考志愿被录取为非定向硕士生,也可被录取为定向委培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定向委培和自筹经费硕士生,必须在录取前分别签订定向委培协议书和自筹经费协议书。
九、学习期间的待遇
按国家教育部和财政部发的“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奖学金办法》的通知”(教财[1994]50号)办理。
定向委培研究生的待遇,按协议执行。
中国海洋大学硕—博连读执行办法
(2003年6月修订)
为提高博士生的培养质量,促进早出人才,出优秀人才,出高水平的成果,我校施行由应届本科毕业生中招收培养硕—博连读研究生。
一、专业及导师
试点专业以全国高校重点学科为主,其他博士学位授予专业可根据导师条件招收少量学生。
招收培养硕—博连读的导师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为博士研究生导师。
(2)有重大或重要的科研项目及足够的科研经费。
二、硕—博连读研究生的选拔
1、对象:
免试推荐为硕士生的应届大学本科毕业生及参加全国统一招收硕士生入学考试成绩优秀者。
2、条件:
(1)品德优秀;
(2)身体健康;(3)外语通过六级考试。
3、程序:
需由符合资格的考生本人提出申请,拟接收导师同意经院系(所)考核小组考核,研究生教育中心审定报学校批准。
4、数量:
为保证质量,硕—博连读研究生数量约占当年硕士生招生数的20%。
三、学习年限
学习年限一般为五年至六年。
四、培养要求
第一、二学年主要安排课程学习和教学实践,适当进行科学研究。
第四学期初与硕士研究生同时进行中期筛选。
第五学期初,由院、系(所)考核小组进行学科综合考试。
凡业务知识和科研能力考试考核合格者,再根据其课程学习、政治思想、品德、纪律、学风等方面的表现,进行综合考核,符合条件的,则进入博士论文阶段。
凡达不到要求的按硕士生中期筛选标准进行分流。
作为博士生继续培养的,综合考试合格后,转入科学研究和撰写博士论文阶段;作为硕士生培养的,自第三学年开始转入科学研究和撰写硕士论文阶段。
五、课程设置
1、必修课程
硕博连读生总学分理科不低于45学分,文科不低于50学分。
(1)学位公共课
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1学分
自然辩证法概论2学分(理科必修)
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选读2学分(文科必修)
科学技术革命与马克思主义2学分
硕士研究生外语4学分
博士研究生外语3学分
(2)学位基础课12~15学分
(3)学位专业课8~12学分
(4)前沿讲座2学分
(5)教学实践(只限应届统招生)1学分
2、专业选修课10~14学分
选修课是供研究生进一步拓宽专业基础理论、扩大知识面及相应能力培养而设置的课程,除了设置一定数量的专业选修课程外,还应要求研究生选修部分跨专业或跨学科的课程。
硕博连读生需要有教学实践或社会实践环节,并可计1学分。
六、待遇
硕—博连读研究生,入学后享受硕士生待遇。
分流后为博士生的,享受博士生待遇;转为硕士生的,仍享受硕士生的待遇。
培养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应根据本试行办法制订本学科、专业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培养方案,每个学生都应制订硕—博连读培养计划,并经研究生教育中心审核,予以施行。
中国海洋大学推荐优秀应届
本科毕业生免试为硕士研究生的办法
(2002年10月修订)
为贯彻“教育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方针,实施素质教育,促进本科教学,鼓励学生为国家建设而发奋学习,根据国家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我校实行在应届本科毕业生中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工作,具体办法与要求如下:
一、推荐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品德优良,遵纪守法,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2、学习勤奋,具有较强的独立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较强的动手能力,学习中表现了较强的创造精神。
3、前三年业务课(以教学计划为准)成绩总平均在班内属前15%(基地班为前50%,转专业同学在原专业的学习成绩合并计算总成绩)。
一般情况下,公共必修课,专业主干课成绩在90分以上的课程占50%以上(含50%),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英语通过国家组织的六级考试。
4、身体健康,并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
5、在校期间连续三年被评为三好学生、获取专利或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竞赛活动并获奖励(除第6条外)者优先推荐。
6、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且三年业务课学习成绩总平均在班内属前50%者可直接获得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
(1)在校期间被评为三好学生标兵;
(2)参加“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和学术作品制作竞赛获得以下奖励者:
①特等奖前三名;②一等奖前二名;③二等奖第一名;
(3)参加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比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大赛获得以下奖励者:
①特等奖前二名;②一等奖第一名。
7、推荐免试研究生第一志愿原则上应报考本校。
推荐免试研究生所学专业一般应与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不服从安排者不予推荐。
二、推荐比例:
推荐免试人数一般占在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人数的2%(基地班视情况倾斜,具体名额依照国家当年下达的推荐免试指标进行分配)。
三、推荐方法与步骤:
推荐工作主要由各院(系)组织实施,具体做法是:
1、各有关学院成立由院党政领导、系负责人、班主任及有关人员组成推荐小组,根据推荐条件提出推荐,经初审后在本院(系)X围内X榜公布,广泛听取师生意见。
2、各院(系)有关负责人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推荐,并整理材料,填写推荐表(附学历成绩总表),报送研究生教育中心,由研究生教育中心分别会同教务处、学生处审核成绩及获奖情况。
3、研究生教育中心、教务处、学生处和团委根据国家教育部下达的推荐免试生名额及院系推荐情况统一审核,确定初步推荐并经主管校长批准后上报XX省招生办公室审批。
4、XX省招办批准推荐后,在校内X榜公布。
四、质量保证及要求:
1、为保证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的公正、合理,各院系要对推荐免试研究生的材料进行认真核实、严格把关,发现有不实或弄虚作假行为取消推荐资格并给当事人以纪律处分。
2、为考核推荐免试生的入学质量,要求被推荐的免试生必须参加当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中的部分课程考试(英语和一门基础课)。
对考试成绩不合格者,进行适当处理,直至取消研究生入学资格。
3、推荐免试生毕业前若出现课程考试或毕业论文(毕业设计)不合格、XX违纪或不能取得学士学位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五、本办法的解释权归研究生教育中心、教务处、学生处和团委。
推荐免试工作由研究生教育中心统一协调。
中国海洋大学关于从XX、澳门、XX人士中
招收研究生规定实施细则
(2003年6月修订)
一、报名
(一)资格
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须具有与内地(大陆)大学相当的学士学位或同等学力,年龄一般在四十岁以下。
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须具有与内地(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力,年龄一般在四十五岁以下。
考生应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必须有两名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专家、学者书面推荐。
(二)报考类别
公费生(即国家计划内定向生)
自费生(即自费全日制研究生)
自费兼读生(即自费在职研究生。
在XX、澳门或内地(大陆)供职的XX、澳门、XX考生可报考自费兼读生)
奖学金生(国家教育部为XX人士设立的奖学金生,只限XX人士报考)
(三)报名时间
一般为每年的十二月一日至三十一日
(四)报名地点
XX省高校招生办公室、理工大学、京港学术交流中心、澳门基金会。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可任选一地报名,也可到我校报名,但报名点必须与初试点相同。
(五)报名手续
报名时考生须交本人居住地XX副本,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同一底片的二寸照片两X;学士学位证书或硕士学位证书副本(应届毕业生可于录取前补交)或同等学力文凭;大学本科或攻读硕士学位的成绩单;体格检查报告。
报考费为500港元(台、澳考生参照港元交费)。
二、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复试两个阶段
(一)初试科目:
硕士生考生须应试报考专业指定的三门业务课及外语,均为笔试;博士生考生须
应试报考专业指定的二门业务课及外语,其中至少有两门为笔试。
详见当年的招生专业目录。
笔试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三小时。
初试合格者,复试与否及复试方式由我校确定。
(二)初试地点、时间
地点:
由报名点安排。
时间:
一般为每年的四月二日至八日。
(三)复试地点、时间
地点:
由我校确定。
时间:
每年五月二十日之前。
三、录取
根据考生的报名资料、考试成绩、导师意见及体检结果综合审查后,确定录取。
录取通知书于七月初开始函寄考生本人。
国家教育部向获奖学金的XX考生函寄通知书。
四、入学
新生于九月中旬前到校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报到入学,办理交费、居留等手续,具体时间以发出的“入学通知书”为准。
新生报到时,由学校进行身体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手续齐全者,凭港澳台事务办公室介绍信到研究生教育中心报到。
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报到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向我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五、学习年限
根据就读专业的不同,攻读全日制硕士学位的学习年限为二年半至三年;攻读全日制博士学位的学习年限一般为三至四年。
攻读自费兼读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学习年限不超过六年。
六、学位
课程学习合格、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符合《中华人民XX国学位条例》规定者,可获相应的学位证书。
七、经费和待遇
公费生在学期间与内地研究生相同,获国家教育部奖学金者除免交学费外,还要按国家规定发给奖学金,享有公费医疗。
自费生在学期间按当年规定交学费,其他费用自理。
八、其他
(一)已在内地学习的港、澳、台应届本科生、硕士生或在内地供职的港、澳、台人士,拟攻读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者,均可按内地高等学校招收内地硕士生、博士生的办法报考研究生,即包括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硕士生入学考试和我校组织的博士生入学考试。
入学考试科目不设政治理论课。
(二)新生入学报到时,所持出入境证件的有效期应与学习期限相适应,或至少应持有效期为一年的出入境证件。
XX省新生还应办妥途经XX返回XX的XX再入境手续。
(三)学生学业结束后,应返回XX、澳门、XX原居住地,或港、澳、台在大陆的机构中工作。
中国海洋大学关于招收
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的规定实施细则
(2003年6月修订)
招收和培养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是扩大对外开放、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XX国学位条例》及其暂行实施办法和原国家教委《关于招收和培养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的暂行规定》,参照国内招收研究生的有关规定,现就我校招收和培养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的有关事项作如下规定:
一、申请条件
1、学习成绩优良。
2、品德良好,愿意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及学校纪律和尊重中国人民的风俗习惯。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我国原国家教委颁布的“外国来华留学生健康检查标准”。
4、汉语水平考试(HSK)已达到六级标准(英语授课班考生除外)的外国人。
5、申请攻读硕士学位者,年龄一般在40岁以下,应具有与中国大学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力。
6、申请攻读博士学位者,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应具有与中国大学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力。
7、报考英语授课的研究生除符合相应的条件外,应具有良好的英语水平。
二、招生专业和申请办法
我校有权授予硕士、博士学位的学科、专业均可以招收和培养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
各有关院(系)应积极创造条件,作好对外宣传工作,扩大招收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的数量。
1、政府计划内的来华留学研究生
(1)我驻外使领馆向所在国主管派遣部门提供我接受计划后,由该派遣部门根据我国政府计划和我国对来华留学研究生的资格要求,择优选拔。
经我国教育部同意后,将申请人有关材料寄送我校;
(2)已在华学习的符合来华留学研究生资格的申请者,应首先与所在国政府驻华使领馆联系,再持其使领馆出具的同意报考的函件到我校办理申请手续。
申请者必须经其驻华使馆确认纳入政府奖学金计划后,方可享受我国教育部的奖学金。
2、政府计划外的来华留学研究生
(1)根据校际间或两国其他部门间的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