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消防检查主要内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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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消防检查主要内容

消防监督检查内容及要点

一、安全疏散设施

1。

安全出口

a).商场市场安全出口数一般不应少于2个.

b).商场市场的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应分散布置,相邻2个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

c).地下、半地下商场市场的安全出口应独立设置,每个防火分区必须有一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d).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不应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侧拉门等。

疏散门内外1。

4米范围内不应设置踏步。

安全出口处不应设置门槛、台阶、屏风等影响疏散的遮挡物.

e)。

疏散楼梯和走道上的阶梯不应采用螺旋楼梯和扇形踏步,疏散走道上不宜设置踏步台阶.

2。

疏散宽度

a)。

商场市场内疏散楼梯、走道及首层疏散外门的各自总宽度,均应根据GBJl6、GB50045、GB50098、JGJ48规定的有关疏散宽度指标和实际疏散人数计算确定.通道一端设有楼梯时,该通道最小净宽不应小于上下两个梯段宽度之和再加1m。

b)。

商场市场营业厅货架、柜台的布置应便于人员安全疏散,通向安全出口的主要疏散通道净宽不应小于3m,其它疏散通道净宽不应小于2m;每层建筑面积小于500m²时,通向安全出口的主要疏散走道的宽度不应小于2m,其他疏散走道宽度不应小于1.5m。

首层疏散外门最小净宽不小于1.4m。

3.疏散距离

a).商场市场的安全疏散距离应不大于GBJl6、GB50045、GB50098、JGJ48规定的距离。

b).多层建筑营业厅符合双向疏散条件时,其最大允许的直线距离不宜大于30m,且不应大于35m,行走距离不应大于45m;符合单向疏散条件时,分别不应大于15m和18m。

c)。

高层建筑的营业厅符合双向疏散条件时,其最大允许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30m,行走距离不应大于45m;符合单向疏散条件时,分别不应大于15m和18m。

4.疏散楼梯间

1.下列商场市场建筑应设置封闭楼梯间:

a)。

超过5层的公共建筑;

b)。

建筑面积≥500㎡,底层地坪与室外出入口高差不大于10m的地下建筑;

c).建筑高度不超过32m的二类高层民用建筑或高层民用建筑裙房;

4).其他应设置封闭楼梯间的建筑。

2.下列商场市场建筑应设置防烟楼梯间:

a).一类高层民用建筑或建筑高度超过32m的二类高层民用建筑;

b).底层地坪与室外出入口高差大于10m的地下建筑;

c).其他应设置防烟楼梯间的建筑。

注:

高层民用建筑的分类按GB50045标准确定。

3。

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设置应符合GBJ16、GB50045、GB50098中的有关要求。

4。

高层民用建筑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门应采用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多层民用建筑内封闭楼梯间可采用双向弹簧门。

5。

地下、半地下室与地上层不应共用楼梯间,当必须共用楼梯间时,应在首层与地下或半地下层的出入口处,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隔墙和乙级防火门隔开,并应有明显标志。

6。

楼梯间的首层应设置直接对外的出口.

7.楼梯间及其前室内不应附设烧水间,可燃材料储藏室,并不应有影响疏散的凸出物。

检查方法:

观察,测量。

现场检查场所的防火门、防火窗、防火墙,有无变形、破损、锈蚀、失效的情况;现场检查高层建筑管道井的封堵情况;场检查通风和空调系统的防火阀和排烟系统的防火阀,有无破损、锈蚀、变形、失效情况;检查玻璃幕墙的窗间墙和窗槛墙的防火封堵情况;检查场所各楼层与中庭空间的防火分隔的设施是否完好有效;现场检测卷帘单控箱的报警功能、手动控制功能、现场启动、远启动功能,现场操作卷帘手动速放功能,检查卷帘水幕保护装置。

二、建筑消防设施

(一).室内消火栓系统。

1。

下列建筑应设置室内消火栓:

a).超过5层或体积≥5000m3的建筑;

b)。

超过6层的,底层设有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

c)。

高层民用建筑;

d).建筑面积〉300㎡的地下建筑.

检查方法:

1、布置。

一类高层建筑间隔30米,其它建筑间隔30-50米应当有一只消火栓。

原则上应当有两支水枪同时扑救到一个点的火灾。

2、当系统没有稳压系统时,箱内应当有远程启动消火栓泵的启泵按钮,现场打开一只启泵按钮,看有没有启动消火栓泵.当启泵按钮只发出报警信号时,控制中心能通过联动或手动启动消防泵时,应视为合格。

3、检查屋顶水箱的水位和自动补水情况是否符合要求,屋顶水箱至室内消火栓管网的管道上有否安装单向阀。

4、检查最不利点(通常在屋顶或最上面一层)消火栓的压力和充实水柱.方法是:

用一根25米长的水带和一支口径为19mm的水枪进行出水试验,目测从充实水柱的水平长度(简单判定标准是一般建筑应达到7m,高层建筑10m,化工企业13m)。

5、当屋顶设置消火栓稳压泵时应当进行检查,主要查消防电源及未端切换,能否自动启动(可通过调整电击压力表进行测试)等.

(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下列建筑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a).每层建筑面积〉3000㎡,或总建筑面积〉9000㎡的单层、多层商场市场;

b).建筑面积〉500㎡的地下商场市场;

c).设在高层民用建筑及其裙房内的商场市场和建筑面积〉200m²的可燃物品库房.

2。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置应符合GB50084的有关要求。

检查方法:

1、喷淋头的安装。

查垂直和水平方向有无影响喷淋头工作的遮挡物。

平面安装是否规范。

超过0.8米的吊顶内有没有安装喷淋头。

2、未端放水。

先看压力表的读数,然后进行放水试验,当压力表压力上升时,说明已经启动了喷淋泵,说明系统工作正常。

此时压力开关、水流指示器均已动作并在控制中心打印出来.

3、屋顶稳压泵。

检查内容同消火栓稳压泵.

(三)。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下列建筑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a).每层建筑面积>3000㎡的单层、多层商场市场;

b).建筑面积〉500㎡的地下商场市场;

c).设在一类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商场市场、设在二类高层民用建筑内且建筑面积〉500m²的商场市场营业厅。

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置应符合GB50116中的有关要求。

检查方法:

现场检查之前,应当告诉控制中心将系统处于自动控制状态。

1、手动报警按钮。

每30米一只,按下一只手动报警按钮后,即确认火灾事故已经发生,联动系统发生下列动作:

声光报警器发出闪光和声音;火灾广播发出报警并警示人员撤离;控制防火分区的防火卷帘全部放下;非消防电源全部切除,火灾事故照明灯工作;

消防电梯迫降到底层,不接受任何层的召唤,非消防电梯亦同步被迫降到底层;正压送风机起动并送风;排烟风机起动并通过排烟口吸风;

2、探头。

试验两只探头,发生联动。

其动作同上.当一只探头即发生联动时,说明系统调试不正确.

(四)。

防排烟系统

1.下列建筑应设置防排烟系统:

a)。

单层、多层建筑内的商场市场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其开窗面积不应小于地面面积的2%;每层建筑面积〉3000㎡或总建筑面积>9000㎡的商场市场,当开窗面积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机械排烟;

b).设在高层民用建筑及其裙房内的商场市场;

c).地下商场市场。

2。

不应设置影响商场市场自然排烟的货架、柜台、室内外广告牌等。

3.不超过6m净高的商场市场应划分500㎡的防烟分区,每个防烟分区均应设有排烟口,排烟口距最远点的水平距离不应超过30m。

4。

防排烟系统的设置应符合GB50045、GB50098中的有关要求。

检查方法:

(一)送风系统

1、送风机房应当形成独立的防火分区并有未端电源切换装置。

吸风口应当满足吸风量的要求.

2、送风系统通常用于前室和楼梯。

前室为选择性送风(当需要送风时),可通过打开正压送风口,看能否联动启动送风机,且联动打开上下层前室的正压送风口。

并查风口的风速。

楼梯内为正常送风,风口一般不装防火阀。

3、风机房内和控制中心均能启动风机(在控制中心可打开任何一层前室的正压送风口,同样能联动起动风机,效果同第二点),可选择性的进行试验。

(二)机械排烟系统

1、排烟机通常设置在屋顶或单独的房间内,应当有未端电源切换装置和控制箱或柜

2、机械排烟的排烟防火阀通常应当安装在排烟机房外,是常开状态。

3、可通过控制中心起动排烟风机、可通过打开排烟口起动排烟风机。

排烟风机起动后,通过关闭排烟防火阀,联动关闭排烟风机.

4、应当测试排烟口的风速.

(五).火灾应急照明

1。

下列部位应设有火灾应急照明:

a)。

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前室或合用前室;

b).设有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的建筑物的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

c).单层、多层建筑内的每层建筑面积〉1500㎡的营业厅、建筑面积〉300㎡的地下商场市场及高层建筑内的商场市场营业厅;

d).消防控制室、自备发电机房、消防水泵房以及发生火灾仍需坚持工作的其它房间。

2。

火灾应急照明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

火灾应急照明灯宜设置在墙面或顶棚上,地上建筑的应急照明照度不应低于0.5Lx,地下建筑不应低于5Lx;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房间应保持正常的照度;

b)。

火灾应急照明灯应设玻璃或其它不燃烧材料制作的保护罩;

c)。

火灾应急照明灯可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其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20min(设置在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民用建筑和地下建筑内,不应少于30min);

d)。

正常电源断电后,火灾应急照明电源转换时间应不大于15s。

检查方法:

实地检查,测试。

(六).疏散指示标志

1.商场市场营业厅、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的上方、疏散走道及疏散楼梯间应设有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2.地下商场市场的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或靠近地面的墙上应设有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3.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

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置醒目,方向指示标志图形应指向最近的疏散出口或安全出口;

b).设置在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上方的疏散指示标志,其下边缘距门的上边缘不宜大于0。

3m;

c)。

设置在墙面上的疏散指示标志,标志中心线距室内地坪不应大于1m(不易安装的部位可安装在上部),灯光疏散指示标志间距不应大于20m(设置在地下建筑内,不应大于15m);

d)。

设置在地面上的疏散指示标志,宜沿疏散走道或主要疏散路线连续设置,当间断设置时,灯光型疏散指示标志不应大于5m;

e)。

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玻璃或其它不燃烧材料制作的保护罩;

f)。

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可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其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20min(设置在高度超过100m的高7层民用建筑和地下建筑内,不应少于30min)。

工作电源断电后,应能自动接合备用电源。

检查方法:

实地检查,测试.

(七)、灭火器

1.灭火器的配置应符合GBJ140中的有关要求。

2。

灭火器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a).扑救A类(固体)火灾应选用水型、泡沫、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

b).扑救B类(液体)火灾应选用干粉、泡沫、二氧化碳型灭火器,扑救极性溶剂B类火灾不得选用化学泡沫灭火器;

c)。

扑救C类(气体)火灾应选用干粉、二氧化碳型灭火器;

d)。

扑救带电火灾应选用二氧化碳、干粉型灭火器;

3.一个灭火器设置点的灭火器不应少于2具,每个设置点的灭火器不宜多于5具.

4。

手提式灭火器宜设置在挂钩、托架上或灭火器箱内,其顶部离地面高度应小于1。

5m,底部离地面高度不应小于0。

15m。

检查方法:

实地检查。

(八)。

其它消防设施

商场市场还应设置的其它消防设施应符合GBJ16、GB50045、GB50098等规范的有关要求。

检查方法:

一、消防泵房

(一)目测。

包括以下内容:

1、系统维护。

看泵、管道、报警阀组有无严重锈蚀;泵房有无积水(有积水说明排水设施工作不正常);泵房有无其它杂物;泵房是否形成独立的防火分区;泵房有无直通室外的出口;水池的容量和自动补水情况。

2、设备状态。

电源部分:

从配电房至泵房是否设置了两条线路;高层建筑是否有未端电源切换装置。

设备部分:

看控制柜上的电流、电压表上的指数是否满足要求;有无主备泵切换装置;系统是否设置为自动状态;所有的单向阀、闸阀设置是否正确;泄压装置安装是否正确;电击压力表的取值范围是否符合该建筑的要求(根据建筑的高度、喷淋最不利点压力0。

05MP、室内消火栓未端充实水柱要求确定);消防栓系统从泵房出去应有两根管道;喷淋系统至室内的每一个报警阀组控制区应当安装报警阀且水泵接合器的进水管道应当接至报警阀前;各种压力表的安装是否正确,工作是否正常。

通信部分:

有无与控制中心直通的消防专用电话。

3、事故照明.注意区别不同的情况,普通照明灯带蓄电池的、直接用专用消防电源照明的和除普通照明外另安装了火灾事故照明灯的。

如果有开关控制前两种火灾事故照明的,则不符合要求。

(二)操作

1、手动操作。

消防泵和喷淋泵:

将泵设置为手动状态,通过控制柜上的启动按钮分别启动和关停消防泵和喷淋泵。

用同样的方法,对备用泵进行测试。

稳压泵:

测试方法与消防泵和喷淋泵相同。

(手动测试完成之后,应当及时将系统放置到自动位置)

2、自动操作

第一步:

用电话通知火灾报警控制中心的值班人员,在控制中心分别启动和停止消防泵和喷淋泵。

第二步:

通过报警阀进行放水试验,看喷淋泵能否启动并停止,水力警铃是否报警,信号有没有反馈到控制中心(压力开关有没有动作、模块指示灯有没有亮)。

二、控制中心

(一)目测

1、管理、监控人员在位情况,有没有挂牌持证上岗.

2、报警系统图有没有.

3、系统是否处于自动控制状态

4、系统显示中有多少个报警点,其记录和处理情况.

5、联动控制系统控制哪些设备并显示其工作状态是否正常。

6、值班记录情况。

(二)操作

对系统进行一次巡检(自检),看其系统工作状态是否正常。

(结合目测的项目在现场检查时进行测试)

三、消防电源

1、检查消防电源检查的顺序是:

高配――低配――各个消防用电设备。

2、有两路电源时,高配部分先查两路电源分别来自哪两条线路,后查高配的自动切换功能.低配部分分别查清楚消防用电分别从哪些控制柜中接出(必须要有两组),有没有进行标识。

3、当采用自备发电设备作为消防用电时,先查自备发电设备的功能,自备机的发电量能不能满足消防用电负荷的要求,通过调整发电机的转速,查看电压、频率能否达到消防用电设备的要求等。

四、气体灭火系统。

主要查灭火剂的储存量。

在将其驱动系统拆下后,可进行手动或联动试验.

七、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一).一般规定

1。

商场市场有新建、改建、扩建、内部装修、经营布局改变或变更使用性质时,应当依法将消防设计图纸报送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审核,经审核合格后方可施工;工程竣工时,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验收,验收合格后应申报消防安全检查,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和开业。

2。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

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

3.对建筑物进行局部改建、扩建和装修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与施工单位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方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

4。

商场市场举办展销等大型活动,具有火灾危险的,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并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经公安消防机构对活动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大型活动期间,商场市场应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对举办活动的现场应加强管理,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二).安全重点部位

商场市场应当将营业厅、仓库、重要设备用房、消防控制室等容易发生火灾、火灾容易蔓延、人员和物资集中、消防设备用房等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并实行严格的管理。

(三)。

电气防火管理

1.一般规定

a).电器设备应由具有电工资格的人员负责安装和维修,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b)。

防爆、防潮、防尘的部位安装电气设备应符合有关安全要求.

c).每年应对电气线路和设备进行安全性能检查,必要时应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电气消防安全检查.

检查方法:

实地检查。

2.电气线路敷设、设备安装措施

a)。

明敷塑料导线应穿管或加线槽保护,吊顶内的导线应穿金属管或难燃PVC管保护,导线不应裸露,并应留有1至2处检修孔;

b).配电箱的壳体和底板宜采用不燃材料制作.配电箱不应安装在可燃和易燃的装修材料上;

c).开关、插座应安装在难燃或不燃材料上;

d)。

照明、电热器等设备的高温部位靠近非不燃材料、或导线穿越可燃或易燃的装修材料时,应采用不燃材料保护隔热;

e)。

保险丝不应用铜线、铝线代替。

电气设备的安装和线路的敷设还应符合GB50303、GBJ16、GB50045、GB50098中的有关要求。

检查方法:

实地检查。

3。

电气防火管理要求

a)。

电气线路改造、增加用电负荷应办理审批手续,不得私拉乱接电气设备;

b)。

营业期间不应进行设备检修、电气焊作业;

c).未经允许,不得在营业区、仓库区使用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电热器具;

d).商场市场应设置单独回路的值班照明,非营业时间应关闭非必要的电器设备及普通照明。

检查方法:

实地检查。

(四).可燃物、火源管理

  商场市场应加强可燃物及明火设施管理,采取下列措施:

1.商场市场营业厅禁止使用明火;

2。

商场市场营业厅禁止吸烟,营业期间禁止明火维修和油漆粉刷作业;

3。

商场市场营业厅不应使用甲、乙类清洗剂;

4.地下商场市场禁止经营和储存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的商品,禁止使用液化石油气及闪点<60℃的液体燃料;

5。

配电设备等电气设备周围不应堆放可燃物;

6.地下室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高层建筑严禁使用和存放瓶装液化石油气;

7。

商场市场营业厅局部装修时应向有关部门申办手续,装修现场与其他部位应设必要的分隔设施,派专人进行监护;

8.装修施工现场动用电气焊等明火时,应清除周围及焊渣滴落区的可燃物,并设专人监督,禁止在运行中的管道、装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容器和受力构件上进行焊接和切割。

检查方法:

实地检查。

(五)。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

商场市场应落实下列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措施:

1。

防火门、防火卷帘、疏散指示标志、火灾应急照明、火灾应急广播等设施应设置齐全、完好有效;

2.应在明显位置设置安全疏散图示,在常闭防火门上设有警示文字和符号,防火卷帘下应设有禁放标志;

3。

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柜台、摊位、商品及模特等物品的悬挂或摆放不应占用楼梯间及其前室、电梯前室、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不应遮挡、覆盖疏散指示标志,妨碍人员安全疏散;

4.营业期间禁止将安全出口上锁,禁止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上安装固定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禁止在公共区域的外窗上安装金属护栏;

5.商场市场、超市等安全疏散门应采用消防安全推栓门、门禁系统等先进的安全疏散设施。

检查方法:

实地检查.

(六)。

建筑消防设施、器材管理

一、一般规定

1。

商场市场应加强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日常管理,保证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配置齐全,并能正常使用。

2。

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场所,应建立维护保养制度,确定专职人员维护保养;自身没有能力维护保养的,应当委托具有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能力的组织或单位进行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并与受委托组织或单位签订合同,在合同中确定维护保养内容。

维护保养,应当保留记录。

3。

消防设施所使用的标志分为“使用”、“故障"、“检修”、“停用”四类.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与消防设施的特点,制定适合实际的使用标志,指定人员根据消防设施的状态及时调整标志,并进行记录。

单位应采取措施确保标志的完好,不因时间及责任人员的变动导致标志的损毁、迁移和错挂.

检查方法:

实地检查。

二、消防控制室

1.消防控制室应制定消防控制室日常管理制度、值班员职责、接处警操作规程等工作制度.

2.消防控制室的设备应当实行每日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确保及时发现并正确处置火灾和故障报警。

3。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当在岗在位,认真记录控制器日运行情况,每日检查火灾报警控制器的自检、消音、复位功能以及主备电源切换功能,并按规定填写记录相关内容。

4。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当经消防专门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5。

正常工作状态下,报警联动控制设备应处于自动控制状态;若设置在手动控制状态,应有确保火灾报警探测器报警后,能迅速确认火警并将手动控制转换为自动控制的措施;严禁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联动控制的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设置在手动控制状态。

检查方法:

实地检查。

三、灭火器管理要求

1.对灭火器应加强日常管理和维护,建立维护、管理档案,记明类型、数量、部位、充装记录和维护管理责任人.

2。

灭火器应保持铭牌完整清晰,保险销和铅封完好,应避免日光曝晒、强辐射热等环境影响。

3.灭火器应放置在不影响疏散、便于取用的明显位置,并摆放稳固,不应被挪作它用、埋压或将灭火器箱锁闭。

检查方法:

实地检查。

四、消火栓系统管理要求

1。

消火栓不应被遮挡、圈占、埋压;

2.消火栓应有明显标识;

3.消火栓箱不应上锁;

4。

消火栓箱内配器材配置齐全,系统应保持正常工作状态.

检查方法:

实地检查。

五、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理要求

1。

洒水喷头不应被遮挡、拆除;

2.报警阀、末端试水装置应有明显标识;

3.定期进行测试和维护;

4。

系统应保持正常工作状态.

检查方法:

实地检查,查看维修记录。

六、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管理要求

1.探测器等报警设备不应被遮挡、拆除;

2。

不得擅自关闭系统,维护时应落实安全措施;

3。

应由具备上岗资格的专门人员操作;

4。

定期进行测试和维护;

5.系统应保持正常工作状态.

检查方法:

实地检查,查看维护记录。

七、防排烟系统管理要求

1。

自然排烟外窗不应被遮挡;

2.布局调整时,每个防烟分区均应设有排烟口且满足规范要求;

3.排烟口平时应关闭,其手动开启装置应醒目,方便使用。

检查方法:

实地检查。

八、防火卷帘管理要求

1.电动防火卷帘两侧的升、降、停按钮不宜上锁;

2.防火卷帘机械手动装置应便于操作,并应有明显标志;

3.防火卷帘下方不应堆放物品;

4.应加强维护保养,保证防火卷帘封闭性能;

5.防火卷帘投影下方两侧应设置黄色警戒线或“防火卷帘下方不得占用”的提示语。

检查方法:

实地检查。

九、.常闭式防火门管理要求

1.常闭式防火门应设置随手关门的提示语;

2。

因日常管理需要设置推闩或门禁系统的防火门应设置开启提示,门禁电磁应定期测试开启的功能。

检查方法:

实地检查.

十、防火检查

1.防火巡查

营业期间,防火巡查应至少每2小时进行一次。

班组交班前,班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共同进行一次巡查。

夜间停止营业期间,值班人员应对火、电源、可燃物品库房等重点部位进行不间断的巡查。

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a)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b)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c)消防设施、器材是否保持正常工作状态,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d)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关闭严密,防火卷帘下方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e)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是否在岗;

f)其它需巡查的情况。

2。

防火检查

商场市场各部门、班组每周应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商场市场每月应至少组织一次全面防火检查。

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a)火灾隐患整改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b)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情况;

c)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状况;

d)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e)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f)重点工种人员及其它员工消防知识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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