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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业务管理制度

****有限公司

融资租赁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融资租赁业务管理,科学、有序地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确保资金的安全性、盈利性、流动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宗旨性原则。

立足于**市,服务于优质的国有及民营企业,为社会发展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务;

(二)安全性原则。

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必须坚持做好风险的预防、化解工作,以确保资金的安全;

(三)合规性原则。

融资租赁业务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业务开展须按照公司规定的操作流程进行;

(四)效益性原则。

坚持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并重。

第二章融资租赁业务的职能划分

第三条公司设立业务部、风险控制部、综合管理部、资金财务部等机构,实行“审、放、查”相互分离的原则,建立融资租赁项目申请、立项、审核、评审、决策的经营管理体制。

第四条各部门、机构的工作职责

(一)业务部主要职责:

负责融资租赁业务的开拓和项目签约的各项准备工作,具体包括融资租赁项目的受理与立项、调查分析与谈判、撰写租赁项目尽职调查报告、初步拟定租赁方案、调整租赁方案并报批、租金催收及租后管理等相关事务。

(二)风险控制部主要职责:

负责对业务部提交的融资租赁项目相关事实、风险性及融资租赁方案等进行复审、参与现场调查、撰写风险评估报告、组织项目评审、对融资租赁项目进行风险分类管理。

参与租赁项目的合规性尽职调查、负责对租赁项目合规性进行审查;负责拟定全套法务文件和相关合同协议,督促、定期检查合同及文件的执行情况;负责风险资产处理过程的法律事务。

(三)综合管理部主要职责:

做好业务会议记录及各项决议、对公司各部门工作进行进度跟踪并绩效考核、对业务档案进行装订和保管。

对租赁物采购、安装、保养、大修、保险、使用等状态进行全程跟踪,并根据融资租赁合同进行管理。

对租赁物进行保值分析,开拓租赁物处置渠道,对依法收回的租赁物进行处置。

(四)资金财务部主要职责:

做好资金管理,对审批通过的项目办理放款,对租金回收情况及时反馈给业务部、风险控制部;负责组织实施融资的具体工作;对融资活动进行动态跟踪管理,保证融资活动安全、合法、有效进行。

第三章客户准入及行业分类

第五条客户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属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部门)核准登记,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事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并已按规定办理年检手续。

(二)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备相应的主体资格和经营资质,具备使用租赁物的资格和能力。

(三)财务状况良好、可持续获利经营并具有足够支付租赁款现金流。

(四)经营管理规范,偿债能力较强,无其他不良信用记录。

(五)承租人为新设项目法人的,所有者权益与项目总投资的比率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

(六)经营业务中涉及外汇管理事项的,需遵守国家外汇管理有关规定。

(七)本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客户如有以下任意一项,则不予准入

(一)企业、法人代表被纳入全国、地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数据来源:

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系统

(二)企业、法人代表近三年有重大违法犯罪行为

数据来源: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

(三)企业、法人代表有严重征信不良

数据来源:

人民银行信用报告(企业、法人自主查询版)

备注:

个人征信报告显示逾期次数连续三期、累计达到六期为严重征信不良;企业征信报告中贷款五级分类为次级及以上为严重征信不良。

(四)企业未连续两年盈利

数据来源: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

注:

新设立不足两年的公司,经立项委员会论证,有一定实力的股东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情况下可准入。

(五)被国家列入淘汰类行业

数据来源:

客户主营业务在《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11年版本)中的分类。

第七条融资租赁业务行业指引

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相应行业现状与前景,结合融资租赁行业特点,我司将行业分为优先支持类、适度支持类、谨慎进入类和限制进入类,具体如下:

(一)优先支持类:

城市公共事业、医疗、旅游、乘用车和节能环保等行业。

(二)适度支持类: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产业集聚区(开发区)、光伏发电、电力、交通运输、高速公路、高端装备制造、教育、航空等行业。

(三)谨慎进入类:

能源、航运、物流和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以下的非国有控股中小企业。

(四)限制进入类:

钢铁、造纸、印染、化工、房地产等行业。

对于行业内相对优质的中央企业或行业龙头经评估后可以介入的,一事一议。

第四章租赁物

第八条租赁物的基本条件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二)所有权、经营权、收益权和处置权清晰,能够提供租赁物购买合同、租赁物购买发票和转账凭证。

产权必须在出租人名下。

(三)不存在任何抵押、质押、留置等担保权益,且没有任何第三方对租赁物享有任何追索权利。

(四)若租赁物涉及投资项目的,投资项目须符合国家产业、国土、环保、资源、安全生产、城市规划等相关政策法规和客户准入标准,需国家有关部门审批或核准的项目,须经相关部门批复同意或出具项目核准文件。

(五)按照本公司要求办妥必要的保险。

(六)本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租赁物类型

(一)必须是依法可以流通的固定资产;

(二)优先选择通用机械设备;

(三)专用机械设备优先考虑大品牌厂家所生产的设备。

应用于企业数量较少的细分行业的专用设备不予考虑。

(四)客户为配合特殊生产工艺而专门定制的设备不予考虑。

第十条租赁物选取原则

(一)直接租赁:

设备寿命周期在5年以上、单台设备含税金额在10万元以上;

(二)售后回租:

设备寿命周期在5年以上、近2年内购置、单台设备含税金额在5万元以上,每年折旧按20%扣除。

第五章客户评级及授信

第十一条评级模型

从企业基本情况、经营情况、财务情况、风险因素、担保情况共五个方面(融资租赁项目综合评分表见附件1),根据尽职调查报告对客户进行客观的评分(百分制),结合评分结果设置A、B、C、D、E五级。

不同评级,客户所需提供的增信措施不同,具体如下:

(一)A级(评分≧90分)

核心客户:

保证金需涵盖至少1期租金;

(二)B级(90分>评分≧80分)

优质客户:

保证金涵盖2期以上租金;

(三)C级(80分>评分≧70分)

一般支持类客户:

保证金涵盖3期以上租金;

(四)D级(70分>评分≧60分)

谨慎支持类客户:

保证金必须在10%以上,需另行提供相当于扣掉保证金后融资本金50%以上的强担保措施(如土地、房产、国债、上市公司股份等);

(五)E级(评分≦60分)

放弃类客户:

直接在尽职调查报告中建议终止。

如果综合分析后认为企业面临较大发展机遇,且能提供20%以上保证金,同时提供相当于扣掉保证金后融资本金1倍以上的强担保措施(如土地、房产、国债、上市公司股份等),方可继续推进。

第十二条授信管理

(一)授信方案

根据融资租赁评级结果确定授信方案,授信方案包含业务类型、保证金、IRR报价、担保情况等。

(二)授信额度

参考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要求进行缺口测算(附件2),结合企业实际需求合理确定授信额度。

原则上授信额度不超过资金缺口的50%。

(三)授信期限

企业法人客户的综合评分和授信额度有效期原则上均为一年,到期前两个月必须对客户补充调查并核定新的综合评分和授信额度。

同时在有效期内,我司将根据客户财务和非财务信息的变动及时调整和变更信用等级和授信额度。

(四)授信使用

我司对客户提供的融资租赁业务、商业保理业务额度分别管理,每种额度视上一笔已结清业务的履约情况可在授信期限内循环使用,产品之间额度不得相互串用。

第六章融资租赁业务要素及报价

第十三条业务要素

融资租赁业务要素分为:

融资本金、保证金、手续费、租赁期限、收租方式、名义利率、内部收益率。

第十四条融资本金

(一)直接租赁:

以采购合同、发票(或关单)为依据,增值税和政府补贴为客户自付,自付比例至少为采购设备价款的20%(企业交由我公司代付),剩余部分确定为融资本金;

(二)售后回租:

以采购合同、发票(或关单)为依据,扣除增值税、政府补贴、折旧(年折旧20%)后,剩余部分确定为融资本金。

融资本金金额,包括现有未结清余额合计不得超过我司核定的授信额度。

第十五条保证金

保证金结合客户评级情况收取,一般情况下按10%于起租日一次性收取,与客户协商一致后可从融资本金中扣除。

第十六条手续费

手续费根据业务谈判情况确定,一般情况下按1.5%/年于起租日一次性收取,与客户协商一致后可从融资本金中扣除。

第十七条租赁期限

(一)直接租赁:

设备寿命周期在5年以上,融资期限不超过4年;

(二)售后回租:

设备寿命周期在5年以上、近2年内购置,融资期限不超过3年。

第十八条收租方式

收租方式分为月初、月末、季初、季末四种。

第十九条名义利率

名义利率根据确定成交的内部收益率(IRR)计算得出,为保证公司收益,我司名义利率一律采取浮动利率制,即如果人民银行公布基准利率变动,我司名义利率对应基准利率部分相应变动。

第二十条内部收益率

内部收益率(IRR)的计算是根据我司支付的融资本金、退还客户保证金的现值等于我司收取的手续费、租金的现值计算得出的实际融资成本。

(内部收益率计算见附件3)

第二十一条报价体系

我司根据客户评级,依据内部收益率(IRR)向客户报价:

(一)E级客户,IRR为14%以上;

(二)D级客户,IRR为13%以上;

(三)C级客户,IRR为12%以上;

(四)B级客户,IRR为11%以上;

(五)A级客户,IRR为10%以上。

我司10%-14%内部收益率对应各资租赁要素参考报价见附件4,锁定内部收益率后各要素可以根据和客户谈判情况具体确定。

第七章业务操作流程

第二十二条融资租赁业务操作流程

项目立项→尽职调查→风控评审→董事会/股东会决策→签约放款→租后管理。

严禁未经立项、风控评审和董事会/股东会决策发放融资租赁资金。

第二十三条项目立项

(一)在了解清楚客户的融资租赁需求后,要求客户(即申请人)填写《融资租赁申请书》(附件4),并向申请人出具《融资租赁资料收集清单》(附件6)要求申请人提交企业基本资料。

(二)在初步收集资料后应进行初步判断并向客户出具《融资租赁项目时间进度表》(附件7)。

(三)风控部协助业务部、资金财务部对《立项否决项》(附件7)进行核查,资金财务部应提交《立项财务核数报告》(附件9)。

(四)业务部制作《融资租赁立项申请表》(附件10),并将该项目资料及《融资租赁申请书》、《立项申请表》提交风险管理部审核。

(五)风险管理部在收到业务部提交的项目立项资料后,应开具《立项资料接收清单》(附件11),并按《融资租赁业务审查细则》展开核查。

(六)、风控部在核查过程中对发现的问题,填写《融资租赁业务立项核查意见表》(附件12),业务部对照整改后重新递交核查。

(七)风控部核查确认达到公司立项条件后,再次填写《融资租赁业务立项核查意见表》,提交总经理签字确认,并按《立项委员会议事规则》召集立项委员会议,形成是否立项的决议。

第二十四条项目尽职调查

(一)立项委员会议表决通过的项目,由业务部牵头风控部、财务部等部门按《融资租赁项目尽职调查细则》进行详细尽职调查,并做好《尽调访谈记录》(附件13)。

(二)项目参与人员应通过资料分析、访谈、实地调查、网络查询等方式充分揭示融资租赁项目可能的风险点。

对于大型、复杂的项目,必要的时候经过请示公司董事长同意,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介入尽职调查。

(三)计算项目的内部收益率,并完成《融资租赁项目综合评分表》,对客户进行评级。

(四)与客户进行谈判,初步确定融资租赁方案及风控措施。

(五)尽职调查完成后,业务部门将《尽职调查报告》及基础资料提交风控部进行核查,风控部应填写《尽职调查资料接收清单》(附件14),并展开核查。

(六)风控部在核查过程中对发现的问题,填写《融资租赁尽职调查核查意见表》(附件15),业务部对照整改后重新递交核查。

(七)风控部核查确认达到公司评审条件后,再次填写《融资租赁尽职调查核查意见表》,提交总经理核准是否同意提交评审。

第二十五条风控评审

(一)对于总经理签字同意提交评审的融资租赁项目,风控部负责起草《融资租赁合同》。

(二)合同起草过程中有争议的条款,提交总经理召开业务会议商议确定。

(三)风控部将《尽职调查报告》、《融资租赁合同》提交综合部进行校对、美化、排版,并填写《融资租赁校对表》(附件16)

(四)《融资租赁合同》由总经理办公会进行核查,并形成《融资租赁合同核查会议纪要》,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可决议退回风控部限时整改,完成后可再次召开总经理办公会。

(五)总经理办公会核查通过后,风控部将《尽职调查报告》、《融资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核查会议纪要》提交董事长按《风控评审委员会议事规则》召集风控委会议。

第二十六条董事会/股东会决议

风控委通过的融资租赁项目,由董事长按照《董事会议事规则》召集董事会决议,对于超过董事会决策权限的,需要按照《股东会议事规则》召集股东会决策。

第二十七条签约放款

(一)董事会/股东会表决通过的项目,由风控部会同租赁业务部同客户联络,确定签约时间后进行正式签约,签约过程需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业务面签管理办法》执行。

(二)签约完成后,由财务部根据合同约定审核付款前提条件是否具备。

如果条件具备,则依据客户《付款通知书》根据我司《资金支付管理办法》发起付款流程。

(三)付款申请通过后,由公司财务部出纳依照合同约定付款方式履行“出租人”付款义务。

第二十八条租后管理

(一)业务部保持与承租人的联络,维护业务渠道。

(二)对承租人、担保人以及回购承诺方进行定期检查和管理,及时分析承租人及相关当事人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承租人的租金偿付能力以及抵(质)押物的保管和价值变化情况等。

包括但不限于:

在租赁期内,及时要求承租人提供其财务信息。

1.每月结束后10天内,承租人提供该月度财务报告、纳税申报表;

2.每会计年度结束后,于次年5月30日前,承租人提供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

该财务报告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现金流量表及完整的报表附注。

3.重点关注下列情形:

承租人经营或财务状况发生的重大不利变化的;任何可能引起承租人经营或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事件。

(1)承租人经营情况正常的,由租赁业务部定期提醒承租人履行支付租金的义务。

(2)承租人应按约定的日期和金额向监管账户存入足额的保证金。

如发生承租人不能按时偿付租金,则我司有权直接扣划保证金帐户内的资金。

扣划保证金后,承租人应及时补足保证金。

(3)在管理和检查中如发现承租人财务和经营状况恶化,不符合我司风险控制的要求,或发生不利于我司的重大事项,则应立即采取必要措施,由风控部与承租人接洽,必要时可要求承租人对其付款义务提供担保。

如要求回购承诺方履行回购责任、扣划保证金、行使担保权利等以保障我司权益。

(三)定期跟踪租赁项目及租赁设备的运行使用情况,对于租赁设备具有潜在的风险或其他足以危害租赁设备价值的隐患时,应要求租赁机构或承租人立即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危险,以保障我司资产安全。

包括但不限于:

1.租赁物的状态:

(1)关注承租人是否出售、转让、抵押、质押、投资入股或以其他方式处分租赁物件;

(2)关注承租人是否转租租赁物或允许承租人之外的任何人使用租赁物件;

(3)关注承租人是否在租赁物件上设定任何担保利益;

(4)关注承租人是否放弃租赁物件;

(5)关注承租人是否将租赁物件添附在任何土地、建筑物或房屋上,而可能使得租赁物件被认为成为该土地、建筑物或房屋的一部分;

(6)关注承租人是否进行有损于租赁物性能、价值的改动;

(7)关注承租人其他可能伤害出租人对租赁物件所有权的行为。

2.租赁物件操作及使用

(1)关注承租人是否由合格人员,遵照政府有关法令,于业务范围内依制造厂商所订之指导手册或规定,操作使用租赁物。

(2)关注因租赁物使用而发生一切费用包括各种规费、罚金、罚款、油料及修理材料,必要之补充零件等费用是否合理。

(3)关注承租人是否将租赁物迁移至他处。

3.租赁物维护和修理

(1)关注承租人是否自费维护租赁物件,使其经常保持良好状态,并应由合格人员实施维护。

(2)关注承租人是否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对租赁物进行任何变更、更改或增设物件。

4.保险

(1)保险金额不得低于起租日租赁物价值(以账面净值或评估价值孰高为原则),投保期限应覆盖租赁期限。

(2)保险第一受益人为我司,承租人与保险公司约定不得变更保险第一受益人。

(3)承租人续保意愿。

(四)租赁期间,业务部应定期提醒承租人履行支付义务,若发生下列任何情况,将视为承租人违约事件,立即会同风控部按《逾期客户管理制度》进行相应处理:

1.承租人转让给出租人的海关监管设备并未取得海关转让同意书;

2.承租人拒绝或迟延接收租赁物件;

3.承租人未能支付或逾期支付任何到期租金或其他应付款项;

4.承租人拒绝或迟延签发验收证书;

5.承租人未能按租赁合同约定购买、续展或维持任何保险,或因其它作为或不作为,致使有关保险公司废止保单或以其它方式免除或解除该保险公司在该保单项下的一切或任何责任;

6.承租人未能按照租赁合同规定进行租赁物件的抵押登记;

7.承租人在收到出租人要求后,未按时提供承租人的相关财务报表或其他财务资料和报告、以及与租赁物件或承租人财务状况有关其他资料;

8.承租人未能按照租赁合同规定使用、操作和维护租赁物件,且在收到出租人书面通知后7天内仍未对此予以纠正;

9.承租人在收到出租人合理通知后,无合理理由不允许出租人根据本合同规定检查租赁物件;

10.承租人承认无力偿债或被任何法律视为不能支付或承租人未能向任何人支付到期应付的款项;

11.承租人放弃租赁物件;

12.承租人在其和出租人关联公司之间的合同项下有任何违约事件发生;

13.承租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未能立即通知出租人;

14.承租人或担保人的重要资产被采取保全、执行或其他强制措施,且在15天未解除的;

15.承租人被提起任何诉讼、仲裁或行政程序,若不利裁决可能对承租人的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16.承租人股权或业务发生重大变化;

17.在起租日前,存在租赁物被盗、灭失、毁损等导致租赁物不能使用的,视为承租人违约。

第二十九条项目终止受理条件

在项目受理过程中,实时关注企业经营情况,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发生,可终止项目:

(一)企业发生准入否决项中涉及的条款;

(二)尽调过程中发现企业财务数据无法核实、造假的情况;

(三)企业不配合我司按业务办理流程进行操作的情况;

(四)国家政策、法规调整导致项目无法进行的情况。

第8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公司经理办公会负责解释修订。

第三十一章本办法所涉及的外部文件,当有关部门发布新标准后,本制度自动更新到最新标准。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中未规定的具体操作事项或业务流程,参见公司其它内部规章制度或管理办法。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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