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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保计划3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名为上海江桥生活垃圾焚烧厂,位于上海市嘉定区江桥镇真建村,占地面积12801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8363平方米。

其建成后的日垃圾处理能力达1500吨,是目前上海市最大的垃圾处理厂。

它的建成将为清除城市垃圾、改善城市环境发挥极其重要的作用。

本工程是上海市重大工程建设项目,要求在2002年竣工并投入运行。

根据合同约定,在工程的施工质量上我们对业主的承诺是确保“白玉兰奖”,争创“鲁班奖”。

根据目前的建筑设计总平面图,该工程分为前期、一期和二期这三个时间区段进行施工。

前期工程为一幢编号为301的综合楼,目前已建成;本次施工的为一期工程,具体包括一座编号为101的焚烧工厂及与之相配套的各建筑物或构筑物,其计18个单位工程,建筑面积约24800平方米;二期工程用地内的废弃建筑物目前尚未拆除。

我公司已中标并进行施工的是焚烧厂一期工程。

101焚烧工房是直接对生活垃圾进行焚烧加工的厂房,它位于施工现场的中央,其平面尺寸约143米×90米,占地面积约11500平方米,是整个厂区的主体建筑物。

根据生活垃圾焚烧设备的大小和工艺技术要求,整个厂房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形式。

在101焚烧工房的南侧还有一幢与它在使用功能上起辅助作用的工房,设计图上称之为“辅助工房”。

辅助工房共有3层(局部两层),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其平面尺寸约70米×33米。

此外在辅助工房内设计有一个汽轮发电机间,发电机间的屋盖采用轻型钢结构桁架和彩色压型钢板制作(平面尺寸约42米×24米),其他的屋盖均采用钢筋混凝土梁板结构。

1.2工程安全管理难点分析

1.2.1本工程施工区域面积大、单位工程多、工期紧,一旦进入正常施工就势必形成满地开花的局面,这对安全生产管理来说是很大的难题。

1.2.2本工程的竣工投产日期早已确定,而目前设计施工图纸却迟迟不到。

一旦将来设计施工图纸到位,留给现场技术部门编制相应安全生产技术方案措施的时间十分短促,容易产生技术方案上的安全漏洞。

1.2.3本工程是大型的工业类厂房,各个工种进行立体交叉施工作业的时间和区域很多,尤其是在设备安装阶段。

1.2.4本工程内80米高的烟囱属于特殊构筑物,对施工安全有不同寻常的要求;尤其是在砌筑烟道防火内衬阶段,必须缜密考虑内脚手架材料的运输、内脚手架的安装与拆除、砌筑材料的运输、钢筋混凝土材料的运输、操作人员的进出、施工照明、施工通风等等。

1.2.5本工程除了烟囱之外的其他所有单位工程,其建筑总高度均不超过60米;因此在技术方案上基本采用落地外脚手架,其中高度超越30米的必须采用双立杆;底层的若干部位要求留设设备安装通道、通道口的脚手架必须采取特殊的搭设形式,还有因施工塔吊不能覆盖整个区域,部分脚手架还将用作材料驳运的通道等等;这些都对脚手架的安全使用和管理带来许多困难。

1.2.6本工程中有大量的钢结构吊装施工内容,加上主厂房各跨的建筑布局差别很大,极有可能采用多种施工吊装方法或方案。

1.3工程安全生产的重点部位

1.3.1外脚手架

1.3.2塔吊、人货梯的使用和安装、拆卸

1.3.3施工用电

1.3.4深基础施工临边防护

1.3.5消防监控

1.3.6钢结构吊装安全监控

1.3.7烟囱施工安全监控

二、安全保证计划引用的安全标准文件、适用范围及有效期

2.1引用文件

2.1.1DBJ08—903—98上海市《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2.1.2上海建设工程安全技术管理手册

2.1.3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管理有关文件汇编

2.1.4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若企业标准文件与其不一致的均按现行JGJ59—99标准为准

2.1.5沪建安监总(1999)第035号关于《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实施要求的通知

2.1.6沪二建关于《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过程控制管理标准》(施工现场管理标准)合订本

2.1.7上海市消防条例

2.1.8沪建施(87)第699号关于《消防安全管理标准》的通知

2.1.9沪建(99)第0501号关于印发《上海市文明工地、场站(基地)评选管理规定》的通知

2.2管理资料标准化文本外增加的安全记录

2.2.1市、区、公司和工程经理部安全生产指令书

2.2.2施工机械使用验收单

2.2.3综合治理、防台防汛、消防保卫记录

2.2.4环境卫生、卫生防疫记录

2.2.5劳动保护、宣传记录

2.2.6外劳力管理登记记录

2.3安全保证计划适用范围

2.3.1本计划仅适用于江桥生活垃圾焚烧厂一期工程建设项目土建、安装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与控制

2.3.2本计划安全管理和控制的对象为人、物及环境与自然

2.4安全保证计划的管理

2.4.1本计划的有效期从2000年12月8日起到2002年12月31日工程结束止。

2.4.2安全保证计划因设计变更、施工方法、程序的变化需作修改时,应将修改内容在实施前上报上级机构进行审核及备案。

2.4.3安全保证计划由上级机构技术负责人批准下发后即成为有效版本,不准随意复印和分发,应加以控制。

三、安全保证体系

3.1管理职责

根据多年的施工实践,结合本工程的特点,我们确立了本工程的安全目标,并针对性提出一套安全控制、安全检查、安全保证、安全责任制、安全制度等措施,并采用有效的组织方式和监控手段,确保工程的安全目标。

同时作为总包施工,对各专业分包和指定分包也提出管理措施。

3.1.1安全管理目标:

(1)伤亡事故为零。

(2)管线事故为零。

(3)工地管理目标:

1)上海市文明工地

2)上海市标准化工地

3)上海市重大工程文明工地

4)建工集团、公司文明工地

3.1.2安全管理组织

工程项目部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现场安全保证体系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

蒋申荣

副组长:

郁文明、徐伟民

组员:

张伟福、王林、田麒麟、周幼申、黄勇、汤有泉

3.1.2.1具体组织见下页:

(1)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拟定落实安全管理目标,制订安全保证计划,根据保证计划的要求,落实资源的配置。

(2)负责安全体系实施过程中的运行实施监督、检查。

项目经理

房庆强

(3)对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运行过程中,出现不符合要素的要求,施工中出现的隐患,制订纠正和预防措施,并对上述措施进行复查。

常务副经理

蒋申荣

常务经理

戴钦礼

项目综合办田麒麟

项目安保部王林

项目施工部郁文明

项目技术部姜韧

设备安装分包单位

钢结构施工分包单位

桩基础施工分包单位

水电安装分包单位

3.1.2.2工程项目部安全保证体系要素及职能分配表

注:

★--主管领导●--主管部门▲--相关部门(人)3.1.2.3安全管理网络图(见下页)

3.1.2.4职责与权限

A.项目经理(及项目常务经理):

(1)履行承揽合同要求,确定安全管理目标,确保项目工程安全施工,对工程项目的安全全面负责;

(2)参与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建立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组织编制安全保证计划;

(3)贯彻执行各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标准、规范和制度,落实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资源的配置;

(4)支持项目安全员及施工管理人员行使安全监督、检查和督促、检查工作;

(5)适时组织对工程项目部的安全体系评审和协调。

B.项目常务副经理:

(1)根据项目安全保证计划组织有关管理人员制定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经常注意督促检查;

(2)协调安全保证体系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3)定期组织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章制度的学习;

(4)实施现场管理标准化,确保操作现场工作环境不影响施工安全;

(5)组织安全设施的验收,协助上级部门对工程项目的安全检查和督促;

(6)负责安全设施所需的材料、设备及设施的采购计划的审核及批准。

(7)处理一般工伤事故,协助处理重大工伤、机械事故,处理事故遵循“四不放过”原则,并采取有效整改措施,防止再发生;

(8)对各分包单位制定例会制度,建立会议纪要,并发放给有关人员。

C.项目工程师:

(1)编制施工组织设计,负责对安全难度系数大的施工操作方案进行优化;

(2)组织编制相应的安全保证计划,并组织内部评审,上级审核通过后督促实施;

(3)确定危险部位和过程,对风险较大和专业性强的工程项目应组织安全技术论证;

(4)作出因本工程项目的特殊性而须补充的安全操作规定;

(5)选择或制定施工各阶段针对性安全技术交底文本;

(6)对工程技术部门负责的安全体系要素进行监控,落实改进措施。

D.综合办(安全员):

(1)贯彻安全保证计划中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参与安全设施、施工用电、施工机械的验收;

(2)监督、检查操作人员的遵章守纪。

组织、参与安全技术交底,对施工全过程的安全实施控制,并做好记录;

(3)掌握安全动态,发现事故苗子并及时采取预防措施;

(4)制止违章作业,严格安全纪律,当安全与生产发生冲突时,有权制止冒险作业;

(5)对进入现场使用的各种安全用品及机械设备,配合材料部门进行验收检查工作;

(6)协助上级部门的安全检查,如实汇报工程项目的安全状况;

(7)负责一般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协助处理重大工伤、机械事故,并参于制订纠正和预防措施,防止事故再发生。

E.经营部:

(1)参与制定、贯彻项目安全管理目标,组织实施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2)对工程项目的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的经费进行成本规划、控制。

F.施工部(施工员):

(1)按照安全保证计划要求,对施工现场全过程进行控制;

(2)严格监督实施本工种的安全操作技术规范;

(3)有权拒绝不符合安全操作的施工任务,除及时制止外,有责任向项目主管安全经理汇报;

(4)认真执行对施工人员的分部分项工程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

(5)发生工伤事故,应立即采取措施,并保护现场,迅速报告;

(6)对已发生的事故隐患落实整改,并向主管安全经理反馈整改情况。

G.技术部:

(1)贯彻项目安全管理目标,组织实施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2)负责临边、洞口的安全防护的技术措施以及特殊脚手架、施工用电、大型机械拆装方案的落实;

(3)协助对施工班组的安全监督。

H.综合办(材料员):

(1)按照项目安全保证计划要求,组织各种资源的供应工作;

(2)对供应商进行分析,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录;

(3)负责对合格供应商供应的安全防护用品的验收、取证、记录的工作,井做好验收状态标识,储藏保管好安全防护用品(具);

(4)负责对进场材料按场容标化要求堆放,消除事故隐患;

(5)对现场使用的井架、脚手架、高凳、吊钩、安全网等安全设施和配件应保证质量,并定期检查和试验,对不合格和破损的,要及时进行更新替换;

(6)对易燃易爆物品进行重点保管。

I.机管部门(机管员):

(1)负责施工现场的中小型机械使用前的验收和日常保养及维修工作;

(2)对施工现场使用的机械进行可追溯性记录;

(3)对施工现场的用电设施按要求验收和平时安全用电的管理。

(4)按安全生产保证计划要求负责对大型机械的拆装、使用负责落实,并做好验收记录。

(5)对特殊工种人员的操作证定期审证复证工作,并做好记录存档。

J.经营部:

(1)组织务工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发证工作;

(2)对进场的劳务人员进行安全规章、文明施工制度的教育;

(3)对施工过程中劳务人员的进出场进行记录,做好动态管理;

(4)对劳动保护技术费用列出专款专用,并督促实施,年终提出决算;

(5)对执行安全生产奖罚条例后的奖金发放和罚款收入进行监督检查。

K.综合办(宣传):

(1)负责开展各种多样化的安全培训教育,定期出黑板报、张贴安全标语等宣传工作;

L.综合办(综合治理):

(1)对食堂的用电、用气进行安全管理;

(2)负责工地及项目管理临时办公室的安全保卫工作,特别是财务室、资料室、电脑室等场所;

(3)做好施工现场动用明火和宿舍的防火安全工作。

3.1.3资源

(1)配备经培训考核持证的管理、执行和检查人员;

(2)制定施工安全技术并设置相应的防护设施;

(3)设置用电和消防设施;

(4)配备施工机械安全装置;

(5)配备必要的安全检测工具(测定扣件紧固的力矩扳手、风速仪、接地电阻测试仪等);

(6)保障一定的安全技术措施经费。

3.2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3.2.1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以本公司安全管理运行手册等引用文件为依据,并着重按本项目实际情况进行实施。

3.2.2安全生产策划:

3.2.2.1根据本工程的规模、结构、环境、承包性质等实际情况,编制相应的安全保证计划。

3.2.2.2为达到本工程的安全管理目标,配置一个综合素质好的项目经理部人员班子,选择有一定资质、整体力量强的施工队伍,并有性能良好的机械设备和技术水准较高的维修人员作保障。

3.2.2.3本工程所执行的安全规范目录:

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80—9l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JGJ33—86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JGJ46—8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3.2.2.4按《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管理资料》对各种安全活动进行记录,对无规定表式的部分以2.2管理资料标准文本外增设的安全记录所要求内容及标识进行记录。

3.2.2.5按《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管理资料》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1)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2)大型机械拆装方案;

(3)特殊脚手架施工组织设计;

(4)悬挂钢平台施工组织设计;

(5)钢结构吊装施工组织设计;

(6)烟囱施工组织设计;

(7)基坑支护方案

3.2.2.6施工前选择或制定施工各阶段针对性安全技术交底文本。

3.3采购(安全设施所需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的保证措施)

3.3.1通过对采购过程进行控制,使所采购的钢管、扣件、安全网、安全笆、安全帽等符合安全规定的要求。

3.3.2对供应商评定条件:

3.3.2.1分供方应依法取得法人资格,是具有较好质量信誉、经工商行政和有关监督机构所批准,有经营许可范围的企业。

3.3.2.2进沪企业应出示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还必须持有上海市建管办核发的有效期内的进沪许可证。

3.3.2.3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3.3采购文件的审批:

3.3.3.1工程项目常务副经理负责项目采购文件的审核和批准。

3.3.3.2特种安全材料和新型推广安全设施的采购文件必须报总工程师审核和批准。

3.3.4材料采购和验收控制点:

3.3.4.1由工程项目部材料员负责,对项目所需要安全防护用品进行采购,由工程项目部材设部门进行验收,安全员配合。

3.3.4.2采购可以采用计划、直接二种方式,其中计划采购要上报公司安全部门批准后方可采购。

直接采购经由工程项目部材料员填写申请表,经由工程项目部安全副经理批准后从合格供应商名录中的厂或商店进行采购。

3.3.4.3对业主所提供的物资最终验收,由工程项目部安全、技术、材设部门共同执行。

对材料的质量保证书、安全性能进行检查,同时办理好入库手续,进行贮存维护。

3.3.4.4对于不按国家的标准、规范、合同、安全设计要求所供的产品,材设部门应予拒收。

3.3.5采购资料的管理:

对合同书、协议书、质保书等应根据各类资料的类别和用途分别装订成册,妥善保存。

3.4分包方的控制

3.4.1对分包方的评价内容:

3.4.1.1资质证明

分包方应具有相应资质证明。

内容包括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经营手册、外省市企业进沪许可证等。

3.4.1.2施工业绩

主要指分包工程的工程量,施工技术水平,安全措施,文明施工;管理能力,依此评定分包方能否满足本工程项目部安全体系要求等。

3.4.2考察施工现场

工程项目部组织有关人员,对分包方的安全管理、文明施工措施等进行考察,是否符合本工程项目部安全生产要求,确定合格的分包方。

3.4.3对分包方的管理:

3.4.3.1分包合同:

(1)工程项目部与合格分包方进行协商,就相关问题达成协议,包括有分包方提供相关名单,安全人员管理图表和项目相对应的安全管理体系。

(2)对下属施工人员建立有关安全管理档案,由项目安全部门进行核实、检查、督促、分包方配合和实施。

(3)签订分包合同的同时签订治安、消防协议书。

3.4.4控制点:

3.4.4.1分包方进入施工现场的管理和施工人员,必须是企业自有职工或符合市建委、市劳动局规定的可用人员,不得违章自行招聘社会外来人员和盲流人员。

3.4.4.2进场一周内将施工人员的“六证”登记造册,并送交工程项目部归档,以各政府行业、安全管理部门核查。

3.4.4.3非操作人员(包括家属和儿童)不得住入施工现场的工地宿舍。

3.5施工现场的安全控制

工程项目部对施工过程中可能影响安全生产的因素进行控制,确保施工生产按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顺序要求进行。

开工前作好以下准备:

(1)落实施工机械设备、安全设施、设备及防护用品进场的计划;

(2)落实现场施工人员;

(3)办理职工意外伤害保险。

3.5.1持证上岗。

施工现场内的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对电工、焊工、塔吊、施工升降机械的装拆工人还应进行培训、考核、持相关证件上岗。

由项目部综合办和经营部门负责确认。

3.5.2对安全设施、设备、防护用品的检查验收。

本工程占地面积大,施工队伍多,安全防护工作十分重要。

对临边、洞口、高处作业、交叉作业的安全防护必须做到防护明确、技术合理、经济适用、安全可靠。

实施要点:

(1)按照安全防护的技术措施方案执行。

(2)防护职责落实到人,具体由施工部门、安全部门、各施工班长负责操作。

(3)钢平台和特殊脚手架应有搭设方案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具体实施人:

架子班班组长,验收人:

郁文明、王林)

3.5.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

3.5.3.1安全用电技术措施:

(1)所有临时用电线路全部架空敷设,跨越施工通道处的电缆架空高度不低于4.5米。

地下临时用电线路全部架空,临时照明采用36V低压电源。

(2)施工现场供电线路、电气设备的安装、维修保养及拆除工作,必须由专业人员(经有关部门培训并考试合格、持有效证件上岗的维修电工)进行。

(3)配电房室内安全工具及防护措施、灭火器材必须齐全。

(4)对易燃易爆、危险品存放场所的设备,要加强监控、检查工作,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5)对移动机具及照明的使用应实行二级漏电保护。

并经常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

(6)施工现场大型用电设备、大型机具等,配有专人进行维护和管理。

3.5.3.2实施要点。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按照工程项目部编制的《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设置,再由常务副经理会同安管部及有关部门专业人员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对大型机械如塔吊、施工升降机等机械应单独设置随机控制电箱。

(1)电工晚间值班必须派双人上岗。

(持证上岗电工:

郭益安、夏炳新)

(2)特殊情况下需要带电操作时,必须配备必要的安全用具,采取可靠的安全隔离措施,并指定专业人员进行监护。

(3)施工用电中常见通病必须杜绝。

3.5.4施工机械:

3.5.4.1塔吊和施工升降机。

本工程为确保施工的正常运行,使用两台塔吊,为了加强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机械设备的安全运行和职工的人身安全,塔吊在使用过程中因进度、塔机自身的高度等原因,为避免发生机械碰撞,特委派项目常务副经理与机管员负责塔吊运转的总协调。

塔吊的安装(或拆除)详见安装(或拆除)方案。

为解决施工人员上下的垂直运输,本工程共使用两台施工升降机,施工升降机的安装(或拆除)详见安装(或拆除)方案。

A.实施要点:

(1)安装(或拆除)前,必须制订方案,经总工批准后方可实施,并报市安监总站备案。

(2)安装(或拆除)前,由常务副经理组织必须对专业操作人员进行操作规程教育,进行装拆安全技术交底。

(3)安装(或拆除)时,由安管部安排设置警戒区域,设立誓示标志,并有专人监护。

(4)安装完毕后,经公司主管部门、市建委、市劳动局检测中心检测合格挂牌后方可使用。

(5)定期进行检查、保养、维修,并做好运转保养记录,交接班记录。

(电工:

夏炳新,机修工:

郭益安)

(6)塔吊、施工升降机加节,每次均应申请,经批准后加节,再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验收人:

王林、郁文明)

(7)各分包单位所使用的大型机械,应先经土建方同意,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B.控制点:

(1)必须有总工批准的安装(或拆除)方案方可实施。

(2)司机、指挥及拆装入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

(3)安全装置必须齐全,灵敏可靠。

3.5.4.2中、小型机械的使用。

本工程共有钢筋切割机三台、电焊机三台、电渣压力焊机两台、铜门锯两台、混凝土搅拌机一台、空压机一台、混凝土振动器十五台,因此必须加强对施工现场中、小型机械设备安全运行的管理。

A.实施要点:

(1)项目部指派机管员负责机械使用前的验收工作,平时做好检查机械运行情况。

(2)中、小型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上岗。

(3)按规定搭设机械防护棚。

(架子班负责)。

(4)机械设备必须接地或接零,随机开关灵敏可靠。

(5)督促机操人员做好定期检查、保养及维修工作,并做好运转保养记录。

(检查维护人:

机管员,王林)

B.控制点:

(1)机械设备的防护装置必须齐全有效,严禁带病运转。

(2)固定机械设备和手持移动电具,必须实施二级漏电保护。

(3)中、小型机械必须做到定机、定人、定岗位。

3.5.5脚手架工程。

本工程结构施工、装饰施工脚手架主要有四种类型:

(1)结构施工高度超过30米的防护脚手架采用双排钢管脚手架,具体位于101焚烧工房的Y4~Y11轴区域。

(2)为配合设备安装所搭设的型钢外挑脚手架,具体部位和数量详见《脚手架施工组织设计》

(3)烟囱主体结构施工采用的外挂脚手架,

(4)配合钢结构吊装施工搭设的室内局部脚手架,详见《钢结构施工组织设计》

3.5.5.1双立杆脚手架。

本工程所有厂房的建筑总高度都不是很高,大部分均位于30米以下,唯有101焚烧工房之Y4~Y11轴区域的建筑高度超过30米,但都不超过60米;因此对建筑高度超出30米的区域采用双立杆脚手架。

3.5.5.2型钢外挑脚手架。

根据进度要求,设备安装工程的施工极有可能在结构工程尚未完成之际就开始;为了给安装施工腾出作业空间,且同时确保主体结构顺利施工,考虑采用型钢外挑脚手架。

A.实施要点:

(1)施工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按照沪建施(83)20l号、(87)525号文件规范要求搭设并按JGJ59—99中的脚手架检查评分要求进行验收。

(3)安排经过培训的架子工进行搭设。

(负责人:

刘跃兴)

(4)搭设、拆除时设立警戒标志,派专人监护。

(5)搭设完毕,经验收合格挂牌后使用。

(项目常务副经理:

蒋申荣,技术负责人:

郁文明安全员:

王林)

(6)定期进行检查验收。

(脚手架维修人:

刘跃兴)

B.控制点:

(1)选用材料必须符合规定要求。

(2)搭设过程中分阶段验收,即从基础开始,每搭完一步验收一次,分步、分阶段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并有接地与避雷措施。

(分段验收人:

王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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