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人员管理及帮教制度3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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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人员管理及帮教制度3篇
重点人员管理及帮教制度3篇
Keypersonnelmanagementandhelpandeducationsystem
编订:
JinTaiCollege
重点人员管理及帮教制度3篇
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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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简要目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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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篇章1:
大道派出所重点人口管理制度
2、篇章2:
归正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制度
3、篇章3:
归正人员安置帮教分类管理原则
篇章1:
大道派出所重点人口管理制度
一、为预防、发现、打击违法犯罪活动,教育、管理、挽救有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员,维护社会治安稳定,依据公安部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二、有下列行为嫌疑的人员应当列为重点人口:
(共计5类20种)
第一类:
有危害国安全活动嫌疑的
1、有从事颠-覆-国-家-政-权、分-裂国家、投敌叛变、叛逃等活动嫌疑的。
2、有参与动-乱、骚乱、暴-乱或者其他破坏活动,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嫌疑的。
3、有组织、参加敌对组织嫌疑,或者有组织参加其他危害国-家-安-全和稳定的组织活动嫌疑,或者与这些组织有联系嫌疑的。
4、有参加邪教、会道门活动或者利用宗教进行非法活动嫌疑的。
5、有故意破坏民族团结,抗拒国家法律实施等宣传煽动活动嫌疑的。
6、对从事间谍或者窃取、剌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嫌疑的。
7、有其他危害国-家-安-全嫌疑的。
第二类:
有严重刑事活动犯罪活动嫌疑的:
1、有杀人、强奸、伤害、拐卖妇女儿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嫌疑的。
2、有抢劫、盗窃、诈骗等侵犯公私财物嫌疑的。
3、有放火、爆炸、投毒,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或者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等危害公共安全活动嫌疑的。
4、有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嫌疑的。
5、有参与境外黑-社-会组织的渗透活动或者参加境内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及犯罪团伙嫌疑的。
6、有伪造、变造货币、国库券及有价证券或者出售、购买、伪造、变造的货币等破坏金融管理秩序活动嫌疑的。
7、有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贷款或者进行金融票据、信用证、信用卡、保险诈骗等金融诈骗活动嫌疑的`。
8、有经常聚众赌博或者聚赌抽头嫌疑的。
9、有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活动嫌疑的。
10、有其他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嫌疑的。
第三类:
因矛盾纠纷激化,有闹-事行凶报复苗头、可能铤而走险的。
第四类:
因故意违法犯罪被形满释放、解除劳教不满五年的。
第五类:
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重点人口管理为公安机关内部掌握的基础工作,严禁对外泄露。
“重点人口”为公安机关内部用语,严禁对外使用。
四、列管与撤管:
由责任区民-警逐人整理列管(撤管)材料,填写《列管(撤管)重点人口呈报表》或者《派出所工作对象信息登记表》,经派出所领导审核后报县公安局审批。
对第一类重点人口的列管(撤管),经派出所领导审核后,上报县公安局国保大队审批。
对第二类至第五类的列管(撤管),经派出所领导审核后,上报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审批。
五、责任区民-警负责重点人口日常管理工作,责任区民-警应当通过人口调查、特种行业和公共复杂场所治安管理、案件查处、群众举报、档案材料清理、情况信息通报、治安耳目提供等工作及时发现和列管重点人口。
六、重点人口管理实行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方针。
要紧密依靠群众,严格掌握政策,深入调查研究,根据不同对象,采取相应的工作方法。
(一)调查了解。
责任区民-警应当深入辖区开展调查,澄清重点人口底数,熟悉每个重点人口的身份情况、别名、绰号和貌特征以主要问题、经济状况、交往人员、活动场所等基本情况,掌握重点人口的现实表现,及时发现新的列管对象。
(二)查证核实。
对有现行违法犯罪活动嫌疑和转递的各种信息材料,应当调查核实。
对需要侦查的重要线索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通报侦查部门,对不够打击处理的应当做好材料积累工作,经查证核实嫌疑被排除的,所列人员情况发生变化或者经考察确已悔改的,应当撤管。
(三)重点控制。
对有重大现实危害的嫌疑人员,责任区民-警应当采取公开和秘密相结合的方法,落实管制措施,及时掌握动态,严密控制。
(四)积极疏导。
对因矛盾纠纷激化可能铤而走险的,公安派出所应当依靠基层治保、调解组织协同其亲属共同进行教育疏导,及时缓解矛盾。
(五)帮助教育。
对25岁以下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的青少年和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不满五年的人员,要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依靠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帮教工作小组,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法制教育,促使他们向好的方面转化,减少重新违法犯罪。
七、重点人口管理实行规范化管理。
(一)通报协查。
责任区民-警在暂住人口管理中发现和列管的重点人口,应当向其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通报、了解掌握重点人口的基本情况。
(二)材料转递。
民-警在查处类案件时、应当将可能的嫌疑人及重点人口的信息材料及时转递到嫌疑作案人员的现住地或者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三)清理考察。
责任区民-警对重点人口情况应当定期进行清检查,准确掌握动态变化情况,对需要变更类别、撤管的人员,应当及时办理审批手续。
(四)档案管理。
对列管的重点人口责任区民-警须逐人建立档案,列管依据、审批材料、考察材料以及照片、指纹、笔迹等材料应当齐全。
重点人口档案只供公安机关内部参考使用,不得对外提供。
篇章2:
归正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制度【按住Ctrl键点此返回目录】
安置帮教工作性质、原则、目标
●安置帮教工作是指由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对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的人员(又称归正人员),在国家规定的期间内进行就业安置和教育帮助的活动。
●安置帮教工作应当坚持因人制宜与分类实施相结合,社会安置帮教与家庭安置帮教相结合,安置帮教与监所教育相衔接的原则。
●通过安置帮教工作,力争使归正人员增加改过自新的信念和就业能力,在就业、上学和社会救济等方面不受歧视,实现生活有着落,就业有门路,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的目标。
安置帮教工作小组职责
〈一〉做好归正人员衔接工作,认真落实安置帮教工作政策和要求,组织帮教小组开展多种形式的帮教活动;做好建档立卡、登记工作,做到帮教到人、责任到人;
〈二〉扶持、关心归正人员的生活出路和解决归正人员的实际困难,做到"定其身、暖其心,用其专,育其人,正其人";
〈三〉协助安置帮教工作站对归正人员进行年度考察、考评,落实安置帮教各项规章制度,发挥基层第一线的作用;
〈四〉对一类人员(表现不好、有新的违法行为或者有重新犯罪倾向的人员),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帮教,落实预防措施,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
〈五〉对没有到司法行政部门办理安置帮教登记手续或没有到公安户政部门办理户籍登记手续的归正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小组应当及时告知归正人员按规定办理手续,并上报安置帮教工作站;
〈六〉协助有关部门对"五类"人员的监管和做好违法青少年的帮教工作;
〈七〉要发挥党、团组织、离退休干部和群众团体的作用,共同做好安置帮教工作;
〈八〉负责安置帮教的其他工作。
篇章3:
归正人员安置帮教分类管理原则【按住Ctrl键点此返回目录】
●表现不好、有新的违法行为或者有重新犯罪倾向的人员,应当列为一类对象。
重点对其教育,必要时组织集体谈活规劝,经多次教育不明显的,视其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建议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表现一般、思想处于游离不定状态,拉一拉可以变好,推一推可能变坏的人员,应当列为二类对象。
要多引导、多接触、多做耐心细致的说服、疏导工作,力促其向好的方向发展。
●表现较好的人员、应当列为三类对象。
多做鼓励性工作,促其卸去思想顾虑和精神包袱,投身到社会主义事业建设上来。
●表现突出,对社会、国家、集体和人民的生命财产有贡献的人员,要树立典型,做好宣传、表彰工作。
安置帮教"四落实"制度
1.落实安置帮教对象
安置帮教主要对象是刑满释放五年内的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三年内的人员;重点对象是没有生活出路和有重新违法犯罪倾向的人员。
2.落实安置帮教责任人
每一个归正人员的安置帮教由一个具体帮教小组具体实施,并确定具体责任人;帮教责任人要挑选思想觉悟高,懂得一些法律知识,同归正人员较接近,有利于工作开展的人
3.落实安置帮教措施
安置帮教工作,村(居)、社区、企事业单位安置帮教工作小组与归正人员的家属签订《帮教协议书》;建立动态和静态帮教工作体系,做好安置帮教动态记录,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走访、谈心、召开学习会和座谈会,关心归正人员的生活,解决其实际困难,鼓励、帮助归正人员积极参加职业技术培训,提高就业竟争能力,维护归正人员合法权益;安置帮教工作小组每年对归正人员进行一次考察、评比,半年进行一次小结。
4.落实安置帮教期限
对于自刑满释放之日起届满五年的或解除劳动教养之日起届满三年的归正人员,应当作出解除帮教的决定;但对于仍有重新违法犯罪倾向的或表现不好的人员,要延长其帮教期限;解除帮教或延长帮教由村(居)、社区、企事业单位的安置帮教工作小组提出申请,报镇(街道)安置帮教工作站审批,送市安置帮教办公室备案。
(帮教安置目前没有一个明确的期限,中央政策文件和地方法规、规章普遍对此没有规定。
根据综治委[1994]2号文件,五年、三年只是作为重点帮教安置对象的一个条件,而不是帮教安置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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