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国际贸易学第七讲区域经济一体化与国际贸易.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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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国际贸易学第七讲区域经济一体化与国际贸易

第7章区域经济一体化与国际贸易

7.1区域经济一体化概述

7.1.1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内涵

7.1.1.1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概念

近几十年来,区域经济一体化大潮汹涌澎湃,滚滚而来。

据1995年10月7日出版的英国《经济学家》杂志的统计,在1948年到1994年世界先后出现的109个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中,60%以上是近年出现的。

在这股大潮的激荡下,有150多个国家和地区为维护自身利益和政治经济安全,参加了一个或多个区域性贸易集团和经济一体化组织,并对地区内部成员相互间降低和消除壁垒,甚至建立起商品、资本、劳务和人员自由流动的统一大市场,对区域外成员则采用种种显性或隐性的保护措施进行排斥,从而在国际上形成“大区域进入壁垒”、“小区域进入壁垒”和“特定国家的进入壁垒”并存的这样一种复杂而又多层次化的贸易保护格局。

但是迄今为止,区域经济一体化并没有一个公认的内涵。

人们多从“经济一体化”(EconomicIntegration)这个角度对其进行界定。

所谓“经济一体化”,是指通过共同的商品市场、生产要素市场或两者的结合达到生产要素价格的均等、自由流动及成员国之间的宏观经济政策一体化1。

对此,许多学者又从制度性一体化和功能性一体化进行阐述。

前者是指通过一定的条约和协定,建立起某种超国家的组织形式的一体化。

后者是指在现实经济领域中,由于人们之间的经济活动关系日益密切而导致市场扩大、各种贸易壁垒的消除所形成的一种客观的融合。

制度性一体化和功能性一体化是当代世界经济中同时发展的两个趋势,两者互为因果2。

功能性一体化的发展来自于生产力提高和世界经济进步的内在要求,当它发展到一定阶段时,必然要求制度性一体化给予进一步的保障和促进;制度性一体化则会加深功能性一体化的程度,并进而要求成员方之间采取各种消除贸易壁垒,实现生产要素自由流动的经济政策。

功能性一体化是制度性一体化的前提和外在形式;制度性一体化则是功能性一体化的结果和内在机制。

一般说来,功能性一体化是实际需要,而制度性一体化是实现这种实际需要的制度保证。

因此,大多数区域经济集团都是两者一起发展的,但是也有制度一体化落后于功能经一体化的,而采取了较为松散的论坛方式,以自愿单边行动计划和集体行动计划为主进行功能上的一体化进程。

作为世界经济领域的一种新现象,“区域经济一体化”始终与关贸总协定和世界贸易组织所推行的“世界经济一体化”思潮相伴相生,既矛盾又统一。

从矛盾处看,“区域经济一体化”是对关贸总协定和世界贸易组织所倡导的“世界经济一体化”的一种倒退,它直接导致了世界经济出现一个个排他性的区域经济集团,加剧了世界经济的不稳定,是贸易保护主义的一种新的综合表现形式。

从统一处看,“区域经济一体化”和“世界经济一体化”一样均着眼于开放市场,取消贸易壁垒,提倡自由贸易,而且由于地区邻国之间利益共同点比较多,谈判成本较低,行动机制更加灵活而加速自由贸易进程的步伐。

并且随着商品、劳务、资金、劳动力统一大市场的出现,生产要素得以自由流动,资源配置得以改善,直接满足了企业对生产链整合和区域市场扩大的要求。

因此“区域经济一体化”在阻碍世界范围自由贸易发展的同时,通过拓展地区贸易和经济技术合作,又从另外一个角度补充和推动了自由贸易。

作为区域经济集团和经济全球化行为在意识形态上的反映,“区域经济一体化”和“世界经济一体化”一样,是当今世界经济两大主要思潮,它为世界经济一体化提供了新的思路和途径,注入了新的活力。

因此,我们将区域经济一体化定义为:

在世界经济一体化的过程中,两个或两个以上地理或经济制度邻近的国家和地区通过让渡自己的部分经济或政治主权,建立起超国家的管理机构,以集团的力量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对内实行贸易投资自由化和经济技术合作,对外构筑种种显性或隐性的贸易壁垒的一种追求地区利益和民族利益的思潮和行为。

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结果便是形成了各种形式的区域经济集团

7.1.1.2区域经济集团的特征

作为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载体和结果,在当前仍能有效运转的四、五十个区域经济集团中,既有象“欧盟”这样高度成熟的地区经济组织,也有如中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这样刚刚开始搭建的自由贸易区;既有象“欧洲经济区”这样纯粹的“北北”合作组织,也有如“南方共同市场”、“欧佩克”这样纯粹的“南南”合作组织,还有“北美自由贸易区”和“美洲自由贸易区”这样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混杂的“南北”合作组织。

亚太经合组织甚至大力推广“开放式地区主义”这一概念,将“地区”二字的含义解释为远远超出亚太经合组织各成员的地理疆界,并建议亚太经合组织在此原则下采取非互惠的四步方案①,1、最大限度地推进单边贸易自由化;2、承诺在区域内以最惠国待遇原则实施自由化时,继续对非成员方削减贸易壁垒;3、愿意在双边互惠的基础上对非成员方适用亚太经合组织的自由化措施;4、任何亚太经合组织成员方均有权单方面以有条件或无条件最惠国待遇原则对非成员方适用亚太经合组织的自由化措施。

这使区域经济一体化在组织形式上更是显得扑朔迷离、纷纭杂乱。

尽管如此,这些区域经济集团还是具有许多共性。

其第一个主要特征是成员资格的区域性。

典型的区域经济集团总是首先在相邻或相近国家建立起来,并不断沿“同心圆”规律向外拓展的,即便是后续加入的成员也多是同一地区的地理邻近国或经贸上、经济体制上、文化习俗上极其相近的国家和地区。

近年来,随着“跨区域经济集团”和“跨区域双边自由贸易区”的涌现,以上特征已不甚鲜明。

区域经济集团的第二个特征是内部的开放性。

各区域经济集团虽然在合作形式、合作规模、合作程度、合作范围、合作机制等方面存在着差异性,但总是推行相互间全面降低关税,取消非关税壁垒,实现商品的自由流通,并放宽内部的投资限制,促进地区的资本和其他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从而达到改善资源配置、降低生产成本、互相得益的目的。

区域经济集团的第三个特征是对外的排斥性。

区域经济集团建立的目标是为了形成一个封闭性的经贸集团,以集团的力量抢夺国际市场,对外实行共同的关税,并利用天时(周边关系、市场自然联合)、地利(地缘政治、资源禀赋)与人和(政治经济制度和文化习俗相近)的有利条件,实施种种显性和隐性的贸易保护主义措施来约束、限制与集团外非成员经贸关系的发展。

但是随着1992年亚太经合组织推行“开放性地区主义”原则和1995年世界贸易组织(WTO)全球多边贸易自由化体制确定以来,这一特征也在开始模糊化。

区域经济集团的第四个特征是利益的放大性。

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根本出发点是谋求使每一个成员方能获得比单独一方更大的利益。

对每一个成员而言,他们降低关税,削减非关税壁垒的目的不仅仅是顺应生产要素自由流动的内在要求,而且是按照规模经济原理,从最佳的国际生产分工出发,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效率,增强与区域外国家或经济集团对抗的实力。

如2000年美国的GDP为98729亿美元,商品与服务贸易额为25122亿美元,而欧盟国家中经济实力最强的德国同期数字分别为18749亿美元和12660亿美元,仅相当于美国的18.8%和54%,显然无法与美国想抗衡。

但同年欧盟的GDP为8.1万亿美元,虽尚未超过美国,但商品与服务贸易额高达2.9万亿美元,比美国高出15%。

在市场扩大的效应下,欧盟国家涌现出奔驰、大众、壳牌、空中客车、安联、西门子、雪铁龙、雷诺、菲利普、菲亚特等一大批著名跨国企业和品牌。

在2001年《财富》杂志500强排名中,欧洲企业入围156家,占31.6%,仅次于美国。

谁也很难想象在单一市场条件下,欧洲企业能够取得如此大的佳绩。

7.1.2区域经济集团的兴起和发展历程

最早的区域经济集团要追溯到1241年成立的普鲁士各城邦间的“汉撒同盟”,1862年普鲁士等德国北部邦国又在此基础上成立了“德意志关税同盟”(Zollverein),为1870年俾斯麦统一德国创造了经济基础和物质条件。

1910年,南非、博茨瓦纳、莱索托、斯威士兰等英国殖民地国家成立了“南部非洲关税同盟”。

为应付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的世界经济危机及随之爆发的“货币战”和“关税战”,1921年比利时和卢森堡建立了关税同盟,1932年8月英联邦成员国签订了《渥太华协定》,成立“英联邦特惠关税区”。

但真正风起云涌,成为现代经济发展中重要经济现象的,则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的情况了。

7.1.2.11944年至1979年的第一次区域经济一体化浪潮

1、发达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成立的区域经济集团组织

1944年9月,比利时、荷兰、卢森堡三国签订《伦敦关税协定》,并于1948年1月正式成立了“比荷卢关税同盟”(BeneluxUion),这是第一个现代意义上的区域经济集团,也直接推动了第一次地区主义浪潮的兴起。

1949年4月,前苏联、保加利亚、匈牙利、波兰、罗马尼亚、捷克斯洛伐克等社会主义国家为打破冷战初期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封锁和巴黎统筹委员会对战略贸易的输出控制,在莫斯科成立了“经济互助委员会”,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国家间的经济贸易关系,后来古巴、朝鲜和越南等区域外社会主义国家也先后加入,成为社会主义国家从经济上对抗资本主义的大本营。

1951年4月,法国、联邦德国、意大利、比利时、荷兰和卢森堡等六国在巴黎签署《煤钢联营条约》,以防止战火刚刚熄灭的欧洲成员国利用煤钢等战略资源重整军备,从而起到安定人心,实现地区共同繁荣的作用。

1952年7月“欧洲煤钢共同体”正式成立。

为加快原子能等新兴技术和产业的发展,摆脱对美国经济的严重依赖,大力发展区域内贸易自由化和经济技术合作,1957年3月,六国外长云集罗马,签署了《欧洲经济共同体条约》和《欧洲原子能条约》(统称为《罗马条约》),标志着人类历史上最成功、一体化程度最高、规模最大的区域经济集团正式登上了历史舞台。

1958年1月1日,“欧洲经济共同体”和“原子能共同体”正式成立。

1967年六国又在布鲁塞尔将上述三个条约合并,宣布“欧洲共同市场”开始启动。

为了与欧共体(欧盟前身)相抗衡,落实英国著名政治家邱吉尔首相在冷战初期提出的“三环”外交的战略构想。

在英国倡导下,1960年1月,英国、瑞典、挪威、丹麦、瑞士、奥地利与葡萄牙等七国正式成立了“欧洲自由贸易联盟”(EFTA),之后又拉拢芬兰、爱尔兰、冰岛等国先后加入,拼凑了一个西欧“七小国”与“六大国”贸易对峙的短期格局。

1965年澳大利亚和新西兰自由贸易区成立,之后两国又签署了《进一步密切经济关系的贸易协定》(ANZCERTA),标志着发达国家的第一次地区主义浪潮暂告一段落。

2、亚非拉发展中国家的第一次地区主义浪潮

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后,地区主义浪潮蔓延至发展中国家和地区,许多发展中国家在摆脱殖民主义,取得民族独立后,为了加强相互间的经贸往来,改变自身在旧有的政治经济格局中的不利地位,大力发展南南合作关系,先后成立了许多区域经济集团。

在拉丁美洲,从50年代初至70年代,先后形成了4个区域经济集团,即中美洲共同市场、拉美自由贸易协会、安第斯条约集团和加勒比共同市场。

下面分别简要介绍这几个组织的情况。

中美洲共同市场(CACM)成立于1960年12月,但此前哥斯达黎加、萨尔瓦多、洪都拉斯、危地马拉和尼加拉瓜等5国已签订了许多实行地区一体化的意向性文件,萨尔瓦多与尼加拉瓜还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双边自由贸易区。

1958年5国又签署了中美洲自由贸易和经济一体化多边条约及工业一体化协定。

1959年签署了关于平衡进口税协定,作为统一关税的先行步骤。

1960年12月上述5国中的4国在马拉瓜正式签署《中美洲经济一体化总条约》,1962年8月随着哥斯达黎加在危地马拉城正式签字,“中美洲共同市场”正式成立。

根据该条约,各成员国90%的对外贸易产品实行共同关税,相互间出口的初级品和制成品完全免税,对外进口物增收30%的附加税,通过人口、货物与资本的自由流动,实行完全的自由贸易,促进本地区工业化和经济发展。

中美洲共同市场从关税同盟直接起步,取得了较大的成绩,1960年至1980年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5%,出口总额由4亿美元增加至45亿美元,相互间出口占总出口比例由7%增至25.4%。

①但由于内部市场规模有限,使合作的领域很窄,中美洲共同市场经济一体化进展在这一时期总体上还是比较缓慢的,再加上萨、洪两国的边境冲突和尼加拉瓜的内乱及石油危机,到70年代末,中美洲共同市场逐渐陷入停滞状态。

拉美自由贸易协会酝酿成立的时间更早,19世纪初拉美独立运动杰出领袖玻利瓦尔就曾提出要在西属美洲殖民地完成独立运动后组建一个联邦,实现“美洲主义”理想。

1959年在阿根廷著名经济学家普雷维什的领导下,联合国拉美经济委员会正式提出“拉丁美洲需要一个共同市场”的建议,希望通过订立自由贸易和共同市场协定来摆脱拉美国家市场狭小的先天不足,进而扩大内部贸易,增强拉美工业化动力,发展民族经济。

1960年2月,巴西、墨西哥、阿根廷、智利、秘鲁、巴拉圭和乌拉圭7国于1960年2月签署《蒙得维的亚条约》,组成“拉美自由贸易协会”(LAFTA)。

之后,哥伦比亚、厄瓜多尔、委内瑞拉和玻利维亚等国陆续加入,形成一个面积达1935万平方公里、人口达4亿(1995年数字)、国内生产总值达1.4万亿美元(1995年数字)的11国集团。

“蒙约”主要通过“国家货单”和“共同货单”来推进自由贸易,并通过“工业补充协定”来协调成员国工业生产,对经济发展水平低和规模小的国家实行某些优惠待遇。

但由于其没有确定关税同盟目标和区域内一些国家另起炉灶,成立了一些“次区域经济集团”,导致其相互贸易额仅由1960年的60亿美元增至1980年的109亿美元,占成员出口总额的比重也仅由7.7%增至13.6%,一体化进程极其缓慢。

安第斯集团(AndeanPact)是由一批不满拉美自由贸易协会现状的中小国家成立的一个次区域经济集团。

其萌芽于1966年8月哥伦比亚、智利、厄瓜多尔、秘鲁、委内瑞拉、玻利维亚签署的《波哥大声明》,1969年5月,上述6国中的5国在卡塔赫纳签署《安第斯区域一体化协定》,安第斯集团正式成立,其宗旨主要是协调成员国的政策和立法,加速经济增长,建立共同关税和实行比拉美自由贸易协会更快的贸易自由化计划,并进而为“蒙约”所预定的一体化进程提供便利,加快拉美共同市场的建议。

安第斯集团最初几年进展比较顺利,委内瑞拉1973年加入,但随着智利军政府的上台,1976年智利退出集团,一体化进程遭受挫折,各成员方意兴索然。

加勒比共同体(CARICOM)的前身是1968年成立的“加勒比自由贸易协定”,1973年,巴巴多斯、牙买加等4国签署《恰瓜拉马斯条约》,改称加勒比共同体,之后又有伯利兹、多米尼加等9个成员先后加入。

其宗旨是消除贸易壁垒,实现区域内自由贸易和形成对外共同关税,推动成员国的协调发展和经济领域合作。

但由于其成员多属小国,经济结构单一,使得合作成效在80年代之前非常有效。

在非洲,区域经济集团也如雨后春笋,竞相成立。

1949年南非与罗得西亚关税同盟是发展中国家按GATT第24条款登记的第一个区域经济集团。

1964年喀麦隆、中非、刚果、加蓬、乍得和赤道几内亚等6个法语国家成立“中非关税同盟(UDEAC)”,掀起了一轮非洲国家成立区域经济集团的地区主义浪潮。

1972年11月,除赤几之外的上述5个成员国又决定共同组建中部非洲中央银行,统一货币单位为“中非金融合作法郎”。

1967年,肯尼亚、坦桑尼亚、乌干达三国决定成立“东非经济共同体”(EAEC),之后三国又与苏丹、赞比亚两国成立“东非关税同盟”,并与欧洲经济共同体签订《阿鲁沙条约》,成为欧洲共同市场的免税成员国,享受关税特惠待遇。

1970年5月,象牙海岸(科特迪瓦前身)、尼日尔、马里、塞内加尔、毛里塔尼亚等国在巴马科举行首脑会议,成立“西非国家关税同盟”。

1973年上述5国和贝宁、布基纳法索等7国又根据巴马科会议精神,建立了“西非经济共同体”(CEAO)。

同年,利比亚、塞拉利昂两国成立“马洛河同盟”(MaRoRiverUnion),之后几内亚也加入同盟。

1975年5月28日,为整合CEAO与MRU两个区域经济集团及接纳尼日利亚、加蓬、赞比亚、加纳、多哥、几内亚比绍等新成员国入盟,西非15国首脑在拉各斯召开会议,签署了《西非国家经济共同体条约》,“西非国家经济共同体”正式成立,成为当时非洲最大也是最活跃的区域经济集团。

1974年,刚果、达荷美、布基纳法索等12国成立“马拉加斯经济联盟”。

1976年,布隆迪、卢旺达和扎伊尔三国成立“大湖国家经济共同体”。

在中东地区,1965年1月,埃及、叙利亚、伊拉克、约旦、也门、毛里塔尼亚、利比亚七国组成“阿拉伯共同市场”(ACM)。

在东南亚地区,1967年8月,印尼、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和泰国在曼谷举行会议,发表《东南亚国家联盟宣言》(即《曼谷宣言》),宣告东盟(ASEAN)正式成立。

其建立的宗旨是在经济、社会、文化、技术和科学及行政管理等领域内促进共同有利的事业的积极合作与互助,通过共同努力,促进本地区经济增长,社会进步和文化发展。

但在成立初期,经济合作进展迟缓,政治意义大于经济意义,以“一个声音说话,否则就会在国际上被别的声音淹没”。

1976年5国签定的《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就突出表明了这一点。

70年代中期以后,东盟才开始经济技术合作,共同组建了多个工业企业,1977年又签订了成员国间实施特惠贸易安排协议,并在此基础上开始发展经济一体化。

7.1.2.21980年以来的第二次区域经济一体化浪潮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来,以欧共体统一大市场计划为先导,以北美自由贸易协定和亚太经合组织为两翼,以亚非拉众多发展中国家和前苏联中东欧国家构建的中小区域集团为后续,在世界范围内掀起势头更猛、程度更深、范围更大的第二次区域经济一体化浪潮。

1、欧洲统一大市场的建立和欧元的正式启动

作为全球第一个完整意义上以产业内部分工为动因的区域经济集团,欧洲经济共同体从成立之日起便谋求通过一体化形成与美国平起平坐的实力,并通过先“纵向一体化”再“横向扩大化”的战略安排,确立其在世界经济中“一极”的影响力和地位,因而其一体化的进程最稳健也最典型。

六七十年代关税同盟的建立和共同农业政策、共同财政政策成功实施使欧共体完成了第一次扩大,1973年随着英国、爱尔兰和丹麦从欧洲自由贸易联盟的“临阵叛逃”,欧共体从六国扩充为九国,经济实力实现了“赶美超苏”,影响力大为增强。

1979年欧共体创建了欧洲货币体系(EMS)和“欧洲货币单位”(ECU),开始了旨在货币合作的“经济及货币联盟”进程。

1985年6月,欧共体理事会通过了“关于完善内部市场的白皮书”,进而又在1986年2月签署了《单一欧洲法案》(SEA),对《罗马条约》进行了一次重大的修正和补充,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单一欧洲”的目标,并确定在1992年年底前拆除边境控制和贸易障碍,建立起所有商品、劳务、人员和资本自由流动的内部统一大市场。

经过七年努力,欧洲统一大市场于1993年1月1日正式建成。

同时通过第二次、第三次横向扩大和两德统一,欧共体先后吸收希腊、西班牙、葡萄牙加入欧共体,使成员国总数进一步增至十二国。

1992年5月又通过“欧洲经济区协议”的签订,实现了与欧洲自由贸易联盟的基本整合,经济实力基本接近美国,1958年—1991年欧共体占全世界出口总额比重从31.9%升至39.5%,而美国则由16.3%降至12.1%,其内部相互进口占进口总额比重由33.8%升至58.6%,成为世界经济强有力的一极。

1989年,欧共体通过了旨在建立欧洲中央银行,发行单一货币的“德洛尔报告”。

1991年12月又在此基础上签订了《马斯特里赫特条约》,计划分三个阶段建设经济货币与政治联盟。

1993年11月《马约》生效,将欧共体正式易名为“欧洲联盟”(EU)。

1995年欧盟又吸收奥地利、芬兰、瑞典三国入盟,使欧盟发展成为面积达324万平方公里、人口超过3.7亿,国内生产总值达78039亿美元(1995年数字)的强大的区域经济集团。

1999年1月,欧元的正式启动标志着欧洲经济一体化走向最高阶段,也标志着国际货币格局发生了根本性变化。

单一货币的实施在大大简化欧盟成员国的货币流通手续,降低企业成本,增强企业实力,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同时,也促进了成员国间经济、政治和社会政策的进一步协调和趋同,必将使欧洲以至世界经济、政治面貌发生革命性改观。

2、从北美洲自由贸易区到美洲自由贸易区

一向推行“多边主义”,反对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美国在其“自由贸易”政策于1985年转向“公平贸易”政策后,也一反常态,当年即迅速同以色列签订首个自由贸易协定,狂热地投身到此次区域经济一体化浪潮中了,成为本次浪潮中最为瞩目的角色之一。

1985年3月,正当欧共体积极筹建统一大市场的同时,美加两国也开始了建立自由贸易区的协商和谈判。

1988年1月,两国正式签署了《美加自由贸易协定》,1989年1月“美加自由贸易区(USCFTA)”正式启动。

1991年6月,美加墨三国开始就建立自由贸易区中市场准入、贸易规范、劳务投资、知识产权和纠纷等六项关键性议题举行谈判,并于1992年8月确定北美自由贸易协定文本,同年底,三国首脑分别签署了《北美自由贸易区协议》。

经三方议会批准后,1994年1月,“北美自由贸易区”(NAFTA)宣告成立。

作为世界上目前唯一能与欧盟相匹敌的区域经济集团,北美自由贸易区具有许多开创性意义和不同的特点。

首先,作为“美加自由贸易区”吸收墨西哥的产物,北美自由贸易协定开创了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共同组建区域经济集团的先例,也开创了南北合作的一种新途径和新框架,虽然还不能断定美加两个发达国家与墨西哥一个发展中国家在这个组织中必定实行公平的贸易原则,但平等合作精神的确是这个区域集团首先倡导的,其框架已超出了“经济水平相近、体制相似”的传统一体化模式。

其次,这个集团的定位是自由贸易区,它还没有制订出类似于《罗马条约》或《马斯特里赫条约》之类的东西,甚至迄今为止还没有确定要建立经济联盟或共同市场之类的长远目标,这是由美国产业升级和产品生命周期传递机制特点决定的,美国只是希望利用扩大的市场维持自己的产业和科技水平的领先地位,而不是希望用“同一个声音说话”来限制自己的影响力。

最后,构建这一面积超过2100万平方公里,人口超过3.8亿,国内生产总值超过10万亿美元的大型区域经济集团的目的是为了挽救美国经济相对衰落的命运,并通过规模经济效应和各成员国比较优势的发挥,来阻挡日欧和亚洲工业国和地区产品及文化、尤其是“儒家文化”的“入侵”。

但是,建立北美自由贸易区仅是美国人建立“美洲自由贸易区”(AFTA)战略构想的第一步,第二步则是建立“美洲自由贸易区”,从十九世纪初《门罗宣言》发表以来,拉美一直被认为是美国人的“后院”。

如今拉美是美国产品、劳务及资本输出增长最快的地方,也是美国唯一有贸易顺差的地方,建立美洲自由区必将为美国开辟新的巨大市场,为美国经济持续增长和创造更多就业机会提供良机。

为此,1990年6月美国总统老布什向整个美洲国家发出“开创美洲事业”倡议,希望通过建立自由贸易区,改善投资条件和减轻债务负担同拉美国家建立“一种新的经济伙伴关系”。

1994年3月,克林顿总统再次发出倡议,并向除古巴之外的所有美洲国家发出的邀请。

1994年12月美洲地区34国领导人云集迈阿密,通过了《原则宣言》和《行动纲领》,确定了2005年建立北美自由贸易区的时间表。

经过若干筹备,1998年4月,第二届美洲首脑会议又在圣地亚哥召开,宣布关于建立美洲自由贸易区的谈判正式启动。

美洲自由贸易区如能成功动作,必然会推动经济一体化理论的发展。

为世界各国开展更广范围、更多层次的区域经济合作提供有效经验,推动世界贸易和经济的发展。

按照克林顿政府推出的“西半球自由贸易区”计划,美洲自由贸易区的启动将是在巩固现有北美自由贸易区基础上,先吸收智利为NAFTA的第四个成员国,再吸收阿根廷、哥伦比亚、委内瑞拉和哥斯达黎加等国,最后扩展至其他拉美国家和次区域集团而逐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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