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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

一、 安全保证措施............................................................ 1 

1、安全管理规定:

 .......................................................... 1 

2、既有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 1 

3、大型机械管理措施 ........................................................ 2

二、 大型机械进场检验 ........................................................2 

三、 大型机械的使用 .........................................................3

1、其中机械要求:

 .......................................................... 3

2、三轴搅拌机安全技术措施:

 .................................................4

 

3、土方机械安全措施 ........................................................ 4

4、挖掘机安全要求………………………………………………………………………………4

5、塔吊作业:

 ...............................................................5

四、 特殊情况下作业要求:

 ...................................................7

       

一、 安全保证措施 

1、安全管理规定:

 

1.1进入施工现场的大型机械如挖掘机、搅拌机等,在进场前须将机械及驾驶人员各项手续交由我公司物资部门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备案后上报监理部门核查无误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

 1.1.1审查内容包括:

 

①、机械检定合格手续、机械使用说明书、机械养护记录及机械拆装记录。

 

②、驾驶人员须将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法的操作证或公安部门办法的机动车驾驶执照。

 

③、进场机械上的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及监测、指示、仪表、报警等自动报警、信号装置应完好齐全,有缺损时应及时修复。

安全防护装置不完整或已失效的机械不得使用。

④、新机、经过大修或技术改造的机械,必须按出厂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机械技术试验规程》(JGJ34)进行测试和试运转。

 

1.2机械进场审查完毕进入施工现场后,施工负责人为机械作业提供道路、水电、机棚或停机场地等必备的条件,并消除对机械作业有妨碍或不安全因素。

夜间作业时设置充足的照明。

 

1.3机械进入作业地点后,现场管理人员向操作人员进行施工任务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

操作人员熟悉作业环境和施工条件听从指挥,遵守现场安全规则。

 

1.4进入现场的机械必须按照出厂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技术性能、承载能力和使用条件,正确操作合理使用,严禁超载作业或任意扩大使用范围。

 

1.5安全部门每日进行巡查,巡查内容包括:

 

1.5.1大型机械施工作业位置是否安全稳定,路基是否能够达到机械安全运行要求。

 

1.5.2大型机械行走道路是否通畅,能否满足机械安全运营要求。

 

1.5.3大型机械操作过程中是否有违反规程规定的作业。

 

1.5.4多班作业的机械时,交班记录表记录情况,交班后接班人员对机械的例行检查情况。

1.5.5工作中操作人员和配合作业人员是否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1.5.6机械操作过程中是否存在操作人员擅自离岗将机械交由其他无证人员操作情况。

 

1.5.7机械的保养是否按时进行,机械是否处于完好状态。

 

1.5.8机械集中停放的场所,是否配置消防器材及工具,机械集中停放地3m范围内是否存在易燃易爆物品。

  

1.5.9由工程管理部门及安全部门收集第二天天气情况,以确保机械安全使用。

 

2、既有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2.1严格贯彻落实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和«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吸取铁路既有线安全事故教训,各级管理部门要时刻注意施工机械与既有线之间的距离,严禁超范围施工等违反有关规定的施工。

 

2.2要求施工人员明确认识“安全管理制度”和“生产必须安全”的制度,认真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

 

2.3、施工机械进入既有线防护区内作业时,应对作业区域、作业时间进行确认,确保为路局指定施工区域、时间,严禁超范围施工。

作业前通知各站段现场盯控人员,待其到场确认后方可施工。

 

2.4施工机械进入既有线旁施工作业,必须设专职安全防护员,负责来车通知和警戒工作。

 

2.5遇有大雨,六级以上大风等恶略天气时旋挖钻机、汽车吊、三轴搅拌机等大型机械应驶离既有线安全防护区,随后停止作业。

如无法驶离的应将机械调制安全状态后停止作业。

 

2.6大型机械在既有线附近作业时,要有专职的指挥监控人员。

 

2.7设驻站防护员与现场防护员,驻站防护员在邻站列车开出前,必须与现场防护员取得联系,确认现场防护措施有效。

驻站防护员与现场防护员要保持不间断联系。

不得在驻站防护员及现场防护员未到现场的情况下进行施工。

 

2.8钻机、汽车吊等大型机械在施工时,必须设专人专机进行盯控,严禁的盯控人员未到现场的情况下进行施工。

 

3、大型机械管理措施 

3.1为保障机械设备在施工现场安全运行,首先是机械设备方确保以完好的机械设备提供给施工现场使用。

带“病”的机械设备及缺少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失效的机械设备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3.2大型施工机械设备进入施工现场安装位置与施工现场的布置图所示意的位置相符,起重机不靠近架空输电线,如限于现场条件必须在线路近旁作业时,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后方可作业。

 

3.3大型施工机械设备的安装、拆卸根据原有生产厂的规定,按机械设备施工组织设计的技术方案和安全作业技术措施,由专业队伍的队(组)人员在队(组)长的负责统一指挥下进行,并有技术和安全人员监护。

 

3.4大型施工机械设备安装完毕后,经调试、试运转和安装队(组)负责人、机组负责人、技术员、安全员会同施工现场负责人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对设备进行验收检查。

经验收合格签证后,在设备明显处挂上“验收合格”牌,“机械性能”牌后方可投入施工生产运行。

 

 

二、 大型机械进场检验 

1、起重机械:

 

1.1起重机械进场前对以下项目进行检查:

 

1.1.1、履带吊 

①、各安全防护装置及各指示仪表齐全完好; 

②、钢丝绳及连接部位符合规定; 

③、燃油、润滑油、液压油、冷却水等添加充足;

④、各连接件无松动; 

⑤、操作及指挥人员上岗资格证书。

1.1.2、汽车吊 

1、各安全保护装置和指示仪表齐全完好;

2、钢丝绳及连接部位符合规定;燃油、润滑油、液压油及冷却水添加充足;

各连接件无松动;轮胎气压符合规定。

操作及指挥人员上岗资格证书。

2、塔式起重机:

 

2.1塔式起重机进场前对其基础进行检查要求:

 

2.1.1混凝土强度等级要求符合厂家规定。

 

2.1.2基础表面平整度偏差不大于1/1000. 

2.1.3埋件位置、标高和税制度符合出厂说明书要求。

 

2.1.4起重机拆装前,应按照出厂规定,编制拆卸作业方案、质量要求和安全技术措施,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后,作为拆装作业技术方案。

3、挖掘机:

 

3.1照明、信号及报警装置等齐全有效。

 

3.2燃油、润滑油、液压油符合规定。

 

3.3各铰接部分连接可靠。

 

3.4液压系统无泄漏现象。

 

三、 大型机械的使用 

1、其中机械要求:

 

1.1履带吊操作要求; 

1.1.1起重机应在平坦坚实的地面上作业、行走和停放,路基承载力不小于200Kpa(经我单位聘请试验单位检测,现场路基承载力不小于120Mpa满足要求。

),坡度不得大于3°。

 

1.1.2起重机变幅应缓慢平稳,严禁在起重臂未停稳前变换档位;起重机载荷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时,严禁下降起重臂。

 

1.1.3当起重机带荷载行走时,荷载不得超过允许起重量的70%,行走道路坚实平整,重物在起重机正前方向,重物离地面不得大于500mm,并拴好拉绳,缓慢行驶,严禁长距离带载行驶。

 

1.1.4起重机行走时,转弯不得过急;当转弯半径过小时,要求分次转弯;当路面凹凸不平时,不得转弯。

 

1.1.5作业后,吊车移出可能对既有线造成影响的区域,起重臂转至顺风方向,并降至40°~60°之间,吊钩提升到接近顶端的位置,关闭内燃机,将各操纵杆放在空挡位置,各制动器加保险固定,操纵室和机棚应关门加锁。

 

1.2汽车吊:

 

1.2.1起重机行驶时,严禁人员在底盘走台上站立或蹲坐,并不得堆放物件。

 

1.2.2吊车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

重物吊运时,严禁从人上方通过。

作业时汽车驾驶室内不得有人,重物不得超越驾驶室上方,且不得在吊车的前方起吊。

 

1.2.3吊车的各项安全措施必须齐全,吊具定期检查。

作业前,应全部伸出支腿,并在撑脚板下垫方木,调整机体使回转支撑面的倾斜度在无荷载时不大于千分之一。

 

1.3现场要求:

 

1.3.1吊车的各项安全措施必须齐全,吊具每半年送至有检测资质的实验室进行检测。

 

1.3.2起重吊装的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应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执行规定的指挥信号。

操作人员应按照指挥人员的信号进行作业,当信号不清或错误

时,操作人员

2、三轴搅拌机安全技术措施:

 

2.1设专职安全员对搅拌桩机施工区域内地面情况及桩机垂直度、揽风绳等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停工,立即处理隐患,待符合作业条件后再继续施工。

 

2.2三轴搅拌桩机在安装及移机就位时要求对其及附近地基进行平整碾压,原施工灌注桩用的泥浆池必须回填,且回填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必须重新挖除回填,软土地基部位须用渣土回填,在三轴搅拌桩施工区域经压实加固后的地基必须坚实、平整。

 

2.3在三轴搅拌桩机的桩身2/3高度以上用φ20钢丝绳设置揽风绳,揽风绳下端固定在已施工完毕的钢筋混凝土灌注桩的吊筋上,每根桩的两根吊筋同时使用,且揽风绳与桩机成60°夹角,揽风绳与吊筋圆环及桩机连接各采用3个卡扣固定牢固,符合规范要求。

吊筋圆环焊接不符合规范要求的重新焊接牢固。

 

2.4三轴搅拌桩施工范围内的土体须进行压实,夯实长度比施工导槽长10m,地坪宽≥15m。

在夯实地面上铺自带钢板作业施工。

 

2.5操作钻机、泥浆泵、水泵等,必须遵守国家、行业、地区的有关规定,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6机械回转半径范围内不得站人。

 

2.7施工中应注意泥浆泵和管路的清洗,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以防堵塞。

 

3、土方机械安全措施 

3.1机械要求:

 

3.1.1施工机械应有出厂合格证。

必须按照出厂说明书规定的技术性能、承载能力和使用条件等要求,正确操作,合理使用,严禁超载作业或任意扩大使用范围。

 

3.1.2机械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严禁带故障作业。

 

3.1.3作业时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岗位或将机械设备交给其他无证人员操作,严禁疲劳和酒后作业。

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和操作室。

机械设备连续作业时,应遵守交接班制度。

 

3.1.4配合机械设备作业的人员,应在机械设备的回转半径以外工作;当在回转半径内作业时,必须有专人协调指挥。

 

4.挖掘机安全要求; 

4.1.1挖掘前,驾驶员应发出信号,确认安全后方可启动设备。

设备操作过程中应平稳,不宜紧急制动。

当铲斗未离开工作面时,不得作回转、行走等动作。

铲斗升降不得过猛,下降时不得碰撞车架或履带。

 

4.1.2装车作业应在运输车停稳后进行,铲斗不得撞击运输车任何部位;回转时严禁铲斗从运输车驾驶室顶上越过。

 

4.1.3作业时,挖掘机履带道工作面的边缘安全距离要求不小于1m。

 

4.1.4挖掘机行驶或作业中,不得用铲斗吊运物料,驾驶室外严禁站人。

 

4.1.5挖掘机作业结束后应停放在坚实、平坦、安全的地带,并将铲斗收回平放在地面上。

 

4.2载重汽车 

4.2.1载重汽车要求在基坑边坡2m外行驶。

 

4.2.2载重汽车卸料后,应使车厢落下复位后方可起步,不得在未落车厢的情况下行驶。

车厢内严禁载人。

 

4.3土方开挖施工安全要求:

 

4.3.1基坑支护结构必须在达到设计要求的强度后,方可开挖下层土方,严禁提前开挖和超挖。

施工过程中,严禁设备或重物碰撞支撑、腰梁、锚杆等支护结构,亦不得在支护结构上放置或悬挂重物。

 

4.3.2土方开挖前,确保施工现场明、暗设置物(电线、地下电缆、管道、坑道等)的地点和走向,并采用明显标记表示,严禁在离电缆5m范围内作业。

 

4.3.3按照现场安全防护要求在基坑的周围搭设安全保护栏杆,避免人员坠落坑中。

施工中禁止向基坑内投掷物品,以免砸伤槽底施工人员。

 

4.3.4挖槽时应按安全技术交底要求放坡、堆土,严禁在机身下方掏空,履带或轮胎应与沟槽边保持1.5m以上的安全距离,不得用铲斗吊运物料。

 

4.3.5在施工中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工,待符合安全条件后方可继续施工:

 挖土区土体不稳定,有发生坍塌危险时; 

气候突变,发生暴雨、水位暴涨时; 

地面翻浆冒泥,出现陷车或因雨发生坡道打滑时; 工作面净空不足以保证安全作业时; 施工标志、防护设施损坏失效时; 

已挖完的基槽,在雨后要仔细观察土壤情况,如发现有裂缝、鼓包、滑动等现象,要及时排除险情后方可施工。

 

4.3.6施工现场夜间施工的作业面及进出道路应有足够的照明措施和安全警示标志。

 

5、塔吊作业:

 

5.1塔吊使用管理规定 5.1.1上岗证件规定 

塔吊安装必须由专业队伍安装,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同时出租方配足塔司,塔司要求体检合格,无妨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并应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操作证后,方可持证上岗;学员应在专人指导下进行工作。

项目所配的信号工,必须持有合格的有效证件。

在塔吊作业中,塔司和信号人员必须密切配合,塔司只服从配戴有标志的指挥人员的指挥信息。

信号工发出的旗语、手势、口哨必须清楚明了。

 

5.1.2塔吊作业前的检查 

①交接班时认真做好交接手续,认真填写机械履历书和运转记录,当发现或怀疑起重机有异常情况时,交班司机和接班司机必须当面交接,严禁经他人转告交班。

 

②检查塔吊各主要螺栓应连接紧固,结构构件焊缝不应有裂纹和开焊、变形。

 

③操作系统应灵活准确,电器元件应工作正常,导线接头、各元器件的固定应牢固,无接触不良及裸露等现象。

 

④检查齿轮箱、制动储油装置中的油量应符合规定,润滑油是否变质,各安全装置是否

(3) 起重臂及下垂钢丝绳同待建结构及脚手架等的碰撞 

塔吊应有足够的施工高度,充分考虑到吊钩高度、吊索长度、吊物高度及安全高度余量,确保吊装钢筋、模板、脚手架等物料进行水平运输期间,物料不同结构及脚手架等较高实体发生碰撞。

 

③塔吊与现场周边建筑及设施的碰撞 

(1)在实际施工中,还要密切关注现场以外的情况,塔吊初次顶升要超过塔吊幅度范围内的建筑物、树木等实体结构2米以上。

 

(2)附近电力及通讯设施应设置防护,注意避让,尤其是高压输电设备,必须按照相关规定保持在一定距离以上。

 

5.3安全规定:

 

3.1技术要求 

①塔吊安装施工必须在基础经验收合格后进行。

 

②保证塔吊塔身的垂直度偏差不超过4‰ 。

 

③保证塔吊接地电阻不得大于 4欧姆; 

④塔身标准节之间及其他部件之间的联接销都必须穿开口销,且开口销开度必须达到30°以上; 

⑤5级风以上严禁塔吊安装作业,4级风以上严禁塔吊顶升施工作业; 

⑥设备出入现场,注意避让现场和路上的高压线及通信线路,严格执行《施工现场用电安全管理规定》,防止发生电器火灾或人身伤亡事故。

 

⑦塔吊安装完毕,应遵循《安装质量验收制度》、《塔吊安装后验收和交付使用制度》中要求进行空载实验和满载实验,检查各工作机构、电气控制系统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各安全保护装置齐全、可靠; 

5.3.2专项安全要求 

①高处作业 

(1)所有参加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经建设部门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建设部门颁发的《职业技能岗位证书》证并持证上岗。

 

(2) 高处作业必须穿防滑鞋,系安全带。

 

(3)严禁在高处追逐打闹,防止高处坠落。

 

(4)高处作业所有工具及塔吊的销轴、螺丝等小零件必须用工具袋携带上下塔吊。

禁用投掷的方法传递工具、零件,防止发生物体打击事故。

 

(5)拆装过程中,必须做到“活完脚下清”,所有工具、零部件(销轴、螺丝等)必须放在指定位置。

 

(6)安装作业过程中,要做到“互相提醒、互相照应、互相监督”。

 

(7)安装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拆装工艺规定的拆装顺序,严禁逆序拆装。

 

(8)安装大臂时变幅小车必须在大臂根部。

 

(9)吊装平衡臂、大臂时,相应平衡臂、大臂上下不得站人。

 

(10)利用吊车吊运部件时,必须锁好钢丝绳并经过试吊确认无误时方可发出起升信号。

 

(11)顶升时,必须将回转支座与塔身按照规定连接固定好后方可吊运标准节。

 

②地面作业 

(1)在安装工作前,应划定作业区。

在拆除过程中,塔吊周围12m、大臂下方6m为塔吊拆装作业区,凡与拆装塔吊作业无关人员禁止入内。

 

(2)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带好安全帽,并系好下额带。

 

(3)压、配种及塔吊部件未安装前,应码放整齐、稳定,防止倾倒、滑落。

 

(4) 除信号指挥外,任何人不得发出指挥信号(紧急情况除外)。

 

(5)摘挂钩时注意互相照应,防止出现挤伤、压、砸伤等。

 

③信号指挥 

(1)必须专人指挥,信号指挥员应持有《职业技能岗位证书》(塔吊拆装证),并持证上岗。

拆立塔作业时为双人指挥,原则上以高处作业信号指挥为主。

 

(2)上下信号指挥应密切联系,配合默契,拆立塔之前明确信号交换部位(高度),尽量避免两人同时发出指挥信号的现象。

 

(3)信号指挥应在拆立塔之前与塔吊司机、汽车起重机司机明确指挥信号,防止因信号不清而出现误操作。

 

(4)信号指挥在发出指挥信号之前,应再次检查吊点位置、部件重量是否与起重设备性能相符、是否有未固定的零散件、被吊物上下方是否有人等,确认无误方可发出指挥信号。

 

④吊车司机 

(1)汽车吊、塔吊司机必须持证上岗。

 

(2)必须听从信号指挥。

没有接到明确的指挥信号,不得起钓或落钩。

 

四、 特殊情况下作业要求:

 

1、站房区域钢结构桁架吊装:

 

站房吊装以一期工程为例具体控制措施如下:

 

1.1吊机吊装要求 

1.1.1既有线保护区域内履带吊吊装要求:

吊机作业时必须正常运行。

吊车必须垂直于既有线作业,工作幅度为66m,吊臂长108m,起吊高度为33m。

根据前面履带吊性能分析,吊装作业安全。

但在既有线临边吊装作业时,要控制好吊机站位,首先必须垂直于线路,其次吊装M轴构件时吊机必须站至M轴线以西,尽量远离既有线区域,吊物应平行于既有线方向。

 

1.1.2履带吊与塔吊同时作业的安全要求:

由于站房场地内有两部塔吊作业,塔吊位于P~N之间,在履带吊进行安装作业时,其作业范围将于塔吊范围相交,为了施工安全,此时履带吊及塔吊必须在特定的状态下才能安全作业。

根据履带吊的施工工序(桁架脱胎、吊运回转、吊装作业),塔吊必须配合履带吊,让开履带吊的作业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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