橡胶件的技术规范.docx

上传人:b****2 文档编号:1416878 上传时间:2023-04-30 格式:DOCX 页数:11 大小:504.44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橡胶件的技术规范.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1页
橡胶件的技术规范.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1页
橡胶件的技术规范.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1页
橡胶件的技术规范.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1页
橡胶件的技术规范.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1页
橡胶件的技术规范.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11页
橡胶件的技术规范.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11页
橡胶件的技术规范.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11页
橡胶件的技术规范.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11页
橡胶件的技术规范.docx_第10页
第10页 / 共11页
橡胶件的技术规范.docx_第11页
第11页 / 共11页
亲,该文档总共11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橡胶件的技术规范.docx

《橡胶件的技术规范.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橡胶件的技术规范.docx(11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橡胶件的技术规范.docx

橡胶件的技术规范

橡胶件的技术规范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本公司各类产品中使用的橡胶件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橡胶件成品件的进货检验、型式检验、包装、贮存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533硫化橡胶密度的测定

GB/T1690硫化橡胶耐液体试验方法

GB/T3452.2液压气动用O型橡胶密封圈外观质量检验标准

GB/T3452.1液压气动用O型橡胶密封圈第1部分:

尺寸系列及公差

GB/T3512硫化橡胶或热塑性橡胶热空气加速老化和耐热试验

GB/T5723硫化橡胶或热塑性橡胶试验用试样和制品尺寸的测量

GB/T20739橡胶制品贮存指南

GB/T5721橡胶密封制品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的一般规定

GB/T528硫化橡胶或热塑性橡胶拉伸应力应变性能的测定

BSEN549燃气器具、设备密封件和膜片用橡胶材料规范

NSF61饮用水系统部件健康影响

BSEN331建筑物燃气供应设备用手动球阀和密封底部锥体旋塞阀

ASMEB16.33压力在125PSI以下燃气系统用手动金属制燃气阀门

ASMEB16.44家用管道系统中使用的手工操作的金属气体阀门

CJ50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

CJ/T180家用手动燃气阀门

HG/T2807城镇燃气调压器用橡胶膜片

Q/NZFJ30液化石油气瓶阀

3技术要求

3.1通用技术要求

3.1.1气味:

无刺鼻气味;

3.1.2外观:

表面无气泡、无杂质、无飞边、无缺胶、无脱层、色泽一致、无局部缺陷;

3.1.3尺寸:

符合图纸要求;3.1.4应采用耐工作介质的材料且材料应采用正料。

3.2用于燃气阀门的技术要求

3.2.1力学性能a)硬度为(65±5)度(邵尔A);b)扯断强度不小于9.8MPa;c)扯断伸长率不小于250%;d)永久变形不大于10%。

3.2.2耐温性在–30℃±2℃空气中24h,目视无可见的脆化、膨胀及软化、开裂或其它损坏现象;

3.2.3耐液体性能在23℃±2℃液体B(体积比:

30%甲苯+70%异辛烷)中168h,目视无可见的脆化、软化,体积变化率不大于30%,质量变化率不大于20%;

3.3用于液化石油气瓶阀的技术要求

3.3.1力学性能同3.2.1条款

3.3.2耐老化性橡胶密封圈放置在温度为100℃±2℃的空气中96h,应无开裂或明显的老化。

3.3.3耐低温性橡胶密封圈放置在温度为-40℃±1℃的空气中24h,应无开裂或其他损坏。

3.3.4耐介质腐蚀性橡胶密封圈在温度为23℃±2℃的正戊烷溶液中浸泡70h后,体积膨胀率不大于25%或收缩率不大于1%或质量损失率不大于10%。

3.4用于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的技术要求

3.4.1耐介质腐蚀性橡胶件在在温度为20℃±5℃的正戊烷溶液中浸泡72h,取出5min内质量变化率与体积变化率均不应超过20%;在24h后质量变化率与体积变化率均不应超过10%。

3.4.2强度性能橡胶膜片应无气泡、缺胶、脱层等缺陷,表面应平滑;膜片在0.35MPa的气压下不应拉出、破裂。

3.4.3其他性能橡胶膜片和橡胶件经组装成产品后应符合CJ50《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中耐用性和耐低温性要求

3.5用于城镇燃气调压器的技术要求

3.5.1膜片的橡胶材料性能应符合表1的规定

3.5.2膜片的性能应符合表2的规定

3.5.3膜片的外观质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

3.5.4阀垫、O型橡胶圈等橡胶件的材料物理性能及耐城镇燃气性能试验应符合CJ574《城镇燃气调压器》的附录A规定。

3.6用于水(非饮用水)、非腐蚀性液体、空气、饱和蒸气等介质阀门技术要求

3.6.1力学性能应符合产品使用的特性或客户指定的要求,如无要求可参照3.2.1条款。

3.6.2耐温性应符合产品使用的极限温度要求或客户指定的要求,如无特殊要求可参照3.2.2条款和3.2.3条款,但温度和介质应按指定的要求设定。

3.6.3耐介质性能按规定的时间在介质中浸泡后其质量或体积变化率均应达到规定的要求,如无特殊要求可参照3.2.3条款。

3.7用于饮用水介质阀门的技术要求

3.7.1橡胶件的供应商应为认证申请时确认的单位,其应具备生产(用于饮用水)橡胶件的资质,首次批量采购时应确认此条款。

3.7.2应符合NSF61《饮用水系统部件健康影响》的要求或国内涉水产品卫生许可要求。

3.8用于CSA、UL等国外认证阀门的技术要求

3.8.1橡胶件的供应商应为认证申请时确认的单位,其应具备生产(用于饮用水)橡胶件的资质,首次批量采购时应确认此条款。

3.8.2不同的认证应符合对应的测试条款。

3.9用于出口到欧盟阀门和EN331认证的技术要求

3.9.1应符合BSEN549《燃气器具、设备密封件和膜片用橡胶材料规范》

4试验方法

4.1通用试验方法

4.1.1气味应符合3.1.1的要求。

4.1.2外观目测,应符合3.1.2的要求。

可参照GB/T34521.2《液压气动用O形橡胶密封圈_第2部分:

外观质量检验规范》要求检验。

4.1.3尺寸用经计量检定或校准合格精度不低于0.02的千分尺或游标卡尺测量,应符合3.1.3的要求。

4.1.4正料供方应提供正料的质量证明书。

4.2用于燃气阀门的试验方法

4.2.1橡胶硬度测定使用邵氏硬度计测量,应符合3.2.1的要求。

4.2.2扯断强度、扯断伸长率

4.2.2.1按GB/T528《硫化橡胶或热塑性橡胶拉伸应力应变性能的测定》试验方法进行测定。

4.2.2.2新供方必须进行测定,并保存试验记录。

4.2.2.3已经认定为合格供方且供货质量一直稳定,无不良情况的,可以每连续供货十次以内或每五十万只以内或6个月内测定一次,并保存试验记录。

4.2.3耐温性试验在–30℃±2℃空气中24h,目视无可见的脆化、膨胀及软化、开裂或其它损坏)、现象;

4.2.4耐液体性能试验按GB/T1690的规定进行试验。

4.3用于液化石油气瓶阀的试验方法

4.3.1力学性能试验同4.2.1与4.2.2条款。

4.3.2耐老化试验将三个橡胶密封圈放置在温度为100℃±2℃的试验装置中96h。

然后取出,用目测的方法检查其变化,其结果应符合本标准3.3.2的规定。

4.3.3耐低温试验将三个橡胶密封圈放置在温度为-40℃±1℃的试验装置中24h。

然后取出,将其套在直径为“0”型圈内径的1.2倍的钢制芯棒上,目测其变化,其结果应符合本标准3.3.3的规定。

4.3.4耐介质腐蚀试验按Q/NZFJ30《液化石油气瓶阀》企业标准7.2.1.3条款进行试验,其结果符合本标准3.3.4的规定。

4.4用于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的试验方法

4.4.1耐橡胶件耐液化石油气性能试验橡胶件耐液化石油气性能应按CJ50《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标准中的7.11.1规定进行,其结果应符合本标准中的3.4.1条款的规定。

4.4.2强度性能试验橡胶件的强度试验应按CJ50《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标准中的7.7.1条款的规定进行,其结果应符合本标准的3.4.2条款的规定。

4.4.3其他性能试验应按CJ50《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标准中耐用性和耐低温性能试验方法进行试验。

4.5用于城镇燃气调压器的试验方法应按HG/T2807《城镇燃气调压器用橡胶膜片》的规定进度试验,其结果应符合本标准中的3.5.1-3.5.3条款的规定。

4.6用于水(非饮用水)、非腐蚀性液体、空气、饱和蒸气等介质阀门的试验方法

4.6.1力学性能试验参照4.2.1和4.2.2条款。

4.6.2耐温性试验如无特殊要求可参照4.2.3条款,但温度和介质应按指定的要求设定。

4.6.2耐介质性能如无特殊要求可参照4.2.4条款。

4.7用于饮用水介质阀门的试验方法

4.7.1合格供方评定时或首次批量采购时确认此条款。

4.7.2按NSF61《饮用水系统部件健康影响》的要求或国内涉水产品卫生许可要求进行试验。

4.8用于CSA、UL等国外认证阀门的技术要求

4.8.1同4.7.1条款

4.8.2按不同的认证要求进行测试。

4.9用于出口到欧盟阀门和EN331认证的技术要求

4.9.1按BSEN549《燃气器具、设备密封件和膜片用橡胶材料规范》要求进行试验。

5检验规则

5.1入厂检验

5.1.1必须经由供货方提供与供货物品相符的产品质量保证书或合格证。

5.1.2合格证的内容应包括:

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每袋、盒、箱)、硫化班次、检验员、厂名或商标、生产时间等内容。

5.1.3用于产品的标准中有规定的,按标准要求项目进行检验,如无规定的则按

5.1.4条款进行检验5.1.2检验按GB/T2828.1中正常检查一次抽样方案实施,不合格分类、检验水平、AQL值见表4、5中相应条款执行。

表4项目不合格分类逐批检查样本处理A类B类C类检验水平AQL气味√S-42.5可用外观√可用外形尺寸√S-22.5可用硬度√S-22.5可用力学性能√S-22.5作废质量证明书√全检可用注:

①A类不合格必须经技术总监审批同意方可办理回用;②B类不合格根据不符合的程度,品质管理部可自行判断是否允许办理回用。

5.2型式检验

5.2.1供货商产品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首次进货或新产品试制完成时;b)橡胶件设计工艺或材料发生重大变更时;c)当入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试验有较大差异时;d)成批连续生产的橡胶件每6个月至少一次;e)停产一年;f)质量管理部门要求进行检验时。

5.2.2型式检验按GB/T2829中判别水平Ⅱ的一次抽样方案进行,不合格分类、RQL值见表2。

表5项目不合格分类周期检查样本处理A类B类C类判别水平RQL样本数量气味√Ⅱ80n=4可用外观√Ⅱ80n=2可用外形尺寸√Ⅱ65n=2可用硬度√Ⅱ65n=2可用力学性能√Ⅱ65作废耐温性√Ⅱ65作废耐老化√Ⅱ65作废耐介质√Ⅱ65作废耐用性√Ⅱ65作废注:

①用于CSA产品等应按产品标准的要求进行,无特殊要求按表5的要求进行。

5.2.3同种材质相同性能不同规格型号的产品只做一种产品。

6包装

6.1一般要求除在相应的制品规范中另有规定外,橡胶制品宜—封装于单个密封的小袋中;或—封装于有多个小袋的单个密封的袋中,只要取出时不影响该包装袋中剩余制品的密封即可;或—如果不能用上述方法包装,也要适当地封装或包覆以防空气的自由进入。

—硫化橡胶制品在硫化后,应尽可能快地完成包装。

—如果完全封闭,在某些条件下硅橡胶(Q)会产生老化,在这些情况下,若能避免其他老化因素发生,空气的自由进入是可取的。

包装宜在相对温度不大于65%的环境中,并在确保没有灰尘、油、脂污染的条件下进行。

需要成套包装的橡胶部件,各部件宜保持在主包装中的原始标识封装袋中。

任何零部件不宜采用能引起损坏的方式进行捆扎或加标签。

若所需包装的制品为O形圈,其外径为330mm和330mm以下时,不应盘卷,直接装入包装袋(盒、箱)中。

其外径为330mm以上时,可按图1所示方法盘卷,以减少外尺寸,便于包装在尺寸较小的包装袋(盒、箱)中,盘卷时应小心操作,避免制品本身打结和产生折痕,盘卷后制品的横截面不应产生扭转。

如果由于制品几何形状的原因,使盘卷的圈在装入袋(盒、箱)如果可容易散开,应往袋(盒、箱)中填充足够的填料或用预成型硬纸板等固定,应保证制品不散开,再用压敏胶带把硬纸板等的四角粘牢固定。

压敏胶带不应接触制品,并且,硬纸板受压时,不应使制品受压变形。

图1盘卷O形圈的参考方法

6.2包装材料任何容器、包覆或包裹的所有材料都不宜含有对橡胶起降解作用的物质,如环烷酸铜或木榴油防腐剂。

宜使用热密封的不透明材料,除非有证据显示它在这种环境中不适用或全使所包装的制品变形。

不宜使用增塑的聚乙烯(PVC)薄膜或任何其他含有增塑的薄膜直接与橡胶接触,如果由于某种原因而使用透明或半透明材料的话,宜在外面包裹不透明材料。

如果聚乙烯(PVC)作为单一包裹材料,其厚度不宜小于0.075mm(按ISO4591测定)。

在极有可能有湿气侵入的情况下,宜使用铝箔/纸/聚乙烯层压合材料或其他相似的防护措施,以确保橡胶件不受湿气侵害。

7运输

7.1在运输过程中,应防止制品被日光直晒和雨浸淋,严禁与油类、润滑脂、酸、碱等有损制品的物质接触。

7.2装卸及中转储运过程中应妥善操作,若需堆码装箱容器时,应避免由于堆码过高过重而损坏垛下部的装箱容器及其中的制品。

8贮存

8.1一般要求橡胶制品应按8.2要求贮存于室内,贮存室宜独立一间。

8.2温度贮存温度宜低于25℃.制品宜避开如炉具、散热器和直射阳光等直接热源。

如果贮存温度低于15℃,搬运时要小心,因为这时贮存的制品可能已经变硬,搬运不当就易变形。

从低温下取出的制品,其整体温度宜升高到大约30℃后,才可投入使用。

8.3湿度在给定的贮存温度内要控制相对湿度,使之不发生水汽凝结。

在任何情况下,贮存环境中的相对温度都宜低于70%;如果贮存聚氨酯,则宜低于65%。

8.4光橡胶宜避开光源,尤其是真射阳光或具有高紫外含量的强人工光源。

城镇燃气调压器用的橡胶件应存放于密闭的、不透明的、充满氮气的容器内保管。

注:

建议贮存室的任何窗户都用红色或橙色遮帘。

8.5辐射宜采取防范措施保护贮存的制品避开所有可能引进制品损害的离子辐射源。

8.6臭氧由于臭氧对橡胶特别有害,贮存室不宜有任何能产生臭氧的设备,如水银蒸汽灯及能产生电火花或无声放电的高压电器等。

宜避免燃烧气体及有机蒸汽进入贮存室。

当使用叉车等设备搬运大的橡胶制品时,宜小心以确保该设备不会影响的橡胶的污染源。

8.7与液体和半液体材料接触在贮存期间的任何时候橡胶都不允许与染色体、半液体材料(如汽油、润滑油、酸、消毒剂、清洗液体)或其蒸汽相接触,除非这些材料是制品设计要求的一部分或制造厂的包装,当橡胶制品在接收时就涂有工作介质,则宜贮存在这种状态下。

8.8与金属接触已知某些金属及其合金(尤其是铜和锰)对某些橡胶具有有害作用,橡胶不宜在与这样的金属接触的情况下贮存,除非已被粘合到这些金属上,但也宜用适当材料如纸或聚乙烯包裹或隔离进行保护。

8.9与隔离剂接触隔离剂仅宜用于橡胶制品包装以防止粘连(见HG/T2715),粉剂的使用量宜为能防止粘连的最小用量。

所有的任何粉剂都不宜含有对橡胶有害影响的组分。

8.10不同制品相互接触宜避免由不同配方制造的橡胶制品之间的接触,包括颜色不同的制品。

8.11橡胶与金属粘接的制品橡胶与金属粘接的制品中的金属件不宜与其他制品的橡胶接触。

金属上所使用的防腐剂对橡胶或粘合的有害影响程度不会使制品不符合该制品的标准。

8.12库存周转制品宜以严格的周转方式从库存中出货,以保证库存中剩余的制品是那些最近制造或交付的制品。

用于常规产品的橡胶件数量宜以计划下达之日起3个月内用量考虑库存数量。

用于特殊产品的橡胶件数量宜以订单结束后一个月内完成处理。

8.13贮存期限除有特殊的要求另外规定外,橡胶件宜为表6中给出的期限表6橡胶件贮存期限名称入库前期限入库后期限周转期限组装后期限出厂后年限调压器橡胶件<3月<9月<3月<12月<60月O型圈<6月<12月<3月<12月<60月垫片<6月<18月<3月<12月<72月注:

①如果贮存温度高于或低于25℃都会影响贮存时间,在高10℃的温度下贮存会减少约50%的贮存时间,在低10℃的温度下会增加贮存时间约100%。

②未使用的产品退回后18个月内复试合格后可以再次保存,期限为3个月,同时建议客户使用年限宜在39个月内。

③以上期限是指严格采用正料生产、其性能达到本标准规定的条款、其保存条件符合本标准要求的产品保存、周转、使用的时间。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IT计算机 > 互联网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