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基土石方分包合同审核.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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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基土石方分包合同审核

路基土石方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合同编号:

:

中铁七郑潞能二分部(2013)-008-(建设)001

工程承包人:

中(以下简称甲方)

工程分包人:

驻马店高新区顺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签约地点:

郑州市陇海中路8号

签约时间:

年月日

根据本工程具体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甲方与上级单位已经签订施

工承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包合同),甲乙双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分包工程概况

1•分包工程名称:

中铁七局潞能专用铁路二分部路基土石方工程;

2.分包工程地点:

山;

3•分包工程承包范围及工作内容:

中铁七局集团郑州工程有限公司潞能专用铁路二分部段

范围内的路基土石方工程,工作内容包含但不限于:

机械设

承包范围内路基工程的清表、挖、装、运、钻孔、装药、爆破、解小、清理,修整边坡灰土、改良土拌和、石灰消解、填筑、压实、洒水、刷坡、整形、土工膜、土工格栅铺设等相关作业及原材料卸车、倒运。

(具体见附件一《工程量清单》);

4•分包工程数量:

(具体见附件一《工程量清单》)。

附件一《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为合同数量,仅作为双方签订合同的依据,实际结算数量以设计图纸和技术交底为基础,并以乙方实际完成、依据《工程量清单》中的计量规则由甲方工程技术人员收方、技术负责人审核签认、预算合同人员复核、监理和业主认可的合格工程数量为准。

工程量清单的任何错误和遗漏,不能免除乙方根据合同规定的义务和按图纸、规范履行合同的责任。

第二条分包合同价款

1•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元,小写:

元。

价格仅为双方签订合同时估算价值,最终结算与支付以《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单价和所列项目实际完成的可计量合格工程数量为准。

2•分项单价:

见附件一《工程量清单》。

本合同单价是按总包合同质量标准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所有工作内容的综合单价,除《工程量清单》中注明的以外各项目合同单价中已包含了乙方为完成各项目需要的劳务、机械、小型机具、材料及配件(本合同约定由甲方无偿供应和无偿提供使用的除外)、水电气、安装、缺陷修复、

利润、税金、环保、调遣(进出场)、临时工程的建设与拆除、治安管理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等。

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单价不作任何调整。

本合同单价中含建筑业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所有税费,所有税费由乙方统一缴纳

并提供正规发票,或甲方代扣代缴,代缴金额为实际工程结算价款的6%从结算款中扣除。

第三条合同工期

1合同开工日期:

年月日合同竣工日期:

年月_日;合同工期总日

历天数为:

天。

2.为保证工期,乙方须按附件二《乙方投入本合同工程主要机械设备表》中所列项目组织机械进场,

并于年月日前全部到位。

3•劳务分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工期组织施工,确保工程承包人总工期目标的实现。

因劳务分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程承包人损失的费用由劳务分包人负担;非劳务分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经甲方许可工期顺延。

对于工程数量暂无法确定时,开竣工时间按业主要求、以甲方施工计划安排为准。

4•无论由各种原因给乙方造成的人员、机械误工损失等风险已计入工程量清单的各项单价中,甲方不再补偿。

5•若乙方严重影响甲方施工进度,甲方有权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并重新挑选施工队伍进场。

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退场通知书后3日内退场完毕。

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责任及甲方重新挑选施工队伍进场施工

的费用以及甲方所接受的罚金、索赔等费用与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同时,甲方有权扣留乙方的履约保证金。

第四条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为:

满足甲方与业主总包合同对工程质量的约定。

其中质量标准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列内容:

1《铁路路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2、与本工程相关的图集

3、甲方工程部提供的技术交底及安全技术交底

4、施工时采取可靠措施,注意对既有管线的保护

5、设计文件和其它与本工程相关的规范及业主下达的技术标准相关文件要求

施工具体要求如下:

(一)乙方应按本工程采用的施工技术规范,甲方提供的施工图及下发的技术交底要求,合理组织施工,加强质量控制,确保工程质量。

(二)甲方按总包合同约定的有关质量标准对乙方完成的工作进行验收。

如果质量不符合标准,乙方必须返工修复,其费用损失由乙方承担,工程质量低劣又无法挽救的,由乙方负责赔偿包括业主质量罚款等全部经济损失,且工期不予顺延。

(三)隐蔽工程在未经自检和现场监理检查之前均不得随意覆盖或隐蔽,乙方应保证甲方质检人员及

监理对将要覆盖或隐蔽的工程进行检查和测量,合格后才能隐蔽。

否则应由乙方返工,费用自负。

(四)本工程质保期1年(业主验收合格后)期间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乙方都应无偿提供维修(含维修使用的材料、人工等费用)。

如甲方通知乙方维修,乙方不提供或拖延,甲方有权扣除乙方的质量保证金作为维修费用,质保金不够维修费用甲方有权利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第五条材料供应、机械租赁和试验检测

(一)甲供材料:

1•为了保证工程质量,经双方协商同意本工程所用石灰、水泥、中粗砂、土工膜、土工格栅由甲方

按材料设计用量限额供应。

1.5

1000

2•甲供材料费由甲方承担,不包含在合同单价中。

分包人在施工中不得偷工减料,但对其丢失、损坏的,分包人应承担其费用。

承包人在每期支付分包人劳务及其他费用时以物资部当期采购单价的倍予以扣除超耗材料款。

3•甲供材料交货地点为甲方料库或料场,乙方依据材料计划及甲方材料管理程序办理领料手续。

乙方指定为本工程材料领用人,负责材料的领用和签认工作。

4•甲供材料的正常合理节约部分的权益归甲方所有;非正常节约的权益归甲方所有,甲方根据乙方实际完成数量计量并追究乙方责任。

5•合同明确的甲供材料,乙方必须无条件使用,严禁自行采购,否则甲方有权认定乙方使用了不合格材料,乙方必须无偿返工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

6•乙方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供应的材料。

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乙方应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7.合同签订后乙方在接到项目部进场指令3日内机械、人员必须进场施工,否则迟一天接受甲方

元/天的罚款。

8.乙方应根据施工情况,按甲方要求每月提交材料计划。

(二)乙方自购材料及要求:

乙方自购的所有材料应有出厂合格证及检验报告单,并经甲方或监理工程师现场验收,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未经检验或验收不合格的材料严禁使用,验收不合格的材料乙方应立即清除出场,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三)周转材料和机械使用:

乙方应根据具体情况,配备满足本工程需要的机械设备和周转材料。

甲方也可根据情况将自己所有的周转材料和机械租赁给乙方使用,双方另行签订租赁使用合同。

甲方不承担乙方的机械进出场及移位的费用。

(四)试验检测

甲方在现场设置工地试验室,乙方施工范围内的工程试验检测项目应在甲方工地试验室进行试验或现场检测,乙方无偿配合甲方实验人员进行检测,且必须服从甲方安排。

第六条安全文明、环保施工

(一)乙方应遵守国家、地方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有关施工安全、劳动保护、文明施工、卫生管理、环境保护等法规制度和甲方编制的本工程的关于安全、环保、现场文明施工方面的有关要求,严格按照安全环保标准组织施工,做好本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甲方根据需要在施工现场配置统一的安全、文明施工设施、保护器材、安全警告标示牌等,乙方负责保管,丢失、损坏乙方应赔偿,从每期结算中扣除。

(三)乙方进场后必须接受甲方的安全教育,乙方应提供接受教育施工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审查,并提供复印件备案,由乙方授权委托人签认接受安全教育人员的花名册等安全教育资料。

施工人员未经培训合格,不得上岗作业;乙方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设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证件,才能上岗。

(四)乙方在整个施工期间要为其作业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保护用品,为从事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因乙方措施不力造成事故发生的,乙方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如乙方为其工作人员提供的安全劳动保护用品不能满足甲方要求时,甲方有权代为提供,其费用在乙方当期结算中扣除。

(五)乙方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铁路施工单位爆炸物品安全管理

办法》及《铁路施工现场爆炸物品管理暂行办法》,做好火工品的使用工作。

乙方在进行爆破作业时,应

严格遵守经甲方和监理批准的爆破作业方案和操作规程。

对所有的人身、工程本体和甲方财产采取保护措施,并对由于爆破造成的任何人身伤亡(包括第三者)以及对工程本体或甲方财产的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乙方应对本单位参建人员进行职业病预防、检查、治疗和康复工作,并承担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

(六)乙方要搞好文明施工和标准化建设。

交工前乙方负责对已完工程进行保管并及时清理场地。

施工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因施工原因致使工程、农田、水体、建筑物及其他设施受到污染和损害。

应及时

修建临时排水设施,保持施工场地排水通畅。

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因施工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淤

泥、垃圾等各种影响环境污染的因素。

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的环境污染事件,乙方应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

(七)乙方要主动与甲方签订《建设工程承发包安全管理协议》,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八)乙方要设专职的安全员,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

特殊工种要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取得安全技术监督局颁发的操作证,在证件有效期内,方能上岗操作。

施工作业人员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得上岗作业。

(九)在施工期间乙方须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若乙方违反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而发生的任何人身伤亡、伤残、疾病或财产的损失等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十)乙方要按照甲方“三标一体”管理体系组织实施本工程,自觉接受有关人员的检查审核。

(十一)搞好文明施工和标准化作业,遵守环境保护法,对已完工的各类建筑物,在交工前负责保管

并清理好场地。

(十二)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安全部门或地方部门按规定所征收的一切费用。

(十三)在施工区域内、外发生的治安案件的责任及费用,由乙方及责任者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

任。

(十四)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

第七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

1.按时向乙方提供工程水准点、坐标控制、施工图纸等施工测量和安全、质量和环境标准等技术资

料;

2.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乙方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

3.及时交付应由甲方提供的材料机具设备等;

4.按本合同约定,办理收方、结算手续,支付乙方工程款;

5.负责与本工程项目业主、监理、设计的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6.对乙方施工测量进行复测检查;

7.组织对乙方施工(或完工)工程进行过程检验和竣工验收,进行竣工文件的整理和报送工作;

8.对分包工程的安全、质量、环境、进度等进行监督检查;

9.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甲方随时可以向乙方发出指令,乙方应执行;若乙方拒不执行指令,甲方可委托其他施工单位完成该指令事项,发生的费用从应付从乙方相应款项中扣除;若乙方完成工作不符合要求或甲方认为乙方无力完成分包工程,甲方可单方终止合同。

(二)乙方:

1.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交底等要求精心组织施工;若发现分包工程的设计或工程建设标准、技术要求存在错误、遗漏、失误或其它缺陷,立即通知甲

方;认真执行三检制度(即自检,互检,工序交接检验制度),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对本分包

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甲方负责。

2.投入满足施工所需的人、财、物,并纳入甲方经理部统一管理,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安全负责人、特殊工种等主要人员的资格和上岗操作证复印件须报甲方备案,以上人员应保证及时到位并常驻现场进行对本工程的管理,离开工地必须向甲方履行请假手续。

3.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计划,确保施工安全;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施工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保险事故发生时,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4.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按甲方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做到文明施工。

5.自觉接受甲方、监理工程师、业主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施工过程中投入必要的安全生产费用,采取完备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6.复核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技术交底等有关技术文件和资料,按照图纸、交底、规范要求组织施工。

严格执行甲方的施工计划和现场安排,向甲方提供各工序的原始施工记录,配合甲方办理交工验收。

7•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文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或租赁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因乙方责任发生损坏,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8.服从甲方转发的业主及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履行总包合同约定的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

在本项工程中,业主对甲方的要求以及甲方向业主的承诺,对乙方具有同样的制约作用。

9.负责分包工程施工场地的平整、施工界内的用水、用电(水源、电源甲乙双方应根据具体情况约定)及独立使用的施工便道和临时设施的修建和维护;自行承担自有人员的吃、住、行及施工机械设备的搬迁费用。

10.开工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总进度计划、材料设备、半成品需求计划、用水、电计划等并报甲方审批;根据甲方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编制分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年、月、旬、周施工计划,经甲方批准后严格实施。

11.尊重监理,信守合同,维护甲方的信誉。

自觉接受政府职能部门、业主、甲方和监理的技术指导、安全质量监督检查。

12.不得将本工程分包范围内的部分或全部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禁止转包。

13.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应负责已完分包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

14.做好施工中各项目、各环节及分工序的监测、量测和试验,若委托甲方完成,甲方应收取相应的费用。

15.自行解决、协调与当地政府和村民发生的纠纷和矛盾,并承担相应费用。

需甲方协助乙方解决的,

乙方承担费用。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乡规民约,因乙方责任而引起的法律诉讼、经济纠纷或执法

部门的追究等,由乙方自行处理。

16.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乡规民约,因乙方施工导致的罚款、赔偿、诉讼等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费用。

17.乙方不得拖欠民工工资,否则甲方有权在结算时代扣支付。

乙方需及时向甲方提供民工工资表,工资表中人员应与进场安全教育名册对应,如乙方不提供,款项停付。

18.未经甲方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业主、监理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

19.乙方法定代表人应书面授权委托本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材料领用认、结算签认和收款人和现场安全

质量负责人等,并将其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签字交甲方相关部门备案留底,作为乙方各负责人在合

同履行中的签认依据。

20.对本工程内容、合同条款、价格等所悉信息赋有保密义务;

21•自主解决劳务人员居住和生活设施,临时房屋、工棚、场地的修建、服装听从甲方的统一安排。

作业人员统一着装,服装由甲方订购的,乙方支付费用。

22•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当地政府规定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自行制定劳务人员的工资待遇,按时支付劳务人员工资,并按甲方要求将发放的工资表上报甲方备案。

按规定为劳务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或费用。

按照国家或当地政府的规定为劳务人员办理保险。

23•按照施工需要及时组织小型施工机具设备和甲供材料以外的零星用料和低值易耗材料进场,所有机械应刷漆并喷写中铁七局字样。

24•按甲方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按甲方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25.施工期间设专人维护好甲方的水、电管线等,如有损坏或丢失,乙方负责赔偿。

并承担施工期间所有水电费。

26.自费做好施工中各项目、各环节及分工序的监测、量测和试验,若委托甲方完成,甲方要收取相应的费用。

上道工序完成后,未经甲方质检人员或监理同意,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27•施工现场实行标示牌管理,写明工作范围、作业内容和质量要求,标示牌由甲方统一制作,乙方负责保管,乙方负责保管,丢失、损坏乙方应赔偿,从每期结算中扣除。

认真执行三检制度(即自检,互检,工序交接检验制度)。

28•在本项工程中,业主对甲方的要求以及甲方向业主的承诺,对乙方具有同样的约束力,乙方须服从甲方转发的发包人及工程师的指令。

因乙方原因导致业主对甲方的罚款由乙方承担,罚款在乙方当期计量款中扣除。

29.乙方撤离现场时,应运出自带小型机具并清除剩余材料、垃圾和各种临时设施,做到现场和工程整洁,达到甲方认可的使用状态。

若甲方清理,则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将从应付乙方的款项中扣除。

30.尊重监理,信守合同,维护甲方的信誉。

对本工程内容、合同条款、价格保密。

乙方不得以甲方

或甲方项目某作业队(工区)等名义对外发生经济关系,否则承担发生金额2倍的违约金。

31.将投入本工程的施工负责人、技术人员名单及特殊工种操作证复印件报甲方备案。

按工程规范及

甲方要求组织人员、材料、设备进场并纳入甲方经理部统一管理,工程承包人(或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等主要人员应保证及时到位,并常驻现场对劳务施工进行管理,离开工地必须向甲方履行请假手续。

32•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应负责已完分包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

乙方自费予以修复。

保修期间乙方在接到甲方发出的保修通知书后7天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

其他第三方修理。

发生的返修费用,甲方在质保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

33.乙方不得擅自更换主要管理人员。

乙方应接受甲方认为乙方不称职人员的更换要求。

34.施工中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现场无法施工,乙方机械设备及人员在30个工作日内不得私自退场,

若乙方退场需征得甲方同意,若乙方私自退场则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费用,滞留期间的一切费用由乙方

自行承担。

第八条工程价款的结算与支付

(一)本合同不支付工程预付款,乙方必须具备满足本工程的流动资金。

(二)办理结算前,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上月已发放参加施工人员工资费用的清单。

(三)本工程实行按月结算。

乙方以甲方技术人员出具的收方单作为结算依据,向甲方提出

结算申请,在每次结算前甲方组织有关人员以及乙方人员进行现场收方并填写收方记录,参与收方的全

体人员应签字确认。

根据收方记录和收方单甲方预算合同管理人员编制《工程结算单》,财务人员依据各

部门提交的扣款依据扣除相关费用并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最后经乙方有权限的结算负责人签字认可后按照程序结算支付。

(四)经双方有权限的人员签字盖章确认的结算表是进行结算的依据。

(五)甲方在每次结算时扣除质量保证金5%保修期满且业主返还质保金后视其质量情况返还;

扣除安全风险抵押金丄%,安全风险抵押金待工程竣工后视其安全情况予以返还,扣除文明工地宣传

费1%完工后不返还:

扣除劳动竞赛费1%完工后不返还:

上述扣款均不计利息。

同时由物资、机

械部门扣除当期发生的超消耗材料费及机械租赁等其他费用。

甲方在每月结算时扣除1.5%作为农民工工资专项资金,存入甲方设立的专项帐户,合同终止后,

除甲方代为拨付的民工工资以外,其余为乙方所有,不计利息。

甲方根据业主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付款,每次付款不得超出累计结算额的80%结算款余额在工程完工

且本工程乙方债务清理完毕后支付乙方。

(六)每次结算额的20%采用承兑汇票方式结算。

(七)工程结算款在收到业主付款后一律通过开户银行转帐支付。

由乙方提供正规工程发票。

未办理

结算或未开具正规工程发票的不支付合同价款,或由甲方在结算款中扣除6%发票保证金,待乙方提供正

规发票后返回。

发票保证正规发票,不得跨年提供,若乙方在年末未能提供正规发票的,发票保证金将

不予退还。

(八)甲方可随时监督乙方本工程的资金使用情况,乙方应保证甲方支付的工程款专款专用。

如挪作他用必须经甲方批准,否则给予罚款或暂停工程款的支付。

乙方不及时支付本工程所发生的有关费用,而影响甲方的正常工作和施工时,甲方有权代其支付,乙方必须配合并服从。

(九)本工程保修期为12个月,保修时间从甲方全部工程正式交工验收日期算起。

(十)甲方对乙方的收方结算随时进行检查,发现问题时随时进行修正,乙方必须接受。

(十一)乙方办理收方、领料、结算、补充协议签字盖章的人员必须要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甲方只对在甲方备案留底的乙方法定代表人和其委托授权代理人办理工程结算。

(十二)每月对甲供材料进行盘点分析,以每月出具的结算单量,对甲供材料到甲方物资部门进行核算,并按规定的消耗系数计算当期实际消耗量,经盘点量与实际消耗量进行对比,超出部分按当期采购单价由物资部门出具扣款单从乙方当期结算中扣除,节约奖励,对此乙方不得有异议。

(十三)如因建设单位原因造成工程款拔付不及时,对乙方的拔款也应相应延迟。

由此造成对乙方的延期付款,乙方同意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变更

(一)因变更减少工程量,劳务报酬应相应减少,工期相应调整。

(二)施工中乙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

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三)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乙方无权要求追加劳务报酬。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

1•未按合同规定的条款履行的,应承担相应责任(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因业主的原因、不可抗力导致不能按本合同履行的除外)。

(二)乙方:

1•若乙方未能按本合同工期和甲方及业主的要求完成本工程,甲方有权将乙方清除出场,甲方仅支付乙方已完成工程劳务的计价款,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负。

2•若乙方施工的工程不能满足质量要求,由此造成的返工、修复、罚款等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3•若乙方在保修期内缺陷修复不及时,甲方有权指定第三方修理,费用由乙方承担,并从质保金中扣除。

4•若乙方将本合同转包或再分包,除退还收取的管理费外,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三)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甲方公司所在地铁路运输法院起诉。

发生争议后,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分包工程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第十二条分包合同解除

(一)由于乙方转包、分包其承包的工程或施工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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