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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环境行政执法文书制作指南

 

环境保护部

2016年5月

前  言

 

为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及其配套规定,依据《行政处罚法》和《行政强制法》以及《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收录33个表格样式,用于各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命令、行政强制以及涉嫌环境犯罪案件移送等执法文书制作。

各地可以结合环境执法工作实际,参照适用。

本指南由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负责解释。

 

 

1.立案审批表

2.销案审批表

3.现场检查(勘察)笔录

4.调查询问笔录

5.采样取证登记单

6.现场照片(图片、影像资料)证据

7.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

8.解除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

9.案件处理内部审批表(通用)

10.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11.行政处罚案件调查报告

12.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

13.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

14.听证笔录

15.听证报告

16.案件集体讨论笔录

17.行政处罚决定书

18.送达回证

19.同意分期(延期)缴纳罚款通知书

20.行政处罚案件结案审批表

21.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22.按日连续处罚决定书

23.查封(扣押)决定书

24.查封、扣押清单

25.查封(扣押)延期通知书

26.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

27.移送涉嫌环境违法适用行政拘留处罚案件审批表

28.涉嫌环境违法适用行政拘留处罚案件移送书

29.涉嫌环境违法适用行政拘留处罚案件移送材料清单

30.责令停产整治决定书

31.责令限制生产决定书

32.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

33.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

附1

×××环境保护厅(局)

立案审批表

 

案件来源

立案号

案  由

当 事 人

名称或姓名

地址(住址)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注册号

(公民身份号码)

组织机构代码

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职务

案情简介及

立案理由

承办人:

年月  日

承办机构负责人

意见

签 名:

年  月  日

环保部门负责人审批意见

签 名:

    年  月  日

备 注

 

制作指南

 

一、适用范围

(一)环保部门内部文书。

(二)适用于对环境违法案件的立案审批。

二、文书内容

(一)有环保部门名称、文书名称和立案号。

(二)有案件来源信息。

如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来信来访、媒体披露、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等途径。

(三)有案由信息。

书写形式为:

“涉嫌+违法行为类别+案”,如“涉嫌违反环评制度案”“涉嫌违法排放污染物案”“涉嫌违反排污申报登记制度案”“涉嫌违反排污收费制度案”“涉嫌违反现场检查制度案”等。

(四)有当事人信息。

根据案件线索,写明已经掌握的当事人信息;尚未掌握的,可不填写。

当事人为法人或组织的,写明单位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住址(与营业执照一致)、邮政编码、营业执照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实行了“三码合一”的填写社会信用代码,不再填写营业执照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及职务;当事人为公民或者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的,注明姓名(营业执照中有字号的应注明登记的字号)、公民身份号码、住址(与居民身份证、营业执照一致)。

无营业执照的填写实际地址。

(五)有案情信息。

根据案件线索,写明已经掌握的案情信息;尚未掌握的,可不填写。

一是案件来源信息。

如检查发现的填写检查机关、检查时间、地点和检查结果;投诉举报和来信来访的填写收到时间和反映的情况(投诉人姓名可不填);媒体披露的填写媒体名称和期号;上级交办和有关部门移送的填写收到时间、机关名称。

二是违法行为信息。

如违法行为的发生时间、地点、行为等基本情况;承办人对违法事实、情节的初步判断,写明当事人可能违反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及具体条款。

(六)有立案理由。

如初步判断符合《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立案条件。

(七)有承办人建议立案与否的意见、签名及日期。

(八)有承办机构负责人同意或不同意立案的意见、签名及日期。

(九)有环保部门负责人同意或不同意立案的审批意见、签名及日期。

(十)备注栏可视情况填写其他有关信息。

三、注意事项

(一)立案应当符合《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全部四项条件:

1.有涉嫌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2.依法应当或者可以给予行政处罚;3.属于本机关管辖;4.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到被发现之日止未超过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立案审查应指定2名以上案件审查人员,并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对需要立即查处的环境违法行为,可以按照《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先行调查取证,然后7日内补办立案手续。

(四)不符合立案条件,但属其他机关管辖的,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

(五)对于已立案的案件,非经审批程序不得随意撤案。

(六)本文书原件随卷归档。

附2

×××环境保护厅(局)

销案审批表

 

案件来源

原立案号

案  由

当 事 人

名称或姓名

地址(住址)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注册号

(公民身份号码)

组织机构代码(行业)

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职务

销案理由

承办人

意见

 

签 名:

年  月  日

承办机构负责人

意见

 

签 名:

年  月  日

环保部门负责人审批意见

 

签 名:

年  月  日

备 注

 

制作指南

 

一、适用范围

(一)环保部门内部文书。

(二)适用于撤销立案的审批。

二、文书内容

(一)有环保部门名称、文书名称和原立案号。

(二)有案件来源信息。

如检查发现、投诉举报、来信来访、媒体披露、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等途径。

(三)有案由信息。

书写形式为:

“涉嫌+违法行为类别+案”,如“涉嫌违反环评制度案”“涉嫌违法排放污染物案”“涉嫌违反排污申报登记制度案”“涉嫌违反现场检查制度案”等。

(四)有当事人信息。

根据案件线索,写明已经掌握的当事人信息;尚未掌握的,可不填写。

当事人为法人或组织的,写明单位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住址(与营业执照一致)、邮政编码、营业执照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实行了“三码合一”的填写社会信用代码,不再填写营业执照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及职务;当事人为公民或者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的,注明姓名(营业执照中有字号的应注明登记的字号)、公民身份号码、住址。

无营业执照的填写实际地址。

(五)有案情信息。

根据案件线索,写明已经掌握的案情信息;尚未掌握的,可不填写。

一是案件来源信息。

如检查发现的填写检查机关、检查时间、地点和检查结果;投诉举报和来信来访的填写收到时间和反映的情况(投诉人姓名可不填);媒体披露的填写媒体名称和期号;上级交办和有关部门移送的填写收到时间、机关名称。

二是违法行为信息。

如违法行为的发生时间、地点、行为等基本情况。

(六)有销案理由。

如立案后根据新情况发现不符合《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立案条件之一。

(七)有承办人建议撤销立案与否的意见、签名及日期。

(八)有承办机构负责人同意或不同意撤销立案的意见、签名及日期。

(九)有环保部门负责人同意或不同意撤销立案的审批意见、签名及日期。

(十)备注栏可视情况填写其他有关信息。

三、注意事项

(一)已经立案的,非经审批程序不得撤销立案。

(二)撤销立案的审批程序与立案审批程序相同,撤销条件为根据新情况发现不符合《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立案条件之一。

(三)销案审查应指定2名以上案件审查人员。

(四)本文书原件随卷归档。

附3

×××环境保护厅(局)

现场检查(勘察)笔录

时间:

年月日时分至时分

地点:

被检查(勘察)人名称或姓名:

现场负责人:

电话:

邮编:

工作单位:

职务:

检查(勘察)人及执法证编号:

记录人:

工作单位:

告知事项:

我们是环境保护厅(局)的行政执法人员,这是我们的执法证件(执法证

编号:

、)。

请过目确认:

今天我们依法进行检查并了解有关情况,你应当配合调查,如实提供材料,不得拒绝、阻碍、隐瞒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如果你认为检查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办案,可以申请回避,并说明理由。

请确认:

现场情况:

被检查(勘察)人或现场负责人确认意见:

被检查(勘察)人或现场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检查(勘察)人签字:

、年月日

记录人签字:

年月日

参加人签字:

年月日

第页共页

 

制作指南

 

一、适用范围

(一)环保部门内部文书。

(二)适用于调查人员取证,记录调查人员对违法嫌疑人的生产经营场所、污染受害现场等有关现场进行检查(勘察)的过程和发现的情况。

二、文书内容

(一)有环保部门名称、文书名称。

(二)有准确的现场检查(勘察)起止时间、地点。

(三)有检查(勘察)人、记录人基本信息,如姓名、执法证号、工作单位。

(四)有被检查(勘察)人、当时在场的现场负责人的基本信息。

如姓名、年龄、公民身份号码、工作单位等。

与本案关系是指现场负责人在本案中的身份,如违法嫌疑单位的工作人员、污染受害人、证人等。

现场负责人不在场的,可不填写现场负责人信息。

(五)有向现场负责人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的记录和现场负责人的确认记录,如“我们是××环境保护局的行政执法人员,这是我们的执法证件(向当事人出示证件,并记录持证人员姓名和执法证件号),请过目确认”和“我确认”。

暗查等无法出示和确认的情形除外。

(六)有告知现场检查人申请回避权利和配合调查义务的记录,如“今天我们依法进行检查并了解有关情况,你应当配合调查,如实回答询问和提供材料,不得拒绝、阻碍、隐瞒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如果你认为我们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办案,可以申请我们回避,并说明理由。

暗查等无法告知的情形除外。

(七)有现场情况,包括有关的设施物品名称、数据、位置、状态、完好程度等,可附示意图,属生产经营场所的,还应有方位图。

(八)有被检查(勘察)人对笔录的审阅确认意见,并逐页签名、注明日期。

被检查(勘察)人无异议的,注明“以上笔录已阅无误,情况属实”;被检查(勘察)人有异议的,注明异议内容;被检查(勘察)人拒不签字的,由执法人员注明。

(九)有检查(勘察)人、记录人的逐页签名,并注明日期。

(十)有其他参加人的,填写其他参加人姓名、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填写居住地址。

其他参加人也逐页签名,并注明日期。

三、注意事项

(一)笔录字迹要端正,保证可以正常阅读,笔录不能随意空行,空白处注明“以下空白”或者划有斜线。

(二)笔录必须当场制作,不得事后补记、增删。

当场有修改的,由检查(勘察)人在修改处签名或者压指印。

一个案件有多处现场的,应分别当场制作笔录;对现场需进行多次检查的,每次均应制作笔录。

(三)现场检查(勘察)必须有两名以上(含两名)持合法有效执法证件的行政执法人员同时在场进行。

(四)符合《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八条规定回避条件的,调查人员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申请其回避,应当审查同意。

回避条件为以下之一:

1.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的;2.本人或者近亲属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3.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其他回避情形。

(五)执法人员现场采样取证的,应在现场检查(勘察)笔录中载明采样情况。

(六)笔录应当全面、如实记录现场检查(勘察)发现的情况。

(七)为增加证明力,可要求被检查(勘察)人加盖公章。

(八)可以采取拍照、录像或者其他方式记录检查(勘察)情况。

(九)如被检查人拒绝签字的,应由行政执法人员在笔录中注明情况,并请在场人签名。

(十)本文书原件随卷归档。

附4

×××环境保护厅(局)

调查询问笔录

时间:

年月日时分至时分

地点:

被调查询问人: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职务:

电话:

地址:

邮编:

调查询问人及执法证编号:

记录人:

工作单位:

执法人员表明身份、出示证件及被调查询问人确认的记录:

我们是环境保护厅(局)的行政执法人员,这是我们的执法证件(执法证编号:

、)。

请过目确认:

今天我们依法进行检查并了解有关情况,你应当配合调查,如实回答询问和提供材料,不得拒绝、阻碍、隐瞒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如果你认为调查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办案,可以申请回避,并说明理由。

你有权对本次调查询问提出陈述、申辩。

请确认:

询问内容:

被调查询问人确认意见:

被调查询问人签字:

年月日

调查询问人签字:

、年月日

记录人签字:

年月日

参加人签字:

年月日

第页共页

制作指南

 

一、适用范围

(一)环保部门内部文书。

(二)适用于调查人员取证,记录调查人员对违法嫌疑人、污染受害人、证人等有关人员的询问过程和问答内容。

二、文书内容

(一)有环保部门名称、文书名称。

(二)有询问的起止时间、地点。

(三)有询问人、记录人基本信息,如姓名、执法证号、工作单位。

(四)有被询问人的基本信息。

如姓名、年龄、公民身份号码、工作单位、职务、电话、地址、邮政编码等,与本案关系是指被询问人在本案中的身份,如违法嫌疑单位的工作人员、污染受害人、证人等。

(五)有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的记录和当事人的确认记录,如“我们是××环境保护局的行政执法人员,这是我们的执法证件(向当事人出示证件,并记录持证人员姓名和执法证件号),请过目确认”和“我确认”。

(六)有告知当事人申请回避权利和配合调查义务的记录,如“今天我们依法进行检查并了解有关情况,你应当配合调查,如实回答询问和提供材料,不得拒绝、阻碍、隐瞒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如果你认为我们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办案,可以申请我们回避,并说明理由。

(七)有询问内容。

包括反映本案事实的时间、地点、行为、情节、动机、后果等。

(八)有被询问人对笔录的审阅确认意见,如注明“以上笔录已阅无误”,并逐页签名、注明日期。

被询问人拒不审阅确认或者拒不签名的,由记录人予以注明。

(九)有询问人、记录人的逐页签名,并注明日期。

(十)有其他参加人的,填写其他参加人姓名、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填写居住地址。

其他参加人也逐页签名,并注明日期。

(十一)如被调查人为个体工商户或其他合法生产经营者,“组织机构代码证”一栏内可填“无”或“被调查人不能提供”。

三、注意事项

(一)笔录字迹要端正,保证可以正常阅读,笔录不能随意空行,空白处注明“以下空白”或者划有斜线。

(二)笔录必须当场制作,不得事后补记、增删。

当场有修改的,由被询问人在修改处签名或者压指印。

(三)每份《调查询问笔录》只能对应一个被调查询问人。

必要时,可以对被调查询问对象进行多次询问,每一次调查询问都应当分别制作调查询问笔录。

(四)询问必须有两名以上(含两名)持合法有效执法证件的行政执法人员同时在场,并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

(五)符合《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八条规定回避条件的,调查人员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申请其回避,应当审查同意。

回避条件为以下之一:

1.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的;2.本人或者近亲属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3.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其他回避情形。

(六)笔录应当全面、如实记录被询问人与案件相关的陈述。

(七)可以采取拍照、录像、录音或者其他方式记录询问情况。

(八)本文书原件随卷归档。

附5

×××环境保护厅(局)

采样取证登记单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厅(局)对

予以采样取证。

附:

采样取证清单

采样地点(场所):

采样时间:

名称

数量

容量

编号

形态

备注

被采样取证人:

年月日

采样取证人:

、年月日

封样人:

年月日

制作指南

 

一、适用范围

(一)环保部门内部文书。

(二)适用于采样取证人对采样的主要情况的记录。

二、文书内容

(一)有被采样取证的当事人名称或姓名。

(二)载明采样取证准确的时间、地点或场所。

(三)标明采样取证物品的名称、数量、容量、编号、形态等。

(四)有被采样取证人签名及日期。

(五)有采样取证的行政执法人员签名及日期。

(六)有封样的行政执法人员签名及日期。

三、注意事项

(一)没有被采样取证人签字确认的,应有两名行政执法人员注明情况并签名或在现场的其他人签名见证;如其他人签名见证的,要说明见证人与本案的关系。

(二)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随抽样物品备查,一份随卷归档。

附6

现场照片(图片、影像资料)证据

 

 

 

照片(图片)

 

照片(图片)

 

证明对象:

 

证物袋

(存底片、光盘等)

拍摄时间:

年月日时分

拍摄地点:

拍摄人:

当事人、见证人:

执法人员(签名):

执法证号:

 

制作指南

 

一、适用范围

(一)环保部门内部文书。

(二)适用于调查人员对现场照片(图片、影像资料)证据的记录。

二、文书内容

(一)注明拍摄人员、拍摄地点、拍摄日期,贴在案卷衬纸上或作专门存档保管。

(二)对照片(图片、影像资料)反映出的问题或现场情况进行说明和描述。

(三)有执法人员签名、执法证号。

(四)有当事人或见证人签名、盖章或压指印。

三、注意事项

(一)调查人员应根据实地情况与采证需要,选择适当的摄录方式进行摄录,力求现场照片(图片、影像资料)客观、真实地反映现场勘验情况。

(二)对无法提取原始载体或者提取原始载体有困难的物证,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复制的,应附有对该物证的保存地点、保存人姓名、调取时间、执法人员姓名、证明对象的说明,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签章。

附7

×××环境保护厅(局)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

环登存字〔〕号

(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与营业执照、居民身份证一致):

地址:

(与营业执照、居民身份证一致)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姓名)

你(单位)(案由)的行为,涉嫌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名称及条款序号)的规定,(为防止证据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厅(局)决定对下列物品予以先行登记保存证据。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物品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以(就地或者异地)方式,存放于(地点)。

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转移证据。

附: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物品清单

序号

名称

数量

型号

生产日期(批号)

生产单位

备注

以上清单,物品与实物一致。

请确认:

被先行登记保存证据人:

年月日

行政执法人员及执法证编号:

、年月日

 

×××环境保护厅(局)(印章)

年月日

 

制作指南

 

一、适用范围

(一)环保部门外部文书,送达当事人。

(二)用于调查人员取证,适用于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情况下先行登记保存证据。

二、文书内容

(一)有环保部门名称、文书名称和发文字号。

(二)有当事人名称或姓名、地址。

当事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填写名称和地址(与营业执照一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当事人为公民或者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的,填写姓名(营业执照中有字号的应注明登记的字号)和地址(与居民身份证、营业执照一致)。

(三)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和法定事由。

法律、法规、规章名称用全称,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四)有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的方式、期限和地点。

(五)有环保部门印章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六)附有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清单,清单载有下列内容:

1.标明物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批号)、生产单位等信息。

2.有当事方现场负责人的确认意见,如“以上清单,物品与实物一致”,并签名、注明日期。

3.有执法人员签名,并注明执法证号、日期。

三、注意事项

(一)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的前提条件是“证据有可能灭失”或“证据以后难以取得”。

不符合以上情形之一的,不得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

(二)办理程序上应当经过环保部门负责人批准。

情况紧急的,可以先采取登记保存措施,再报请机关负责人批准。

(三)对先行登记保存的物品,当场清点后详细填写物品名称、数量、型号、生产日期(批号)、生产单位等信息。

可以采取拍照、录像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现场情况。

(四)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依法处理,有关措施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三十九条。

(五)就地保存的,由当事人负责保存,在向当事人送达《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时,在证据物品上加贴环保部门封条,说明有关情况及应遵守的义务;异地保存的,注明保存地点。

(六)本文书一份送达当事人(使用送达回证),一份随登记保存的证据备查,一份随卷归档(附送达回证)。

附8

×××环境保护厅(局)

解除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

环解登字〔〕号

(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与营业执照、居民身份证一致):

地址:

(与营业执照、居民身份证一致)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姓名)

我厅(局)于年月日向你(单位)作出了《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环登存字〔〕第号),对(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名称)进行了先行登记保存。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物品以(就地或者异地)方式,存放于(地点)。

现决定对(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全部或部分)于年月日起予以解除先行登记保存措施。

附:

解除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清单

序号

名称

数量

型号

生产日期(批号)

生产单位

备注

以上清单,物品与实物一致。

请确认:

被先行登记保存证据人:

年月日

行政执法人员及执法证编号:

、年月日

×××环境保护厅(局)(印章)

年月日

制作指南

 

一、适用范围

(一)环保部门外部文书,送达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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