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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感动过后,我也清楚自己不会留在高新正信,因为和华能澜沧江签约和个人知识不足的问题,我只能离开这个给过我压力也给过我温暖的集体。

我感谢这个集体在这一个月来给我的关心和教导,我相信这些积累对我以后的职业生涯是一中持久的鼓舞。

  律师实习总结篇2

  一、实习目的

  1.通过实习,培养运用所学的基本技能、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去独立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通过实习,树立职业意识,增强敬业精神,提升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3.通过实习,进一步巩固专业知识,提高专业技能。

  4.通过实习,提高适应社会的能力和人际交往能力。

  5.通过实习,将学到的理论知识向实践方面转化,尽量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6.通过实习,学习一些办案经验,提高实践能力。

  二、实习单位及岗位介绍xxxx律师事务所是二○○一年经xx省司法厅批准的临沂市首家市属合伙制律师事务所。

该所由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丰富执业经验的律师组成,以为大中型企业服务为重点,以金融、知识产权、房地产、电力、涉外业务、公司法律实务、企业改制等业务为专长。

该所现为xx兰陵集团、临沂电业局等十几家企事业单位担任法律顾问,承办了许多在知识产权、涉及业务、经济合同、非诉讼法律实务等方面在全国及省内有影响的案件。

  我们的岗位是律师助理,主要的工作是协助律师解决相关的业务,包括:

在律师业务活动过程处理一般事务性、联系性的工作;

庭审前的准备工作,即为律师的开庭审理案件做好准备工作,使诉讼代理能顺利、高效地完成;

在律师的指导下拟写法律文书;

进行或辅助进行调查取证工作,进行或辅助进行案源开拓工作。

  进入律所的中不断改革。

律师的学习能力和接受能力始终得保持着高度自觉。

在接受之后,又需要将文件上的与实际情况相协调,寻找平衡点和漏洞点。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这一个多月短暂而又充实的实习,让我了解到书本之外的法律。

同时也让我认识到学校之外的社会。

周围不再是清一色的学生,而是有着各个年龄、各个职业、各种素质间利益的纠葛。

不同的案件,不同的当事人,他们的喜怒哀乐、悲欢离合,律师们看多了都有点麻木。

律师在执业中要注重保护自己,掌握更多的社交技巧,这次实习还让我懂得了为人处事的态度和方式,那就是既要谦虚好学又要适当肯定自己。

虽然法学专业学生所面临的法律现状和就业前景仍然严峻,我自身面临的问题也很多,但实习给我的启迪让我继续坚定认定自己的职业选择。

律师实习总结篇3“天下之事,闻者不如见者知之为详,见者不如居者知之为尽。

”通过这次的两个多月的实习工作,我深刻地明白了这个道理。

  我这次实习的单位是位于浦东的三石律师事务所,主跟江律师实习工作。

事务所并没有因为我年轻,尚未大学毕业,而随便给我安插个无足轻重的闲职来敷衍了事。

江律师和蔼可亲,对我悉心指导,而其他律师也给予了我许多帮助,正由于他们的倾囊相授,令我开拓了眼界,对律师领域的工作有了相当深入的了解,了解到了这个行当的意义,其中的个中曲折,使我将来从事这个行当,或者其他与法律相关的行当时,能够更加得心应手。

总体来说,这次实习相当有意义,对我帮助很大,实践出真知嘛。

  下面我就通过这次实习的经历,来谈谈我的收获:

作为大二刚毕业的学生,实习工作的机会少之又少。

这次炎炎夏日,连着二十多天的高温,对我来说还真是考验呢。

抛开法律版块的知识不谈,在这次实习中,每天的上下班对我就是一种锻炼了。

我体会的金钱的来之不易,父母每日为生活奔波的辛劳。

不由地,我在家中的家务也做得多了起来,时常帮着父母打扫卫生,准备饭菜。

我感觉不仅大脑充实了,身体得到了锻炼,也精神也得到了升华。

  刚进事务所,一张张陌生的脸孔着实让我有些恐慌。

要让这一张张脸变得熟悉起来,让这一张张脸变得和善、可亲,变成会心的欢笑和帮助的善意,而不是伪装的面具,甚至是附上了屏弃、厌恶的表情,对我也是一种锻炼。

平时同学之间,由于大家都没有真正踏上过社会,在待人接物、相互交往间,总是略显稚气。

  我们会为一点小事,一句无意间的话语而争辩不休,但一旦遇到

  困难时,我们又会互相帮助。

在学校里,我们展示的是真实的我们。

  但我知道,在社会里,就是纯粹的尔虞我诈了,在一张张面具之下,心灵都是被纱布厚厚的纱布盖上一层又一层的。

当然,这么说可能有所夸张,但人际交往确实是我这次实习中的一大课题。

我始终保持面戴微笑,主动地向其他律师们询问是否需要帮助,帮他们倒茶,有机会的话打扫会卫生,没几天,我和他们就打成了一片。

他们也放心地把一些手头工作交给我去做。

负责知道我的师傅,江律师也带我出去,参加咨询、会见委托人、会见当事人、调解、庭审等等。

从人际交往而言,我确实获益非浅。

  转到工作上,则比较简单了。

律师的工作和背背法律条款确实是两码事。

律师的工作重头应该就是见委托人吧,这类事情可不是能给我经手的。

我的实际工作是整理文书。

江律师细心教导了我格式的写法,然后把他积存的一大堆资料交给了我。

内容虽多,但熟能生巧,没几天,这些法律文书就都搞定了。

其他律师也把他们积存的档案拿

  了出来,有的律师可真够邋遢的,居然夹着自己的律师证的复印件,我差点把它当证据整理起来。

  其实作为律师,在事务所呆的时间并不多。

来事务所咨询的人也是少之又少。

他们一般都是到处奔波,“拉生意、谈生意、做生意”一个律师这么解释的。

所以纯粹呆在事务所里,能学到的东西还是相当有限的。

幸好江律师经常带着我出去走走,让我眼界大开。

比如去监狱会见当事人,我就了解到了律师的谈吐技巧,教当事人如何去应对,等等。

根据科尔伯格的“道德辨歧”理论,人为了寻找善恶的平衡点,永远是往善恶两端不断徘徊的过程。

  律师实习总结篇420xx年3月1日-3月30日,我在秦镜律师事务所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实习。

时间过得很快,不知不觉中,一个月就过去了,而我在这短暂而充实的一个月中也学习到了许多东西。

  律师对于所有法律人来说都是一个很具诱惑力的职业。

我学习法律已有四年,尽管知道大多数电视剧和电影中对律师的演绎是有所夸张的,但是仍然难以避免律师在我心目中略显神秘的形象。

是法庭上的滔滔不绝、慷慨陈辞?

还是西装革履、风度翩翩?

是正义的捍卫者还是富人的代言人?

是不是要在义和利之间进行艰难的抉择?

……但是不管是何种形象,我一直都认为,法律人最好的代表是律师,而不是法官或者检察官。

律师的工作,能够将法律作为一门实践学科的特征发挥得淋漓尽致,同时,又不断地将法律运用中的问题提交给理论来解决,推动了理论的发展。

家里帮我联系到秦镜律师事务所实习,我觉得非常开心,因为终于可以接触到律师的日常实际工作了。

  实习的第一天,律所的.行政主管让我填写了实习登记表,分配了座位。

律所根据业务合职能,分为好几个部门。

我跟随李律师,实习中接触了大量诉讼业务与非诉业务。

非诉现在已经成为大多数律所的支柱性业务,上法庭对于当事人来说绝对不是件好事,法律除了在纠纷发生后作为解决的依据而存在,更多的作用应该是预防纠纷的发生,律所的非诉业务正是预防纠纷或者为更好解决将来可能出现的纠纷的重要一部分。

律师们给我的印象就是敏锐、高效率、负责和耐心。

  律师的压力也是非常大的,一个合同要几易其稿,客户的要求又常常变化,而时间又很紧,要是几个业务集中在一起,那加班是不可免的了。

  一个好律师必须思维敏捷,反应迅速,短时间内能够抓住问题的重点。

这难免让人觉得律师都是比较强势的,但是我所接触到的律师们,尤其是女律师,不是我想象中的那样咄咄逼人的,而是温柔亲和的。

我刚开始工作的时候对很多事情都是一窍不通,大家都非常耐心地指导我,还对我起草的文件进行修改,非常的耐心和细致。

  一个行业区别于另一个行业,因素是什么?

学习了法律的人和没有学习法律的人,区别又在哪里?

最根本的并不在于几年的学习中得到了多少知识,记住了多少法条,法学教育培养的是一种思维,即法律人的思维。

这是我在学校得到的教导。

在律所,我体会到这一说法是正确的。

开始在律所实习,我又一次感受到,课堂上所学的知识能够用到实际中的真是少之又少。

因为在此之前,我连真正的合同也没有见过几份,更不用提法律意见书或者律师函之类了,至于用律师的思维方式来考虑问题更是妄谈了。

  比如一天,李律师让我为某公司提出的问题查找法律依据。

搜索相关资料是律师必须具备的能力之一,这点是我们在学校也会用到的技能,因此不需要更多的指导。

整个实习过程中,我经常要做的事情就是查找相关法律依据,因为律师起草合同、出具法律意见以及律师函,都是必须要有根据的,不能光凭想象或者法理推断。

另外学习到的一点是,当通过已有法律法规不能对实践中的问题给出明确的答案时,律师还需要直接咨询相关主管部门,以便得到一个明确的主管部门的操作意见。

电话咨询是律师在获取资料时另一个很重要的技能。

  当然,想要利用好这个方式需要不断地实践、学习、再实践……

  律师实习总结篇5本人于20xx年四月在xx律师事务所完成了一个月的实习工作。

  在实习期间,我亲身接触到了律师实务,实际参与了一些案件的诉讼过程,独立完成了几篇律师日常法律文书的写作。

现将实习期间的工作经历总结为本报告。

本实习报告正文部分将分三个部分完成。

第一部分为实践经验,主要讨论一些律师在办案过程中的工作方法。

第二部分为诉讼技巧,主要论述在诉讼过程中的一些技巧性工作方法。

第三部分为法律文书,主要讨论初规范性格式外,在律师文书应该注意的问题。

  一、实践经验1以事实为依据?

事实胜于雄辩,律师实务不同于学术研究,律师在诉讼中的难点并不是解决法律如何使用,而是理清案件的客观事实。

以法律为标准将生活事实整理为法律事实。

因此律师在开庭前最主要的工作除了研究法律适用外,就是认真的搜集证据,掌握与案件有关的客观事实以及证据基础。

并且应该注意证据的证明力问题。

尽最大努力使我方主张的事实得到证据的支持。

在分析证据的时候应该对全案证据作出综合判断,仔细分析每一个证据的证明事项,以及各证据之间的关系。

  主要工作在于检查证据之间是否相矛盾;

证据对待证事实的证明力的强弱;

所提供的证据与诉讼请求之间有无矛盾;

以及不同的待证事实之间的证据与诉讼请求的关系、从整体上把握证据与诉讼请求之间的关系,不可割裂开各各证据之间的联系,孤立的审查证据。

  例如,在一起发生在上海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原告方的诉讼请求之一就是要求被告承担其交通费,而在其主张的交通费中主要的褶证据是两张价值400元的从赤壁到上海的汽车票。

而其起诉书中确表明在事故发生后原告的丈夫就赶到了医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解释》中规定,对于必要的交通费用,原告的主张可以支持。

由于原告的丈夫已经在原告身旁,这400元的车票不属于必要的费用。

显然,原告的起诉书中所承认的事实与其诉讼请求以及提供的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直接影响了诉讼请求的成立。

  2注重交易习惯法律只是对社会生活的一种法律抽象,其并不是穷尽所有社会生活。

对一些对社会发展没有直接影响的习惯,法律并没有作出明确规定。

尤其是一些商事交易习惯,在与法律没有冲突的情形下,可能直接决定了交易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因此在应该注意案件所涉及的交易习惯。

在很多时候,交易习惯可能直接影响案件的结果。

  例如,在一起房屋买卖纠纷中,双方当事人签订了《房屋定购协议》,后房屋一直没有开工。

我方当事人主张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但是对方当事人主张其并没有房屋预售许可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若干问题解释》规定,合同应该无效。

我方当事人无权要求违约责任。

我方主张:

根据交易习惯,“订购”不同于“定购”其只反应了一种交易意向,而不是交易本身。

合同的标的不是房屋所有权的转让,而是以协议中约定的条款来订立买卖合同。

因此《房屋定购协议》并不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若干问题解释》。

合同有效,对方应承担责任。

由此可见交易习惯在诉讼中的重要意义。

  3注重法律以外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根据我国的宪政结构,地方政府,人大有权力指定行政法规以及地方规章。

这些规章虽然效力低于法律,但是确具有规范性效力,可以在诉讼中直接作为判决的法律依据,因此其在现实中的诉讼纠纷中确十分重要。

而且法律的抽象性与法律的确定性之间存在矛盾。

为了保证规则的涵盖面,法律不得不使用抽象语言表述规则,这样确又与客观事实之间产生一定距离。

在大多数诉讼中,虽然都有法律对相关问题作出规定,但是确没有明确给出解决纠纷的方,把相关问题交给法律以外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解决。

因此在诉讼中一定要注意行政法规,地方规章。

首先应注意对案件行使管辖权的法院所在地的政府,人大对案件涉及的问题有无规定。

其次,应该注意案件争议的所涉及到的行业主管部门对此是否由规定。

第三,分析各规定,法规之间有无矛盾,以及它们彼此之间的效力层次。

  例如,在上文中涉及到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涉及到的法律主要是:

  《道路交通安全法》;

涉及到的法律解释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解释》;

涉及到的行政法规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涉及到的地方规定有:

  《上海市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条例》;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上海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外出补助标准》

  在这样一起纠纷中,所涉及到的法律外的规范性文件的数量大于法律文件。

  4注意会计技能在案件中的适用在民事纠纷中大多数都涉及到损害赔偿的计算,计算方法将会直接影响到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

而这个时候引入一些基本的会计方法即简化了计算步骤,又比较容易被法院接受。

  例如,在一起侵害承包经营权的侵权案件中。

在计算损害赔偿数额时律师采用了以下方式计算:

  1预期损失,根据05年同期营业额为计算标准计算合同解除后原告应该获得的受益。

以营业额的35%为利润计算标准。

  2支付给员工的工资、由于被告的违约,使原告的营业额下降,但是确必须按照原营业额给付员工工资,对于多给付的工资,应该由被告承担3机器折旧费用,以其可使用年限比照实际使用年限,计算折旧额。

  4房屋装修的费用,装修的花费,减去使用年度的费用。

如果用会计方法来检验,这种计算方式显然不合理,根据会计基本公式,利润等于受益减费用。

既然以受益的35计算利润,那么在主张多支付的工资这一费用,显然属于重复计算。

而且在计算折旧费用的时候没有考虑到净残值,以及当事人所在行业所适用的会计准则的规定。

这样的诉讼请求很难得到法院支持。

  5多种方式分析问题法律是手段而不是目的。

作为律师工作的根本目的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因此应从多个角度去分析问题。

诉讼并不是解决问题的唯一手段,在现代法治国家中,法院并不是展示律师法律技能的唯一舞台。

行政手段也是解决争议的一种高效方式。

在遇到纠纷时,可以在司法手段和行政手段之间灵活灵活的选择。

而不仅仅拘泥与诉讼或是仲裁这些成本高昂,耗费时间较长,且存在着诉讼风险的手段。

比如在土地权属纠纷中,即可以选择民事诉讼中的确认之诉,又可以提起行政裁决或者行政确认。

而且还可以在不同手段之间可以灵活切换,避免对自己不利的结果发生,减少解决问题的成本。

比如,当遇到地方保护主义严重;

如果政府的公证性受到外来因素不正当干涉,可以从行政手段跳跃到诉讼手段,将争议问题的管辖权由政府转移到法院。

同时为了防止不利于己的终局性行政结果,也可以在行政确认和行政裁决之间灵活切换适用,利用不具有行政强制力,确能够对当事人的实体权利义务产生影响的行政措施去解决问题。

  二、诉讼技巧诉讼是一个脑力劳动而不是体力劳动,在律师的工作中,除了认真,敬业的工作精神之外,还应该注意一些技巧性的东西,灵活的运用诉讼技巧不但可以减轻工作负担,还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

在实习期间,我所接触到的工作技巧主要有一下几个方面:

  1把握好诉状与代理词之间的关系在诉讼中,代理词与诉状之间起到的作用不同,适用的诉讼阶段不同,因此应该注意好二者的区别。

起诉书的目的是提起诉讼程序,因此重点在于陈述案件涉及的事实以及诉讼请求。

而代理词是在法庭辩论中使用的,目的是让法庭接受自己的观点。

其重点是表述清楚诉讼主张的法律依据,以及案件事实之间的关系。

由此可见,二者不可混淆。

如果在起诉书中过多的涉及到了代理词中的内容,不但没有任何意义,反而泄漏了我方辩论观点,使对方可以提前准备,不利于我方诉讼理由的有效展开。

同样,如果代理词与起诉书在内容上大同小异的话,等于放弃了法庭辩论的权利,失去了一次陈述我方诉讼主张的机会2灵活运用证据规则律师的主要工作是搜集案件相关证据,理顺案件事实。

将客观的社会生活梳理成抽象的法律事实。

而证据规则就是将客观事实抽象为法律事实的工具。

因此律师在工作中应该十分注重证据规则的运用。

  根据证据规则中的规定,选择案件的且入点,以便规避自己的举证责任,增加对方的举证义务。

比如在依据《民事诉讼规则》侵权案件和违约案件适用不同的举证责任分配。

因此在遇到请求权竟合的案件中,应选择举证最有效的一种请求权方式主张权利,减少工作量,降低诉讼风险。

  3争议问题后置在诉讼中,经常会涉及到一些法律冲突或是法律规定不明确的地

  方,在法律适用上会产生争议。

在这种时候,对各种争议解决的方法的选择适用往往根据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而定。

因此如何处理案件的争议问题成为律师在诉讼中面临的一个工作难点。

在我接触的诉讼中,律师曾经使用将争议问题后置的方法来解决法律争议的问题。

在庭审中,如果将争议问题作为辩论的重点,会遭到对方的集中反驳,稍有差池就会前功尽弃。

而且从客观上讲,即便对方没有充分的驳倒我方主张,对争议问题的过多论述也会加深了审判法官对我方主张的怀疑。

因此在诉讼中应该尽量回避争议而不是激化矛盾。

因此在辩论过程中,在顺位安排上尽量将争议问题后置,将其作为一个法律结果处理而不是法律适用前提。

这样即使争议问题不被法院支持也不会影响其他的诉讼主张。

  4分散争议问题将争议问题后置的方式虽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矛盾,但是并不是彻底的回避矛盾,因此在法律争议问题出现的时候,还可以将争议问题分撒在各各诉讼利用之间。

利用这种方式来回避争议问题。

当采用这种方式时,将争议问题化整为零,分解成数个独立的问题。

在阐述我方观点的时候将其分撒与各各观点之中,不但回避了主要问题,在客观上也加强了诉讼理由对法官的心里影响。

同时也能分散对方的注意力,使其顾此失彼,难以集中力量解决问题。

而且即使单个问题出现错误时,也不会从根本上影响我方对争议问题的观点的说服力。

  律师实习总结篇6今年暑期,从20xx年8月4日至20xx年8月23日,我在事务所实习了一个月的时间。

严格来说,这并未算得上是真正的法律意义上的实习,因为我还未通过司法考试,既无实习证而无法计算实习期,也未与律所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无正式身份,因此这次“实习”只能算得上是一般意义上的学习或社会实践,只是为了将我在学校的所学知识与实践相结合,但我仍然从中获益良多。

  驻马店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工作人员为我提供了一个充实自我、积累经验的机会和平台,我非常珍惜这个难得的机会并认真对待。

  在整个实习过程中我遵守单位纪律,服从工作安排,积极完成律师交办的工作,在律师的指导和自己的努力下,我了解和初步掌握了律师事务所的运作程序和律师的办案经过及技巧,弥补了知识上的不足,增长了社会见识,对自己学习和掌握法律、运用法律以及人际关系方面的相处都有很深的体会。

以下是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期间的见闻、实践和感受写下这份实习报告。

  一、实习目的:

主要目的是将在大学期间所学的理论通过实习达到与法律实践相结合,从而巩固知识和发现不足以求积累经验、指导学习;

更重要的是培养独立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学会适应社会和掌握人际交往的能力;

树立正确的法律人生观念和思维。

  二、实习内容:

我的主要工作归为一点就是协助指导律师办理案件,并辅助地从事一些行政性事务。

在实习中我学会了律师在受理案件后的实际操作程序并且协助他们填写卷宗、对卷宗进行编码以及整理文书;

撰写一些力所能及的法律文书,如代理词、起诉状、辩护词等,当然最后还要经过指导律师的修改;

我还跟着律师一起到法律援助中心、工商局、派出所等部门调查取证。

我最有体会的是参加了几起案件的旁听,认真学习了正当而标准的司法程序,真正从课本中走到了现实中,从抽象的理论回到了多彩的实际生活中。

在庭审中,我细致地了解了庭审的各个环节,认真观摩了律师举证、辩论的全过程。

  我觉得有这样一个锻炼的舞台真是难能可贵。

刚到所里的几天,我几乎什么都不会,幸好有指导律师的耐心教导还有其他一些工作人员的帮助,我才能很快地学到了很多知识和技能。

  这些工作有助于锻炼我的各种能力,也是以后工作中必不可少的环节和方面。

在完成一般事务性工作的基础上,我注重以下实习内容:

  整理卷宗了解律师整个办案流程和司法程序。

整理卷宗几乎是每个法学专业的实习生都要做的事。

整理卷宗,看似简单的工作其实在你没做之前还是需要时间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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