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城区荔城街广汕公路荔乡路沿江西路污水管道工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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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城区荔城街广汕公路荔乡路沿江西路污水管道工程

增城区荔城街广汕公路(荔乡路~沿江西路)污水管道工程、增城区荔城街二环中路至乌石岭污水管道工程、增城区荔城街府佑路(荔乡路至沿江西路)污水管道工程、增城区荔城街夏街大道污水管道工程、增城区荔城街广汕公路(荔城大道至禾塘路)污水管道工程、增城区荔城街广汕公路(逸翠山庄至增城车管所)段污水管及何屋泵站配套管网完善工程第三方检测服务

 

招标文件

招标人: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荔城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富信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

二〇一九年二月

目录

 

第一部分 投标须知-4-

第二部分评标办法17

第三部分技术服务合同28

第四部分技术条件41

第五部分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42

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目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2.2.1

项目名称

增城区荔城街广汕公路(荔乡路~沿江西路)污水管道工程、增城区荔城街二环中路至乌石岭污水管道工程、增城区荔城街府佑路(荔乡路至沿江西路)污水管道工程、增城区荔城街夏街大道污水管道工程、增城区荔城街广汕公路(荔城大道至禾塘路)污水管道工程、增城区荔城街广汕公路(逸翠山庄至增城车管所)段污水管及何屋泵站配套管网完善工程第三方检测服务

2

2.2.2

建设地点

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

3

2.2.3

标段划分

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4

2.4.1

招标内容

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5

2.2.4

承包方式

承包方式:

该项目实行全费用综合单价包干,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检测参数满足质量监督部门验收要求、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的组织实施工作、资料整理和备案。

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规定验收标准,确保检测项目及数量能满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施工质量的验收和备案要求。

合同价款根据招标文件技术服务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进行计价和结算。

6

2.2.5

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及省、市有关检测标准,现行有效的工程试验检测标准、规范、规程。

7

2.2.6

招标控制价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144.214万元,其中增城区荔城街广汕公路(荔乡路~沿江西路)污水管道工程:

10.769万元;增城区荔城街二环中路至乌石岭污水管道工程:

5.544万元;增城区荔城街府佑路(荔乡路至沿江西路)污水管道工程:

18.09万元;增城区荔城街夏街大道污水管道工程:

28.507万元;增城区荔城街广汕公路(荔城大道至禾塘路)污水管道工程:

11.667万元;增城区荔城街广汕公路(逸翠山庄至增城车管所)段污水管及何屋泵站配套管网完善工程:

69.637万元;实行综合单价包干,工程量按实计算,最终价格以增城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评审价为准。

投标总报价超过招标控制价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8

2.4.2

服务周期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所有服务项目完成为止。

部分检测内容须待场地问题解决后方能开始实施,服务周期必须满足实际施工要求。

9

3.1

资金来源

由区财政统筹安排解决

10

4.2

资格审查

方式

资格后审

11

13.1

投标有效期

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2

14.1

投标保证金

5000元人民币。

提交形式由投标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转出,具体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关于基本户保证金专用账户账号的通知及操作指引》。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缴纳情况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信息为准。

13

5.1

踏勘现场

本次招标项目不统一组织现场考察,各投标人可根据需要自行现场考察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并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14

8.1

投标答疑

1.方式:

网上答疑:

2.投标人质疑期限:

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18日

3.招标人澄清、修补或答疑期限:

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15日

4.进入到提问区域的密码为123456

5.答疑纪要须经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招标答疑”专区发布。

15

15.1和15.2

资格审查文件、投标文件

份数

1.资格审查文件份数:

一份正本,四份副本

2.投标文件份数:

一份正本,四份副本及未经压缩电子文档一份(U盘装载)

3.

4.

16

17.1

资格审查文件、投标文件

提交地点

及截止时间

提交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增城交易部第1开标室

开始时间:

2019年4月2日9时00分

截止时间:

2019年4月2日10时00分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须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若为其有效授权委托人则须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提交投标文件,否则其招标文件不被招标人接收。

17

18.1

开标

开标时间:

2019年4月2日10时00分

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增城交易部第1开标室

18

19.2.3

评标方法

及标准

综合评分法,本项目资格审查及投标文件的评审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该评标委员会由5人组成。

19

29.1

履约保证

金额

本项目不设履约保证金

20

其他

1、投标文件语言:

简体中文。

2、招标人对本次投标结果将不负任何解释责任。

3、投标报价应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监测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与《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4]428号)及《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检测收费指导价》(粤建检协﹝2015﹞8号文)等的有关的检测收费规定下浮确定,下浮率为所有检测收费项目的下浮率(小数点后保留二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投标报价采用全费用综合单价包干方式,项目单价以检测收费为依据进行下浮计算,工程量以实际发生(按招标人、监理人、投标人确认)进行计算,最终以增城区财政评审中心审定为准。

4、评标委员会由业主按穗建筑[2006]161号文规定依法组成,由5名评委,5名专家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家库随机抽取。

 

第一部分 投标须知

一、总则

1、定义

本招标文件使用的下列词语具有如下规定的意义:

(1)“招标人”(即发包人)指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荔城街道办事处。

(2)“项目建设管理单位”指/。

(3)“投标人”指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当事人。

(4)“招标代理”指广东富信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6)“承包人”指其投标被招标人接受并与其签订承包合同的当事人。

(7)“招标文件”指由招标代理发出的本文件(包括全部章节、附件)及澄清补充文件。

(8)“投标文件”指投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提交的全部文件。

(9)“书面函件”指打字或书写或印刷的函件,包括电传、电报和传真。

2、招标说明

2.1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通过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

2.2项目概况

2.2.1项目名称:

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项;

2.2.2建设地点:

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项;

2.2.3标段划分:

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项;

2.2.4承包方式:

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5项;

2.2.5质量标准:

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6项;

2.2.6招标控制价:

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7项。

2.3项目概述

2.3.1总体情况

本项目主要增城区荔城街广汕公路(荔乡路~沿江西路)污水管道工程、增城区荔城街二环中路至乌石岭污水管道工程、增城区荔城街府佑路(荔乡路至沿江西路)污水管道工程、增城区荔城街夏街大道污水管道工程、增城区荔城街广汕公路(荔城大道至禾塘路)污水管道工程、增城区荔城街广汕公路(逸翠山庄至增城车管所)段污水管及何屋泵站配套管网完善工程第三方检测服务。

2.4招标内容、服务周期

2.4.1招标内容:

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项;

2.4.2服务周期:

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

3.资金来源

3.1由区财政统筹安排解决。

4.合格的投标人

4.1投标人合格条件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4.2资格审查方式:

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0项。

5.踏勘现场

5.1投标人应自行对现场和其周围环境进行考察,以获取有关编制投标书所需的各项资料,投标人应承担现场考察的责任和风险,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5.3投标人不得因踏勘现场的行为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

投标人及其代表必须承担那些进入现场后,由于他们的行为所造成的自身或他人的人身伤害(不管是否致命)、财产损失或损坏,以及其他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损坏或费用。

招标人在投标人及其代表考察过程中不负任何责任。

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一切责任和风险。

6.投标费用

6.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报价书有关的费用,不论报价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6.2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内容

7.1招标文件包括以下部分,应结合第9条规定发出的修改澄清文件一起阅读:

第一部分投标须知

第二部分评标办法

第三部分技术服务合同

第四部分技术条件

第五部分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

7.2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将有权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文件。

7.3投标人一旦中标,招标文件的内容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双方均有约束力。

8、招标答疑

8.1招标答疑采用网上答疑方式进行。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凭密码进入提问区域将问题提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提交问题时一律不得署名。

网上答疑的操作指南为:

登陆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入“项目招标答疑”专区→通过项目编号或名称找到所需的项目→在上述的答疑时间内点击“提问”→输入密码(密码为:

123456)进入到提问区域→无记名或匿名提出问题以及查看所有的问题。

8.2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8日停止质疑,招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解答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的疑问,形成答疑纪要,并经招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招标答疑”专区发布。

8.3招标答疑纪要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

8.4招标答疑纪要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

投标人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浏览、下载招标答疑纪要。

8.5若招标答疑纪要与招标文件有矛盾时,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最后发布的答疑纪要为准。

9、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9.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9.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

9.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9.4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均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内容为准。

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最后发布的内容为准。

9.5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将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中予以明确。

若澄清或修改中没有明确延长时间,即表示投标时间不延长。

三、资格审查文件、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10.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0.3本项目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11.资格审查文件、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资格审查文件主要包括的内容:

(1)投标申请公函(格式见附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有关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4)持有省级或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5)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6)投标人的检测管理系统纳入广州市水务工程质量检测监管系统并通过备案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证明材料(打印页加盖公章)。

(7)拟委派项目负责人要求为相关专业的中级或以上职称。

(8)招标公告附件2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9)投标人认为有用的其它资料。

注:

以上所有资料必须实事求是、真实准确,不能存在虚假材料,必要时需提供原件核对,一经发现或被投诉,经确认证实后,招标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11.2投标单位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内容(按先后顺序排列装订,另外应提供同下面所有内容一致的电子文件U盘一份):

经济标书与商务技术文件装订成一册

商务技术文件

(1)投标保证金凭证复印件。

(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3)投标单位一般情况表(格式见附件)。

(4)拟投入本项目的检测人员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5)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检测、监测仪器设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6)投标单位2014年1月1日至今类似检测工程业绩(格式见附件)。

(7)检测方案,需附以下内容:

1)检测质量保证措施。

2)工期及其保证措施。

(8)承诺保证书(格式见附件)。

(9)获奖资料

(10)投标人认为有用的其它资料。

经济标书的内容如下:

(1)投标书(格式见附件);

(2)报价书(格式见附件);

(3)报价保证书(格式见附件);

(4)投标人须说明的其它内容。

12.投标报价

12.1投标报价方式:

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监测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与《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4]428号)及《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检测收费指导价》(粤建检协﹝2015﹞8号文)等的有关的检测收费规定并下浮自行报价。

12.2投标人在报价中所报的下浮率为所有检测项目的综合单价下浮率。

该费用包括为实施和完成本项目全部检测工作所需的材料费、劳务费、技术服务费、编制检测实验报告、试验检测仪器设备使用费、机械进退场费、检测所需的各项辅助工作费用、交通费、措施费、管理费、利润、规费(按广州市建设项目收费标准)、税金、堤围防护费、编制检测报告等费用,是为完成本项目检测的全部利润等所有服务费用。

在整个合同执行期间,综合单价保持不变,并不因劳务、材料、机械等成本的价格变动以及工程量变化的影响而做任何调整。

12.3投标人必须对现场进行摸查,充分考虑到作业中可能遇到的各种风险及不可预见的情况,在报价时充分考虑包含所有防范和解决上述风险及不可预见情况而采取的技术处理或相关措施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招标人在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另行增加任何相关费用。

12.4本项目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13.投标文件有效期

13.1投标文件有效期为投标截止之日后的90天之内,在此期限内,所有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3.2在特殊的情况下,招标单位在原定投标文件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修正招标文件的形式改变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14.投标保证金

14.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述的人民币金额的投标保证金递交,缴费的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的《投标人基本账户保证金操作指引》。

开标前投标人代表应亲自到场,并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仅限于法定代表人不出席而委托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的)及本人身份证原件。

14.2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没收投标担保:

14.2.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标书;

14.2.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递交履约担保;

14.2.3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协议。

14.3未中标的投标担保将尽快退还,最迟不超过招标人与中标人签定合同后的5个工作日。

14.4中标人的投标担保,在签署合同并提交履约担保后予以退还。

14.5开标时投标人没有按要求提供投标担保的,其投标文件不予开启并退还投标文件由招标人作废标处理。

15.资格审查文件、投标文件的签署和份数

15.1资格审查文件的签署和份数

15.1.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第11.1条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供一式五份资格审查文件,其中一份正本,四份副本,应在资格审查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注明“正本”或“副本”。

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包括签字和盖章),当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如未标明正、副本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其中一本为正本。

15.1.2资格审查文件封面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资格审查文件每页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并加盖骑缝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资格审查文件中,须同时提交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有效的授权委托书。

如资格审查文件有修改,修改处应加盖单位公章。

15.1.3资格审查文件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排列顺序,依次装订成册。

其规格为:

统一A4印刷本,纸质封面,封面标明项目名称、投标人、投标人联系电话,使用书式装订。

15.1.4投标人提交的资格审查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资格审查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5.2投标文件的签署和份数

15.2.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第11.2条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供一式五份投标文件,其中一份正本,四份副本,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注明“正本”或“副本”。

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包括签字和盖章),当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如未标明正、副本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其中一本为正本。

另提供全部投标文件电子版的刻录U盘1套。

15.2.2投标文件的任何一页都不应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

如果出现上述情况,不论何种原因造成,修改处应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15.2.3投标文件除总目录外,应从“1”开始编制流水页码,不得有重页或缺页,相关部分内容应与投标文件的目录对应。

15.2.4投标文件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每页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并加盖骑缝章。

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有效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无效。

四、资格审查文件、投标文件的送交

16.1资格审查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6.1.1资格审查文件密封要求:

正、副本应分开包装、密封,并在包封上标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文件名称,再与正本一起包封(不透明封装)。

16.1.2封套上应写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项目名称,以及投标人名称和地址并封口位置加盖公章,以便因资格审查文件迟到或其他原因宣布不能接受时,得以原封退回。

密封套的格式可参考如下表格:

招标人名称: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荔城街道办事处

招标人地址:

广州市增城区荔城大道148号

项目

资格审查文件(正/副本)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16.1.3如果包封上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写标志,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16.2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6.2.1投标文件密封要求:

正、副本应分开包装、密封,U盘先自行包好并在包封上标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文件名称,再与投标文件正本一起包封(不透明封装)。

16.2.2封套上应写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项目名称,以及投标人名称和地址并封口位置加盖公章,以便因投标文件迟到或其他原因宣布不能接受投标文件时,得以原封退回。

密封套的格式可参考如下表格:

招标人名称: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荔城街道办事处

招标人地址:

广州市增城区荔城大道148号

项目

投标文件(正/副本)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16.2.3如果包封上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写标志,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17.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

17.1投标人必须派专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前,将资格审查文件和投标文件送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接收地点,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仅限于法定代表人不出席而委托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的)及本人身份证原件递交资格审查文件和投标文件;否则,其资格审查文件和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17.2招标人根据本须知第13.2条的规定,如果决定推迟送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期,至少应在截止期3天前将此决定送达所有的投标单位,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不因推迟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而改变。

17.3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资格审查文件和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17.4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标段内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家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该标段招标。

17.5投标人递交资格审查文件和投标文件后,可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代理机构递交撤回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通知。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至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将不能撤回及修改资格审查文件和投标文件。

17.6投标人的撤回或修改通知,应按照此招标文件第16点的规定进行密封及标志,并在密封封装表面标明“撤回”或“修改”。

五、投标登记、开标与评标

18.开标

18.1本项目招标将按本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所收到的资格审查文件和投标文件进行公开开标。

开标前,投标人应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仅限于法定代表人不出席而委托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的)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准时出席,按规定在开标记录上签名。

18.2开标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主持,招标人代表及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作为见证人参加。

18.3开标程序:

18.3.1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18.3.2经确认密封情况无误后,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文件和投标文件进行开标。

18.3.3开标时,按递交时间顺序或投标文件自然摆放的先后顺序逐一拆封投标文件。

开标主持人将宣读标书密封情况、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授权委托情况、投标报价等主要内容或招标人认为适宜的其他细节内容。

18.3.4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投标人代表在开标记录上签字,以确认对所宣读的内容没有任何异议。

18.4招标人将上述符合要求的资格审查文件和投标文件,送至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18.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在投标截止期后逾期或未在指定地点递交投标文件的;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未在密封处盖章的;

(3)投标人代表未准时出席开标会或未按要求签到的;

(4)在投标截止期前,投标人代表未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仅限于法定代表人不出席而委托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的)及本人身份证原件递交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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