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责任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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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以及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律、法规及标准,保障项目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责权一致”的原则,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暂行规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21号),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经理负责制,经理是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负安全管理责任;其他领导对各自主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全体员工必须对各自的工作岗位安全生产负责。
第三条各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在各自工作职责范围内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时,要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本项目所有人员。
第二章项目各职能部门及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第一节项目领导
第六条项目经理
一、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政策、法规、条例、标准、制度,落实业主、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有关指示,对本项目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二、按规定设置独立的安全管理机构,并保证专(兼)职安全员配置符合要求。
三、组织制定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并负责落实。
四、负责审核项目年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督促项目财务部门确保安全资金到位,确保劳动保护费用专款专用。
五、组织项目定期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对项目事故隐患整改提供人力、物力、资金保证。
六、负责组织审定项目安全管理方案,对批准的管理方案督促落实。
七、组织审定本项目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八、主持安全领导小组会及安全例会,研究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消除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九、督促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十、在制定专业及劳务分包合同中,必须签订安全协议,并进行严格的考核。
十一、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十二、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调查、分析、处理伤亡事故和险肇事故,不隐瞒,不谎报。
对事故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的,按员工管理权限进行。
第七条项目党支部书记
一、贯彻落实国家、行业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提高全体参建员工遵章守纪的自觉性,提高全员安全意识。
二、负责项目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建设工作,并对发布的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负责宣传和培训。
三、负责项目员工安全教育工作,并对安全教育内容进行审核,对安全教育培训效果进行考评。
四、负责编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应急演练。
五、参加项目安全生产例会,对安全生产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参加项目安全生产检查。
七、协助参与事故调查、分析,负责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第八条项目安全总监
一、对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督工作负综合监管责任。
二、协助项目经理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负责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运行,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总体策划与组织实施,监督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
三、负责组织项目日常的安全生产督查工作,对督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有权下令停工、整改。
四、参与对项目所属作业队、班组的安全考核、奖惩、人事任免、岗位调整;有权对生产安全事故、违规违章事件和责任人员做出处理。
涉及项目或其领导成员时,有向上级领导或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的建议权。
五、负责配合做好上级、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对本项目所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九条项目生产副经理(主管安全)
一、协助经理具体负责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对查出的各种隐患,负责及时整改并验收。
三、负责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实施开工前安全验收。
四、定期组织安全会议,及时了解和掌握安全生产现状,并向经理汇报。
五、配合并做好本项目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分析。
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经验交流等活动。
第三十条项目总工程师
一、负责本项目安全技术工作。
二、负责组织编制本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专项方案,对项目制定的事故预防技术措施予以审定,并负责督促落实。
三、负责对项目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制订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
四、负责本项目危险源调查、评价,建立危险源清单。
五、负责项目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并对安全交底内容进行审核。
六、协助或参与事故的调查,组织技术力量对事故发生的技术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改进措施。
第十条项目其他副经理
一、协助项目经理抓好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协助开展项目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进行研究,分析原因并确定纠正措施,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第2节项目、分部职能部门及负责人
第十一条安全环保部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规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组织做好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负责项目安全实施细则建设、发布、培训、考核,并监督责任部门和人员落实。
三、负责建立本项目危险源清单,并建立相关台帐,对项目危险源评价并确定重大危险源,并按具体要求制订管理方案。
四、负责组织项目安全生产检查,针对问题进行指导并提出安全防范措施,并做好安全总结工作。
五、负责协助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做好安全生产教育工作。
六、负责组织召开各类安全会议,开展的“安全生产月”等安全专项活动。
七、负责对安全生产、环境污染事故进行报告、调查、取证、分析和处置等。
八、负责安全月度、季度、年度统计报表工作,并按时上报。
九、负责制订劳动保护用品使用计划,并对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验收,监督其使用情况。
十、负责编制项目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第十二条工程部
一、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专项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并切实落实。
二、负责编制安全技术交底书,并实施三级交底。
三、负责对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研究分析,采取措施确保施工生产安全。
四、负责审核图纸、严格照图施工,确保工程实体及其辅助施工设施符合设计要求,以保证其安全、可靠。
五、参与进行危险源调查工作,参加安全生产、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工作。
第十三条机械物资部
一、负责建立完善项目机械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和安全操作规程。
二、负责项目机械设备设施的安全生产管理,定期组织检查并保证随机安全附件、防护设施、保险装置的可靠性。
三、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建立项目特种设备台账,负责项目特种设备的安装、拆除、维保、检定、报审和取证等工作。
四、负责对非项目自有、新购置和自行改制的机械设备设施进行鉴定和试运转,经检验安全装置合格的,方准交付使用。
五、负责项目机械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在项目的具体落实。
六、组织对项目机械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杜绝无证操作。
七、负责对项目机械设备设施事件、事故进行调查、取证、分析和处置。
八、负责项目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的采购、装卸、运输、保管、领发等安全工作,重点做好项目民爆物品和油料的安全管理及防范工作。
九、负责项目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保管、发放等工作,保证劳动保护用品满足安全要求。
十、发现项目有关材料、机械设备设施等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方面的问题,有权要求限期整改,并将整改结果通知项目安全环保部。
十一、参与项目组织的安全环保检查。
第十四条综合办公室
一、负责项目安全文件的管理,及时传达上级领导有关安全文件精神。
二、负责编制项目员工劳动保护用品计划工作。
负责配置、供给项目各种劳动保护用品和防暑降温用品。
三、负责编制项目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组织各类、各级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做好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全员安全继续教育、复岗、转岗员工的安全教育工作,并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
四、负责办理项目人员的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险工作。
并配合相关主管部门对项目员工因工伤亡事故调查、取证、分析。
五、负责项目全员安全继续教育工作。
六、负责组织项目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培训、演练、总结、评价工作。
七、负责项目职业健康管理,组织项目员工职业健康检查。
八、负责做好项目安全生产的宣传工作,总结交流经验,及时报道项目及先进的安全管理经验和做法,宣传安全生产中涌现的先进人物和事迹。
九、积极组织开展“党员身边无事故”、技术比武、安全知识学习竞赛和“全国安康杯劳动保护竞赛”等增强员工安全文明意识的项目安全文化活动。
十、负责对项目不适合从事员工种的员工办理岗位调整,负责与政府有关部门联系,办理伤残及职业病鉴定、赔偿的事宜。
十一、参与项目组织的安全环保检查。
第十五条中心试验室
一、试验人员应熟悉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试验规程。
二、试验人员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做好防火、防水、防爆、防毒、防尘工作。
三、各种有毒有害试剂、药品要分类存放、标识清楚,由专人保管。
四、定期对仪器、设备等计量器具进行检测、检查、校正、标定,并保持标定的有效性。
五、电气设备必须有可靠的接地、工作完毕立即断电。
第十六条测量队
一、测量人员在工作中必须随时注意人身安全,尤其是在攀高、下沟、上山、水上、交叉施工等危险场所时,必须做好自我和相互防护,穿戴佩用相关防护用具,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作业。
二、测量人员必须熟悉测量仪器的使用方法,掌握安全防护知识、具备自我保护救治能力。
第十七条质检部
一、质量检测人员在进行质量检查工作中,必须做好自我和相互防护,穿戴佩用相关防护用具,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作业。
二、协助安全部门对安全设施的质量进行检查。
第十八条合同部
一、负责项目劳务协作队伍的引进管理和考核。
二、确保项目劳务合同符合安全相关规定的要求。
三、负责项目劳务协作队伍资质审查和监督,保证资质的持续有效性。
第十九条财务部
一、负责项目安全生产经费的提取、使用和管理。
二、按照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编制项目年度安全生产费用预算。
三、按审定的项目年度安全生产费用预算,保证安全资金到位,保证劳动保护费用的专款专用。
四、负责监督项目安全投入资金的正确使用。
第三节工程技术人员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
第二十条现场技术人员
一、在施工过程中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的生产条例、规章及生产标准。
二、对施工生产中的安全问题在技术方面负责。
三、负责落实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专项方案、安全管理方案中关于安全防范措施的要求。
四、根据二级交底情况,组织对劳务协作队伍、班组长、施工操作人员进行第三级安全技术交底,并贯彻执行。
五、参加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因素提出技术改进措施,并对现场隐患整改负责。
六、参与制定安全技术规章制度、规程和预防重大事故的技术措施。
七、必须对所管区域现场作业安全检查负责。
第二十一条项目专(兼)职安全员
一、负责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政策、标准,参与编制项目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方案,分解、监督落实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并签字确认。
定期对项目各管理岗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考评,并形成记录。
二、根据公司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总目标、确定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并协助项目负责人与协作队伍、作业班组签订安全责任书,督促落实并执行。
三、参与与安全生产各项措施和方案的编制,严格监督、检查施工班组对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施工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各工种换岗教育和特殊工种培训取证工作,并记录在案,健全各种安全管理台账。
四、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日常寻常和定期检查,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及时排除施工现场安全隐患,制定防范措施,当安全与生产发生冲突时,有权制止冒险作业,签发限时整改通知单。
五、在分部分项工程或重点部位、重点环节施工前,应及时督促现场技术员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应明确工程作业特点和所存在的重大危险源,提出危险源的具体预防措施和相应的安全标准以及相关应急预案的内容,并做好交底记录。
六、收集整理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清单,并经项目负责人审核确认后,负责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予以公示。
制定重大危险源管理方案和保证措施,建立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制度,对施工现场安全重大危险源实施动态监控。
七、检查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以及监督检查现场操作人员正确使用,对进入现场使用的各种安全用品以及机械设备,配合材料部门进行验收检查工作。
八、负责项目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的验证工作,参与事故施工现场施工起重设备、挂篮、架桥机等临时设施及安全防护设施验收工作,并保存验收记录。
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及时向项目负责人书面报告。
九、参加因工伤亡和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提出改进意见和防范措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负责项目一般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协助处理重大工伤事故,并参与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防止事故再发生。
十、对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资料进行归档整理。
资料要与工程进度同步,内容要完整、真实有效。
第二十二条材料员
一、负责物资采购、存储、保管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各类材料、大型机具、安全防护用品和用具必须符合安全规定,进场验收时严格把关,做好发放记录。
三、对易燃、易爆品等建立危险品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四、负责应急救援器材的储存和管理,负责施工现场器材的安全巡视和参加每月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制定整改措施,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五、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立即报告分部经理,保护现场,抢救伤员。
参与事故原因分析调查,制定纠正与预防措施,并认真落实。
第二十三条其他工作人员
一、牢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树立“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意识,自觉接受公司组织的各类安全生产培训、教育,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活动,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与能力。
二、遵章守纪,服从分配,坚守岗位,听从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的指挥,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违章指挥、不违章操作、不违反劳动纪律。
三、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维护安全设施和防护装置,爱护安全标志。
四、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向领导报告,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
五、发生事故后,应立即报告,并应积极抢救人员和财产,减少事故损失。
六、积极向有关部门或领导提出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有权越级反映有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隐患和问题。
七、有权拒绝违章作业,有责任劝阻、纠正和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第四节劳务分包队伍
第二十四条劳务分包队伍
一、在施工过程中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的生产条例、规章及生产标准。
二、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专项方案、安全管理方案中关于安全防范措施的要求进行施工。
三、认真落实施工任务的安全技术交底,开好班前安全会,不违章指挥,冒险蛮干。
四、有权拒绝违章指挥,服从各级安全人员的指导。
支持本班组安全员的工作,作好班组安全自检工作。
五、负责组织班组长、操作工人接受第三级安全技术交底和项目组织的各类安全教育培训。
六、对所在施工区域现场作业安全负责,对于安全检查排查出的隐患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整改要求完成整改。
七、发生伤亡或未遂事故,保护现场,立即报告相关领导。
第五节生产工人
第二十五条班(组)长
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根据本班组人员的技术、体力、思想等情况,合理安排工作,做到“四不伤害”,负责本班组人员在施工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经常组织本班组人员学习安全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
监督班组人员正确使用个人劳保用品,不断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三、认真落实施工任务的安全技术交底,开好班前安全会,不违章指挥,冒险蛮干。
四、经常检查班组安全作业情况,发现问题立即解决,并报相关领导。
不得擅自动用机电、架子等设施设备。
五、认真作好新工人的上岗教育,熟悉工作环境,并指派专人监护新工人的人身安全。
六、有权拒绝违章指挥,服从各级安全人员的指导。
支持本班组安全员的工作,作好班组安全自检工作。
七、发生伤亡或未遂事故,保护现场,立即报告相关领导。
第二十六条作业人员
一、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二、自觉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自身不违章作业,并随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三、加强安全生产知识学习,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技能,不断提高个体和群体保护能力。
四、爱护和正确使用各种机器、设备、工具和劳动防护用品,进入施工(生产)作业现场,自觉穿戴好防护用品。
五、熟悉作业现场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应急措施,作业前对使用机具、设备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作业。
六、有权抵制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对现场安全生产条件提出改进建议。
七、养成良好习惯,经常保持作业环境整洁,做到文明生产。
八、对因违章作业、冒险作业、不听从指挥而造成本人或他人受到伤害的事故,由其本人承担直接经济和法律责任。
九、及时报告伤亡事故和险肇事故,协助保护现场。
积极参加事故分析讨论会,并踊跃发言。
第三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责任制如有与国家颁布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相一致的,以国家颁布的为准。
第二十八条本责任制由项目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责任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