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十六项核心制度详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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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十六项核心制度详解

目录

1、首诊医师、首诊科室责任制………………………………………01

2、三级医师查房制度………………………………………………03

3、医嘱制度…………………………………………………………04

4、病例书写制度……………………………………………………07

5、分级护理工作制度………………………………………………11

6、处方制度…………………………………………………………14

7、查对制度…………………………………………………………16

8、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制度…………………………………………19

9、危重病人抢救制度………………………………………………21

10、死亡病例讨论制度……………………………………………22

11、值班交接班制度…………………………………………………23

12、会诊制度………………………………………………………25

13、转院、转科制度…………………………………………………27

14、医患沟通制度…………………………………………………28

15、医疗技术准入制度……………………………………………33

16、危急值报告工作制度……………………………………………37

 

医嘱制度

一、医生对住院病人的一切处置,均须开写医嘱,一般情况下严禁口头医嘱。

二、紧急抢救,来不及书写医嘱,医师可口头医嘱,护士接受医嘱后再将医嘱内容复述一遍,核对无误后,方可执行,抢救结束后应在6小时内补写医嘱。

每项医嘱一般只能包含一个内容,严禁不看病人就开医嘱的草率作风。

三、开写、执行或取消医嘱必须签名,并注明时间。

四、转科的病人,转出科的医嘱全部停止执行,由转入科医师重新开写医嘱。

五、医嘱一般在上班后二小时内开出,书写医嘱字体要端正,字迹要清楚,层次分明,不得涂改。

六、已经开写的医嘱,在执行前决定作废时,临时医嘱可用红笔写“作废”(或DC)并签名,须取消的长期医嘱,停止此医嘱即可。

七、医师在开医嘱的同时,填写必要的化验单,处方笺或放射线透视等需要医师签名的各类申请单。

处方应与医嘱一致,无医嘱的处方护士不予取药。

八、护士执行医嘱后,要填写执行的时间并签名,医师完成的项目,由医师填写时间及签名。

九、护士对可疑医嘱,必须与医师取得联系,查清后方可执行。

十、护士每班要查对医嘱,夜班查对当日医嘱,每周由护士长组织总查对一次。

转抄、整理医嘱后,需经另一人查对方可执行。

十一、凡需下一班执行的医嘱,要交待清楚并在护士值班记录上注明。

十二、几项具体要求:

1.医嘱可用汉字、拉丁文或英文书写,药名和操作名称不得任意简化。

2.医嘱单上面的姓名、床号、医嘱开停日期、时间、住院号等应正确填写。

3.长期医嘱按下列顺序:

①护理常规。

②护理级别。

③病危通知或病重通知与否。

④是否陪住。

⑤饮食种类。

⑥特殊观察项目(如记录量,量腹围等)。

⑦主要治疗及次要治疗(口服药、肌注药、静脉输液、注明剂量、用药途径及时间、次数);

⑧两种以上静脉滴注药物组成一项医嘱时,每种药均应各写一行;

⑨上述药物若停用其中一种时,应全部停止此组医嘱,再开新医嘱。

十三、药物的剂量应写明克、毫升、浓度等,不能笼统写片、支或瓶,若洗胃、灌肠等特殊处理,应注明所用液体类、用量、用法等。

十四、临时医嘱只限于一次给药,包括内服药、注射液、术前用药、特殊治疗和检查等。

十五、书写医嘱时,开头不空格,一行不够时,写于下一行,但下一行应留空字。

十六、医嘱变动较大时,应重整医嘱,另起一页,“重整医嘱”写在第一行中间,其右侧注明重整医嘱日期及签名,其下划一红线,红线以上医嘱表示停止。

其下开的医嘱需保留部分,按原日期,重开医嘱按重整医嘱时间写,术后医嘱应另起一页,写法同重整医嘱,省略“重整医嘱”右侧的重整时间及签名。

前一项空余部分划一对角斜线,以示作废。

十七、医嘱起止处要逐项填写时间、签名、其间用省略符号。

无处方权医师、实习或进修生开医嘱时,由上级医师审查并签名。

 

处方制度

一、医师、医士处方权,可由各科主任提出,医务科长批准,登记备案,并将本人之签字或印模留样于药剂科。

二、药剂科不得擅自修改处方,如处方有错误应通知医师更改后配发。

凡处方不合规定者药剂科有权拒绝调配。

三、有关毒、麻、限、剧药处方,遵照“毒、麻、限、剧药管理制度”的规定及国家有关管理麻醉药品规定办理。

四、一般处方三日量为限,对于某些慢性或特殊情况可酌情适当延长。

处方当日有效,超过期限经医师更改日期、重新签字方可调配;医师不得为本人及其家属开处方。

五、处方内容应包括以下几项:

医院全称、门诊或住院号、处方编号;年、月、日;科别;病员姓名、性别、年龄;药品名称、剂型、规格及数量、用药方法;医师签字、配方人签字、检查发药人签字及药价。

六、处方一般用钢笔或中性笔书写,字迹要清楚,不得修改。

如有修改,医师在修改处签字,并注明修改时间;一般用拉丁文或中文书写;急诊处方应在左上角盖“急”字图章。

七、药品及制剂名称、使用剂量,应以中国药典及卫生部(省、市、区卫生厅局)颁发药品标准为准。

医师开具处方应当使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新活性化合物的专利药品名称和复方制剂药品名称。

医师开具院内制剂处方时应当使用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名称。

如医疗需要,必须超过剂量时,医师须在剂量旁新加签字方可调配。

八、处方药品数量一律用阿拉伯字母书写。

药品用量单位以克(g)毫克、(mg)毫升、(ml)国际单位i·u)计算;片剂、丸剂、胶囊剂以片、丸、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并注明含量。

九、一般处方保存一年,到期登记后由院长、副院长批准销毁。

十、对违反规定乱开处方、滥用药品的情况,药剂科有权拒绝调配,情节严重者应报告院长、业务副院长或主管部门。

十一、药剂师(药剂士)有权监督医生科学用药,合理用药。

 

查对制度

一、临床科室

1.开医嘱、处方或进行治疗时,应查对病员姓名、性别、床号、住院号(门诊号)。

2.执行医嘱时要进行“三查八对":

摆药后查。

服药、注射处置前查;服药、注射处置后查。

对床号、姓名和服用药的药名、剂量、浓度、时间、用法、有效期。

3.清点药品时和使用药品前,要检查质量、标签、失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4.用药前,注意询问有无过敏史;使用毒、麻、限剧药时要经过反复核对;静脉给药要注意有无变质,瓶口有无松动、裂缝;给多种药物时,要注意配伍禁忌。

5.输血前,需经两人查对:

①查采血日期、血液有无凝血块或溶血及瓶有无裂痕。

②查输血单位与血瓶签上供血者姓名、血型、血瓶号、血质量是否相符及配血交叉报告有无凝集。

③查病人床号、姓名、住院号及血型。

二、药房

1.配方时查对处方的内容、药物剂量、配伍禁忌。

2.发药时,查对药品、规格、剂量、用法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标签(药袋)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药品有无变质,是否超过有效期;查对姓名、年龄、并交代用法及注意事项。

三、检验科

1.采取标本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检验目的。

2.收集标本时,查对科别、姓名、性别、联号、标本数量和质量。

3.检验时,查对试剂、项目、化验单与标本是否相符。

4.检验后查对目的、结果。

5.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四、放射科

1.检查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年龄、片号、部位、目的。

2.治疗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部位、条件、时间、角度、剂量。

3.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五、针灸科及理疗

1.各种治疗时,耷对科别、病房、姓名、部位、种类、剂量、时间、皮肤。

2.低频治疗时,查对极性、电流量、次数。

3.高频治疗时,检查体表、体内有无金属异常。

4.针刺治疗时,检查针的数号和质量,取针时,检查针数和有无断针。

六、供应室

1.准备器械包时,查对品名、数量、质量、清洁度。

2.发器械包时,查对品名、消毒日期。

3.发器械包时,查数量、质量清洁处理情况。

七、功能检查科(特殊检查室)有:

心电图、脑电图、B超、超声心动、脑血流图、肺血流图、生理仪、多普勒彩超、颈颅脑血流分析仪一TCD、心向量等。

1.检查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检查目的。

2.诊断时,查对姓名、编号、临床诊断、检查结果。

3.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其他科室亦应根据上述要求精神,制定本科室的查对制度。

 

病例书写制度

一、一般书写要求

1.病历记录一律用钢笔、蓝黑墨水书写。

计算机打印的病历应当符合病历规范及保存的需求。

2.按规定格式书写。

3.书写内容力求详细、系统、全面、可靠、重点突出、主次分明。

4.语言简炼准确,记录必须用医学术语。

5.字体端正,标点符号、简化字必须以“文字改革委员会”所公布的标准简化正确字为准,不得杜撰。

6.不得随意涂改或剪贴,或上级医师批改要签名以示负责,一页批改三处以上需重写。

7.每次记录后医生必须清晰签署全名于右下方(无处方权医师、实习医师、进修医师书写的记录签名后,由指导教师签名)。

8.各种记录必须有完整日期,必要时记录时间。

日期一律按年一月一日顺序,时间统一以24小时计算,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如1992一02一05,13:

15,记录时第一行字头在月份之下,第二行在年代之下。

每页首均填写病人姓名,住院号,页数,再次入院者填写原住院号。

9.病历一律用中文书写,疾病诊断、手术名称一律用“国际疾病分类”第十版(ICD—10)所订为准,不得随意使用简称,如无正式译名的病名可用原文。

药名可用拉丁文或原文。

二、病案完成时间的要求:

1.住院病历及入院记录于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急症危重症6一12小时内完成,如患者危重不能详查,必须及时完成详细的病程记录,待病情许可后完成。

2.转科记录于转科前完成;转入记录24小时内完成。

3.死亡记录于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

4.出院记录出院时完成。

5.病案首页与出院记录同时完成。

三、具体要求:

1.门诊病历书写要求

(1)要简明扼要,病员的姓名、性别、年龄、婚否、职业、籍贯、工作单位、住址填写完整。

主诉、现病史、既往史、各种阳性体征和必要的阴性体征,辅助检查、诊断或初步诊断及治疗,处理意见等均需记载于病历上,由医师签全名。

(2)间隔时间过久或与前次不同病种的复诊病员,一般都应与初诊病员同样写上检查所见和诊断,并写明“初诊”字样。

(3)每次诊察,均应填写日期,急诊应加填时间。

(4)请求它科会诊,应将请求会诊目的及本科初步意见在病历上填写清楚。

(5)被邀请的会诊医师应在请求会诊的病历上填写检查所见、诊断和处理意见并签全名。

(6)门诊病员需要住院检查和治疗时,由医师签住院卡并在病历上写明住院的原因和初步印象诊断。

(7)门诊医师对转诊病员应负责写转诊病历摘要。

2.住院病历书写要求

(1)新入院病员必须填写一份完整病历,内容包括姓名、性别等一般项目共十三项。

主诉、现病史、既往史、家族史、个人史、生活史、女病人月经史、生育住院病史、体格检查、化验检查、特殊检查小结、初步诊断、治疗处理意见等,由医师书写签名。

(2)使用表格病历科室,要求项目齐全,有项必填。

(3)住院病历由实习生书写,经住院医生审查签名,并做必要的补充修改,住院医师另写入院记录(新毕业医师在见习期内完成十份住院病历,由科主任审核后方可转入写入院记录),主治医师应审查修正并签名。

(4)再次入院者应写再次入院病历。

(5)病员入院后,必须于24小时内进行拟诊分析,提出诊疗措施,并记于病程记录内。

(6)病程记录包括病情变化,检查所见,鉴别诊断,上级医师对病情的分析及诊疗意见,治疗过程及效果。

凡施行特殊处理时,要记明施行方法和时间。

病程记录一般病人2—3天记一次,危重病人和骤然恶化病员应随时记录,由经治医师负责记载(如实习医师书写时,经治医师应修改并签名),主治医师应有计划地进行检查,提出同意或修改意见并签名。

(7)科内或全院性会诊及疑难病例的讨论,应做详细记录。

请它科会诊由会诊医师填写会诊的记录并签名。

(8)凡移交病员均由交班医师做好交班小结,填入病程记录内,阶段小结由经治医师负责填入病程记录。

(9)凡决定转科、转诊或转院的病员,经治医师必须书写较为详细的转诊、转科或转院记录,主治医师审查签名,转院记录最后由科主任审查签宇。

(10)各种检查报告单应按顺序粘贴,各种病情介绍单或诊断证明书亦应附于病历上。

(11)出院记录和死亡记录应在当日完成。

出院记录内容包括病历摘要及各项检查要点,住院期间的病情转变及治疗过程,出院时情况,出院后处理方法和随诊计划,由经治医师书写,主治医师审查签字。

死亡记录除病历摘要,治疗经过外,应记载抢救措施、死亡原因,由经治医师书写,主治医师审查签字。

凡做病理解剖的病员应有详细的病理解剖记录及病理诊断。

死亡病历讨论也应做详细的记录。

 

医患沟通制度

随着医学模式的不断转化和我国卫生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人民生活水平、文化素质不断提高,维权意识的不断增强,患者在就诊时想要得到的医疗信息越来越多。

因此,加强医患之间的沟通,技能提高患者疾病诊疗全过程及其风险性的认识,减少医患之间由于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矛盾和纠纷,同时,又能增强医务人员的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化解医患矛盾,防

止医疗纠纷的发生,确保和谐的医患关系。

特制定本制度。

一、执行对象

凡是本预案为患者提供各种服务的职工,在服务过程中应当遵守本制度。

二、各岗位人员的医患沟通时机,内容及要求

全院所有工作人员接待病人是应主动、热情、礼貌,并使用尊称、服务敬语和规范用语,禁止服务忌语。

回答患者及家属提出的问题要耐心、诚恳。

语气平缓。

不同岗位尚需与患者及家属就一下内容进行满意有效的沟通。

1.导医:

以主动了解患者需要为主要内容并给予满意回答。

2.挂号室:

了解患者就诊的科室,知道患者选择就诊科室及医生。

3.门(急)诊首诊医师:

门(急)诊首诊医师依照《首诊医师负责制度》规定接诊。

在接诊时,应根据患者的既往史、现病史、体格检查、辅助检查等对疾病做出初步诊断,并安排其进一步诊疗办法,征求患者意见,告知起居、饮食、以及接受诊疗中的注意事项等内容,直至患者满意离去。

需要进一步检查或诊疗者应简述其必要性、依从性(诊疗活动带来不便而导致依从接受的程度)以及花费情况,并指导患者进入下一个诊疗程序。

4.住院处人员:

当患者办理住院手续、补缴预缴款、进行结算、查询费用等情况时,住院处工作人员应当向患者介绍我院的物价执行标准,并说明费用发生的原因和记账流程消除患方误会。

如有争议,住院处工作人员应当主动与费用发生源工作人员联系,由费用源头给予沟通解释。

如系住院处记账录入错误,应及时纠正并主动赔礼道歉。

5.病区住院期间的沟通。

(1)首次床旁沟通:

病区工作人员无论是谁发现患者新来入住,均应主动、热情上来招呼,并联系值班护士予以接待。

值班护士接待新入患者后,再安排病床及时向患者告知住院须知、注意事项、生活指南等内容,并帮助患者熟悉就餐、用水、入厕等事宜。

确定经治医师、责任护士后应当告知患方经治医师、责任护士姓名、称呼,并在床头卡上予以注明。

急诊入院患者应在护士办理住院的同时开始进行诊疗抢救等活动,并及时告知相关内容(诊断、危险、风险、最佳诊疗措施)以及书写危重告知书。

患者告知书应由其近亲属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同意拟定的诊疗方案。

一般疾病患者,要求主管医师初次查房结束时,及时将病情、初步诊断,治疗方案以及进一步诊治检查方案等与患者家属进行沟通,并详细书写《住院患者诊疗知情同意书》,病历中留存。

护士在病人入院12小时内要介绍医院及科室概况、住院须知、卫生宣教,并安慰病人充分休息,将沟通内容记在护理记录单上。

(2)住院期间沟通:

病人住院期间,要求主管医生和分管护士必须对病人所患疾病的诊断情况、主要治疗手段、重要检查目的及结果,某些治疗可能引起的严重后果、药物不良反应等内容进行经常性的沟通,并将沟通内容记载在《医患沟通记录单》、贵重药品使用、发生欠费、危急重疾病转归以及超医保范围药品、项目的及时沟通,随时沟通内容记录在病程记录中。

(3)出院前沟通:

要求在患者出院前一天除正常记录外,管床医生将患者本次住院的治疗情况、恢复情况、出院医嘱及出院后注意事项,随诊及随访时间等详细与患者沟通,并及时解答患者的疑问,沟通后及时将沟通内容登记在《医患沟通记录单》及《住院患者诊疗知情同意书》上。

需要时应为患者出具诊断证明,诊断证明盖章应由经治医师负责办理。

6.医技科室及其它协助诊疗科室的沟通:

包括放射影像科、超声影像科,功能检查室、检验科、康复治疗室、针灸理疗室、其他门诊专科等。

上述科室应主动热情招呼患者进入诊疗程序,说明注意事项、在本科室业务范围内回答患者提问,绝对禁止上述科室超过专业范围回答咨询。

必要时应进行了解患者病史资料的沟通。

7.药房:

药房要及时调配处方应主动热情的做好窗口接待工作。

处方存在问题时应对患者说“对不起,有个地方我看不清楚,我去问问医生,请您稍等片刻”,征得患方同意后应主动找相关医师进行修改,不可让患者往返纠正。

发出药品时交代清楚每种药品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直到患者满意离去。

8.收费处:

参照住院处执行。

三、沟通注意事项:

1.沟通就是用表达贴切的通俗语言,既不能引起歧义,也不能引起患者不科学的幻想。

2.沟通要注意内容的层次性。

要根据病情的轻重缓急、复杂程度以及预后好差,由不同级别的医护人员沟通,同时要根据患者及其近亲属的文化程度和要求不同,采取不同方式沟通。

如已经发生纠纷苗头,重点沟通。

3.对待有共性的多发病,常见病、季节性疾病可以进行集体沟通。

4.对于疑难、危重患者,由患者所在科室或小组共同与家属正式沟通;对于治疗风险大、效果不理想及预后不良者,应由科主任主持科内会诊讨论后由科主任与患者沟通。

5.对于在医疗活动中可能出现问题的患者,应将其作为重点对象有针对性的进行预防性沟通。

预防性沟通应记入病程记录,必要时应由患方签字。

6.经治医师与患者沟通困难或障碍应另换其他医务人员(尽可能由上级医师)沟通。

7.诊断不明或病情恶化时科室内医务人员先进行讨论,统一协调后,再行沟通,避免患方不信任或产生疑虑。

8.沟通是可以借助实物、图谱、标本、模型等对照讲解,增进患方感性认识,便于患方对诊疗过程的理解和支持。

四、沟通技巧:

医患沟通应体现尊重对方,耐心倾听对方的倾诉,同情患者的病情或遭遇、愿为患者奉献爱心的姿态,并本着诚信的原则进行。

同时应掌握以下技巧:

1、一个要求:

医务人员要有诚信,对患者或家属要尊重,具有同情心和耐心。

2、两个技巧:

多听患者或家属的询问,多向患者介绍病情、治疗效果、用药和检查目的,关心患者在就医过程中的生活情况或不便之处。

尽量让患者和家属宣泄和倾诉,对患者的病情尽可能做出准确解释。

3、三个掌握:

掌握患者的病情发展变化、医疗费用情况和患者的社会心理。

4、四个留意:

留意沟通对象的情绪、受教育程度和对沟通的感受、沟通对象对疾病的认识和对沟通的期望值。

5、五个避免:

避免强求患者即时接受,避免使用刺激语言和词语,避免使用患者不懂的医学专业词汇,避免强求改变患者观点和避免压抑患者情绪。

6、六种方式:

预防为主的针对性沟通,互换对象沟通,集体沟通,书面沟通,协调统一沟通和实物对照形象比喻沟通。

会诊制度

一、院内会诊

1.凡遇疑难病例,以及涉及他科病情时,应及时申请会诊。

2.急诊会诊:

被邀请人员必须在10分钟内到位。

3.科内会诊:

由经治医师或主治医师提出,科主任召集本科有关医务人员参加。

4.科间会诊:

由经治医师提出,上级医师同意,填写会诊单,应邀医师一般要在24小时内完成,并写会诊记录,提出诊断及处理意见。

会诊医师解决问题有困难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会诊。

5.门诊疑难病例,需会诊时,首诊医生先请本科上级医生会诊,由上级医师决定。

若疾病与本科无关,可介绍他科会诊。

二、请院外医师会诊

1.在诊疗过程中,根据患者病情需要或患者要求等原因,需要邀请其他医疗机构的医师(上级医院专家教授)会诊时,经治科室应当向患者说明会诊原因、费用等情况,征得患者及家属同意并签字。

2.申请会诊科室,填写《院外会诊申请单》报医务科,内容包括拟会诊患者病历摘要、拟邀请医师或邀请医师的专业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会诊的目的、理由、时间和费用等情况。

3.医务科审批后向会诊单位发出书面邀请函。

必要时电话联系。

4.会诊费用由患者或患者通过医院向会诊单位统一支付。

三、本院医师外出会诊

1.医院接到基层医院或其他医院会诊邀请后,医疗部根据需要选派有资质的医师参与会诊,必须在不影响本单位正常业务工作和医疗安全的前提下,并且选派的医师不能超出执业范围。

会诊影响本单位正常业务工作但存在特殊需要的情况下,应当经医院领导批准。

任何医师不得个人擅自外出会诊或手术等。

2.会诊医师接受会诊任务后,应当详细了解患者的病情,亲自诊查患者,完成相应的会诊工作,并按照规定书写会诊记录。

3.会诊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有关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规范、常规。

4.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发现难以胜任会诊工作,应当及时、如实告知邀请单位,并终止会诊。

5.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发现邀请单位的技术力量、设备、设施条件不适宜救治该患者,或者难以保障会诊质量和安全的,应当建议将该患者转往其他具备救治条件的医疗单位诊治。

6.会诊医师不得超出执业范围会诊。

7.会诊结束后,医师应当在返回本单位2个工作日内将外出会诊的有关情况报告所在科主任和医务科(书面材料包括病人一般情况、病史摘要、检查、诊断及处理意见等)。

8.如果因条件所限不能派出会诊医师时,应当及时告知邀请医疗单位。

9.会诊收费按照陕价费发L2002)52号《陕西省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收取。

转院、转科制度

一、医院因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对不能诊治的病员由科内讨论或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报请业务副院长批准,提前与转入医院联系,征得同意后方可转院。

二、病员转院,如估计途中可能加重或死亡者,应留院处置,待病情稳定或危险过后,再行转院。

较重病人转院时应派医护人员护送。

病员转院时,应将病历摘要随病员转去。

三、病员转科须转入科室会诊同意,转科前,由经治医师开转科医嘱,并写好转科记录,通过住院处登记,按联系的时间转科。

转出科室需派人陪送到转入,向值班人员交代有关情况,转入科写转人记录,并通过住院处。

 

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制度

一、临床病例讨论

1.医院应选择适当的在院、出院的病例举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临床病例讨论会。

凡死亡的病例必须做病例讨论。

2.临床病例讨论会,可以一科举行,也可以几个科联合举行。

3.每次临床病例讨论会时,必须事先做好准备,负责主治的科室应将有关材料加以整理,尽可能作出书面摘要,事先发给参加讨论人员,预作发言准备。

4.开会时由主治科的主任或主治医师主持,负责介绍及解答有关病情、中西医诊断、治疗等方面的问题并提出中西医分析意见(病历由住院医师报告)。

会议结束时由主持人作总结。

5.临床病例讲座会应有记录,可以全部或摘要归入病历内。

二、出院病例讨论

1.各科室定期举行出院病例讨论会,作为出院病历归档的最后审查(每月1—2次)。

2.出院病例讨论会可按科举行(由主任主持)或分病室(组)举行(由主治医师主持),经管的住院医师和实习医师参加。

3.出院病例讨论会对该期间出院的病历依次进行审查。

①记录内容有无错误或遗漏;②是否按规律顺序排列;③确定出院诊断和治疗结果;④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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