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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管理办法

机械设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1.1机械设备是保证各项目工程施工的重要生产要素,是确保工程质量、加快工程进度、提高经济效益、改善劳动条件的重要因素。

1.2机械设备管理是企业综合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完善、规范机械设备管理,认真抓好机械设备采购、使用、保养、维修和配件管理五个环节,做到合理选购、正确使用、精心维护,以预防为主、强制保养与视情修理并重的原则,为完善内部设备市场运行机制,促进企业综合效益提高,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1.3本办法内的机械设备指原值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机械设备。

第二章管理

2.1机械设备管理工作在总公司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总公司物资设备部监管,分公司集中管理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

总公司、分公司、经理部应按规定明确专人负责机械设备管理工作,做到岗位、责任、人员三落实。

2.2各级机械设备管理部门的职责:

2.2.1总公司物资设备部机械设备管理的主要职责:

2.2.1.1认真贯彻执行机械设备法规制度和公司相关规定,对分公司、经理部设备管理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2.2.1.2负责制定、修改公司机械设备管理规章制度、措施办法,建立健全机械设备台帐、技术档案和各类记录的归档工作。

2.2.1.3审批分公司、经理部购置机械设备的可行性报告及参与组织采购、新设备的验收。

2.2.1.4检查分公司、经理部设备管理、使用、维修、保养情况及时制止违章行为,发现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视情况作出处罚。

2.2.1.5配合人力资源部对机械操作手的培训、考核、发证和年审工作。

2.2.1.6协调各分公司、经理部设备使用,实行对全公司范围内机械设备资源的优化配置。

2.2.1.7参与对机械设备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2.2.1.8建立设备信息库,收集市场价格信息,定期向公司有关单位发布。

2.2.2分公司、经理部机械设备管理职责

2.2.2.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和总公司颁发的各项文件和有关规定,完成机械设备方面的各项任务并及时向总公司汇报执行情况。

2.2.2.2负责本公司所属机械设备的管理、使用、维修、保养。

根据机械设备使用情况,编制年、月度保修计划,做好机械设备的定期保养和检修工作。

2.2.2.3结合实际,制定、修改各种机械设备的操作保养规程,并交设备部存档。

2.2.2.4建立健全机械设备的技术档案,认真及时做好各种原始记录,上报有关资料并做好相关记录的存档工作。

2.2.2.5负责调配项目的机械设备、管理人员、修理人员和操作人员。

2.2.2.6负责制定各工种岗位责任制,并严格按制度执行。

2.2.2.7负责新购设备的考察、论证和申报工作,并组织试运转和验收。

2.2.2.8编制操作手的教育培训计划,并做好申报工作。

2.2.2.9搞好安全生产,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和安全学习,开展爱护机械设备和节约活动,严格各级保修制度,经常督促检查,使机械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提高设备完好率和使用率。

2.3公司机械设备由设备部按其专业性、适用性分配到各专业分公司,经理部调回的设备由设备部按其专业性、适用性分配到各专业分公司,设备部填发“公司机械设备调拔单”,经相关方签字办理移交手续。

设备部建立总台帐,各分公司建立分台帐,编号保持统一。

2.4公司新上项目、经理部新购置的机械设备由经理部具体负责管理,并适用本办法,公司设备部负责监管。

经理部应将机械设备原始技术资料交设备部存档,自留复印件,经理部按本办法规定做好各种机务记录并交设备部存档,项目完工后机械设备由设备部分配到各专业公司管理。

2.5各分公司应做好机械设备动态记录、掌握设备动态、填写设备动态记录表。

出租机械设备应按照设备部指导价结合市场价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将合同备份留设备部存档。

2.6对新购机械设备的验收、安装、调试和试运转都应有严格的交接手续,进口设备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述工作,确保在索赔期内处理完所发生的问题,避免发生经济损失,同时要做到附件、工具、资料的清楚、齐全、有效。

2.7机械技术档案是设备从出厂到报废全过程的技术性历史记录,是机械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

2.7.1机械自接收之日起即应建立技术档案,档案资料按一机一袋的原则分类编号,妥善保管。

2.7.2机械技术档案一般包括:

随机原始资料、机械设备使用说明书、机械设备调拨单、验收记录、报废记录等。

2.7.3机械设备应按公司规定进行统一编号,各分公司应将统一编号明示在机械设备的醒目部位。

2.7.4各分公司应指定专人做好备份档案的管理工作,记录要准确、及时、完整,并将相关机务记录年终交设备部存档。

2.8凡三个月以上不用的机械设备,各分公司应采取清洁、防锈、防腐等封存措施,妥善保管。

2.9机械设备的更新要根据实际申请购置,大中型机械设备一般采取公开招标或邀标方式进行,具体工作由分公司、经理部会同纪检、设备部、财务部办理。

2.10机械设备由于超年限使用或因事故而造成严重损坏,没有使用、修复、改造价值、需报废的,按公司机设备报废流程进行处理。

2.10.1分公司、项目部提出机械设备报废申请,说明原因。

2.10.2公司设备部会同财务部进行审核。

2.10.3提交公司分管副总、总经理审批。

2.10.4设备部负责报废机械设备的相关资料存档,财务部负责帐务处理。

2.11各分公司、项目部应对单机进行技术指标、经济指标统计,以便进行分析,包括机械完好率、机械利用率、年台班数、产量、消耗(油料、轮胎、材料、配件、工具、替换配件)、保养修理(间隔期、工时、费用)等。

2.12分公司应加强机械设备材料(配件、备件)的管理,控制各种材料的采购和使用,按以下规定:

2.12.1机械设备因修理、保养维护、换件等需用材料先由修理人员或主机手报设备管理人员,再由设备管理人员报经理同意后安排设备材料的采购。

2.12.2更换材料费在2000—10000元(含10000万元)内的应交公司设备部存档,在10000元—20000元(含20000万元)内的报公司设备部审批并存档,在20000元以上的报总公司分管副总审批设备部存档。

2.12.3设备材料采购至少得有两人经办(正常消耗的小材料除外),设备管理人员负责审核,安排材料的使用,并登记材料购进台帐和材料使用台帐。

2.12.4采购回来的备用材料由设备管理人员统一安排入库保管,使用材料须经管理人员同意方可领用,并办理相关领用手续。

2.12.5机械设备用燃油必须由操作手和管理人员审查油量、油质并同时在加油单上签字。

2.12.6更换下来的旧件或废油料不得私自处理,由管理人员负责安排处理。

第三章使用

3.1机械的使用单位和管理部门应密切配合,合理使用机械,对机械设备的负荷和负重,应按规定严格执行,不得超负荷运转、不得违章操作和指挥。

3.1.1施工指挥人员要正确选用、配备机械,合理组织施工,提高机械利用率和工作效率,施工前要为机械施工创造必需的条件,施工中要安排必需的保修时间,必须遵守机械安全操作规程。

3.1.2机械管理人员必须了解施工任务情况,施工中做好机械的检查,保养和故障排除工作,保证施工正常进行。

3.1.3各级领导要支持合理使用机械的正确意见,处理好机械使用与定期保养的关系,不得强行带病作业。

3.2建立严格的机械使用责任制

3.2.1机械的使用必须贯彻人、机固定的原则,每台(套)设备都要实行定人、定机、定岗管理,做到机械设备台台有人管,实行主机手负责制。

3.2.2大型拌合设备以及多班作业的机械,必须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实行站长(机长)负责制。

3.2.3主机手(机长)应对机械设备的使用负责,参与设备的维修、保养,认真如实的填写机务日志。

3.2.4分公司、项目部设备管理人员应经常检查机务日志,确认其真实性,发现无记录或记录不实应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罚。

3.2.5公司设备部不定期对机械设备的日常保养及相关记录进行检查,发现不保养、无记录或记录不实的,对分公司、项目部设备管理人员施以100—200元/次的责任处罚。

3.3对机械操作人员的基本要求

3.3.1所有操作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和掌握机械设备的操作规程,懂得维护、保养技术,严格按施工规范的要求施工,不断提高技术水平,达到“应知、应会”的要求,做到懂原理、构造、性能、用途,会操作、保养、排除故障。

3.3.2认真做好例保工作,使机械经常处理整洁、完好的状况。

3.3.3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从调度、听从指挥,正确操作机械,节能高效。

3.3.4操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工作前检查,工作中观察,工作后保养的制度,按“清洁、检查、紧固、调整、润滑、防腐”十二字进行例保工作。

3.4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操作证才能操作机械,严禁无证驾驶或操作。

3.5要严格执行例行保养工作。

3.5.1例行保养工作是由操作人员、维护人员对机械进行预防性的日常维护工作,在使用前和使用过程中检视机械的运行情况,安全机构及各部件的连接、紧固、密封情况,电线、电器的完好情况。

使用完毕后,进行必要的清洁、检查、紧固、润滑、防腐。

3.5.2分公司设备管理部门要把红旗设备竞赛活动和例行保养结合起来,不定期检查,并作为考核操作人员的重要内容,对优秀操作手年终给予奖励。

3.6新设备和经过大修、改造或重新安装的机械在投入使用前应按规定进行检查、鉴定和试运转,试验合格后方能投入运行。

新型机械和进口机械在运转和使用前,技术人员必须按照原机械说明书将机械性能、操作和保养规程等事项向操作和维修人员进行讲课和技术交底,操作人员经过必要的训练,掌握操作技术后,方准投入使用。

新机械和经过大修的机械在使用初期必须进行走合,在走合期内,应按规定减载、限速,走合完成后要进行一次保养。

3.7为保证机械安全可靠运行,凡投入使用后的机械设备均应符合下列主要技术条件:

3.7.1机械外观整洁,装备齐全,各部连接、紧固件安全可靠。

3.7.2发电机(电动机)动力性能良好,运转正常,无漏电、漏水、漏油、漏气现象,燃料、润滑料消耗正常。

3.7.3运转机构及工作装置等应符合技术要求,性能良好,无异响,各润滑部位不缺油。

3.7.4安全部件可靠、灵活、性能良好,制动性能符合有关规定,安全防护装置和电气设备应齐全可靠。

3.8机械在运行中遇有意外情况,应排除不安全因素后方能运行,不得带病运行和冒险作业。

3.9各种机械设备使用的燃料、润滑料应按制造厂家规定使用。

需代用时,应符合指标要求,不得使用不合要求的燃料、润滑料。

设备上使用的电气元件、电器也应符合标准规定。

第四章保养与修理

4.1各分公司必须贯彻保修并重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做好机械设备的保养与修理,合理安排实施。

4.2机械的各级保养计划应以里程或台班周期为主要编制依据,根据机械实际作业情况计划安排,不得漏保、漏修,保养要按机械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要求进行。

4.3分公司设备管理人员应编制机械设备的保修计划,按规定审批,做好机械设备保养、修理记录,妥善保管好相关记录备查,年终交公司设备部存档。

4.4机械设备的大、中修应报总公司设备部、总公司分管副总审批。

对非正常间隔期大修要查明原因,视情况追究责任。

4.5机械设备修理是恢复机械良好技术状况的主要手段,针对机械性能的技术状况视情进行修理,及时而科学的恢复机械性能。

4.6修理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高度责任感,在修理过程中应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规操作,在能以局部修理恢复机件性能的情况下,修理人员应本着以修为主的原则,不得随便以总成代换。

设备修理完成后,设备管理人员应组织操作手和主修人试机验收,并填写设备修理记录。

4.7设备部不定期对分公司机械设备保养、修理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违规情况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五章安全生产和业务培训

5.1机械管理部门要会同安全部门一起,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及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

5.2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

5.2.1机械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工程施工规范,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

5.2.2对新工人在操作前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明确安全生产的重要性,经安全技术考核合格后,才能独立操作。

5.2.3机械的安全防护装置必须可靠,在危险的环境施工要有可靠的安全措施,要注意防火、防冻、防滑、防风、防涝、防雷等。

5.2.4操作证不准转借他人,不得操作与证件不相符合的机械,无操作证件人员严禁操作机械。

5.2.5对任何违反操作规程和危险作业的强行调度和无理要求,操作人员必须立即指出,要求予以纠正以至拒绝作业。

5.3各分公司、项目部应根据机械设备的特性制定相关的机械作业、修理安全守则,组织员工学习掌握。

5.4事故的分类处理

5.4.1事故按其造成危害的性质有工伤事故、交通事故和机械事故三类,工伤事故和交通事故由机械设备管理部门配合有关部门按规定处理。

5.4.2由于漏保及操作、维修、保管、管理、指挥、施工措施不当或其他原因引起的机械非正常损坏,造成机械技术性能下降或停产的均为机械事故。

机械事故的划分和经济处罚:

一般事故:

造成一般总成、零部件的损坏,经相当于小修、一、二级保养规程作业范围内即可恢复或直接损失在1000元以内的,操作手负主要责任的,罚以经济损失的15%。

大事故:

造成主要总成、零部件的损坏,经相当于中修作业范围内即可恢复或直接经济损失在2000—10000元之间的,操作手负主要责任的,罚以经济损失的10%。

重大事故:

造成重要基础零部件的损坏,须经大修或更换主机才能恢复,以及整机报废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0元以上的,操作手负主要责任的,罚以经济损失的8%。

5.4.3机械事故发生后,根据事故的性质划分责任,经确认操作人员在事故发生中负次要责任的,按照负主要责任的经济处罚减半执行。

5.4.4机械事故发生后,设备部和分公司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深入事故现场进行调查,了解情况、分清责任,并向总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提交调查报告。

对责任事故要按“四不放过”(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未经过处理和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未消除事故隐患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对事故责任人视其情节轻重和造成的损失大小,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经济制裁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对于长期坚持安全生产和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避免重大机械事故的人员,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5.5要加强设备管理、操作和保修队伍的建设,积极开展技术业务培训工作。

5.5.1开展对机械管理干部、技术人员、操作和保修工人的技术业务培训,使之经常化、制度化,这是提高机械管理水平的重要措施。

未经技术业务培训和考核不及格的人员不得担任机械管理、操作和保修工作。

5.5.2技术业务培训工作由分公司申请,公司人力资源部组织,设备部协助,通过培训,管理干部和技术人员要分别达到相当于大专文化程度,使之能够胜任本职工作,成为懂业务、懂技术、懂管理又懂工程施工的复合型人才。

5.5.3机械操作和保修工人的培训,要以业余学习和厂家培训等多种形式进行。

通过培训使技术理论和基本操作技能能达到本工种本等级相应水平,并提倡一专多能,即懂操作又懂修理。

第六章附则

6.1本办法适用于各分公司、经理部,有不尽之处,可根据本办法规定原则自行制订实施细则,并报公司设备部备案。

6.2本办法由公司设备部负责解释。

6.3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自本办法生效之日起,凡公司以往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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