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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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
表1
部门职责登记表
序号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责任股室
备注
1
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及县政府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要求,坚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
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严格落实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监菅清单制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各项政策落实。
办公室
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
局属所有股室
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与监管清单及事中事后监管
局属所有股室
2
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及省、市关于农业、林业和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拟定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起草农业和农村经济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及省、市关于农业、林业和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
办公室
拟定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
办公室
农牧水产股
组织起草农业和农村经济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办公室
执法大队
3
指导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
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
指导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
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
农牧水产股
4
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
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
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
负责对种植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管理、扶持和服务。
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
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
农村经济管理站
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
负责对种植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管理、扶持和服务。
5
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组织拟订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提出农业产品保护政策建议。
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
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政策建议,制定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
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
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组织拟订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农牧水产股
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
农牧水产股、科教办公室、技术站
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政策建议,制定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
农牧水产股
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
蔬菜办公室
6
依法开展农产品(包括果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和安全监测。
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政策。
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
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
依法开展农产品(包括果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和安全监测。
执法大队
农产品监督管理站
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政策。
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
农业环保与农产品监督管理站
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
农业环保与农产品监督管理站
7
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草种、农药的监督管理。
依法负责农业机械的临督管理。
开展兽医医疗器械和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
指导农业机械化发展。
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草种、农药的监督管理
种管站、执法大队
依法负责农业机械的监督督管理。
农机监理站
农机管理站
指导农业机械化发展
农机推广站
8
负责动植物重大疫病和病虫害防治。
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动植物防疫检疫政策,指导动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
组织、监督对县内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
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
负责执业兽医的管理。
负责动植物重大疫病和病虫害防治。
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动植物防疫检疫政策,指导动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
植物保护检疫站
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组织、监督对县内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植物保护检疫站
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
负责执业兽医的管理。
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动物监督所
9
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工作。
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化肥、动物疫苗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工作。
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化肥、动物疫苗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农牧水产股
10
建立完善农业信息网络。
预测、发布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经济信息。
开展农业统计工作。
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信息服务
建立完善农业信息网络。
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信息服务
农牧水产股
预测、发布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经济信息。
农牧水产股
开展农业统计工作。
农牧水产股
11
制定相关农业技术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县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实施科教兴农战略,指导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推广工作。
组织引进国内外农业先进技术,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
负责农业动植物新品种保护。
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
制定相关农业技术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县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实施科教兴农战略。
科教办公室
农林技术推广站
指导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推广工作。
组织引进国内外农业先进技术,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
科教办公室
农林技术推广站
负责农业动植物新品种保护。
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
科教办公室
动物卫生监督所
12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
参与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会同有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
科教办公室
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
参与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
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
会同有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科教办公室
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
13
参与农业资源区划工作。
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
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
运用工程设施、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节水农业。
参与农业资源区划工作。
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
农业区划与能源办公室
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
动物卫生监督所
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
农业环境与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站
运用工程设施、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节水农业。
农牧水产股
土壤肥料工作站
14
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
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
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等发展。
负责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
管理外来物种
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
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
农业环境与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站
农业区划与能源办公室
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
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等发展。
管理外来物种
农业环境与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站
负责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
农牧水产股
15
负责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
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金县林业及其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国土绿化、荒漠化防治和林业产业发展的规定和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拟订全县林业及生态建设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综合规划和有关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有关地方标准和规程并指导实施。
组织开展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和荒漠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并统一发布有关信息。
承担林业生态又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负责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
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林业及其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国土绿化、荒漠化防治和林业产业发展的规定和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林业股
拟订全县林业及生态建设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综合规划和有关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有关地方标准和规程并指导实施。
林业股
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林业股
组织开展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和荒漠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并统一发布有关信息
林业股
16
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造林绿化工作。
制定全县造林绿化的指寻性计划,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标准和规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植树造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和造林绿化工作。
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承担阜城县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造林绿化工作。
林业股
制定全县造林绿化的指寻性计划,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标准和规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植树造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和造林绿化工作。
林业股
农林技术推广服务站
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承担阜城县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林业股
17
承担全县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
组织编制林木采伐限额经批准后监督实施;监督执行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依法承担应由县政府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林地的初审工作。
承担全县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
林业股
组织编制林木采伐限额经批准后监督实施
林业股
监督执行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依法承担应由县政府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林地的初审工作。
林业股
18
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荒漠化防治工作。
组织拟订全县防沙治沙和沙化土地保护利用建设规划,参与拟订相关地方标准和规定并监督实施,监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组织指导建设项目对土地沙化影响的审核,组织指导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
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荒漠化防治工作。
土壤肥料工作站
林业股
组织拟订全县防沙治沙和沙化土地保护利用建设规划,
林业股
参与拟订相关地方标准和规定并监督实施,监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组织指导建设项目对土地沙化影响的审核,组织指导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
林业股
19
组织指导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
承担省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的调查,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病疫源监测,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措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监督检查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组织指导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
植物保护检疫站
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承担省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的调查,
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病疫源监测,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措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监督检查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动物卫生监督所
20
负责全县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
在国家和省自然保护区区划、规划原则的指导下,依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和生物多样性保护。
负责全县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
在国家和省自然保护区区划、规划原则的指导下,依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和生物多样性保护。
林业股
植物保护检疫站
动物卫生监督所
21
承担推进全县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
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指导监督实施。
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
依法负责退耕还林(匹配荒地造林)工作。
依法负责全县林木种苗管理工作。
指导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和基层林业工作队伍的建设和管理。
承担推进全县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
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指导监督实施。
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
依法负责退耕还林(匹配荒地造林)工作。
依法负责全县林木种苗管理工作。
指导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和基层林业工作队伍的建设和管理。
林业股
22
指导监督全县各产业对森林、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
指导全县林业产业工作,执行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政策,拟订林业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
指导监督全县各产业对森林、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
指导全县林业产业工作,执行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政策,拟订林业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
林业股
农林技术推广服务站
23
承担组织、协调全县森林防火和森林火灾补救的工作责任。
承担林业行政综合执法工作。
指导森林公安工作,指导全县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
负责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承担组织、协调全县森林防火和森林火灾补救的工作责任。
承担林业行政综合执法工作。
指导森林公安工作,指导全县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
负责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林业股
24
负责全县果品、叠桑、花卉行业的管理工作。
组织实施果品、蚕桑、花卉的结构调整和基地建设,组织指导果品、蚕桑、花卉的品种改良、品质提高和标准化生产工作。
监督管理果品质量安全,负责果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
负责全县果品、叠桑、花卉行业的管理工作。
组织实施果品、蚕桑、花卉的结构调整和基地建设,组织指导果品、蚕桑、花卉的品种改良、品质提高和标准化生产工作。
监督管理果品质量安全,负责果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
农林技术推广服务站
25
参与拟订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经济调节政策措施,组织指寻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监管国有林业资产和森林资源资产,管理县级林业资金,指导监督全县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按照规定权限,审核、申报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重点林业建设项目并监督实施
参与拟订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经济调节政策措施,组织指寻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监管国有林业资产和森林资源资产,管理县级林业资金,指导监督全县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按照规定权限,审核、申报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重点林业建设项目并监督实施
林业股
26
组织指导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县林业队伍建设。
组织指导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县林业队伍建设
农林技术推广服务站
27
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局属所有科室
表2
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登记表
部门名称(盖章)
序号
管理事项
相关部门
职责分工
相关依据
案例
1
农业生产统计
阜城县农林局
农作物预产、测产
阜城县统计局
农业数据统计
2
指导农作物抗灾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阜城县农林局
受灾情况调查汇总及灾后管理技术指导
阜城县民政局
抗灾救灾
3
农作物良种补贴
阜城县农林局
面积数据汇总
阜城县财政局
良种补贴
4
农民教育培训
阜城县农林局
主要负责就地就近就业培训的政策制定和组织实施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11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主要负责向城市非农产业转移的农村劳动者技能培训的政策制定和组织实施
5
食品(农产品)安全监管
阜城县农林局
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植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粮食生产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
1.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冀政〔2013〕39号);.《河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省农业厅有关职责和机构编制调整的通知》(冀机编办[2014]37号)等相关文件
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负责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阜城县发改局
负责粮食(含食用油)收购、储存、运输环节和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中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
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负责对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
阜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组织拟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
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负责商标培育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阜城县公安局
负责食品安全等违法犯罪案件的调查处理
6
美国白蛾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与检疫
阜城县农林局
负责松材线虫病疫情监测、除治方案的设计、技术指导、检疫检查、除治质量的监督检查;负责松材线虫病防治协调工作;负责市防控农林植物重大疫情指挥部松材线虫病防治办公室日常工作。
1.《国务院办公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4〕26号);
阜城县公安局
协助林业检疫机构开展疫点、疫区的检疫封锁和强制除治等工作;必要时实行道路管制,禁止运输林木及其制品的车辆经过美国白蛾重点保护区。
2.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美国白蛾防治工作的通知(办字[2006]35号)3.河北省突发有害生物事件应急预案(冀政办[2006]11号)
阜城县财政局
负责美国白蛾的监测、预防、控制、除治等扶持资金的筹措,将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监督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建立有效的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确保专款专用。
4.国家林业局铁道部交通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国家邮政关于国内托运、邮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实施检疫的联合通知(林造发[2001]523号)
阜城县交通运输局
负责公路用地范围内的林木疫情调查和病死树的清理;配合林业检疫机构加强林木及其制品运输检疫管理,监督运输服务等企业凭《植物检疫证书》办理承运业务;协助林业检疫机构查处违法调运疫木及其制品的案件。
县邮政局
负责禁止未经除害处理合格的美国白蛾疫木及其制品的邮政运输。
通过邮寄途径调出县级行政区域的林木及其制品,承运单位或个人必须凭《植物检疫证书》办理承运或收寄手续。
阜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负责城市公共绿化范围内的树木的疫情调查和病死树的清理。
7
野生动物保护管理
阜城县农林局
负责陆生野生动物及两栖类野生动物(有特别规定的除外)的保护管理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河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
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负责野生动物市场管理工作。
8
森林资源管理
阜城县农林局
负责森林资源的管理与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森林法》
阜城县公安局
负责对破坏森林资源构成犯罪的刑事案件。
9
林地开发利用项目
阜城县农林局
负责对项目占用林地情况进行审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阜城县农林局
负责设施建设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农业经营能力进行审核。
阜城国土资源局
负责设施农用地的审查、报批,组织验收等工作;做好土地变更调查、登记和台帐管理等相关工作。
阜城县水利局
负责涉水项目审查和指导检查项目设计中涉及农田水利建设、水土保持工程的设计、施工等工作。
阜城县交通局
负责道路交通项目审查和指导检查以及项目的设计、施工等。
10
果树(水果部分)管理
阜城县农林局
对应农业厅的果树(水果部分)管理职责作为种植业宏观管理的一部分,由农牧局综合对口农业厅。
由农牧局、林业局合作,农牧局负责向农业厅申报果树(水果部分)项目;负责监管农业厅批准的项目;负责汇总规划种植业结构布局调整。
三定方案
阜城县农林局
负责全县果树生产经营、专业性管理和技术服务工作;经农牧局批准的项目,由农牧局、林业局共同下达,林业局负责组织实施;省林业厅下达的果树生产项目资金,由林业局全面负责,其中涉及种植业结构布局调整的,由林业局提出意见。
11
农业技术推广
阜城县农林局
负责应用于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的科研成果和实用技术推广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1993年7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号、2012年8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号)
阜城县农林局
负责应用于林业的科研成果和实用技术推广工作。
阜城县水利局
负责农田水利、农村供排水、土壤改良与水土保持等科研成果和实用技术推广工作。
阜城县气象局
负责应用于农业气象科研成果和实用技术推广工作。
阜城县科技局
负责对农业技术推广工作进行指导。
表3
公共服务事项登记表
部门名称(盖章)
序号
服务事项
主要内容
承办机构
联系电话
1
植物保护管理
负责植物及植物产品的调运和产地检疫,植物疫情的监测和封锁控制,农业有害生物的监测预报,组织植物保护新技术、新农药、新药械的实验、示范推广和突发农业有害生物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植物保护检疫站
4899169
2
农民教育培训
运用现代远程教育手段,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开展农民科技教育培训,承担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各种实用技术培训。
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河北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阜城分校)
4899169
3
土壤、肥料
土壤养分测试及土壤肥力监测、土肥技术推广、中低产田改造、农业节水技术推广
阜城县土壤肥料工作站
4899169
4
农业生产
负责农业生产技术指导,高产创建的技术服务
阜城县农牧水产股
4899169
5
转基因知识宣传服务
开展农业转基因科普和相关法规政策宣传服务活动
科教办公室
4899169
6
农业科技下乡活动
开展农业科技指导、农业科技推广运用和相关政策宣传咨询服务活动
科教办公室
4899169
7
农机化技术推广
负责制定实施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