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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的变更

借款合同的变更

  篇一:

借款合同变更范本

  篇一:

借款合同转让协议范本

  借款合同转让协议范本

  债务转让协议合同编号:

年字第号

  债务受让人(以下称甲方):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贷款人(以下称乙方):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债务转移方(以下称丙方):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时间:

年月日签订地点:

  为妥善解决乙、丙双方的债权债务问题,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依法达成如下债务转移协议:

  一、三方同意将乙、丙双方于年月日订立的编号为的借款合同(以下称借款合同)确定的丙方对乙方的债务转移给甲方承担。

  二、本协议转移的债务包括借款合同中丙方未履行的全部债务。

  三、甲方承诺:

  

(一)根据借款合同及其附件甲方已确知丙方在借款合同项下对乙方的所有债务,并自愿接受丙方在借款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和义务,甲方成为借款合同的借款人。

  

(二)在本协议生效前办妥担保合同重新确认手续或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以及保险等需要变更的其他事项。

  (三)甲方与丙方或任何第三方的其他任何协议或债权债务均与本协议无关.本协议生效后,甲方不应以其与丙方之间、与任何第三方之间的任何其他协议或债权债务的无效、撤销或解除为由,拒绝履行本协议。

  (四)甲方不得以丙方的任何过错为由,拒绝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

  四、本协议生效后,乙方不再向丙方主张借款合同项下的债权。

  五、如本协议无效或被撤销,则丙方仍继续按借款合同及其附件履行义务。

  六、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一切诉讼,均由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七、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加盖公章并由三方法定代表人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后生效。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

  九、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十、本协议附件:

  

(一)甲方贷款证复印件

(二)甲方经工商行政管理局年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三)甲方授权代理人委托书(四)借款合同(五)担保合同(年字第号)

  债务受让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

  贷款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

  债务转移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篇二:

借款合同转让范本

  债务受让人(以下称甲方):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贷款人(以下称乙方):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债务转移方(以下称丙方):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时间:

年月日签订地点:

  为妥善解决乙、丙双方的债权债务问题,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依法达成如下债务转移协议:

  一、三方同意将乙、丙双方于年月日订立的编号为的借款合同(以下称借款合同)确定的丙方对乙方的债务转移给甲方承担。

  二、本协议转移的债务包括借款合同中丙方未履行的全部债务。

  三、甲方承诺:

(一)根据借款合同及其附件甲方已确知丙方在借款合同项下对乙方的所有债务,并自愿接受丙方在借款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和义务,甲方成为借款合同的借款人。

  

(二)在本协议生效前办妥担保合同重新确认手续或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以及保险等需要变更的其他事项。

  (三)甲方与丙方或任何第三方的其他任何协议或债权债务均与本协议无关。

本协议生效后,甲方不应以其与丙方之间、与任何第三方之间的任何其他协议或债权债务的无效、撤销或解除为由,拒绝履行本协议。

  (四)甲方不得以丙方的任何过错为由,拒绝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

  四、本协议生效后,乙方不再向丙方主张借款合同项下的债权。

  五、如本协议无效或被撤销,则丙方仍继续按借款合同及其附件履行义务。

  六、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一切诉讼,均由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七、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加盖公章并由三方法定代表人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后生效。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

  九、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十、本协议附件:

  

(一)甲方贷款证复印件

  

(二)甲方经工商行政管理局年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三)甲方授权代理人委托书

  (四)借款合同

  (五)担保合同(年字第号)(六)

  债务受让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贷款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债务转移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签字)(签字)篇三:

个人借款合同范本

  个人借款合同

  贷款方:

_____身份证号码:

借款方:

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

(附身份证复印件)双方就借款事宜,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借款用途

  。

  二、借款金额

  借款方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小写)元。

大写整

  三、借款利息

  自支用贷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算利息,并计算复利。

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月利率为%。

借款方如果不按期归还借款,逾期部分加收利率%。

  四、借款期限借款方保证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按本合同规定的利息偿还借款。

每月偿还利息或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贷款逾期不还的部分,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

  五、条款变更因国家变更利率,需要变更合同条款时,由双方签订变更合同的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六、保证条款

  

(一)借款方用,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

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权消灭。

  

(二)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三)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四)借款方还款保证人(需担保人亲笔签名和附身份证复印件),现居住地址: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本人同意为借款方向贷款方借款(大写)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如借款方未能履行借款合同,本人自愿偿还借款方所欠贷款方的全部本金、利息和罚金。

贷款方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七、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成,同意提交_______区人民法院(选择性条款不得违反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可选择原告、被告、标的物、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

  法律效力。

本合同未做约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贷款方(签字、盖章):

______________借款方(签字、盖章):

______________合同签订日期:

______________合同签订日期:

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地:

特别提示:

  借款人、保证人、抵押人请认真阅读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条款,尤其是用黑体字表明的条款,对于不理解的条款,可以向贷款人征询,贷款人将进行解释。

借款人、保证人、抵押人一旦签订本合同,即认为借款人、保证人、抵押人已理解并同意本合同的所有条款。

  本合同各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经充分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执行。

  借贷条款

  第一条贷款金额。

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申请,经审查同意向借款人发放个人贷款(以下称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

  第二条贷款用途。

贷款用于。

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贷款挪作他用。

如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贷款人有权就挪用贷款部分自挪用之日起按本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上浮%计收罚息。

若遇本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调整,则分段计收罚息。

  第三条贷款利率。

按照人民银行有关规定,确定贷款利率为月利率3%,利息从贷款放款之日起开始计算并按月结息。

借款期限在1年(含)以下的,前述贷款利率为固定利率,无论法定利率是否调整,均执行本合同的约定利率,不分段计息;

  第四条贷款期限为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实际放款日与到期日以借款借据为准,借款借据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条借款人不可撤销地授权贷款人在本合同生效后,以借款人名义将贷款以转帐形式划入在银行开立的帐户(开户行:

;帐号:

),以支付本合同第二条所列用途之款项。

上述行为视为借款人提用了借款,贷款人有权监督贷款的使用。

  第六条贷款人与借款人双方商定,自贷款发放次月起,借款人按月归还贷款本息(一次性还

  本付息除外),还款日为每月日。

借款人自愿按下列第种方式归还贷款本息(如放款日与扣款日不同,首期、末期还款金额按实际天数计算):

  

(一)等额本息还款法:

每月归还本息之和元;

  

(二)等额本金还款法:

首期归还本息之和元,利息逐月递减;

  (三)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四)其他:

  第七条借款人需提前还款的,应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贷款人,经贷款人确认后即不可撤销。

同时,贷款人有权按提前还款金额的‰计收损失补偿金。

  第八条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事项的,贷款人有权在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事件发生时,宣布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提前到期,并向借款人和保证人发出《提前还款函》,要求借款人在《提前还款函》规定的期限内清偿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包括逾期利息):

  

(一)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款,足以使贷款人认为借款人将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归还贷款本息的义务的;

  

(二)借款人本人因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死亡而无继承人、监护人、财产代管人或受遗赠人;

  (三)借款人的继承人、监护人、财产代管人或受遗赠人拒绝为借款人履行偿还贷款本息的义务;

  (四)借款人连续三个付款期或在本合同期内累计六个付款期未按时偿还贷款本息;(五)借款人连续三个付款期以信用卡透支方式偿还贷款本息;(六)借款人挪用借款的;(七)根据本合同担保条款约定,因担保人违反担保条款的约定,致使担保人需提前履行义务或贷款人提前处分抵押物的;

  (八)根据合同法第68条规定,贷款人有确切证据证明的借款人其他可能影响归还贷款人贷款本息的情形。

  第九条贷款人和借款人双方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借贷条款,均须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意见,同时征得担保人书面同意后方可变更。

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条订立、执行本合同所需有关费用,按照以下方式承担:

  抵押条款

  第十一条抵押人自愿将其享有处分权的财产抵押给贷款人(即抵押权人),作为偿还本合同借贷条款项下之借款的担保,并保证承担法律责任。

抵押物详细情况见本合同所附《抵押物清单》。

  第十二条抵押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包括按本合同第二条约定所计收的罚息、按本合同第八条约定所计收的罚息)、因偿还贷款而引起的信用卡透支款本息以及实现债权的各项费用。

  第十三条抵押期间从抵押登记之日起至主债务履行完毕止。

抵押人在本合同抵押设定并登记完毕之日,将该抵押物的他项权利证书或抵押登记证明交存于抵押权人保管。

  第十四条抵押人在抵押期间应妥善保管抵押物,并负责维修、保养,保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贷款人的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抵押物抵押期间由于抵押人的过错造成抵押物价值减少,应由抵押人承担责任,抵押人应在三十天内或贷款人规定的期限内向贷款人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抵押人不能提供价值相当的担保的,抵押权人可以选择提前处分抵押物以行使抵押权。

  第十六条抵押物抵押期间,抵押人出租抵押物的,须通知贷款人;抵押人以变卖、抵偿债务、赠与等方式处分抵押物的所

  配偶承诺书

  一、本人作为借款申请人的配偶,对借款申请人向贷款方提出的贷款申请承诺如下:

  二、本人完全同意借款方上述借款及提供担保的行为,同意借款方于贷款方签署的相关借款合同或文件的全部条款并且承诺受该条款的约束。

  三、本人承诺将于借款方共同承担该笔借款的偿还义务。

如借款方不能履行借款合同,贷款方可依法处置抵(质)押物,并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四、本人于借款方身份关系的解除或财产的分割不影响对贷款方的偿还责任、

  借款方配偶(签字):

  年月日

  篇二:

个人购房借款合同可变更

  个人购房借款合同可变更

  为更好地满足客户的金融服务需求,防范和化解个人住房贷款风险,中国工商银行今天对个人购房借款合同变更的有关事项做出新规定。

工商银行的个人住房贷款客户今后将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银行的有关规定在贷款期内对原合同约定的贷款期限、还款方式和抵押物等进行变更和调整。

  这是工商银行对已在工行有住房贷款的客户推出的又一项新的服务举措。

根据这个办法,借款人可在银行同意下,延长贷款期限,减少每月还款额,从而增加还款能力;通过调整还款方式,合理调整还款计划;通过变更抵押物,可以实现已购房屋的更换。

  据介绍,个人购房借款合同的变更是建立在原合同当事人平等协商的基础之上的,原合同未作变更的部分在借款人还清贷款本息之前仍然有效。

个人购房借款合同的变更包括贷款期限变更、还款方式变更和抵押物变更等不同情况。

其中贷款期限变更是指借贷双方和原合同其他当事人同意延长原合同约定贷款期限的行为;还款方式变更是指贷款期限内由于收入水平变化或其他重大变故导致借款人还贷能力变化,借贷双方和原合同的其他当事人同意改变原合同约定还款方式的行为;抵押物变更则是指因借款人调换房屋、房屋价值贬损等原因,借贷双方和原合同的其他当事人同意更换或增加抵押物的行为。

借款人可以同时申请以上一种或多种合同要素的变更。

此外,根据工商银行此次发布的规定,贷款期限缩短仍按现行提前还款方式处理。

  据了解,个人购房借款合同变更时必须征得合同其他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且原合同保证人和抵押人对合同变更后的贷款同意继续承担担保责任,或由新设定的保证人和抵押人对合同变更后的贷款承担担保责任。

同时,借款人必须还清已到期尚未归还的本金、利息和罚息。

此外,办理合同变更涉及的公证、律师、抵押登记(备案)、保险等费用将由借款人承担。

  湖南律师南京律师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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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篇三:

借款合同变更解除应注意的问题

  借款合同变更解除应注意的问题

  

(一)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

  借款合同的变更是指借款合同签订之后尚未完全履行之前,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原合同的内容进行增加或者减少。

借款合同的解除是指借款合同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完全履行之前,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终止合同关系。

借款合同在下列情况下,可以变更或解除:

  第一,订立借款合同所依据的国家计划及有关的概算、预算经原计划下达机关批准修改或取消的;

  第二,工程项目经原批准机关决定撤销、停建或缓建的;

  第三,借款人经国家批准决定关闭、停产、合并、分立或转产,确实无法履行借款合同的;

  第四,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故,致使借款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五,在借款过程中,确因决策不当,继续履行将造成损失浪费的。

  

(二)借款合同变更或解除时应注意的问题

  借款合同变更或解除时应注意的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合同变更或解除的承办人应具有合法资格。

合同的变更或解除产生的后果是在合同当事人之间产生新的律关系或消灭原有的法律关系。

尽管合同当事人资格因在签订时已经审查确定,变更或解除时可不必审查,但承办人的资格仍应审查。

因为在现实生活中,合同承办人因情况变化是会发生变化的。

审查承办人的资格,如果是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审查能证实他们真实身份的证明、证件即可,如果单位授权所属职能部门负责人、业务人员或者外单位人员承办,要有正式、完备的授权委托书,否则按无权代理处理。

  第二,合同一方的承办人、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动,不得因此而变更或解除合同。

因为合同原承办人或原法定代表人经办的合同不是为他们个人,而是为单位签订的,合同的义务人应是单位而不是他们个人。

只要原法人单位还存在,无论承办人、法定代表人有什么变动,原合同不能变更或解除。

  第三,借款合同的保证人只对经他同意、签字(盖章)的保证内容承担担保责任。

如果借款合同双方当事人未经保证人同意而变更借款合同,如延期还款、增加贷款等等,应视为解除,保证人不再承担变更后的借款合同的担保责任。

借款合同的保证人应特别注意此点,防止被借款合同双方当事人擅自加重担保责任,承担本不应承担的责任。

  第四,借款合同变更或解除时,借款人已经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除国家另有规定的以外,应按原借款合同的规定偿付。

  第五,在变更协议达成之前,原借款合同依然有效。

在此期间的任何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的行为,均属违约行为,应承担。

违约方不得以变更后合同的规定为借口,逃避责任。

  第六,借款人由于关闭、停产而确实无法履行合同时,贷款人应督促和协助借款人处理财产和债务,处理的结果,除了按国家规定用于人员工资和必需的维护费用外,首先应用于偿还借款。

  第七,双方当事人(往往是承办人)就合同的变更或解除进行协商,一般应采取书面形式。

双方往来的文书、电报等,只要足以证明双方当事人就变更或解除合同已达成一致的协议,也可视为是书面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八,借款合同的变更与解除也应与借款一样,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

如果合同一方当事人是在对方胁迫、欺诈等情况下,违背自己真实意思而作出变更或解除借款合同的行为,依法应认定无效。

  第九,合同当事人一方发生关闭、停产、转产的,承办人应注意审查其关、停、转是否依法进行,是否经原登记主管机关进行变更登记,或经有关主管机关指定或批准,若不按规定办事,自行关、停、转的,不能作为变更或解除合同的理由。

若要求破产的,应依破产法规定办理,清理完后,由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的,准许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合同承办人应注意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期限()。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建议或答复,在双方协议的期限内或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

双方协议的期限,是指双方在原合同中规定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建议和答复的期限;没有约定期限的,就按有关合同的条例规定办理;双方提出变更或解除合同协议的时间和对方答复的时间,只有符合了双方约定、业务主管部门规定或法律规定的期限的才合法有效,否则,违反的一方要承担违约责任。

  篇四:

借款人变更业务流程

  借款人变更业务说明

  一、以下情况允许作借款人变更:

  1.借款人离婚

  2.借款人死亡

  3.借款人长期严重逾期无力正常还款

  4.其它特殊情况须报市中心批准

  二、所需材料

  1.借款人离婚办理变更所需材料

  

(1)借款人协议离婚须婚姻登记部门的离婚证明和公证机关的公证文件证明其所贷房屋的归属、新旧借款人身份证、户口本、借款合同及其附属合同、管理部出具的正常还款明细。

(此项不审收入)

  

(2)借款人由法院判决离婚的须法院有效判决书(一审判决书及法院有效证明或二审判决书或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新旧借款人身份证、户口本、借款合同及其附属合同、管理部出具的正常还款明细、若双方不能同时办理借款人变更手续的还须提供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此项不审收入)

  2.借款人死亡须公证机关出具的证明新借款人为所贷房屋合法继承人且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公证文件、借款合同及其附属合同、新借款人身份证、户口本、管理部出具的正常还款明细。

(此项不审收入)

  3.借款人长期逾期无力还款须在新借款人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且将原借款人所欠的逾期本息、罚息还清的基础上持新旧借款人身份证、户口本、借款合同及其附属合同、管理部出具的正常还款明细、担保中心关于原借款人无力还款长期逾期的《北京市住房贷款担保中心逾期贷款借款人合同变更审批表》。

(此项按原贷款发放时的标准审核其收入)

  三、办理程序

  

(一)未办理产权证明

  1、申请人(新旧借款人)双方需持以上材料及售房人出具的未办理产权证明,到原贷款审核管理部提出申请,同时填写《合同变更申请书》,由管理部审核后开具《变更借款人通知书》。

  2、申请人双方持《变更借款人通知书》到售房人处变更所贷房屋买卖合同中的买方,变更后的房屋买卖合同须作预售备案,若房屋已转为现房无法办理预售备案,应当先办理房屋产权证明,然后按照已办理产权证明程序办理。

  3、房屋买卖合同变更后,申请人双方持变更后的房屋买卖合同、借款合同及

  其附属合同、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到管理部经过再次审核后,由管理部经办人员开具《合同变更调查通知单》(备注事项中应注明具体变更内容)、《担保审核通知单》(原贷款担保方式采用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和抵押+保险的),并由管理部指导申请人填写《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关于借款人/抵押人权利义务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4、如申请人担保方式为担保中心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和抵押+保险的,则须持《合同变更调查通知单》、变更后的房屋买卖合同、原抵押物评估报告、借款合同及其附属合同、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担保审核通知单》和《协议》到担保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5、申请人双方持《合同变更调查通知单》、变更后的房屋买卖合同、借款合同及其附属合同、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协议》、非担保中心担保的按(XX)京房资中心计字第105号文件一十八条规定需重新签订或出具的《北京市城镇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书》等抵押登记文件、担保中心担保的需提供《保证合同》和重新签订的《反担保合同》到贷款银行,由贷款银行确认以上资料齐全且填写完整、担保方签章真实有效后,同协议其它各方签订《协议》并监督各方签字盖章。

  6、原担保方式为抵押+保险的申请人持原保单正本、保险费收据、本人身份证、《协议》、《合同变更调查通知单》到市中心指定的保险公司办理退保手续。

  

(二)已办理产权证明(包括已完成抵押登记的)

  已办理产权证明的,应先办理产权变更,并在办理完抵押登记相关手续后《协议》生效;对于原产权证抵押登记已完成的,应办理完抵押登记变更手续后《协议》生效。

  1、申请人(新旧借款人)双方需持以上材料和售房人出具的已办理产权证证明到原贷款审核管理部提出申请,同时填写《合同变更申请书》,由管理部审核后开具《合同变更调查通知单》(备注事项中应注明具体变更内容)、《担保审核通知单》(原贷款担保方式采用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的),并由管理部指导填写《协议》。

由担保中心提供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的,申请人还需持以上材料到担保中心办理相应手续并重新签订《反担保合同》。

  2、申请人持《合同变更调查通知单》、身份证、户口本、借款合同及附属合同、担保中心担保的还需持《保证合同》、《反担保合同》到贷款银行,由贷款银行确认以上资料齐全且填写完整、担保方签章真实有效后,同协议其它各方签订《协议》并监督各方签字盖章。

  3、申请人持以上材料和所有《协议》到担保中心,由担保中心负责协助办理产权变更、抵押登记手续或抵押登记变更手续;

  4、抵押登记手续或抵押登记变更手续完成后,《协议》生效并由担保中心将《协议》及相关资料返给贷款银行。

  篇五:

住房公积金个人借款合同变更需提供的资料doc

  附件:

  住房公积金个人借款合同变更需提供的资料

  2、用第三人住房抵押的,提供第三人及配偶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婚姻证明、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3、身份证明材料包括:

身份证、临时身份证、贴有照片的户口证明、军官证、士兵证。

  4、户口证明材料包括:

个人户口簿、夫妻双方共同户口簿、集体户口簿、户口证明、贴有照片的暂住证。

  5、婚姻证明材料包括:

结婚证、离婚证、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夫妻双方为共同户口簿(一方为户主),能证明婚姻关系的,不需提供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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