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以招收农民工同住子女为主的 上海教育.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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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以招收农民工同住子女为主的上海教育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文件

 

沪教委基〔2010〕7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以招收农民工同住子女

为主的民办小学规范管理的若干意见

各相关区县教育局:

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2008年,本市启动了农民工同住子女义务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到2009年,全市共有151所以招收农民工同住子女为主的民办小学,各区县政府委托其招收农民工同住子女,市、区县政府给予基本办学成本补贴,学校办学逐步规范,教育教学质量有了一定提高。

但以招收农民工同住子女为主的民办小学在财务管理、师资队伍建设、教育教学管理等方面仍然存在明显差距,为进一步规范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在校学生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基本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以及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等精神,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逐步改善本市以招收农民工同住子女为主的民办小学的办学条件,健全学校财务管理,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规范教育教学常规管理,促进健康发展。

到2012年,使以招收农民工同住子女为主的民办小学成为办学行为规范、教育质量稳定、校园安全和谐、学生健康发展、家长社会认可的学校。

具体目标是,到2012年,本市所有以招收农民工同住子女为主的民办小学,全部初步建立健全规范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图书室、体育器材、卫生室等设施基本满足教学要求,教师队伍中专科以上学历者达到80%左右,小学一、二、三年级全部使用上海教材,教师培训、财务管理、教学研究、质量监测、学籍管理、安全卫生等工作全部纳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工作范畴,农民工同住子女的义务教育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二、主要措施

(一)强化政府管理责任

1.各相关区县要将以招收农民工同住子女为主的民办小学列入区域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列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业务管理体系,定期研究这类学校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切实加强管理、指导与服务。

各相关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与区县政府其他相关职能部门、乡镇(街道)形成工作合力,共同为以招收农民工同住子女为主的民办小学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环境。

2.各相关区县要将以招收农民工同住子女为主的民办小学纳入本区县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范围,逐步增加财政投入,加大扶持力度。

各相关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这类学校的成本核算机制,在市级基本成本补贴的基础上,依据成本补足办学所需经费。

各相关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市教委有关以招收农民工同住子女为主民办小学办学经费使用结构与使用办法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制定本区县实施细则,并予以稳妥推进。

3.引导和鼓励行业协会等社会中介组织为以招收农民工同住子女为主的民办小学规范管理发挥作用。

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委托行业协会开展专题调研,定期组织教育教学交流活动,参与学校年检和评比等活动,推进学校办学水平整体提高。

(二)健全资产与财务管理

4.各相关区县要指导以招收农民工同住子女为主的民办小学严格执行财务会计管理办法和会计核算办法,并将这类学校的财务纳入区县财务结算中心统一管理,督促学校建立教育经费使用的预算、决算制度,学校各类收费公示制度,实行学校财务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使学校财务管理逐步规范。

5.各相关区县要指导以招收农民工同住子女为主民办小学进一步完善学校资产管理,对学校不同性质的资产实行分类登记、记账。

加强学校经费使用的监管,对学校定期进行财务审计,把学校财务审计结果作为学校年检、委托资质认定的重要内容之一。

6.各相关区县要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要求,在以招收农民工同住子女为主的民办小学设立、终止或重大事项变更时,对学校进行资产核实与财务清算。

(三)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7.各相关区县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指导学校与教师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建立规范的教师聘用制度,清退无教师资格证的从教人员。

到2012年,以招收农民工同住子女为主的民办小学的教师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比例达到80%左右。

8.各相关区县要把以招收农民工同住子女为主的民办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纳入工作范围,加强师德教育和业务培训。

鼓励公办学校以支教、托管、结对等方式提升这类学校的教师队伍素质。

9.各相关区县要根据实际情况,指导本区县以招收农民工同住子女为主的民办小学制定教职工结构工资方案,建立优劳优酬的分配机制,逐步提高教职工的收入水平。

(四)加强课程与教学管理

10.规范学制与课程。

以招收农民工同住子女为主的民办小学的学制以五年制全日制小学为主,教材使用以上海中小学课程教材为主。

2010年秋季起,小学起始年级使用上海二期课改教材。

11.各相关区县要督促以招收农民工同住子女为主的民办小学全面落实课程实施计划,开齐开足课程,配齐相应的教师,完善备课、上课、作业辅导、考试评价等教学常规管理。

市郊区县教研部门要将这类学校纳入教学指导范围,积极提供相关专业服务,加强教学质量的监控和评价。

12.加大学校图书室、体育器材、卫生室、专用教室等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改造与配置的力度,到2012年,以招收农民工同住子女为主的民办小学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基本满足教学要求。

(五)完善对学校的常规管理

13.各相关区县要指导以招收农民工同住子女为主的民办小学健全法人治理结构,依法落实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按照校长任职资格要求聘任校长。

以招收农民工同住子女为主的民办小学要制定符合法律规定的学校章程,坚持校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各相关区县要指导这类学校党组织、工会组织和少先队组织建设,建立和完善教职工代表会议制度,建立健全学校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和学校档案。

14.各相关区县要将以招收农民工同住子女为主的民办小学的招生工作纳入本区县义务教育招生计划,根据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妥善解决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同住子女入学。

以招收农民工同住子女为主的民办小学学生必须纳入学籍管理范畴,各校班额不得超过50人,不得举办与办学层次不相符合的教学班,严禁设立分校(部)。

15.各相关区县要做好对以招收农民工同住子女为主的民办小学的督导与年检工作,每年4月1日至5月31日要对这类学校上一年办学情况实施年检(年检方案见附件)。

年检合格的,可以续发办学许可证。

对年检中出现的不规范办学行为,要下发整改通知,责令限期整改。

对管理混乱、教育教学质量无法保障、社会影响恶劣的学校,可不再委托招生,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理。

(六)重视校园安全管理

16.建立健全校园内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建立重特大事故和传染病及时报告制度。

各相关区县相关职能部门应指导学校制订防范暴力事件、师生食物中毒事件、火灾事故、预防传染病、实验室事故、意外伤害事故、校外集体活动事故、校车交通事故等应急预案与应急机制。

17.各相关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对以招收农民工同住子女为主的民办小学校舍进行安全排查检测,消除安全隐患。

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对学校校舍、校车、食堂、卫生设施、消防设备、安全通道等的安全检查和管理。

18.各相关区县要加强对以招收农民工同住子女为主的民办小学卫生与健康、疾病防控、未成年人免疫等工作的监控与管理,指导学校建立有效的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控、食品卫生等管理制度,为学生创建安全卫生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切实保障广大学生的身心健康。

附件:

上海市以招收农民工同住子女为主民办小学年检方案

(试行)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

基础教育农民工子女中小学规范管理意见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2月2日印发

(共印35份)

附件:

上海市以招收农民工同住子女为主民办小学年检方案

(试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有关法律规定,为进一步加强以招收农民工同住子女为主民办小学的规范管理,规范办学行为,促进学校健康发展,开展以招收农民工同住子女为主民办小学年检工作,方案如下:

一、年检目标

通过年检推动学校形成自我约束、自我完善、自我发展机制,健全学校财务管理,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规范教学常规管理,使每所以招收农民工同住子女为主民办小学成为办学行为规范、教育质量有保障、校园安全和谐、家长社会认可的学校。

二、年检对象

本市经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并颁发办学许可证的所有以招收农民工同住子女为主的民办小学均须参加年检。

三、年检内容

1.学校基本情况(举办者、教师、学生等人员情况与基本办学条件);

2.财务管理与财务审计情况;

3.资产登记与分类管理;

4.教师资格证与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

5.教师及其他专业工作人员培训情况;

6.教育教学常规管理;

7.课程设置与教学计划执行情况;

8.规章制度建设与民主管理;

9.档案管理与学籍管理工作;

10.校园安全管理与卫生工作。

上述年检内容根据每年具体情况可以有所侧重。

四、年检实施

(一)年检方法

1.年检在每年4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进行,主要检查上一年办学情况;

2.年检采用自评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

3.各校结合年检要求,先组织自评,形成自评报告;

4.专家评审组由5人左右组成,由本区县教育行政部门选聘专家,须有一定比例的外区县专家,共同组成专家评审组。

组长由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指定;

5.每个专家评审组每天评审一所学校;

6.根据自评和专家评审结果,由专家评审组形成年检报告,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定、公示;

7.市郊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将当年年检情况报市教委备案。

(二)评审组年检活动程序

1.评审组成员集中听取学校汇报,审阅有关资料;

2.分若干小组对学校管理人员、教师、学生与家长进行访谈和座谈,并进行相应的问卷调查;

3.评审组成员观摩教学、巡视校园;

4.评审组成员集中检查验收有关材料,进行内部汇总;

5.评审组成员形成一致意见后,并向学校口头反馈评审情况;

6.评审组撰写年检报告,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

五、结果处理

年检结果分“合格”与“不合格”两类,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向以招收农民工同住子女为主民办小学下发年检结果通知。

对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财务管理混乱的学校年检结果直接确定为“不合格”。

对年检不合格的以招收农民工同住子女为主的民办小学,由区县教育局下发整改通知,限期在当年7月30日前完成整改,整改情况须经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定、认可。

对管理混乱、教育教学质量无法保障、社会影响恶劣的学校,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可不再委托招生,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理。

上海市以招收农民工同住子女为主的民办小学办学情况年检指标附后

上海市以招收农民工同住子女为主的民办小学

办学情况年检指标

区(县)____________学校_____________________年检日期_______________

基本要求

管理

20分

1.学校合法合规章程,董事会组成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法人治理结构建全,开展工作正常。

3

2.学校有党组织、工会组织和少先队组织,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2

3.校长具有任职资质,办学思想端正,熟悉教育教学业务。

2

4.学校各项工作有计划、有总结、有措施。

2

5.学校有各项规章制度、考核、检查、奖惩措施。

3

6.学校设施设备基本满足教育教学要求,教育教学用房采光、照明、通风良好。

2

7.校园环境卫生整洁,墙面无污迹,无卫生死角,卫生包干制度落实。

3

8.学校档案管理规范,资料齐全。

3

资产

管理

20分

*9.举办者不抽逃出资,不挪用办学经费。

政府下拨办学经费,做到专款专用。

10.严格执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财务人员持证上岗。

4

11.出具法定票据,执行收费公示制度,无乱收费现象。

5

12.建立学校办学经费使用的预、决算制度,有财务年度审计报告。

4

13.学校资产账目齐全,账物相符并有专人负责。

5

14.教学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等有专人管理,并有使用、保管、维修制度。

2

20分

15.教职工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按月定时发放工资,提供福利和保险等待遇。

3

16.教师按班比2:

1标准配备,专任教师配备基本满足教育教学要求。

4

17.师资队伍建设有目标、有措施、有考核、有资料。

3

18.支持教师参加教育业务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

3

19.专任教师任职资格符合率为100%,专任教师大专及以上学历比例达到60%。

4

20.重视师德建设,无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现象。

3

25分

 

师资队伍

(20分)

21.严格执行本区县招生计划和学籍管理,控制班额和班级规模。

6

22.使用规定的教材和课程计划,开齐开足课程,不停课、不减课。

6

23.教研组工作有领导分管负责,教研组活动规范化、制度化。

4

24.完成教学计划和任务,有正常的教学质量检查制度,建立教学常规和教学过程管理制度。

4

25.德育活动有计划,重视学生的行为规范教育,家校联系有制度。

5

15

26.校舍安全无危房,有安全排查检测报告,教学大楼有消防通道,学校有消防、安全设施设备。

5

27.对师生进行安全、卫生教育,建立建全相关制度。

4

28.学校有饮水卫生标准设施,食堂持证,师生分食立账,不存在克扣学校餐费现象,学校不得设立小卖部。

6

*29.学校无安全、重大食物中毒等责任事故,传染病流行有监控机制。

注:

打*的第9项和第29项为不设分值,如测评不通过,年检结果直接确定为“不合格”;总分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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