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江银行征信数据删除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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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江银行征信数据删除管理规定
龙江银行征信数据删除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龙江银行征信工作,加强征信基础数据库数据删除管理,保证征信系统数据的客观性,防范有关操作风险,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关于加强征信系统数据删除管理的通知》和《龙江银行企业征信数据质量及应用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龙江银行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龙江银行征信数据删除的管理。
第三条征信数据删除应遵循“规范申请、严格审批、分级删除”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信贷管理条线和个人业务条线作为全行企业征信和个人征信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征信数据的审查、审批;各级科技条线为征信工作的技术管理部门负责协助牵头部门审查和技术处理。
第二章基本规定
第五条征信数据是客户的重要信息,任何人员不得任意新增、删除和变更客户信息。
如存在征信数据错误,应在查找错误和分析原因基础上,确定是否应进行删除处理。
第六条删除征信数据,应提交删除申请,经各级信贷管理条线和个人业务条线审查、审批后方可进行删除操作。
第七条对于删除后需要重新上报的数据,应在删除后立即补报。
第八条征信数据删除应严格执行审批流程,信贷管理条线、个人业务条线及相关条线负责人必须在删除申请、审批文件上审核签字。
第九条各级信贷管理条线和个人业务条线设立删除征信数据登记簿,逐笔登记删除数据信息。
第十条征信数据删除申请、审查、审批等相关资料由总行信贷管理条线和个人业务条线统一归档保管。
第十一条企业征信数据删除规定:
(一)企业征信系统数据与我行信贷管理系统数据不一致需批量删除的,可对企业征信系统数据进行批量删除;
(二)企业对征信系统信息存在异议并经总行信贷管理条线确认需要批量删除的,可对企业征信系统数据进行批量删除;
(三)因历史数据或系统交互过程中导致入库率下降需批量删除的,可对企业征信系统数据进行批量删除;
(四)总行信贷管理条线认定需批量删除的其他情形,可对企业征信系统数据进行批量删除;
(五)对于我行原因造成的客户不良信用记录,经审批后可进行删除处理;
(六)对于客户失误造成的客户不良信用记录,原则上我行不予删除。
特殊情况下,对于不良记录实际存在日期少于10个工作日、首次出现不良记录、当前已无不良业务余额的分行优质客户,经审批后可进行删除处理;
(七)总行级重点客户、分行优质客户等由于我行企业征信接口上报系统报送的征信数据与实际不符,可能对我行声誉产生不良影响或使我行面临潜在巨大损失的,经审批后可进行删除处理。
第十二条个人征信数据删除规定:
(一)客户属虚假按揭受害者,且该笔虚假按揭已结清的,可做征信数据删除处理;
(二)贷款冲正重新发放贷款时,该笔被冲正贷款的征信数据,可做征信数据删除处理;
(三)因本行报送程序缺陷等原因,造成的一笔变两笔的,可做征信数据删除处理;
(四)征信数据重新报送前,对原错误征信数据做删除处理。
第三章征信数据删除流程
第十三条征信数据出现错误,需要删除处理的,业务主管条线须详细调查、核实错误数据情况,包括贷款卡编码、客户名称、合同编号,目前企业征信基础数据库中查询结果、应更正结果等做简要说明,并填写删除申请表(附件6),提交相关部门审查、审批。
第十四条分行信贷管理条线或个人业务条线负责征信数据删除的审查、核实;总行信贷管理条线或个人业务条线负责征信数据删除的审查、审批;科技条线负责相关的技术支持。
总行信贷管理条线或个人业务条线审批同意后,提交本行相关部门处理或申请征信中心帮助处理,
第十五条总行信贷管理条线和个人业务条线在向企业征信系统或个人征信系统报送信贷业务数据删除请求报文时,应当填写《金融机构企业征信系统数据删除申请表》(见附表4),或《金融机构个人征信系统数据删除申请表》(见附表5),加盖牵头部门公章后将扫描件(电子版)上报征信中心内网邮箱。
第十六条总行信贷管理条线或个人业务条线应将审批结果回复报送机构或部门,分行(直属支行)信贷管理条线或个人业务条线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删除的业务条线。
第十七条征信数据删除流程
(一)总行发起征信数据删除流程
1.申请
总行业务条线发现征信数据错误,需要删除处理,在调查、核实后填写删除申请表报条线负责人审查。
2.审核
条线负责人审核同意、签字后,报总行信贷管理条线或个人业务条线。
3.审批和处理
总行信贷管理条线或个人业务条线经过审查、核实后审批。
同意删除的交相关部门处理,不同意删除的退回申请部门。
4.回复
总行信贷管理条线或个人业务条线应将审批结果通知报送部门。
(二)分行发起征信数据删除流程
1.申请
分行业务条线发现征信数据错误,需要删除处理,在调查、核实后填写删除申请表报条线负责人签署意见,同意后交分行信贷管理条线或个人业务条线。
2.审核
分行信贷管理条线或个人业务条线接收业务部门提交的删除申请书后进行审查、核实同意后,经信贷管理条线分管行长签署意见报总行信贷管理条线或个人业务条线。
3.审批和处理
总行信贷管理条线或个人业务条线经过审查、核实后审批。
同意删除的交相关部门处理,不同意删除的退回申请部门。
4.回复
总行信贷管理条线或个人业务条线应将审批结果通知分行报送部门,分行再通知申请部门。
(三)支行发起征信数据删除流程
1.申请
支行业务条线发现征信数据错误,需要删除处理,在调查、核实后填写删除申请表,经条线负责人签署意见,同意后交分行信贷管理条线或个人业务条线。
2.审核
分行信贷管理条线或个人业务条线接收支行提交的删除申请书后进行审查、核实同意后,经信贷管理条线分管行长签署意见报总行信贷管理条线或个人业务条线。
3.审批和处理
总行信贷管理条线或个人业务条线经过审查、核实后审批。
同意删除的交相关部门处理,不同意删除的退回申请部门。
4.回复
总行信贷管理条线或个人业务条线应将审批结果通知分行报送部门,分行再通知支行申请部门。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规定由龙江银行信贷管理条线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十九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参考文件]
1.关于加强征信系统数据删除管理的通知
2.龙江银行企业征信数据质量及应用管理规定
附件:
1.总行发起征信数据删除流程图
2.分行发起征信数据删除流程图
3.支行发起征信数据删除流程图
4.金融机构企业征信系统批量业务删除申请表
5.金融机构个人征信系统数据删除申请表
6.龙江银行征信系统数据删除申请表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附件4:
金融机构企业征信系统批量业务删除申请表
金融机构名称:
(此处必填)
金融机构代码:
(此处必填)
批量业务删除请求报文文件名:
(此处必填)
删除业务种类
批量删除业务数
01贷款
(有数据必填)
02保理
(有数据必填)
03票据贴现
(有数据必填)
04贸易融资
(有数据必填)
05信用证
(有数据必填)
06保函
(有数据必填)
07银行承兑汇票
(有数据必填)
08公开授信
(有数据必填)
09垫款
(有数据必填)
10欠息
(有数据必填)
合计
(此处必填)
(此处填写申请批量删除数据原因,必填)
(删除后是否需要重报,必填)
申请人(必填):
联系方式(必填):
申请日期(必填):
盖章:
注:
1、要求单个批量业务删除报文中删除的业务笔数不能超过1000笔
2、同一批量业务删除报文中的所有业务必须同为“需要重报”或“不重报”
附件5:
金融机构个人征信系统数据删除申请表
盖章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
删除报文名称
记录数
删除原因
删除后是否
需要补报
申请人(签字)
附件6:
龙江银行征信系统数据删除申请表
申请行:
龙江银行________(盖章)
删除报文名称:
删除数据原因(业务部门):
业务人员:
负责人:
审查意见:
审查人签字:
负责人:
主管行长:
总行牵头部门审查意见:
审查人:
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