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验收喷淋验收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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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验收喷淋验收规范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的通知

建标[1996]527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合[1990]160号文的要求,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96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七年三月一日起施行。

本规范由公安部负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公安部四川消防科学研究所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一九九六年九月二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50261-2001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局部修订条文)

Codeforinstallationand

Commissioningofautomatic

Fire2extinguishing

Sprinklersystems

国家技术监督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联合发布

2003-4-3发布2003-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公   告

第135号

建设部关于国家标准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局部修订的公告

现批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2001局部修订的条文,自2003年10月1日起实施。

经此次修改的原条文同时废止。

局部修订的条文及具体内容,将在近期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登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3年3月28日

前 言

根据建设部建标[2001]89号文的要求,由公安部四川消防科学研究所会同北京市消防局、天津市消防局、上海市消防局、四川省消防局、广东省消防局、广西区消防局、中国消防安全工程公司、深圳市捷星工程实业有限公司、上海瑞孚管路系统有限公司、大连市消防局、河南洛阳消防支队、成都华星机电工程有限公司等单位共同修订。

本规范局部修订,遵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方针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在总结我国自动喷水灭火技术科研、工程应用现状及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广泛征求了国内有关科研、设计、产品生产、消防监督和工程施工应用单位的意见,同时考虑了美国、英

国等发达国家的相关标准,最后经有关部门共同审查定稿。

本次修订主要内容包括:

1.工程中执行有困难的条款,水冲洗、水压气动冲洗法等条款根据国内实际进行了修订。

2.采用新技术、推广新产品,增加了沟槽式管接头、减压阀安装要求。

3.确保质量和系统功能,需增加和提高技术要求的内容:

如管网安装、系统调试、验收方面的一些内容。

4.原印刷错误的一些内容。

目次

1总则1

2术语1

3施工准备1

4供水设施安装与施工2

4.1一般规定2

4.2消防水泵和稳压泵安装3

4.3消防水箱安装和消防水池施工3

4.4消防气压给水设备安装3

4.5水泵接合器安装3

5管网及系统组件安装4

5.1管网安装4

5.2喷头安装6

5.3报警阀组安装6

5.4其它组件安装7

6系统试压和冲洗8

6.1一般规定8

6.2水压试验9

6.3气压试验9

6.4冲洗9

7系统调试10

7.1一般规定10

7.2调试内容和要求10

8系统验收11

9维护管理13

1总则

1.0.1为保障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简称系统)的施工质量和使用功能,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建筑物、构筑物设置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

1.0.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术语

2.0.1准工作状态conditionofprepareoperating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备性能及使用条件符合有关技术要求,发生火灾时,能立即动作、喷水灭火的状态。

2.0.2系统组件systemcomponents

组成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喷头、报警阀、水力警铃、压力开关、水流指示器等专用产品的统称。

2.0.3监测及报警控制装置equipmentsforsupervisoryandalarmcontrolservices

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某些部位进行监控并能发出控制信号和报警信号的装置。

2.0.4稳压泵pressuremaintenancepumps

能使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压力保持在设计工作压力范围内的一种专用水泵。

2.0.5喷头防护罩Springerguardsandshields

保护喷头在使用中免遭机械性损伤,但不影响喷头动作、喷水灭火性能的一种专用罩。

2.0.6水压气动冲洗法methodsofhydropneumaticflushing

采用专用设备形成的压缩空气驱动一定量的水,使其从配水支管末端反向地朝配水管流动,将堵塞物从配水干管底部出口处冲洗出去的方法。

(03年取消)

2.0.7末端试水装置endwater-testequipments

安装在系统管网或分区管网的末端,检验系统供水压力、流量、报警或联动功能的装置检验系统启动、报警或联动等功能的装置。

(03年修改)

3施工准备

3.0.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施工应由通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并经审核批准的施工队伍承担。

3.0.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3.0.2.1设备平面布置图、系统图、安装图等施工图及有关技术文件应齐全;

3.0.2.2设计单位应向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

3.0.2.3系统组件、管件及其它设备、材料,应能保证正常施工;

3.0.2.4施工现场及施工中使用的水、电、气应满足施工要求,并应保证连续施工。

3.0.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前应对采用的系统组件、管件及其它设备、材料进行现场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3.0.3.1系统组件、管件及其它设备、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并应具有出厂合格证;

3.0.3.2喷头、报警阀、压力开关、水流指示器、消防水泵、水泵接合器(03年增加)等主要系统组件应经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合格;稳压泵、自动排气阀、信号阀、止回阀、泄压阀、减压阀等应经相应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检测合格。

(03年增加)

3.0.4管材、管件应进行现场外观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3.0.4.1表面应无裂纹、缩孔、夹渣、折迭和重皮;

3.0.4.2螺纹密封面应完整、无损伤、无毛刺;

3.0.4.3镀锌钢管内外表面的镀锌层不得有脱落、锈蚀等现象;

3.0.4.4非金属密封垫片应质地柔韧、无老化变质或分层现象,表面应无折损、皱纹等缺陷;

3.0.4.5法兰密封面应完整光洁,不得有毛刺及径向沟槽;螺纹法兰的螺纹应完整无损伤。

3.0.5喷头的现场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3.0.5.1喷头的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3.0.5.2喷头的商标、型号、公称动作温度、制造厂及生产年月等标志应齐全;

3.0.5.3喷头外观应无加工缺陷和机械损伤;

3.0.5.4喷头螺纹密封面应无伤痕、毛刺、缺丝或断丝的现象;

3.0.5.5闭式喷头应进行密封性能试验,并以无渗漏、无损伤为合格。

试验数量宜从每批中抽查1%,但不得少于5只,试验压力应为3.0MPa;试验保压(03年修改)时间不得少于3min。

当有两只及以上不合格时,不得使用该批喷头。

当仅有一只不合格时,应再抽查2%,但不得少于10只。

重新进行密封性能试验,当仍有不合格时,亦不得使用该批喷头。

3.0.6阀门及其附件的现场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3.0.6.1阀门的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3.0.6.2阀门及其附件应配备齐全,不得有加工缺陷和机械损伤;

3.0.6.3报警阀除应有商标、型号、规格等标志外,尚应有水流方向的永久性标志;

3.0.6.4报警阀和控制阀的阀瓣及操作机构应动作灵活,无卡涩现象;阀体内应清洁、无异物堵塞;

3.0.6.5水力警铃的铃锤应转动灵活,无阻滞现象;

3.0.6.6报警阀应逐个进行渗漏试验。

试验压力应为额定工作压力的2倍,试验时间应为5min。

阀瓣处应无渗漏。

3.0.7压力开关、水流指示器、自动排气阀、减压阀、止回阀、信号阀、水泵接合器等(03年修改)及水位、气压、阀门限位等自动监测装置应有清晰的铭牌、安全操作指示标志和产品说明书;水流指示器、水泵接合器、减压阀、止回阀(03年修改)尚应有水流方向的永久性标志;安装前应逐个进行主要功能检查,不合格者不得使用。

4供水设施安装与施工

4.1一般规定

4.1.1消防水泵、消防水箱、消防水池、消防气压给水设备、消防水泵接合器等供水设施及其附属管道的安装,应清除其内部污垢和杂物。

安装中断时,其敞口处应封闭。

4.1.2供水设施安装时,其环境温度不应低于5℃。

4.2消防水泵和稳压泵安装

4.2.1消防水泵、稳压泵的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

4.2.2消防水泵和稳压泵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有产品合格证和安装使用说明书。

4.2.3当设计无要求时,消防水泵的出水管上应安装止回阀和压力表,并宜安装检查和试水用的放水阀门;消防水泵泵组的总出水管上还应安装压力表和泄压阀;安装压力表时应加设缓冲装置。

压力表和缓冲装置之间应安装旋塞;压力表量程应为工作压力的2~2.5倍。

4.2.4吸水管及其附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4.2.4.1吸水管上的控制阀应在消防水泵固定于基础上之后再进行安装,其直径不应小于消防水泵吸水口直径,且不应采用没有可靠锁定装置的(03年增加)蝶阀;

4.2.4.2当消防水泵和消防水池位于独立的两个基础上且相互为刚性连接时,吸水管上应加设柔性连接管;

4.2.4.3吸水管水平管段上不应有气囊和漏气现象。

变径时应用偏心异径管件,连接时应保持其管顶平直。

(03年增加)

4.3消防水箱安装和消防水池施工

4.3.1消防水池、消防水箱的施工和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

4.3.2消防水箱的容积、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安装时,消防水箱间的主要通道宽度不应小于1.0m;钢板消防水箱四周应设检修通道,其宽度不小于0.7m;消防水箱顶部至楼板或梁底的距离不得小于0.6m。

4.3.3消防水池、消防水箱的溢流管、泄水管不得与生产或生活用水的排水系统直接相连。

4.3.4管道穿过钢筋混凝土消防水箱或消防水池时,应加设防水套管;对有振动的管道尚应加设柔性接头。

进水管和出水管的接头与钢板消防水箱的连接应采用焊接,焊接处应做防锈处理。

4.4消防气压给水设备安装

4.4.1消防气压给水设备的气压罐,其容积、气压、水位及工作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4.4.2消防气压给水设备上的安全阀、压力表、泄水管、水位指示器等的安装应符合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4.4.3消防气压给水设备安装位置、进水管及出水管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时其四周应设检修通道,其宽度不应小于0.7m,消防气压给水设备顶部至楼板或梁底的距离不得小于1.0m。

4.5水泵接合器安装

4.5.1消防水泵接合器的组装应按接口、本体、联接管、止回阀、安全阀、放空管、控制阀的顺序进行。

止回阀的安装方向应使消防用水能从消防水泵接合器进入系统。

4.5.2消防水泵接合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4.5.2.1应安装在便于消防车接近的人行道或非机动车行驶地段;

4.5.2.2地下消防水泵接合器应采用铸有“消防水泵接合器”标志的铸铁井盖,并在附近设置指示其位置的固定标志;

4.5.2.3地上消防水泵接合器应设置与消火栓区别的固定标志;

4.5.2.4墙壁消防水泵接合器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

设计无要求时,其安装高度宜为1.1m;与墙面上的门、窗、孔、洞的净距离不应小于2.0m,且不应安装在玻璃幕墙下方。

4.5.3地下消防水泵接合器的安装,应使进水口与井盖底面的距离不大于0.4m,且不应小于井盖的半径。

4.5.4地下消防水泵接合器井的砌筑应符合下列要求:

4.5.4.1在最高地下水位以上的地方设置地下消防水泵接合器井时,其井壁宜采用Mu7.5级砖、M5.0级水泥砂浆砌筑;

4.5.4.2在最高地下水位以下的地方设置地下消防水泵接合器井时,其井壁宜采用Mu7.5级砖、M7.5级水泥砂浆砌筑,且井壁内、外表面应采用1:

2水泥砂浆抹面,并应掺有防水剂,其抹面的厚度不应小于20mm,抹面高度应高出最高地下水位250mm。

当管道穿过井壁时,管道与井壁间的间隙宜采用粘土填塞密实,并应采用M7.5级水泥砂浆抹面,抹面厚度不应小于50mm。

5管网及系统组件安装

5.1管网安装

5.1.1管网安装选用钢管时,其材质应符合GB/T8162《结构用无缝钢管》,GB/T3091《低压流体输送用镀锌钢管》的要求。

(03年修改)

5.1.2管网安装前应校直管子,并应清除管子内部的杂物;在具有腐蚀性的场所,安装前应按设计要求对管材管件等进行防腐处理;(03年修改)安装时应随时清除已安装管道内部的杂物。

5.1.3在具有腐蚀性的场所安装管网前,应按设计要求对管子管件等进行防腐处理。

(03年修改)

5.1.3管网安装,当管子公称直径小于或等于100mm时,应采用螺纹连接、沟槽式管接头或法兰连接,;当管子公称直径大于100mm时,可采用焊接或法兰连接。

(03年修改)连接后,均不得减小管道的通水横断面面积。

5.1.4螺纹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5.1.4.1管子宜采用机械切割,切割面不得有飞边、毛刺;管子螺纹密封面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普通螺纹基本尺寸要求》、《普通螺纹公差与配合》、《管路旋入端螺纹尺寸系列》的有关规定;

5.1.4.2当管道变径时,宜采用异径接头;在管道弯头处不得采用补芯;当需要采用补芯时,三通上可用1个,四通上不应超过2个;公称直径大于50mm的管道不宜采用活接头;

5.1.4.3螺纹连接的密封填料应均匀附着在管道的螺纹部分拧紧螺纹时,不得将填料挤入管道内;连接后,应将连接处外部清理干净。

5.1.4A沟槽式管接头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5.1.4A.1选用的沟槽管接头应符合CJ/T156-2001《沟槽式管接头》标准要求,其材质应为球墨铸铁并符合GB/T1348《球墨铸铁》标准要求;

5.1.4A.2沟槽式管件连接时,其管材连接沟槽和开孔应用专用滚槽机和开孔机加工,连接前应检查沟槽和孔洞尺寸和加工质量是否符合技术要求;沟槽、孔洞处不得有毛刺、破损裂纹和脏物;

5.1.4A.3橡胶密封圈应无破损和变形,涂润滑剂后卡装在钢管两端;

5.1.4A.4沟槽式管件的凸边应卡进沟槽后再紧固螺栓,两边应同时紧固,紧固时发现胶圈起皱应更换新橡胶圈;

5.1.4A.5配水干管(立管)与配水管(水平管)连接应采用沟槽式管接头异径三通;

5.1.4A.6埋地、水泵房内的管道连接应采用挠性接头,埋地的沟槽式管接头螺栓、螺帽应作防腐处理。

(03年增加)

5.1.5焊接连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

法兰连接可采用焊接法兰或螺纹法兰。

法兰连接时,焊接法兰焊接处应重新镀锌后再连接,焊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50235《工业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6《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

螺纹法兰连接应预测对接位置,消除外露密封填料后再紧固连接。

(03年修改)

5.1.6管道的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当设计无要求时,管道的中心线与梁、柱、楼板等的最小距离应符合表5.1.6的规定。

表5.1.6管道的中心线与梁、柱、楼板的最小距离

公称直径(mm)253240507080100125150200

距离(mm)404050607080100125150200

5.1.7管道支架、吊架、防晃支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5.1.7.1管道应固定牢固;管道支架或吊架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表5.1.7的规定;

表5.1.7管道支架或吊架之间的距离

公称直径(mm)253240507080100125150200250300

距离(mm)3.54.04.55.06.08.06.08.56.57.08.09.511.012.0

5.1.7.2管道支架、吊架、防晃支架的型式、材质、加工尺寸及焊接质量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5.1.7.3管道支架、吊架的安装位置不应妨碍喷头的喷水效果;管道支架、吊架与喷头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300mm;与末端喷头之间的距离不宜大于750mm;

5.1.7.4配水支管上每一直管段、相邻两喷头之间的管段设置的吊架均不宜少于1个;当喷头之间距离小于1.8m时,可隔段设置吊架,但吊架的间距不宜大于3.6m;

5.1.7.5当管子的公称直径等于或大于50mm时,每段配水干管或配水管设置防晃支架不应少于1个;当管道改变方向时,应增设防晃支架;

5.1.7.6竖直安装的配水干管应在其始端和终端设防晃支架或采用管卡固定,其安装位置距地面或楼面的距离宜为1.5-1.8m。

5.1.8管道穿过建筑物的变形缝时,应设置柔性短管。

穿过墙体或楼板时应加设套管,套管长度不得小于墙体厚度,或应高出楼面或地面50mm;管道的焊接环缝不得位于套管内。

套管与管道的间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填塞密实。

5.1.9管道横向安装宜设0.002~0.005的坡度,且应坡向排水管;当局部区域难以利用排水管将水排净时,应采取相应的排水措施。

当喷头数量小于或等于5只时,可在管道低凹处加设堵头;当喷头数量大于5只时,宜装设带阀门的排水管。

5.1.10配水干管、配水管应做红色或红色环圈标志。

5.1.11管网在安装中断时,应将管道的敞口封闭。

5.2喷头安装

5.2.1喷头安装应在系统试压、冲洗合格后进行。

5.2.2喷头安装时宜采用专用的弯头、三通。

5.2.3喷头安装时,不得对喷头进行拆装、改动,并严禁给喷头附加任何装饰性涂层。

5.2.4喷头安装应使用专用扳手,严禁利用喷头的框架施拧;喷头的框架、溅水盘产生变形或释放原件损伤时,应采用规格、型号相同的喷头更换。

5.2.5当喷头的公称直径小于10mm时,应在配水干管或配水管上安装过滤器。

5.2.6安装在易受机械损伤处的喷头,应加设喷头防护罩。

5.2.7喷头安装时,溅水盘与吊顶、门、窗、洞口或墙面的距离应符合设计要求。

5.2.8当喷头溅水盘高于附近梁底或高于宽度小于1.2m的通风管道腹面时,喷头溅水盘高于梁底、通风管道腹面的最大垂直距离应符合表5.2.8的规定。

喷头溅水盘高于梁底、通风管道腹面的最大垂直距离表5.2.8.

喷头与梁、通风管道的水平距离(mm)300

-600600

-750750

-900900

-10501050

-12001200

-13501500

-16801680

-1830

喷头溅水盘高于梁底、通风管道腹面的电最大垂直距离(mm)257575100150180280360

5.2.9当通风管道宽度大于1.2m时,喷头应安装在其腹面以下部位。

5.2.10当喷头安装在不到顶的隔断附近时,喷头与隔断的水平距离和最小垂直距离应符合表5.2.10的规定。

表5.2.10喷头与隔断的水平距离和最小垂直距离

水平距离(mm)150225300375450600750>900

最小垂直距离(mm)75100150200236313336450

5.3报警阀组安装

5.3.1报警阀组的安装应先安装水源控制阀、报警阀,然后应再进行报警阀辅助管道的连接。

水源控制阀、报警阀与配水干管的连接,应使水流方向一致。

报警阀组安装的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报警阀组应安装在便于操作的明显位置,距室内地面高度宜为1.2m;两侧与墙的距离不应小于0.5m;正面与墙的距离不应小于1.2m。

安装报警阀组的室内地面应有排水设施。

5.3.2报警阀组附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5.3.2.1压力表应安装在报警阀上便于观测的位置;

5.3.2.2排水管和试验阀应安装在便于操作的位置;

5.3.2.3水源控制阀安装应便于操作,且应有明显开闭标志和可靠的锁定设施。

5.3.2.4报警阀安装,应在报警阀组系统一侧,安装系统调试、供水压力和供水流量检测用的仪表、管道及控制阀,管道过水能力应与系统过水能力一致;当供水压力和供水流量检测装置安装在水泵房时,干式报警阀组、雨淋报警阀组应在报警阀组系统一侧安装控制阀门。

(03年增加)

5.3.3湿式报警阀组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5.3.3.1应使报警阀前后的管道中能顺利充满水;压力波动时,水力警铃不应发生报警。

5.3.3.2报警水流通路上的过滤器应安装在延迟器前,而且是便于排渣操作的位置。

5.3.4干式报警阀组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5.3.4.1应安装在不发生冰冻的场所;

5.3.4.2安装完成后,应向报警阀气室注入高度为50-100mm的清水;

5.3.4.3充气连接管接口应在报警阀气室充注水位以上部位,且充气连接管的直径不应小于15mm;止回阀、截止阀应安装在充气连接管上;

5.3.4.4气源设备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5.3.4.5安全排气阀应安装在气源与报警阀之间,且应靠近报警阀;

5.3.4.6加速排气装置应安装在靠近报警阀的位置,且应有防止水进入加速排气装置的措施;

5.3.4.7低气压预报警装置应安装在配水干管一侧;

5.3.4.8下列部位应安装压力表:

(1)报警阀充水一侧和充气一侧;

(2)空气压缩机的气泵和储气罐上;

(3)加速排气装置上。

5.3.5雨淋阀组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5.3.5.1电动开启、传导管开启或手动开启的雨淋阀组,其传导管的安装应按湿式系统有关要求进行;开启控制装置的安装应安全可靠。

5.3.5.2预作用系统雨淋阀组后的管道若需充气,其安装应按干式报警阀组有关要求进行;

5.3.5.3雨淋阀组的观测仪表和操作阀门的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便于观测和操作;

5.3.5.4雨淋阀组手动开启装置的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且在发生火灾时应能安全开启和便于操作;

5.3.5.5压力表应安装在雨淋阀的水源一侧。

5.4其它组件安装

5.4.1水力警铃应安装在公共通道或值班室附近的外墙上,且应安装检修、测试用的阀门。

水力警铃和报警阀的连接应采用镀锌钢管,当镀锌钢管的公称直径为15mm时,其长度不应大于6m;当镀锌钢管的公称直径为20mm时,其长度不应大于20m;安装后的水力警铃启动压力不应小于0.05MPa。

5.4.2水流指示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5.4.2.1水流指示器的安装应在管道试压和冲洗合格后进行,水流指示器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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