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青白江区养老机构安全生产第三方巡查服务工作方案 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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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青白江区养老机构安全生产第三方巡查服务工作方案

为了加强对我区养老机构的安全监管,现将《青白江区民政局养老机构安全生产第三方巡查服务工作方案》制定如下:

一、巡查名单

本次巡查目标为12家养老机构(其中公办6家,公建民营6家),城乡日间照料中心70家,共82家养老机构(设施)。

具体明细如下:

青白江区养老机构基本情况一览表

序号

名称

类型

性质

时间安排

1

清泉中心敬老院

养老机构

公办

每月一次

2

清泉中心敬老院福洪分院

养老机构

公办

每月一次

3

清泉中心敬老院人和分院

养老机构

公办

每月一次

4

祥福中心敬老院

养老机构

公办

每月一次

5

祥福中心敬老院龙王一分院

养老机构

公办

每月一次

6

城厢中心敬老院

养老机构

公办

每月一次

7

青白江红阳颐养居

养老机构

公建民营

每月一次

8

玉带社区常青藤养老服务中心

养老机构

公建民营

每月一次

9

团结路社区养老院

养老机构

公建民营

每月一次

10

康合养护院

养老机构

公建民营

每月一次

11

青白江区大同养护院

养老机构

公建民营

每月一次

12

青白江区城厢镇槐树街社区鸿福养老服务中心

养老机构

公建民营

每月一次

13

城乡日间照料中心(70家)

社区养老服务设施

每季度一次

二、巡查单位资质要求

按照《关于印发<成都市青白江区安全生产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管理指导办法>的通知》(青安委〔2019〕8号)文件要求,安全生产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2.在成都市有固定办公地点,拥有与第三方机构工作相适应的设施、设备等必要的技术支撑条件。

3.拥有与第三方机构工作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1)主要负责人经安全生产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或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或安全高级职称。

(2)设有专职技术负责人和过程控制负责人。

专职技术负责人和过程控制负责人应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并具有与所申报业务相适应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省、市、区安全生产专家资格。

(3)拥有专职安全生产专业技术人员6人以上,人员结构合理,应包含化工、燃气、消防、建筑施工、工贸等只少三个领域的专业人员。

其中,注册安全工程师不少于3人。

安全生产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具有5年以上安全生产工作经验,且经安全生产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或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

三、巡查主要内容

第三方巡查服务应依据国家、行业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相关内容和受检养老机构实际和特点,采取基础安全管理、现场安全管理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养老机构实施差异化、针对性的第三方巡查,并据此确定巡查内容。

(一)安全管理体系

1、养老机构是否依法依规建立安全管理组织,是否由安全责任人、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实施安全的专兼职人员组成。

2、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3、是否建立健全满足养老机构需要的安全管理制度、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演练,定期组织召开安全会议,研究安全问题;制定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定期开展隐患排查,督促、落实隐患整改。

4、是否建立以下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责任制度;安全教育制度;安全操作规范或规程;安全检查制度;安全事故处理与报告制度;突发事故应急预案;考核与奖惩制度等。

管理制度是否明确部门及人员职责、权限、工作内容、工作流程及要求。

(二)食品安全

1、食堂设施设备应符合以下通用要求:

1)设备必须保持清洁卫生;2)设备基础、支架等结构牢固,无腐蚀,运行平稳;3)安全附件完好,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表、液位计等齐全、灵敏、可靠、清晰,铅封完好,在检验周期内使用;4)按规定保持压力、温度稳定,符合要求,无超温、超压现象;5)操作控制柜与线路防护符合要求;控制台显示完好,功能指示清晰;按键动作灵敏可靠;接地电阻符合规定,连接牢固;6)各种阀门开启灵活,关闭严密;7)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安装牢固,间隙符合标准无摩擦;8)各转动部位、轴承运转平稳,各润滑系统良好,无渗漏现象;9)传动机构运转良好,传送带齐全,无损伤,松紧适度;10)车间内的设备、设施和工器具用无毒、耐腐蚀、不生锈、易清洗消毒、坚固的材料制作,其构造易于清洗消毒。

2、是否有《食品经营许可证》及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效健康证明;是否建立、落实食品安全制度;是否建立食品台账,采购食品是否索证索票;加工制作食品是否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食品贮存及温控是否规范;食品添加剂是否实行“五专”管理;是否按规定进行餐用具消毒、留样;环境卫生和传染病防治、食物中毒预防控制措施是否到位等。

(三)地质灾害安全

1、养老机构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2、养老机构在夏季不定期开展防治地质灾害专项检查,并如实记录检查结果。

(四)消防安全

1、养老机构在投入使用前,是否经过公安消防机构验收,查阅验收资料。

2、是否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逐级落实岗位消防安全责任,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3、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值班员和消防设施操作维护人员应经过消防职业培训,持证上岗。

4、是否掌握消防安全知识和灭火的基本技能,定期开展消防演练,火灾时应履行扑救火灾和引导人员疏散的义务。

5、建立消防责任制、消防教育培训、消防隐患排查治理、消防安全会议和消防每日巡查等安全管理制度和保证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拟定每年的消防工作计划。

6、养老机构的消防安全标志及其照明灯具是否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存在问题是否进行维修,查阅检查维修记录。

7、建筑四周是否搭建违章建筑,不得占用防火间距等。

8、消防安全责任人是否每月主持不少于一次的消防安全例会,有关人员是否参加。

消防安全例会应由消防安全管理人提出议程,并应形成会议纪要或决议。

9、养老机构场所是否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结合实际每日夜间防火巡查,且不应少于2次。

包括以下内容: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有无锁闭;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在位、完整有效。

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清晰;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10、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检查应定期开展,各岗位应每天一次,各部门应每周一次,单位应每月一次。

包括以下内容:

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安全疏散通道、楼梯,安全出口及其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灭火器材配置及其完好情况;建筑消防设施运行情况;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消防控制设备运行情况及相关记录;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防火巡查落实情况及其记录;火灾隐患的整改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防火、防爆和防雷措施的落实情况;楼板、防火墙和竖井孔洞等重点防火分隔部位的封堵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人员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11、人员密集场所是否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对从业人员的集中消防培训,应对新上岗员工或有关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培训。

消防培训应包括下列内容:

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保证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等;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应急疏散和自救逃生的知识、技能;本场所的安全疏散路线,引导人员疏散的程序和方法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内容、操作程序等。

12、室内外消火栓、疏散通道、应急疏散图、应急照明、报警系统、灭火器材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查阅检查记录。

(五)用电安全

1、配电室是否完善安全警示标志、应急照明、消防器材绝缘用具、电工持证和重点岗位应急处置措施等。

2、开关箱是否完善警示标志、控制线路图、开关漏电保护、穿线孔是否封堵等。

3、是否私拉乱接电源线,采购电器设备是否选用合格产品,并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的要求。

4、电器设备周围应与可燃物保持0.5m以上的间距,定期检查、检测电气线路、设备,严禁长时间超负荷运行。

5、每次巡查事务所将派有相关技能和资质的专业人员对养老机构的变配电系统进行安全检查,对检查存在的问题进行隐患整改,对变配电系统进行日常点巡检、维护和保养。

(相关费用另算见附件)

(六)燃气安全

1、规范液化石油气瓶放置地点,远离热源与明火,炉具与气瓶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1.5m。

2、是否安装燃气泄漏报警仪,自动报警及联动装置是否好用;燃气器具使用燃气软管连接时,长度应控制在2.0m之内,超过2米应采用硬管连接。

3、完善厨房燃气安全操作手册,规范食堂操作流程,是否上墙。

4、不应私自拆、移、改动燃气表、灶、管道等燃气设施,不应私自安装热水器、取暖器等。

5、使用瓶装压缩天然气的,应当建立独立的瓶组气化站,站点防火间距应当不小于18米。

(七)特种设备安全

1、存在有特种设备的养老机构,在特种设备投入前或投入使用30天内向特种设备管理部门进行登记。

登记标志应置于特种设备显著位置。

2、特种设备进行日常性维护、保养,每月至少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记录。

3、未定期进行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应继续使用。

(八)健身器材安全

1、健身器材的安全标志和注意事项是否设置在活动区域的显著位置。

2、定期对健身器材进行清洁、润滑、调整、检查与维护,并做记录。

(九)安全标志

1、每半年是否对安全标志至少进行一次检查,发现褪色、破损、变形是否立即进行更换。

2、安全玻璃门、玻璃墙是否设置醒目的安全标志。

3、安全出口、楼梯口和疏散走到是否设置灯光疏散标志,疏散标志是否设置在安全门顶部或疏散走道及转角1米以下的墙面,间距不超过20米;在走廊通道墙面明显处设置疏散线路图。

(十)应急管理

1、指导养老机构制订:

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结合机构实际情况制订火灾处理、食物中毒、传染病处置等专项预案。

规范养老机构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方案。

2、应急预案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演练,查阅演练方案、演练记录演练、图片和评估等内容,评估预案不符合要求的是否修订预案。

3、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根据养老机构的实际情况,每月指导养老机构开展一次应急演练工作,演练情况及时报告反馈。

(十一)教育培训

1、养老机构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是否每年进行在岗安全教育培训;新员工、换岗、离岗6个月的员工是否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

2、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定期组织养老机构负责人、分管安全的负责人、安全员、工作人员及院内老人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管理人员安全意识。

培训内容是否包含以下内容:

法律法规、规章;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设备设施及防护用品的维护、保养;应急预案演练;安全事故防范意识、应急措施、自救互救等知识。

(十二)其他安全管理

1、养老机构从业人员和机构养老人员严禁携带或存放匕首、三棱刀(包括机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以及其它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等管制刀具。

2、养老机构场所严禁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3、养老机构所需要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时,应根据需要限量使用,存储量不应超过一天的使用量,且应由专人管理、登记,检查是否防护规定。

4、宿舍内不应擅自拉接电气线路、设置炉灶;宿舍内严禁使用蜡烛、蚊香等明火;宿舍内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养老机构配套之外的);宿舍内是否有过期食品、药品;宿舍内严禁吸烟、喝酒等。

5、宿舍均应设置用电超载保护装置;宿舍应设置醒目的消防设施、器材、出口等消防安全标志。

6、城乡日间照料中心的安全巡查工作,主要对城乡日间照料中心的消防器材配备、应急疏散、用电安全、公共活动场所安全以及食品安全(设置老人助餐点或提供助餐服务的)进行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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