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营销工作岗位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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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营销工作岗位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
电力营销工作岗位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
电力营销工作岗位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
汪自虎执笔
一·奖励
一、优质服务
1、在有关部门的明查暗访中被评为“服务明星”或被提名表扬的,每次奖100元;
2、在公司开展的“客户评明星”活动中被评为“服务明星”的,每次奖100元;
3、在精神文明和行风建设等方面受到各级领导表扬,且有物质奖励的,营业部将视所获奖项另行给予奖励。
二、委屈奖
营业部各班组人员接待客户和受理业务过程中,在自身无任何过失情况下,如受到客户无理漫骂、殴打、投拆的,由班组长提名,填写“委屈奖申请单”,且具有一人及一人以上班组人员作证,可获委屈奖,每次奖100元。
三、通讯报道:
1、通讯员每月投稿2篇以上者(不包括2篇),每篇奖励10元,凡被《城北经纬》录用者,每篇奖励5元;被《南京供用电报》、《南京供电宣传》、《职工之家》录用者,每篇奖励20元;被《江苏电力报》录用者,每篇奖励50元;被《中国电力报》录用者,每篇奖励100元;被社会媒体录用者,奖励办法视其具体情况而定;以上奖励不重复累计,若一篇稿件被多处录用,以级别最高的媒体进行奖励;营业部每半年视各通讯员投稿数量、稿件质量和录用篇数另行给予奖励。
2、非通讯员投稿凡被各类媒体采用,奖励同通讯员(见上)。
四、其他
1、因服务质量、工作态度好或好人好事,受到客户来信、来函书面表扬者,每次奖100元;
2、获每季度文明办公流动红旗的班组,奖励班组500元;
3、营业部及各班组成员在营业部、城北公司、市公司及以上各部门举办的各类比赛、竞赛中获奖,视所获奖项另行给予奖励。
二·处罚
一、通项
1、文明办公:
1.1凡营销工作人员违反公司宁北供电2002]29、30、31、32号《南京城北供电公司生产基地治安管理办法》、〈电梯管理制度〉、〈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暂行规定〉、〈南京城北供电公司生产基地文明生产规定〉及营业部内部通知单2002]8号《关于重申文明办公有关规定的通知》的,扣罚责任人100元/人·次。
1.2每季度文明办公流动红旗评选活动中得分最低的班组
2、劳动纪律:
凡营销工作人员违反公司劳动纪律规定,有如下行为的:
2.1上班迟到、早退,扣罚责任人30元/次;
2.2无故矿工,扣罚责任人200元/次,并报公司劳资员按有关规定处理;未履行规定的请假制度,视同旷工(职工1-3天内向班组长请假,超出向营业部主任请假;班组长及营业部人员1-3天内向主任请假,超出向分管局长请假;主任向分管局长请假,均不得代请);
2.3工作时间未佩带上岗证,扣罚责任人100元/次;
2.4工作时间玩计算机游戏、上Internet网(包括浏览、下载、看电影),扣罚责任人100元/次;
2.5工作时间窜岗聊天、聚众聊天;扣罚责任人50元/人·次;
2.6工作时间打瞌睡、看与工作无关的杂志或做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扣罚责任人100元/人·次;
2.7凡酒后上岗,扣罚责任人600元/次;
2.8同事之间发生打骂,或无故不服从班组长、专职、主任管理,发生打骂,扣罚责任人200元/人·次。
3、班组管理:
班组各种台帐、记录应内容完整、数据准确、字迹工整。
凡班组各类台帐(含工会小组台帐)在公司的各类检查中被提出批评的,扣罚责任班组(责任人)100元/项。
4、首问负责制:
凡营销工作人员违反《南京供电公司首问负责制》规定的,扣罚责任人100元/人·次。
5、优质服务:
5.1凡电话响铃5声未接的,扣罚当事人50元/次;
5.2凡接电话未使用文明礼貌用语的(“您好”、“请讲”、“城北供
电公司”),扣罚当事人50元/次;
5.3凡营业厅工作人员违反《示范窗口10条规范服务要求》及〈城北供电公司营业厅管理办法〉的,扣罚责任人50元/人·次。
6、客户投诉或媒体曝光:
凡营销工作人员因服务态度、工作差错等被客户投诉或新闻媒体曝光的,除服务态度、工作差错参照标准扣罚之外,另扣罚责任人100元/人·次。
二、电费组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
(一电费收费
1、收费时未做到唱收唱付而与客户发生矛盾,扣罚收费员50元/次,且收费员必须当面向客户道歉;
2、发生长短款现象必须每天向班组长汇报并记录在案,如隐瞒不汇报,扣罚收费员100元/次,发生3次做待岗处理。
3、对每天应收、实收、未收电费帐务必须做到帐、据相符;每天所收电费现金、支票必须于当日及时送交银行存入电费专户,不得挪做他用。
违反以上规定,分别扣责任人200元/次,扣班组长100元/次。
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按南京供电公司经济责任制考核标准进行处罚。
(二)电卡表售电
1、负责对电卡表客户的首次售电,并受理普通售电,对电量和钱款均要唱收唱付,且帮助客户复验电量,未做到唱收唱付或不帮助客户复验电量而与客户发生矛盾,扣罚售电员50元/次,且售电员必须当面向客户道歉。
2、对客户申报的电卡表故障认真填写报办单并转相应班组处理,如发现对电卡表故障不闻不问的,扣罚当事人50元/次。
3、对每天售电量及实收钱款必须做到帐、据相符;每天所收现金、支票必须于当日及时送交银行存入电费专户,不得挪做他用。
违反以上规定,分别扣罚责任人200元/次,扣罚班组长100元/次。
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南京供电公司经济责任制考核标准进行处罚。
4、按规定对电钥匙遗失或损坏的客户补办电钥匙,补办费用如实上缴,如发现隐瞒不报的,扣罚售电员100元/次,发生3次做待岗处理。
(三)电费会计
对以下各项要求没有及时做到或发生差错,扣罚当事人50元/次:
1、对实行委托银行结算电费的用户,按规定实行定期定次划拨电费,以保证国家电费及时回收;
2、对客户委托银行结算协议进行保管;
3、负责对帐销帐,每月定期打印未收用户欠费明细表,及时上报;
4、保证与银行往来帐目准确无误,往来单据及时,保证电费总帐准确,如数并及时上缴电费;
6、负责对客户更改帐号的办理。
(四)电费出纳(此项请电费组补齐)
1、对电费应收、实收、未收帐务及数据的准确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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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电费记录员
1、负责建立健全电费卡片,对新装及增容、暂停、减容等变更用电应按业务传票内容和抄表片格式详细登录其户名、地址、用电类别、电压等级、变压器容量、电价、有功无功电度表及最大需量表的表号、倍率、电流电压互感器的变比等项目。
如发生漏建、错建抄表片,扣罚记录员100元/张;新建抄表片内容不全(漏项)扣罚记录员10元/项。
2、负责抄表本的日常管理工作,对其他部门或班组人员需要翻阅抄表片的,应审核、登记。
发生抄表本遗失事件,扣罚记录员400元/本,并负责重建。
3、负责每天抄表本的发放、清点、审核工作,与抄表员交接时要就抄表片数量进行签字。
发生抄表片遗失,根据交接时签收情况判定是否记录员责任,如为记录员责任,扣罚记录员50元/张。
(五)电费统计员
对以下各项要求没有及时做到或发生差错,扣罚责任人50元/次:
1、负责二部制用户的台帐登录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与电费组长联系;
2、及时、完整、准确的统计电价分类、行业分类(月、季、年)报表及其他统计报表,按规定的时间上报有关部门,并负责装订、留存、保管。
3、负责装订好两部制用户和单调用户的电费发票存根联,并妥善保管以便查阅。
4、负责每季度与用检组核对一次大工业用户受电变压器计费容量,确保基本电费的正确计收。
(六)电费复核员
1、负责对每天开出的电费票据上抄见电表示数、位数、倍率、户名、地址、托收协议号等项内容逐项核对,对电量特增、特减要仔细把关,发现后要立即与抄表员联系再次上门抄表,核对无误后再进行开票,特殊情况及时向班长汇报。
门牌、地址不符的要及时送微机房修改处理。
对电费录入错误或其他差错而复核未及时发现导致的出门差错,示情况扣罚责任人50—200元。
2、认真填写差错记录和故障表的推补电量记录,记录不全的,扣罚责任人50元/次。
3、对特殊情况(如变更用电性质、表计故障等)未及时填写报办单的,扣罚责任人50元/次。
4、对有门锁的用户要填写门锁单,对超期的门锁应及时汇报给班组长,由班组长对抄表员进行考核处理。
未及时汇报的,扣罚责任人50元/次。
(七)微机操作员
1、未完成当天抄表本的录入工作,扣罚责任人100元/次。
2、每日根据抄表机的显示,检查抄表机电源是否充足,并负责充电。
由于未及时充电造成抄表机在途中无电的,扣罚责任人50元/次。
3、严格把好质量关,在电量录入操作时要与上月电量对照,对特多、特少的情况要请示班组长。
4、认真打印每一本报表本的统计报表,不得把抄表工作日计算错误。
5、没有传票通知,擅自更改计算机内参数,视情节轻重扣责任人100-500元/次,甚至待岗处理,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按南京供电公司经济责任制考核标准进行处罚。
6、认真打印负控数据表,不得漏打。
对3、4、5、6条要求,没有及时做到或发生差错,扣罚责任人50元/次。
(八)电费票务员
对以下各项要求没有及时做到或发生差错,扣罚责任人50元/次:
1、负责对各种税务监制的电费发票的领用和保管工作;
2、负责发票入库、出库的登记工作;
3、负责对手工发票装订成册、分类和保管工作。
(九)电费划拔员
1、负责对实行委托银行结算电费用户的同城委托收款凭证打印及分发工作,发现一次张冠李戴现象,视情节扣罚责任人100—400元/次。
2、托收户的电费预收凭证、发票未按规定比例及时出门;电费未及时进银行;在途资金太多,影响电费及时回收的,视情节扣罚责任人200—500元/次。
(十)外勤人员
1、抄表员不按规定抄表(如未按规定抄表日抄表、抄表不到位、漏抄、随意估抄、电话抄表、要求用户自报、抄错示数等)造成电费差错的,扣罚责任人100-500元/次。
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南京供电公司经济责任制考核标准进行处罚。
2、抄表员私下调换抄表线路,扣罚责任人50元/次。
3、抄表时发现表计异常(如表停、表失、窃电嫌疑、封印被动、接线有误等)要及时填写报办单,抄表后要及时认真的为用户计算电费,发现电量异常(特多、特少)要及时填写报办单,转有关部门处理。
未及时填写相关报办单,扣罚责任人100元/次;
4、抄表时遇用户门锁、表烧、轮换等情况,应及时通知用户并再次上门抄表。
门锁超过3天的,扣罚责任人100元/次;
5、外勤人员在月末没有抄表任务(空班)时迟到、早退,按公司劳动纪律考核,扣罚当事人30元/次;不上班按旷工处理,扣罚当事人200元/次,发生3次对全民职工做待岗处理,对合同工做辞退处理。
6、催费员每天要完成班组长分配的催费任务,并要求用户在停、限电通知单上签字,遇客户不在家,必须将停、限电通知单贴在客户家门上。
未完成催费任务或虚报催费工作量的,扣罚责任人50元/次。
7、未按规定的程序催费,发停限电通知单,停电后引起客户投诉或媒体曝光的,按处理,情节严重的,赔偿客户损失。
8、停电人员有漏停、不停的,或擅自对欠费停限电用户送电的,扣罚责任人200元。
9、停错电(未按表号停电)造成客户投诉或新闻曝光的,按
处理。
三、营业组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
(一)承询员
1、态度冷淡,不主动、热情、诚恳迎询客户,扣罚责任人50元/次;
2、接受客户关于业务收费及业务流程进度的咨询,统一答复客户供电方案。
未按此项要求做,或接待客户不耐烦,扣当事人50元/次,
2、无故空岗,扣罚责任人50元/次;
3、推诿、搪塞客户,或延误对客户反映问题的处理,扣罚责任人100元/次;
4、客户咨询电话响铃5声内未接,及接电话未使用文明礼貌用语的,见条;
(二)业务受理员
1、受理客户的各项用电业务申请包括新装、增容、变更用电等应做到认真、细致。
录入申请传票时输错户名、地址等项内容、漏输、受理错误,扣罚责任人50元/次;
2、每天及时提交、处理工作站桌面上待处理的业务,主动与待交费的客户联系。
对各项业务受理延误的,扣罚责任人50元/天;
3、擅自打乱用电业务报装流程的,扣罚责任人50元/次;
4、擅自用口令更改计算机传票内容的,扣罚责任人50元/项;
(二)业务收费员
1、收费时未做到唱收唱付,或不找零钱而与客户发生矛盾的,扣罚收费员50元/次。
2、未严格执行收费政策、造成少收、错收、漏收各项业务费用的,
扣罚责任人200元/次,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按南京供电公司经济责任制考核标准进行处罚。
3、对临时用电退贴费未认真审核,造成退费错误的,扣罚责任人200元/次,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按南京供电公司经济责任制考核标准进行处罚。
4、对每天所收费用必须做到帐、据相符;每天所收现金、支票必须于当日及时送交银行存入专户,不得挪做他用。
违反以上规定,分别扣责任人200元/次,扣班组长100元/次。
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按南京供电公司经济责任制考核标准进行处罚。
(三)业务内勤人员
1、每天及时提交、处理工作站桌面上待处理的业务,对各项业务受理延误的,扣罚责任人50元/天;
2、未按时限处理好业务传票,未及时做好与有关部门的传票传递,视情节扣罚责任人50元-100元/张。
3、未及时建立、维护、保管好客户业务档案及各类台帐,为其他部门提供档案查询时未签收造成档案遗失的,扣罚责任人100元/次。
4、将业务工单信息做错或因传票流转失误导致客户停电、轮换错误、少收、错收电费的,扣罚责任人100元/次。
四、用电检查组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
(一)营销业务员
1、分配勘察:
要求及时分配,在申请后一个工作日内完成。
考核:
超时扣50元/次。
2、勘察登记:
要求勘察及时、到位,严格、认真执行各项规章政策,正确规范填写勘察意见。
居民用户二个工作日内完成,其他用户五个工作日内填报勘察意见。
考核:
超时扣50元/次。
3、组长审核:
要求审核时严格把关,在勘察意见提交后一个工作日内完成。
考核:
超时扣50元/次。
4、供方单汇总:
要求正确、完整、规范的表述,在每周四公司供方会前完成汇总表的编制。
考核:
超时、编制不全扣50元/次。
5、用电审核意见答复:
要求及时向客户反馈意见,在收到书面批复意见后五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用户。
考核:
超时扣50元/次。
6、图纸审核:
要求及时、认真、正确的对电气图纸进行审核,低压用户七日内,高压用户三十日内一次性提出书面审图意见或转交分局多经部。
考核:
超时扣50元/次。
7、派发施工单:
要求及时派发,在客户缴纳工程费或组长审核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
考核:
超时扣50元/次。
8、分配检查:
要求及时安排,在施工单位竣工报验后一个工作日内完成。
考核:
超时扣50元/次。
9、检查登记:
要求检查验收到位,严格按照各项规程、规定进行验收,在分配检查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或提出书面检查意见。
考核:
超时扣50元/次。
10、检查登记审核:
要求审核时严格把关,在检查登记提交后一个工作日内完成。
考核:
超时扣50元/次。
11、监察户建立:
要求及时、准确、完整的建立。
考核:
对新上用户在投运前未将计算机内的电气技术资料建档,影响传票归档的扣责任人50元/户。
12、供用电合同签定:
要求在报竣工前完成与客户的供用电合同签定工作。
考核:
未及时签定或签定错误,扣罚责任人100元/次。
13、准确、认真签署传票。
考核:
传票签署错误,扣罚责任人100元/次,造成电费损失的,扣罚责任人200元/次。
14、严格执行各项业务政策和收费标准。
考核:
对因工作失误造成少收、错收贴费及其他业务费用的,扣罚责任人100—200元/次。
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南京供电公司经济责任制考核标准进行处罚。
15、负责对用户的供电方案提出初步方案,负责对用户内部电气工程进行设计审查、受电装置施工中间检查、竣工验收,并组织装表接电。
考核:
验收不到位,未及时发现用户电气装置安装过程中存在的明显不符电气规程的隐患,扣当事人100元/次。
(二)用电检查员
1、未按计划巡视或巡视不到位,没有发现用户设备隐患并发缺陷整改通知单的,扣罚用电检查员100元/次。
2、发生用户影响系统事故或双电源用户倒送电事故,扣罚用电检查员200元/次。
3、在巡视工作中,对用户电气设备重大缺陷未能及时指出,造成严重后果的,扣罚责任人200元/次。
4、未严格执行大用户暂停、减容规定,扣罚责任人200元/次。
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南京供电公司经济责任制考核标准进行处罚。
5、在巡视工作中没有发现计量故障接线错误、高价低接、违约用电、窃电行为等问题的,扣责任人200元/户。
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南京供电公司经济责任制考核标准进行处罚。
6、违反供电营业管理有关规定,包庇窃电、违约用电、私自改类等行为的,扣责任人400元/户.次。
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南京供电公司经济责任制考核标准进行处罚。
7、每月电压监测报表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抄报的,扣罚责任人50元/次·户。
8、未能及时维护用户监察档案的,扣罚责任人50元/次。
9、对执行定比、定扣用户未做到至少每年核定一次,扣罚责任人200元/次。
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南京供电公司经济责任制考核标准进行处罚。
10、对临时用电到期用户未及时通知,未按规定追缴费用或拆表销户,扣罚责任人100元/次*户。
临时用电台帐未健全的,扣责任人50元/户。
11、封印钳及封印不按规定使用、超范围使用的,扣罚责任人100元/次。
12、负责对用户端负控装置的检查;负责向用户推广蓄冰制冷、蓄热锅炉、节电产品等。
未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扣罚责任人50元/户。
13、积极配合电费部门对大用户欠费开展催费工作,不配合、不按规定程序进行停限电或擅自对欠费停电用户送电,扣责任人100—200元/次。
(三)用户继电保护
每月制定工作计划,努力完成用户年度校验。
如因工作失误、人员责任,造成用户事故或重大影响的,扣罚责任人200元/次。
五.装接班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
(一)安全管理
1、发生人员责任轻伤、触电事故,扣罚责任人200元/次。
2、发生人员责任高空跌落事故,扣罚责任人200元/次。
(二)装表接电
1、未及时流转装、拆表工作传票,造成业扩流程超期的,扣罚责任人100元/次。
2、未按承诺制时限完成电能表的新装、拆除、轮换工作,扣罚责任人100元/户·次。
3、未按要求管理、使用封印钳,造成封印钳丢失或者为他人窃电造成条件的,视情节扣罚责任人400元/次。
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南京供电公司经济责任制考核标准进行处罚。
4、遗失电卡表检测器扣责任人200元/次。
5、工作中不轻拿轻放表计,造成表计损坏的,扣罚责任人50元/只。
6、遗失表计,扣罚责任人50元/只。
7、遗失工作传票,扣罚责任人50元/张
8、遗失工具材料,扣责任人50元/次,并赔偿工具。
9、装表中接线错误,引起电量损失或用户事故的扣责任人200元/次。
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南京供电公司经济责任制考核标准进行处罚。
10、装表中螺丝、桩头未拧紧造成烧表、烧互感器的,扣罚责任人50元/次。
11、工作中搭错电源造成用户损失的扣责任人100元/次。
12、工作人员因不明原因未完成班长安排的当日工作量,扣责任人50元/次。
(三)表计现场校验
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客户验表申请,如超期,扣罚责任人50元/次。
2、现场验表应到位,验表通知单上校验结果、参数要写清楚,并保证客户知道验表结果。
以上要求未达到,扣当事人50元/次。
3、客户查询验表结果,如工作人员拒绝答复或答复错误的,扣罚责任人50元/户。
(四)报修工作
1、因个人原因处理报修单,超出承诺制时限(45分钟抵达故障现场),扣罚责任人50元/户。
2、工作人员在外工作不与电台联系,或不使用配备的通讯工具,不回寻呼,造成报修工作无法落实的,扣责任人100元/次
3、处理现场电卡表故障应带好备用表,如表计正常则通知到客户,须换表的应立即换表,未带备用表导致电卡表故障超期处理的,扣罚责任人50元/次。
4、现场电能表故障未查清楚或处理不当的,扣罚责任人50元/次。
(五)计量管理
1、保证互感器校验室环境整齐清洁。
不符合规程要求,扣责任人50元/次;
2、按规定容量配置电能表和互感器。
发现将表计容量和互感器容量配错或将传票上表计容量或互感器变比写错,扣罚责任人100元/次;
3、手工、微机配表延误,扣罚责任人50元/天;
4、计算机内计量资产要求准确,发现将电能表数据输入错误扣罚责任人50元/项;
5、不按规定期限送检校验设备,扣罚班长50元/次;
6、打印轮换传票及配置轮换表计超期,扣罚责任人50元/天;
7、在轮换表计核对原表拆表底度时造成差错,扣罚责任人100元/次;
8、在规定的时间内故意阻绕或拖延为客户提供已轮换表计示度的查阅,扣责任人50元/次。
9、保证表库备用表供给。
因工作失误造成表库内无表计供应或故意阻绕、拖延发表的,扣罚责任人100元/次。
(六)车辆管理
1、因工作发生交通伤亡事故、酒后开车、私自开车或将车辆交给无照人员驾驶,参照公司车辆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2、工作结束后,应将车辆锁好,并将钥匙上缴班组,不按规定执行,扣责任人50元/次。
(七)内勤及工具管理
1、内勤人员应做好各种台帐,及时上报报表。
台帐不健全或丢失,报表上报不及时,扣罚责任人50元/次。
2、安全工具应摆放整齐,做好安全校验。
安全校验超期,扣罚责任人50元/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