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案比较与变量比较方法在制度与政策分析中的应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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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案比较与变量比较方法在制度与政策分析中的应用

个案比较与变量比较方法在制度与政策分析中的应用

李路曲

2012-8-1415:

15:

45  来源:

《晋阳学刊》2011年3期

  【内容提要】以个案为取向的研究方法和以变量为取向的研究方法,是比较研究中最基本的研究方法。

其中个案取向的比较主要是指针对特定分类框架中的个案,即特定国家或特定主题所进行的深入细致的比较,以及在此基础上所展开的理论思考;变项取向的比较主要是指针对多个个案中的相关变项进行比较,意在辨析变项之间的关系,进而提出假说或理论。

从个案比较到变量比较是一脉相承和相互补充的,因为比较研究既需要对个案进行深入而全面的研究和理解,也需要对大量的相关变项进行量化分析,这种深度和广度的问题正是通过个案比较与变量比较相互补充所能够解决的。

  【关键词】比较制度个案比较变项比较

  一、个案取向研究方法的操作及其效用

  在比较的范畴中,个案研究的概念大体有两种解释。

一类观点认为个案研究是对“独一无二”的现象的研究,因而并不具有真正的可比性,只是可能成为认识其他现象的一种参考。

早期比较制度研究中局限于对单一国家或制度的研究就反映了这样一种情况,现在仍有一些学者坚持其独一无二性和不可复制性,这是强调对制度进行深入而单独研究和解释的一种方法。

另一类观点是把个案研究放在比较研究的框架中去进行的,然而其间也不尽完全相同。

一种观点认为在严格的意义上来说个案研究并非比较研究,它是独立进行的,其与比较研究的联系表现在个案可以为比较提供必要的原料或基础。

但无论如何认为个案研究与比较研究是两种研究方法。

而另一种观点则把个案研究看成是比较研究的一部分或其中的一种研究方法。

它指出:

“个案,就是某个更加宽泛的类别中的一个案例。

因此,个案研究,就是要研究其意义超出于其边界之外的某个对象。

例如,律师研究案例往往是为了确定某个具有更加广泛的适用性的法律原则……一个单一个案问题能够为某种更加宽泛的学术兴趣主题提供极其详尽的分析……由于个案研究须将其发现在更广阔的场景之中加以定位,因而成为比较政治学的工具,即便仅仅涉及一个个案。

”[1]113-114这两类表述的差异之处是,前者把个案研究等同于最一般意义上的个体或个体研究,它是建立在每个现象都是独一无二的判断的基础之上的,尤其是当人们的视野和研究范围还不能超出一个氏族、一个庄园和一个国家时,以及对于像圣经中的只发生一次的故事的研究等,它们都不是比较性的。

而后者认为个体和个案并没有什么差别,它们都是比较框架中的个体或个案研究,这是建立在各国或国内的不同制度之间存在着同一性和可比性的基础之上的定义。

  比较意义上的个案研究有助于抽象出社会现象或不同制度的本质特征。

在操作上,人们通常首先是通过研究比较或分类框架中的个案来分析不同的制度;其次,通过从不同的个案中抽取相同或相异之处以概括其规律;最后,总结出理论。

例如,要研究国家构建问题,首先要选取不同类型的国家,根据经验,早期的英国、美国和法国或许是一种类型,而20世纪后殖民地国家是另一种类型的国家,可以从同一类型中分析演绎出它们之间共有的构建国家的因素和规律,尽管也不应忽视它们在构建过程中的不同之处;从对这两种不同类型国家的比较研究中在更大范围提取它们之间在国家构建方面的异同。

这就最终通过比较框架中的个案研究和比较研究归纳出了构建国家的某些基本的规则或理论。

  从个案走向一般或理论再从理论到个案是比较制度分析的基本研究路径,因此,比较中最为重要的个案莫过于那些被看作是原创型的个案。

因为在比较的视野下个案研究通常会产生特定的类型和代表性,而原创型个案是最有典型性和代表意义的,它可能开辟一个时代、一种模式或一种类型。

以英国的内阁制政府制度为例,对它的研究改变了人类关于政府制度的概念,开创了近年来的内阁制政府制度的先例,在此之前的政府是封建王权下的制度,而它开创了资产阶级政府的先河。

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英国的内阁制政府造就了此后所有的现代政府尤其是内阁制政府,也正是由于它本身的这种典型意义和研究者把其作为一个原创型个案来研究,使它具有了更大的学术价值。

  典型个案和变异个案也是在比较制度分析中所要关注的。

所谓典型个案是成为更加宽泛类型标准例证的、具有广泛代表意义的代表型个案,它的应用最为广泛。

如美国式民主或制度模式长期被当成典型个案,由于美国在20世纪的巨大成功,它的民主模式在其向世界推销同时也成为一些国家效仿的制度模式,成为民主制度的一种典型模式和标准,以至于很多转型中国家的人们在批判自己国家制度的某些行为时总是以美国的现实作为榜样;而制度研究者们对美国式民主诸要素的研究也最为透彻,一些民主制度的规则也是从美国制度中总结出来的。

所谓变异个案是个案设计中不同于常规的特殊个案,它关注于例外性和非典型性。

“美国例外论”在19世纪就曾被作为一个典型的变异个案,它从发展条件及路径的特殊性中导引出美国政治及外交政策不同于欧洲资本主义常规发展的特殊性。

近几十年来关于新加坡模式的研究也是着重于它的“变异性”,正如亨廷顿所言,在非石油国家中人均产值如此之高而未发生政治转型的国家世界上仅此一例,这种有违经济发展与政治变迁之关系的常规理论的制度模式给我们提出了重新认识这一理论的新的问题。

进而,通过对变异个案的研究可以加深我们对于例外和异常情况的理解,甚至会在另一个层面上提出一般性的命题。

  个案研究的重点在于“个案”,尽管它是在比较框架中的个案研究,但其比较性毕竟是隐喻和间接的,而没有直接的比较就无法为理解社会或经济制度引入多方位的视角,无法进行类型学研究,无法提出一般性的命题和进行理论检测。

而集中比较是直接的比较,它可以在更大程度上解决这些问题。

集中比较是把个案研究与变量取向的研究联结起来的一座桥梁,它选择两个或三个相关案例进行深入的研究和比较,在对个案进行精细研究的基础上展开直接比较。

同时这种成对或三边比较中的个案也必须是以一定的分类框架为基础的,它实际上也是一种类型建构。

这就是说,与个案研究着重于社会或经济制度或现象本身的精细研究、至多具有隐含或间接的比较性相比,集中比较更侧重于直接比较,同时其比较的个案之间须有明确的比较框架和共同变项,要对个案之间的不同点和相似点进行明确的分类。

另一方面,与建立在统计分析基础上的大量的变量比较相比,集中比较又具有深厚的个案研究基础或“深度的描述”。

集中比较的优长和缺陷是,相对于个案研究来说,它有比较的优长;相对于变量取向的方法来说,它有个案或精细研究的优长;反之,它比个案研究更少一些精细研究,而比变量取向的方法则少一些比较的广泛性。

  集中比较的前提是案例选择,比较研究是否有效取决于选择什么样的案例或如何进行案例设计。

同时,通过选择案例来控制因果链条上“伪相关因素”的干扰是直接切入主题的路径。

在这方面,集中比较与统计分析之间的基本差异是,前者是在研究开展之前选择案例,而后者是在研究过程中通过数据操作来分析和控制变项。

不过两者在某些情况下也有相似之处,即选择什么样的个案和选择什么样的变项进入比较过程都会对研究的结果产生重要影响。

集中比较倾向于使用较少的案例,但它是有目的的而不是随意选择案例。

在选择过程中,除了要进行类型学的区分外,比较分析中最基本的问题仍然难以回避:

使案例具有可比性或选择这些案例的原因何在?

在对比较方法的批评中经常会听到这样一句话:

“然而这些案例并不具有真正的可比性。

”①这实际上意味着人们确定各案例或变项之间具有可比性或不可比性的标准有很大差异。

一些学者坚持自然科学的标准,主张严格意义上的可比性,这种观点实际上否定了应用于比较制度中的各种理论范式和经验方法。

尽管比较制度研究中的各种经验理论和方法把某些存在着一定差异的变项或个案放在一起进行比较有时并不准确,但是使用自然科学标准来界定可比性对很多社会和经济制度或现象也无法进行比较,所以,有时用自然科学的方法来实现比较制度的任务不但过于严格而且与现实相脱节。

问题的关键还在于社会经济制度之间确实存在着特定的经验上的相同或相异,其基本的方面可以通过经验方法来进行分析,可以通过不同的分类来选择不同的案例或变项。

例如,是什么因素使计划体制与市场体制有所不同?

什么因素可以把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区分开?

尽管无法对其进行实验,但以往使用科学与经验相结合的方法对它们进行研究是有效的。

  普茨沃斯基(AdamPrzeworski)和土恩(HenryTeune)把集中比较方法划分为两种基本的研究方法或策略,即相似方法比较或相似比较和相异方法比较或相异比较的方法②。

相似性比较是指把相似变量放在一起比较,以控制“伴随变化”(concomitantvariation)③或“伪相关因素”,在此基础上找出它们变化的原因、路径和结果。

因此,它多是通过案例选择来排除伪相关因素对认识真正的因果关系的干扰。

如果在某个自变项与因变项之间发现了相关性,那么通过案例选择而使之保持恒定的因素就不会是那种因果关系的伪相关因素。

例如,如果我们发现执政党的意识形态与政府干预经济的程度有相关性,那么我们选择英国和美国的工党和民主党进行分析,发现这一假说成立,那么这就说明这种相关性不是伪相关因素,政党意识形态也是真正的自变项。

  这种方法有助于揭示相似国家中的制度或社会现象所发生的不同变化的原因,“比较研究的对象越相似,越容易分离出造成对象间差异的那些因素”④,并由此抽象出具有普适性的命题。

其操作过程是,首先要确定拥有诸多相似性的制度,然后最大限度地排除没有实际影响的因素,从而找出具有实际影响力的因素或自变项,以对因变项或结论做出解释。

例如,如果我们研究为什么有的国家把国有企业民营化而有的国家却没有,那么我们可以选择那些具有相同发展水平和制度的国家,然后关注其执政党在民营化方面的意识形态影响。

运用这一方法的前提是在两个相似的国家中找到一个实行了民营化政策而另一个却没有实行的执政党。

在比较过程中,自变项是执政党的意识形态,因变项是民营化,起干预作用的恒定因素是发展水平和制度。

由此可以比较容易地确定意识形态是国有企业民营化的原因或自变项。

在一国内也可以进行这种比较研究,例如英国的保守党和工党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国有化政策就可以作为这方面的具体案例。

还有,为什么有诸多相似性的美国和加拿大在社会保障水平上会有很大差距?

探讨这一问题也很适于用最相似性系统的比较方法⑤。

当然,在实际研究过程中可能会存在一个以上的恒定变项和自变项,我们只是简化了这一过程而已。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相似方法比较方法的特点是:

在提出要解释的问题或因变项后,首先要选定具有恒定影响的变项或控制变项,为了证明其相似性,这种控制变项要有一定的数量并是有重要影响的;其次,自变项要尽可能地少,要尽可能地排除那些没有实际影响的自变项,这样容易证明其产生的结果不是由其他变项所导致的;最后,因变项也是越少越好,最好只有一个,因为这样才能说明它是由那个自变项引起的。

  任何一个造成比较对象差异的变项同时也是变项变化的原因,但是当我们据此而确定比较对象变化的原因时,并不能排除还有许多可能的原因或变项没有得到验证,因为比较过程中的任何一个变项或变化都可能是由多种因素决定的,这就给比较过程带来了困难。

而选择最相似系统的比较方法在比较之初就可以减少许多伪相关因素的干扰,尽管它也不能做出完全准确的解释。

从理论上来说,辨识所有的“伪相关变化”几乎是不可能的,所以我们也不可能辨明所有造成比较对象间差异的因素,但是如果我们把同类现象例如同属于东亚模式的日本的政治经济制度与新加坡的政治经济制度放在一起进行比较,就相对容易排除伪相关因素而离析出影响经济发展的主要制度因素。

  相异方法的比较方法是通过选择“一系列相反的环境条件来展现特定联系的有效性,进而说明这一联系的可行程度。

”[1]118这是一种将社会现象或制度的差异最大化后探讨其共变趋势的原因的研究方法,它多是被用来解释在相关方面差异很大的国家却实行了相同政策的原因这类问题的方法。

其基本路径一般是从一组相异国家的制度或自变项中确定一组相关但相异的自变项,然后以此来解释因变项的差异性或相同性。

其操作步骤是:

首先要确定两个或三个以上相关但相异的比较对象;然后尽可能限定自变项的数量,这样才能找到真正的自变项;最后要尽可能地排减非相关的影响因素和因变项,以保证自变项和因变项的针对性和准确性。

  可以中国和俄罗斯的经济改革为例,这是两个很不相同的国家,但是在1980年代和1990年代都进行改革,原因是什么?

在这项研究中,可以不同的国度为自变项,而构成这种不同的是其经济水平、社会结构、政治体制和意识形态等因素,经济体制的改革为因变项,在研究过程中,可以逐步地排减它的自变项,使其成为控制变项,最后或许可以推导出政治体制的改革和意识形态的变化是二者经济改革的路径有很大不同的最重要的原因。

再以菲律宾和新加坡为例,这也是两个差异很大的国家,并且一个已经发生了制度转型而另一个则没有,如果选择这样两个自变项即国家相异同时因变项(即是否发生制度转型)也相异的国家进行比较,我们可以逐步排减可能影响其制度转型的诸因素,最终来确定政治制度制度化水平的差异是其相关的自变项或导致它们发生或没有发生制度转型的主要原因。

  由此看来,相异方法选择案例的逻辑与相似方法相反,它的基本方法是证伪,是通过逐步排减变项间表面上的联系而不是通过在诸多变项中直接寻找它们之间的联系而得出正确结论。

在社会科学研究中并不乏直接探索因果联系的方法,而常常缺乏排减似是而非的“伪相关因素”的方法。

而相异方法的比较要做的正是通过在不同情景中进行检验来尽可能地排减那些可能但实际不存在的伪相关因素,以找出真正的因果关系。

这在最相似系统的研究方法中不是主流的路径,尽管它也能够避免一些伪相关因素,但很少能进一步地排减它们。

  集中比较方法,无论是相似方法还是相异方法的比较,都有自己的局限性,这是因个案数量的有限性所必然带来的理论概括本身或然率低的问题。

例如,由相异个案比较所得出的理论概括,可能会过于宽泛而毫无意义,即如果相反的个案或在相关方面差异很大的制度或政策都具有相同的结果,那么还有什么个案可以有所不同呢?

然而实际情况远远不是如此。

因此,它除了证明差异的合理性以外并不能说明其他情况。

而由相似个案比较所得出的理论发现,特别是其中有关因变项问题的分析,也可能会过于狭隘而毫无意义,只能解释相似现象而无法对相异现象做出解释。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就不得不考虑因个案数量有限所造成的局限性并由此考虑进行多个个案比较的问题[2]97。

  二、变项比较研究方法的操作及其效用

  一旦涉及大量的个案,因数量众多而无法对所有个案进行精细的研究,比较研究的技术方法就不得不转为变项取向的,这可以分为真伪对照分析和统计分析两种方法。

所谓真伪对照分析是一种从一系列个案中探求变项间因果关系的推理方法⑥。

如果说个案研究有更多的定性研究取向而统计研究有更多的定量研究取向的话,那么真伪对照分析则身具定量与定性两种属性,因而它也是沟通个案研究、集中比较与统计分析的桥梁。

它比集中比较有更多的定量研究内涵,但也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定量研究,而是以真与伪或是与否这种二元定性为基础展开的定量分析,例如对制度与政策的判断,一方面,对一个国家是强制度还是弱制度的判断是定性的,但判断的标准和过程是要将繁复具体的数量特征以设定区间的方式转化为简单的二元比值,例如制度在哪些方面和多大程度上实行经济管制和控制社会等;另一方面也还要保证一定数量的社会经济制度进入比较过程才能得出较为客观的结论。

  真伪对照表的设计和操作过程是,研究者首先要根据一定的理论或经验辨别和区分出自变项和因变项;然后再以是与否的方式排列出不同的变项组合,将每一种组合填入表格并在其中占据特定的一行;接着,分析各种进入研究范围的个案情况,将具有某一变项组合之特征的个案累计计入这一组合所占据的行列;最后的结果就是形成一个带有计量特征的变项组合分布表,依据这一分布表合乎逻辑地推论出有关变项之关系的结论。

随着研究个案数量的积累和对不同变项的辨析,带有理论建构特色的真伪对照表逐步形成;利用已经形成的真伪对照表,又可以对更多的个案进行处理,进而得到新的理论发现[2]99。

我们可以后发展中国家的强制度与经济发展的关系为例来说明这个问题。

在这个真伪对照分析中,可以强制度、政治体制的制度化水平和实行的政策为自变项,以经济发展速度为因变项,由此可以把一个国家制度的相关变项填入对应栏目中,以得出结果。

例如以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新加坡和菲律宾的相关变项来进行分析,发现战后两国先经历了弱制度时期,此后又转入强制度时期,菲律宾在1986年发生政治转型后又回到弱制度时期,而新加坡一直是强制度,在弱制度时期,两国政治体制的制度化水平都处于低水平状态,这时都奉行政治优先主义,经济发展速度慢;在强制度时期,新加坡政治体制的制度化水平高而菲律宾政治体制的制度化水平低,两国都推行发展主义路线,最后经济都有较快的发展,尽管速度也不完全相同。

这说明在这一发展层次的国家中强制度和发展主义路线可以促进经济的发展,而制度化水平对经济的发展影响不是根本性的。

  真伪对照能够将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充分结合起来而具有特殊的说服力,因为这种分析可以利用量化的统计分析推导出定性分析的结论。

正如上述,多个自变项和每一变项本身的数量特征决定了它是强制度还是弱制度、是有利于经济发展还是不利于经济发展等。

真伪对照方法的局限性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它取决于对所应用的各种变项的客观与准确的辨析,取决于对不同变项中必要与充足条件的明确的界定,而我们不是在什么时候都能对制度、政策或相关现象及其关系做出完全明确而准确的量化和界定[2]99-100,因为一切变项都是相对而不是绝对准确的,这不但是说真伪分析的前提是正确选择进入分析的变项,还在于变项本身的是与否并不能准确地反映其量的变化,而量的不同对事物的特征是有不同影响的,简单地定性会造成分析的不准确性。

例如,尽管我们把新加坡与菲律宾的上述某些变项都看成“是或否”,但实际上其是与否的程度或数量差距并没有那么绝对,这就可能会影响判断的准确性。

二是在变项的数量庞大时,它几乎无法操作,这时只能求助于统计方法了。

  统计分析研究的目的在于揭示不同变项,特别是以数量化方式表现的变项之间的共变趋势。

无论是在横向的即不同的制度和政策的比较研究中,还是在纵向的即同一制度或政策在不同时期的比较研究中,它都可以得到广泛的应用。

例如无论是对当代各国的国有企业制度和政策的研究,还是对一国中国企与民企制度和政策演变的研究等,都可以广泛地应用统计分析的方法。

  统计方法本身的准确性和较广泛的适用性是无可挑剔的,它的问题在于统计方法的基础、即作为统计分析要素的变项及其相互间关系是否真实可靠?

这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进入统计分析的自变项和因变项是否是真相关的因果关系,是否有“伪相关因素”作为相关变项而进入了分析框架之中?

这是由研究者来确定的,而这种确定本身通常很难通过统计分析来进行。

例如,有人用统计分析来研究学术论文的数量与其间所包含的学术水平的关系,使用了包括学术引用率、受企业、政府和社会的关注和吸收程度等变量因素,据此得出的结论是论文数量的急速增加与其学术水平的下降有必然的正比关系。

然而,虽然统计的结果如此,但是否有因教育的急速扩张而在这方面带来了巨大的需要及教育效益这些因素没有考虑进去呢?

尤其是写作手段的电子化和写作人数的增多使作者在每一篇文章中投入的精力并未减少。

如果用这些因素进行这项统计研究,其结论可能会大大改变。

还有,由于社会制度、意识形态和文化的不同,可能致使不同的管理制度和政策的效果不同,而这些因素是很难进入统计分析中的,这就在根本上造成了统计分析的局限性。

进一步说,统计分析这种方法不包括对变项的选择,进入统计分析的变项是由研究者选择的,而研究者是根据自己的经验或某种理论进行选择的,这都可能存在着进入分析的变项不能完全反映实际所要探求的研究对象的情况。

说到底,这还是难以认知所有潜在的干预变项的问题。

同时,无论是选择同一时点还是历史回溯性的以时间为变项的统计分析都不能解决变项间的差异问题,即同一变项在同一时点或不同时点的性质和地位可能是很不相同的,例如用当代中日韩企业家价值观的统计来说明企业制度和经营的状况,显然过于简单,因为这3个国家是处于不同发展阶段并有着不同社会制度和情景的,可能会有很多因素会对企业家以及他们的经营发生影响,这都需要考虑进来,但实际上很困难,所以,尽管我们选择了同一时点进行统计分析,也还是有局限性的。

  结论

  制度和政策的复杂性和特性决定了它主要不是靠实验方法而主要是用经验方法对其进行检测和分析,因而研究对象的客观性和研究过程及结果的主观性一致与否就成了比较制度与政策研究的关键问题,这就要求研究者要选择正确的研究路径和操作方法,但无论是个案比较还是统计分析都有自身的缺陷,或者说任何一种非实验性方法都有一个有效度的问题,这就要求研究者要尽可能避免相关缺陷而使自己的研究效用最大化。

要做到这一点,首先要充分认识到各种操作方法存在的局限性所可能导致的误差和错误,从而尽可能地综合运用相关技术,使它们互为补充;其次要尽可能充分而合理地运用和发挥相关技术的优长而避免其缺陷,在使用个案取向的比较方法时,要尽可能充分发掘个案的内涵,从不同视角和层面来分析和加深对它的认识,同时要充分吸收已经被深入研究的相关因素和相关个案,以增加进入研究过程的可靠的个案的数量。

在使用变项取向的研究方法时,要尽可能保证进入比较过程的数据的准确性和代表的广泛性,当然更为困难和重要的是要尽可能多而准确地发掘和使相关变项进入统计分析的过程,还要尽可能掌握在分析方法过程之外的文化和历史传统及其他相关背景因素的差异和影响,因为这些因素的复杂性、不确定性和难以检测性总是会使我们的研究结果受到质疑。

  【注释】

  ①Lijphart,A.(1975)TheComparableCasesStrategyinComparativeResearch,ComparativePoliticalStudies,8,158-77。

  ②Przeworski,A.andH.Teune(1970),TheLogicofComparativeSocialInquiry(NewYork:

Wiley-Interscience)。

  ③威克汉姆-克劳力(Wickham-Crowley)称这种方法是“理论的平行展示”(paralleldemonstrationoftheory)。

有人用这种方法分别对盎格鲁-美利坚制度、斯堪的那维亚国家和亚洲新兴工业化国家等具有相似性的国家进行了研究。

Wickham-Crowley,T.P.(1991)GuerillasandRevolutioninLatinAmerican:

AComparativeStudyofInsurgentsandRegimesSince1956(Priceton:

PricetonUniversityPress)。

  ④Lipset,S.(1990)ContinentalDivide:

TheValuesandInstitutionsoftheUnitedStatesandCanada(LondonandN.Y.:

Routledge,P.xiii)。

  ⑤Kudrle,R.andMarmor,T.(1981)“TheDevelopment0fWelfareStatesinNorthAmerica”inTheDevelopmentofWelfareStatesinEuropeandAmerica,ed.P.FloraandA.Heidenheimer(NewBrunswick,N.J.andLondon:

Transaction)pp.187-236。

  ⑥C.Ragin,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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