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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岗位操作技能

目录

1、矿井大型设备维修电工1

2、矿井大型设备维修钳工3

3、电气设备操作工5

4、主通风机司机7

5、螺杆式空压机司机10

6、主、副井提升机司机11

7、主副井信号工15

8、主副井把钩工17

9、钢丝绳检查工19

10、井筒装备维修工21

11、主排水泵司机22

12、中央变电所值班员25

13、主要胶带输送机司机25

14、井下配电工27

15、电气试验工30

16、电缆修理工33

17、小型电器修理工35

18、矿井安装电工36

19、矿井维修电工37

20、矿井维修钳工40

21、井下机械安装工42

22、窄轨电机车司机44

23、窄轨电机车修理工46

24、蓄电池机车充电工48

25、矿车修理工51

26、翻车机司机53

27、小绞车司机54

28、气焊、气割工56

29、电焊工59

30、拣矸工63

31、动筛跳汰机司机64

32、斗式提升机司机65

33、水泵工66

34、主井装载工67

35、矿灯工68

1、矿井大型设备维修电工

一、一般规定

第1条维修电工必须熟练掌握所维修设备的结构、性能、技术特征、工作原理、电气系统原理图和各安全保护装置的作用。

第2条维修电工必须经过培训,经考试取得资格证,方可持证上岗。

第3条维修电工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等有关规程规定。

第4条维修电工应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并遵守设备操作的有关规定。

第5条检修质量应符合《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的有关规定。

第6条认真填写大型设备的检查、维护和试验记录。

二、作业前准备工作

第7条对所用工具、仪表、保护用品进行认真检查、调试,确保准确、安全、可靠。

第8条熟练掌握将要进行的检修工作的内容、检修工艺及《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要求和安全技术措施。

第9条需要变电所或配电所进行停送电操作的检修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停电工作票”制度,并设专人联系停送电,严禁带电作业。

第10条无论高压、低压供电系统停电作业,作业前必须挂停电作业牌,并进行验电、放电、装设接地线等项安全措施。

第11条作业前要搞清整个供电系统各部的电压等级,并使用与电源电压相符的验电笔进行验电,验电时要逐渐接近带电体。

三、维修作业

第12条在电气线路、电气设备未经验明确实无电前,一律视为有电,在未做好安全措施前,不准触摸带电体。

第13条操作高压电气设备主回路时,必须戴合格的绝缘手套,并穿电工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由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在停电后的开关上,挂停电工作警示牌。

第14条按规定检查周期和内容对设备进行维护检修,不得漏检漏项。

第15条各种电气保护装置应按规定定期进行维修、试验和整定。

第16条对所维修的电气设备应按规定进行巡回检查,注意各部温度和声响、气味、震动情况,注意各种仪表是否指示准确。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17条注意检查变压器的声响和温度,变压器上层油温不应超过85℃。

第18条对提升机的保护装置,如松绳保护、过卷开关、限速保护、减速点、后备保护等及各项机电闭锁功能应定期检查试验,保证动作灵敏可靠。

第19条向电气设备补充的绝缘油应同原绝缘油牌号相同,没有同牌号绝缘油时,替代绝缘油与原绝缘油应有相符的物理、化学性能,并不低于原使用油的电气耐压强度;电气设备绝缘油的更换和试验要做好记录。

第20条检查、检修或移动电气设备时,必须切断电源,挂好停电牌,并采取防止自转和自滑的措施。

第21条在架空线路或电缆线路上工作前,必须将该线路可能来电的所有开关刀闸全部拉开,并加绝缘隔板,挂好停电警示牌。

经验明无电后,对地充分放电,装设接地线时,必须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接触应良好,拆除地线顺序相反。

第22条高空或井筒作业时,必须佩戴安全帽和安全带,安全带应扣锁在牢靠的位置上。

第23条各种安全保护装置、监测仪表和警戒标志,不准随意拆除和改动。

第24条在试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时,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25条检修工作完成后,经检修负责人和操作监护人共同确认无问题后,方可按操作顺序进行送电。

第26条对检修后的设备的电气、机械保护应进行测试和联合试验,确保整个系统保护灵敏可靠。

四、收尾工作

第27条设备检修后,在送电前要清点人员、工具、测试仪器仪表和更换的材料、配件。

第28条对检修作业场所进行清扫,搞好设备和场所的环境卫生。

第29条检修后的设备状况,要由检修负责人向操作人员交待清楚,由检修、管理、使用三方共同检查验收后,方可移交正常使用。

第30条设备检修后应进行试运转,并应由工程负责人统一指挥,在主要部位应设专人进行监视,并特别注意轴承等转动部分的温度、震动情况、转动声响及润滑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31条认真填写检修记录,将检修内容、处理结果及遗留问题与司机交待清楚,双方签字。

2、矿井大型设备维修钳工

一、一般规定

第1条维修钳工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后,方可持证上岗。

第2条维修钳工必须掌握所维护设备的结构、性能、技术特征、工作原理。

第3条维修钳工进行操作时应不少于2人。

第4条维修钳工应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遵守设备操作的有关规定及《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第5条检修质量应符合《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的有关要求。

二、作业前的准备

第6条设备检修前要将检修用的备件、材料、工具、量具、安全保护用具准备齐全,并认真检查和试验,确保合格。

第7条作业前要分断或关闭所检修设备的电源、水源、气源,挂作业警示牌,并对电气设备进行验放电,对压力容器进行压力释放;作业警示牌应由专人负责摘挂。

第8条作业前要对作业场所的施工条件进行认真检查,以确保作业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第9条要熟练掌握设备检修内容、工艺、质量标准和安全技术措施,保证检修质量及安全。

三、维修作业

第10条维修人员对所负责范围内的设备进行日常检查维护的内容如下:

1、检查设备的紧固件、联接件等是否齐全完好。

2、各转动部位有无异响、异震。

3、减速器、液压站等各轴承温度是否超过规定。

4、检查设备各部件液压油、润滑油的油量、油质、油温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5、对易损零部件做重点检查维护。

6、对有关的安全保护装置要定期调整试验,确保灵敏可靠。

第11条按规定的检查周期、内容会对设备进行维护检修,不得漏检漏项。

第12条拆下的机件要放在指定的位置,不得有碍作业和通行,物件放置要稳妥。

第13条拆卸设备时,必须按预定的顺序进行,有相对固定的位置或对号入座的零部件,拆卸时应做好标记。

第14条拆卸较大的零部件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止下落和下滑的措施。

第15条拆卸有弹性、偏重或易滚动的机件时,应有安全防护措施。

第16条拆卸机件时,不准用铸铁、铸铜等脆性材料或比机件硬度大的材料做锤击或顶压垫。

第17条在检修时需要打开机盖、箱盖和换油时,必须遮盖好,以防落入杂物、淋水等。

第18条在装配滚动轴承且无条件进行轴承预热处理时,应用软金属衬垫进行锤击或顶压装配。

第19条在对设备进行换油或加油时,油脂的牌号和油质应符合规定,并做好有关数据的记录工作。

第20条禁止在设备运转中调整制动闸。

第21条禁止擅自拆卸成套设备的零、部件去装配其他机械。

第22条传递工具、工件时,必须等堆放接妥后,送件人方可松手;远距离传递必须拴好吊绳、禁止抛掷;高空或井筒作业时,工具应拴好保险绳,防止坠落。

第23条各种安全保护装置、监测仪表和警戒标志,未经主管领导允许,不准随意拆除和改动。

第24条试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时,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报上一级技术负责人批准。

第25条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种联合作业时,必须指定专人统一指挥。

四、收尾工作

第26条检修后应将工具、材料、换下的零部件等进行清点。

对设备内部进行全面检查,不得把无关的零件、工具等物品遗留在机腔内,在试运转前应由专人复查一次。

第27条检修中被拆除或甩掉的安全保护装置,由指定专人进行恢复、检查,并确保动作可靠。

第28条试运转前必须清除设备上的浮放物件;检修清洗零部件的废液,应倒入指定的容器内,严禁随便乱倒;烧焊后的余火必须彻底熄火。

第29条对检修后的设备,要进行全面的验收;需盘车的设备,必须做盘车试验。

第30条设备检修后应进行试运转,并应由负责人统一指挥,在主要部位应设专人进行监视,并特别注意轴承等转动部分的温度、震动情况、转动声响及润滑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31条检修结束后会同司机及维护负责人共同验收;验收中发现检修质量不合格时,验收人员应通知施工负责人,及时加以处理。

第32条认真填写检修记录,填写清楚检修部位、检修内容、检修结果及遗留问题等,双方签字,并将检修资料整理存档。

第33条搞好检修现场的环境卫生。

3、电气设备操作工

一、一般规定

第1条未经专门培训、未持合格证人员不得操作电器设备。

第2条操作高压电气设备主回路时,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和站在绝缘台上。

第3条操作千伏级电器设备主回路时,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

第4条127V手持式电器设备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须接触部分应有很好的绝缘。

第5条工作面使用的电器设备,其绝缘性能和防爆性能必须符合规定。

第6条供电系统所有继电保护装置均应保持整定标准,灵敏可靠,不准甩掉。

当任何一种保护失灵时,都应立即停电处理,处理不好,不准送电。

第7条所有电器设备的安装地点均应有相应的防潮、防水、防尘等有效防护措施。

二、停送电

第8条停送高压电必须坚持做到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第9条停送电前应保证所需操作的开关是否停电指令相符。

只有在停止断路器之后才能操作停下隔离开关;相反送电时,只有在隔离开关合闸后,才能操作断路器合闸,严禁带负荷操作隔离开关。

第10条停电后应用与电源电压等级相应的检电笔检验,检验无误后,再进行导体对地完成放电(在瓦斯可能积聚之处,必须进行检查,瓦斯浓度在1%以下时才准放电)。

装有接地装置的设备,停电后必须将开关手柄打到“接地”位置。

第11条停电后必须进行挂牌、加锁或专人看守,非执行该项工作人员不得摘牌送电。

第12条送电前必须检查撤除导体放电接地装置,无误后方可送电。

三、移动电站拉移

第13条拉移操作前注意事项:

1、切断电源,严禁带电迁移。

2、为最大限度延长总开关的使用寿命,操作断路器必须在无负荷状态下进行。

3、检查变电站前后端牵引绞车锚固位置,必须安装牢固,性能安全可靠,信号齐全灵敏。

回头轮生根稳固,连接装置安全可靠。

在巷道坡度超过5°时,要采取特殊安全措施,并采用双牵引,在巷道坡度超过100m时,在电站下山方向用φ350mm的优质圆木打生根柱,串车之间用保险绳。

4、检查变电站串车之间连接装置,要安全可靠,移动范围内铁路、枕木倒板、夹板及巷道支护等,必须安装牢固。

5、检查电缆、管路,保持吊挂整齐,随车前移不承受自重以外的张力,无挤伤危险。

第14条拉移操作。

1、拉移时要有专人指挥,前后牵引装置派专人操作,中间分派专人监视,号令统一,动作协调,无论哪一部分发现问题,应迅速停止拉移操作,检查处理无误后才能继续拉移。

2、拉移绞车预紧,解除生根链,打开不倒翁、挡车器。

3、拉移过程,中间监视人员必须站在串车前行或车辆可能掉道波及不到的安全地点观察。

4、拉移工作应徐徐进行,同时前后照应,对由于巷道拐弯、起伏地段,设备可能碰撞位置,预先采取可靠的防碰撞措施。

第15条拉移完毕后注意事项:

1、拉移到位,停止牵引,变电站应在道上敷设3道生根锚链,至少设两组挡车器,间隔不少于20m,锚链和挡车器不得设置在轨道接头上,在坡度大于5°的下滑方向上附加合格的圆木切柱,前后两端牵引装置均应松弛,并停电闭锁。

2、在新的位置上进行设备、电缆、管路的调整、吊挂和接地装置的安装敷设。

3、全面检查车辆连接、两端锚固、设备安装、管线吊挂、接地装置等,待一切正常后,方可送电投入运行。

4、拆接移动电缆时,插销、接线盒均应妥善保护,电缆盘成“8”形,保持足够的弯曲半径。

拆接后第一次试运行,应注意工作面设备旋转方向。

4、主通风机司机

一、一般规定

第1条司机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第2条司机应掌握通风机的结构、工作原理、技术特征以及供电系统、控制回路、地面风道系统和各风门的用途。

第3条司机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第4条如实填写好各种记录。

第5条工具、备品等要摆放整齐,搞好设备及室内外卫生。

二、启动前准备工作

第6条必须取得主管部门准许的开车命令。

第7条通风机启动前应做必要的检查和准备,要求做到:

1、轴承润滑油油量合适,油质清洁,油环完整灵活。

2、各紧固件及联轴器防护外罩齐全、紧固牢靠。

3、防爆门锁紧装置应在开启位置。

4、各指示仪表、保护装置齐全可靠。

5、启动开关位于断开位置。

6、高、低压电器完好,电压在允许范围内。

7、检查门必须关严。

第8条检查风机蝶阀在关闭位置。

第9条检查叶片是否松动,人工盘车1~2圈,应灵活无卡阻现象。

三、启动操作

第10条将正反转旋钮旋至规定位置。

第11条打开风机蝶阀。

第12条按下启动按钮启动风机。

第13条允许连续启动两次,如需进行第三次启动,必须查明前两次未能启动的原因及设备状况后,再决定是否启动。

第14条离心式通风机启动稳定后进行下列操作:

四、停车操作

第15条主要通风机的正常停机操作:

1、接到主管部门的停机命令,断电停机。

2、关闭所停风机的进风口蝶阀。

3、根据停机命令决定是否开动备用通风机。

4、如需开动备用风机,应检查风机蝶阀是否在停机位置。

5、不开备用通风机则要打开井口防爆门或有关蝶阀,以充分利用自然通风。

第16条主要通风机紧急停机的操作:

1、直接断电停机,先后拉开断路器和隔离开关。

2、立即报告矿井调度室和主管部门。

3、按领导决定,关闭和开启有关蝶阀。

4、电源失压自动停机时,应依次拉开断路器和隔离开关,按程序开启备用风机,再立即报告矿井调度室和主管部门,待查明原因并处理后,再行试开机以作备用。

5、根据现场需要或命令进行其他操作。

第17条主要通风机有以下情况之一时,允许先停机后汇报:

1、各主要传动部件有严重异响、意外震动或温度急剧升高。

2、电动机缺相运转或冒烟、冒火。

3、进风闸门掉落关闭,无法立即恢复。

4、突然停电或电源故障停电造成停机,先拉下风机电源开关后汇报。

5、其他紧急事故或故障。

第18条主运行通风机因故障或其他原因突然停机时,应立即开启备用风机,然后再汇报主管部门。

五、反风操作

第19条反风应在矿长或总工程师指挥下进行。

第20条用电动机反转反风时的操作:

1、停止风机运转。

2、将防爆门或防爆盖固定牢固。

3、用换向装置启动电动机反转。

4、各风门保持原状不变,然后反转启动通风机。

第21条反风操作必须在8min内完成。

六、倒机操作

第22条倒换风机运转时,必须按程序首先开启备用风机,由备用风机带通风负荷运行10min正常后,方可停下另一台风机,确保井下通风正常。

第23条倒机操作必须在10min内完成。

七、巡回检查

第24条应对主通风机进行班中巡回检查。

第25条巡回检查的时间一般为每小时一次。

第26条巡回检查内容为:

1、各转动部位应无异响。

2、轴承温度不得超限。

3、电动机温升不超过允许范围。

4、各仪表指示正常。

5、电压应在允许范围内。

6、地面进风侧进风门固定牢固。

第27条巡回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经过,必须及时填入运转日志。

5、螺杆式空压机司机

一、一般规定

第1条司机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后,方可持证上岗操作。

第2条司机应熟悉所操作空压机的结构、性能、工作原理、技术特征。

第3条空压机司机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工种岗位责任制。

司机接班前不得饮酒,接班后要遵守劳动纪律,不得睡觉、打闹。

第4条如实填写并保存好各种记录。

第5条工具、备件等摆放整齐。

二、启动前的准备工作

第6条观察油分离器内的油位,液面位于视油镜的中心附件为正常,若低于该位置,应添加润滑油。

第7条开冷却出水闸阀,观察供水压力值,应保证再正常范围内。

第8条打开排气球阀,观察机内启动储气罐的储存压力表,若无压力指示,在启动时应人为推动进气调节器气缸的拉杆,使进气蝶阀关闭,让机组在“轻载”状态下启动。

第9条在启动前,油气分离器压力应为0,否则必须打开安全阀完全卸压后,机组方能启动。

三、启动及运转

第10条按动监控器面板上的“手动模式”键或“自动模式”键,启动空压机,待第一台启动正常运转后,如果出口压力不能满足矿井压风要求,可继续启动其他空压机,直到达到矿井压风要求。

第11条通过油气分离器顶盖上二路回油管的视油镜,观察回油情况,空压机满载时,应有较大流量;卸载时,流量很小,甚至没有。

第12条主机排气温度、油温正常,否则应调整水量调节阀进行控制。

第13条检查各系统工作是否正常,是否有漏油、漏气和漏水现象,是否有不正常的声音。

发现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并切断所有电源。

第14条观察疏水阀是否有冷凝水正常流出。

第15条冬季低温长时停运时,应将冷却水进、出阀关闭,把冷却器内的存水放掉。

第16条按规定记录好设备运行日志。

四、停机

第17条按动监控器面板上的“停机”键,停机。

第18条出现下列情况时,应按“紧急停机”按钮停机:

1、空压机或电动机有故障性异响、异震。

2、电动机冒烟、冒火或电动机电流超过额定电流值。

3、出现紧急故障。

五、安全守则和操作纪律

第19条操作高压电器时要一人操作,一人监护;操作时要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垫上。

第20条司机不得变更保护装置的整定值。

第21条出现下列情况时禁止操作:

1、在安全保护装置失灵的情况下,禁止开机或运行。

2、在电动机、电器设备接地不良的情况下,禁止开机或运行。

3、在指示仪表损坏的情况下,禁止开机或运行。

4、在设备运行中,禁止紧固地脚螺栓。

5、气缸、风包有压时,禁止敲击和碰撞。

第22条必须按规定定期倒换空压机运行。

6、主、副井提升机司机

一、一般规定

第1条本规程适用于数字控制提升机司机的运行操作。

第2条司机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后,持证上岗。

第3条司机应熟悉设备的结构、性能、技术特征、工作原理以及供电系统、信号闭锁及联系方式。

第4条司机应能够对计算机控制的设备进行一般性操作。

第5条司机必须穿防静电工作服,接触计算机内部部件必须带防静电手套。

第6条副井提升机必须配有正、副司机,每班不得少于2人。

第7条司机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岗位责任制以及有关的其他制度,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第8条将工具、备品摆放整齐,认真填写各种记录。

二、操作前的准备

第9条司机接班后应做必要的检查和准备工作,要求做到:

1、各紧固螺栓不得松动,联接件应齐全、牢固。

2、减速器温度、声音无异常,联轴器间隙应符合规定,防护罩应可靠。

3、轴承润滑油油质清洁,油量适当,油环转动灵活、平稳;强迫润滑系统的泵站、管路完好可靠。

4、各种保护装置及电气闭锁,必须完整可靠;声光和警铃都必须灵敏可靠。

5、盘式制动器不得漏油。

6、各种仪表指示应准确。

7、信号系统应正常。

8、操作员站、数字及模拟深度指示器显示应正常。

9、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及时处理并向当班领导汇报,经处理符合要求后,方可正常开车。

三、操作

第10条司机应熟悉各种信号,操作时必须严格按信号执行:

1、司机不得无信号动车。

2、当司机所收信号不清或有疑问时,应立即用电话与井口信号工联系,重发信号,再进行操作。

3、司机接到信号因故未能执行时,应通知井口信号工,申请原信号作废,重发信号,再进行操作。

4、罐笼(箕斗)在井口停车位置,若因故需要动车时,应与信号工联系,按信号执行。

5、罐笼(箕斗)在井筒内,若因检修需要动车时,应事先通知信号工,经信号工同意后,可作多次不到井口的升降运行,完毕后,再通知信号工。

第11条进行特殊吊运时,其速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使用罐笼运送任何火药雷管时,其速度不得超过2m/s。

2、运送以上物品时,应缓慢启动和停止提升机,避免罐笼发生震动。

3、吊运特殊大型设备(物品)及长材料时,其运行速度一般不应超过1m/s。

4、人工验绳的速度,一般不大于0.3m/s。

5、因检修井筒装备或处理事故人员需站在提升容器顶上工作时,其提升容器的运行速度一般为0.3~0.5m/s。

第12条提升机启动前应做以下工作:

1、依序送上高低压柜、控制柜、操作台电源。

2、依次送计算机进线电源开关、UPS电源开关。

3、闭合操作员站电源开关;启动井筒计算机,使其正常工作。

4、启动辅助设备:

液压站、冷却风机、润滑油泵、可控硅柜。

5、观察电压表、油压表、电流表、速度表、加速度表、力矩表及显示屏显示是否正常。

6、司机台各转换开关是否置于顶定运行方式所需位置。

第13条提升机的启动与运行:

1、按下启动按钮。

2、手动启动时,根据信号及深度指示器所显示的容器位置,确定提升方向,操作施闸手柄、速度给定手柄启动提升机,使提升机均匀加速至规定速度,达到正常运转。

3、自动运行时,将“手动/自动”选择转换开关置于自动位置,使提升机自动运行。

4、提升机在启动和运行过程中,应随时注意观察以下情况:

(1)电流表、电压表、油压表、速度表、加速度表、力矩表等各指示仪表指示是否正常。

(2)显示屏及深度指示器显示是否正常。

(3)各运转部位有无异响、异震。

(4)各种保护装置是否正常。

第14条提升机正常停车。

手动控制时,速度给定手柄拉回零位,然后施闸手柄置于施闸位置。

第15条提升机紧急停车。

1、运行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按下紧停按钮紧急停车:

(1)电流过大,加速太慢,不能启动。

(2)运转部位发出异响。

(3)出现情况不同的意外信号。

(4)出现主要部件功能失灵时。

(5)各种保护失效时。

(6)出现其他必须紧急停车的故障。

2、停车后应立即上报主管部门,通知维修工处理;事后将故障及处理情况认真填入运行日志。

第16条在进行下列提升任务时,必须1名司机操作、另一名司机监护:

1、升降人员。

2、运送雷管、炸药等危险品。

3、吊运特殊大型设备及器材。

第17条监护司机的职责:

1、监护操作司机按提升人员和下放重物的规定速度操作。

2、及时提醒操作司机进行减速、制动和停车。

3、遇应紧急停车而操作司机未操作时,监护司机可直接按下紧急按钮停车。

第18条提升机司机应进行班中巡回检查:

1、巡回检查每小时不少于一次。

2、提升机在自动运行方式下运行时,司机必须做好对设备的巡检。

3、巡回检查要按主管部门规定的检查路线和检查内容依次逐项检查,不得遗漏。

4、在巡回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及时上报,通知维修工处理;对不会立即产生危害的问题,要进行连续跟踪观察,监视其发展情况。

5、在巡回检查中发现的所有问题及其处理经过,必须认真填入运行日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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