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干部病房楼改造扩建工程招标文件6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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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中医院干部病房楼改造扩建工程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NJ-070357-SG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中恒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

二○○七年月日

第一章投标须知

前附表

一、总则

二、招标文件

三、投标报价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六、开标

七、评标

八、授予合同

第二章合同

一、协议书格式

二、通用条款

三、专用条款

第三章技术规范

第四章工程量清单

第五章图纸和技术资料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标函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3.授权委托书

二、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1.表2-1单项工程费汇总表

2.表2-2单位工程费汇总表

3.表2-3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4.表2-4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

5.表2-5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

6.表2-6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

7.表2-7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分析表

8.表2-8措施项目费分析表

9.表2-9乙供材料表

三、辅助资料表

1.表3.1项目经理简历表

2.表3.2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3.表3.3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4.表3.4项目拟分包情况表

5.表3.5劳动力计划表

6.表3.6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

7.表3.7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表

8.表3.8临时设施布置及临时用地表

第一章投标须知

前附表

招标人

南京市中医院

招标代理

江苏中恒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工程名称

干部病房楼改造扩建工程

建设地点

金陵路1号市中医院内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范围

干部病房楼扩建、水电改造施工

建筑面积

约1200M2

质量要求

合格

投资总额

200万元

工期要求

110日历天

招标文件售价

贰佰元整

图纸押金

伍佰元整

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

壹万元整

代理服务费

由招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日后30日内有效

投标文件份数

一套正本、三套副本

投标文件递交

递交至:

南京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二楼第开标室

地址:

广州路183号

接收人:

南京市中医院

投标截止时间:

2007年月日时分

开标

时间:

2007年月日时分

地点:

同上

评标办法

经评审的合理最低投标价法

现场踏勘

联系人:

日期:

联系人

刘立侠

联系电话:

传真:

一、总则

(一)工程概况

1、现场施工条件

1.1建设用地面积300M2;

1.2场地拆迁及平整情况具备施工条件;

1.3施工用水、电具备施工条件;

1.4有关勘探资料已具备;

1.5其它/;

2、工程资金来源自筹;

3、工程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

(二)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二、招标文件

(三)招标文件的组成

1、招标文件包括本文件及所有按第(五)条发出的修改澄清通知。

2、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所有的内容,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实质性地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四)招标文件的澄清

1、本工程招标文件的澄清采用下列方式: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和踏勘现场后,若有疑问需要澄清,应于收到招标文件后3“干部病房楼改造扩建工程”字样。

2、所有问题的解答,将在2日内提供给所有投标人。

由此而产生的对招标文件内容的修改,以修改通知的方式发出。

(五)招标文件的修改

1、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招标人都可能会以书面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

修改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同等约束作用。

2、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把修改通知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具体时间将在修改通知中写明。

3、当招标文件、修改通知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为准。

三、投标报价

(六)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

其应包括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安装、维护、利润、税金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应有费用。

2、投标报价方式:

本工程采用下列第1种方式。

2.1固定总价格报价: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和政策性调整确定风险系数计入总报价,今后不作调整。

招标人要求的变动和设计变更内容除外。

结算方式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

2.2可调价格报价: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可根据合同实施期间的市场变化和政策性调整而变动。

3、投标报价的计价方法按以下第2种方法计价:

3.1工料单价法:

分部分项工程量的单价为直接费;直接费以人工、材料、机械的消耗量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单价或市场价确定。

间接费、利润、税金按照有关规定计算。

3.2综合单价法:

分部分项工程量的单位为全费用单价。

全费用单价综合计算完成分部分项工程所发生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等。

4、可选用的工程预算、费用定额和政策性文件

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江苏省建筑工程计价表》及南京市正在执行的其他相关政策性文件执行。

5、投标报价编制要求

5.1投标报价必须符合江苏省及南京市有关规定。

5.2投标报价应该是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内完成现有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全部费用总和,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各类规费、税金等。

其中人工工资严格按现行政策性规定(江苏省建设厅文件苏建价[2006]276号)的标准,建筑、安装工程:

一类工40.00元/工日,二类工37.00元/工日,三类工34.00元/工日;点工:

40.00元/工日;若低于以上标准则认为该投标单位以低于成本价竞标而被判为废标。

5.3投标单位应根据工程实际地理、地质以及地处夫子庙等情况,结合设计图纸、

工程质量等要求综合考虑工程竣工移交前可能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地上、地下和周边实际情况的处理、可能存在的措施费等),并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确定风险系数计入综合单价。

5.4乙供主要材料,投标文件中应标明生产厂家、规格、品牌、质保书、环保证书

及执行质量标准。

所有乙方自购材料的检测费也应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5.5施工用水、用电挂表计量,连接至施工现场的水管、电缆等相关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

5.6不可竞争的费用计取执行《关于我市贯彻2004年江苏省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的

通知》(宁建基[2004]240号文)。

其中现场安全文明措施费执行《江苏省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苏建价(2005)349号文)。

土建部分: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基本费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2.0%计取。

劳动保险及建筑行业劳保统筹费按不含规费及税金造价的2.96%计取;工程定额测定费按不含规费及税金工程造价的0.1%计取;安全生产监督费按不含规费及税金工程造价的0.06%计取;税金按税前造价的3.44%计取。

安装部分: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基本费为0.7%计取。

劳动保险及建筑行业劳保统筹费按不含规费及税金造价的1.8%计取、工程定额测定费按不含规费及税金工程造价的0.1%计取、安全生产监督费按不含规费及税金工程造价的0.06%计取、税金按税前造价的3.44%计取。

除上述列出费率以外的均为可竞争费用,其中企业临时设施费和管理费不得以零费率列入报价,建筑管理费不计取。

不可竞争费不得让利。

5.7对于招标文件及图纸等均未提及而实际发生的工作内容,结算时按下述方式执

行:

和优惠幅度执行;

和优惠幅度执行;

6、本次招标中的所有甲供材如需招标,在本次招标后由招标人另行招标采购。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七)投标文件的组成

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

(4)投标报价(包括报价汇总表,工程量清单报价表(预算书)(甲供材必须另列)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2、投标人应当使用投标文件第六章中所提供的文件格式填写,如不够用时,投标人可按同样格式自行编制和添补。

(八)投标担保

1、本工程投标担保方式采用:

□投标保函;■投标保证金。

2、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金额提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可于开标前向招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并将付款凭证复印件放入投标文件中。

(如现场提交保证金,则需将付款凭证密封放入投标文件正本袋中)。

3、投标保证金采用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支票;本票;银行汇票等。

若投标人提交银行支票的,应明确填写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付款行名称、出票人帐号、保证金金额(大、小写),加盖齐全的付款人印鉴,否则该保证金无效。

开户行:

中信城北支行

开户名称:

江苏中恒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银行帐号:

4、如投标人有下列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入甲方账户: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定工程施工合同。

(九)勘察现场

1、投标人可以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

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

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十)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投标人必须编制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前附表所要求份数的“副本”,并明确标明“正本”和“副本”。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2、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或打印,按具体要求由投标人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印鉴或签字。

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人的指示进行的,

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

修改处应由投标文件签署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印鉴。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十一)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密封:

投标人必须将投标文件密封提交,并将商务标(正、副本)和技术标(正、副本)分别密封在二个文件袋中。

2、标志: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上正确标明“正本”或“副本”,封袋上须标明商务标或技术标,同时都须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工程名称以及投标人的名称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章。

(十二)投标截止期

1、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中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指定地点。

招标人在接到投标文件时将在投标文件上注明收到的日期和时间。

2、招标人可以按本文件第(五)条规定以修改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以前的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3、超过投标截止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原封退给投标人。

4、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

(十三)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

在投标截止期以后,不得更改投标文件。

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按本文件第(十一)条规定的要求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密封袋上应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3、投标截止以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六、开标

(十四)开标

1、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2、开标时,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或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的,将作为无效投标文件,退回投标人。

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其他招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内容。

3、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将当众予以拆封、宣读、记录。

4、唱标顺序按各投标人送达投标文件时间先后的逆顺序进行。

5、在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

(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和标志的;提交的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企业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的;

(3)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七、评标

(十五)评标

1、评标工作

评标工作在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的监督下,由评标委员会组织进行。

2、本工程采用下列第1种方式进行评标。

(1)经评审的合理最低投标价法:

是指在投标文件能够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人中,评审出合理的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人,但投标价格低于其企业成本的除外。

(2)综合评估法:

是指对投标文件提出的工程质量、施工工期、投标价格、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投标人及项目经理业绩等,能否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求和评价标准进行评审和比较,择优选定中标单位。

具体采用:

经评审的合理最低投标价法。

评标规则如下:

一、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部(89)号令及国家七部委第30号令文件,本次招标采用经评审的合理最低投标价法,由评标委员会对本工程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工程质量、施工工期、施工组织设计等方面进行评审和比较。

评标委员会由五人组成,其中:

四人由招标人委托代理机构从市工程交易中心专家库中抽取建设工程经济技术专家,一人为业主委派评委。

评标委员会评审步骤如下:

1、审查投标申请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施工企业资质、项目经理资质是否符合招标要求的等级并与投标报名时一致(投标报名时已审核原件,投标文件中应提供复印件);

2、审查投标申请人所报工程质量标准、施工工期是否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3、审查投标申请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是否符合本工程特点和要求;

4、符合以上要求的投标文件方可进入商务报价评审。

投标人报价与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相比偏差率超过-10%范围的作为过低报价,评委会可要求投标人澄清说明,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将作废标处理。

按经评审的合理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出中标候选人前三名名次,由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意见和有关规定在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

二、评标过程的保密要求:

(1)开标直至定标签约,凡与评标有关的资料以及评委会工作情况,均不得泄露;

(2)任何投标人不得对评标人员施加影响,否则取消参加进一步评标的资格;

(3)开标直到定标过程中的所有文字资料(含草稿)不得带出评标场所,由专人保管并处理。

(十六)投标文件的澄清

1、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评标委员会在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报价评估时,除招标文件另有约定外,将按下述原则进行修正:

(1)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2)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总价之间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

若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按前款规定调整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

投标文件中没有列入的价格和优惠条件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十七)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若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该投标人的投标将作废标处理。

(十八)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若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将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将作废标处理。

(十九)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二十)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每一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将作废标处理。

(二十一)投标文件有下述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按前条规定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的;

2、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3、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模糊、无法辨认的;

4、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从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5、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6、除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外,项目经理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7、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

8、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9、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10、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

11、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计量单位、工程数量;

12、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暂定价格或不可竞争费用的;

1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报价的电子投标文件或投标报价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计算机评标系统;

14、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15、投标文件提出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支付方法;

16、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17、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

评标委员会根据规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本次投标明显缺乏竞争性的,评标委员会征得招标人同意后可以视情况否决全部投标。

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

八、授予合同

(二十二)中标

1、确定中标单位后,招标人将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中标单位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自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15日内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

中标人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二十三)合同签订

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依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签订施工合同。

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招标人将向所有潜在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其利息。

第二章合同

第一部分协议书格式

发包人(全称)(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干部病房楼改造扩建工程

工程地点:

金陵路1号市中医院内

工程内容:

干部病房楼扩建、水电改造施工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宁发改投资字(2006)711号

资金来源:

自筹

二、工程承包范围

干部病房楼扩建、水电改造施工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以业主的书面开工令日期为准

竣工日期:

以业主的书面开工令日期顺延110日历天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110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验收合格标准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中标价(人民币)

 小写:

(人民币)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投标书、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

5、施工图纸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技术要求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当本招标文件中合同专用条款与补充协议有矛盾时以补充协议为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双方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后生效。

发包人:

(公章)承包人:

(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鉴证意见:

经办人:

鉴证机关(章)

年月日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本工程的通用条款执行GF-1999-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的“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1)施工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3)专用条款;(4)招标文件及答疑;(5)投标书及其附件;(6)承诺书;(7)双方有关工程洽商的纪要、协议或文件、经甲方确认的变更;(8)通用条款;(9)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资料;(10)图纸及工程量清单;(11)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本合同使用语言:

汉语

3.2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本工程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地方的法律、行政法规。

  3.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发的有关标准、规范及省、市有关规定。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承包人自备国内适用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另行商定

4、图纸

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签订合同后7日内,提供全套施工图三套。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复制,不得向承包人以外的人员泄露有关图纸内容。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____________职务:

____________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工程质量控制、工期控制、投资控制、信息控制管理、安全监督、所有涉及到施工的组织协调;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涉及工程造价的签证、施工中和图纸中的建议、设计变更及技术核定、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

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职权:

主持施工现场发包人的工作,以及对监理工作的检查。

5.6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职权:

6、项目经理?

姓名:

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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