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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思想的三座丰碑

法治思想的三座丰碑

屹立在世界法律思想史上的历史丰碑却只有三座:

第一座是古代希腊的亚里士多德;第二座上镌刻着近代西欧三个人的名字——侧面的是洛克,前面的是卢梭,后面的是孟德斯鸠;第三座是现代美国的庞德。

   亚里士多德首次给法治下了一个定义:

“法治应包含两重意义:

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的良好的法律”。

根据他对法律的分类理论,实行法治的法律还必须是“良法”,必须符合自然法要求,必须符合人类理性,必须体现社会正义或者个人正义的正义之法。

按照他的“中道理论”,社会阶层可以分为极富、极贫和庸常三个,法律制定时不能考虑两个极端阶层的利益和愿望,因为极贫阶层的流氓无产者和极富阶层的王公贵族始终是社会秩序的破坏者,一个往往恃强凌弱、为富不仁,另一个往往不计后果、反抗秩序,他们人数极少,不足全社会总人口的百分之十,但其中一个阶层却拥有着全社会的绝大部分财富。

法律是正义的同义语,法律就应当体现正义,而体现社会正义的法律就是要反映人数占绝对优势的庸常阶层的最大利益和根本要求,也就是“良法”。

反之,就是“恶法”。

  人类法律思想史的第二座丰碑屹立在近代社会的入口处,正面写着一个人的名字——卢梭,背面镌刻着孟德斯鸠的名字,侧面则是洛克的大名。

他们在最黑暗的中世纪末期,向人们预言了新社会的曙光,宣告了未来法治国理想,感召着千千万万仁人志士努力奋斗。

洛克的分权理论奠定了英国君主立宪制政体的理论基础,使得第一个民主制政体衍生于专制君主体制下成为可能。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洛克提出了法治国理想的第一项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针对封建等级特权制度的不平等性,提出这项原则,对于保护人民的生命、自由和财产权利具有历史进步作用和现实意义。

在宪法出现以后,完成了权力与法律的历史性较量,法律第一次将历来不可一世的权力、乃至权力的人格化代表——国王置于自己下面,具有了最高的权威,从而使得人人平等的理想在法律面前成为现实。

他认为:

“法律一经制定,任何人也不能凭他自己的权威逃避法律的制裁,也不能以地位优越为借口,放任自己或任何下属胡作非为,而要求免受法律的制裁。

公民社会中的任何人都是不能免受它的法律制裁的。

”要求平等,反对特权,强调法律至高无上的权威,以取代金口玉言的国王,这一原则所蕴含的革命性认识最终成为未来国家的蓝图。

在资产阶级革命理论家中,最具革命性和人民性的要数卢梭了,其理论的彻底性和民主主义的坚定性是独一无二的。

自然法学说在近代的复兴集中体现在卢梭著名的《社会契约论》一书所表达的社会契约理论中。

在自然状态下,人人生而平等,享有完全的自然权利。

在进入文明时代的时候,人们为了更好的维护自身的利益,不得不出让一部分权利出来,构成了公共权力,通过签订社会契约即法律,从而建立政府来行使这些公共权力。

政府的权 本人自XX年10月份参加工作至今,已经一年多时间。

一年中,在领导和同事们的悉心关怀和指导下,通过自身的不懈努力,我各方面都取得了长足的进步。

记得当初毕业面试的时候,一位考官问我,农村信用社是什么。

我顿时哑然,想了很久,才回答说农村信用社是一个金融机构。

除此之外,对农村信用社便一无所知了。

所以,当我被单位录用以后,如何去认识、了解并熟悉自己所从事的行业,便成了我的当务之急。

一、理论学习使我对农村信用社有了一个初步的认识和了解。

不懂就学,是一切进步取得的前提和基础。

《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经济工作者学习资料》、《中国金融》、《广西金融研究》、《信用社财务管理》、《农村信贷》等教材和书籍让我手不释卷,因为有了大学专业课的底子,使我对这些金融知识更为容易理解和掌握。

一番理论知识的学习后,我开始知道,农村信用社是由农民按照自愿、民主、互利的原则入股,由社员民主管理的合作金融组织,其经过50多年的改革和发展后,已经成为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农村金融的基础力量。

农本资料权属文秘资源网严禁复制剽窃村信用社是农村金融的主力军,是联系农民的金融纽带,农村信用社的根在农村,离开农村就成了无源之水……但这些认识都还是肤浅的,还需要我在实践当中去不断深入地理解。

二、坚持思想政治学习让我的思想理论素养不断得到提高。

一直以来,我始终坚持学习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各种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学习***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学习各种金融法律、法规,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各种政治学习活动。

通过不断学习,使自身的思想理论素养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思想上牢固树立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人生观、价值观。

勤勉的精神和爱岗敬业的职业道德素质是每一项工作顺利开展并最终取得成功的保障。

一年以来,我在行动上自觉实践农村信用社为“三农”服务的宗旨,用满腔热情积极、认真、细致地完成好每一项任务,严格遵守各项金融法律、法规以及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三防一保”职责,自觉按规操作;平时生活中团结同志、作风正派、不贪污挪用、不谋私利,不参与赌博、嫖娼等违法乱纪行为,自觉抵制各种不良风气的侵蚀。

三、实践让我的业务技能不断增长,工作能力不断加强。

刚开始时我是在内勤岗位跟班实践,从第一天开始,难题就接踵而至。

对五笔、珠算、点钞、电脑业务、财会业务等业务技能要么是一知半解,要么根本就是一窍不通。

从零开始,一边是同事们的悉心指导,一边是自己对着书本反复练习,早上起床和晚上睡觉前都要练上几遍。

几个月下来,已经能比较熟练地掌握了,而且已经能够独立上机操作业务。

今年三月份,由于人员的调整,我接手信贷工作,所分管的两个行政村人口一共3000多人,进村的道路极其难走,晴天灰尘滚滚,雨天泥泞不堪,而且个别屯离镇上有十几公里。

加上刚开始时我对这两个村的情况知之甚少,所以面临的难度可想而知。

在这种情况下,我克服重重困难,不摆架子,积极的走村串户了解情况。

我首先找到了各村委会的干部,向他们了解村里的基本情况。

一段时间下来,我对所管辖村的经济基础、主要经济收入来源本资料权属文秘资源网严禁复制剽窃、支柱农业以及农户的一些基本状况已经有了一个大致的了解;接下来,我便逐户的走访那些借款逾期较久的借款户,具体了解他们的情况以便对症下药。

马善国一家,在我走访时所了解到的情况是他们家劳动力充足,靠种植甘蔗每年有一定的经济来源,而于1996年所借的四千七百元借款却久而未还,所欠利息已经是一千两百多元。

深入一了解,原来这笔借款当初是他的父亲所用,如今两个儿子分家后谁也不愿意承担年老体衰的父亲的这笔债务。

为此,我两次登门找他们一家谈心,动员两个儿子一起分担父亲的债务。

工夫不负有心人。

后来,分债的手续一办妥,大儿子马上还了一千元及欠下的利息。

截止今年六月底,我的各项年度任务指标都完成得较好。

通过实践,我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组织能力也得到了很好的锻炼。

四、一分耕耘,一分收获,成绩是对我一年来所有努力的肯定。

接手信贷工作以来,本人各项年度任务完成情况较好。

截止六月底,个人揽存13.5万元,完成年度任务的94%;收回正常贷款39万元,完成年度任务的86%,比去年同期多收5万元;收回逾期贷款12万元,完成年度任务的229%,比去年同期多收5.5万元;收回呆滞贷款2.9万元,完成任务的54%,比去年同期多收1.6万元;收回呆帐800元,完成年度任务的133%;收回利息4.9万元,完成年度任务的29.5%,比去年同期多收2.1万元;发放贷款59万元,完成年度任务的89%,比去年同期多增29万元。

正所谓是“金无赤足,人无完人”,在取得一点成绩的同时,我也还存在着以下几点的不足:

一是工作中有时魄力还不够,放不开手脚;二是在处理一些事情时有时显得较为急躁;三是对一些业务技能特别是财会业务还不够熟悉。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发扬成绩,克服不足,朝着以下几个方向努力:

1、学无止镜,时代的发展瞬息万变,各种学科知识日新月异。

我将坚持不懈地努力学习各种金融理论知识,并用于指导实践,以更好的适应行业发展的需要。

2、熟练的掌握各种业务技能特别是计算机操作、财会业务等技能才能更好的实践为“三农”服务的宗旨,我将通过多看、多学、多练来不断的提高自己的各项业务技能。

3、“学精于勤而荒于嬉”,实践是不断取得进步的基础。

我要通过实践不断的锻炼自己的胆识和魄力,提高自己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并在实践的过程中慢慢克服急躁情绪,积极、热情的对待每一件工作。

总之,短短的一年见习期,是我人生角色转换的一年,是我不断成长的一年,也是我对农村金融事业由陌生进而熟悉、热爱并愿意为之终生默默奉献的一年。

“权力制约”可以说是一个老生常谈而又常谈常新的话题,权力必须有理性和刚性的手段——法律——加以制约。

当前,权力理论可分为两大主要流派。

一个是以马克斯·韦伯为代表的“韦伯主义”,其认为“权力是某种社会关系中一个行动者所拥有的不顾反对而贯彻自己意志的可能性,不管这种可能性所依据的基础是什么。

”“我所理解的权力,就是一个或若干人在社会活动中即使遇到参与该活动的其他人的抵制,仍然有机会实现他们自己的意愿。

”另一个是帕森斯主义,其认为,权力是一种系统资源,“是一种保证集体组织系统中各单位履行有约束力的义务的普遍化能力。

”加尔布雷斯则认为,“权力是把一个人的意志强加在其他人行为之上的能力”。

近代的法治是从古代法治理论中发展而来的,早在古希腊就有人治和法治之争。

柏拉图早期是典型的人治论者,其在《理想国》中主张贤人治国或“知识专政”,他认为“哲学王统治”是最好的治理方式,理想国家是靠贤人的智慧和知识而不是靠法律来掌管的。

理由是“尚法不如尚智,尚律不如尚学”。

不过晚年的柏拉图却认识到法治的合理性,将法律当作人们追随的“上帝”。

“吾爱吾师,吾更爱真理”,亚氏的这句名言在人治法治之争中显得尤为耀眼。

他从一开始就反对先师的“哲学王统治”,而主张“法治”。

他认为:

“凡是不凭感情治事的统治者总是比感情用事的人们优良,法律恰正是没有感情的”“要使事物合乎正义(公平),须有毫无偏私的权衡,法律恰正是这样一个中道的平衡”,继而,亚氏在人类历史上首次指出了今日我们早已熟知的关于“法治”的经典定义:

“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

到了近代,法治的光芒穿透了人治的黑暗。

英国成为法治实践的策源地,英国哲学家哈林顿对人治与法治也有精彩论述,他认为“有完备的法,则有善良的人”,而不是“有善良的人,则有完备的法”。

现代法治理论关注的核心是国家权力,是对国家权力的制约,尤其是对政府权力的制约。

诚如洛克所论证的:

法治的真实含义就是对一切政体下的权力都有所限制。

     由此可见,法治从精神到形式都对政府权力的行使提出了要求。

法治精神的实质是关于法在与国家和权力交互作用时人们对这一关系所选择的价值标准和持有的稳定心态,既法律至上地位的认同问题,它回答的是法律是否具有最高权威问题。

无论何种形态的社会,总有一个至高无上的权威存在。

如果公众心目中认同的最高权威不是法律,而是什么所谓的“人格魅力”、“权力道德”,那么这个社会肯定不是法治社会,即便不是“赤裸裸的人治社会”也只能是“法治面纱下的人治幽灵”。

在凡有权力高于法的地方,法都是随执掌权力人的意志而被随意塑造的。

这种社会里的法是呈“人格化”的,没有理性而且多变,人们既无法信赖法律也无法依靠法律,这样只能专而投向“人身依附”或“权力依附”,结果就是“权钱交易”,“权力寻租”等贪污腐败现象横行于世。

当法律的权威远不及一人之言时,其结果便是人人自危、无法无天、国将不国。

    在权力制约理论方面,西方先哲先行一步。

最早可追溯到古希腊政治家亚里士多德,他指出一切政体都有三个要素作为构成的基础,即议事机能,行政机能和审判机能。

亚里士多德的分权论可以看作是一种萌芽形态的国家权力制约论。

继亚氏之后古希腊政治家波利比阿认为在罗马的制度中存在着一种各个权力互相制约、防止对方无限扩张的关系,并认为这是罗马兴盛的重要原因。

他断言,如果国家由各种权力互相帮助,互相牵制,那么无论在什么危急的时候,都可以成为一种很坚固的团体,除了这种政制之外,再也不能找出更好的政制。

近代资产阶级权力制约学说的代表人物是英国的洛克和法国的孟德斯鸠。

洛克在《政府论》中,提出了立法权、执行权和联盟权分立的主张。

他认为,政府权力如果成为绝对的不受限制的,就会成为专制的,而必然会危害人民的生命、自由、财产,并且明确地提出“用强力对付强力”的原则。

孟德斯鸠在国家权力制约与分权理论方面比洛克又前进了一步。

他认为,自由只存在于权力不被滥用的国家,但是有权者都容易滥用权力却是一条万古不变的经验。

“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到界限的地方才休止”因此,保障自由的条件就是防止权力的滥用。

他主张防止权力滥用的最有效的办法就是用权力约束权力。

建立一种能够以权力制约权力的政治体制,以确保人们的自由。

    从上述西方学者对国家权力制约的论述和历史实践中,可以得出以下几点结论:

1.一切法治国家都需要对国家权力进行制约,否则就会造成权力的滥用。

这是一条被人类历史反复证明了的客观规律。

2.国家权力制约的目的是实现社会公正。

社会公正是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没有社会公正的国家,人民是没有自由可言的。

3.只有对国家权力进行制约,才能保障公民权利的实现。

显然,国家权力制约与依法治国是密不可分的。

权力制约是实现法治的重要手段,也是法治国家的重要内涵。

法治意味着控权制度的存在和权力制衡原则被遵守。

历史的经验也告诉我们:

凡是实行法治的国家,必然存在权力制约;凡是法治成熟的国家,人民的权利定会得到更大程度的保障。

因此,如果没有国家权力的制约,就不会实现法治国家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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