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工作文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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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工作文书

附件1: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

证件名称及号码

联系电话

财务负责人

证件名称及号码

联系电话

办税人员

证件名称及号码

联系电话

生产经营地址

核算地址

纳税人类别:

企业、企业性单位□非企业性单位□个体工商户□其他□

纳税人主业:

工业□商业□其他□

认定前累计应税销售额

(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

年月至年月共元。

纳税人声明

上述各项内容真实、可靠、完整。

如有虚假,本纳税人愿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签章):

年月日

税务机关

受理意见(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人员)

受理人签名:

年月日

查验意见

(税收管理员)

查验人签名:

(主查人)

年月日

主管税务机关意见

(税务分局)

科、所(分局)长(签章):

年月日

认定机关意见

(政策法规股)

经办人:

主管局长:

负责人:

年月日

注:

本表1式3份,主管税务机关、认定机关和纳税人各留存1份

附件2:

  税务事项通知书

(告知超标应申请认定专用)

国税(分局)认通告〔20〕号

(纳税人识别号):

事由:

小规模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认定标准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通知内容:

一、你单位年月日至年月日实现增值税销售收入元,已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应当在申报期结束后40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二、截至  年 月 日,你单位仍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手续,已超过规定的申请期限,请在收到本通知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表》。

如你单位属于下列纳税人,可在收到本通知后的10个工作日内报送《不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表》:

(1)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

(2)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非企业性单位;

(3)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

三、如你单位未按要求申请办理认定或不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年

月日起,对你单位实行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适用税率17%(或13%)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税务机关(签章)

年月日

注:

本通知书一式两份,纳税人一份,主管税务机关留存一份。

附件3:

  

税务事项通知书

(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专用)

国税认通〔20〕号

(纳税人识别号):

事由: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通知内容:

经审核,同意认定你单位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 年 月日起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

税务机关(签章)

年月日

注:

本通知书一式三份,纳税人一份,主管税务机关一份,认定机关留存一份。

附件4:

不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表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意见

(签章):

年月日

主管税务机关意见

经办人:

负责人:

年月日

认定机关意见

经办人:

负责人:

主管局长:

年月日

注:

本表1式2份,主管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各留存1份。

附件5:

  

税务事项通知书

(不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专用)

国税认通〔20〕号

(纳税人识别号):

事由:

不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通知内容:

经审核,你单位属于下列纳税人:

□1、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

□2、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非企业性单位;

□3、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

同意你单位不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管理。

税务机关(签章)

年月日

注:

本通知书一式三份,纳税人一份,主管税务机关一份,认定机关留存一份。

附件6

实地查验报告

纳税人识别号:

□□□□□□□□□□□□□□□□□□□□编号:

纳税人名称

是否属新开业户

是□否□

实地查验情况

查验时生产经营场所情况

实际生产经营场所地址与申请地址是否相符是□否□

若不符,实际生产经营场所地址:

自有□租赁□其他□无□

若为租赁,期限为:

年月日至年月日

查验时账簿设置、记账情况

1.是否按有关规定设置了总帐、明细帐是□否□

2.若已发生需核算的经济业务,是否已根据合法、有效凭证开始记帐和核算

是□否□

查验时会计人员(或者与中介机构签订的代理记帐协议)情况

1.会计配备情况自备□聘请□代理□无□

2.配备的会计是否兼职是□否□

3.属中介代理的,与中介机构签订的代理记帐协议是否真实是□否□

4.会计人员是否与从业资格证明一致是□否□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查验人员

签字(签章):

签字(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企业法人

代表(负责人

或业主)

是否同意税务机关的查验意见是□否□

如不同意税务机关查验意见的具体理由:

签字(签章):

年月日

说明:

税务核查人员在对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时,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在相应的指标栏“□”内打钩。

附件7:

   

税务事项通知书

(不同意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专用)

国税认通〔20〕号

(纳税人识别号):

事由:

不同意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通知内容:

你单位不符合下列条件:

□1、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2、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不同意你单位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税务机关(签章)

年月日

注:

本通知书一式三份,纳税人一份,主管税务机关一份,认定机关留存一份。

附件8:

   

税务事项通知书

(小型商贸批发企业辅导期管理专用)

国税认通〔20〕号

(纳税人识别号):

事由:

小型商贸批发企业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

依据: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通知内容:

同意你单位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期限为3个月,时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税务机关(签章)

年月日

注:

本通知书一式三份,纳税人一份,主管税务机关一份,认定机关留存一份。

附件9:

   

税务事项通知书

(其他一般纳税人辅导期管理专用)

国税(分局)认通告〔20〕号

(纳税人识别号):

事由:

其他一般纳税人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

依据: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通知内容:

你单位具有下列情形:

  

□1、增值税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0万元以上;

□2、骗取出口退税;

□3、虚开增值税扣税凭证;

□4、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现对你单位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期限为6个月,时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税务机关(签章)

年月日

注:

本通知书一式两份,纳税人一份,主管税务机关留存一份。

附件10:

   

税务事项通知书

(不再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专用)

国税(分局)认通告〔20〕号

(纳税人识别号):

事由:

纳税辅导期满,不再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

依据: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通知内容:

你单位纳税辅导期已满,在辅导期内未发现你单位存在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或其他税收违法行为,同意从年月日起不再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

税务机关(签章)

年月日

注:

本通知书一式两份,纳税人一份,主管税务机关留存一份。

附件11:

   

税务事项通知书

(重新实行辅导期管理专用)

国税(分局)认通告〔20〕号

(纳税人识别号):

事由:

重新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

依据: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通知内容:

你单位辅导期内存在下列税收违法行为:

  

□1、偷税;

□2、逃避追缴欠税;

□3、骗取出口退税;

□4、抗税;

□5、其他需要立案查处的税收违法行为。

现对你单位重新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期限为6个月,时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税务机关(签章)

年月日

注:

本通知书一式两份,纳税人一份,主管税务机关留存一份。

附件12:

  

税务事项通知书

(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征税管理专用)

国税(分局)认通告〔20〕号

(纳税人识别号):

事由:

对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而未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实行“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监控。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若干条款处理意见的通知》

通知内容:

你单位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后,经通知仍未在规定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认定或不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从年月日起,对你单位实行“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监控。

如你单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或者《不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表》,经认定机关审批确认后,符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要求的,允许领购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抵扣进项税额。

请你单位从年月(税款所属期)起,按照增值税适用税率17%(或13%)申报缴纳增值税。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税务机关(签章)

年月日

注:

本通知书一式两份,纳税人一份,主管税务机关留存一份。

附件13:

  

税务事项通知书

(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征税管理专用)

国税(分局)认通告〔20〕号

(纳税人识别号):

事由:

对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实行“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监控。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通知内容:

你单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会计核算不健全;

□2、不能够准确提供税务资料。

从年月日起,对你单位实行“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监控。

限你单位在年月日之前改正,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查确认后,符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要求的,允许领购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抵扣进项税额。

请你单位从年月(税款所属期)起,按照增值税适用税率17%(或13%)申报缴纳增值税。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主管税务机关(签章)

年月日

注:

本通知书一式两份,纳税人一份,主管税务机关留存一份。

附件14:

文书受理回执单

国税〔〕号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税务文书类型:

受理人:

受理日期:

受理部门:

预计领取日期:

联系电话:

序号

附件名称

份数

备注

1.

2.

3.

4.

5.

6.

领取人:

领取时间:

查询电话:

服务承诺投诉电话:

注:

本通知书一式两份,纳税人一份,主管税务机关留存一份。

附件15:

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资料清单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申请

资料

序号

资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

2

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3

财务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4

办税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

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或者与中介机构签订的代理记账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会计证)

6

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或者其他可使用场地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

7

成品油零售许可证

8

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有关资料

9

10

受理人员签字:

主管税务机关章

年月日

主管税务机关查验人员签字:

年月日

认定机关接收人员签字:

年月日

注:

本表一式一份,供内部流转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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