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场公安交通警察大队.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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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场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围场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2018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说明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和《河北省省级预算公开办法》规定,现将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对国省道、高速公路、县乡道路实行统一科学管理,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高效便捷。
对交通参与的主体机动车和驾驶人实施有效监管,确保人民群众安全出行和社会生活安定。
开展交通法制建设与安全宣传、交警系统行政性收费和经费保障工作、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和调研工作,组织、规划交通管理信息化建设与应用、通讯网建设和交通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推广,开展新技术推广应用工作.
(2)内设机构
我单位下设办公室、围场镇河东中队、围场镇河西中队、事故处理调处中队、宣传中队、法治秩序中队、车管站、四合永克勒沟中队、半截塔朝阳湾中队、棋盘山中队。
机构设置:
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单位规格
经费保障形式
围场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行政
副科级
财政拨款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为一级预算单位,编制数:
35人,其中:
行政编制35人、机关事业编制0人、工勤人员0人。
实有财政供养33人,其中:
在职27人;离休0人;退休6人;遗属补助0人。
二、部门预算安排的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我县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公安交通警察大队的收支包含在部门预算中。
1、收入说明
反应本部门当年收入。
我大队2018年预算收入合计为2082.56万元,其中:
财政拨款收入2082.56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2、支出说明
收支预算总表支出栏、基本支出表、项目支出表按经济分类和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制,反映围场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年度部门预算中支出预算的总体情况。
我大队2018年本年支出合计2082.56万元。
其中:
基本支出1338.55万元,项目支出744.01万元,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3、比上年增减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安排2082.56万元,比上年增加337.44万元,增加19.34%,其中:
基本支出增长286.52万元,主要是增加人员经费;项目支出增长50.92万元,增减的主要原因是:
加大违法力度查处,增加罚没经费。
三、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交警大队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66.9万元,其中:
办公及印刷费3万元、邮电费15.14万元、差旅费0万元、会议费0万元、福利费0万元、日常维修费4万元、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4万元、办公用房水电费5.5万元、办公用房取暖费6万元、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13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交警大队“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预算17.9万元,比上年减少1.1万元,同比下降5.79%。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3万元,同比减少1万元,同比下降7.14%。
①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同比增长0%。
②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万元,同比下降7.14%。
(二)公务接待费4.9万元,同比下降2%。
(三)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同比下降或增长0%。
我单位三公经费变动主要原因分别是:
我单位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加强单位接待费管理,从接待标准、陪餐人员做到精打细算,节约精简。
加强单位在用车燃料、修理等方面的管理,节约开支。
因公出国(境)情况:
本年度组织因公出国(境)团0人次,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因公出国(境)团组0人次。
公务车辆购置及保有情况:
本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34辆。
五、绩效预算信息
总体绩效目标:
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对国省道、高速公路、县乡道路实行统一科学管理,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高效便捷。
对交通参与的主体机动车和驾驶人实施有效监管,确保人民群众安全出行和社会生活安定。
开展交通法制建设与安全宣传、交警系统行政性收费和经费保障工作、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和调研工作,组织、规划交通管理信息化建设与应用、通讯网建设和交通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推广,开展新技术推广应用工作.
职责分类绩效目标:
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为人民生活和社会安定服务。
规范机动车登记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促进提高机动车驾驶人安全文明驾驶素质,全力预防和减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强化交警的宗旨意识,提执法水平和管理服务社会能力,为交管事业健康发展提供各项有力保障。
实现本年度规划目标的保障措施:
维护全县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缓解县城交通拥堵,提升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水平。
提高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努力实现“事故少、秩序好、群众满意”的总体工作目标。
通过对客货运输企业和职业驾驶人的源头监管,有效预防和杜绝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
完善地方与高速联动机制,缓解城市拥堵,县镇交通混乱,减少主要路段交通事故。
掌握全县各类机动车辆的保有量及车辆技术参数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加大对二手车和报废车的管控力度,确保无故障车上路行驶。
规范驾驶人考试工作,规范考官监考工作,预防驾驶考试中各类违法违纪的现象发生。
掌握全县各类机动车驾驶人底数,杜绝无证驾驶或不按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上路等违规现象的发生,加强交通法制建设与安全宣传力度;强化宗旨意识,提高执法水平和管理服务社会能力,为交管事业健康发展提供各项有力保障;合理、正确发放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部门职责及工作活动绩效目标指标
部门职责-工作活动绩效目标
部门编码及名称:
[451]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预算年度:
2018
金额单位:
万元
职责活动
年度预算数
内容描述
绩效目标
绩效指标
绩效标准
优
良
中
差
01-道路交通管理
721.00
对国县道、县乡道路实行统一科学管理,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高效便捷。
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交通拥堵持续时间减低率
≥90%
≥85%
≥80%
<80%
0101-道路交通秩序管理
721.00
实施新型城镇化建设畅通工程,制定城镇道路中长期发展规划,加大城市道路监控系统和道路安全设施建设,推进公路巡警队建设,执行暑期及两会安保任务。
维护全县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提高道路通行能力;加强公路巡警队建设,提升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水平。
交通拥堵持续时间减低率
≥90%
≥85%
≥80%
<80%
维护全县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提高道路通行能力;加强公路巡警队建设,提升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水平。
常发拥堵路段数降低率
≥90%
≥85%
≥80%
<80%
维护全县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提高道路通行能力;加强公路巡警队建设,提升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水平。
交通拥堵路段里程缓解率
≥98%
≥95%
≥90%
<90%
维护全县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提高道路通行能力;加强公路巡警队建设,提升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水平。
巡警警力覆盖率
≥85%
≥80%
≥75%
<75%
03-交管政务管理
23.01
开展交通法制建设与安全宣传、交警系统行政性收费和经费保障工作、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和调研工作,组织、规划交通管理信息化建设与应用、通讯网建设和交通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推广,开展新技术推广应用工作;做好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统筹、使用、管理、发放和垫付追偿工作。
加强交通法制建设与安全宣传力度;强化交警的宗旨意识,提高执法水平和管理服务社会能力,为交管事业健康发展提供各项有力保障;合理、正确发放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民警执法规范程度
100%
≥95%
≥90%
<90%
0302-队伍建设与管理
23.01
待填
待填
民警执法规范程度
100%
≥95%
≥90%
<90%
待填
业务受训人数
≥1000
≥900
≥800
<800
待填
业务培训次数
≥4
3
2
1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8年,我部门无政府采购预算,空表列式:
部门政府采购预算
451围场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单位:
万元
政府采购项目来源
采购物品名称
政府采购目录序号
数量单位
数量
单价
政府采购金额
项目名称
预算资金
总计
当年部门预算安排资金
其他渠道资金
合计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基金预算拨款
财政专户核拨
其他来源收入
合 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七、国有资产信息
围场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4751.83万元(详见下表),本年度本单位拟购置固定资产0万元。
固定资产占用情况表
编制部门:
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截止时间:
2017年12月31日
项目
数量
价值(金额单位:
万元)
资产总额
——
4751.83
1、房屋(平方米)
0
1905.63
其中:
办公用房(平方米)
0
1905.63
2、车辆(台、辆)
125
772.24
3、单价在20万元以上设备
0
0
4、其他固定资产
——
2073.96
八、名词解释
1、一般预算收入:
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
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
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费:
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三公”经费:
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旅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我部门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