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边县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提案定稿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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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考核工作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相对应,每五年为一个考核期,采用年度考核和期末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在考核期的第1至4年12月开展年度考核,在考核期结束的当年12月开展期末考核。
第八条各乡镇、场及园区管委会每年12月上旬,将本区域本年度或本考核期的自查报告和下年度或下一考核期年度目标和工作计划,报送考核工作组办公室,由考核工作组审查后报县政府审定。
如考核期内对年度目标和工作计划有调整的,应及时将调整情况报送备案。
第九条考核工作组根据有关监测和统计资料,结合对各乡镇、场及园区管委会重点抽查和现场检查情况,对自查报告进行核查、评分,划定考核等级,形成年度或期末考核报告。
第十条考核工作组办公室在每年12月中旬前将年度或期末考核报告上报县政府,经县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告。
第十一条经县政府审定的年度和期末考核结果,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各乡镇场和各园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考核结果在县委县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占一定分值,作为对各县区和工业区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对期末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乡镇、场及园区管委会,县政府予以通报表扬,有关部门在相关项目安排上优先予以考虑;
对在水资源管理和节约保护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三条年度或期末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乡镇、场及园区管委会,要在考核结果公告后一个月内,向县政府作出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措施,同时抄送县考核工作组办公室。
整改期间,暂停该地区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审批,暂停该地区新增主要水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环评审批。
对整改不到位的,由监察机关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十四条对在考核工作中瞒报、谎报的地区,予以通报批评,并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第十五条县水务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实施细则。
各乡镇、场及园区管委会可参照本办法对辖区内个人、企业、单位等各行业用水开展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考核工作。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2014年月日起施行。
附件:
1、县级各部门职责
2、各乡镇场和园区管委会考核评分标准
附件1
县级各部门职责
一、县考核办
根据职责分工,将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纳入各乡镇、场及园区管委会、县级相关部门的年度目标考核范围并进行考核,作为各乡镇、场及各园区管委会、县级相关部门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二、县政府督办室
负责检查、督办各乡镇场、县级相关部门和园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及时向政府主要领导和考核组通报督办情况。
三、县发改局
1、会同县水务局制定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项目的年度计划;
相关项目的申报、立项工作,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联系衔接。
2、加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建设项目的经济发展效果评价。
3、结合全县水资源开发利用状况和三条红线控制目标要求,开展经济结构调整工作。
4、会同县水务局落实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节水“三同时”制度。
5、落实建设项目的中水回用工程规划审批。
四、县水务局
1、做好各乡镇、场及园区管委会、县级各部门年度目标分解、完成情况的收集汇总,配合县考核办、县政府督查室做好考核工作。
2、起草一系列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适应的法规、政策,为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提供保障。
3、负责各县区、工业区、县级各部门相关目标责任的制定。
4、负责联系各相关单位按照《靖边县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细则》相关要求建立“三条红线控制制度”及水资源监测体系。
5、做好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取水许可和入河排污口审批工作。
6、加强地下水监测,严格地下水管理。
7、巩固和发展节水型社会建设。
8、保障农村饮水和城镇供水安全。
9、加快农业灌溉的节水改造。
10、会同有关部门编制《靖边县水资源保护规划》、《靖边县用水总量指标分配方案》、《靖边县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指标分配方案》、《靖边县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指标分配方案》、《靖边县水功能区达标率控制指标分配方案》、《靖边县地下水保护利用规划》等规划。
五、县环保局
1、负责企事业单位污水、废水达标排放。
核定企事业单位排污量,发放排污许可证,对超标排放的企事业单位责令其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征收超标排污费。
提出关停并转的高耗水、高污染工业企业清单,并监督实施。
2、根据市政府下达各水功能区的限制纳污控制指标提出我县的排污总量控制指标,使各水功能区水质达到规定目标。
水源地的划定申报、水源地的保护。
3、负责监督检查各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状况,采取措施切实加强对污水处理设施的监管力度,促使达标排放,改善水环境。
六、县工业经济局
1、合理调整工业布局和产业结构。
加强对工业节水的技术指导,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降低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
2、推广工业废水再利用和中水回用。
推广工业节水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
七、县财政局
1、建立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加大公共财政对水资源管理的投入。
2、参与制定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项目年度计划。
八、县住建局
1、会同县水务局落实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节水“三同时”制度。
2、负责新建居民小区分质供水系统建设审核把关,加快生活用水的中水利用步伐。
3、负责编制节水型县城建设相关项目的城建计划,落实城建资金。
4、负责拆除县城规划区水源地保护范围内的违章建筑物、构筑物。
九、县农业局
1、负责农产品结构调整,推广抗(耐)旱农作物品种。
配合县水务局搞好农业和养殖业节水。
2、协助县林业局落实25°
以上坡耕地退耕还林还草,防止水土流失,涵养水源。
3、采取措施在县城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范围内减少农药和化肥的使用量,防止对饮用水源造成污染。
十、县林业局
负责水源涵养林和湿地建设和保护。
负责落实25°
以上坡耕地退耕还林还草工作,防止水土流失,涵养水源。
十一、县物价局
1、负责水价改革,积极推进阶梯式水价制度。
2、合理制定自来水水价、再生水水价、农灌用水价格。
3、落实城镇自来水费中所含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按照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十二、县监察局
1、负责监督各乡镇场、县级相关部门和园区建立相应工作责任制,健全工作机制,落实任务分工。
2、督促各相关部门,检查各项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及时推进、按时完成,确保项目符合审批要求。
3、负责监督检查涉水建设项目中各类违纪、违规行为。
十三、县公安局
1、协助县水务局做好水政执法工作。
2、协助水源地管理部门做好四柏树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四、县教育局
负责中小学生的节约用水、水患意识等的宣传、教育工作,纳入中小学校年度目标考评范围,制定相关的教育目标。
十五、县科技局
1、负责涉水科技项目的立项及审批工作。
2、组织技术力量对重大涉水课题进行科研攻关。
十六、县人社局
落实水资源管理人员的职称评定,确保队伍稳定。
十七、县招商局
负责招商引资项目的节水审查。
负责行业及下属单位的节水工作。
十八、县文广局
1、组织新闻媒体拍摄相关宣传片,利用电视、网络、广播、报纸等媒体开展宣传,增强群众的水患意识、节水意识和水资源保护意识。
配合做好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宣传工作。
2、引导游客做好参观、游览时对水源地和重要的河流水库的保护。
十九、县卫生局
1、负责自来水水质监督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
2、会同县环保局落实医院医疗废水处理、达标排放。
二十、县统计局
提供有关统计数据,及时配合县水务局完成有关指标测算。
二十一、县法制办
1、负责审核关于水资源节约、保护及再生水利用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
2、协调加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的行政执法。
二十二、县创卫办
负责协调各相关部门做好水环境保护工作。
负责制止餐饮、洗车点随意倾倒废水破坏水环境。
二十三、靖边县能化园区、杨桥畔中小创业园区、东坑农业产业示范园区管委会
1、积极配合县水务局做好辖区内水资源管理工作。
建立健全辖区内水资源管理统计。
2、负责辖区内用水总量控制、节约用水及水环境保护、治理等工作。
二十四、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1、联合相关部门做好节水产品的认证和标识管理。
负责节水产品的县场准入。
2、配合县水务局做好水资源管理监测体系建设。
附件2
各乡镇、场和各园区管委会考核评分标准
序号
考核内容
任务分解
分值
备注
一
控制目标
(60分)
1、用水总量。
10分
参照考核细则评分
2、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率。
3、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
4、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5、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
6、重点监控区地下水位埋深控制指标。
二
制度建设
(10分)
1、建立用水总量控制制度。
2分
2、建立用水效率控制制度。
3、建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
4、完善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法规体系。
5、建立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制度。
三
措施落实
(30分)
1.加强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审批管理。
3分
2、加快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和水资源统一调度。
3.全力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4、加强水源地保护,严格水功能区监管。
5、严格地下水管理与保护,开展地下水监测。
6、完成水资源费年度征收任务。
7.考核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
8、考核指标逐级分解并定期对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9、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开展公众评议。
广泛开展节水及水法规宣传教育工作,加大非常规水资源利用宣传。
10、水资源费主要用于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
11、加大水资源管理投入力度,加强水资源管理队伍和能力建设。
12、建立水资源管理指标统计、监控体系。
总分
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