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用高压电缆技术协议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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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用高压电缆技术协议3
电缆技术协议
甲方:
山西潞安集团和顺李阳煤业有限公司
乙方:
上海胜华电缆(集团)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八月三十一日
矿用高压电缆技术协议
甲方:
山西潞安集团和顺李阳煤业有限公司
乙方:
上海胜华电缆(集团)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就山西潞安集团和顺李阳煤业有限公司工业场地动照线网安装所需高压电缆采购项目,经双方友好协商共同签订本协议,本协议条款为双方签订合的补充,是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供方与需方在签订采购合同时,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合同法”、“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外,还应按照下列条款之规定签订合同,具体协议内容如下:
一、电缆的数量及规格
1.1、电力电缆
序号
型号
规格
单位
数量
包装长度
1
YJV22-1KV
3*25+1*16
米
185
2
YJV22-1KV
3*35+1*16
米
1030
3
YJV22-1KV
3*50+1*25
米
485
4
YJV22-1KV
3*95+1*50
米
240
5
YJV22-1KV
3*120+1*70
米
500
6
YJV22-1KV
3*185+1*95
米
2640
7
YJV22-1KV
3*240+1*120
米
100
8
YJV22-8.7/10KV
3*70
米
5975
9
YJV22-8.7/10KV
3*95
米
2926
10
YJV22-8.7/10KV
3*120
米
1080
11
YJV22-8.7/10KV
3*185
米
1230
1.1.1用途:
YJV22-10kV额定电压8.7/10kV钢带铠装电力电缆
1电缆结构图
1导体;2交联聚乙烯绝缘;3屏蔽;4内护套;5钢带铠装;6PVC护套
3技术要求
3.1导体
导体应符合GB/T3956-1997中第2种退火铜导体的要求。
导体表面应光洁、无油污,无损伤屏蔽及绝缘的毛刺、锐边,无凸起或断裂的单线。
3.2绝缘
3.2.1绝缘性能应符合MT818.13-2009的规定,为XLPE绝缘料。
3.2.2绝缘厚度应符合MT818.13-2009的规定,绝缘厚度平均值应不小于标称值。
任一最小厚度测量值应不小于标称值的90%-0.1mm。
。
1.2铜芯固定敷设交联聚乙烯绝缘电力电缆
序号
型号
规格
单位
数量
包装长度
1
MYJV22—8.7/10
3×35
米
2500
2500
2
MYJV22—8.7/10
3×120
米
2500
1250
1.2.1用途:
煤矿井下电力传输
二、电缆的技术规范
(二)MYJV228.7/10KV技术规范
1、产品标准和规范
本技术条件除满足招标定货技术条件外,还符合以下国家标准及其它相关标准
GB/T2951-2008电缆绝缘和护套材料通用试验方法
GB/T2952-2008电缆外护套
GB/T3048-2007电线电缆电性能试验方法
GB/T3953-2009电工圆铜线
GB/T3956-2008电缆的导体
GB/T6995-2008电线电缆识别标志
JB/T8137-1999电线电缆交货盘
GB/T12706.2-2008额定电压1kV到35kV挤包绝缘电力电缆及附件第2部分:
额定电压6kV到30kV电缆
MT818.13-2009煤矿用交联聚乙烯绝缘电力电缆
MT386-2011煤矿用阻燃电缆阻燃性的试验方法和判定规则
2、适用范围
2.1使用特性
2.1电力系统运行条件:
2.1.1电力系统额定电压U0/U=8.7/10KV,频率:
50HZ;
2.1.2电力系统最高电压Um=12KV;
2.1.3电缆导体的最高额定温度为90℃;
2.1.4短路时(最长持续时间不超过5s)电缆导体的最高温度不超过250℃。
2.2使用环境:
海拔高度:
小于1400m;
3、技术要求
3.1导体
铜导体用无氧退火圆铜线,性能符合GB/T3953的规定,采用紧压圆形结构,紧压系数不小于92%。
导体表面光洁、无油污、无损伤屏蔽及绝缘的毛刺、锐边、无凸起或断裂的单线。
3.2导体屏蔽为挤包的可交联半导电层,半导电层均匀地包覆在导体上,表面光滑。
无明显绞线凸纹,无尖角、颗粒、烧焦或擦伤的痕迹。
在剥离导体屏蔽时,半导电层无卡留在导体绞股之间的现象。
3.3绝缘
绝缘应为XLPE型,用低密度、可交联聚乙烯,绝缘厚度3.4mm;绝缘平均厚度不小于标称值,最薄点厚度应不小于标称值90%,任一断面的偏芯率{(最大测量厚度-最小测量厚度)/最大测量厚度}应不大于10%。
3.4绝缘屏蔽:
采用挤包可剥离交联半导电层,半导电层均匀地包覆在绝缘表面,表面光滑,无尖角、颗粒、烧焦或擦伤的痕迹。
3.5导体屏蔽、绝缘、绝缘屏蔽采用三层共挤(0+3)悬链式干法交联工艺生产线生产。
3.6金属屏蔽
金属屏蔽由重叠绕包的软铜带组成,绕包光滑圆整,搭盖率不小于15%,铜带厚度单芯不小于0.12mm,三芯不小于0.10mm。
3.7填充及内衬层
3.7.1电缆填充圆整,三芯铜带接触良好。
3.7.2内衬层采用90℃PVC-S2型聚氯乙烯护套料挤包,内衬层的厚度符合GB/T2952的规定。
3.8铠装
采用双层钢带间隙绕包,钢带厚度钢丝直径符合GB/T2952的规定。
3.9护套
3.9.1材料用90℃PVC-S2型阻燃聚氯乙烯护套料,性能符合MT818.11的规定。
3.9.2护套厚度符合GB/T2952规定,其最薄处厚度不小于标称值80%-0.2mm。
4、电缆试验
根据MT818.11有关标准进行,卖方向买方提供所有工厂试验及抽样试验项目报告。
4.1出厂例行试验(针对成盘电缆进行)见表1。
4.2抽样试验(针对成盘或短段电缆进行)按MT818.11要求进行,见表2。
表1
序号
试验项目
指标
试验标准
1
结构检查
MT818.11
MT818.11
2
导体直流电阻试验
GB/T3956
GB/T3048
3
局部放电试验
1.5U0≤20pC
GB/T3048
4
交流电压试验
2.5U0/5min电缆不击穿
GB/T3048
5
护套火花试验
15kV/0.15sec护套不击穿
GB/T3048
表2
序号
试验项目
指标
试验标准
1
4小时交流电压试验
4U0电缆不击穿
GB/T3048
2
热延伸试验
负载下允许最大伸长率%≤175
冷却后最大永久伸长率%≤15
GB/T2951
3
阻燃性能试验
MT818.11
M/T386
三、技术参数
1、煤矿用移动金属屏蔽监视型橡套软电缆
芯线×导线截面(mm)
标称厚度(mm)
电缆外径(mm)
动力芯线
地线芯
监视线芯
动力线绝缘
内护套
外护套
MYPTJ—8.7/10
3×25
3×16/3
3×2.5
5.5
2.5
5.5
6.70-76.0
3×35
3×16/3
3×2.5
5.5
3.0
5.5
71.0-80.0
3×50
3×16/3
3×2.5
5.5
3.0
5.5
75.0-84.5
2、铜芯固定敷设交联聚乙烯绝缘电力电缆
芯线×导线截面(mm)
标称厚度(mm)
电缆外径(mm)
动力芯线
厚度
最小
最大
3×35
4.5
3×120
4.5
四、验收规则
4.1产品应由制造厂的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后方能出厂,每个出厂的包装件上应附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
4.2产品应按MT818.6等相应的产品标准规定的项目进行试验验收。
4.3产品应按MT818.6规定的试验频度进行抽样试验,如果第一次试验的结果不符合规定的任一项试验要求,应在同一批电缆中再取2个试样就不合格项目进行试验。
如果2个试样均合格,则该批电缆符合要求,否则该批电缆判为不合格。
4.4货物到达需方指定交货地点后,需方组织有关人员对货物凭现状验收,在原封、原标记完好无损情况下,对货物的数量、外观进行初步验收。
若原封、原标记有明显损坏,需方通知供方处理。
4.5凭现状验收发生短缺、损坏等问题时,需方收到货物后立即通知供方,否则,视为需方初步验收无误。
供方接到需方通知后,在3天内答复处理。
否则,视为供方已默认需方的通知。
五、成品电缆标志
成品电缆的护套表面应有制造厂名、产品型号和规格及质检中心颁发的产品合格证号的连续标志、煤安标志、长度(米)。
标志应字迹清楚、容易辨认,耐擦。
印字间隔不大于1m。
六、包装
6.1电缆应妥善包装在符合JB/T8137规定的电缆盘上交货。
电缆端头应可靠密封,伸出的长度应不小于300mm。
6.2单根电缆的长度不小于400米,长度误差不应超过+0.5%,如出现严重误差影响甲方无法使用,乙方负责返厂重新生产,乙方承担返厂的所有费用。
。
6.3每圈或每盘上应附有标签标明:
a制造厂名或商标;
b型号及规格mm2;
c长度m;
d重量kg;
e制造日期:
年月;
f标准编号;
g电缆盘正确旋转方向的符号。
七、运输和贮存
a电缆应避免在露天存放,电缆盘不允许平放。
b运输中严禁从高处扔下装有电缆的电缆盘,严禁机械损伤电缆。
c吊装包装件时,严禁几盘同时吊装,在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上电缆盘必须放稳,并用适合方法固定,防止互撞或翻倒。
d保护好密封头,防止水分潮气侵入电缆。
e防止高温及在阳光下爆晒。
八、质量认证及检测试验
乙方出卖或提供的每一批次的电缆必须严格按照潞安集团公司潞矿机安字【2010】239号文件进行质量检测和认证,并向甲方出具符合本集团认可的质量检测和认证报告,送检过程中出现的电缆损耗由甲方承担,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
九、出厂技术资料要求
电缆出厂时必须按盘、按类提供合格证、检验报告和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生产许可证等验收时所必须的技术资料各三份。
十、其他
本协议一式捌份,乙方执一份,甲方执柒份。
本技术协议作为双方合同签订的一部分,与买卖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应,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买方(签章):
卖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代理人:
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
二〇一四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