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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

热力设备安装工程

第一节锅炉本体设备安装

1、钢架结构安装以“t”为计量单位,其重量计算范围以制造厂提供的图纸为准,不包括钢结构厂房的金属重量。

混凝土炉架大炉顶部分的重量计算范围包括大板梁、横梁、次梁、过渡梁、吊杆装置,水平及垂直支撑、大板梁下部垫块。

2、汽包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其重量计算范围:

(1)悬吊式包括汽包本体、内部装置、汽包吊环(吊架)。

(2)搁置式包括汽包本体、内部装置、汽包支座。

(3)分段蒸发锅炉包括汽包本体、内部装置、汽包支座、外置式汽水分离器、连接管道及支吊架、托架等。

3、水冷系统安装以“t”为计量单位,其重量计算范围:

(1)非悬吊结构锅炉包括:

1)水冷壁管、上下联箱、拉钩装置及组件。

2)侧水冷壁上联箱的支座或吊架,下联箱部位的限位装置。

3)前后水冷壁的中段和下联箱部位的冷拉装置。

4)降水管及支吊装置(包括降水总管、支管)。

5)升汽管及支吊装置(指上联箱至汽包的导汽管)。

(2)悬吊结构锅炉包括:

1)膜式水冷壁、刚性梁(按全炉刚性梁总量的2/3计算)及其四角连接装置。

2)膜式水冷壁的吊杆装置,联箱之间的连接铁件。

3)降水管、支管、炉水循环泵及支吊装置。

4)升汽管支吊装置。

4、过热系统安装以“t”为计量单位,其重量计算范围:

(1)非悬吊结构锅炉由高温和低温过热器组成,其部件包括蛇形管排、进出口联箱、表面式减温器、梳形定位板、蒸汽连通管及支吊装置。

(2)悬吊结构锅炉包括:

1)顶棚部分:

顶棚管、汽包至顶棚进口联箱的联通管、吊挂装置。

2)包覆部分:

侧包覆管,后包覆管,上、下联箱,上部吊杆装置,刚性梁(按全炉刚性梁总量的1/3计算)及炉后两角联接装置,侧包覆至汽包蒸汽连通管及吊架装置,侧包覆与侧水冷壁联接处的密封装置。

3)屏式部分:

前屏、后屏、过热器的管排、蒸汽联络管、二级喷水减温装置及各部位的吊杆装置。

4)对流部分:

蛇形管排、进出口联箱、集汽联大箱、蒸汽联通管、各部位的吊杆装置、支座、梳形定位板。

5、再热系统安装以“t”为计量单位,其重量计算范围:

(1)低温再热器包括:

冷段进口管段、进出口联箱、蛇形管排、管排定位垫块、管夹及挂钩、各部位吊杆装置、低温至高温再热器蒸汽联通管。

(2)高温再热器包括:

蛇形管排及定位板、进出口联箱及吊杆装置、集汽联箱及支座、出口联箱至集汽联箱间的蒸汽联通管。

6、省煤器系统安装以“t”为计量单位,其重量计算范围:

(1)非悬吊结构锅炉包括:

蛇形管排、管夹、定位铁件、防磨铁件、进出口联箱及支座、至汽包的给水管路和吊架。

(2)悬吊结构锅炉包括:

蛇形管排、管夹、定位铁件、防磨铁件、进出口联箱、悬吊管及支吊装置、至汽包的给水管路和吊架。

7、空气预热器安装:

管式预热器以“t”为计量单位,回转式预热器按直径以“台”为计量单位,其计算范围:

(1)管式预热器包括:

管箱、支座、护板、隔仓墙板、连通箱、伸缩节、Ω型密封条、沙封装置、管箱防磨套管。

(2)回转式预热器包括:

外壳及中心轴,上部横梁,下部横梁,传动装置,环向和径向密封件,传热元件,上下轴承及支座,烟气进口、出口和冷风、热风接口短管,吹灰清洗装置,检查平台、扶梯,油循环系统。

8、本体管路系统安装除吹灰器以“套”为计量单位外,均以“t”为计量单位,其重量计算范围是制造厂随锅炉本体设备成套供货的定型设计管路及其支吊架(见锅炉本体系统图),包括:

(1)省煤器再循环管:

由汽包至省煤器进口,其中包括电动阀门安装。

(2)事故放水管:

由汽包接出至二只串联电动阀门止。

(3)定期排污管:

由水冷壁下联箱接出至二只串联阀门止。

(4)连续排污管:

由汽包接出至二只串联阀门止。

(5)本体放空管:

由各放空点接出至二只串联阀门止。

(6)本体疏放水管及冲洗管:

从有关联箱接出至二只串联阀门止。

(7)本体取样管:

由各取样点接出至二只串联阀门止。

(8)加药管:

从汽包接出至二只串联阀门止,其中包括逆止门安装。

(9)循环推动系统:

从水冷壁下联箱接出至二只串联阀门止。

(10)水位计、安全阀、向空排汽阀及就地表计的安装。

(11)吹灰器:

包括长、短吹灰器,减温减压器进、出口管路及至各吹灰器间的蒸汽管路。

9、炉体金属结构安装以“t”为计量单位,其重量计算范围是:

(1)护板:

包括冷灰斗护板,斜烟道护板,炉膛与对流井连接的转折罩,悬吊结构炉型的省煤器四周护板(或称框架)。

(2)内、外金属墙皮包括:

1)内墙皮指炉顶耐热混凝土与保温层之间埋设的金属墙皮。

2)外墙皮指锅炉四周的金属板或波型板,以及外墙皮连接铁构件、各部位的埋置铁件、支撑等。

(3)联箱罩壳、构件和铁件。

(4)炉顶罩壳、构件和铁件。

(5)灰斗、内部平台和落灰管。

(6)锅炉本体连接烟、风道及支吊装置。

(7)各类门孔。

(8)汽包小室的钢结构、密封板,不包括小室的建筑装修、门窗、通风。

10、本体平台扶梯安装以“t”为计量单位,其重量计算范围包括由制造厂商供货的本体平台、扶梯、栏杆、围护板等。

11、燃烧装置安装以每“台”炉为计量单位,按四周布置缝隙燃烧器考虑,其计算范围包括:

密封箱体、煤粉燃烧器本体及支架、托架、平衡装置(滑轮、重锤等)。

12、除渣装置安装以“t”为计量单位,其重量计算范围:

(1)双向或单向水力排渣槽、护板框架、斜出灰槽、出灰门及操作机构、浇渣喷嘴系统、排渣槽水封、打渣孔门等。

(2)灰渣斗及格栅、出灰门、灰渣斗上部水封、水封槽等。

13、水压试验、风压试验、酸洗、蒸汽严密性试验均以每“台”炉为计量单位。

14、本体油漆以“t”为计量单位,其重量计算范围包括:

锅炉钢架和需要油漆的锅炉平台扶梯及金属结构件。

第二节锅炉附属设备安装

1、磨煤机、给煤机、给粉机、风机、空压机等的安装均以“台”为计量单位,其计算范围是凡属制造厂设备成套供货部分均包括在内。

螺旋输粉机每台长度按10m考虑,实际长度不同时,可另套长度调整定额。

调整定额中螺旋输粉机的型号按综合考虑,调整单位统一为10m,不足10m也按10m计算。

2、基础埋件安装以“t”为计量单位,其重量计算范围包括:

锅炉炉架立柱底脚螺栓预埋框架,锅炉辅机基础埋件。

 

第三节烟、风、煤管道及锅炉辅助设备安装

1、烟、风道及制粉管道安装按矩形断面和圆形断面以及其壁厚来分类,以“t”为计量单位,其重量计算范围:

(1)冷风道:

吸风口---→送风机进口

送风机出口---→预热器或暖风器入口

包括吸风口滤网、送风机出口闸板门、人孔、支吊架部件。

(2)热风道:

┍---→燃烧器

从空气预热器出口------┽---→磨煤机进口

└---→送粉管混合器进出口(热风送粉方式)

包括伸缩节、风门及挡板、人孔、操作装置、测风装置、支吊架等。

(3)制粉管道:

从磨煤机出口--→粗粉分离器--→细粉分离器--→煤粉仓

┕---→回粉管└---→进排粉风机入口

(至磨煤机入口)

排粉风机出口--→燃烧器(三次风)。

包括管道、伸缩接、锁气器、木屑分离器、吸潮管、挡板、防爆门、支架等。

(4)送粉管道:

热风送粉:

从混合器起(给粉机出口段)--→燃烧器。

排粉风机送粉:

从排粉风机出口--→混合器--→燃烧器。

直吹式送粉:

从中速磨煤机上部煤粉分离器出口--→燃烧器。

包括管道、铸铁弯头吹扫孔、补偿器及支吊架等。

(5)烟道:

从空气预热器--→除尘器--→引风机--→混凝土烟道入口。

包括钢制烟道、伸缩节、防爆门、人孔、风机出口闸板、支吊架等。

2、原煤管道安装,按每炉重量分类,以“套”为计量单位,每一路管道为一套,其计算范围:

从原煤斗下部接口--→给煤机--→磨煤机入口。

包括管道、煤闸门、震动装置等。

双曲线原煤管应计入原煤管道的工程量,原煤斗不论钢制或其它材质制造,均属于建筑工程范围,不包括在本定额内。

3、测粉装置安装按其标尺比例分类,以“套”为计量单位,制造厂设备成套供货部分均属其计算范围。

4、煤粉分离器安装按设备直径分类,以“台”为计量单位,制造厂设备成套供货部分均属其计算范围。

5、电除尘安装根据选用的设备有效流通截面积(m2)数,以“t”为计量单位,制造厂供货部分的全部金属重量均属其重量计算范围。

6、扩容器、汽水分离器安装按设备容积分类,以“台”为计量单位,制造厂设备成套供货部分均属其计算范围。

7、消音器安装按设备型号以“台”为计量单位,制造厂设备成套供货部分及其支架均属其计算范围。

8、其他金属结构安装以“t”为计量单位,其重量计算范围:

不属于制造厂设备成套供货范围的设备周围的平台扶梯栏杆和设备支架。

9、暖风器安装按管排数分类,以“组”为计量单位,制造厂设备成套供货部分及其框架均属其计算范围。

10、启动锅炉安装按锅炉容量以“台”为计量单位,制造厂设备成套供货部分均属其计算范围。

11、烟气脱硫装置安装是按“石灰石粉─石膏湿法脱硫”考虑的。

定额设SO2吸收塔和石灰石粉仓安装两个子目,以“t”为计量单位,其重量计算范围是SO2吸收塔和石灰石粉仓本身的金属重量。

 

第四节筑炉、保温

1、本定额的锅炉炉墙筑炉属于锅炉制造厂设计,其工程量即全炉的筑炉、保温量。

锅炉本体炉墙耐火混凝土砌筑、耐火砖砌筑、炉墙填料填塞按设计图示尺寸计算,以“m3”为计量单位;

炉墙抹面和密封涂料按设计图示尺寸计算,以“100m2”为计量单位。

2、锅炉筑炉工程量主要计算公式:

(1)敷管式及膜式水冷壁炉墙耐火(保温)混凝土的工程量计算式:

V=A×δ1

式中:

V----耐火混凝土体积(m3)

A----与水冷壁管接触部分的耐火混凝土(或保温混凝土)的外表面积(m2)

δ1----耐火混凝土计算厚度(m)

耐火混凝土

S×δ-лd2/8

δδ1=───────

S

dS受热面管子

式中:

δ1----耐火混凝土计算厚度

δ----设计厚度(m)

S----受热面管节距

d----受热面管外径(m)

(2)穿墙处耐火混凝土(保温混凝土、填料等)的工程量计算式:

V=a×b×h–n×лd2/4×h

式中:

V----耐火混凝土体积(m3)

a----耐火混凝土宽度(m)

b----耐火混凝土长度(m)

h----耐火混凝土厚度(m)

n----穿墙管数量(根)

d----穿墙管外径(m)

(3)计算工程量时不扣除:

1)小于25mm伸缩膨胀缝所占体积;

2)断面积小于0.02m2的孔洞;

3)炉门喇叭口的斜度

4)墙根交叉处的小坡度。

3、锅炉本体炉墙砌筑脚手架搭拆按锅炉容量大小以“台”为计量单位。

定额对不同炉型作了综合考虑,不作调整。

4、设备、管道保温按设备、管道的种类和保温材料品种分类,以“m3”为计量单位,按保温的实体积乘以1.033系数计算。

计算公式为:

V=S×δ×1.033

式中:

S----保温层中心展开面积

δ----保温层厚度

小口径管道缠绕耐热编织绳保温,以“100m”为计量单位,按管道延长米(不扣除管件和阀门长度)计算工程量。

5、设备、管道保温层抹面按抹面层厚度分类,以“100m2”为计量单位,面积计算方法为:

以抹面厚度的中心展开计算抹面面积。

6、设备、管道保温和保温层抹面计算所得工程量中不扣除:

(1)小于25mm的膨胀缝所占体积。

(2)断面积小于0.25m2的孔洞。

(3)管道相交时必要留出的间距。

(4)滑动支架处预留的膨胀间隙。

7、保温层金属护壳及铁件安装

(1)保温层金属护壳安装按接口方法分为:

钉口安装、平板钉口安装和波型板、压条安装。

以“100m2”为计量单位,以保温层表面积计算。

(2)保温铁件安装分为:

异型件和支承件,按设计所示重量计算,以“100kg”为计量单位。

8、根据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锅炉机组篇)规定,凡主保温层厚度大于100mm时应分层施工,其保温工程量可按两层相加计算。

9、炉墙、保温工程热态测试按机组容量分200MW、300MW、600MW三个子目,以“台”为计量单位,测试范围包括:

锅炉四侧和炉顶、主蒸汽管、再热蒸汽出口管、热风道、烟道的保温层或金属罩壳表面的热态检测。

第五节输煤、除灰、点火燃油设备安装

1、卸煤设备:

翻车机、螺旋卸车机、链斗卸煤机和叶轮拨煤机的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设备制造厂成套供货部分均属其计算范围。

不包括设备本体行走轨道的安装,其工程量按相应的定额另行计算。

2、煤场机械:

斗轮堆取料机和门式滚轮堆取料机的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设备制造厂成套供货部分均属其计算范围。

不包括设备本体行走轨道的安装,其工程量按相应的定额另行计算。

3、碎煤设备:

碎煤机(环式、环锤式、、反击式)和筛分设备(滚轴筛、概率筛、共振筛、惯性振动筛)的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设备制造厂成套供货部分均属其计算范围。

4、输煤转运站落煤设备安装按“t/套”划分规格,以“套”为计量单位,设计图纸所示组成的部分是其重量计算范围,包括落煤管、落煤斗、挡板及传动机构。

5、电子皮带秤和电子轨道衡的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除了电子、电气装置外的设备制造厂成套供货部分均属其计算范围。

6、皮带机和煤仓层皮带机的安装以“套/10m”为计量单位。

长度按皮带传动滚筒与尾部滚筒二中心的距离计算,包括传动装置与尾部装置、支架等。

皮带机、煤仓层皮带机设计长度超出的部分,套用皮带机中间构架定额,其计量单位为“节/12m”,不足12m时也按增加一“节”计算。

7、皮带机附属设备:

机械采样装置、除木器、电动犁式卸料器、电动卸料车和电磁除铁器的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设备制造厂成套供货部分均属其计算范围。

8、贮煤罐空气炮安装包括:

储气罐、油雾器和分水滤气器。

储气罐按其容量以“m3”为计量单位,油雾器和分水滤气器以“台”为计量单位,设备制造厂成套供货部分均属其计算范围。

9、输煤系统联动分为卸煤系统联动和上煤系统联动,以“套”为计量单位。

输煤系统联动定额只适用于新建工程的全套输煤系统设备。

10、轻油罐制作、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设计图纸所示组成的部分是其计算范围,包括油罐本体、盘梯、平台、栏杆及其附件等。

但不包括油罐消防水系统的安装及防雷接地。

11、油过滤器、油泵、污油箱和油水分离器的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设备制造厂成套供货部分均属其计算范围。

12、鹤式卸油支架安装以“套”为计量单位。

13、冲渣、冲灰设备:

捞渣机、碎渣机、水力喷射器、箱式冲灰器、砾石过滤器、空气斜槽、灰渣沟插板门、电动灰斗闸板门、电动三通门和锁气器等的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设备成套供货部分均属其计算范围。

14、冲灰沟内镶砌铸石板以“m”为计量单位,按设计图纸中心线所示长度计算。

15、气力除灰设备:

负压风机、灰斗气化风机、布袋收尘器、袋式排气过滤器、加热器和回转式给料机的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气化板的安装以“件”为计量单位,设备成套供货部分均属其计算范围。

16、水力除灰设备:

浓缩机、搅拌机、高效浓缩机和渣缓冲罐的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设备成套供货部分均属其计算范围。

浓缩机钢池、脱水仓、浓缩池(机)钢支架安装以“t”为计量单位,按设计图纸所示尺寸计算。

17、除灰专用管道:

(1)耐磨钢管道、内衬铸石管道和衬胶管道安装以“100m”为计量单位,包括管件安装。

按设计图纸中心线所示长度以延长米计算,不扣除阀门长度。

(2)快装接头管道安装以“km”为计量单位,包括管件安装。

工程量计算方法与上述管道相同。

(3)厂区外除灰管道安装超出1km时,其超出部分的人工定额和机械定额分别乘以系数1.10。

(4)除灰专用阀门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只”为计量单位。

(5)厂外除灰管道的小型河流跨越定额以每“处”为计量单位。

(6)钢套管穿公路定额以“m”为计量单位,按钢套管长度计算,其工程量不得与管系安装重复计算。

(7)除灰专用管道的管系水冲洗、水压试验,以“km”为计量单位。

(8)除灰专用泵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

第六节汽轮发电机设备安装

1、汽轮机本体安装按机组容量划分子目,以“台”为计量单位。

包括汽轮机、减速机、调节系统、主汽门、联合汽门和罩壳等设备。

2、汽轮机EH(抗燃油)系统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制造厂成套供货的系统设备均属其计算范围。

3、发电机本体安装按发电机型号划分子目,以“台”为计量单位。

包括发电机、励磁机(或励磁装置)。

4、汽轮机本体管道安装按机组容量划分子目,以“台”为计量单位。

包括高压导汽管、中低压导汽管、本体润滑油系统和调速油系统、汽封疏水管及低压缸喷水管等随汽机本体成套供货的管道、管件和阀门等设备。

5、汽轮发电机组启动试运按机组容量划分子目,以“台”为计量单位。

包括暖机、升速、全速试验等直至具备并网条件。

第七节汽轮发电机附属机械设备安装

1、电动给水泵和汽动给水泵的安装以“套”为计量单位,按设备成套供货范围计算工程量。

2、分置式前置泵、循环水泵、凝结水泵、机械真空泵的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成套供货范围计算工程量。

3、通用泵类安装按“kw”数大小划分定额子目,以“台”为计量单位。

4、循环水一次旋转滤网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包括上部骨架、导轨、传动机构、网板与链条、喷嘴、排水槽等。

5、清污机的安装以“套”为计量单位,格栅及钢闸门的安装以“t”为计量单位,按设计图示范围计算工程量。

第八节汽轮发电机辅助设备安装

1、凝汽器安装以“套”为计量单位。

按设备成套供货范围计算工程量。

2、除氧器及水箱、高压加热器、低压加热器、轴封加热器和开、闭式冷却水系统热交换器的安装均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成套供货范围计算工程量。

3、主油箱和贮油箱安装以“只”为计量单位,按设备成套供货范围或设计图示范围计算工程量。

4、冷油器、油净化装置及发电机密封油装置、发电机冷却水装置和发电机氢气系统装置的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成套供货范围计算工程量。

5、闭式冷却水稳压水箱安装以“只”为计量单位,按设计图示范围计算工程量。

6、胶球清洗装置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成套供货范围计算工程量。

7、高、低压旁路系统设备安装按不同机组容量以“台”为计量单位。

8、其他减温减压装置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成套供货范围计算工程量。

9、检修起吊设施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成套供货范围计算工程量。

其中,工字钢轨道安装以“m”为计量单位,按设计图示尺寸计算工程量。

10、电梯安装以“部”为计量单位,包括井道设备、机房设备和桥箱及层(厅)门设备等制造厂成套供货的设备。

11、柴油发电机组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成套供货范围计算工程量。

 

第九节管道安装

1、管道和阀门安装按不同压力分为高、中、低压三个等级,PN﹥8Mpa为高压,8MPa≥PN>1.6Mpa为中压,PN≤1.6Mpa为低压。

2、管道安装根据设计的不同压力、材质、管径及壁厚以“100m”为计量单位。

3、按管道设计线路起、止点的延长米计算工程量,不扣除阀门和三通、大小头、法兰等管件所占长度。

4、管道实际规格与定额规格不完全相同时,按接近规格取上一级套用。

5、阀门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个”为计量单位。

6、阀门电(气)动装置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只”为计量单位。

7、阀门传动装置安装按设计图示重量以“100kg”为计量单位。

8、支吊架、恒力吊架安装按成品件重量以“t”为计量单位。

9、管道安装定额中的未计价材料包括:

各种钢管、弯头(管)、三通、异径接头、堵头(板)、法兰及其连接用的紧固件和支吊架、蠕胀测点等。

但不包括下列材料:

(1)水煤气管安装定额中的管件(活接、外接头、三通、弯头、丝堵等)和支吊架材料已计入定额计价材料;

(2)Ф76mm以下的中、低压无缝钢管,Ф60mm以下的高压碳钢管与合金钢管以及Ф57mm以下的不锈钢管的安装定额中的支吊架材料已计入定额计价材料;

(3)各类管道水压试验所需的用水量以及临时管线所用管子、管件、阀门、支吊架等材料按周转摊销量已计入定额计价材料。

10、管道的冲(吹)洗按不同锅炉或机组容量以“台”为计量单位。

11、高压管道水压试验按不同公称直径以“100m”为计量单位。

12、因施工环境、地点、品种、材质、工艺要求等因素,下列管道安装定额乘以系数调整:

(1)主厂房和循泵房内及阀门井的循环水管道安装,其人工定额乘以系数1.30、材料定额乘以系数1.15;厂区围墙以外管道安装超过1km时,其超过部分的人工定额和机械定额乘以系数1.10。

(2)循环水管道为10CгMOAL时,可套用卷制钢管安装定额,其材料定额和机械定额乘以系数1.40。

(3)低温再热管道(冷段)视为高压管道。

(4)汽轮机及附属机械的润滑油、操作油系统管道安装套用中压碳钢管安装定额时,人工定额和机械定额乘以系数1.30。

(5)安全阀安装(包括调试定压)按阀门安装相应定额乘以系数2.0。

第十节油漆、防腐

1、设备、管道、金属结构的除锈按除锈表面积计算工程量,以“100m2”为计量单位。

2、金属管道、设备及箱罐金属表面油漆按油漆表面积计算工程量,以“100m2”为计量单位。

3、金属结构油漆按金属结构件重量计算工程量,以“t”为计量单位。

4、刷色环、介质流向箭头按不同机组容量以“台”为计量单位。

5、管道防腐和环氧树脂、环氧酚醛、环氧呋喃的玻璃钢衬里及烟气脱硫装置内衬按防腐或内衬的表面积计算工程量,以“100m2”为计量单位。

6、直径大于529mm的管道、阀门以及烟、风、煤管道的油漆可套用设备油漆定额。

7、设备及箱罐金属内表面油漆时(汽包漆除外),定额乘以系数1.10。

8、玻璃钢衬里定额中的玻璃布厚度按0.22mm考虑,如采用0.5mm厚度的玻璃布,定额乘以系数1.22。

9、各种油漆、树脂及其溶剂和防腐衬里材料已列入定额计价材料,但烟气脱硫装置内衬定额中的树脂内衬材料按设备供货考虑。

10、阀门、法兰油漆表面积计算公式:

(1)阀门表面积

S=л×D×2.5D×K

式中:

D-管道直径

K-1.05

(2)法兰表面积

S=л×D×1.5D×K

式中:

D-管道直径

K-1.05

第十一节化学专用设备安装

1、钢筋混凝土池内设备安装按不同出力(t/h)以“台”为计量单位。

其计算范围包括:

池体范围内的机械、设备、钢制平台、梯子、栏杆、反应室、导流窗、集水槽、取样槽和各种管子、管件、阀门。

不包括平台、梯子、栏杆、反应室、导流窗、集水槽、取样槽等的配制和池内部件及池壁的防腐。

2、澄清设备、机械过滤器、软化器的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成套供货范围计算工程量。

软化器安装定额对填料的不同装填高度不作换算。

3、衬胶离子交换器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成套供货范围计算工程量。

定额对不同树脂装填高度和不同处理形式的设备规定了调整系数:

(1)阴阳离子交换器的树脂装填高度,每增加1m,定额乘以系数1.3,增加不足1米时不作调整。

(2)采用体内再生的阴阳混合离子交换器时,定额乘以系数1.1。

对体外再生的阴阳混合离子交换器、逆流再生或浮床运行的设备,定额均不作调整。

(3)体外再生罐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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