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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1目的和适用范围

为了加强、规范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根据国家和上级有关规程、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分公司(单位)、各工程项目施工、经营、办公、生活用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各单位在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规程、规定的同时执行本管理制度。

本管理制度所称的特种设备主要指公司后方使用的电梯,各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常用的大型起重机械、中小型起重机械、压力容器,主要包括:

塔式起重机、龙门起重机、门座起重机、履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桥式起重机、混凝土布料机、施工升降机、缆索起重机、塔带机等。

2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与相关部门(岗位)管理责任

2.1公司是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对特种设备从购置、租赁、安装、维修、检验、使用、拆除到报废全过程的安全管理工作。

公司经理是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主管安全副经理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特种设备的全过程安全管理。

2.2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体系由公司本部、分公司、施工项目部三个层次构成。

公司安全部(以下简称安监部)是公司特种设备的职能管理部门;机具设备分公司是公司大型特种设备专业管理单位;分公司是中小型特种设备责任单位;施工项目部是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各个层次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职责如下:

2.3安全部职责(特种设备管理人员):

2.3.1贯彻落实国家和上级颁发的有关特种设备管理的政策、法规和管理制度,并结合本公司特点制定具体的管理制度。

2.3.2负责建立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体系,机械岗位责任制和制定特种设备安全目标或安全指标;负责对各分公司、施工项目部下达的安全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汇总,并组织评价、考核和奖罚。

2.3.3负责组织编制和审查公司所用施工机械和特种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审定特种设备安拆、大修改造作业方案,参与编制或审查项目施工组织设计中机械配置和大型吊装方案。

2.3.4负责组织公司层面的特种设备安装、拆卸、使用、维修、运输、试验等过程的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安全控制措施的编制,并对作业过程中的关键工序进行旁站监督和指导。

2.3.5负责组织编制公司特种设备事故综合应急预案;审查和指导分公司、施工项目部特种设备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现场处置方案的编制和演练。

2.3.6负责对各分公司、施工项目部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状况和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或专项检查、评价和考核,并指导、追踪、督查缺陷整改情况。

2.3.7负责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及考核取证;建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台账,并进行动态管理,组织特种设备技术检测和鉴定工作。

2.3.8负责组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竞赛评比表彰,总结、交流、推广先进管理经验。

2.3.9按有关规定负责机械事故和机械未遂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机械事故并造成人员伤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并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主管部门。

2.4生产技术部职责(特种设备管理人员):

2.4.1会同公司有关部门编制企业技术装备规划,并负责编制和参与审定机械设备购置计划。

2.4.2负责或参与编制重要机械和特种设备的选型、购置、大修、改造、报废、租赁等方面的安全及技术经济论证方案;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手续和报废注销手续。

2.4.3负责建立公司施工机械总台账和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并实施动态管理。

2.4.5负责制订公司特种设备原始记录、检查表、统计报表、机械和相关人员台账、机械合同等标准资料格式,并对相关基础资料进行收集、汇总、存档。

2.4.6负责组织对新型或进口特种设备的相关技术、先进管理经验及方法的引进消化和推广工作。

2.5施工管理部主要职责(特种设备管理人员):

2.5.1是特种设备租赁的归口管理部门,每年年初建立合格租赁厂家名册并对其资质进行审查,资质审查的内容主要有:

制造许可证、特种设备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证书、产品合格证,备案证明、自检合格证明、安装使用说明书,流动式起重机械还应审查其安全检验合格证;各项证书、技术资料应与实物相符。

2.5.2对公司的大型特种设备进行总体协调管理,确认满足施工要求。

2.5.3参与机械事故和机械未遂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机械事故并造成人员伤害事故的调查处理。

2.6机具设备分公司主要职责(特种设备管理人员):

2.6.1制定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目标,并分解至作业班组和岗位。

2.6.2建立特种设备台账,掌握所使用特种设备数量和安全技术状况,保证全部特种设备完好并取得安全检验合格证。

2.6.3负责编制所使用的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维修保养规程、检查检验规程、安拆作业指导书、作业方案、维修计划和方案,并按规定上报审批。

2.6.4负责对本单位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及参与特种设备作业的有关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与安全技术交底,建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台账,定期向公司安全部提出认证或换证计划,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2.6.5负责根据特种设备的作业类别(安装、拆卸、试验、操作、维修、检查、检验)、作业过程、环境条件进行危险源辨识,并根据辨识结果制订安全措施。

2.6.6负责编制特种设备事故现场处置方案,并按规定上报审查。

2.6.7负责对特种设备结构件、零部件在安装前及拆卸后的检查,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定期和经常性检查,对查出的隐患进行整改、验收,对存在的重大隐患缺陷上报公司生产技术部及特种设备所在分公司、项目部。

2.6.8负责建立所使用的特种设备动态档案,填写特种设备安装、变换工况、试验、运行、保养、维修、安全技术交底、故障处理、检查及缺陷整改记录、拆卸、停用、事故记录和交接班记录等,并根据记录进行统计、分析和总结。

2.6.9负责特种设备安装过程的质量检验,参与特种设备附属设施的验收。

配备常规的检测仪器,建立检测仪器台账,检测仪器需经检定合格。

2.6.10按维修保养规程,定期对特种设备进行维护保养,使其处于完好状态。

2.7分公司的主要职责(相关特种设备管理人员):

2.7.1负责制订适合本分公司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细则,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体系和机械安全岗位责任制;应制定不低于公司要求的机械安全目标,并分解细化成具体机械安全指标(如记录事故频率控制、一般机械故障率控制、严重缺陷和一般缺陷项次控制、人员和机械持证上岗率控制、缺陷整改天数和完成天数控制、有关人员安全操作规程培训率控制等),加以考核。

2.7.2负责为施工项目部配置、租赁特种设备,并组织运输、试验、验收,确认满足施工要求。

2.7.3负责机械设备购置费用、折旧费、大修费的使用管理,加强经济核算,不断提高特种设备的使用效率和效益。

2.7.4参与工程项目分包合同审查,重点审查分包单位自带特种设备的数量与安全状况、以及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责任方面的条款。

2.7.5负责组织分公司的特种设备的月度安全检查和重要吊装、关键工序的旁站监督。

2.7.6负责组织编制分公司特种设备危害辨识、防范措施、机械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及演练。

2.7.7负责特种设备有关文件、记录和资料的管理和备查。

2.8施工项目部的主要职责(机械管理员):

2.8.1负责制订适合项目部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细则,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体系和机械安全岗位责任制;应制定不低于分公司要求的机械安全目标,并分解细化成具体机械安全指标,加以考核。

2.8.2负责对进入施工现场的特种设备和机具的安全状况的准入检查。

2.8.3负责对进入施工现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的审查和核实;负责对特种设备安拆队伍资质审查。

掌握现场特种设备的数量、分布和安全技术状况;掌握现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数量和持证上岗状况,实施动态管理。

2.8.4负责或参与特种设备安拆作业指导书的审查、安装告知。

2.8.5负责组织项目部的特种设备的月度安全检查和重要吊装、关键工序的旁站监督。

2.8.6负责组织编制项目部特种设备危害辨识、防范措施、机械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及演练。

2.8.7负责特种设备有关文件、记录和资料的管理和备查。

2.9特种作业人员职责: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其主要职责如下:

2.9.1严格执行特种设备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并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2.9.2按照规定填写作业、交接班等记录;

2.9.3参加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

2.9.4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对发现的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并且记录;

2.9.5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且按照规定的程序向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2.9.6参加应急演练,掌握相应的应急处置技能;

锅炉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锅炉节能管理制度,参加锅炉节能教育和技术培训。

3特种设备经常性维护保养、定期自行检查、隐患排查制度

3.1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每天作业前应对特种设备及其作业环境进行检查,作业中要进行监护,作业后应按规程停车,并检查确认。

3.2特种设备运行维护人员应对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电梯应至少每15日进行一次清洁(疫情期间明日清洁两次)、润滑、调整和检查,其他特种设备应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

检查项目、内容以及维护保养应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和产品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的要求。

3.3公司本部、分公司、施工项目部每月、每季应对特种设备组织一次全面检查(包含隐患排查)。

3.4除定期的特种设备检查外,下列情况还应由生产技术部和安监部组织针对性的检查:

3.4.1特种设备发现异常情况;

3.4.2特种设备发生损伤或事故;

3.4.3大风、雷雨、冰冻等恶劣天气和地震灾害;

3.4.4改变工况;

3.4.5起重机械在进行重大起重作业、危险起重作业;

3.4.6更换起重机械安全保护装置或重要部件;

3.4.7特种设备拆卸前、安装后;

3.4.8各级安全生产大检查都要将特种设备列入检查的重点。

3.5使用单位应当按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照《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特种设备管理专项隐患排查大纲》进行隐患排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消除,待隐患消除后,方可继续使用。

3.6任何人发现特种设备和使用中的安全问题都要及时向工地负责人报告;发现危及安全的隐患要立即停止使用,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并逐级报告。

3.7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发现有违反特种设备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规范行为或特种设备存在事故隐患的,应责令有关单位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改正或消除事故隐患。

发现重大违法行为或严重事故隐患时,应在采取必要措施的同时,及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负责人报告。

4特种使用登记、定期检验安全管理制度

4.1特种设备的使用、检查、试验等,应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并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

4.2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向当地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并在取得证书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特种设备基本信息录入特种设备管理台账。

登记标志应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4.3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根据设备特点和使用环境、场所,设置安全使用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警示标志,并置于易于引起人员注意的位置。

4.4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确保特种设备使用环境符合有关规定,特种设备的使用应具有规定的安全距离、安全防护措施。

与特种设备安全相关的建筑物、附属设施,应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4.5特种设备在运行变电站、临近带电线路等风险较高的区域作业时,应提前进行安全风险评估,保持安全距离,采取隔离防护措施,将特种设备可靠接地,并增设专责监护人对特种设备作业进行全过程监护。

4.5所有特种设备均应明确责任人,具有2名及以上操作人员的特种设备应建立机长负责制。

4.6特种设备应建立运行日志、维护保养和检查制度,并认真做好记录。

4.7安全部组织编写公司各类特种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经常组织学习并严格执行。

4.8涉及特种设备作业的施工项目的作业指导书应有相应专业的技术人员参与编写。

重大起重吊装作业、盾构施工应单独编写专项作业指导书,其作业指导书由专业技术人员编写,施工管理部、生产技术部、安全部参与会审,总工程师批准,编制人向参与该项施工的全体施工人员作安全技术交底,并签字确认。

4.9作业中的指挥、司机、司索、机械安装工、电气安装工、焊工应配套齐全,必须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并按证件类别规定作业范围,明确过程责任。

4.10应由施工负责人主持,由技术人员对全体参与作业人员进行全员安全技术交底,要交清作业内容、作业流程、技术及质量控制要点、安全控制要点及责任分工。

交底要针对不同的作业类别进行,并重点对危险点源及控制措施的交底。

4.11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按批准的作业指导书中的工序工艺流程、施工方法进行;组织分工明确,施工负责人、技术人员、安监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离开作业现场。

4.12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在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并且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检验检测后,使用单位应在收到检验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相关信息录入特种设备台账,并将定期检验标志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4.13定期检验检测完成后,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组织进行特种设备管路连接、密封、附件(含零部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仪器仪表等)和内件安装、试运行等工作,并且对其安全性负责。

4.14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合格时,使用单位应按照检验检测结论确定的参数使用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发现严重隐患或能耗严重超标时,使用单位应立即停用该特种设备,专业管理部门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直至检验检测合格方可恢复使用。

5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与作业人员管理和培训制度

5.1特种作业人员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

租赁单位、分包单位在施工期间的特种作业人员也应纳入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范畴。

特种作业人员作业前,应到分公司办理登记手续。

5.2特种作业包括:

5.2.1焊接与热切割作业;

5.2.2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

5.2.3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驾驶;

5.2.4压力容器操作等。

5.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国家安全技术培训部门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从事相应的作业;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

5.4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5.4.1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管理制度。

5.4.2填写运行记录、交接班等记录。

5.4.3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和自行检查,并且进行记录。

5.4.4参加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

5.4.5严禁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

5.4.6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立即向现场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当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直接危及人身安全时,停止作业并且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现场。

5.4.7参加应急救援演练,掌握相应的基本救援技能。

5.5特种作业人员作业时应当随身携带特种作业操作证,并且自觉接受各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特种作业操作证应按相应的规程、规定进行审验。

逾期不审的特种作业操作证自动失效,继续从事特种作业工作视为无证上岗。

离开特种作业操作岗位达六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5.6各分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根据作业项目进行分类登记,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

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审或特种作业人员变更后,应及时登录在特种作业人员档案中,以保证档案的准确性。

特种作业操作证审验工作应提前与当地主管部门联系,及时审验。

5.7各分公司负责于每年四月十日前将本单位特种设备与特种作业人员统计表(见附录1、附录2)上报公司安全部。

5.8安全部组织相关人员参加相应的法定取证培训,做到特种设备相关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5.9各分公司应积极开展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学习和教育,增强法制观念和守法意识,杜绝违法行为。

5.10安全部对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使用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标准方面的培训教育,不断提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业务技能和管理水平。

5.11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内容

5.11.1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法律法规;

5.11.2有关特种设备安全规程和技术标准;

5.11.3电力建设所使用的各种特种设备构造原理和性能特点及电气、液压控制原理;

5.11.4各种特种设备安全装置原理及检验标准;

5.11.5电力建设所使用的各种特种设备安拆实例;

5.11.6特种设备事故案例;

5.11.7现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基本知识。

5.11.8安全部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每年制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各类作业人员的培训计划,除取证培训外,每年举办不少于一期的培训班。

每次培训后应做好总结和记录,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价。

6特种设备购置、安装、改造、修理、报废安全管理制度

6.1特种设备的选型、购置应生产技术部组织,公司相关部门、分公司参加。

6.2特种设备的制造厂家应具有该类型和级别资质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以下简称制造许可证),其设计必须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

6.3购置特种设备时必须取得其设计文件(包括总图、主要受力结构件图、机械传动图和电气、液压系统原理图)、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以下简称产品合格证)、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有关型式试验合格证明等文件。

6.4购置合同中的有关安全技术条款必须全面履行到位。

6.5禁止购置国家明令淘汰、安全性能差、技术落后、安全保护装置和技术资料不完备的特种设备。

6.6特种设备安装与拆卸中所用的机械设备、计量仪器、工具材料必须经检查、检测,并处于合格状态。

6.7安装过程中要做好安装记录和过程检验记录,上道工序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

6.8各分公司应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6.8.1购销合同、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安装使用说明书、备案证明等原始资料;

6.8.2检验检测报告、定期自行检查记录、定期维护保养记录、维修和技术改造记录、运行故障和生产安全事故记录、累计运转记录等运行资料;

6.8.3历次安装验收资料和拆卸记录;

6.8.4起重机械定期检验周期最长不超过2年,不同类别的起重机械检验周期按照相应安全技术规范执行。

应在定期检验有效期届满1个月前向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定期检验。

6.9下列起重机械作业项目必须办理起重安全施工作业票:

6.9.1重量达到起重机械额定负荷90%及以上;

6.9.2两台及以上起重机械抬吊同一物件;

6.9.3起吊精密物件、不易吊装的大件或在复杂场所进行大件吊装;

6.9.4爆炸品、危险品必须起吊时;

6.9.5起重机械在输电线路下方或其附近作业。

上述项目作业时施工负责人、技术人员、安监人员必须在场监督。

6.10起重机械安装与拆卸必须实行专业化管理,从事安装与拆卸作业的单位必须取得相应起重机械安装维修资质,并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作业。

6.11从事起重机械安装与拆卸的专业单位应指定施工负责人、技术、安监、检验及其他管理人员,并明确管理界限和责任。

上述人员必须接受与起重机械相关的专业培训,具备相应的能力和资格。

6.12起重机械安装前,施工项目部必须持有关资料到工程所在地区的地市级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备案,办理安装告知书。

6.13起重机械安装后,安装单位必须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对起重机械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自检合格,并出具自检报告书。

6.14起重机械自检合格后,应向监督检验机构申请检验,并取得安全检验合格证。

6.15大型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作业指导书应按《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起重机械安全管理重点措施(试行)》中纲目要求编写。

6.16大型起重机械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应按照规定到产权单位所在地的登记部门办理使用登记。

6.17特种设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生产技术部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采取解体等销毁措施:

6.17.1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的;

6.17.2达到安全技术规范等规定的设计使用年限或者报废条件的。

6.17.3特种设备报废时,生产技术部应当办理注销。

6.18特种设备拟停用1年及以上或重新启用、报废,应经本单位安监部、施工部、财务部审批后,到特种设备登记机关办理相关手续,并及时录入特种设备管理台账。

6.19特种设备停用后,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在明显的位置设置停用标志,并定期维护保养。

6.20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依法履行报废义务,采取必要措施消除该特种设备的使用功能,并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7应急救援与处置制度

7.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制定特种设备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并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

7.2特种设备发生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应按照应急预案采取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事故现场和有关证据,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同时配合事故调查和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7.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发生爆炸或泄漏,在抢险救援时应区分介质特性,严格按照相关预案规定程序处理,防止二次爆炸。

7.4发生自然灾害危及特种设备安全时,使用单位应立即疏散、撤离有关人员,采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同时向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8特种设备的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发生特种设备事故以及由此引起的人员伤亡事故,依据国家、行业的相关规定,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

9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管理制度

9.1高耗能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等有关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履行节能义务,做好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工作,确保设备及其相关系统安全、经济运行。

9.2高耗能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符合能效指标要求的特种设备,按照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标准或者出厂文件的要求配备、安装辅机设备和能效监控装置、能源计量器具,并记录相关数据。

9.3高耗能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时,应当按照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提供有关能效证明文件。

对国家明令淘汰的高耗能特种设备,不予办理使用登记。

9.4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考核时,应当按照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将节能管理知识和节能操作技能纳入高耗能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考核内容。

9.5高耗能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开展节能教育和培训,提高作业人员的节能意识和操作水平,确保特种设备安全、经济运行。

高耗能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节能管理制度。

9.6锅炉使用单位应当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锅炉水(介)质处理,接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的水(介)质处理定期检验,保障锅炉安全运行、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9.7高耗能特种设备及其系统的运行能效不符合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等有关规范和标准要求的,使用单位应当分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实施整改或者节能改造。

整改或者改造后仍不符合能效指标要求的,不得继续使用。

9.8对在用国家明令淘汰的高耗能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改造或者更换。

到期未改造或者更换的,不得继续使用。

10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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